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加工合同

2024-06-22

药品代加工合同(精选10篇)

1.药品代加工合同 篇一

代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白杨包装箱材料木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委托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确定为成品方170元每方。甲方提供所需电力电费,加工场地,住宿(地址)由乙方提供机器,人力资源。产品规格0.9米1米1.1米1.2米1.4米8.7CM宽 1.3CM厚白杨木方产品。另9CM*9CM1米2米白杨木方产品。

2.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月委托乙方成品不低于200立方,年内不低于1500立方成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通知每月产品每款产品加工数量,规格,产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给乙方白杨原木,由双方进行称重,质量,规格检验。

4.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5.甲方按双方确认样品进行生产交货。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3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代生产加工。

2.乙方严格按照月生产通知单,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生产。

3.乙方生产所余木皮,锯木灰甲方处理。

2.代加工合同书 篇二

甲方:江西雅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深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甲方灌装粉刺净药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代甲方灌装粉刺净药水,单支容量为5ml,单批灌装数量4000支。

2、乙方收取灌装费用为500元人民币。粉刺药水为650元一公斤,合计:13000元整。合计:13500元人民币整。

3、甲方提供瓶子给予乙方使用,乙方灌装药水及封口包装(不包含产品外包装)。

4、费用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灌装费用须是现金,也可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经乙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即组织生产、发货。

5、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如需加急加快件,超出正常运输用标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收到货物应验收核实,若有质量问题,破损,数量不相符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核实后,乙方将其更换补齐,否则乙方将视同甲方收货无异议。

7、不可抗力:在运输发货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乙方不能保证到货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双方须认真遵守并履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解决。

9、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11、收款帐号:***4878(刘志萍)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中环支行

甲方:(章)乙方:深圳市深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药品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篇三

受 托 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_年修订)》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甲方决定委托乙方生产【药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协商,就委托生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生产品种及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__”),甲方负责本品的销售,乙方负责本品的生产和生产本品所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购进,以及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包装标签式样、生产工艺和法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所采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合法来源。

3、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被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和注册标准。

2、委托生产申请由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负责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得到备案文件后方可进行委托生产。

3、乙方必须培训相关人员,满足甲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4、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5、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乙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甲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7、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产品质量回顾性分析的数据。

(二)甲方责任:

1、乙方在取得委托生产资格以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生产操作规程、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产品生产、检验的相关资料。

2、甲方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乙方生产过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当使乙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甲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5、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评估,对乙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6、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回顾性分析。

7、甲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三条:验收标准

1、本品的验收标准为【药品】质量标准。

2、本品的包装标签内容应与甲方提供的包装标签式样一致。

3、生产过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法定标准。

第四条:生产计划及交货期限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中的数量不得少于乙方每批的最少生产量。

2、乙方收到甲方的生产计划后,应在收到计划后日内完成生产。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乙方生产的【药品】的全球独家销售商,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将该药品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以件为单位,与乙方结算委托生产费用,委托生产费用包括材料、检验、人工等费用。每件的委托生产费用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同的附件予以执行。

2、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付清该批委托生产的全部费用。

3、由于市场价格、包装规格变动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其它结算价,可作为本条款的补充规定被认可。

第六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本品的交货地点为乙方成品库。

2、交货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每批号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三份。

第七条:甲方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

每批药品应进行质量评价,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甲方质量受权人才能批准放行。保证药品的生产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该批药品及其生产符合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

2、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

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验证;

4、按规定进行了质量审计、自检或现场检查;

5、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均已进行,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完整;

6、在产品放行之前,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完成调查及处理;

7、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委托产品的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到期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生产该药品。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双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局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时 间: 乙方:YYYY制药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4.饲料代加工协议书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为其加工配合饲料产品,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加工数量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照计划分批次下订单委托乙方加工配合饲料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等法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每次订货需提前给乙方提供订单,并在订单中向乙方表明加工规格、数量、产品标准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4、根据产品规格和每次订单计划量在乙方开始包装前将产品内包装袋、外包装箱运到乙方辅料仓库。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工过程、检验过程、原料、辅料、成品仓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委托加工生产。

2、按照委托书及订单约定的规格、数量、产品质量、生产期限、交货地点等相关要求加工、交货。

3、负责原料的采购、验收、加工过程控制,每批成品交付时向甲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4、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及保存条件、厂名厂址,供甲方包装设计和产品宣传、销售使用。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用于他人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订单数量、价格告知第三方。

