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共12篇)
1.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篇一
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一、引言。
当今世界,如何建立公平、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从上个世纪50年代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近年来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对劳动人民的劳动保障体系已初步完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政策也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度逐步过渡到了部分积累制度,这样,更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二、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但是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看,出现了很多另人担忧的迹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企业拖欠基本养老费、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履艰难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和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但总归起来,主要还是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制度缺陷是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步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立法滞后并微弱。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面除《劳动法》的部分条款外,主体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由于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通知、地方条例等的约束力不如法律,所以用它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显得极为脆弱,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对养老保险行为的是与非不能依法确认,处罚也缺乏力度,保险有争议时,裁定也无“法”处理,工作缺乏了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和个人的征收工作也缺乏约束力,使得劳动者对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失去信心。这样,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中央宏观的调控。
(二)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
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是为了十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人口老龄化准备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时期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将近2000亿元,这2000亿元到将来职工退休时迟早都得支付。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缴费能力低,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率不够高。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欠帐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已有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提留“劳动保险”基金,这是一笔历史遗留的隐性债务,共约30000亿元。
(三)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中国进入21世纪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中国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1.32亿人,占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2040年达到老龄化高峰期,人口将在4亿以上,约占总人口的26%,然而我过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4%左右,却要负担着世界1/4的老人。有数据显示,1992年我国参保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抚养比为5:1,但是到2005年,抚养比就降到3:1,预计到2020年的时候,抚养比将变成2.5:1左右,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8%左右,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2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四)养老保险帐户管理不规范。
1997年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的管理模式上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混帐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部分积累模式,随着制度的实施,由于养老基金全部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险的积累额远小于职工个人帐户记帐额,使得个人账户成为名义上的空账,空帐积累的数额越来越大,日益严重威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基本养老保险对策分析。
(一)开拓思路,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措施让基金保值增值。首先,积极探索基金的运作渠道,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益,把社保基金融入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来增加收益,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其次,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面向社会筹措资金,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再次,扩展建立机关、事业、企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可将部分闲置的和陈旧的国有资产变现,用于弥补和充实养老保险资金的缺口。最后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追缴历史欠帐,做实个人帐户。
(二)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适当推迟退休年龄降低赡养率。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因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尤其是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就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浪费资源的角度来说,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更值得考虑。
(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帐化。针对养老保险的空帐问题,国务院于2000年底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在辽宁省和其他省的部分地区进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试点,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础上,对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掉正和完善,将个人帐户由空帐转变为实帐,基金管理也由原来的混帐管理改为分帐管理,实行分帐管理后,由于个人帐户基金实行实帐运营,同时还要保持企业缴费水平不变,政府在财政方面也加大了补贴。
养老保险涉及中央、地方、企业和每一个职工的利益,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财政的稳固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改革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
09级工商管理(1)班
黄胜
200941410117
2.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篇二
关键词:财产保险,经济增长,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年平均增长幅度超过20%,对GDP的直接贡献度从1999年的1.5%增长到2014年的3.2%。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贡献不断增强。而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中一个重要的险种,通过对损失的补偿,保证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的正常运转,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安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从1999年的521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7023.38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36%。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平均增长率远远快于GDP的增速。
财产保险是一种社会的经济补偿制度,与国民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是财产保险通过社会经济互助方式,用分散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来建立保险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以及社会生活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从经济上解决人们对财产在遭受意外损失后的补偿问题,从而起到保障生产和安定生活的作用。二是通过不断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在未作偿付款之前可将其提供给国家用于信贷、投资,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就财产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方面,财产保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财产保险对社会安全体系的贡献度(财产保险赔付总额占全国灾害、事故损失的比重),从1999年的14.03%上升到2013年的60.61%Marco Arena(2008)实证分析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寿险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都是显著的。Outreville(1990)、Peter Haiss et al(2008)选取保险投资金额和保费收入作为分析变量,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财产保险发展对经济有显著的拉动作用。但是,Ward Damian etal (2000)选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9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其中一些国家的保险业发展对经济有促进作用,经济增长对保险发展没有显著作用,而在其他国家得到的结论恰恰相反。
国内研究保险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较多,且得到的结论比较一致,认为保险与经济相互促进。有关财产保险对经济作用的研究较少且结论不一。庞楷(2009)、潘国臣等(2012)基于Solow模型分析表明财产保险发展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加快财产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林世安(2013)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财产保险消费能拉动经济增长。刘萍萍(2009)发现财产保险深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显著,但是财产保险与银行联合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却很明显。刘丽华(2013)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财产保险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卢爱珍等(2011)以新疆为例,发现短期内财产保险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谢利人(2006)从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出发,建立经济增长模型,证明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财产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原因可能有如下两个。一是很多研究是在跨国、截面数据的框架下做出的,使用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对控制变量的选择有很大的敏感性。因为截面数据分析方法应用是建立在经济稳定增长条件上的,但是大多数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却是不稳定的。二是国内外学者对保险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时,可能存在差异。一方面可能是指标选取的差异,另一方面可能是分析方法以及模型选择的差异。本文在其他学者研究基础上,考虑到变量的内生性与外生性,建立VAR模型,引入外生变量,分析我国财产保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三、财产保险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择
本文选取人均GDP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密度,即人均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来衡量财产保险发展水平。
由于财产保险与经济发展都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所以本文考虑把政策变量作为外生变量引入模型。财政支出作为财政收入的归宿,反映了政府政策的选择,体现了政府活动的方向和范围。因此,用来衡量我国政策的变化。另一个引入的外生变量是城镇化。城镇化率,即城镇化水平,反映了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识。城镇化给经济和保险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本文使用全国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来衡量城镇化水平。
(二)数据的处理
本文选取的数据时间为1999-2014年,财产保险密度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保险年鉴》以及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人均GDP、财政支出和城镇化率来自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以1999年为基期,用GDP平减指数对GDP、财政支出进行调整,用消费者价格指数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做调整。由于各个变量之间的单位不同且数值差距较大,所以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处理。本文选取均值化处理方法,能合理反映原始数据中的信息。
