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024-06-30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精选11篇)

1.《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一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过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审查,可给予以下项目的补贴:

(一)实行开办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六个月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

(二)实行所得税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实行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四)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

(五)实行还贷补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创业项目介绍,Q303326571

(六)实行创业成功奖励。每年对拉动就业明显、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本意见所扶持的对象范围限定在湘劳社工字〔2009〕85号文件确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各地在发放补贴和奖励前,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优先扶持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和家庭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扶持资金的额度标准由各地根据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规模、创业高校毕业生家庭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意见所涉及到的各项补贴从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开支,不足部分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开支。

四、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其他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2.《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二

一、创业的内涵

创业的类型和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从规模上看,创办的企业可以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也可以是小企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企业性质看,可以是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白手起家较多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基本性质是民营企业;从产业性质来看,可以是第一产业,如农村种植企业、养殖企业等,也可以是第二和第三产业,从目前看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更大;从资源类型上看,可以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或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尤以后两类为主。

新创办的企业由于是受市场驱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经济形式,又兼有民营性和规模相对小的特点,因而它具有以下优势:1产权清晰2机制灵活3自力更生4市场导向5合理配置资源6满足多样化需要7自觉约束8可满足各类人员的就业需要。

二、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1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已经凸现

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积极作用在1989—1999年这10年间就已显现。这期间我国创办了大量的私营企业。仅1995—1999年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减少2000多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减少1000多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就业增加不到100万人,而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就业增加约为1500万人,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国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从1996年的7400多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2亿多人,5年内共增加了4600多万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共增加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增加总数的3/4。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8%从事的是私营个体经济。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净减5361人,私营个体净增加118亿人。1978年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吸纳的。

2在我国,创业蕴藏着巨大的就业潜力

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个体职业者一般要占总就业人数的1/8~1/6左右,而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65%~81%。从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每千人有中小企业数量40~55户。而中国128亿人口,中小企业总量为800万户,每千人只有64个中小企业,即使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40户中小企业/千人水平,尚需要有5000多万个中小企业。如果未来10年我们中小企业的数量能发展到这样一个规模,将提供45亿多就业机会,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劳动力就业空间狭小的局面。

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力推动和政府政策引力拉动下,中国人自办公司自主创业的热情越来越高。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曾经就人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的心态,对不同文化、不同职业的500余位城市青壮年(15-54岁)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想当老板。但是,为什么我国目前创业尚未形成风气,创业数量远远小于潜在规模呢?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析,目前我国的创业环境还不适应创业需要,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创办企业程序繁、门槛高、行业准入标准杂乱,创业成本过高;二是融资难仍是制约创办小企业的最大障碍;三是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场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服务能力弱。

因此,构建和完善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少,就业困难,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得“太多”和“太细”有关。实施这一国策,关键是减少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杜绝政府收费和减少垄断。政府应尽快建立对全社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规范对中小企业管理。其职能应定位为:制定、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等。

(二)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支持体系。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着重体现在法律支持上。我国目前也有不少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上,现有立法明显存在着诸如按所有制分别立法;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力;许多法规为国务院或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不高且不全面、不系统等不足之处,不少法律条款明显地违背WTO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亟待作进一步的修改。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早已成制约创业的“瓶颈”。民营中小企业所需资金,基本上靠内部融资、内部积累或民间借贷。今后,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制,即市场化的融资体制。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与诊断、市场营销、形象设计、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五)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扩大小企业市场准入的范围,简化办事程序,清理有关税费,使各项工作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要适度放宽对小企业的某些限制性标准,在外贸政策方面,应扩大小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使小企业享受间接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应放宽小企业进入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限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市场,增加就业。

3.《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三

在广东,企业如果招用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多项补贴;今年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立即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广东劳动保障部门最近联合组织、财政、教育等14个部门下发文件,出台多个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些新政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组织招用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还可享受9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还可按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享受最长6个月的`岗位补贴。

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还没能实现就业的,可立即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即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广东也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方面进行规范管理。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企业,要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每个岗位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且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4.《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四

