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2024-10-01

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精选12篇)

1.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篇一

福利管理规定

一、目的

建立合理有效的福利体系,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关爱,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公司在人才吸引、保留、激励方面的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为充分体现对员工的关爱,公司为员工提供如下系列福利项目: 4.1员工生日:公司为每位过生日的员工赠送生日礼物,庆祝员工生日。

4.2儿童节:公司为员工的宝宝们(0岁-13岁)赠送节日礼物,家长可享受半天休假,庆祝儿童节日。4.3妇女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女员工礼物一份。

4.7中秋节:公司发放节日礼物,以表达对员工的节日祝福与关怀。

4.8春节福利:为庆祝中国传统节日,以及感谢员工一年的辛勤付出,公司视当期经营状况为每位员工发 放春节福利。

45、部门活动:为增进友谊,提升凝聚力,提高效益,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活动。

六、福利明细、费用标准、费用科目、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公司福利简明表》

七、解释权限: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解释。

八、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规定颁布之日废止,原《福利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2.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篇二

据了解, 这些制度涵盖了技术规范, 工作制度, 结合推进特点制定的单项指导文件等。其中, 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 厘清了政府、部门和试点学校各自的管理职责, 明确了供餐内容和模式, 并重点对食品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食堂建设管理等主要方面提出了要求。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从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等四个方面,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

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试行) 》, 重点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管理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 对营养改善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应对要求、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做了详细规定。

此外, 《关于设立和公布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决定建立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制度。《关于开设营养改善计划主题微博的通知》, 要求地方学生营养办开设主题微博, 利用新媒体宣传政策、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管理, 加大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 稳步推进地方试点。《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建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 要求国家试点学校全面建立膳食委员会。《关于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通报制度的通知》, 要求各省从2013年7月起对所辖市、县建立月通报和专项通报制度。《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志愿者服务制度的通知》, 要求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志愿者服务制度。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这些制度和办法均已公开上网, 各级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者和操作者、关心营养改善计划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人士, 均可查阅和监督。

3.浅析集团公司计划的统一管理 篇三

关键词:集团公司;计划;管理

《礼记·中庸》云:“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不论做什么事,事先有准备,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会失败。明刘伯温《百战奇略·计战》中提到:“用兵之道,以计为首。未战之时,先料将之贤愚,敌之强弱,兵之众寡,地之险易,粮之虚实。计料已审,然后出兵,无有不胜”。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同样指出:“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计划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保证工作各环节有条不紊地开展。同时,计划本身既是对工作进度、质量和费用的考核标准,又能对大家产生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搞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计划是为创造独特的管理活动、有形产品、服务或可交付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临时性工作。计划的这个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从空间上理解,计划是对具有逻辑空间位置的一组“产品”的管理;从时间上理解,计划是对人们生产活动时间(日、周、月、年)的依次安排;从人的角度理解,计划又是人对责任、权利、利益的优化组合。以上概念,均是在单一计划范畴内进行探讨的。作好单一计划的管理,通常是由计划长(又称作项目经理)来完成的,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计划成果。而公司的情形不单单考虑一个计划的执行,还要综合考虑不同计划间的组合关系问题,集团型公司更是如此。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单一计划的管理是微观的,除做好单一计划的执行外,还应考虑一组计划、一系列计划、一批计划的排列组合问题,这就是集团公司计划的统一管理。在管理实践中,计划还是其他管理职能的前提、基础和标准,无形之中渗透于其他管理职能之中。列宁指出过:“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它是集团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集团公司的计划有很多种。按范围分类,包括母计划、子计划和单计划。按性质分类,包括战略计划、目标计划和执行计划。按界面分类,包括集团内部计划、集团外部计划、集团内外一体化计划等。按粒度分类,包括计划群、子计划、工作等。按管理权限分类,包括集团计划、中心计划、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按类型分类,包括经营计划、项目计划、本职计划和个人计划。按时间分类,包括远景规划、中期预测目标、年度目标、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日计划等。这里重点解释一下母计划、子计划和单计划。如图所示,最好理解的就是单计划,单计划就是前面所述普通的单一计划,单计划中只有具体工作,要有具体的负责人、占用时间、消耗资源,单计划中不包含任何的其他计划,单计划的执行成果目标是具体的。子计划是下级子计划、单计划和具体工作的集合,子计划与单计划相比较复杂,是对目标的层层分解并最终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母计划是下级母计划、子计划和单计划的集合,母计划往往从更高的战略层面筹划战略目标的分解问题,并不具体安排人员、时间和资源等。