(三)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1. 单位根检验。
对人均GDP(GGDP)、财产保险密度(RBX)、城镇化率(Z1)、财政支出(Z2)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在0.05的显著水平下,RGDP、RBX、Z1、Z2序列非平稳,且都是二阶单整序列。所有的序列都是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2. 协整检验。
对数据建立VAR模型,并根据AIC准则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2。在建立的VAR模型上进行协整检验。选取特征根迹检验法,结果显示,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接受人均GDP与人均财产保险保费存在1个协整关系,表明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3.VAR模型。
估计得到VAR模型的方程为:
模型判别系数R2=0.99,说明模型拟和良好。对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从输出AR根的图与表中可以看到模型4个模根的导数都小于1,即都在单位圆内,说明该模型是稳定的。可以进一步做脉冲响应分析。
从式(1)、(2)中可以看到GDP的增长在滞后1期对经济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滞后2期对经济的作用为反方向的,可能是因为国家在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时,为使经济平稳发展而采用紧缩性政策,避免经济过热。财产保险的增长在滞后1、2期对经济都有正向的拉动作用。GDP滞后1期对财产保险作用为负,在滞后2期对财产保险有正向拉动作用。
外生变量财政支出与城镇化率对财产保险、经济发展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财政支出每增加1个单位,人均GDP增加1.16个单位,人均保费增加0.71个单位。城镇化率每增加1个单位,人均GDP增加0.29个单位,人均保费增加0.004个单位。
4. 脉冲响应函数。
为了分析GDP与财产保险发展之间的动态联系,本文进一步采用脉冲响应函数进行分析。输出滞后20期的响应函数,见图1、图2。
从图1中可以看到给财产保险一个正向冲击,即财产保险的增长,在第1、2期对GDP有显著的正向拉动作用,第2期达到最大,然后开始逐渐减弱,第5期影响为负,然后逐渐为0。可以看到,财产保险的增长对经济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作用比较短暂。
从图2中看到,给经济一个正向冲击,即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财产保险发展有正向拉动作用,该影响在第2期下降到最低点后又逐渐增加,直至最高点0.04,然后在第10期逐渐趋于0。可以看出经济增长对财产保险的促进作用显著且比较持久。
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表明,我国财产保险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小于经济发展对财产保险的促进作用,这说明我国财产保险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协调,财产保险发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经济的补偿促进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四、结论与建议
从本文分析可以看到,财产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互促进关系,经济增长推动财产保险的发展,财产保险的发展反过来拉动经济增长。虽然财产保险对经济的贡献度逐年增加,但是可以看到财产保险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小于经济发展对财产保险的拉动作用。同时,从模型外生变量估计系数也可以看出,财政支出与经济、保险均存在正相关关系。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通过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拉动消费,对经济和财产保险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从上述结论可以看到,我国财产保险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财产保险发展模式存在问题,使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受到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促进经济与财险协调发展。
第一,加快产品创新,增加财产保险产品种类。与人身保险相比,财产保险种类较少,不能从各个层次满足大众的需求,从而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财产保险的保险功能。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增加财产保险种类,从不同需求角度吸引大众,增加财产保险消费。从而也能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的补偿作用,以及对社会安全体系的贡献作用,减轻政府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第二,转变财产保险发展模式,提高保险公司效率。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是保险深度以及保险密度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本文结论还可以看到财产保险的增长,在第1、2期对经济有正的促进作用,第3、4期对经济为反方向作用,这说明我国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水平,这种依赖保费收入增加,市场份额扩张的发展模式,只在短期内对经济有促进作用,在长期可能给经济带来负担,所以应该鼓励保险公司转型,提高保险公司效率。
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本文得出的外生变量对财产保险、经济的促进作用,可以看到财政支出的增加通过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以及保险消费的增加。因此,政府应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实现促进经济与保险发展的目的。
3.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与趋势 篇三
【关键词】财产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立起来,后来因为文化大革命所以保险公司的工作全部停止,然后经过国务院的审查通过,从1980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才慢慢开始办理停止了二十年的保险业务工作,这样才能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自从我国开始改革开放,保险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有关不完整的统计我国今年一季度实现了4617.2亿元的保险收入金额。一直到三月份,总投资就达到了5万亿元之多,和年初相比增长了7.0%,不得不承认的是保险行业会依托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证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下,保险行业才能充分的发展。
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的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发现了很多新的机遇,但同样的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几乎是垄断全局的,我们找到了往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数据统计情况,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財险、太平财险、中华联合、中国大地这五家加起来所占有的市场就达到了70%,而且还有19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但是和2010年最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图1)做一个比较,市场却只占有了1%,对于保险行业先进的国家来说我国的五大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较高(图2)。
图2
第二,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处理技术并不成熟。现在所有保险公司面临同样的问题,那就是经营环境复杂多样,所以风险管理就变得很重要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现存的保险公司没有技术人员,风险管理方法落后。
第三,保险代理人制度漏洞百出。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是代理的关系,但是代理人的权益没有得到保证,并且代理人的入门考试过于简单,所以代理人的素质很差,代理人的素质差就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
第四,虽然经济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很多,但是不管从深度和密度来说都无法同发达国家作比较。同时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需要不断的创新,这样才能立足脚跟。
三、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对策
考虑到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方向,我国的保险都处在一个大好发展的时期,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大好的机会和难得的机遇。
1.财产保险公司的改革不断加强
我国的财产保险正在一个关键的时期,这是有财产保险的发展所决定的,是必须要经历的。现在我们要一直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制度改革,市场的准入标准、增强承保能力供给和价格问题都需要重视,并且一定要处理好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关系,逐步的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财产保险公司。
2.风险管理理念深化人心
风险管理现在已经是保险公司建立最基本的内容。保险公司应该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且高校会培养一大批有技术有素质的人才,而且我们可以学习到发达国家财产保险公司在风向管理上的经验和技术。
3.保险代理人制度不断改革
代理人从保险公司分离成为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多得欧洲国家有专业的代理公司,主要负责广告产品的销售。所以保险公司要不断改变代理人的管理机制,保险代理人的准入门槛和整体素质都要进行不断的提高,并要定期让保险代理人参加培育以及对他们加强监管的力度,时刻监督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找到方法解决代理人来回流动的问题并且要努力提高代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这些都会给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正能量。
4.财产保险公司自己的产品优势不断提升以及创新
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管理工作已经提上了日程,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最为重要的方法,可以为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着很大的帮助作用。所以现在市场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就应该充分展示自身的产品优势,价格服务也要样样完美。
四、结束语
我国现在的财产保险市场机制并不完整,财产保险市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是经济在持续发展科学技术也有很大的进步,所以财产保险正在向着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着,公司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同时财产保险的代理人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到位,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经过共同努力财产保险市场才可以站稳。
参考文献:
[1]任昊.《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2012.
[2]李焕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2011.
[3]张丽焱.《关于财产保险的市场分析》,2015年7期.
4.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及分析新 篇四
论文摘要:纵观我国人身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我国人身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内在需求相
比,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显滞后。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人身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我国人身保险业的现状、发展和前景作出分析,以期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费人身保险营销保险责任范围
人身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随着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
业也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年以来,我国人身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发展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且发展不稳定、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偏低
且不稳定、承保率低以及在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供给
方面的原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因此应针对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原因采取增
加保险经营主体,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增加险种,提高保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调
整经营战略,改进理赔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等措施
来促进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一.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
1982年,我国人身保险公司重新开办了人身保险业务。自此,人身保险经过
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保险保费增长速度快。1982--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
度为97.26%,而同期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82.15%,农业保险保
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74.85%,货物运盘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68.18%,运盘工具及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63.65%,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年均增长速度为21.6%,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名列各险种之首,高出国内
商业保险总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38.54)58.72个百分点。
(二)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且不稳定。
