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管理规程(GMP)(10篇)
1.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管理规程(GMP) 篇一
使用报告
本次申请购买的易制毒化学药品如下:丙酮、无水乙醚、甲苯、盐酸、浓盐酸、盐酸(相对密度1.18-1.19g/cm3 或36%-38%)、硫酸(密度为1.39-1.41g/cm3或65%-68%)、纯硫酸、分析纯汞、高锰酸钾。
上述化学药品通过从市场各个化学药品店选购,选购过程中我们公司派有专人专车负责。所申请购买化学药品将用于试验检测作的开展,其中丙酮用于水泥中氯离子含量的检验;无水乙醚和甲苯用于沥青试验的参数检测;盐酸、浓盐酸、盐酸(相对密度1.18-1.19g/cm3 或36%-38%)、硫酸(密度为1.39-1.41g/cm3或65%-68%)、纯硫酸、分析纯汞是用来检测无机及合料和集料中的参数;高锰酸钾是用来检测水质氯离子的含量。
药品使用将遵循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制度规定,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程序文件 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程序》的管理制度,药品的发放以及多余药品将由公司化学试剂管理员统一入库登记并严格保管。
针对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通过良好的通风设备解决废气对试验操作人员人生安全的威胁;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物),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后,才废弃。废废液(物)通过分类收集,集中管理,若用常规方法(例如,酸碱中和法,注水稀释法)不能有效处理的,将送交环保部门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人生安全。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防止易制度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全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携带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龙井派出所缉毒大队办理购用证明。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四、购用证明仅限本厂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厂后,必须有专人在场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员,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丙酮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名。
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
入账台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使用的数量和存库数量,如在盘点的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到厂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如发现丙酮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车间使用须开具丙酮领用单,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仓库时必须由监督员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丙酮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丙酮领用应登记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八、车间应按使用需求,合理领用丙酮,多用多取,少用少取,不能随意领取,在使用丙酮登记表上详细记载丙酮的使用量。
昆明森博科技有限公司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三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
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
送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运输
由
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1 篇四
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管理。范围
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采购部、质检部、仓库。管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 申购
4.1.1申购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4.1.2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4.1.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备案证明。
4.1.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储存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2 储存
4.2.1易制毒化学品单独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
4.2.2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4.2.3存放室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4.2.4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各自的化学特性分类存放,不得随意混放或乱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4.2.5存放室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化学品定期检查,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4.2.6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检查,核对库存量,保证账物相符。
4.2.7对时间过长、失去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学品要集中妥善处理,不得在化验室长时间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或任意掩埋。
4.2.8若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4.2.9单位主管领导要定期督查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4.2.10节假日安排值班时,应把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室列为重点防范区。4.2.11保管人员对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4.2.12化学药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药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4.2.13所有入库的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化学品在入库时均要求符合质量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4.2.14化学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4.2.15未使用完的化学品退回库房,保管人员应如实登记。4.2.16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3 使用
4.3.1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由保管人员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后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化学品业务知识的化验员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4.3.2领用人对化学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熟悉。化验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应详细按指导操作。
4.3.3化学品使用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化验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4.3.4化验室不准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易制毒化学品库。
4.3.5只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化验员准领取,不准其他任何部门领取使用。4.3.6化验使用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部门领导批准。
4.3.7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一人保管铁门钥匙,另一人保管化学品柜钥匙,相互督促。4.3.8使用药品时,最好戴上胶皮手套,以防药品洒出或沾到身上,开启药品封口时,应先盖上湿布,用水浸湿后,再开的瓶塞,以防溅出。
4.3.9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MSDS安全数据表。
5.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自销售之日,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并存档2年以备查案。3.销售员必须熟悉度掌握所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全员教育和考试,对销售员,应增加针对销售员的专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查验来厂拉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不得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来厂装运易制毒产品的车辆,装车前泡沫灭火器、蒸汽灭火管必须安装好,其他消防器材要放置装车现场,由专人看管和作好消防准备。
5.过期、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6.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以备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运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产品说明书,若有客户向公司反映我公司产品在销售时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说明书,按公司规定对销售员进行处罚。
8.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货物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出库时必须有单位、库负责人签字,专人发放和领取。要严格出库手续,无领用人及分管领导签字,一律不准出库,对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要及时计量,办理出库手续,经主管领导及领用人签字后,方能出库。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发货人员须具备极强的责任心,保证使库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和成品按正规的方式流入和流出。并且仓管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库存物品出库时必须有领料单和出库单,出库人员必须对所领原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等进行查验,验明无误后,方可出库。
4、发生异常事故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方案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情况危急时应拨打救援电话,并上报当地公安局请求支援。
5、及时登记仓库保管台账,认真记录每笔进库、入库的原料,妥善保管好仓库保管台账,并对仓库保管台账进行存档,以备查案。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生产、销售、仓库保管等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员进货时,应先按照采购标准、规定进行查验,并应向供货单位要求提供齐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或经营许可证的厂家进原料,保证有一条稳定、安全、合法的供应渠道。
2、进货时必须有严格的验收制度,采购员必须对所采购的原料的质量负责。采购员进货时应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采购员应当拒收;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采购员应当拒绝进货。采购员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如果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也可以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采购员应在采购前将采购的品种、数量,向公司备案,如实记录采购的品种、数量、日期、采购方等情况。
