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精选10篇)
1.年度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篇一
高台县电力局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2009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继续巩固创一流工作,同时,为客观公正地对各单位年度整体工作做出全面准确的考核评价,结合张掖供电公司“县级农电企业年度业绩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及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考评是根据高台县电力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绩效管理,健全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并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业绩考评以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为依据,采取和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相结合,年底综合检查考评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年度工作以及评选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年业绩考核由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综合管理等四项考核内容构成。
第四条
年度业绩综合考评标准分600分,构成如下:资产经营KPI指标200分,安全生产GS指标200分,党风廉政GS指标100 分,综合管理GS指标100分。
第五条 业绩考核实行以KPI指标定量考核和GS指标 相结合的方式。KPI指标包括主要经营指标和生产技术指标,经营指标为售电量、线损率、电费回收率以及业绩责任书上签订的其它量化经营指标,生产技术指标主要为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功率因数等;GS指标为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财经纪律、党风廉政、专业管理、三化管理、一流管理及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KPI指标考核
第七条 KPR指标考核部门如下:(考核标准见考核细则)
一、售电量:重点考核客户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各供电所。
二、线损率:重点考核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调度所、经营管理部、计量站、各供电所。
三、平均售电单价:考核客户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各供电所。
四、可控固定成本:重点考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
五、当年电费回收率:重点考核客户服务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及各供电所,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细则。
六、利润总额:考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
七、供电可靠率 :重点考核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调度所及各供电所。
八、电压合格率:考核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调度所、送变电检修所及各供电所。
九、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考核计量站、调度所。
十、功率因数:按功率因数管理办法,考核调度所、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各供电所。
第三章 GS目标考核
第八条 单位安全生产发生以下
(一)至
(五)事故时,综合考评中安全管理不得分,采用一票否决制,不参与任何先进集体评选。
(一)发生电力生产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二)发生责任性农村触电死亡事故。(三)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四)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发生负同等级交通责任事故。
第九条 党风廉政、行风及队伍稳定按责任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考评,出现以下情形时,当年综合考评中党风廉政不得分,不参与任何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本单位及本部门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二)发生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业不正之风重大事件;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投诉到张掖供电公司的供电服务及其 它恶性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三)因本单位工作不到位的原因,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
第十条 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营销管理、供电服务、节能管理、科技进步、人资管理、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按《高台县电力局综合管理(一流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年终以各单位业绩考核结果为标准,结合各单位负责人考评得分,在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居前,且满足必备条件的单位中评定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具体数量和奖励基数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二条 评定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的必备条件:
1、根据《高台县电力局资产经营年度KPI考核实施细则》考评,资产经营KPI指标考核得分180分及以上。
2、根据《高台县电力局安全生产GS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评,安全生产GS年度考核得分180分及以上。
3、根据《高台县电力局党风廉政建设GS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评,党风廉政建设GS年度考核结果为95分及以上。
4、根据《高台县电力局综合管理(一流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评,综合管理GS年度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对年度获得县级以上行文表彰的单位,年度 考评时,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
第十四条 局设立年度奖,各单位年度奖金由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换算,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年奖总额=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年奖基数×单位人数×单位加权平均系数
个人年奖金额=(个人考核系数/单位加权平均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年度考核标准分)×(应发奖金总额/单位人数)。
个人考核系数,局长助理为1.5,主任(所长)为1.4,副主任(副所长)为1.2,班组长、安全员为1.1,其他职工为1.0。
部门绩效考核奖罚时,原则上采取奖不封顶,罚不保底的办法。
第十五条 局领导不参加本局年度考核,局领导的综合考评以张掖供电公司年度考核意见及标准为依据,进行年度奖金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评管理
第十六条 局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工作由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指标的考评,其职责如下:
(一)安全监督部负责安全生产业绩考评及一流标准的考核部分。(二)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文化方面的业绩考评及一流标准的考核部分。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经营管理指标、综合管理业绩考评及一流标准的考核部分。
(四)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营销与优质服务、供电所配网管理等业绩考评及综合管理及一流标准的考核部分。
(五)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与生产管理、变电标准化、文明生产、节能管理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考评及一流标准的考核部分。
(六)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部负责各项大修技改计划、管理费用计划、归口包干费用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考评。
第十七条 业绩考核的工作程序: 每年年初,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拟定各单位年度业绩目标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后,在年初局工作会议上,由局长、总支书记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
次年元月10日之前,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汇总业绩考评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通报考评结果,兑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若发生特殊情况,需经业绩考评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局考核委员会。
2.年度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篇二
告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度,市XX局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照《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认真进行自评,现将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
