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24-07-16

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11篇)

1.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一

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我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围绕建设美好家园,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改善城乡面貌,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力争实现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房风格风貌打造组、城镇管理组、环境卫生整治组、宣传动员组、督查督办组,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工作网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通过会议、宣传单、板报、标语、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卫生知识,逐级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印制、分发宣传单8000余份,悬挂标语12幅,设置永久性固定岩标15幅。设立流动宣传车1辆,在政府宣传栏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曝光台,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增强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县级部门采用信息6条,简报5条。组织20余人的文艺宣传队在场镇街头表演环境综合整治文艺节目3场。目前,全镇各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支持、参与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自觉爱护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基本形成了全镇上下齐抓共治的整体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力整治

一是集中开展农房特色风貌提升行动。以公路沿线为主线,以川东民居为主体风格,开展特色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建立业主委员会,组织专业施工队2个42人对农房外墙立面、特色控制、屋顶形状按规划设计、全面打造,特别是龙家浩村农房风貌打造特色凸显,亮点突出,已得到市、县肯定。二是扎实开展场镇环境整治改善行动。新购置垃圾清运汽车1辆、垃圾桶50个,公路沿线增设垃圾池3个,充实保洁人员3名,发动城镇低保户15人义务参加卫生监督,建立了保洁的长效机制。组织干部、居民、学生3000余人次开展4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出动车辆300余次,清除垃圾1213吨,清除公路沿线堆积物60余处,陈年垃圾16处,疏通城镇排污沟1080米。投入资金8万余元新建垃圾处理场1个,投入23.6万余元整治石鼓至镇裕入场口公路。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管理办公室、社区等部门对场镇秩序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30天,拆除乱搭乱建48处、不规范广告牌50余个,清理农房墙壁广告210余幅,规范垃圾倾倒点26处、车辆停放点4处、摊位150处,整治占道经营35处,落实门前“五包”189户,门内达标单位5个,场镇秩序有效改善。现阶段正在开始搬迁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的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店、洗车场。三是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行村庄统一规划,并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公路沿线农房整治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要求,围绕控制农村水源污染,重点抓好“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水、清污泥)工作。突出抓好小型供水、生活饮用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重点治理污水乱排。加快农房“五改”(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房)工作,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家禽粪便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工作,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引导群众在庭院栽植绿化树。着重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整洁。完善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村“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和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采用争取项目、民间资金投入、个人投资方式进行道路硬化,全面推广和普及沼气利用,积极推进农户庭院经济、沼气池建设。四是持续开展公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通过社会精神文明宣传橱窗、宣传栏等,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爱护环境等常识。广泛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形成个人讲卫生、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氛围,在城乡居民中形成“讲卫生、懂礼仪、有修养”的良好风尚,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加强爱护公共设施教育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村(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重视未成年人文明卫生教育,建设文明卫生家庭和校园。开展“文明出行,平安回家”教育活动,教育车辆驾驶员、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引导城乡居民排队候车、文明让座,使“文明驾车”、“有序乘车”渐成风尚。开展舆论引导监督,对违背卫生文明和公民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引导。

(四)多方筹资,确保落实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重建项目资金,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二是创新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投资80万余元完善场镇环卫设施及公路整修工程,投资5万余元专项资金用于场镇秩序整治。

(五)及时督导,严格问责

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完善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每周通报制度,镇督查督导组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并印发督查通报,对村、社区、驻镇单位实行单项考核,对领导小组实行挂牌奖励,并且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对认识到位、态度鲜明、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或验收达不到有关标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少数干部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群众环境意识依然淡薄,仍然存在乱丢乱放、乱牵乱挂、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

2、场镇区域内历史形成街道窄、弯道多、街面损毁严重的现状,政府无资金重新浇筑铺设街道,加之本镇是交通枢纽,车流量大、场镇人口多,清洁卫生清扫、保持及场镇管理难度大。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完善。

4、场镇管理队伍执法力度不够,个别同志无执法证件,无统一的标识服。

三、20xx年工作打算

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在下阶段的工作中,为了继续抓好此项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宣传动员不放松。继续通过会议、标语、板报、广播、宣传车等手段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巩固和强化工作合力。