创业是就业之源,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推动草根创业、大众创业已成为时代新潮流,并摆上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给予扶持。如开辟“再就业市场”,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政策优惠等。在创业就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一、我市创业带就业工作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目前我市的创业带就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困难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创业促进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和配合。目前劳动保障、人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会、妇联、团委等多个部门都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实践中往往是各搞各的,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筹规划,并导致促进创业的政策不连贯。二是资金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产生整体功效。三是创业的政策门槛过高,渠道过窄,许多有意创业者难以实现创业愿望。四是创业环境不够优化,表现在创业项目开发和征集制度不健全,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项目少,无法满足创业者需求多样性的要求。五是创业培训薄弱,不能 提供有效的、针对性强的创业就业培训,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六是是创业融资制度不健全,贷款难和贷款回收率低同时并存,创业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各项优惠政策难落实,“三乱”现象难以杜绝等。七是对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两个特殊群体的创业工作关注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促进这两个群体的创业带动就业。

二、有效促进创业带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政府部门对创业带就业工作的认识,将创业带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任务,加强宏观领导,优化创业环境。同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托“互联网+”推进部门间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二是要整合力量,建立由政府牵头,劳动、教育、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政策,形成合力。

三是是进一步放宽创业准入的门槛,拓宽创业领域,要抓住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推动我市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创业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已有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指导中心,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平台;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多渠道征集、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建立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机构,由政府出资 征集和购买适合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拓展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与信息服务,开展创业咨询指导服务,提供财税、法律、劳保、外贸等代理服务,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和融资指导服务,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便利服务。

五是要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创业辅导员队伍,将有创业经验、熟悉创业政策、热心创业服务的优秀企业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财税和法律等专业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创业者开展“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帮扶指导。

六是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将综合授信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支持创办小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和配合商业银行及中小金融机构,探索创业融资的支持方式,扩大对新创企业的贷款。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立政府、街道和企业三方互助金制度,解决创业人员创业的发展后劲问题。

5.《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五

去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区政府把就业工作作为全区的重要民生工程,纳入了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百姓、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开拓奋进,科学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工作。去年以来,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995人,困难群体就业212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867人。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高效跨越发展。我局先后荣获全省人社系统优秀服务窗口、全省就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我区被省政府表彰为就业工作先进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区。今年7月,省人社厅副厅长李柏平、厅长韩金峰先后来我区视察,对我区的就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每年年初的全区人社工作会议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出席会议做主要讲话,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签订人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奖惩追究。同时,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牡丹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考核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取消综合奖受奖资格。区人社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定期通报,形成了科学、高效的人社工作机制。

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再就业

(一)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一是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去年以来,上级及区财政安排就业资金1143万元,已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性支出874万元。

二是落实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了税费减免政策。将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简化贷款手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微利项目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去年以来,我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70余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100%。在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议上,我区做了典型发言。

(二)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一是积极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随着高新区企业蓬勃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大幅增加,部分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此,我们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召开高新区企业用工座谈会,并深入部分企业开展用工调研,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并与一线工人和班组长座谈,详实掌握企业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指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稳定职工队伍;同时,通过举办周三招聘会、高新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二是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注重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由区人社局垂直管理,在每个乡镇办事处建设了高标准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基本达到了“三室一厅”(即档案室、调解室、所长室,服务大厅);117个社区全部成立了人社工作站,552个行政村每村聘用一名协理员,基层人社工作人员达到772人,为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188名高校毕业生到睿鹰集团、天时钢结构等示范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全面实施基层项目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2人。今年6月,我区专门从退伍回乡的大学生中为区武装部招录10名专武干部,到乡镇办事处任职。去年我区报到的大学生2413人,通过春季就业招聘会、就业创业培训、就业见习、公开招聘等渠道,已实现就业2329人。

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每年初举办“春风行动大型就业招聘会”,1.4万余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注重靠推动大项目建设促进就业,竣工投产的步长丹红注射液、立海润制药、镁合金、大树食品等大项目吸纳就业3500多人,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6000多人。指导社区积极开展失业调查、就业援助活动,多渠道开发服务性和公益性岗位,努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各社区已建立服务实体125个,从事物业管理、保洁保绿、家政服务的失业人员等劳动者达8700多人。南城马堤口社区、西城南华社区等被授予“山东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积极收集用工信息充实“96591”就业服务热线和牡丹区就业网站,促进就业1600多人。