(1)虽然人身保险保费总额1996年已达到214.8亿,但人均保费仅为7.55
元,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
(2)人身保险发展很不稳定。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在各年份之间很不平衡,起伏波动很大。撇开80年代的情况不论,在90年代,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仍很不平衡。1992年增长速度达47.74%,但1993年却出现了负增长,1994
年增长速度高达66.52%,但1995年却降至12.42%,90年代增长率最大落差(增长率最高值减增长率最低值)高达74.95个百分点。
(3)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仍然偏低,且不稳定。在工业化国家,人身
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都超过50%,有些国家甚至超过了70%,而且险人身保
险的市场份额还在进一步提高。然而在我国,尽管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有了很大
提高,但即使最高年份也未超过。不仅如此,我国人身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很不稳
定,1986就增达26.77%,但1996年也只有25.62%,比1985年还低1.15个百分
点,1988年其市场份额为36.14%,但在1989—1996年的8个年份中仅有1个年份
超过36.14%。
(4)人身保险的承保率低。虽然人身保险已开办了1年多,但投保人身保险的居
民还不多,大多数居民都仍未投保任何人身保险。估计人身保险的投保率不会超
过20%,这意味着大多数居民不想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保险金额来保障老年生活
或灾后生活。
(5)人身保险的发展在地区间很不平衡。目前的格局是城市地区,经济发达地区
人身保险发展较快,保险密度和深度较大,承保率也较高。而在农村地区,经济
落后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比较缓慢,保险密度和深度很小,承保率也很低。人身保
险市场仍然是“东热西冷”
(三)人身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1982年,人身保险费收入只有159万元,1990
年增至49.0797亿元,1996年则达到21.481亿元。1982年是1996年13510倍。
1982—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年均达到61.6781亿元。
(四)人身保险在我国保险行业已占较大份额。1982年我国人身保险保费在国
内保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仅为0.21%,而到1996年达到25.62%,上升了25.41
个百分点,1982年到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国内保险市场所占份额平均
为24.07%。
(五)人身保险在养老和居民灾后生活保障中已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投保
人身保险,一些居民获得了养老金给付,一些居民获得了残废金给付、死亡给付、医疗保险给付等。人身保险赔付额1982年只有21万元,但到1996年已达到
101.6682亿元,这意味着有一部分居民的晚年生活或灾后生活得到了完全或部
分保障。人身保险的发展业绩是必须予以肯定的。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人身保
险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制约我国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一)人身保险险种结构不太完善合理。我国人身保险业务起步较晚,缺乏精算,在设计险种时虽依据了一定的精算数理基础,但缺乏相关的险种设计经验。人
身保险条款的内容和包装均落后于国际水平,产品质量普遍欠佳,没有完全照
顾到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中国地大物博,人口分布广泛,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对人身保险险种需求千差万别。比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购买人身
保险时更倾向于选择保障水平较高的、具有较大风险防范能力的险种,而西部
内陆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则更需要物美价廉、立足于基础保险的险种。缺
乏多样化、结构合理的险种,势必影响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金额低以及保险责任范围小。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着保险金
额低、责任范围小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医疗险和意外险。同当今物价水平不相
称的保险赔付额使得越来越理性化的消费者觉得,即使投保也不能获得所需的经济保障,况且需要保险的一些项目又被划在了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虽然我国从1992年就出现了人身保险的个人代理人,专门负责营销环节。但是,对北京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对人寿、医疗这两类保险“非常了解”的人为零,“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1.3%、3.7%。由此可见,我国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我国居民自古都习惯、偏好以个人储蓄的方式积累生活保障基金,对于保险这种泊来品,要让人们信任并接受它,必须从营销宣传上下大力气。而目前人身保险中的营销员普遍存在缺乏上岗培训、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这样的从业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往往让人感到不够专业,不被客户所信任,因而顾客也不积极购买人身保险。
(四)人身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重城轻农,重东轻西的经营策略问题。目前各保险公司几乎都将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对农村地区业务的发展很不重视。我国7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他们又都是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体系的群体,更需要商业性人身保险介入。保险公司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策略,使人身保险的潜在市场得不到开发利用,极大限制了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地域经济上存在东富西贫的特点,保险公司在东部沿海地区因保费高而盈利多,在西部内陆地区因保费低而盈利少甚至亏损。由此,引起东、西部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利于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开发与成熟。
三.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优化险种结构。人身保险发展的生命力,关键在于险种的生命力。保险公司应审时度势,根据居民保险需求的变化与差异,加快开发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步伐,同时要努力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针对我国人身保险现状,建议加强以下方面险种的完善和开发:(1)完善具有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我国居民多数认为,如果投保寿险而在保险期内未出险,保费便白交了。但如果到期还本,还能返还较高的利息,居民往往较容易接受,这需要保险资金收益率的支持。(2)加强对医疗市场的开发。对大多数居民来说,就医看病所需要的开支还是比较高昂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居民自然而然会寻求医疗保险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开发很不完善,尤其是65岁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在所有的寿险公司中基本都是一片空白,可尝试小规模探索或试办。(3)团体寿险应加强有储蓄性质的终身险开发。目前的团体寿险除团体养老保险外,几乎没有终身保险的险种,而人们往往更关心退休以后的保障问题。
(二)适度提高保险金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实力的增强,居民愿意获得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都大为提高和增加,应顺应形势,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如灾害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就应增加。拓宽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
(三)重视和加强人身保险营销,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人身保险的需求弹性大,保险营销相当重要。保险公司应立足于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实施多样化的营销策略,建立现代的保险营销制度和营销体系,建立规范的人身保险代理制度和代理体系,提高保险代理人业务素质和文化程度。将人身保险营销工作深入到居民中去,让居民了解人身保险知识,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通过强化人身保险的营销工作,增强其服务功能,使居民切身感受到人身保险是“大树底下好乘凉”。
(四)保险公司应适时调节经营战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国有寿险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积极稳妥地开发农村和西部内陆地区业务。在对原来的乡镇保险办事处(站)和营业所进行改造与更新的基础上,采取新的营销体制,抢先占领农村市场,赢得先机。1999年,中国的保险深度中寿险保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02%,位居世界第60位;保险密度中寿险人均保费仅为8.3美元,世界排62位,次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各大寿险公司均忽视了中国农村这一块处女地。在抓牢东部大中城市客源的同时,涉足广阔的西部及广阔的农村客户,不但是国内人身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更是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完善和发展的必经之路。
(五)进一步增加保险经营主体和开放国内保险市场,提高人身保险市场的竞争性。要消除和减弱供给方面的制约因素对人身保险发展的限制,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保险经营主体、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当前,一方面是要增加区域性保险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要渐进有序地向国外保险公司开放国内人身保险市场,只要保险经营主体有较大的增加,人身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就会提高。只要人身保险市场具有了高度的竞争性,保险公司就不得不努力开发新险种、提高保险金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就不得不去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加强人身保险营销。
参考文献:[1]《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与对策》,曾国安,经济问题,2000年3月
[2]《论人身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黄英,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6月
[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人身保险的发展》,张效琪,新疆农
垦经济,1999年4月
5.2010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综述 篇五
规范经营和价值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2010年,监管部门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在继续抓实70号文件确立的“四项重点工作”基础上,通过宣导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力求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平台上实现内生和根本性的改善。
一是通过偿付能力监管等手段,推动董事会监督制衡机制的落实,充分发挥资本刚性约束的力量。2010年是行业增资和发债的高峰年,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安诚财险等公司大幅增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阳光等公司则通过发行次级债的方式补充偿付能力。
二是将关注重点从微观操作层面上升到宏观治理层面。通过监管谈话等方式,强化对总公司的约束,推动体制机制的变革,解决科学发展的环境问题。
三是从对基层的处罚转向对总公司的处罚。频频向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从对机构的约束转向对人,特别是高管的约束,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是前所未有的,包括责令撤换高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是各地保监局纷纷将财产保险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围绕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协同行动,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经营基础建设。除了继续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外,全面规范保险产品的报批管理,通过《纯风险费率表》、非车险“见费出单”、理赔信息和保单信息自主查询机制、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更加关注合规经营和价值经营,“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这一现代金融企业的基本要求,逐渐成为行业经营管理的共识和目标,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市场秩序的向好,推动了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
具体表现为:一是保险公司认识到如果单纯靠“铺摊子、甩费率、砸点数”搞发展,是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二是保险公司开始将“效益第一”的理念从简单的宣导,逐步地反映和固化到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并成为用人导向的核心指标。三是行业开始关注并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行业内涵式发展和可持续价值增长的能力。四是行业的协同效应逐步显现,行业的环境、形象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的认识逐步转化为协同行动。从“见费出单”到“规范手续费”,从“纯风险费率”到“行业数据平台”,均体现出了行业的成长与成熟。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保费收入达到3894亿元,与“十一五”开局时的1580亿元相比,净增加了2.5倍,平均增速高于行业水平,业务占比稳步回升。最为可喜的是,在经营效益方面,70号文件的“支点效应”开始显现,通过多管齐下的“组合拳”策略,在强化监管的大背景下,行业经营的历史性拐点出现,经营指标“两降两升”,即:费用率和赔付率下降,经营效益和保费充足率上升,其中,综合赔付率下降了4.2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下降了3.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11月,行业实现盈利180.5亿元,其中承保盈利为89.6亿元,同比增加188.3亿元。
行业推动和创新模式成为发展方式转变亮点