计划的种类有如此之多,大型集团一年运作下来,如果把所有计划都罗列出来可能有千项之多。计划本身具有一次性、临时性的特点,计划的100%执行必定消耗一定资源(如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时间资源等)、产生一定的成果。但如果所有计划只考虑独立执行的必然性,而不考虑与其他计划一起服务于集团战略的问题,就会存在争夺资源、互相打架的情况,势必会对集团整体利益造成伤害,轻则错失良机,重则给集团带来资源流失的严重威胁。

计划的统一管理是指为了实现集团战略目标,集中在一起以便于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组计划体系或相关工作。我们可以形象地把计划在集团总部层面进行统一管理的作法叫做“计划群管理”。计划群不像普通计划一样具有临时性、一次性的特点,它不深入考虑计划执行的过程,而试图从计划的工作细节中跳出来,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去审视所有的计划,思考计划整体占用的时间和消耗的资源。计划群的类型包括集团群、中心群、公司群、部门群四级,每个群都有其独特的业务领域和目标,但所有计划都要为集团战略的某个或某些目标或子目标服务。

计划群管理同集团战略联系在一起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平衡的、可执行的计划体系,帮助推进实现集团愿景。计划群对集团战略的影响如下。

1.计划群应支持一个或多个战略目标,否则视为与战略目标脱离。

2.每个计划或工作的优先级为财务分配资金提供决策。

3.每个计划或工作的优先级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投入以及时间和培训投入。

4.应该评估每个计划或工作的风险及风险如何影响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计划群管理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组织目标,对构成计划群的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一个公司来讲,计划群是一种决策机制,能控制或影响实现某一特定结果的一组因素(如子群、计划集、计划和具体工作)的方向。计划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组织在做正确的工作,而不侧重如何正确地做工作。

计划群管理确保计划与计划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组织的优先顺序分配资源,如人力资源、资金等。计划群的效益由集团的战略目标决定。普通计划则主要涉及实现支持具体公司或中心目标的具体交付成果。

在金途集团,计划群由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计划经营部负责管理。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负责落实集团整体的战略目标的实施,监控整体绩效和价值评定指标,根据群的整体绩效来度量成功,管理或协调各计划负责人,制定并维持必要的流程和流通制度,在较广的范围内对计划变更进行持续监控。计划经营部的负责人必须理解自己的管理过程对集团计划群期望交付的成果有哪些影响并力图能起到发酵、打群架、矢量和的作用,而不是简单的计划成果的总和。如果不能精确度量给组织带来的效益,那么就不可能通过选择目标、细化目标、优先级设置等过程来实现集团的愿景、使命和战略。

如何对经营计划部的计划群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呢?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计划群管理的效果:(1)带来集团整体收入增加;(2)带来新的不同的市场板块开发和客户数量增加;(3)带来集团整体成本降低;(4)投资回报率(ROI);(5)内部收益率(IRR);(6)组合风险和商务风险得以减少;(7)交货周期缩短;(8)质量改进;(9)和战略的一致程度;(10)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最后,再次提醒那些正在努力做好集团战略与集团管控的管理者们,应将集团公司计划的统一管理上升到集团战略的高度来看待。计划是纲,纲举目张,计划是经营发展的主线,通过建立计划体系与预算体系来落实集团战略,将会更有力地推动集团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外贸公司办公管理规范 篇四