五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我区将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纳入区人力资源市场集中管理,并在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配备专兼职劳务信息员,形成了以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乡镇办事处为依托、社会职介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组织人员到北京、天津、苏州、青岛等地,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洽谈对接,签订劳务“订单”,组织农民工转移就业,着力打造牡丹电子、牡丹药工两大劳务品牌,努力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品牌化、规范化和产业化。在天津、北京等地成立劳务派遣、代理公司,全区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1.2万人,9000多人参加了我区的工伤、养老和医疗保险。目前,全区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20余万人,年劳务收入22亿元。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完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区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牡丹区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了培训报名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证制度、培训资金拨付使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我们加强技能培训开班审核和教学监管,及时组织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我区6所定点培训机构拥有教学场地1.9万平方米,专兼职教师223人,开设了机电、仪表、焊接、数控车床、微机、面点、汽车驾驶等20多个专业,严格按照审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评估等形式,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三是强化技能培训质量。各定点培训机构坚持贴近市场、服务就业的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强化技能训练,培训期限长短结合,培训层次以初、中级技能为主,采取定单培训、岗前培训、校企合作等形式,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去年以来,区技工学校招生2350人,招生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第一;培训失业人员、农民工6200多人次,成功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同时,我区筹资100多万元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基地,针对失业人员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差的实际,积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并针对菏泽高新区企业用工需求,为华宏制衣、华英食品等企业定向培训员工2744人,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用工需求。

(四)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是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区政府成立了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成立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区行政服务大厅进驻36个部门、受理223项事务,对创业人员从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去年顺利通过了省级创城中期评估验收,经验在全市推广。二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大力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成立了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组建由42名专家、教授和企业家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有关创业政策扶持服务。去年以来,开展创业培训892人,培训后实现成功创业536人,带动就业2785人。

三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在菏泽中原商城高标准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房租补贴、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现已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92户,带动就业650余人,年营业收入5000余万元;在三信107家连锁店建立创业实训基地,两年累计举办创业培训班36期,培训创业者960人,实现成功创业650人,开办加盟店120余家,吸纳就业1800余人。日前,我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省人社厅确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是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劳动就业网站、制作就业专题片、举办就业宣传月等形式,营造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区就业工作先后三次在《山东新闻联播》、七次在《菏泽新闻》节目中播出,市、区电视台分别制作播出了牡丹区就业专题片和创业专题片,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先后被中国就业促进会、省人社厅表彰为就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一线工人缺乏,与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并存,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创业群体多,创业孵化基地容量有限,孵化规模尚需进一步扩大;就业资金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措施及建议

一是多渠道扩大就业。发挥好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连接省市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效率。发挥乡镇办事处和社区在促进城乡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开展好城乡劳动力管理、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四是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五是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对创业者进行跟踪帮扶指导,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是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政策,树立就业和创业典型,通过开展就业宣传周、职业技能大赛、创业服务年等活动,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领导要求、群众期望还有一些差距。敬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奋勇争先,扎实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效跨越发展做出更大更积极的贡献。

6.《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六

笔者近日获悉,合川区高度重视帮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做到不断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

据介绍,该区积极培育创业基地,在建博城、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和移通学院、涉外商贸学院建立创业就业孵化基地4个,800多名高校学生参加自主创业,50多个企业已经成功注册微型企业,年度生产总值超过400万元。积极开展“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资助创立2个创业项目,落实补贴7万元。支持111名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111家,落实补贴332万元,为23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62万元。并加大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大学生能力的锻炼和培养,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

该区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出台了《关于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吹响了全区全民创业的.号角,并持续增加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个人创办或合伙经营实体、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按吸纳城乡劳动者人均5万元计算),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据了解,该区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在涉外商贸学院等4个院校设立人力资源分市场,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进校园”、“校园双选会”等大型专项活动,并对未就业的大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就业动态。还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重点用于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7.《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七

苏政发〔2004〕61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精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包括:曾

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

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各级政府要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三、鼓励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含社会保险补贴)。

四、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手续。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的,既可按季申报,也可按月申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对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变“先缴后补”为财政或劳动保障部门直接

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订。

五、切实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一)扩大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范围。省级担保基金在继续扶持省属企业和苏北五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同时,担保贷款的范围扩大到中央部属企业和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五市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经所在社区、街道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取消反担保:1.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创业培训后提出的项目经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3.下岗失业人员联保贷款的。

(三)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都要按中发〔2002〕12号文件规定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同时,还要积极支持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明确风险责任后,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提出申请,经社区公示、街道社区签署意见,商业银行予以办理贷款手续。各级财政要抓紧制定财政贴息具体操作办法,及时为下

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贴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再就业政策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4 —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5日印发

8.《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八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发文,将实施以“精准帮扶、乐业合肥”为主题的`多项举措,力促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稳定就业。