财产保险业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和转型,这是由经济发展规律决定的,也是由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历史决定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否认识到转型的必要和必然,如何思考、实践和推动转型,这将是决定公司和行业未来的关键。认识到转型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解决如何转型问题。解决如何转型的关键,是解决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这两大课题。2010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解决两大课题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发展方式方面,突出表现在新业务和新渠道两个重点。行业推动是新业务的重要动力,而创新则是新渠道的核心内涵。在行业协同效应的推动下,行业与旅游业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这个项目已经不再是一个传统和简单的保险产品,它从体制、机制、技术、信息平台等方面提供了一个旅游风险的综合解决方案,同时,针对理赔和服务两大焦点,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设立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并建立了鉴定委员会等配套制度,成为保险行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一个有益实践和成功案例。目前,已有1万多家的旅行社参与了示范项目,提供了数百亿元的保障。
另外,在中国保监会和交通运输部的共同推动下,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全面启动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险试点。这一业务不仅为我国货物运输业的专业和规范经营提供了一个基础性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等效替代”为企业和社会释放了大量的金融资源,根据粗略估计,释放的保证金将超过30亿元。
此外,在相关部委的支持和配合下,中国保监会全力推动了环境责任保险、科技保险、小额贷款保险、贸易信用保险和文化产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成为未来业务发展的新亮点。
除了行业的协同行动外,各家公司在弥补和发现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均开展了一系列积极和有益的尝试,如人保财险的世博会和亚运会专项保险计划,信保公司新推“信用保险E计划”,中银财险依托股东优势推出“环球守护留学保险卡”,信达财险推出了我国首个著作权保险,大地财险研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警管理系统。
在创新方面,渠道创新和发展是2010年行业发展的一个亮点。其中,电话营销无疑是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早年电话营销仅仅是局限在几家大公司,而且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渠道的补充,并不能成为一种主流。2010年,除了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和大地公司在这个领域继续加大投入和强势发力外,一大批中小公司均加入到电话营销的行列,保险电销广告攻势异常。2010年,行业的电话营销保费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左右,占保费收入的5%,预计2011年将突破400亿元。
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络销售也受到了“战略性青睐”,平安和人保财险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平安公司在淘宝网开设了旗舰店,全力推动网络销售。保险公司正逐步成为搜索引擎和比价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也为保险销售提供了创新渠道的新机遇,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始了探索与尝试,如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均开通了手机WAP网站。可以预见,未来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新渠道,将在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车险盈利模式的成功转型成为行业示范
在盈利模式方面,突出表现在车险经营。具体落实在“入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基本思路是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解决“跑冒滴漏”问题。就“入口”而言,导致行业经营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费充足率严重不足,市场表现为保费折扣率和销售费用率失控。近年来,通过“见费出单”和行业自律等手段,较好地解决了保费充足率问题,就商业车险而言,2010年整体保费充足率提高约15%,这为经营和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选择风险和差异化经营成为2010年车险经营的主基调,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进行风险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定价策略,并匹配相应的销售费用,确保了保费与风险的匹配,业务质量与销售费用的匹配,这种模式对改进风险的实际暴露和销售精细化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北京保监局还积极推动了费率体系改革,其核心是通过保费与风险的匹配问题,确保定价体系更加科学。
除了关注“入口”外,“出口”也是车险经营亏损的一个黑洞。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行业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能力。特别是通过集中管控模式,确保风控和效率。
二是强化送修管理。重点是解决4S店的管理,一些地区行业集体对一些不良的4S店说“不”,同时,严格了授权管理,加大回访力度,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衡。
三是与公检法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打击保险欺诈工作。
四是建立了行业保险信息查询系统。通过被保险人的监督,形成一种对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维修行业的倒逼机制。通过强化理赔管理,虚假赔案问题得到了较好的遏制,行业出现了在承保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赔案数量却呈现同比减少的趋势,特别是车损险出险率同比下降了33个百分点,相当于减少虚假赔款近百亿元,为行业的整体盈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从“十一五”的发展情况看,“一险独大”仍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车险的快速发展,而车险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拉动,包括了汽车产销量的激增和开办交强险的因素。2006年,我国的汽车产销量为720万辆,而2010年则达到了1800万辆,增长了2.5倍。
近年来,车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比持续走高,总体上已超过了70%,在局部地区和个别公司甚至超过了80%。车险快速发展本身并没有错,但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看,“一险独大”是我们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我们不可能长期依靠汽车的增量来拉动行业的发展,更何况从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汽车产业的发展问题也面临着思想认识和现实制约的挑战,北京的“治堵”新政无疑将给我国的大中城市起到示范作用。因此,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汽车的增长都将面临一个“极限”的挑战,这是我国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发展不得不思考的“远虑”。因此,“调结构”不应只是一个务虚层面的口号,而是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调结构”才能够真正成为行业的自觉行动,和谐利用资源才能够真正“落地”。
责任保险更好地担当“调结构”的重任
认识到“调结构”的意义也许并不难,但难的是回答如何调,更难的是如何将理想变为现实。在“调结构”的过程中,责任保险往往是“首当其冲”的,客观讲,我国的责任保险“自己跟自己比”,这些年有了长足的发展。
2006年,保费收入仅56.4亿元,而2010年则突破了百亿元大关,况且,这还是在险种内部调结构的基础上实现的。但与国外同业相比,与整个行业的发展情况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其在财产保险整体业务占比一直徘徊在3.5%左右,远低于16%的国际平均水平,且从总体趋势看,还存在逐步下降的风险。
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经营效益的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统保项目上,竞争导致的保费充足率不高,承保条件失控,这些均揭示着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就责任保险未来的发展而言,“两条腿走路”仍然是“中国特色”之路。
一方面,要利用政府管理职能转型的历史机遇。通过“总对总”的模式,继续推动交通运输、旅游、医疗、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责任保险的系统统保工作,通过扮演好社会风险管理者的角色,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助手”和“接手”。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责任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是要靠基础性和制度性的解决,靠行业自身能力的提升。2010年7月实施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解决了我国民事活动领域的“权利空白”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突出困扰就是侵权法的缺位,没有侵权基本法,侵权责任就没有法律依据,责任保险就没有了经营的基础。但如何把这种有利的外部环境转变为行业发展的现实,特别是能够满足广大企业和个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责任风险转移的巨大需求,则需要行业认真的思考和研究,充分的准备和配合。
企财险和家财险是行业发展转型的关键
作为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二大险种的企业财产保险,一直以来发展的情况总是不尽人意,面临着发展和盈利的双重压力。从发展情况看,一方面,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却是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乏力,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业务占比持续下降,2005年为12.17%,2009年则滑落到了5.63%,个别年份的增长速度甚至不及GDP,已面临着被农业保险“追平”的风险。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乏力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目前而言,恶性竞争是导致费率水平下降的重要因素,而这个因素还导致了由于保费充足率的严重不足产生的经营亏损。
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行业开始“理性回归之旅”,制定出台了大型商业风险的《纯风险费率表》,为科学和理性经营,规范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开始了从“事后损失补偿”向“事前风险管理”经营模式的转型,通过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努力摆脱低层次的经营和竞争,这无疑将成为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希望。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幢28层教师公寓的发生火灾,在震惊国人的同时,也唤醒了人们的安全和保险意识,人们真切地体会到,即使是身居现代化城市的现代化大楼里,其实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人们开始担心自己集一生心血换来的最大财产,其实也无时无刻地暴露在风险之中。这次大火的保险总赔偿不足1000万元,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各类人身保险,二是社区综合保险,其中社区综合保险的“低保费,低保障”问题凸显。
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一直处于“鸡肋”的境遇,虽然社会有需求,但赔付率相对较低,发展情况一直不理想,近年来始终徘徊在15亿元左右,在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占比不足1%。应当讲,2010年的这场大火是一次契机,使城市居民、政府和保险行业重新思考家财险的发展问题。
其中环境、产品、营销和经营是四个重点环节。环境的关键是解决制度、理念、政策方面的问题;产品的核心是解决满足核心和基本需求问题,其中地震问题再次成为焦点。2010年,作为金融十五大课题之一的“巨灾保险”为地震保险的破题奠定了理论基础;营销的重点是解决效率问题,即单均保费相对较低下营销积极性问题。上海的统保模式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同时,电子商务也有望成为家财险销售的新渠道。
经营的根本是通过体制创新解决资源配置和核算问题,不仅要解决好“想做”,还要解决“能做”和“愿做”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家财险“好业务,没人做”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是,行业应当站在服务和谐社会的高度,去看待发展家财险的社会责任和行业使命,努力为逐步富裕起来的人们提供保障。
努力打造行业发展的合规经营模式
我国财产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规范经营。2010年,无论是从行业和企业内部监督,还是从外部检查的情况看,均表明行业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在逐步显现,表明行业规范经营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透过这些现象,给人们几点启示:
一是行业内外部监督的工作在加强,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因为,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的暴露往往是加大监督检查结果。
二是行业已经进入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规范与发展、规模与效益等矛盾,已经成为行业和企业绕不过去、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是一些问题的长期和普遍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行业经营环境的共性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系统思考、综合治理和协同行动。
四是个别保险公司集体“抗法”。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采用粗暴手段,公然集体“抗法”事件,反映了行业规范经营的艰巨性,也是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当我们对行业违规现象做进一步的归因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问题背后存在一个复杂动因体系,涉及合规经营的基础性问题,因此,解决问题也应当遵循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的路径。应当充分认识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好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更需要一个合规模式。这个合规模式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文化建设、问责机制、监督保障四大基础领域的治理和完善,建立一个有效约束、自我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
体制机制领域