市XX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年初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XX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和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分管责任和具体责任。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格按照各项公开制度,明确了各个科室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具体经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程序。三是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内容,明确工作完成的标准、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坚持定期检查,督促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市XX局在抓政务公开工作时,注重于推进该项工作的 长效化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2017年,市XX局制定印发了《市XX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印发了《市XX局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并修订完善《市XX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市XX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市XX局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审查,政务信息公开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做到可公开的及时公开,不可公开的绝不擅自发布。制定《市XX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自训,凡是市政务公开办组织举行的培训班、学习班,均按要求安排专人参加,积极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我局工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各类材料。2017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180余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被省XX局网站采用67条。
1、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认真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和可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2、行政权力办理结果及时公开。我局重点对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进行了细致梳理,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和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并及时在政务公开网和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市信用办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信息,建立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常态化机制,确保上传信息全面、准确,做到不错报、漏报、少报信息。
3、按要求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上传至指定栏目。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将2017年度部门预算、2016年度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招标采购、权责清单调整等重点信息按时公开。
4、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干部任用公示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在信息公开网站,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5、积极拓展公开形式,完善网络问政平台功能。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市XX局于2017年6月份开通名称为“XXXX”的微博和微信,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及时更新最新信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疑释惑,让群众更直接、更便捷地了解知识,知晓最新动态,及时回复群众咨询信息,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工作能力。
四、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局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市XX局将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在抓深入、抓规范、抓实效上下功夫,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树形象,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梳理、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内容全部及时公开。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文件的业务培训,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
3.年度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篇三
暨平安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创建“平安蒋家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准确的要求,对各村(居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考评,以全面了解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整改问题,严格奖惩兑现,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评的基本原则
1、坚持县、镇考核相结合。综合县、镇考核结果,得出被考核村(居委会)的分值。
2、坚持综治工作与平安创建相结合。平安创建工作不另行组织考核,“平安村”在综治考核排名靠前的村中评定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镇里在平时对安排部署的重要活动、重要工作加强督查,建立有关工作台帐,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组织考评组对各村进行全面考评。
4、坚持奖优与罚劣相结合。对在全镇排名靠前的村(居委会),报请镇党委、政府授予“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村(居委会)”,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命名一批“平安村(居委会)”。对没有开展平安创建或没有创建效果的村(居)委会,或排名靠后、发生严重不稳定事件的村(居
委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对第一、二责任人严格追责到位。
三、考评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镇综治办、党委政法委牵头,日常工作由镇综治办组织实施。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政治稳定工作(30分)
1、重大群体性事件(6分)
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含堵路、堵桥)每起扣2分,善后处理工作不力或不当加扣2分,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县、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该款计0分。
2、非正常上访(8分)
1单独集访(5人以上)到县、市、省、中央的,每批分别扣1、2、3、4○
分;
2参与集访(全县5人以上)到市、省、中央的,每批扣0.5、1.2分,为○
首人员所在村加扣1分;
3到京赴省上访,每人次扣0.5分。○
3、“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问题(4分)
1法轮功及其它邪教人员进京滋事,或3名以上“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在○
当地聚集闹事,在重大节庆或敏感期间的,计0分;平常的,每批次扣2分;
2发生“法轮功”及其它邪教人员自焚、自爆、自杀、自残等重大恶性事○
件的,计0分;
3有“法轮功”顽固分子或其他邪教骨干分子失控或负案在逃的,每人次○
扣2分。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2分)
(1)制度健全(1分)。乡镇综治委建立了矛盾纠纷和重大治安问题定期排查、报告(包括零报告)、协调调度、定期回访、检查督办等制度。(各0.2分)。
(2)排查调处活动坚持正常(1分)。乡镇每月对辖区内的不安定因素、治安隐患排查一次,并建立台帐,并定期上报(查台帐,每少一次扣0.1分)。
(3)责任落实(2分)
1乡镇党政联席会每季度研究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问题,并有一○
季度一次形势分析报告。(查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形势分析报告,每少一次各扣0.3分)。
2所有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底数清,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明○
确(有台帐或分工文件)。(每缺一项扣0.5分)
(4)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规范(2分)
1乡镇、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有调解小组,缺一项扣0.5分。○
2乡镇达到“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调解标识和徽章,○
调解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不符要求一项扣0.2分)
(5)无重大民间纠纷激化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5)。民转刑案件计3分,每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1分,发生涉农恶性案件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该项计零分;
(6)情报信息工作(1分)。值班正常,通讯畅通,无瞒报、迟报、漏报重大群体性事件几计1分。(对上报有价值情报信息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控制在1分以内)。
(二)社会治安稳定工作(20分)
1、压降发案情况(4分)。辖区内“两抢一盗”、命案、涉毒等刑事案件较
上年增加一起扣0.1分,持平计3分,减少一起奖0.1分;
2、命案预防及善后处理(4分)每发生一起命案扣0.2分(发案地和作案人所在地各扣50%),每发生一起民事转命案扣2分,善后工作不到位加扣1分。
3、治安防范情况(12分)
(1)治安巡防工作(2分)。重点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计1分;村(居委会)成立义务护村队计1分;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专业治安巡逻队加1分。
(2)治安管理工作(2分)。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吸毒人员、特种行业等要做到底子清楚,台帐健全,各计1分;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等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计1分。
(3)三个专项工作(8分)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3分)。镇有领导小组及安帮工作站,计1分;○
镇有“三帮一”名册,记1分;村、单位建立了帮教制度和管理台帐,计1分。
2预防青少年犯罪(3分)。镇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计1.5分;有专项○
活动方案和总结,计1.5分。