为明确权责,规范办公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制定以下规范:

一、根据公司发展,每周不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汇报与交流,职员将工作要点汇总报知经理,同时经理将每周工作的重点要求知会每位员工,重要会议做书面记录。

二、公司外勤销售人员应以完成销售为己任,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多学善用,诚信进取,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销售并高效开拓国际市场。公司内勤财务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勤恳负责,做好日常账目登记、统筹、核算与汇报,做好税务、报关、外联和采购等相关事宜,妥善保存好公司往来单据与文档,保管好公司相关资质文件、合同、印章、现金、卡、钥匙等等,维护好办公设施设备。

三、工作时间应严格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不得随意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严禁工作期间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脑听音乐、看视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等。

四、公司电脑与办公桌配套,专人专用,应合理有效使用,不得随意串用或借用。妥善保管好自己相关的文档资料与办公物品,以防公司重要信息外泄或受到威胁,否则追求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五、请保持办公环境清新整洁,爱护公共设施和用品,注意安全、卫生,避免冒失或恶意影响办公。

********有限公司

5.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 篇五

一、招聘

新员工的录用应由用人部门向总务部提交用人申请,总务部与其它部门研究同意后,由总务部统一组织招录。录用条件是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证件齐全。新员工需经一至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需经用人岗位主管和总务部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未经总务部批准招录的员工,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资。

二、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需经用人部门和总务部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2.员工因工作能力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经用人部门和总务部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公司给予辞退。

3.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将做出开除处理。

三、日常管理

1.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行政人员、后勤人员请假向总务部报告。车间人员请假向厂长报告。无故不请假者每次将处以罚款100元。

2.行政人员应每周做出工作总结,每周一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行政人员出差应做出出差日报,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

3.车间人员的出勤情况应填写出勤日报,每日报总务部,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加班等。

4.公司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5.公司员工应明确岗位责任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6.公司应完善员工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6.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篇六

(试行)

为督促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细则》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办担保贷款业务要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要求,选择合法的抵押物和质押物,并依法办理登记及他项权手续。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贷款业务。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账外经营,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对外投资。试点期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与票据业务。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将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账号等基本情况向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要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监控资金流向,按月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对账单,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异常资金流向、违规操作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开户银行可以签订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第七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以用股权、发放贷款产生的债权进行质押。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协议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跟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审贷分离,交叉复核,严格执行权限审批制,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核算,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准确及时报送各类业务信息。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放置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在广告宣传、业务推介中,要明确只贷不存的性质,避免误导公众。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月向所在县市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状况表、贷款情况表;每半年报送利润表;年终上报业务状况表、贷款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决算报告,经营情况报告等。报送资料由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保证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月季报表时间为下月5日内(节假日顺延),季度报表时间为季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报表时间为次年初20日内(节假日顺延)。

第十三条 为规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评级制度,采取一年一评,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州政府金融办在县市政府主管部门收集非现场检查信息及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决算、经营状况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确定初步评级结果。经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评价结果,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决定最终评级。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主要考核以下情况:

(一)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职责明确程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程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程度等情况。

(二)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完备有效程度,及其执行到位程度。

(三)社会声誉。诚信经营和执行政策法规等情况。

(四)资产质量。资产风险分类准确程度,计提呆账准备情况。原则上,一类要达到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抵债资产余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二类要达到不良贷款率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以上;抵债资产余额不超过总资产的10%。

(五)经营业绩。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和成本收入比等情况。

(六)服务“三农”及当地经济发展。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州政府金融办和县市政府主管部门依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一)对一类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增加资本金规模,报请省金融办批准可逐步扩展业务范围,优先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对二类小额贷款公司要适时检查监管,可允许适当增加资本金规模,但不能扩展业务范围。

(三)对三类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检查频率,适当限制增加资本金规模,推进规范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在省、州金融办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工作。

(一)自律。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维权。依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

(三)协调。协调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调与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