从宏观层面是要解决好市场准入、承保能力供给和价格管制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行业经营的基础制度,包括销售费用、薪酬管理和税收政策等,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行业有一个规范经营的基础制度环境。
从中观层面是要解决好保险公司与中介之间的关系,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将通过“规范数据统计”和“集中费用支付”双管齐下,彻底解决“走账”和“抬费”问题。
从微观层面是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回归经营的基本逻辑,求真务实地解决好机构与机构、机构与个人这两对基础性关系,特别是销售费用的列支问题。
合规文化领域
行业的合规文化存在淡化和虚化问题,而文化却能够实实在在影响人的行为规范。解决合规问题,一是全面导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树立依法合规理念,培育合规经营文化。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合规意识。三是通过高管人员档案制度,强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继而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强化“职业经理人”的合规价值意识,把握好企业职务与个人职业之间的关系。
问责机制领域
2010年实施的《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规范和问责的基础制度,“权责明晰”和“向上追责”是问责机制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建立“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文化。保监会已明确2011年将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对高管人员的问责,从根本上解决“违规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监督保障领域
“透明”和“分类”将成为2011年监管的关键词,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有保险公司均应在2011年4月公开披露其财务、风险、产品和偿付能力信息,这无异于是一场行业的大考,成绩将由社会各界“评头论足”,透明和外部监督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各地保监局将对所辖的所有保险机构进行系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两个办法将从“总分”两个层面通过规范信息披露和分类监管实现“扶优限劣”,推动行业整体升级。
站在“十一五”和“十二五”的交点上,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一种理性;锐意进取,开创未来则是一种责任。2011年,无疑要承担起更多的历史使命,它需要对过去的5年历程和成就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更需要去面对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破解难题。同时,它还需要去思考和规划未来,而这种思考和规划更多的是基于一种危机意识,基于一种理性分析,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更加关注合规经营和价值经营,“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这一现代金融企业的基本要求,逐渐成为行业经营管理的共识和目标。
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好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更需要一个合规模式。“透明”和“分类”,将成为2011年监管的关键词。
在发展方式方面,突出表现在新业务和新渠道两个重点,行业推动是新业务的重要动力,而创新则是新渠道的核心内涵。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乏力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目前而言,恶性竞争是导致费率水平下降的重要因素,而这个因素还导致了由于保费充足率的严重不足产生的经营亏损。
选择风险和差异化经营成为2010年车险经营的主基调。“调结构”不应只是一个务虚层面的口号,而是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6.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篇六
专业:××××学号:××××姓名: ×××
摘 要: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大量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不是很乐观,本文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
1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1]。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建立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2010年,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1.01亿亩,占全国受旱耕地面积的84%,作物受旱7907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197万亩。有2088万人、1368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受旱的80%和74%。农业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这样巨大的损失只靠国家来救济是行不通的,农业保险此时就起到了对农业的保护作用。自然灾害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因此,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在现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建立农业保险,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最基础产业,同样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一般具有将强的外部性,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2]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三轮农业保险的试验,使得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险种已涉及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
2.1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面迅速扩大
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达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用户已达1.33亿户次,同比增长48%。农业保险规模已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
2.2涉农保险产品更加丰富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9个,地方性财政支持的险种已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
2.3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4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吉林安华、上海安信和安徽国元等4家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网络。
2.5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应对极端天气变化、推动农民迅速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4]
3.1赔付率高,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据调查,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78.53%,远远超过保费210.61%的增长率,赔付率达91.24%。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保险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为70%),2007年—2009年4月承保亏损合计达2510.5万元。
3.2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不足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方式是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方式较单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并且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被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
3.3涉及多部门和组织,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和组织,需要各部门和组织间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环节多并且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最终导致农业保险开展工作效率降低。
3.4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生产者经营规模小而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经济价值低,使得农户投保意识淡薄,自愿缴费积极性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且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最终导致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所以给农作物投保对农民来说实属有心无力。
3.5保费收入低,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险种少、覆盖面窄且承保率偏低,导致保费收入过低甚至亏损;且受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公司规模化经营受制约,无法有效扩展业务。
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5]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有效需求不足、化解风险能力差、巨灾保险支持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4.1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如四川省到2006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6.26万,按19791959户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仅为0.47元。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由于农民还存在着“一旦遭灾,会有政府来救济”的依赖思想,因此,不少农民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没有什么必要。二是农民的经济收入低,因而投保能力较弱。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率一般为8~15%,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费率仅为4%,这就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且零星分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7底,中国耕地面积为1.22亿hm2。据调查,全国平均每个农户耕种0.61hm2土地。被分割为8.99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68hm2,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4.2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的保障
国际上,凡开办农业保险的国家,政府都将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农业信贷、价格保护、农业灾害救济等措施配套实行,一些国家甚至明确规定,不参加保险就不能贷款,不参加保险就不能享受灾害经济。这种由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计划,对农民吸引力大,约束力强,动作效率高,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救灾救济和价格补贴等手段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对通过保险转嫁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则运用比较少,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持十分有限。在政策上,农业保险业务,除免交营业税外,其他方面同商业保险一样对待。政府也没有像相关的财力投入和扶持型政策,如补贴保费、管理费、支持再保险、允许经营健康险等。
4.3农业保险的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其次,农业保险险种单调,保险范围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以内。
4.4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十分笼统,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试验普遍存在着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问题,业务开展波动较大,很难正常运作下去。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展现状比仍然存在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保险的规模过小,保险保障水平很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6]。所以针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提出几点建议[7]:
5.1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2006年底,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
已经启动,但至今没有出台。应加快《条例》的起草,争取尽早出台。各省市区应根据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及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责任,各主体的保费负担比例,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监管责任,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农业保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常规项目,明确每年财政预算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投入要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增加对西部落后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农产品保险的补贴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投入比例。尝试建立省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筹制度,省市区财政拿一部分,其余部分根据各县(市区)财政状况,分配农业保险保费统筹数额,财政状况好的多拿,差的少拿或不拿。统筹起来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由省上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5.3加大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
要研究制定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将机关车辆保险等赢利稳定的险种交由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经营,弥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5.4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
