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1篇)
1.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一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应定点、定位、挂牌标明,落实专人责任。
2、定期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及时装换药,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不准外借和挪作它用。
4、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点分配合理,便于取用。
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安全系统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储备查。
6、因发生火灾或消防演练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在三日内补充完毕。
2.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二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1. 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及时维护
我国目前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及时地维护, 在建筑中的一些消防设备的整体损坏非常严重, 有些消防实施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功能。我国在制定消防规定的过程中要求对建筑中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 但是人们对消防设施基本上不会使用, 所以很少进行日常维护。一旦发生火灾, 这些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会严重影响到火灾救援工作的开展, 危害到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建筑消防设施没有及时更新
很多建筑在建设的初期都会为建筑本身安装完备的消防设施, 否则建筑就无法通过国家消防部门的审核。但是建筑在后续投入使用的过程中, 由于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有限, 因此消防设施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损坏, 从而丧失消防设施自身的作用。在后期使用的过程中很少对消防设备进行更新, 消防设备的老化现象十分严重, 会为建筑自身带来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3.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质量问题
很多建筑单位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降低建筑的整体建设成本, 在选用消防设备的过程中往往选用价格较低的消防设备, 但是这些消防设备的整体质量较差、寿命较短, 在使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这会对建筑自身的消防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其中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的质量最为明显, 在发生火灾事故的过程中会导致其自身无法发挥作用。
4.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
在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的过程中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但是就目前的管理情况来看, 消防设施的人员组成混乱、分工不明确。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在发生火灾事故之后无法进行有效地追责, 这样就会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影响到建筑的消防安全, 为建筑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 对于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在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过程中, 对于消防设施的整体管理工作并不重视。虽然我国制定了消防法, 同时各个地区又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消防条例。但是在进行实际的消防设备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很多单位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建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因此, 就会导致在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
2. 建筑消防设施自身质量存在问题
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 很多建筑的建设时间较长, 当时在运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消防设备较为陈旧, 其自身的质量较差。在长时间的过程中发生了老化, 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同时,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 相应的消防标准也在不断提升, 这就使得建筑的整体防火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3. 消防设施管理监督部门不作为
很多企业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 为了降低自身的建设成本, 在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建设的过程中往往选用质量较差的消防设备。同时在进行安装的过程中没有雇请专门的人员进行安装和处理, 导致消防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消防部门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于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不重视, 不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政府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 不能够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
三、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质量的方法和手段
1. 重视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要想提升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整体质量, 就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对相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 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重要性的学习。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自身素质, 防患于未然。
2. 加快建筑消防维护与管理人员培养
要想提升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整体质量, 就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建筑消防维护与管理人员的培养。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提高消防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相应的专家和学者进行知识的普及, 对管理和维护人员和骨干人员进行培训。高校应当根据社会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 培养高层次人才。
3. 加大建筑消防监督与检查力度
要想提升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整体质量, 就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加大建筑消防监督与检查力度, 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 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对于消防设备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进行定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进行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于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严重影响到建筑的安全性和整体质量。因此, 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护和管理:重视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建筑消防维护与管理人员培养、加大建筑消防监督与检查力度、健全建筑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消除建筑中的安全隐患, 维护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 我国对于基础设施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 建筑是十分重要的形式, 在建筑建设和使用的过程中消防设施十分重要, 直接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安全和建筑的整体质量, 建筑的消防设施对于建筑的自身安全有着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文主要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研究, 为建筑整体安全性的提升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建筑消防措施,维护管理,探讨与研究
参考文献
[1]杨腾.浅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管理问题[J].建设科技, 2015, (13) :96-97.