7.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篇七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 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 进行股票投资分析, 特别是基本分析, 依靠的主要还是媒体登载的国内外新闻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但是在现实中, 会计盈余作为诸多会计信息中最为重要的信息之一, 成为会计舞弊行为的首选对象,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自建立以来就从未间断, 盈余管理现象也极为普遍, 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对盈余管理的分析, 探索相应的规范对策。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盈余管理从它出现开始便成为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是直到今天, 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因为盈余管理的内容是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对盈余管理的各种不同界定或解释, 相比较而言, 在国外被普遍认可的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Hedy和美国印地安那大学教授Wahlen于1999年对盈余管理所做出的解释:“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 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国内很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盈余管理给出过定义,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以获取一定的私人利益为目的, 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盈利预期的压力, 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 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

可见, 盈余管理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大敌, 无论是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 还是出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的考虑, 都必须严加制约和取缔。

二、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及导致的财务信息弹性化体现

1、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盈余管理

与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发现和纠正前期报告的差错时重编以前公布的财务报告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 即要求将更正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项目, 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追溯调整法不影响当期损益的特点在当前已被一些上市公司发挥得淋漓尽致, 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例如在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过程中, 有的上市公司在某年年报中提取了巨额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帐准备, 造成当年的巨额亏损, 这样也就为其下一年度扭亏提供了较大的方便。过大的减值准备冲回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点不符, 投资者对此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并警惕其中可能蕴藏的投资风险。再如利用会计准则在收入和费用确认时点上的模糊性或者灵活性, 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随意改变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 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比如在采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 应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即确认收入, 则为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

2、利用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进行盈余管理

无论在国内还是西方,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这从安然事件可见一斑。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更为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 其中相当一部分采取了主体上市, 原企业改造成母公司 (集团公司) 的模式。这种特有的模式便产生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特有的现状:关联方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把大量优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粉饰业绩;或者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资信取得贷款;或者替上市公司转移利润, 逃避纳税等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非经常损益, 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用来“保利”的救命稻草。其方式主要有股权置换、债务重组、息税减免、政府补贴等。而最终的受害者却是无辜的广大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因此, 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及稳定整个证券市场意义重大。

三、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1、提高会计准则质量,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2007年1月1日, 财政部对我国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了由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 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 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更加全面, 有效地遏制了上市公司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大了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其一, 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 凡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的公司都构成关联方, 并且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 增强了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如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 规定披露的关系层次要具体到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 新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披露方式的选择, 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 对重大交易, 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 对未结算项目, 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其二, 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准则规定, 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 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 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 缩小持股比例, 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报表中剔除, 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2) 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按旧会计准则的规定, 债务重组中发生的重组收入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 这样的规定导致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大规模的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 特别是当该公司连续亏损要被特别处理甚至面临被摘牌风险时。这些债务重组多是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利润甚至“制造利润”, 没有增加任何社会财富, 事实上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还减少了社会财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目时, 债务人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这项重大变革势必影响到很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问题, 可以说是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前所未有的约束和限制。

(3)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后, 在企业继续维持现有资产期间不得转回计入损益, 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并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是上市公司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当管理当局试图减少会计盈余时, 就会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增加当期费用;反之, 则通过转回资产准备来增加当期盈余, 新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要计入公积金, 可见这一重大变革又缩小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活动范围, 增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利于投资者的有效决策。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优化股权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国有股减持可以改变上市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优化股权结构, 形成国有股权代理人之间有效竞争、相互制衡的国有股持股结构, 使其因拥有企业盈余而去监督和约束经理人。同时, 为避免股权高度分散造成的小股东势单力薄以及“搭便车”心理, 在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应注重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包括国内社会保障基金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外机构投资者, 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 强化监事会职能,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增强公司内部制约机制。根据《公司法》, 我国公司一般采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模式。2001年出于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职权、改善内部董事比例过高、增强董事会透明性等目的我国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有关独立董事的法制建设、产生方式、激励机制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另外, 必须强化监事会的职能, 将其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划分清楚, 避免相互推诿等问题的出现。