4、采购员的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的,严禁采购,以防止使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6.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共) 篇六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中心测试和研究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供应销售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
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构买。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6、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7、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8、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
1、保管人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帐,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4、人员进出药品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私自从其它渠道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而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我中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中心负责。
2、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由实验室负责。
3、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由实验室负责。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起草人:
审核人:
7.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管理规程(GMP) 篇七
1、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自销售日起30天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
5、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7、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销售的品种数量等。
8、销售单位应当将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上一的经营情况。
9、除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
1、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应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
6、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6、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易制毒半成品管理制度
1、建立和健全半成品的收发领用制度
半成品的收发领用,要有入库单、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计量、签署、登账等要严格地实行按计划限额收发半成品制度。半成品的收发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的半成品经常新旧更迭,质量常新。
2、对半成品要正确地、及时地进行记账核对 在工作地之间、工段之间、工段与车间内部仓库之间、车间之间、制造车间与中间半成品(毛坯库)之间,半成品的收发数量必须及时记账,及时结清账存,还要建立定期的对账制度,做到账实(卡、物)相符和账账相符。而可以正确地掌握车间内部和车部之间在制品的流转情况。
3、合理地存放和保筒半成品,充分发挥库房的作用。
半成品在车间工作地、仓库中存放时,要摆放整齐,存放文件要因件、因地制宜。库存半成品一般要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分区存放。为了避免半成品在存放保管中的丢失、损坏、变质、混号,应根据每种半成品的特性建立各种保管制度,例如印号(或挂牌)、刷油防锈、通风防潮、防止曝晒,有的要注意轻拿轻放等;
半成品管理工作中,仓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半成品仓库往往是几个生产单位的联结点,各单位在生产上的联系多数要通过它。所以库房被称为企业生产管理部门的眼睛。仓库不仅要做好保管、存放、配套、发送等工作,而且要协助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作业(进度)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进度)计划的规定发放和接收在制品,拒收或拒发计划外的在制品
4、做好半成品的清点、盘存工作
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流动变化,它的数量有增有减,为了确切地掌握它们的数量,除了要经常记账核对以外,还要做好清点、盘存工作。根据清点、盘存的资料,对清点中超过定额的储备应当积极进行处理,尽量不浪费已消耗的劳动。清点、盘存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全企业的清点、盘存工作可以定期(例如按季)进行。车间内部的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应经常一些,例如一个月一次,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l.对企业整个安全生产、经营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新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
3.在管理经营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5.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企业内部之间的安全工作; 7.督促、检查、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10.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参加企业内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12.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13.以上责任,总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2.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考核;
3.协助总经理制定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送总经理审查、确定; 4.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严格认真执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检查、督促、指导部门的安全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向总经理及时汇报情况;
7.协助总经理定期组织(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参加安全大检查;
8.协助总经理处理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
9.参加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10.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11.以上责任,副总经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安全责任
1.对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为企业的安全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每月检查和配合考核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应考虑安技措施,劳动保护,保健津贴等费用。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保健等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7.在审查经批准的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开支; 8.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9.以上责任,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应急救援措施;
2.检查企业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货物是否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是否有符合国际、国家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外包装物是否是符合要求;
3.检查企业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货物是否委托具有危险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向发货单位强调检查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及范围、驾驶员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及范围、押运人员的押运范围;向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人员说明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及应急措施;
4.检查企业采购、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合同中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分清了双方安全责任;
5.检查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严格的台帐记录;
6.检查企业业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针对危险化学品制定管理制定;对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提出建议;
7.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可让经营过程暂时停止,等到问题解决后,安全员认可后,方可继续经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8.以员工应经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9.以上责任,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1.押运员是负责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的监督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发现驾驶员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车辆不得混装混运,不得超范围运输: 4.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 5.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上路前,应对其救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必须立即更换;要监督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6.押运员在押运途中不得擅自离开所押运的危险品运输车辆;
7.押运途中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押运货物(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及相关部门;
8.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车辆不得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停留; 9.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10.押运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押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
12.押运员应熟悉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业务员安全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完成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业务;
2.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关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业务人员对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的质量、外包装等负责; 4.业务人员按时参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5.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6.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每年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8.以上责任,业务安全员必须熟悉了解,严格遵照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的意识及知识、技能,树立企业员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由企业安全员负责组织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 2.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每人每年进行二次安全教育培训;