2、突出制度建设不放松。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清扫保洁和检查奖惩等规章制度。

3、突出重点整治不放松。继续加快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打造进度,加快实施入户道路建设和庭院硬化;加大场镇秩序整治力度,彻底整治搬迁修理店、垃圾收购店;加快实施场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启动学校、卫生院、信用社、派出所、邮电局、等驻镇单位的参与积极性,加快政府办公场地的搬迁和文化站的建设工程。

4、突出督查问责不放松。继续强化对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督查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5、突出教育引导不放松。继续加强文明劝导活动,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个别屡次不配合、不支持的群众将严肃依法处理。

奇葆书记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强调:治理城乡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工作台推进没有止境,检验标准和群众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要按照深入持久、巩固提高的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但意义重大的工作。我镇将继续按照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动全镇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将我镇建设成为文明、卫生、洁净和谐的新镇裕。

2.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二

重庆市梁平县自1997年启动城乡低保工作, 近年来, 该县的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摸清底数, 扩大范围, 提高标准, 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 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实现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分类施保, 确保资金补贴合理;抓实信息化建设, 推进城乡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该县2013年有城镇低保对象3857户6850人, 占非农人口的3.6%, 人均月补差为204元, 发放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及各类补助金12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2246户28335人, 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3.9%, 人均救助达到了1602元, 发放农村低保金及补助资金4540万元。三是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城乡低保法规执行工作全面展开。县民政局从2013年5月开始, 会同县纪委、监察部门, 组成5个调研督查工作组, 深入到全县33个乡镇 (街道) 对城乡低保工作领域的法规制度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 进一步规范该县城乡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2013年10月, 该县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 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

虽然梁平县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城乡低保制度体系, 在保护城乡弱势群体、解决贫困问题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 群众认识有差距;低保工作不规范, 有的对象难界定;动态管理不严密, 信息不够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 违规成本低等问题, 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机制,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落实。

2 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机制思考

2.1 加强宣传, 在提高城乡低保认识上完善机制

1) 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召开群众会议, 印发宣传卡册, 书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 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 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家喻户晓, 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 根除等、靠、要的想法, 明白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改变贫穷落后的现状, 从而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 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国家低保政策的意义和作用, 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2.2 健全制度, 在加强城乡低保管理上完善机制

1) 完善制度。一要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政策, 制定完善的低保资格准入制度、听证制度、民主评审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监督核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适时提高保障标准等制度。同时完善低保配套政策, 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二要严格执行制度, 阳光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 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做到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 保证低保评定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还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 (居) 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

2) 加强管理。一是坚持动态管理, 定期审核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 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 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 做到该进则进、该出则出, 杜绝“一保定终生”和保障标准长期不变等现象, 切实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定期入户调查制度, 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发动广大群众监督, 确保低保金用在最困难的居民身上, 充分体现党的温暖。

2.3 严格程序, 在规范城乡低保审批上完善机制

1) 完善认定条件。在实际操作中, 要进一步明确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完善认定标准体系, 切实做到以标准为参照, 实行差额救助。一是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条件。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 每户应是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二是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认定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细化家庭收入计算项目和方法, 科学量化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三是明确家庭财产超标认定条件。将家庭财产状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完善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办法, 明确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超标认定情形。

2) 优化审批程序。一是规范申请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居住地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直接向乡镇政府民政办提交申请, 也可通过所在地的村 (社) 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是强化调查审核。乡镇政府作为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 应会同村 (社) 委员会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主管领导会同相关人员共同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三是严格把关审批。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 在作出审批决定前, 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政府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然后通过评审会讨论决定。四是增强公示实效。全面实行审批公示制度, 县民政局作出书面审批前, 应将拟审批纳入和不予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在乡镇政府和村 (社) 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要全面, 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 坚持享受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2.4 加强监督, 在强化城乡低保责任上完善机制