3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2分)。镇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计0.4分;集中○
整治行为有部署、有方案、有台帐、有工作措施,计0.4分;学校周边无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音像书刊经营摊点,计0.4分;学校周围200米内无经营性网吧,计0.4分;校园内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计0.4分。
(三)基层基础工作(20分)
1、综治保障工作(11分)
(1)镇政法、综治经费列入预算,并能保持正常运转,计2分。
(2)镇与村、单位层层签订综治责任状,综治半年、全年检查有分数表,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计2分;
(3)镇综治办机构设置(2分):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综治工作,计0.5分;有专职综治办主任,计0.5分(兼职计0.3分);有综治专干计0.5分。有专门办公用房计0.5分。
(4)镇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并支持政法工作,计2分。(发生妨碍执法行为的每起扣1分)
(5)完成上级综治委、办布置的具体任务(3分)。
2、法制教育工作(3分)
(1)中学及中心小学做到“四有”:有法制副校长、有课程安排表、有教案材料、有考试成绩,计2分。(抽查一所学校,每项0.5分)
(2)普法工作验收合格,计1分。(县普法办根据验收情况计分)
3、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管理考察工作(4分)
有考察领导班子文件计0.5分;有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计0.5分;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管理台帐规范,计0.5分;考察到位,计0.5分;按标准收取考察费,计2分;(无五类罪犯镇计全县平均分)
4、见义勇为(2分)。有奖励经费,计0.5分;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计0.5分。
(四)创建平安蒋家桥镇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2分)
没有成立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扣0.2分;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扣0.2分;没有平安创建方案扣0.5分;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扣0.5分;没有按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看纪录)每少一次扣0.2分;没有按规定报送创建信息,每少一篇扣0.2分;没有按规定确定领导干部平安创建点,每少一个扣0.2分。
2、宣传教育情况(2分)
认真开展多种形式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完成县里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无宣传橱窗扣1分;无永久性宣传标语扣1分。
3、基层创建(2分)
镇、村(居)、内部单位为落实“平安镇”、“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层层建立平安创建责任制;开展具有特色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无责任制扣1分,无活动台帐扣1分。
4、落实“治安中心户”(2分)
在村以下划块而治,因地制宜明确了“治安中心户”,制订了有关制度,建立了台帐。无治安中心户制度扣1分,无名册扣0.5分,无“报信”和“劝和”纪录扣0.5分。
5、公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及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12分)
(五)安全生产(10分)。由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蒋家桥镇综治办
4.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篇四
为强化创新和业绩意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真正把绩效考评作为公务员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局、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质监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成效和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全市质监系统公务员认真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稽查大队全体公务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廉: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制订绩效目标。机关各科(室、队)和各县级局制订全年绩效考评目标;个人按照职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要求,结合重要工作及绩效目标分解要求,制订个人绩效目标任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二)组织绩效考评。
1.个人自评。每月对照个人月绩效目标,对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自我评价;年终依据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分级考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由市局党组考评。机关科(室、队)负责人、副科长由市局分管领导考评;其余人员(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3.群众评议。绩效考评时,以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对五个考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议。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由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局领导负责;机关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由本部门人员进行评议,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
4.领导评价。以个人绩效考评目标为依据,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领导评价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期望。
5.综合评价。绩效考评时,科(室、队)负责人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领导考评3:3:4的比例确定,即:分管领导考评得分30%+群众评议得分30%+局领导集体考评得分40%;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5:5比例确定,即:即科(室、队)负责人考评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时,对于只有1个人或2个人的部门要进行结合,即:市局计划财务科与办公室结合,监察室与人事教育科结合,政策法规科与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结合,机关党委与标准化科结合。
(三)确定考评结果。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比例,加权统计每个公务员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报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考评办法
1.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月评。月评采取简易程序,分为单位考评和个人考评。单位考评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召开各单位上个月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会,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挂到“质监内网”办公室平台备案。个人考评主要考评两项内容:一是考评公务员当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确定考评分数。“月绩效目标”要明确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工作量等内容;二是建立公务员过错登记制度。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或过错进行登记(月评表见附件1)。
2.绩效考评。以个人月评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照全年绩效考评目标,按照绩效考评程序,着重考评个人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等次(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
(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办法
1.建立半年初评制度。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市局分管领导依据基层局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看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2.认真组织绩效考评。结合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对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进
行全面考评,提出考评等次。
各县级局可参照市局机关考评办法,对本级机关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
七、考评时间
月评于次月5日前完成,半年初评于7月上旬完成,考评于次年元月5日>完成。
八、考评结果的形成及应用
1.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绩效考评奖发放的基本依据。月评分95分以上全额兑现绩效考评奖;月评分90~94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5%;月评分85~89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10%;重要事项或重大任务没完成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20%;因本人原因发生重大失误的,当月绩效考评奖为0。
2.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绩效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廉”为一票否决项目,一经查实,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以下。
3.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5.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本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7.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以下的人员,由科(室、队)长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九、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县级局也应成立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月不进行月绩效考评,不发放当月绩效考评奖;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发放绩效考评奖。出差、学习视同在职工作。