7、乙方应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8、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协议书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订单,乙方接到订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根据及订单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订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订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书附件(或补充协议),附

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5.月饼代加工常见问题与应对建议 篇五

月饼代加工(OEM)合作中,常见问题有:

一、批量供货产品与样品的品质不一致

订购方经常抱怨,他们收到批量产品,与当初商谈合作时看到和品尝的样品有差异。这有几种可能的原因:

(1)馅料等级有差异。比如莲蓉馅料,莲蓉等级不同、莲子含量不同,生产出的莲蓉馅料在品质和口感上会有较大差异。

(2)样品可能是手工精心制作、小烤炉烤制,交货产品是大生产产品,可能是机器包馅、隧道炉烤制,这也会造成口感特别是外观色泽方面的差异。

建议:商谈合作时,OEM厂家应当说明样品是否是生产线上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当明确馅料的品牌、品种和等级,应当将OEM厂家承诺能达到的、具备较好工艺水平的月饼取样封存,以备订购方验收时对比。

二、产品规格与包装标示的规格不符,或礼盒标示的品种搭配与实际不符

一般来说,OEM厂家依照订购方的订单要求组织代加工生产,订单要求什么品种规格就加工什么品种规格。出现这种情况,即可能是订购方的错误,也可能是OEM厂家的错误。

建议:应按合同条款分清责任。OEM厂家在接到订单、组织生产时,有检查包装标示与内容物是否一致的义务。

三、月饼发霉

如果是同一产品种同一批月饼在保质期内出现多个发霉月饼,可以判断该批次月饼卫生质量有问题。(1)所用馅料卫生质量不合格;(2)加工过程卫生管理不严造成微生物污染。

(3)脱氧剂失效或有质量问题;(4)内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污染。

如果是单个月饼发霉、而同批次产品没有发霉现象,则可能是包装破损(肉眼不一定轻易发现),是偶然性的问题。

建议:出现发霉问题,一定要迅速查明原因。如是整批次出现发霉现象,应迅速封存、召回。同时要迅速与执法部门及媒体协调,避免事情被放大为食品安全事件。

四、月饼内有异物

某个月饼内发现异物,这可能性极小,但不是不可能发生,如,石子、玻璃屑、头发、金属屑等。一般来说,馅料带入可能性较大,也不排除加工过程带入、甚至人为因素。

建议:OEM厂家应加强原料检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应安装金属探测器。但因此类事情及其偶然,原因一时无法查明,合作双方不应纠缠和相互指责,应迅速与消费者达成谅解,避免媒体曝光。

五、内包装破损

如同一批次产品出现多个产品内包装破损,会造成该批次产品霉变。可能是包装膜质量有问题,也可能是包装机热合温度调控有问题。

建议: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对该批次(可能是多批次)产品封存或立即召回。

六、外包装破损

月饼礼盒包装破损,一般是装卸或运输过程造成的。建议: 订购方收货时,要检查包装箱是否有破损、变形、压痕或踩踏痕迹。|

七、OEM厂家不能按计划供货

如OEM厂家对某订单予以确认,就应当按计划发货。如不能按计划供货,可能有以下原因:(1)订购方提供的原辅材料或包装材料未能到位;(2)OEM厂家应当提供或代为采购的原辅材料未能及时到位;(3)OEM厂家遭遇停电停水,或严重设备故障等意外事 件;(4)OEM厂家生产计划或生产能力存在问题。

建议:订购方在下达订单后,一要检查直接采购供应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是否到位,二要跟踪OEM厂家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提示。

八、OEM厂家不能加急、加量

月饼生产销售就像打仗,形式瞬息万变。订购方总是希望合作厂家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要求,要加急时能加急,要加量时能加量。但OEM厂家有自己的生产计划,也不是为一个OEM客户服务,有时无法满足订购方加急加量的要求,引起合作双方的矛盾。

建议:在合同中,应对订购方可能出现加急加量的情况,明确OEM厂家的接受条件或协调方式,既不能强加于厂家,也不能对订购方的特殊需求不闻不问。

九、结算时,订购方克扣货款,甚至拒绝付款

最让OEM厂家心里不踏实的是,做完月饼后,能不能拿不到钱?订购方在与厂家结算时,可能因为厂家在执行合同时确有违约(如质量问题、供货时间问题等),需要按合同进行处罚;也可能因为在工作协调时有不愉快,对厂家在合作中的瑕疵小题大做、克扣货款;也可能个别订购方动机不纯,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