1) 落实管理责任。一要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县政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健全工作机构, 加强队伍建设, 确保力量到位, 提供经费保障。二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等部门, 立足自身职责,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2) 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各方面参与监督。加强各级政府对所属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村 (社) 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 强化政府监督;加强县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村 (社) 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 强化上级监督;加强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村 (社) 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 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村 (社) 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 全程监督对低保对象的审定和资金的发放;向社会发放监督卡, 公布举报范围、电话等, 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不定期抽查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农户进行抽查, 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登记、清理、审核、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严格考核追责。各级政府要将低保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 建立低保考核制度, 明确评估指标、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县政府要把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 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 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 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5 社会救助, 在推动城乡低保脱困上完善机制

1) 建立全方位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辅助、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村 (社) 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临时救助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实施办法, 强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的有效衔接, 形成针对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机制, 构建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2) 健全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政策, 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特别是低保对象在务工、个体经营和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 通过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 帮助其寻求就业渠道或脱贫项目, 增强自身“造血”机能, 尽早脱贫致富。

摘要:低保是我们党和政府一直关注的民生工作, 可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群众认识有差距、低保工作不规范、动态管理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在提高城乡低保认识上、管理上、审批上、责任上和脱困上完善机制, 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3.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喀什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困难群众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1)完善了低保组织体系。地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地区低保工作。地区民政局设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市)民政局普遍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5名,通过与地区劳动局沟通,为各乡、街办解决了172名低保公益性岗位,初步形成了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的城乡低保工作体系,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喀什地区坚持推行低保属地化管理,把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落脚点,通过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困难居民家庭状况普查,进行低保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1)加强了低保法规建设。喀什地区结合低保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制度,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低保量化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喀什制订了地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四级低保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使低保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喀什地区围绕《低保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制定科学化、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狠抓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保证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审核,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强化动态管理。喀什地区在低保工作上注重把握动态管理的两个环节: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低保对象定期复查。二是在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全面集中核查中2012年,各县(市)通过认真开展全面集中核查,共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70069人,占城乡低保人数的9%,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501人,农村低保对象61568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惩,初步形成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有效维护了喀什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高压线,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弱势群体手中,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喀什地区在民政、财政设立了专门的账户,实施封闭运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摊派、拖欠、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喀什地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地、县(市)民政部门管理着全区71.5万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成倍增长与各县(市)、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乡镇民政干事专职不能专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严重“缺位”,尤其是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建议: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能在基层真正贯彻落实,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人员编制和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二)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津贴。低保工作人员既要面对面接触大量有传染病的特殊困难群体(如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还肩负着处理信访接待职责。喀什地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仅2012年截至目前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人(次)。与此对应的是只有处理信访接待责任、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和岗位津贴,导致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有传染性的特殊困难群众存在推诿,对信访事件不积极,不重视。

建议:文件规定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岗位津贴。

参考文献:

[1]李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2]曹海兵、刘建中、陆骏骅.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海纵横.2006

4.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四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_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_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5.城乡低保工作制度2 篇五

城 乡 低 保

工 作 制 度

二0一一年

阜康市城乡低保工作制度

申报审批制度

村(居)民申请

一、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由户主申请办理。

二、申请对象户口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户主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对象原则上由户主于每月(年)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薄、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其他材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材料:单位劳资人事部的收入证明、下岗职工生活费及保险证明、离退休养老金证件、就业状况证明、残疾证、村(居)委会证明、离婚判决书、扶养赡养法律文书等)。

村(社区)居委会调查初审

村(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要在十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形成调查评审意见。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要在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后,填写《阜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

乡镇(街道)调查审核

一、乡镇(街道)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及时的入户调查,乡镇(街道)进行复查,市民政局进行抽查。

二、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逐户进行调查,入户调查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看家庭生活状况,询问家庭成员的构成和收入,听取周围群众的有关反映,尤其是向所属单位了解其劳动保障方面的收入,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申请人务必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徇私、作假、收受礼金。

三、认为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接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经入户抽查核实,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提交局务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并再次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代发《阜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存折。

村(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率须达100%,乡镇(街道)入户抽查率不低于50%,市民政局入户抽查率不低于20%。

民主评议制度

村(居)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委干部,街镇乡住村(居)干部等5-7人组成。组长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民主评议会议须全部人员到会,能行动的低保对象应到会陈述申请理由。评议实行民主评议,对新申请低保对象的申报情况、入户调查情况逐一进行评议,提出是否享受低保的意见当场公布结果,申请对象得到与会人员全部同意后视为民主评议通过。