(二)新考录和新调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本月在岗时间未满15天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从下月开始考评。当年9月30日前退休和9月30日后的新进人员,不参加绩效考评,按月计发绩效考评奖。
(三)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县级局实施双向考评。市局机关每年对各县级局在行政执法、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报道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单项排名,将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评选质监系统先进单位的主要条件;县级局每年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作为评选机关文明科室的主要依据。
(四)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五)《绩效考评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室负责对绩效考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由市局负责修订、完善或废止。
5.创先争优活动年度考核考评办法 篇五
为科学衡量和综合评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六个集中突破”活动主题,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总目标,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考核评价为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正确引导评价机制,确保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真正达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逐级考评原则。考评工作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进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主要对各县(区)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办、市老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工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15个牵头部门进行考评。各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的考评工作,市直15个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考评工作。
2、分类指导原则。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做到重点突出、特点明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4、注重实效原则。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窗口月”活动、破解难题主题活动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考评方法
1、方式。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县(区)委、34诺事项完成情况,组织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进行评议;组织党代表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1分)
⑦群众评议。对党内评议结果,基层党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和民主测评会、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向群众通报,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群众评议情况专项记录,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群众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1分)
⑧公开评选。根据领导点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结果,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初步人选,逐级确定表彰对象,自下而上进行命名表彰。(2分)
⑨“三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委要求,党员及时公开个人活动记实内容,党支部及时公开党员活动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及时公开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相应台账。(2分)
(5)“窗口月”活动开展情况(7分)①成立“窗口月”活动领导小组。(1分)②有“窗口月”活动实施意见或方案,有主题、有载体、有特色。(2分)
③“窗口月”活动开展正常。(4分)
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创先争优活动理论作品。(3分)
(8)制度机制建立情况(6分)①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4分)②坚持月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每月按时报送创先争优活动月报表。(1分)③及时报送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1分)(9)活动成效(20分)①推动科学发展。经济持续发展,后劲增强,大项目、好项目增多,全面或超额完成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5分)
②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大局稳定,发展环境改善,全面完成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书。县(区)全面落实“和谐五星”创评活动,并结合实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举措。(5分)
③服务人民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基础设施改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破解难题活动受到群众好评,全面或超额完成省列、市列实事。(5分)
④加强基层组织。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全面开展“三推一创”工作,完成市委年初与县(区)委签订的党委工作责任书。(5分)
(10)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巩固及后续问题整改情况。整改计划详实具体、资料齐全规范、进展良好,整改率明显提高。(4分)
(11)围绕市委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思路,紧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建设”主题,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早谋划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确定工作重点。(3分)
2、抽查考核。(100分)
(1)现场看点。采取党委(党组)自荐确定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现场考评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60分)
(2)查阅资料。按照基础考核内容,资料齐全规范。(25分)
(3)召开座谈汇报会,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15分)
参会范围分别为: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普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数控制在50
6.年度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篇六
(讨论稿)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工业发展目标考评
(一)考评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工业领导、工业办主任。
(二)考评内容
1、工业总产值(30分)。以实际完成率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计满分。
2、净增产值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46分)。每净增1户产值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计6分,每净增1户产值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20分。(以上企业不包括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工业企业和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招商引资的工业企业)
3、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8分)。每新增1个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计4分(仅注册未开工建设的不计分)。每个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基础管理(8分)。按时按要求报送会统报表及会统分析资料,年初报送年度计划及工作要点,半年及年终报送工作总
1结;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统计工作。
5、支持、服务重点工业项目建设(8分)。
(三)奖项设置
1、设立乡镇工业发展综合考评奖。按照考评分数取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1个,奖励20000元;第二名1个,奖励15000元;第三名1个,奖励10000元。
2、设立乡镇发展工业经济贡献奖。年内净增1个产值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奖励乡镇5000元,净增1个产值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乡镇10000元。(其中40%奖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0%奖励乡镇分管工业领导,10%奖励乡镇工业办主任);乡镇自主招商引资落户的工业企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及入园企业除外)实现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0%奖励给乡镇,用于乡镇工业发展。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考评
(一)考评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评内容
1、工业总产值(15分);工业增加值(15分);利润总额(15分);产销平衡率(5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5分)。以上五项指标以计划完成率计分,亏损企业利润总额项不计分。
2、实缴税金(20分)。完成年度目标计满分,未达目标则以计划完成率计分;超额完成目标则以每超10万元计1分加分。