尽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在国家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同时,按西北、华北、东北等区域分布,建立区域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建立国家级、省市区及部分财政实力强的县(市区)农业保险超额基金或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农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5.5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手段综合运用
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经验来看,为解决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很
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和有条件强制投保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将农业保险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养殖补贴等国家支农政策综合起来运用,对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品种,应有条件地强制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信贷紧密结合,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又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积极推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方式和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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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唐福春.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1,26(3):57-59
[3]张世花,吴春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博弈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7):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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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钢.对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建议[J].中国保险,2011.1:32-33
7.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分析 篇七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保险资金投资规模大幅增大
十几年来, 我国保险资金规模高速增长, 虽然近些年增速有所放缓, 但保费收入的绝对数仍是大幅增加的态势。据统计, 我国2012年保险市场全年保费收入1.55万亿元, 同比增长8%。其中, 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发展, 保费收入5331亿元;寿险业务呈现回升态势, 保费收入8908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862.8亿元;人身意外险保费收入386.2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7.35万亿元。截止2012年底,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6.85万亿元, 占行业总资产的93.2%, 可见保险资金成为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下图是我国历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二) 保险资金投资方式不断拓宽
2010年8月3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 银行存款; (二) 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 投资不动产; (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12年6月11日至12日, 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在大连召开, 保监会提出了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营渠道并降低其投资门槛的保险新政13条, 其中几乎涵盖了保险业所有可预期的投资工具, 包括投资债券、委托投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资产配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境外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创新产品以及托管等。此后, 保监会于7月、10月和今年相继出台了政策。新政的推出展现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方式愈来愈多元化。
(三)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 债权投资比重过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一直以来以债券投资为主。以下是平安集团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图示。
在平安集团公布的2012年年报中, 保险资金投资总额达到1074188亿元, 由下图可以看出, 债权类投资总额达874236亿元, 占比高达81.4%, 很显然, 债券投资在保险资金运用上占很大比重, 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工具。
数据来源:平安集团2012年年报。
但与其他国家相比,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是很合理, 债权性投资占比过大, 虽会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但我国保险公司投资结构仍过于单一, 这种资金运用结构难以使保险资金得到最有效地利用, 无法使资产与负债最优配置。
(四)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偏低并且不稳定
近些年来, 虽然我国在保险投资领域内不断开放, 但受国家政策、金融危机以及国家整个宏观形势的影响, 保险资金并没有有效投资, 仍保持着较低的收益率且跌宕起伏。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统计。
由上图可看出, 2001年以来,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4.55%, 仅比去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1%左右, 比资本年收益率最低限高1.55%。很明显,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缺口较大。不仅如此, 受政策、资产管理能力以及投资技术和专业等因素的制约,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在这十几年间波动很大, 相当不稳定。在2007年和2008年,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近十几年的最高点和最低点。这不仅影响了很多产品的收益水平和竞争力, 阻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甚至还导致了整个保险行业进入了一个困顿时期。
(五)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工具越来越多, 并且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14年第1期中旬刊 (总第540期) 时代Times规模逐年的递增, 保险资金投资运用风险也在不断地扩大。新政13条中几乎包括了保险业内所有可以预期的投资工具:债券投资、委托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境外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以及创新产品等等, 这给保险公司资金运营带了诸如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众多风险因素。不仅如此, 随着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扩大, 保费收入逐年的递增,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也在逐年的扩大, 但投资机构相对来说数量很少, 投资水平有限, 这使得保险资金在日常管理和投资上增大了再投资风险。
(六) 缺乏专业投资技术型人才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 发展程度不深, 进而忽视了对专业投资人才的培养, 使得金融市场上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型投资管理综合人才, 这无形中使得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加大。
二、对今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几点建议
(一) 加强监管, 完善政策法规
保险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方面: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保险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一方面, 要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新保险法的实施以及将陆续颁布的新政13条等政策法规都展现了我国监管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新政13条使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扩宽, 投资风险加大, 加上陆续发展起来的保险集团, 他们拥有非常雄厚的资金实力, 也正因为如此, 他们可能引发的风险损失就愈大, 所以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监管, 建立合理监管机制, 在探索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 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由于金融危机, 国内外经济形势一直不乐观, 我国保险公司收益率自08年以来一直很低迷, 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也因此集体下滑。作为应对风险、关系着保险公司生死存亡的准备金,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危机, 我国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2012年7月5日, 我国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分别从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建立偿付能力管理机制、制定资本规划、及时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偿付能力的监管不仅保证保险公司免于破产的危险, 还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发展。
(二) 完善金融市场, 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为保险资金投资运营的场所, 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关系着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安全。
首先, 要规范股票市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中国股市一直比较低迷。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任时在中国入市退市机制上、上市公司分红上以及保护投资者等市场监管方面发布了一系列的重要举措。第七任主席肖钢面对着IPO改革、市场信息、“三公”建设以及金融创新等难题, 临危受命。虽原证监会主席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但是仍然无法稳定股市过度投机。因此, 股市是必须要进行规范和完善, 这样才能更好地降低资金运用的风险。
其次, 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发展。从上文可知, 我国大部分保险资金用于债券投资, 债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而现如今我国债券市场, 国债居多, 中国各个企业认为股权融资是一种“摇钱树”, 宁愿多发些股权而不愿去发行债券, 这导致债券融资在我国受到了冷遇, 我国的债券市场也因此一直处于不发达状态。所以, 大力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 既可以缓解股市中IPO阻塞难题, 也发展了我国的债券市场, 达到“双赢”的效果。
最后, 改善其他金融工具市场。新《保险法》以及新政13条等相金融FinanceNO.1, 2014 (Cumulativety NO.540) 关政策的提出,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愈来愈宽。保险资金能投资多种金融工具。因此, 健全各个金融工具市场才能有效降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保证投资收益。
(三) 改善投资结构, 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随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限制的拓宽, 资金的投资配比结构就显得愈发重要。如果资金不能得到良好的投资配比, 资金的运用效率就低, 投资收益也低。而保险公司的规模正逐步扩大, 较低的资金收益率将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因此, 合理的资金投资结构不仅能给保险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率, 同时也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 推动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逐步走向成功。
(四) 加大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产品的创新与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息息相关。一款好的保险创新产品不仅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给被保险人带来保障, 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收益, 同时也减少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保险公司也多了一层保护圈。
(五) 加大人才培养
要改善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就要培养出众多的专业技术型综合人才, 降低资金投资风险, 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首先, 提高保险资金从业人员的门槛。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考试、选拔机制来提升保险资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水平。
其次, 加强培训员工的投资技能。保险公司定期举办培训班和交流活动, 提升员工知识技能水平、相互借鉴投资工作经验, 加强实践技能。
最后, 要多加培养专业技术型综合人才。要想获得较高资金投资收益水平, 这不仅需要人才精通保险、投资类知识, 还需了解法律、计算机技术等各行各业的知识, 这样才能及时挑选并掌握国内外一些有价值的资讯, 合理安排保险资金投资策略。因此, 培养专业技术型综合人才迫在眉睫。
(六)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