张榜公示制度

村(居)委将民主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等),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开,7天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上报街镇乡。街镇乡将居委的上报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政务公开栏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批名单进行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同时,街镇乡和各村(居)委建立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栏,全面公布城乡低保政策,享受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享受对象人员名单及享受金额,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动态管理制度

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街镇乡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应及时入户调查核实并向市民政局报送延续、提高、降低或者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手续。定期审核《阜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分类救助制度

对城市低保对象人中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人中的“重残人员”、“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救助,在原家庭的低保金基础上该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定额的保障金。

信访制度

一、应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来访处理台帐。按政策处理接待。

二、对群众的来信或举报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外露。

档案管理制度

街镇乡及村(居)委分级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立卡,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街镇乡建立城乡低保数据库,将相关资料录入微机,定期(城市低保月末、农村低保季末)报市民政局备案。

公益活动制度

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公益服务社,组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如打扫卫生、绿化社区、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劳动,或组织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并从服务社区居民的角度出发,开发寻找如物品维修、卫生保洁、花卉养护等有偿劳动项目,把有偿劳动与无偿劳动相结合,既增加低保户的收入,又为低保对象再就业创造条件劳动和学习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末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公益活动季度报表。

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将保障金直接拨付到为低保对象开设的银行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全面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代发低保金,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检查督查制度

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多种方式对辖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责任追究制度

低保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居民故意给予低保待遇的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谁表态、谁签字、请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同时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提供虚假证明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低保举报有奖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发挥基层群众邻里之间的“零距离”接触,掌握情况比较全面的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反映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对举报属实者,由市民政局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群众监督制度

一、低保机构将有关低保工作法规、制度、工作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让群众知情,接受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示栏。

二、申报审批过程中实行“三榜公示”。第一次公布社区(村)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布街道(乡镇)复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布市民政局审批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址、家庭月收入、月保障金额。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对公布结果,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社区(村)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审批结果公布5天内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发证。

责任追究制度

一、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谈话诫勉;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对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提出的做好低保工作可行性建议不重视,对本乡镇(街道)低保工作未亲自部署检查,未明确责任,未落实具体措施;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导致低保对象落实不准的。

2.对上级低保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本乡镇(街道)低保对象未实行动态管理的。

3.对本乡镇(街道)低保对象应保未保,且出现低保对象非正常死亡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

4.出现挪用、扣压、截留、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现象的。5.对本乡镇(街道)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谈话诫勉;情节较重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没有向本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汇报上级关于低保工作的部署,没有提出做好本乡镇(街道)低保工作可行性建议的。

2.没有向村(居)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做好低保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本乡镇(街道)低保工作心中无数的。

3.对本乡镇(街道)低保对象未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建立低保档案的。

4.无视政策规定,把关不严,该保不保,出现“人情保”的。5.对低保对象补差标准严重偏离,或不突出重点,搞平均补助(分配)的。

三、乡镇(街道)干部和村(居)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情况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谈话诫勉;情节较重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1、对所联系的村(居)低保工作没有做到“三公开”(政策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的。

2、对所联系的村(居)低保工作没有做到“三榜公示”(低保对象申请张榜公布、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民政部门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的。

3、对所联系的村(居)低保工作没做到“六不保”[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对象不保;有赡养(扶、抚养)能力者,不履行义务对象的家庭不保;对违反计划生育未落实措施的对象不保;因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不保;虽有残疾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保;因病或因灾没有造成家庭困难的不保]的。

4、对所联系的村(居)低保对象未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建立低保档案的。

6.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汇报 篇六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批,规范运作

实施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救助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强的《镇赉县城乡居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定点医院以及不可救助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明确救助重点。确定的医疗救助的重点为:(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分类施保户(2)城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户;(3)农村中持证的优抚对象;(4)城乡见义勇为而负伤致残人员,个人负担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口。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规定11所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为定点医疗

机构。遇疑难重症需转诊,经乡镇医院确定核准到县医院就诊。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四是筹措救助资金。县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指定县民政、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助

在救助工程中,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即:(1)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一次性住院费、医疗费累计超过

元时,救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救助。(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用药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开支票据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