3、两项资金占用(5分)。实际占用低于控制目标计满分;实际占用高于控制目标按高出比例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4、基础管理(15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按时按要求报送会统报表及会统分析资料;年初报送年度计划及工作要点,半年及年终报送工作总结。不按时报送报表及相关材料的不计分。
5、固定资产投资(5分)。完成年度目标计5分;未达目标以计划完成率计分;超过目标以每超10%计1分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奖项设置
1、设立工业企业年度目标考评奖。依据考评分数取前三名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1个,奖励10000元;第二名1个,奖励8000元;第三名1个,奖励6000元。年缴税金30万元以下企业只能参评第三名。
2、设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奖。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00元、2000元、5000元。
3、设立工业企业(产值500万元以上)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县财政按当年新增贷款发生利息的20%给予补贴(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除外)。
三、工业经济单项目标考评
(一)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
1、年内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缴税金同比净增
1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产值首次突破亿元或年内平均从业人数(在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半年以上)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同一企业年度内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不予重复计奖。
2、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本县注册的工业企业,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万元;通过辅导期验收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证监会的,奖励2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奖
新获“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且当年销售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
(三)质量兴县先进单位奖
1、新获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0元。
2、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30000元。
3、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获得省级地方产品标准和种植规程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
同一企业达到两项及以上条件,按最高项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企业信用等级奖
新获得AAA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到期信
贷资金的工业企业,奖励3000元。多家金融机构授信,不予重复奖励。
(五)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
1、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
(1)考评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
(2)考评内容
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项目业主、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围绕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履行职责、行政行为、勤政廉政等内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支持服务工业经济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测评结果推荐提名。
(3)奖励标准
每个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励5000元。
(4)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完成州政府考核县政府工业经济目标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完成县政府年度工业经济目标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奖)。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目标数,每超1户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2、金融部门支持工业企业奖
(1)考评对象
县内各金融机构。
(2)考评内容
金融机构支持县内工业企业(除水电开发企业以外),当年发放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达4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
3、服务工业经济先进个人奖
考评小组(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及奖励标准,呈报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组织实施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年终各考评对象按照考评办法要求,向考评小组提交自评总结及相关材料。
(二)本办法所指年度目标是指县人民政府和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行文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涉及指标数据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和法定机构的认证证书为准。新进入年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三)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四)考评工作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7.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办法 篇七
一、考评目标
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牢固树立讲卫生、守秩序、促和谐的社会新风尚,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美丽。
二、考评内容
1.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三清理”(清理卫生死角、清理农户庭院、清理陈年柴草)、“两清零”(不规则垃圾点和临违危建筑清零)行动。重点对前庭后院、庄前屋后、道路两侧、田间地头、渠道水系及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垃圾秸秆等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力争实现“三有”(即镇区道路、村委会周边、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设施、镇有垃圾中转站)、“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目标。
2.免检村创建与保持。非免检村要按照免检村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努力争创免检村;
已创建免检村的村,根据县上“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规定,不断细化和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免检村”这块招牌不被摘牌摘帽。
3.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重点查看各村“户分类、村收集”体系建设情况,确保每户都有垃圾存放桶并分类进行处理。
4.农户改厕。2020年改厕农户占本村常住户数的比率要达到85%以上;
已改厕户的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
已改造厕所的使用率要达到100%。
5.废旧农膜回收。各村废旧农膜清理回收工作要规范及时、干净彻底,档案资料要规范完整。
6.软件资料。村规民约要简单易懂、贴合实际;
环境卫生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
各类管理台账要记录规范、真实有效;
影像资料要保存齐全;
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要及时准确。
三、工作推进方法
(一)紧盯省、市、县、镇日常环境卫生问题整改。镇上将定期不定期,督查各村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柴草木料处理码放、牲畜粪便还田利用等情况;
督查各村2020年农户改厕任务完成情况和已改造厕所的使用情况;
督查各村对公路沿线、渠岸两侧、田间地头堆放的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的清理回收情况。
(二)突出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即每周星期五,每月12日、22日以及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三)加大督促包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带领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力度,紧盯“免检村”的创建工作。
(四)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全部实行闭环考核管理。
(五)每月开展的“一月一村一社”压茬式整治考核,依据本月实际情况制定。
四、赋分办法
日常考评占总分40%,集中考评占总分30%,软件资料占总分5%,废旧地膜回收占总分15%,日产日清管理占总分10%,各村每月排名依据得分多少进行排名。
(一)加分项
1.通过免检村验收,在年考核总分中加5分;
2.主动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的,在当月考评总分中加1分。
(二)扣分项
1.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被县级督查组通报的村,在当月考评总分中扣1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市、县、镇通报所需整改的问题,第一次督查未完成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不设上限;
3.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的村,在当月考评总分中扣1分;
4.被取消“免检村”的村,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5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1.每月的考评成绩是各村“月排名”的重要依据;
每季度的考核成绩是兑付各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年终考核成绩将按照总分40%的比例计入该村村班子及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成绩。
2.每月排名后两位的村,包村领导在镇村干部会议上表态发言,村书记做出检查;
连续2次排名后两位的,由镇党委对村书记、主任进行约谈;
综合排名后两位的,当年不得评先树优。