[2]孙旭莉.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 2015, (08) :81-85.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4.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各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工作,并教育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爱护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保卫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报告书。
五、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六、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七、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八、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网吧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五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二、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四、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六、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XX网吧
6.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养 篇六
笔者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消防设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探讨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功能的发挥及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应采取的措施。
1 典型案例分析
1.1 案例1
某博物馆设有一套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 系统储存压力为4.2 MPa, 共设两个防护区, 采用组合分配, 各区灭火剂用量:A区3瓶组, B区1瓶组。该消防设施中的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备由上海某企业供货;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相关电器由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生产, 上述产品都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属合格产品。该系统于2006年通过消防验收, 系统平常工作状态正常, 无误报警等不良现象,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事故发生在2007年夏季, 当时一声雷击后, 值班人员发现A防护区内七氟丙烷灭火剂3瓶全部误喷放完。事故发生第二天, 博物馆方为了慎重起见, 召集了设备供应厂家、报警系统供应厂家、安装施工单位、消防检测单位、消防监管部门的人员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首先检查了钢瓶间内的设备, 发现A区启动瓶组的电磁阀密封膜片已刺破, 启动气体相应打开了选择阀及灭火剂、储存瓶组。说明确有电源通过电磁铁使之动作。后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选择在自动状态, 初步判断是由于雷电产生脉冲电源而引发事故, 说明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抗雷击干扰能力差, 但报警控制器厂方却有意回避设备本身的某些缺陷引发事故, 并一再强调是合格产品, 由于此类事故调查取证、做出客观的判断有难度, 双方协商后, 系统恢复功能。
为更好地说明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的有效性, 现举合肥市一案例并附设计过程如下。
假设某博物馆机房气体灭火系统, 2个保护区, 高压配电房 (层高5m, 容积63m3) 、低压配电房 (层高5m, 容积200m3) , 七氟丙烷设计体积分数均为9%。该系统七氟丙烷计算数据如下。
1.1.1 设计计算依据
(1)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 相关图纸。
1.1.2 范围及灭火方式
设计范围:包括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
灭火方式:本系统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 设计成2套组合分配系统。
1.1.3 设计计算步骤
(1) 计算防护区的净空容积。防护区净空体积按式 (1) 计算。
式中:V为防护区的净容积, m3;Vv为防护区容积, m3;Vg为防护区内非燃烧和难燃烧的总容积, m3 (一般Vg=0) 。
(2) 灭火剂用量计算。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七氟丙烷设计用量的计算, 见式 (2) 。
式中:W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用量, kg;K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C为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S为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 m3/kg;V为防护区的净容积, m3。
其中, S=K1+K2T。T为温度, ℃;K1取0.126 9;K2取0.000 513 0。
(3) 灭火剂储存量计算。依据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不尽的剩余量之和。剩余量包括管网剩余量和瓶组剩余量。
(4) 防护区泄压口面积。防护区泄压口面积按式 (3) 计算。
式中:Fx为泄压口面积, m2;Qx为灭火剂的平均喷放速率, kg/s;Pf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Pa。
各防护区设计参数及结果汇总, 如表1所示。
1.2 案例2
某外商独资企业, 由于生产安全需要, 在油墨车间设有一套局部应用的高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 并配备有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于1年前通过了消防验收, 企业内部建立了日常检查制度, 系统设有安全操作规程。
某日下午, 车间发生火灾险情, 火灾探测系统发出复合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灭火指令。可惜固定灭火系统无法正常启动, 错过了最佳灭火时间, 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 厂方对消防设施实行暂时封闭, 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仔细勘查, 很快有了结果。确认高压二氧化碳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其输出的DC 24V电源已将启动瓶组上的电磁阀打开, 启动气体已将选择阀打开, 但未打开灭火剂储存瓶组, 造成系统不动作, 再检查储存瓶组的容器阀后发现, 原来用于锁定容器阀防止在运输、搬运、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误动作设置的保险装置原封未动, 仍然处在锁定状态, 容器阀当然无法打开, 系统无法实施灭火。后经了解, 该系统虽然“运行”1年多, 但安装单位在消防验收后, 未对系统进行开通程序;使用单位未按有关使用说明书系统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中的要求, 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操作人员虽然每天看到消防设施, 但未经培训, 对系统掌握甚少。
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现状
2.1 建筑消防设施产权的管理
中小城市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 一般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资质。所以把消防设施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服务公司, 并用合同的形式, 明确各自职责, 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于建筑物产权不清或者一栋建筑多元产权的建筑消防设施, 可由物业管理单位牵头, 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为了保证消防设施功能的整体性, 应与一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公司签订统一合同, 反之如与多家签订合同, 易造成互相推诿、职责不清的被动局面。但是, 经调研汇总, 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能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比例偏低, 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2.2 消防安全观念淡薄, 人员技能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随着各类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灭火设备新产品、新技术不断进入市场, 智能化和软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有的维护保养服务公司只顾眼前利益, 不顾自身技术素质, 碰到难题不主动与生产厂家联系, 争取技术上支持, 根本满足不了日常巡查的需求。据调查, 80%以上的维护保养服务人员未参加过相关技能岗位培训或取得岗位证书, 缺乏必要的技能, 多数人抱着侥幸心理。另外, 从管理单位出发, 由于员工流动性较大, 给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带来了难度, 造成无证上岗较普遍, 形成了潜在隐患。