6.电商代运营合同 篇六

编号:d2ec-0010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为

品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有权在网络上营销以上品牌产品; 2.乙方作为专业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商,其拥有开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

3.为共同开拓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意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网上销售业务提供运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拥有____的所有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有权将上述品牌商标及商品的使用权和销售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

2、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保证乙方不会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构成违法行为或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行为。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其他服务内容的所有的、必须的、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和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

4、乙方拥有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1 / 11

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5、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相关的资质条件能持续满足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需要和对方的要求。

6、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证义务,则另一方将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人民币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开店之日起24个月。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乙方有权利优先续约1年。

三、合作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指定乙方为 品牌产品独家的全网络销售服务商,甲方负责相应品牌产品的供应,乙方负责相关网络销售运营服务,并保证该店只能相应地展示、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品牌产品。合作内容具体如下:

1、货品管理和销售管理

1)乙方对网络销售所需产品的类型和数量提出建议,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的产品类型和数量(类型和数量以甲方最终确定的为准)。

2)网络销售所销售产品的货品宽度与深度、新品占有率、价格折扣波动范围、补货周期等细则均由甲方最终确定,3)乙方可以提出建议参与协商。同时,甲方可以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销售状况对上述内容加以调整。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网络销售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

5)甲方须确保供给网络销售的商品库存。并对网络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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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缺货现象给予及时补货支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可以主动向甲方提出补货需求,甲方应及时给予补货支持,如确实无法补货的,甲方将告之乙方。6)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乙方更好地经营网络销售。

7)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至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8)如顾客需要发票,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9)甲方供给的货品范围:甲方供给网络销售的商品结构和范围可根据乙方对市场销售过程的掌握提出的货品供给方案供给货品,也可根据甲方自身商品政策要求供给货品。

2、仓储管理和配送管理

1)甲方负有自行仓储和保管义务,并负责产品的分拣、包装、配送等工作。2)甲方利用电商IT管理系统,每日提供库存数据给予乙方,以确保乙方的库存数据及时更新。如库存有大型变更,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给予调整。3)甲方负责挑选物流快递公司向每个消费者提供快捷配送服务,并对出售的每单货品均提供适当的包装。如因物流配送或甲方包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影响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货品和客户违约责任损失。4)如因甲方提供的库存不准确产生的缺货欠单造成的店铺处罚或向消费者支付的赔偿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甲方提供消费者订货数据、提供的消费者订货数据错误等)造成缺货欠单的店铺处罚或向消费者支付的赔偿由乙方按所在销售平台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

3、客户服务和退换货

1)乙方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负责为网络销售客户提供售前、售后、退换货在线/电话咨询、订单处理、纠纷处理等所有相关服务,并应及时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

2)甲方需对消费者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三包责任或根据相关电商平台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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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及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质量是否存在瑕疵,应由甲方最终检验确定。

4、财务管理和IT系统管理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日销售报表、周销售报表、月销售报表、季度销售报表及半、销售报表,并进行网络销售的数据整理,为常规订货以及特供款定制提供数据支持。

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正常销售月度对账、零售价审核、成本核算等工作。3)甲方选择a为本协议项下的订单管理系统:

a)采用甲方的订单管理系统。甲方负责核心IT系统的升级和完善,乙方有权对系统的功能提出改进意见,但最终是否修正应由甲方决定。

b)采用乙方的订单管理系统。乙方负责升级核心IT系统,并提供实时批量登录管理、资料更新等服务,乙方运用自身的订单管理系统完成销售订单的整理。

5、店铺形象设计管理及产品装饰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使用规范和品牌形象负责设计、制作、维护网络销售的所有页面和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首页、促销活动页面、促销广告图片),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店面的优化升级改版。

2)乙方负责产品的拍摄、修图,并负责每件上架产品的产品描述、文案、产品描述的图片制作及排版工作,所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经甲方事先确认后方可上架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上架,若经甲方确认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3)上述事项(包括店铺形象设计和产品装饰方案及相关更新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上线执行,如甲方有异议,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新的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网络销售开设进度表,作为执行开店计划的时间依据。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度表如需调整,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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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品牌推广管理和营销管理

1)根据项目需要,由乙方决定项目推广方式,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投入,并完成品牌推广工作。

2)乙方负责自主创意、策划并实施网络销售相关的促销、宣传活动,但每项促销、宣传活动方案在实施前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提出的推广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策划并实施品牌相关的推广工作。