8.水污染综合整治考评检验办法 篇八
一、水污染整治项目验收
1、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
由作出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工商、税务部门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3)电力部门采取生产用电断电措施;
(4)妥善处理好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
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生产线的企业,只需满足生产线全部拆除的条件。
2、停产治理企业
由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污染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3、限期治理企业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限期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4、搬迁企业
由负责搬迁项目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在老企业已拆除、新企业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5、矿山采选群整治项目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整治区域内所有采选企业通过取缔关闭、治理,得到整合。取缔关闭企业要满足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的各项验收条件。整合后的采矿、选矿企业符合整合规划、产业政策,有规范的尾砂库及废水处理、回用等环保设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治理。
二、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 流域 个县区人民政府实施 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情况和成效,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 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2、对市人民政府分批下达的整治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
3、本辖区对 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4、妥善处理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的情况。
三、各县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对辖区企业的考核验收办法。
水污染综合整治考评检验办法陈老师9.年度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篇九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地反映和考评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 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发展性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反映学生发展性素质的项目分别归入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二)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分满分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占25%,智育素质占60%,体育素质占15%。奖惩分计入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同一项目奖惩分只能在当期使用一次。
(三)在学工部(处)的指导下,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考评,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专业特征和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下设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小组(与学院团总支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机构合并),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机构合并)。
(四)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上公示。毕业生按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名次。
(五)学生的德智体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德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基本分×25%(基本分100分,由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在公寓区操行评分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
(一)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基本分满分50分)。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评。
1.政治表现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政治表现以零分计。政治表现满分10分,分三等评分:(1)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的,可评8—10分。
(2)主动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大部分政治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国内外大事,能坚持原则的,可评5—7分。
(3)能够参加校、学院组织的一些政治活动,有一定上进心,可评1—4分。
2.道德修养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
(1)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已、乐于助人、为人诚信、谦虚谨慎、爱护公物的,可评7—8分。
(2)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帮助他人、能够团结大多数同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可评4—6分。
(3)文明礼貌修养不够,行为粗俗,处事不够冷静,团结同学较差的,可评1—3分。
3.集体观念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
(1)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善于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7—8分。
(2)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参加部分集体活动,完成一些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4—6分。
(3)集体观念较差,集体荣誉感淡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1—3分。
4.学习态度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1)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可评7—8分。
(2)学习态度一般,一学期内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完成作业一般的,可评4—6分。
(3)学习态度较差,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完成作业较差或不交作业的,可评1—3分。
旷课每一学时按两次迟到计算。5.遵纪守法满分8分,分三等评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违纪行为的,可评7—8分。(2)有一定的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可评4—6分。
(3)法纪观念淡薄,经常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评1—3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以0分计。
6.公益劳动满分4分,根据参加公益劳动和校内服务性劳动的表现评分,能积极参加、完成任务好的,可评3—4分;劳动态度不够端正,完成任务较差的,可评0—2分。
7.社会实践满分4分,指按要求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未参加的以零分记,参加的其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者,分别按4、3、2、1分记。
(二)学生在公寓内操行评分(基本分满分50分)。
学生公寓学生德育素质分主要从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两个方面进行评定,满分为50分,其中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各占25分。
1.内务卫生
计算方法:(基本分-处罚分)×25%(1)内务卫生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①内务卫生分评定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根据打分情况汇总,每月评出“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每学期取四个月的寝室内务成绩进行汇总。
②学期内务卫生按月评定,每学期评定4次。每月公布一次得分情况。③内务卫生分值标准:获内务卫生“优秀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5分/人〃次;获内务卫生“合格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0分/人〃次;内务卫生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只得15分/人〃次。
④如果学期内寝室有两类或三类情况的,则按各类应得分值相加,即为寝室成员的内务卫生基本分。
(2)内务卫生处罚分
①凡学期内连续四次内务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所在寝室成员扣10分/人。
②楼栋管委会日常检查反映出的内务长期较差的寝室成员可在5分范围内酌情扣分。
2.文明守纪
计算方法:(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25%(1)文明守纪基本分,满分为85分。
学期内无任何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得85分。
(2)文明守纪奖励分(最多不超过15分)
文明守纪加分主要是对学生在公寓区的先进事迹进行操行加分。其先进事迹的行为应发生在公寓社区,加分幅度在0—15之间;
①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的,可加1-5分。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可加5-10分。
③楼管会、管委会认为有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者,可酌情加分。(3)文明守纪处罚分
文明守纪减分主要是对学生在公寓社区违纪行为进行操行扣分。违纪一次扣5分,若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按《重庆工商大学公寓区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加重扣分,扣分应累计;
①凡有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如晚归、不归、损坏公物、乱扔乱倒、私换寝室等,按5分/人〃次进行扣分。