2.3 验收标准执行不严, 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
在对已竣工验收的消防设施的监管抽查中发现, 约有30%的消防设施在功能发挥时存在本文案例中的缺陷。工程交工验收后,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对验收资料的依赖性很大。某种程度上说, 验收资料的完整性是指导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纲领性文件。例如,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 验收资料核查记录内容包括:经批准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成套装置所有的零部件试验报告、合格证明, 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系统 (装置) 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维护保养说明书,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实际情况是:有则不全, 全则不准, 不能充分反映实物现状和设计、验收资料的一致性, 造成验收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缺少必要的技术文件支持, 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2.4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存在的普遍现象
(1) 因质量问题或系统配置错误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带病运行, 抗外界干扰能力弱。如:系统配置时, 火灾报警控制器, 感烟、感温探测器等国家3C强制性认证产品, 由骨干厂商供应, 而其他大量的报警器材、辅助产品在市场上低价供求, 这涉及到系统内部匹配、兼容等方面的问题, 势必影响系统长期工作的可靠性。而且这些问题在验收过程中很难发现, 用简单的测试很难做出正确判断, 这实际上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市场, 应引起重视。
(2)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使用环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结束后,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关系发生了转移。但往往由于使用单位在管理工作上的滞后, 系统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跟不上,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出现了断档, 有些项目一拖几年, 到真正使用时, 已锈迹斑斑。同时, 由于对系统熟练掌握和对系统功能的知识缺乏, 造成功能选择、系统切换设置错误时有发生, 形成无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或者是勉强使用、不能排除故障的局面。其本质原因是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检测手段。
2.5 建筑消防设施的立项, 制度建设上难理顺
建筑消防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模式, 项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等, 往往因各方利益的出发点不同, 造成消防设施的立项不确定性。项目的监管部门主要从现有标准、规程、规范及地方性行政法规方面的符合性审核;设计单位按现有技术资料, 会采纳一家产品作为设计技术参数的基本推荐供应商;消防设施使用单位会选择后期服务有影响的供应商;总包单位千方百计压低价格选择竞标供应商;中标分包单位为了争取利润空间, 再逐项分解, 消防设施的综合性能、量价比当然达不到标准要求。所以, 客观地分析, 由消防设施供应商直接参与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 系统功能发挥正常, 也给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创造有力的条件。因此, 直接供应商对自己的产品设计性能、关键技术的传授、工作原理等各方面熟悉程度优于消防工程公司。
2.6 消防监管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力不从心
日常性的监管以抽查为主, 覆盖面有限, 一些较深层次的隐患不易发现, 一旦形成火灾事实以勘查、分析起火原因、整改为主。如何把事后处理扭转为事前防范, 需要克服人员数量与专业人才短缺的矛盾。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大量智能控制的建筑消防投入运行, 涉及到自动化控制、强弱电的转换、消防设备自身的启动技术、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联动, 并联到防火卷帘、防排烟、门禁系统的联动, 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 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夫。所以, 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过程中, 用常规的检查方法眼观手摸、查阅相关资料等来判断消防设施的质量优劣, 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降低了消防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有悖于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原则。
3 加强现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措施
(1) 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灾难, 对火灾隐患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消防监管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使建筑消防设施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务之急是根据当地建筑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 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围绕着消防设施的产权方、使用方、消防检测机构、维护保养服务方应承担的权益和义务具体化, 制定和完善新形势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面的行政性、技术性法规, 做到依法办事, 互相促进管理, 也是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
(2) 从源头着手, 进一步规范市场。消防工程属于第三产业, 是服务性行业, 但消防产品是特殊商品。在我国, 主要是改革开放后期兴起的新兴产业, 各地从最初的几家迅速发展到几十家、上百家, 形成了一支相对庞大的施工队伍及消防产品供应链。这其中难免出现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状况。特别是从企业的短期利益出发, 无固定办公场所和技术人员, 无资质利用挂靠的企业。试想这类企业承接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可想而知。每完成一项设施, 就成为了新的隐患源, 这比明火更可怕。因此, 进一步规范市场, 是一项迫在眉睫的硬仗。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尽快地把那些无技术人员、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挂靠企业、生产质量低劣的不合格企业清场出局, 改变恶性竞争的局面, 让特殊产品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3)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约。建筑物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 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 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这一法规说明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具体做法为:可结合当地签约率状况, 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 对维护保养的技术标准, 维护保养服务费的计算, 合约的正常签约年限等内容制定出细则, 由行业协会组织讨论通过, 使维护保养服务走向正规, 能定量、定性地反映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消防监管部门可定期采集相关数据或资料, 加大了科学执法的可信度。
(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方、维护保养服务方、系统的操作人员敢于学习和吸纳国内外的新技术, 锻炼和造就一批过硬的工程技术队伍。要通过招聘, 特别是组织定向培训等方式, 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 才能赢得市场占领市场。由行业协会牵头, 组织各专业的新人, 分期、分批开展定向培训, 经考核合格, 做到持证上岗, 是解决专业人才短缺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艺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 30 (11) :1079-1080.