(3) 完善激励措施, 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入普遍偏低, 与业绩不挂钩, 使得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发生背离, 很难有积极性去搞好企业, 而是热衷于高额的在职消费, 盈余管理也出现了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对上市公司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的激励, 比较好地解决了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 必须加以约束, 对行权价、行权期及行权数量应有周密的计划, 防止经营者只关注股市暴利而不在管理上下功夫, 防止管理层短期化行为的出现以及防止管理层将持股风险转移给公司、投资者和市场。同时实施时还必须考虑我国现实条件的制约, 如: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的问题;股票市场对企业业绩反映过弱、投机性强的现状;税收、会计制度的不配套问题等, 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

(4) 从制度上保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影响会计师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审计过程中, 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审计价格、审计方案的是财务总监, 而财务总监就是被审计对象, 是财务报表编制的负责人, 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根本从形式上就无法保证审计的独立, 更不用说实质上。同时由于体制原因, 公司管理层在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 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出现经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 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因此, 要维护审计师的独立性, 首先必须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可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由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其次, 规范审计行为。2007年1月1日起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新审计准则的执行不仅仅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提高和完善, 也有利于促进各监管机构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标准统一到审计准则体系上来, 把监管过程变成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过程。相信新审计准则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相关机构监管力度, 遏制盈余管理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其超、陈亚萍:公司盈余管理及其防范的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 2006 (2) .

8.担保公司:在规范和探索中前行 篇八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行业 监管体系

近年来,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规范和扶持力度,融资性担保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且市场需求从间接融资市场扩展到直接融资市场,为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总体来看,担保行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促进和规范担保行业发展,还需要政府以及担保行业不断探索和努力。

我国担保行业发展及监管的总体情况

(一)担保行业快速发展,担保体系实力不断增强

在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下,受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担保行业快速扩张,担保公司数量、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均大幅增长。近3年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年均增长36%,在保余额年均增长37%,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8%,全行业担保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截至2012年末,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和在保余额分别达8282亿和21704亿元。此外,自2009年起省级再担保公司逐步设立,再担保公司针对中小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了一般责任及连带责任再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担保体系的担保实力。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末全行业再担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二)担保业务品种和类型日益丰富,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担保公司经营涉及的业务大类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业务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间接融资担保为主。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占比约为86.54%,在担保规模和收入贡献方面居主导地位。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4596亿元,占行业总在保余额的67.25%。近年来,伴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担保公司也逐步将融资性担保业务延伸到直接融资市场,包括对企业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募融资工具的担保,以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的担保。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在直接融资市场担保余额已达到1619亿元1,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工程履约等保证担保是传统业务品种,但总体规模不大;保本基金担保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末,保本基金产品在保余额达638亿元。

图1 担保业务品种树状图

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

(三)我国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由于担保业务种类多等原因,我国对担保行业的管理曾分布在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推动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建立系统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月发文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统一监管。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牵头的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确立了由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

针对近年来不少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突出的现状,各属地监管机构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加强了行业整顿力度,先后完成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顿、审核与发证工作,加强了行业整治。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是全国非融资性担保规范指导意见的牵头部门,于2010年成立。2012年该委员会发布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该委员会的成立及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担保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直保业务

1.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增信需求,为大型担保公司开辟了发展空间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迅速。2012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达3.7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万亿元,同比增长58.67%。截至2012年末,信用债托管余额达到7.77亿元,近3年复合增长率为37.63%,市场占比达到30.56%。