元。(3)跨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累计计算,年底一次性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的应及时申报核准标准后,年底予以发放。(4)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特困户缺乏医疗保障意识,疾病风险意识不强,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大病救助资金总额较少,导致资金分散,救助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困户大病问题.五、下步工作打算

7.乡镇低保清理排查工作总结 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区委、政府及区民政局的工作安排,我镇从4月初开始进行本的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镇政府成立了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小组,深入到全镇14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排查。经过两个月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我镇的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第1—3月,全镇共排查取消低保对象151户208人,其中城镇低保16户23人,农村低保135户185人。此次清理排查共入户调查383户441人,占到全镇低保对象的32%,其余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走方调查,覆盖面达到目的了100%。通过清理排查,共取消农村低保46户46人。取消人员的构成情况为:享受五保取消低保的有10人,新买社保而取消低保的有3人,死亡取消的有18人,其他因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有15人。经过清理排查,现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有1063户1209人。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理排查的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清理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成立了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海龙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张淑玲任副组长,民政办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排查工作,确保清理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清理排查的重点包括:收入增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新购买社保的;享受五保待遇的;死亡后未及时上报的等。特别是严格清查“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清理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秩序。从而提高了我镇低保清理排查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清理排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2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清理排查工作实效

要求各级召开好会议。镇上召开了各村(社区)三职干部会,明确重点;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大会,将清理排查的有关情况宣传到各家各户。镇上也公开了办公室电话作为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届对我镇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城乡低保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排查工作。3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镇工作组与各村(居)委会联合行动,对全镇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清理排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人员信息,详细询问低保对象收入情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人员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通过向低保对象的邻居及村社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再进行入户复查,对经查实确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取消。在清理排查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此次清理排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人收入不好确定;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动态管理难度大;“争低保”的不正常心态;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客观低保户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是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坚决取缔“人情户、关系户”。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2013年,XX县文广新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建立健全双拥组织,强化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开展双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双拥工作成员单位职责,不断增强双拥工作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双拥各项工作,2013年,我局发扬双拥光荣传统,广泛开展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努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把双拥工作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一、坚持领导责任制,确保目标管理落实到位

县文广新局一如暨往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把双拥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双拥创建宣传力度,研究制定了双拥工作计划。要求各部门按照军民团结、军地合力发展、保民生、强国防的要求,对2013双拥工作作好安排。到10月底,各部门均已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了职责,保障了双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提高认识,自觉增强拥军工作责任感,局领导与干部职工一同学习《国防教育法》,推进拥军优属活动。通过学习活动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双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增强拥军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为人民子弟兵办好事、办实事,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在县双拥大道上悬挂宣传标牌,营造双拥工作创建氛围。

三、利用文广新系统优势,认真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

(一)县各文化场馆免费对军人实行优抚政策。军人优先借阅各种图书,电子阅览室优先阅览。

(二)7月3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到来之际,为了丰富部队官兵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开展“送文化进军营”系列活动。活动内容丰富,由部队官兵XX县剧团联合为大家送上一场精彩的文艺演出,县文化馆、美协、书法家协会与部队官兵交流书画技艺,共叙鱼水情深。县图书馆向部队赠送了政治、军事、法律、文化艺术、实用科技知识等各类图书300余册,价值6000余元,在演出中间穿插进行有奖知识抢答,为获胜的官兵送上纪念品。

(三)我局积极与部队开展军地共建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六周年到来之际,我局向县人武部送去2000元慰问金。11月份,县图书馆与看守所签订图书流动站协议,每季度送去300册优秀图书,并对流动站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向县消防大队赠送2.6万元图书。县文物管理所在八一节前夕慰问老红军、志愿军,并送去慰问金,向他们表示节日的慰问。