据了解,合肥市将开展“三个百场”活动,即开展百场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分批次组织开展100场次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长进校园专项对接活动,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线上线下开展百场招聘,邀请在肥50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万余个岗位开展招聘,同时开展网络专场招聘;开展百场交流讲座,包括50场校园就业指导和50场沙龙,进行个性化就业辅导与咨询。

9.《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九

近日,高校毕业生首办微企达标将获创业扶持补贴,据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该厅日前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据安徽省人社厅介绍,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安徽省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或免除反担保。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以及社会资本孵化基地等功能作用,落实好场地补贴等政策,助力毕业生创新创业。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优化创业服务,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等国家和省系列赛事,展示推介创业项目,选树创业典型,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

10.《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礼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全县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09‟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富民之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是构建和谐礼县、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减轻金融危机对我县经济影响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掀起全社会关注就业、促进就业的热潮,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目标。

(三)目标任务。今后5年努力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就业再就业培训5500人,创业培训2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劳务每年新增3500人,劳务收入年增长15%以上,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增长10%,到2012年,全县劳务输转规模达到13.3万人,劳务收入达到11亿元。

二、明确工作责任,努力促进就业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本乡镇、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出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扩大社会就业。

(二)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要通过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市场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资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实体的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落实劳动者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并利用礼县人力资源网站的网络视频平台,鼓励帮助他们去异地就业,去企业就业。

(五)努力减少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集中出现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失业现象及时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臵工作。定期对失业状况进行分析,寻找差距,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六)完善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今后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劳动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政府每年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依法对劳动保障系统的各个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就业政策体系,落实社保补贴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今后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对残疾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是2万元。

2、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性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在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

3、创业成功、按期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4、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5、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款的3倍范围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6、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安排,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推动信用社区和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7、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四、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

(一)用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伍军人、城镇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产业致富。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地方行业协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经济实体、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社会各类创业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组织的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要采取各种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创业甘肃”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省、市组织举办的“创业项目博览会”、“创业校园行”“回乡带头人和创业明星”评选、全民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宣讲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全民创业。

五、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就业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等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43号)要求,落实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同时,要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和收费情况,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向担保机构核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综合性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全体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毕业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并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对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鉴定机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在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两后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家政服务、保安、保绿、保洁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在农民工春节返乡期间和初高中毕业后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在职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办好人力资源网站,利用网络视频等手段,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七、完善就业援助,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对城镇公共场所保洁人员、保绿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建立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实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就业。

(四)鼓励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企业停产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积极支持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转移就业。

(五)积极帮助受灾劳动者实现就业。建立危机灾害情况下的就业促进应急机制,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今后要将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资搬运、治安维护等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受灾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受灾劳动者及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县就业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要点、分解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的工作。

(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经验。要对在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农民工就业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1.《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篇十一

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放在全市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针对性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使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扶持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主要措施

通过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市属各高校都要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充实和规范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按规定安排就业创业课时,并计入学分。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工作。市属各高校应根据在校生人数配备相应的就业指导教师,并组织参加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充实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3、鼓励市属各高校利用自有资源或者与当地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大学生就业实践能力。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4、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有条件的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开展创业引领行动、教育部门要督促市属各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市属各高校按规定开设创业培训点,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政府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培养专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质量。

3、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高校要争取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区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运作良好、成效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县(市、区)可优先推荐市级创业示范项目。

4、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投入,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担保贷款模式,提高担保基金运作效率。无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县(市、区)要积极向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和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好推荐担保工作。切实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创业者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各县(市、区),市属各高校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5、支持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定期组织评选“xx市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围绕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向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倾斜。定期举办创客(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并借助电台、报纸、网站、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平台,宣传展示我市大学生先进典型在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加强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市属各高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就业意愿等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

2、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体作用,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按规定将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范围。市牵头各县(市、区)要动员组织辖区内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活动,并面向举办地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开放,提升集中招聘活动的辐射带动效果。

3、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要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按规定落实求职补贴,力争帮助更多困难群体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4、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参军入伍等组织工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基层服务项目组织机构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5、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就业集中招聘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实名制登记。市属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实名登记”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完整准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做到应登尽登。

2、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充分发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其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介绍补贴。

3、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点,丰富就业服务内容,综合运用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专业特点等因素,提高就业见习岗位的针对性,为高校毕业生与单位提供对接服务。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鼓励支持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

4、加强就业援助。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五)开展权益保护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组织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申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要简化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现。

3、落实国有企业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晋人社厅发〔XX〕55号),通过指定平台发布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并帮助企业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要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努力消除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大力推动计划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健全完善xx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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