3.对企业内部岗位调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位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对新调入企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选送企业人员参加上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学习培训; 6.培训内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a.正确辨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信息及其意义;
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内容及其意义; c.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d.化学品安全押运程序和注意事项; e.对化学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 c.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2)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些相关的事 故案例:
(4)职工安全态度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5)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有关安全的文件(掌握安全管理 的新知识)。
7.根据企业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式:(1)职工的在职或脱产培训;
(2)直接传授培训,安排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培训、开办讲座等;
(3)其它方法:开展读书活动、征集论文、提建议等活动; 8.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参加上 岗、换岗前培训的职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
9.每次培训,企业组织培训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考核、备案工 作,必须让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进行签字备案;
10.通过培训使每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职工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业务由业务人员负责。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制度
1、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采购;
2、企业采购业务人员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外包装物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向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索要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产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化验合格证。对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进出口商检部门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采购和销售。
4、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在采购的货物为厂家或经营企业直接发货时,必须向厂家或经营企业强调装卸货物时安全事项,并在合同中注明由对方负责安全责任;
5、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6、凡企业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必须退回厂家或经营单位。对造成事故的企业当事人,企业将进行追究责任; 7.企业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二、销售管理制度
1.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2.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 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向购买企业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企业的销售人员对于出口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还需严格执行 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对供货人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根据《公约》第六条或第九条第3款,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性评估:
(2)根据第七条第l款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3)根据第七条第2款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4)根据第八条第1款对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提供给雇主:(5)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6)提供还未分类(根据第六条)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识别、评价,以确定是滞为危险化学品。
5、企业的销售人员是必须对所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外包装物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
6、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由业务人员负责委托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一、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1.企业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的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误操作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的企业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5.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由供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企业的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二、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1.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办理站,进行办理运输;
2、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3、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4、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5、企业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6、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保证企业在节假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稳定(节假日包括星期(六、天)假日、元旦假日、“五一”假日、“十一”假日、春节假日),企业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工作,保证整个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经营,节假目期间企业负责人要预先安排好人员值班,保证各个岗位都有人员负责; 2.日常的星期
六、星期天假日由安全员事先把一年的值班安排报企业领导批准后登记备案;元旦假日、“五一”假日、“十一”假日、春节假日由企业负责人在放假前三天把值人员名单安排造表成文,下发各位员工;
3.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外,在放长假(元旦假日、“五一”假日、“十一”假日、春节假日)前,企业应进行所辖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设备、关键部位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4.节假日期间企业必须保证每天有人值班,参加值班的人员一律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通知总经理并赶往现场进行指挥,并根据事故的情况,迅速决定是否起动事故应急预案;
5.值班人员对发生的问题及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和请求有关部门派人协助处理;
6、节假日期间企业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向领导汇报并安排好接班人员,并值班交接及向上级值班人员汇报后,方可离开;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发放或配置到岗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平均分配,防护用品不折为现金重发给个人;
2.经常出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考查的各类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周期不同而定);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可能接触到危险化学品的场合使用,对可能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与其场合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损坏、转卖:
4.对进入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未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5.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给相关从业人员。台帐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率规定。2.根据企业经营的特点,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即采购台帐、销售台帐、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3.采购台帐
按要求填写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供货厂家、供货帮家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供货厂家的联系人、定货人、业务负责人 4.销售台帐
按要求填写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客户名称、客户名称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客户方的联系人、货物运输方式、销售员、业务负责人 5.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采购、销售、运输过程中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6.安全教育台帐
安全教育台帐:包括领导、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员工的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台帐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行装。考核席卷要存档。7.事故台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地点、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个层次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组签字及审批人等栏日。9.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根据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特性,为可能接触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应作相应的名细,并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其完好性。10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的演练过程及结果。11.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企业的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12.台帐的保存方式及时间
帤的保存根据国家对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列名细、目录、归入档案袋
台帐的保存时间: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求永久性保存的记录;一般情况下,普通记录台帐保存至少一年时间;特殊记录台帐至少两年以上,具有追溯性的记录,应保存到追溯过程及期限完成。
安全奖惩制度