一方面, 要提高保险资金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应建立资产负债的管理系统, 通过系统与各个部门进行对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及保险资金运用纪律, 减少不必要的或是人为的损失发生;并且, 随时对保险资金进行跟踪,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力及保险资金的运用给予监督, 全面地评估风险。
另一方面, 提高保险资金在投资运用中的风险控制。保险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应该实施投资组合策略, 对资金进行合理地配置, 实现多元化投资并且随市场行情变动及时评估风险, 调整投资策略, 保证资金安全性下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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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小编推荐) 篇八
2保险不保险
3进30年进进出出3000万,胡乱承诺
4暴利,保费四分之一是佣金,是提成5动用人情牌
6潜规则,解释权很模糊,乱解释
7扎根银行,乱拉业务
8一进容易一出难
9保费高,理赔难,宣传虚假,宣传不实,业务素质低,产品推销方式粗劣,服务差。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保险业客户满意度的测评报告
10全民医保,保险要有诚信,以风险为思路,买保险的就多,保费低。保险种类少,最好能有这样的保险,只要客户需要,我就承保。
11亏损数据时假的,光保费就没亏,还不包括投资所赚的。
12采取专业营销人制度,长期的在岗,不能干一段时间之后就能跑了。还有规则,严刑峻法。
现在保险业现状之我见
所为保险,通俗来说,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契约,当合同中规定的事故发生以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听起来是不错,保险业成立之初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也是为了解决投保人的需要,正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9.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篇九
班级:10金融02 姓名:李希1011010108 指导老师:马会兰
看完电影“辛亥革命”,心潮澎湃。电影中的烈士一个个鲜活起来,他们为了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抛头颅,洒热血,他们为了大我舍弃小我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他们对于革命的解读在今天听来仍然铿锵有力,激动人心。
任何一个中国人都知道,现在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大国,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中国自身仍面临许多挑战,但是社会发展的坚冰已经被打破,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大趋势已经不可逆转。而在这一时刻,回顾近代中国走过的曲折道路,回顾百年前的先人们为改变中国面貌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奋斗与牺牲,仍然是激励我们继续前进的宝贵资源。
在电影中,我们可以知道,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辛亥革命给封建专制制度以致命的一击。它推翻了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推动了历史的前进。辛亥革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共和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无论谁想做皇帝,无论谁想复辟帝制,都在人民的反对下迅速垮台。其次,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的朝廷”也就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辛亥革命以后,帝国主义不得不一再更换他们的在华代理人,但再也找不到能够控制全局的统治工具,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在电影中,我们也看到了振奋人心的五四运动。五四运动
是以学生为先锋,以工人阶级为主力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民主运动,具有伟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它是一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政治运动,表现了中国人民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英勇斗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斗争意志。以此为后盾,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上采取了强硬态度和正义立场,拒绝和约签字,开创了近现代中国外交史敢于抗争的先例,同时则使皖系军阀政府声名狼藉,迅速由盛趋衰。它也是一场伟大的文化运动和思相思想解放运动,它把新文化运动推向了以传播马克思主义为主流的新时期,同时开创了中外文化交流的新阶段。五四以后,西方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在中国得到了传播和移植,为现代中国培育了一代英才。运动中表现出的强烈不衰的爱国精神,贯穿始终的民主与科学理性精神,勇于进取的奋斗精神,为寻求中国出路而百折不回的执着追求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形成巨大推动力量。
10.我国城乡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篇十
1 改革目标
1.1 总体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基本医疗保障的论述: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1.2 具体目标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目标: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2 覆盖面现状分析
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在统计口径上,把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统称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从2009—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根据2007年—201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0%以上的要求。
2.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快速提升
2007年到2010年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都有较大增加。截至2010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4.10%(见表1)。
2.2 新农合参保率逐年提升
2007年—2010年,参加新农合人数增长迅速。截至2010年底,参保率达到94.35%(见表2)。
2.3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0%
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计算2007年-2010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测算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4.26%(见表3)。
3 筹资水平现状分析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为151.19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为156.60元,已达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的要求。
3.1 城镇职工医保人均筹资水
平逐年提高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年人均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1649.92元,提高到2010年的2256.062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0.64%(见表4)。
3.2 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明显提高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100.14元,提高到2010年的151.19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5.24%,高于职工医保人均筹资增长速度。但人均筹资规模总体偏低,大概是城镇职工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的1/10(见表5)。
3.3 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快速提高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58.9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6.60元,平均增长速度为39.78%,高于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增长速度。同样,新农合筹资总体水平偏低,与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相当,大概是城镇职工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的1/10(见表6)。
4 保障水平现状分析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基金补偿率逐步提高,个人在卫生支出总费用中的比重逐步下降,表明近三年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逐步增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1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补偿率逐年提高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补偿率有一定提高,由2007年的70.08%提高到2010年的82.88%,年均增长5.84%(见表7)。
4.2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率快速提升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率有大幅度提高,由2007年的23.55%提高到2010年的71.67%,年均增长48.05%(见表8)。
4.3 新农合基金补偿率逐步提高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新农合基金补偿率有一定提高,由2007年的81.06%增加到2010年的90.79%,年均增长4.27%(见表9)。
4.4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逐步下降
2006-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在卫生费用支出构成中,政府卫生支出费用比重与社会卫生支出费用比重呈上升态势,个人卫生费用支出比重逐年下降,由2007年的49.31%下降到2010年的38.19%。分析表明,通过改革,个人的医疗费用自负比重下降,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见表10)。
5 基金结存情况现状分析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均呈下降态势,并逐步趋向合理的区间;基金累计结余率呈缓慢上升态势,并在高位运行。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与累计结余率呈下降态势,在低位运行,并趋向合理区间。
5.1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率趋向合理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由2007年的110.23%上升到2010年的118.12%,表明基金支付能力不断增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由2007年的29.92%下降到2010年的17.12%,表明基金结余逐步回归合理区间(见表11)。
5.2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总体偏高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由2007年的83.96%上升到2010年的103.64%,表明基金支付能力得到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由2007年的76.45%下降到2010年的28.33%,表明基金结余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是现收现付的制度安排,应当以收定支,略有结余。总体认为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偏高,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结余率(见表12)。
5.3 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基本合理
2007-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率由2007年的35.64%下降到2010年的31.86%,当年结余率由2007年的18.94%下降到2010年的9.21%,表明基金结余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由于新农合是现收现付的制度安排,应当以收定支,略有结余。总体认为目前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率略高,基金当年结余率在合理区间(见表13)。
综上所述,有以下主要结论:1.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0%以上的要求,扩大覆盖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2.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为151.19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为156.60元,基本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的要求;3.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基金补偿率逐步提高,个人在卫生支出总费用中的比重逐步下降,表明近三年以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逐步增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4.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结存情况不够均衡,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率逐步趋向合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总体偏高,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基本合理。
摘要:分析评估我国城乡医疗保险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由于改革进程不同等原因,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偏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增长速度逐步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关键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医疗保险,现状评析
参考文献
[1]褚福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0[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8.
[2]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0[M].2010.
[3]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7-2010[M].2010.
[4]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10[R].2010.