7、人员管理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1)负责为网络销售客户提供售前、售后、退换货在线/电话咨询、订单处理、纠纷处理、营销策划、网络销售运营等所有相关服务,并应及时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2)与甲方进行相互配合,对本合同约定的网络销售项目负责。甲方配备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协调。

8、双方联系方式 甲

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对接邮箱: 联 系 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对接邮箱: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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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最新的联系方式。若任何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相关变更情况,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所有书面联系均以上述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对接邮箱接收内容为准。

四、服务费用

1、产品销售价格:

1)网络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确定、更改销售价格。

2)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网络销售货品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上述最低销售折扣。若乙方因进行促销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拟在上述最低销售折扣的基础上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甲方可在每次店铺上架前制定出当批货物不同货号产品的销售折扣率,乙方不可调整定价策略。甲方有权随时调整网络销售产品销售折扣,但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正式通知(包括邮件、函件等方式),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的要求调整网络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

4)若乙方违反前述有关销售折扣(价格)的约定,除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等),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运营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前述乙方应承担的款项。

2、运营服务费

1)甲乙双方协定品牌销售2016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销售额(销售任务额、销售任务总额)均指单品牌实际成交金额减去运费金额后甲方实际获取的金额(如有退货的,还应减去退货金额)。乙方按任务销售额的完成情况收取月度运营服务费。乙方任务销售额达成(即运营服务费)提点核算方式:

销售额(销售任务额、销售任务总额)=甲方支付宝实际收款金额-运费收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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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购买中所支付运费)-退货金额(如有);

月度运营服务费固定为元/月(不包含增值服务,如摄影 设计等费用)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代运营服务费,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推广、营运管理费等)所需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平台佣金由甲方支付)

3)甲方承担货品仓储费、仓储人员工资、货品快递费、货品包装费、对接人员工资、淘宝商城服务费及返利,以及其他淘宝商城所需额外费用。

4)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支付

_____ 万人民币服务费的预付款给乙方,并在合同执行期满前进行结算,乙方产生的服务费超过预付的部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服务款,若乙方产生的服务费没有超过预付的部分,则乙方将退回差价的部分。

3、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前,与乙方进行项目上的合作,乙方额外收取相关费用。1)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前,详情页设计费用为元/套;

2)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前,图片拍摄费用为元/套(不包含修图),具体收费视甲方对图片要求而决定。

4、运营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3)对于月度运营服务费,甲乙双方于每月的10日前(如当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则向后顺延),核对上月单品牌的实际销售额,核对无误后,乙方随即开具相应金额的国家规定正式增值税专用服务费发票予甲方;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审核无误后,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代运营服务费。

4)如任何一方对对账单或乙方代运营服务费金额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账方式进行核对;当双方通过对账方式不能解决此问题时,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对网络销售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审查,并以该等中介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由此产生的中介费用由数据出错的一方承担。若经审计后证实数据无误,则合同双方平均分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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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费用。

5、活动经费:如甲方向乙方确认需要执行包邮促销活动的,相关包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策划的活动方案(含商品特别折扣、赠品等),报甲方审查,甲方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赠品由甲方承担,商品特别折扣及活动降价等计入本条第2项约定的任务销售额。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五、知识产权

1、甲方享有___ 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网络销售装饰装潢、网络产品销售、网上店铺品牌推广之目的使用该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

2、乙方对____ 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其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

3、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使用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该品牌形象、促进网上店铺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4、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做出的店铺形象设计、产品装饰方案、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及其他乙方作出的文案、计划、图片、设计制作等作品拥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但甲方有权基于宣传品牌的目的而使用前述材料,且不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或有其他侵犯甲方品牌注册商标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授权,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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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服务收费标准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保密:甲乙双方及其雇员对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对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己方雇员,己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如有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特别是“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由其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

4、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七、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对方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本合同生效后,除一方书面同意外,另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积极维护对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有诋毁对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否则权利人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实际损失。

2、甲方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超过10日后,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务费违约金。甲方逾期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或因甲方对结算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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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而导致延期支付服务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3、因商品质量问题等导致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不符而向消费者赔付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不得为完成销售任务而自己或以任何形式指令、委托第三方购买网上店铺产品,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且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因此向乙方多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乙方应予配合。