随着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和活跃,特别是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资质呈多元化趋势,信用资质较弱的发行主体对增信的刚性需求增加。自2007年银行退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担保以来,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提供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的重要主体。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31只债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1618.64亿元。2013年5月,发改委表示将加快两类债券的发行审核工作,其中一类中就包括“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这一政策将为主体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由于资本市场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有较高要求,只有担保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大型担保公司才有条件进入资本市场开展担保业务。目前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司共有20家,这些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均较强、股东多为省级政府或央企,其中前5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债券188只,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只数的81.38%,行业集中度高。因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大、企业信用等级较高而风险相对较低、收入较为可观等,许多大型担保机构均将债券担保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同时,单笔金额大、期限长的债券担保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及其长期经营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资本市场业务要求担保公司披露其业务和财务信息,对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财务透明度的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担保机构在保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分布见图2)。

图2 2012年末担保机构在保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只)

(编辑注:在左轴上方加“亿元”, 在右轴上方加“只”;在第一个图例后加上“(左轴)”,在第二个图例后加上“(右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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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诚信资讯,中诚信国际整理

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因涉及多个债券发行主体,故债券发行主体级别显示为无级别。

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保本基金担保发展迅速

担保公司除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外,也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等。由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较为零散,其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但仍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

保本基金是自2010年证监会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来新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品种,截至2012年末,保本基金担保业务规模已超过600亿元2。由于单只保本基金发行份额巨大,一般在数亿份到数十亿份之间,目前开展此类业务的主要为几家大型担保公司。鉴于保本基金一般采用CPPI策略(即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3,担保公司因基金本金损失提供代偿的概率相对较低,证监会规定担保公司对保本基金担保的放大倍数最高为30倍4。由于担保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时间不长,其风险度和风险特征还有待观察。

(二)再担保业务

从200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相继出资成立了15家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通过将符合其标准的区域内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期望解决当地担保公司信用实力较弱、与银行合作时议价能力差等问题。这一体系建设也对担保公司起到了监督作用,促进担保公司规范自身经营,推动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和声誉的提升。

再担保公司面对中小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再担保。一般责任再担保是指当再担保体系内的担保公司破产清算时,由再担保公司对其在保组合履行代偿义务,其主要针对担保机构,是目前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连带责任再担保是指由再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或担保项目承担连带代偿责任,当前只对区域内优质的担保公司或项目开展。由于中小担保公司资质、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很大差异,随着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推进,纳入体系的担保公司不断增加,甄别再担保公司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2012年再担保公司的业务对象和业务规模均有所收缩,再担保余额持平或下滑。

我国担保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加大小型担保公司经营压力

2012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工商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加大,部分行业、地区信用风险暴露,少数担保公司因涉及高利贷发生资金链断裂,行业新设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和在保余额的增长速度显著放缓。截至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同比增长2.2%;实收资本8282亿元,同比增长12.3%;在保余额总计21704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较上年下滑25.6个百分点;其中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596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下滑24.9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担保公司的代偿压力也有所增长。截至2012年末,融资性担保代偿率1.3%,损失率0.1%,同比分别提高0.8个和0.08个百分点。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环境下,小型、民营担保公司经营压力明显增加。2012年民营及外资控股的担保机构数量有所下降,由年初的6834家降至年末的6683家。但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需求增加使大型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拓展,大型担保公司通过开展直接融资担保、保本基金担保、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担保等业务,业务品种趋于多元化,并保持了担保规模和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截至2012年末,公开披露信息的11家主要担保机构5(以下简称“主要担保机构”)的在保余额总和达3897亿元,较上年增长34.12%,明显高于行业增长平均水平。

(二)担保公司总体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逐步规范,尽管担保公司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面临规模较小、人才缺乏、风险管理粗放等现状。担保业务品种的丰富和担保放大倍数的快速上升使大型担保公司对建立精细化资本管理办法和体系日益迫切。

此外,担保公司的担保组合管理意识普遍不足,客户集中度风险上升。2010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对单一客户集中度提出了要求,即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大型担保公司对单一客户债券担保余额甚至达到净资产的100%,大大超过了监管要求。除客户集中度外,担保公司对行业、地区、品种、期限的集中度均缺乏管理,高集中度风险状况普遍存在,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担保行业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担保行业监管体系,但监管环境和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1.存在监管空白,对综合性担保公司评价难度加大