7.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1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管好用好防火专用器材、设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建设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责任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器材、设施的义务,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四条 消防器材是指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消防设施是指消火栓、固定式消防炮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电源等固定消防设备。
第二章 消防器材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置。
第六条 消防器材实行定置挂牌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摆放,指定器材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填写消防器材定置标志牌,包括消防器材配备岗位、器材类型、数量、负责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部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编号,并做好登记,凡非火警(灾)损坏、丢失每发现一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清洁,喷口畅通,无污无锈,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九条 消防器材压力不足、过期应随时进行更换,对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单位应提前填报消防器材更换计划,由保卫科统一购置更换,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条 消防水带与卡扣应按规定进行捆扎,消防水带盘卷应符合要求,水枪按规定摆放,便于取用,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一条 因发生火灾、火险隐患使用的消防器材,单位应填写火灾事故报告,查明起火原因、损失价值、器材使用数量、今后防范措施等报安全科、保卫科,使用器材由保卫科统一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 因岗位撤销等原因须撤除消防器材时,单位应书面向保卫科报告,并及时将所在岗位消防器材收回,避免器材流失,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三章 消防设施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逐一进行登记,并建立消防设施登记台帐,定期进行检查,违者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一)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每半年放水检查一次;室外消火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注油、放水检查,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二)固定式消防炮系统应每天进行一次巡检,每周进行一次无负荷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转(冬季除外),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三)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检测等系统应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四)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电源等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及时处理火警信号,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对消防设施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因发现问题不规定报告、整改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2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消防预案要求,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以检验岗位职工应急反应能力及职工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熟练程度,消防设施的使用与操作应按照有关操作说明进行操作,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2分。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因其他原因须停止运行或进行改造、改装时,单位应书面向保卫科报告,并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或改造,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分。
第十八条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火灾扑救并造成火灾损失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5分,并对责任人处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8.消防设施维护制度 篇八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校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以便确保对我校未成年人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时管理和维护我校相关消防设施,做到消防设施不丢失,不损坏,随时可以使用,其制度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我校消防队和巡查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人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一年对饮用水池、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
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
每月对消防水池、各种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检查,并检测水质,消毒等; 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七、不准他人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以上检查项目巡查要记入消防控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次,具体重点位置要加大巡查频率。
9.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九
巡检、维护、保养的设备名称
一、消防水泵房;
二、消火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
三、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烟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照明设备;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六、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防火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消防水泵是否处于自动运行档,手动起动是否能正常起动,压力容器压力是否正常,水箱是否漏水,闸门是否打开,定期自检,每日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转的详细记录;
二、消火栓是否漏水,管路是否有漏水爆裂现象,闸门是否灵活,水带是否损坏,每月巡查,记录详细情况;
三、灭火器是否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数量是否符合原数量,灭火器是否超期,压力是否正常,有无磕碰、掉漆、锈蚀,有无丢失、损坏,并做好记录,及时维护、补充、更新,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烟感、声光报警系统有无漏报、损坏、丢失,应急照明设备有无损坏,及时维修更换,以保证其灵敏度、可靠度,每月定期自检,并做好记录;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警告标志有无损坏,丢失,及时修护,补充,记录;
六、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有无安全火灾隐患,如有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0.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三篇 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四)61.简述电热器具防火措施有哪些? 超过35W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电热器具的电源线,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处,其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低于3kW以下的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热器应采用专用插座,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烧材料的室内,并应采取通风散热、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为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耐热绝缘材料的电线电缆,并装设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应装设有温度、时间等控制和报警装置,并应严格控制运行时间和温度。
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烘箱、电熨斗、电烙铁等,在使用和管理上,要注意防火安全。在电热设备通电使用时,不要轻易离开,应养成人走切断电源的习惯;电热器具使用较多的单位,在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切断总电源;根据电热设备使用的性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期能及时扑灭。材,以便在发生火灾初期能及时扑灭。62.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指示系统的分类。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63.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既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灯具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64.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各组件的调试内容。
系统调试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应急灯具应在5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2 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转入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2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分别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自带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分别操作集中应急电源的手动转换控制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集中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他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65.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功能的检测项目。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66.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月检、季检和年检的内容。
(1)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如果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如果光源无法点亮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每月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状态。如果发现故障声光信号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2)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
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2)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3)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3)每年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
1)除季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电池做容量检测试验。2)试验应急功能。
3)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67.简述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控制器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安装要求:
1)控制器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⑤与建筑内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 ①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③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
④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调试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画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68.简述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Ⅱ调试要求: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音报警信号。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
2)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Ⅱ调试要求
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探测器应正确响应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Ⅱ调试要求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
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应设置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信号处理器及感温光纤(缆)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
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m。(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孔的设置。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在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2)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