四、坚持以开拓创新为指导,丰富双拥新内容

8.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八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重点工作。而推动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就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核查100%对象、100%入户、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建档备案。特别要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建档、单独审核、单独公示,并建立特殊人员享受低保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获得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出去,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只有做到重点明确,行动才有方向。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低保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实上台阶,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也是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突出5种对象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两个条件,核准农村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低保信息录入工作也完成了近90%。下一步,各地民政救助部门要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政策整治。严格按照国发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二是开展对低保对象清查、复核。结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以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为重点,对全省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近来,有关反映低保问题的文章和视频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特别是6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的耒阳市谭南村3户违规享受低保,特别是原村支书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漏洞,救助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希望各地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做到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机制建设。民政部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不等不靠,结合本次“阳光行动”和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抓好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统一窗口名称和服务标准。根据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看,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暂时没有办事大厅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力争做到早解决;抓好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加强与人社、卫生、住建、教育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协同办理、转办机制,切实解决好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今年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务实工作,要把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搞好分工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有人负责,每件事有人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调度好人员、资金,组织好对参与“阳光行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掌握准确,工作执行到位。请各地在7月10日前上报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察检查。活动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的督察检查,各市州要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计财参与的督导组,重点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在“行动”开展的第三阶段省厅将组织各市州联合开展交叉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对活动进展情况、整治效果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推动各地在“阳光行动”中真整治、真排查、真整改。

四、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稳步推进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策变化带来的责任主体的转换,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即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把握好方式方法,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要依法依规依纪工作。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操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理核查中动态出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做到内外有别,如果需要对外公布的,要指定一名熟悉救助业务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强救助政策的衔接。各地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严格按救助政策归类,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分门别类,对那些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政策的清退对象要做好解悉工作;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要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或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

(三)注重舆情引导。近来,各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工作报道比较多,反映和揭露了一些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一方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请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要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策划和组织一些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救助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抓、会抓、真抓的铁腕作风,确保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9.社区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篇九

今年,为了进一步搞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资金能够发放到确实有困难的群众手中,使“人情保”“骗保”等情况能够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我局领导的安排下,组成几个外出工作调查组,分别奔赴外县、区属各乡镇、各社区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查处不符合低保领取资格的共计 X人,核实领取资格人数共计 X 人。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了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保证了低保资金不流失。

二、 靠实责任,确保审批程序把关严

为了能够使低保工作搞的更细致,责任划分更明确,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靠实了工作责任,实行“一人一乡镇”、“一人一社区”的工作职责划分,让工作中来事有人办,出了问题责任有人负;制定了统一的低保表格,明确了统一的装订规范,更新了原来的低保录入系统,使经后的低保对象资料查阅、办理更为方便快捷,审批程序更加严密。

三、 认真履职,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作为一个低保工作者,我时刻对自己的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因为我们所服务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批、核定的过程中,更应该严谨以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四、 自查自纠,确保来年工作有一个新突破

自xx年以来,我们的工作已经即将接近尾声,也需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作出一个小结,给领导交付一份满意的答卷,让来年的工作能够取得一个更好的成绩,我对自己今年开展的工作做了一个详细的自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范围,服务对象的数量,对我所服务的低保对象进行了一定调整,按照“应保则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了停发和退保。

五、 存在问题和来年工作打算

1.对个别低保户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不够详细。

2.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弱势群体不能及时了解到低保政策。

3.自己的业务水平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加强。

工作打算:

1.增加下乡入户进社区次数,进一步了解低保户的家庭详细情况,严把审批程序,使低保对象能够及时领取低保资金。

2.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彩页,每次入户调查时宣讲的形式,使低保政策能够为更多人所知。

3.加强业务及党的有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10.乡镇清理整顿低保工作简报 篇十

二连浩特市民政局结合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梳理整改专项活动,进一步对我市低保工作进行了梳理整改和全面规范。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161号)精神,经过对市区低保户清理整顿后,于10月初开始对牧区低保户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牧区5个嘎查,历时20天,行程达3000多公里,通过拉网式入户调查,共对206户、282人牧区低保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大学已毕业、开始享受养老保险、身份无法核实、死亡或家庭生活水平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等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牧区低保户进行专项清查。经低保评审会决定,拟取消38户51人。其中大学已毕业的5人、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11人、身份无法核实的3人、死亡2人、家庭生活水平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的30人。此次取消户数,占牧区总低保户数的18%,并且对拟取消低保对象进行公示。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牧区低保救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了动态化管理和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11.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篇十一

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12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12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

一、牙

二、牙

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

一、牙

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

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

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09年至2011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

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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