5、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负责为网上店铺客户提供售前、售后、退换货在线/电话咨询、订单处理、纠纷处理等所有相关服务,尽最大努力经营网上店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网上店铺被关闭(包括但不限于被网站运营商责令关闭、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等)或导致被消费者权要求赔偿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地震、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或病疫、国家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意外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终止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但是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终止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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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约定执行:

1)授权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授权和许可立即被无条件地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中的其中某项或类似商标,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2)账目清理:甲乙双方核对财务账目,明确财务状况。乙方于对账无误后向甲方交付正式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且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照拖欠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财务账目清理工作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的移交工作。

3)如果双方对整个项目的运营结果没有达到预计的销售结果,双方均可以提早60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7.项目代建合同 篇七

(样本)

工程项目名称:海联创业园C-2地块1#、2#、3#楼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委 托 人:各地块所属企业名称代 建 人:福建省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项目代建合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建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范围包括以下 四 项,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总金额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壹元所得金额计算,:

1、经甲方同意,选择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审核监理费用的支付金额,但监理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监理人;

2、对甲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3、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4、协助甲方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代

建费。

(4)甲方应对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中有关委托人权利、责任及义务的条

款予以认可,并享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赋予的委托人权利,同时承担《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主动地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恰当的服务;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在提供项目代建服务的同时时,从甲方处取得项目代

建费。

三、费用承担与法律责任

1、除双方事前商定,甲、乙双方分别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各自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活动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不对在其向甲方提供项目代建的过程中甲方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商业或法律责任。

四、项目代建费及支付

1、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费用。如

项目代建以外币计价,则该笔项目代建费按实际支付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2、项目代建费支付方式:

(1)第一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

(2)第二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合同金额的50%。

五、保密与诚信原则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任何一

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本合同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

2、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对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对方和其业务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3、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诚信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

单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对方认识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的商业联系。如因实施本合同必须进行联系,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4、以上各保密与诚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和支付有关法律费用。

七、合同生效、修改与补充、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任

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及各项条款。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合同

方能生效。经双方同意,可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代建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收到代建报酬尾款

后,本合同即终止。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因订立、解释或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向南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依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陆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房屋委托代建合同 篇八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立项批复: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会同使用人,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招标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备案;

3、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4、会同使用人,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土地、房屋拆迁、环保、水务、消防、绿化等有关报批手续。

(二)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2、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招标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委托人备案,并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会同使用人负责申报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供电、绿化、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4、向委托人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并按月报送工程进度和资余使用情况报表;向负责资金拨付的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5、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使用人和相关档案部门。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使用期:工期天

2、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本合同担保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吝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

丙方

9.股份代持合同范本 篇九

股份代持合同范本1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依据甲方的打算,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全部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状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状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托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

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托付事项的处理规章

1、全部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打算,乙方依据甲方的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全部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打算,乙方依据甲方的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需以甲方依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托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状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状况,乙方应本着和善管理人的留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准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托付书;

5、紧急状况是指无法马上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马上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肯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必需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付任何第三人;

7、乙方依据授权托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和善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准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托付书的状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托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而转变甲方指示处理托付事项的,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状况,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盼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绽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

果准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准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精准、完整、准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和善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准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担当的税收)

七、风险担当

由乙方依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托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

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担当。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全部,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全部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假如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帮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依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供应全面、准时的帮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转

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恳求权、主见优先购卖权、知

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依据甲方提名,并担当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当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准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酬劳

1、代持股份、担当董事的酬劳一并以董事酬劳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酬劳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酬劳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假如确有力量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酬劳和供应担保:

4、除以上商定的酬劳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托付事项或担当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酬劳;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商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酬劳由本协议特地商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酬劳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

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

日内,乙方应完成协作甲方做好全部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全部本应属于

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

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托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

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挺直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准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殊事项

在任何状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全部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挺直参预公司管理,主见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

现行规章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依据需要打算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股份代持合同范本2

托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中的_______%转让给甲方。

2、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打算,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

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其次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依据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担当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_______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4、如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如乙方任意打算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帮助、协作之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采纳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代持。

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平安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缘由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_______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_______倍数的,以成交价的_______倍作为赔偿金。

7、乙方应当依照老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

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供应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合同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保密商定

未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各方全都确认,如遇不行抗力大事,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挺直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复原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代持合同范本3

托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中的_______%转让给甲方。

2、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打算,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合同如下: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说明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假如代持股协议的内容商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商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商定托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托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全都时的解决方案。