Ⅱ调试要求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其他事项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69.简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调试要求: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70.简述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71.简述模块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72.简述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2.2m以上。
2)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调试要求:1)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
①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②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③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
④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的功能。
⑤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2)每个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73.简述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调试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勒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
3)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6)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74.简述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
1)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调试要求: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按下列要求采用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检查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并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音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6)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①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②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③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7)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的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75.简述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要求: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电气火灾监控器调试要求:切断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电气火灾监控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05)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器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监控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监控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监控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4)使监控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5)检查屏蔽功能。
6)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7)检查监控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8)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与监控器相连接,重复本条第2)~5)款检查。10.简述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要求。P286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构成。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构成如图所示。77.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则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该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4)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维修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明显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78.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调试步骤。
1)调试准备 2)各部分的系统调试 a.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 b.通信服务调试 c.报警受理系统调试 d.信息查询系统调试 e.用户服务系统调试 f.火警信息终端调试
79.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测项目和内容。
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完毕后,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记录》 80.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和检查的测试项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测试项目: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使用与检查 2)通信服务器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3)报警受理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4)信息查询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5)用户服务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6)火警信息终端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行满1年后,每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6个月的录音文件。2)每半年对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组件进行检查、测试。
3)每年检查系统运行及维护记录等文件是否完备。4)每年检查系统网络安全性。
5)每年检查监控系统日志并进行整理备份。
6)每年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存储记录进行整理。
11.混凝土搅拌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篇十一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查维修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兴隆供电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和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承德供电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包括: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火灾救助器材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随车灭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必须列入分公司工作计划,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实业公司维修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单位进行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的设备,各单位及人员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实责任制,达到会使用,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等)、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实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变电站、供电营业所、调度室、仓库、锅炉房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推车或手提灭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由各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一)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不定期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员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擦拭保养,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2)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楼门卫值班室值班人员、电建公司维修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知识,熟记心里,熟悉设备和各种操作程序。熟悉探头和手报的具体位置,会联动操作,遇有报警应准确无误地确定具体位置。坚守工作岗位,作好本班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实业公司维修组对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每季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一次。
(2)实业公司维修组对分公司电力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检查时进行各种联动操作试验,通过操作,仔细观察、听、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无异声、故障、打印机是否正常打印、走纸是否流畅,备用电源是否处于充电状态、电压是否稳定。
(4)发现问题、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复,不能排除需要更换件的应立即报告分公司生技科,说明原因,共同研究后,报分公司安委会安排资金解决。
(5)烟感探头、手动报警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烟感探头检查试验。通过检查、抽查试验,看巡检是否正常,吸烟后是否马上报警。探头无巡检或吸烟后不报警,应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报警,应进行修理更换。
(7)手动报警检查试验。检查时应采取抽查试验,将手报按钮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报警,检查时注意观察,手报按钮盖是否完好无缺,座体是否牢固,巡检是否闪动,如发现缺盖,座体松动,巡检不闪,应立即修复更换、紧固。(8)排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各楼层门窗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有无损坏。
(9)卷帘门、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0)卷帘门检查时应进行升降试验,注意观察升、降、停三档运行是否灵活流畅,电机是否有异声、门体是否犯卡、卷帘门墙壁开关应保持稳固,如有松动、缺件应及时修补。
(11)消火栓检查时应进行出水实验,看有无压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火栓轮柄、开关是否灵活,有无锈蚀、滴漏,如锈蚀、滴漏,开关转不动或转动费力,应立即维护修理。
(二)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单位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单位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各单位使用和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知识,熟悉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种设备和程序、方法。
3、各单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员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擦试保养和清点,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4、各单位对其它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检查消火栓、空气呼吸器、推车或手提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的完好程度,有无丢失损坏,检查灭火器和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的指示针是否在正常位置,并进行全面擦拭保养。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
五、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维修和配备。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修和补充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测按照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由分公司生技科组织实施。
(二)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及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管理的消防设施每年年初提出维修和补充资金计划,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三)各单位检查出需要维修、报废和补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数量、型号,每季初月上旬报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专责师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
(五)消防设施检测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按照消防技术规程提出申请,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提请消防部门同意后,聘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消防器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督及奖惩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业公司车队负责对分公司所属全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的使用、检查、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技科提请分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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