11.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篇十一
作者:王洪
陈秉正
刘超
2010年02月05日
摘自:《中国金融》
2010年第3期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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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费收入激增,保险资金规模迅速增长,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经营压力,需要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构建更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来规避市场风险。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拓展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我国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不动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根据新《保险法》起草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虽然保险资金按规则全面投资不动产要等该办法颁布后才能真正启动,但有关法规调整意义重大,必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现状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规模。随着保险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增大,至2009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突破4万亿元,达到4.1万亿元。净资产39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7.4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7万亿元。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在运用结构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即银行存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大幅下降,从2001年的42.05%下降为2009年10月的25.75%;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明显上升,从2001年的37.30%上升到2009年10月的65.64%,牢牢占据保险资金最大资产配置的龙头地位,这无疑有益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整体收益,对社会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度亦明显提升。
为了控制风险,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有着明确的上限。虽然配套的《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5%的不动产直接投资比例最为可能。在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市场,对于不动产投资比例的上限一般是针对购买可产生租金收入的物业实体。因此,5%的比例应不包括以往对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份买入,只是指购买可出租的物业或商业地产。依此测算,未来保险投资不动产的资金将达2000亿元。2000亿元资金的进入对商用地产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目前,我国商业地产存量规模在2.5万~3万亿元左右,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四个一线城市的甲级写字楼存量规模约为2000亿~2500亿元。也就是说,目前可投资不动产的保险资金规模已基本接近全国一线城市甲级写字楼存量总规模。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形式。由于不动产投资期限长、租金收益相对稳定(比如,近年来商用地产的租金收益大约在5%~10%),因而需要大量资金,这能够很好地匹配保险资金的负债需求。基于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这类资产也更符合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因此,尽管受限于之前的政策,但是许多保险公司已经采取多种变通模式先期开展了不动产投资业务。一种方式是以租赁、自用名义购买写字楼进行投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集团旗下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于房地产。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公司已开始大量购置自用物业并部分用来商业出租,并有部分保险公司投资于养老地产(例如,泰康人寿把投资设立养老院定为该公司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已在四川先后援建了4个养老院);随着股票、基金的放开,也有部分保险资金被用来购买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亦有保险公司通过控股的资产公司、信托公司投资房地产项目和公司的股权或债权。
有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现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200亿元,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友邦保险等10家左右中外资保险商早已捷足先登房地产领域。
不动产投资已获法律支持。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来,保险资金运用长期受到严格限制,投资渠道非常有限。1999年之后,相关机构制定出台了一些新政策,使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所拓宽。2001年以来,我国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的步伐逐步加快,先后扩大债券投资的比例和品种、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放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条件、松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基金等领域,甚至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非上市银行的股权。
2009年10月1日实施了新《保险法》,在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既要满足行业和基金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安全和稳健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拓展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动产领域的放开是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的又一大迈步。但是,新《保险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保险资金能够在基建和房地产市场无限制地进行投资。美国次贷危机提醒我国监管部门,房地产和经济周期紧密关联,投资房地产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因此,我国保监会已明确表示,将坚持“先定规则,再做运作”的原则,在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出台前,不允许启动具体业务。同时,将对保险资金的具体运用范围作出严格的限制,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允许其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用物业等,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不允许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炒作。
当前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问题
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目前,保险资金中约有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为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保险资金的期限分布特性,为其使用提供了宽裕度,也为投资的长期稳定复利增长提供了前提。因此,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投资的特点。尽管不动产投资符合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但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不动产投资专业人才匮乏。作为与“承保业务”同样重要的投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对经济运行趋势、产业发展方向等经济情况的变化有明确认知。不动产投资是一个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专门的组织体系和人员配备,如果仅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部门运作,不利于它的长远发展。但是,受“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固有思想影响,我国的保险公司往往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储备,特别缺乏熟悉不动产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员。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里取得主动。我国保险公司自身投资管理水平较低,也大大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因此,保险公司迫切需要培养适合于不动产投资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不动产投资的专业能力。
不动产投资组织形式尚需完善。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形式,从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到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至今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但一方面,很多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不成熟,仍采用投资部或委托投资模式,当前有很多小保险公司比如安华农业、国民人寿等,都采取内设投资部的模式。另一方面,即使部分保险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也因管理体制问题而可能导致投资业务效率低下,资金运用组织形式总体上仍处于比较散乱的状态。
不动产投资可投资产较少。按照保险资产配置的要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所要求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6%~10%的区间。从风险与回报匹配的角度看,往往能取得高租金和低空置率的一线城市核心地区的商用物业能够在中长期获得较高的回报水平,符合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追求长期回报的要求。而且,随着一、二线城市住宅与商用物业间价格差距的逐步拉大,商业地产的投资价值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因此,一、二线城市将成为保险资金主要关注的区域,一线城市核心区域的高端商业物业将成为保险资金重点考虑的投资目标。然而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可投的不动产资产较少,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不动产投资面临较大风险。当前,许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商业地产的投资风险比普遍想象的要高。不动产投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差、变现难、市场行情波动大,在收益性上也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我国商业地产发展时间较短,不少城市尚未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周期。另外,我国很多地产项目商业运作的成熟度还不高,这就更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
不动产投资监管有待完善。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急剧发展,偿付能力不足一直是保险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保险投资的政策环境不够完善,配套的《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对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有效监管机制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信息化程度低,无法适应动态监管的要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限制和制约了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同时,保险资金在不同市场的运用和保险金融集团跨行业运营,都会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冲击,这些都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挑战。
不动产投资决策机制薄弱。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体制落后,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在投资理念上,尚未完全确立起以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的理念;在技术上,运用资产的匹配管理、战略配置和组合管理的方法还不够娴熟;在投资策略上,对市场形势的判断、把握程度和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投资风险控制上,仍缺乏识别、计量和对冲的技术手段;在投资绩效评估上,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12.南开大学论文: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分析 篇十二
策
张廷斌
2012-8-10 15:08:30 来源:《大观周刊》2012年17期
摘 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针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整理和总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 键 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对策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截至2011年底,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838个县(区)的参保人数达1.3亿人,到龄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58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563.8亿元。同时,20个省的409个县自行试点,参保人数达4469万人,到龄领取待遇的人数为1421万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西藏、青海、宁夏、海南、重庆等9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状况的出现,部分家庭子女赡养老人已经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非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所限,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的个人集体补助很少,国家给予的政策扶持有限,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储蓄,不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参保缴费档次低、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人均55-70元左右,达不到“养老”的目的。
(二)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199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谈何增值?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来看,1986年民政部确定,以经济较为发达的石家庄等五个城市的农村进行了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1991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推广阶段;1999年国务院批转了整顿保险工作小组起草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停办此项业务并进行清理整顿,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进入整顿阶段;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省市都试探性地建立了适应本地区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计划从2009年起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进行农村养老工作试点并逐步拓展,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新农保试点推进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从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两方面,提出如下对策:
(一)完善缴费制度,提高保障功能。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提倡家庭成员互济参保,建立“子女代缴”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拓展缴费资金来源。明确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中央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二)确立农保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保证制度稳定性。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然调整机制,实行分档缴费和分档补贴方式,多缴多补。一是要加大对选择较缴费高档次和缴费年限较长的人员的激励性政策补贴力度,充分体现少缴费与多缴费、缴费年限长与缴费年限短的区别。二是要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务院规定,给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每人每月发放55元基础养老金,作为省、市、县三级政府也要从地方财政中增加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物价上涨幅度适时调整,尽量提高农民养老待遇,使农村老年居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三)拓宽基金管理思路,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社保法规定的安全、稳健的原则,研究农保基金投资模式,一是提高投资运营的层次,将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权集中到中央统一运作;二是尽快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明确各级基金管理机构及当地政府对基金保值增值负有责任;三是 可采取相对保守的运营方式,如发行“支农债券”等,确定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以应对通胀风险和支付风险;四是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产业,建立和壮大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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