1.考核方法:企业领导负责对经营部员工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2.考核内容
a.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完成企业年销售总量、人均年销售量;销售量、人均销售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
b.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企业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c.设施运转状况。指设施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失准或因设施问题而发生停业等情况。
d.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企业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e.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企业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经营部店容店貌等情况。f、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企业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3.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4.年终考核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00元。5.年终考核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元至300元。6.日常考核细则:
1)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一次处罚50元,因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次处罚50元;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一次处罚100元,并要补培训;
3)在业务中违反有关采购、销售、运输管理规定的,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经营过程中接触到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的,安排好物品的价值赔偿;
5)企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经企业考核,全年没有违反规定、没有事故发生的,给以奖励。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危险货物装卸的安全,卸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认真按照此《装卸操作规程》做好危险货物装卸工作。
一、装卸人员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装卸作业。
二、装卸作业必须根据具体货物性质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具,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用品(如水、沙等)。
三、装卸前应对车辆和储存点进行必要的检查,车内、储存点必须清洁、干净、通风、附近无火源,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卸车时,打开车门根据货物性质及气味,判断车内温、破件情况,决定自然通风时间。使车体内有害气体清洗后(必要时使用风机)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五、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装卸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六、作业时严禁肩扛、背负、滚、摔,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牢固,防止摔倒。严禁货物倒放、卧装。留有应急通道。
七、需要分类堆码的货物其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同一地点存放。
八、配合业务人员清点货物数量,保证货物清理后的件数准确。
九、对于突发事故要韧带控制危害源,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薯片和扩大,必须及时报警。
8.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易制毒、制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负责购买、储存和使用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填写《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四条
**部门负责所有易制毒、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并负责向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条
**部门负责建立购买、存储和使用台账,准确详细记录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管理和使用情况。使用人员填写《领用申请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账物符合。
第六条
**公司的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七条
**公司的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离开公司区域,且仅限于科研与生产使用,一律不得私人外借使用。
第八条
**公司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一次。
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日期:
编号:
申请人姓名
所在部门
使用场所
联系电话
使用期限
保管方式
供方名称
联系电话
化学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申购理由(主要用途、操作规程等)
安全措施及
废物处理程序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易制毒、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单
部
门
领
用
人
物品名称
数
量
部门领导
日
期
领用事由
备
9.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管理规程(GMP) 篇九
2010-04-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意社4月30日讯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国家药监局、国家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57号),《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
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发布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双重属性,合理使用能解除患者病痛,如果管理不当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引起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因此,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确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范围、监管制度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借鉴麻黄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围绕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生产、经营、购买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落实企业管理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注重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的配合,合理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层级、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
《办法》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依法保障合法生产经营,有效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制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和禁绝毒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从禁毒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把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作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推进我国禁毒事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有效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保护公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二、大力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2010年药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地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近期组织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组织本行政区域药品监管人员、管理相对人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办法》各项要求,并在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提高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使管理相对
人掌握并严格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宣传贯彻《办法》与进一步深入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重点加强面向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贯彻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知识,营造学法、知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的贯彻实施与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敏感性,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放过任何疑点,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当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生产经营,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实施生产、经营许可,具体事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四、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有效协调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的协查制度。对申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毒品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出具证明。对申请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请同级公安机关对申请单位购买人员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公安机关接到核查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将核查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核查结果后方可审批。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对查获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倒查来源,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案的,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0.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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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b、、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数量; b. 包装; 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 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进入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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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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