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其次条:本次代持的期限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依据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担当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____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4、如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如乙方任意打算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帮助、协作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帮助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采纳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代持。

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平安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缘由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________年会计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_______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_______倍数的,以成交价的_______倍作为赔偿金。

7、乙方应当依照老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供应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

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合同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保密商定未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各方全都确认,如遇不行抗力大事,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挺直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复原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药品代加工合同 篇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药品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GSP)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GSP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条件、购销药品行为及遵守药品GSP(含附录,下同)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药品GSP认证检查、药品GSP专项检查和药品GSP跟踪检查等。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批发企业实施药品GSP认证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变更部分许可和登记事项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专项检查,对通过药品GSP认证检查或专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检查,综合评价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质量风险的能力,以监督其做到持续符合药品GSP的要求。

应按有关规定对检查结果予以纠正,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聘任部门暂停其检查员资格,经参加药品GSP检查员相关培训后,可恢复其检查员资格;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应注销其检查员资格,不得再次聘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第三章 认证检查管理

第十一条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或试营业3个月后6个月内),已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按照药品GSP的要求进行内部审核,确认基本符合药品GSP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申请药品GSP认证检查(申请资料要求见附件1)。

药品批发企业提出申请药品GSP认证检查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领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无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药品批发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地域迁移等情况,应当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检查。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企业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法规被立案调查没有结案的,不得提出药品GSP认证检查申请,并暂停药品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对认证检查申请的初审,一般只限于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

(一)对申请资料有疑问而需要现场核实的;

(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

对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如无违规行为,可继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个工作日。

初审部门指派1名观察员,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并不得影响检查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和《药品GSP检查员证》,并告知相对人有关检查的依据和事项。现场检查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首次会议。双方见面、互相介绍后,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是企业简要汇报实施药品GSP的情况,检查组宣读检查纪律、检查方案、核实企业一年内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确认检查日程和检查陪同人员、说明检查注意事项等。

核实企业一年内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应填写《现场核查企业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表》,企业主要负责人、观察员和检查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检查取证,如实记录。检查组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现场取证。检查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在质量管理和控制质量风险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应当如实、准确、详细地记录在《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表》中,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情况汇总。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汇总检查情况,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填入《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并撰写《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应当回避。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须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

(四)末次会议。检查组在末次会议上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对现场检查结论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解释和说明。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应当经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组和被检查企业双方各执一份。对企业存在异议并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经检查组全体成员一致讨论签字后,检查组应当做好记录,双方各执一份。

现场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检查组应当及时向初审部门通报,并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认证现场检查组应将将《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核查企业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表》、《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表》、《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当日报认证机构。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对收到的现场检查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是否通过或限期整改的认证检查结论,报送省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省局对企业申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做出不予通过认证检查的结论:

(一)技术资料审核被判定不符合药品GSP要求被终止认证

第四章 专项检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药品批发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并及时向省局报告,由省局决定是否实施药品GSP专项检查。

(一)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二)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或违规经营药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因故停业或歇业后(1个月以上),开始恢复药品经营的;

(四)增加经营范围、仓库改建或迁址的;

(五)调整营业场所和仓库内布局,发生重大设施设备变动的;

(六)调整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结构和关键人员的;

(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

经决定需实施药品GSP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内容进行。经专项检查合格的企业,按规定发给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第三十条 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药品GSP专项检查申请,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GSP专项检查。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试营业3个月后6个月内;

(二)药品零售企业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发生设施设备重大调整以及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三)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

药品GSP专项检查合格的企业,发给《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第三十一条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GSP专项检查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已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实施跟踪检查。

第三十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辖区实际和下列工作要求,确定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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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并写明理由,存入企业监督管理档案中。

(一)当年一次性通过药品GSP认证检查或专项检查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连续三次合格的;

(三)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无限期改正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企业信用评定级别为最高的。

对信用评定为最低级别的企业应当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第三十八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减少或被依法责令核减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相关项目应同步变更。

第三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媒体上登载声明,并及时向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补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当按照原核准事项予以补发。补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保持一致。

第六章 行政处理

第四十条 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药品GSP认证检查或专项检查申请,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应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其中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在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中,加大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GSP检查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做出不予通过药品GSP检查且一年内不得再次提交药品GSP检查申请的结论;已通过检查的,还应将检查结果纠正为未通过,撤销已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再次申请仍被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发证机关应当做出不再受理其药品GSP认证检查申请的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一)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GSP要求的;

(二)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三)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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