②凡在学生公寓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按警告10分/人〃次、严重警告20分/人〃次、记过30分/人〃次、留校察看50分/人〃次进行扣分。
③凡违纪行为属实,因寝室成员包庇而无法查证到具体实施人的,如集体哄闹等,对寝室全体成员按1、2类性质进行处罚扣分。
④加分、减分均应有正当理由。
三、智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
(一)实行学年制管理的学生:智育素质分=(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课成绩之和÷课数)×60%。考核成绩按正考分数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计。考核按五级计分制的,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二)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智育素质分= [Σ(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60%。“所修课程”包含当期的重修、再修且具有有效成绩(含0分)的课程。
1.考核按五级计分制的,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2.学生如果没有选够当期学科专业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基本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按实际所选课程计算智育素质成绩,但没有资格参加当期的评优评奖。
四、体育素质分
计算办法:(身体素质+课外活动分)×15%
(一)身体素质分,满分50分,分三等评定:
1.身体健康,体质好,精力充沛,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80分以上,一学期内病假不超过5天者,可评36—50分。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合格,一学期病假不超过10天者,可评16—35分。
3.体质较差,经常影响正常学习,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不合格,一学期内病假超过10天者,可评1—15分。
(二)课外活动分,满分50分,分三等评分:
1.按规定参加早操或晨跑,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可评36—50分。
2.参加早操或晨跑、课外文体活动较好的,可评16—35分。3.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较少,可评1—15分。
五、奖惩分
(一)奖励加分
1.个人奖励类加分,包括学业类加分、荣誉类加分、任职类加分和参加活动类加分四类,每类加分不超过1分。
(1)学业类加分
学生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署名前五位且已结题,国家级分别加0.5-1分;省(部)级分别加0.3-0.5分;校级分别加0.1-0.3分。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学生署名在前五位的加分参照此规定执行。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篇计1分;一般期刊计0.5分;在校报或公开出版的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文以外的其他作品,视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计0.1—0.2分。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个别特殊专业另有要求的除外),外语专业本科生通过专业八级的,专科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加1分。
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专科生加0.5分。(2)荣誉类加分
获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先进荣誉称号加1分;获市级普通高等教育先进荣誉称号加0.8分;获校级各类“标兵”加0.8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0.4分;获其它校级荣誉加0.2-0.4分;获校内职能部门或学院评选的荣誉称号加0.1-0.2分。
(3)任职类加分 各级学生干部按所任职级及工作表现加分。任校学生会主席级别加0.8-1分;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副主任、校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级别加0.6-0.8分;任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楼长级别加0.4-0.6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层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0.3-0.5分;校、学院学生会干事、班团委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学生干部、学院党员服务站站长、党委宣传部校园“四大媒体”主要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加0.2-0.4分;寝室室长、课程组长及其他未列举但主管部门界定为学生干部的加0.1-0.2分。有任两个以上职务者可重复加分。
所有学生干部的任职类加分分值,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老师在综合素质考评的上一学期第十八周依据本文件给出参考分值并报送相关学院,逾期学院可不予受理。
(4)参加活动类加分
获国家部委组织的竞赛、统考第一、二名或一等奖者加1分,第三至五名或二、三等奖者加0.8分;获省市级竞赛、统考第一、二名或一等奖者加0.8分,第三至五名或二、三等奖者加0.6分;学校组织的竞赛获相应名次或等级,分别加0.2-0.4分;
参加运动会或单项比赛获校级个人一、二、三名和集体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省(市)级的个人四、五、六名和集体四、五、六名的主力队员,分别加0.1-0.3分,获省(市)级的个人一、二、三名和集体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加0.3-0.5分,体育比赛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只加一次。
破校纪录、省(市)纪录、国家纪录的个人和集体的主力队员,每项分别加0.2、0.5、1分。
参加文艺竞赛或重要文艺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分;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1分。
无偿献血(一次)加0.3分 参加活动加分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由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2.集体荣誉:
文明寝室:校级加0.1分/人;省(市)级加0.5分/人;国家级加1分/人。
上述不同类别的荣誉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二)处罚减分
受通报批评减0.1分;受警告处分减0.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 0.3分;受记过处分减0.5分;留校或留团察看处分减0.8分;卫生不合格寝室减每次每人 0.1分;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0.1分。
六、考评程序、时间
(一)学生自我总结。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向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及时申报自己所有奖惩情况。每个学生认真回顾自己一学期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综合素质考评项目中各项素质的标准,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过时不申报视为弃权。
(二)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组成。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生班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体育委员、层长、室长和普通学生代表两人(由该班学生民主推选未担任社会工作的普通学生)组成。
(三)综合素质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由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评定。综合素质奖惩加减分由参评者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执行。
(四)由专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其升本前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以升本后该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平均分计算。
(五)考评成绩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送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在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如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核查或复评,确属错漏的,应予更正。
(六)考评时间:每学期进行一次。非毕业班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七)学工部(处)对各学院考评情况进行指导与抽查。
七、附 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惩未尽项目的增加,应经学工部(处)同意,以使全校评分标准一致。
(三)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处)备案。
10.XX县2013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篇十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业绩、群众公认、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各机关单位和各镇(区)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一)县直单位设有四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 24个)
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含民宗局)、法院、检察院、文明办、党工委、农办、老干局、信访局、党研室、编办、台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侨联、台联、文联、计生协
第二系列(县政府成员单位及管理部门 24个)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务员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人防办
第三系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 24个)XXX管理局、XX管委会、广电局、城管局、旅游局、档案局、方志委、供销社、地震办、二轻联社、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物价局、粮食局、移民局、农机局、房管局、XX一中、XX一职校、XX宾馆、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第四系列(垂直管理单位 26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分局、烟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消防大队、邮政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联社、邮储银行、人寿保险、人保财险、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镇(区)系列12个 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 第三层面:
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只参加效能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单位内部的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分值设置与责任分工
县直单位和镇(区)考评基础分共1000分(具体附后)。
四、奖励与扣罚
(一)奖励
1、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13年为准),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2、单项工作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13年为准),分别奖10分、7.5分、5分、2.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3、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或工作业绩等在当年度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表扬或推广的,每项奖励10分、5分。
备注:
1、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签批件)为准;
2、上述三项奖励分上限分别为20分、10分、10分,总奖励分不得超过30分,由考评小组收集资料,报县效能建设能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以上奖励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列入奖励范围,以避免重复奖励。
4、被考评单位下属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所获奖项不计奖励分。
(二)扣罚
本项目由县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1、根据《XX县2013年“五大战役”和“十项竞赛”活动监能检查方案》(X委办„2013‟31号),结果运用的6项扣罚分数并入2013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所扣分数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1000分中给予扣罚。
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查看股票、看小说、看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网上聊天或群聚打牌、打麻将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规定,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明察暗访发现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立案,取消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3、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中途离岗的或上班期间参与爬山、跑步、游泳等健身活动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4、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县“两会”或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或未经领导同意中途离开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5、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按《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给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跟班学习人员)被诫勉教育每人(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或待(离)岗处理的,每人(次)扣4分;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每人(次)扣5分;单位聘用人员被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6、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6分,班子成员每人次扣8分,同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7、单位当年度被党风廉政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生工作等“一票否决”的,或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取消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备注:
1、扣分若出现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工资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各扣一半分数;需被“一票否决”的,否决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2、被借用人员出现扣分和“一票否决”的,由借用单位承担;
3、以上扣罚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再列入扣罚范围;
4、同一事项受到二种以上扣分的取最重一级扣分;
5、扣分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时所在单位为准,涉及多个单位的同时扣分,属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请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于扣分。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1、考评总分860分(含)以上且位居县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系列前8名的,镇(区)系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
2、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总分700分(含700分)—800分(不含80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4、总分700分以下或连续二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备注:被取消优秀档次单位的名次,各系列符合评优条件单位依序递补。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力,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8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2、被评为“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下达,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力,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3、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下达,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4、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5%下达,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区)党政一把手)效能告诫一次。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列为次年度重点整改对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公务员局、县效能办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查验。
5、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单位可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6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6、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调整和提拔重用。在各项工作业务单项考评中,位居倒数第一位且得分达不到单项总分80%的镇(区),其分管的副职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位居倒数第二位的镇(区),其分管领导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绩效考评分数位居所在系列最后一名的,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8、根据市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行评单位的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其评议成绩位居各系列倒数第一且总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当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9、垂直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将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评组织与实施
1、绩效考评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等四个考评牵头单位组成“XX县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效能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县委办牵头负责县直第一系列单位工作职责类考评,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县直第二、第三系列工作职责类考评,县效能办牵头负责县直第四系列工作职责类考评,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镇(区)系列考评。县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2、各考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考评细则,县直单位考评细则于 6月30日前报县效能办审核,汇总印发执行。3、2013年12月31日前,考评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分数于2014年1月10日前送县效能办汇总初步排名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4、考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考评分数要经得起复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本考评办法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考评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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