目前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已大为丰富,再担保、保本基金等新型业务已成为一些大型担保公司的支柱业务。但再担保业务暂无监管政策和依据;保本基金业务由证监会监管,规定了30倍放大倍数。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导致对综合性担保公司的评价难度加大。

2.暂行办法可操作性不强

担保公司从事表外业务,具有高杠杆效应,为了备付可能发生的代偿,必须保持自有资金较高的流动性,因此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由于暂行办法对“其他投资”的范围没有给予明确界定,使担保公司有了灵活操作的空间(主要担保机构投资资产结构见图3)。实际运作中,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有的公司委托贷款占比超过50%,有的投资于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信托计划等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导致表内信用风险上升,高流动性资产占比和流动性状况下降,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此外,暂行办法未对各类担保业务的风险责任进行细分,导致对担保责任余额、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以及放大倍数的计算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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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2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投资资产结构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联席监管制度和属地监管部门执行力较弱,监管有效性难以保证

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归属各地方政府管理,管理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中小企业局等,而这些机构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加上暂行办法缺乏操作细则,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执行力度参差不齐。

(四)适合担保行业的统一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建立

由于中小企业风险高,国际上往往通过财政补贴扶持担保公司,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力度也在加大。

从2006年起,财政部开始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支持的专项资金。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工信部进一步完善了使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计划通过资本金补充、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等方式,向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截至2013年6月末,专项资金累计扶持了4144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每年的专项资金金额从2006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18亿元6。除中央财政外,各级省市政府也建立了类似的补贴和基金,鼓励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尽管补贴总额大幅增加,但相对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性,担保公司的风险仍难以得到有效补偿:一是补贴总量与在保余额相比仍然较少,2013年中央财政的补贴金额不足行业在保余额的千分之一;二是上述补贴的发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损失补偿不直接挂钩。在经济不景气下,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均持谨慎态度,甚至收缩业务,不利于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的良性合作和发展;三是再担保业务面向的担保机构参差不齐,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较高,再担保业务作为政策性业务盈利性弱,同时,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和投资品种的多元化使部分再担保公司信用风险敞口上升,流动性状况下降,资本压力显现,而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并无明确的风险补偿机制,影响再担保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担保行业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当前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担保行业在保余额增速显著放缓,代偿风险上升,担保公司经营压力增大。尽管再担保体系的逐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谈判地位,但银行在银担关系中仍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少数民营担保公司违法违规事件的爆发,使民营担保公司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且在金融脱媒趋势下,银行信贷业务向中小企业下沉,随着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将走向竞争,从而迫使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品种以获得生存空间。

此外,虽然担保公司逐渐成为债券市场上提供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的深入开展,将带来信用定价和风险转移模式的变革,对传统担保业务造成冲击。

考虑到担保行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规范和扶持力度将会加强,未来担保公司信用实力的提升主要有赖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产品创新能力的增强、监管环境的改善以及政府更有效的扶持方式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7。

注:

1.来源于中诚信资讯。

2.数据来源于海通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3.该策略由Black and Jones 于1987年提出,核心是让投资者根据个人对资产报酬的要求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设定适合于自己的投资组合保险。该策略实施时,将整个投资组合分为较高风险且预期回报较高的主动性资产(Active Asset),以及较低风险且预期回报较低的保留性资产(Reserved Asset)。在股票和无风险资产的例子中,主动性资产指的就是股票,而保留性资产则是无风险资产。

4. 根据《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符合“已经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倍”。

5.11家的担保机构包括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担保机构均公开披露了2010年至2012年的审计报告。

6.根据工信部各年公示数据汇总整理。

7.本文涉及的其他担保业务相关数据分别来自银监会网站、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央行《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

9.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篇九

一、专业术语定义

1、前期物业介入是指项目立项后至项目集中入伙前,物业公司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等物业咨询服务,并依据合同提供销售、施工等阶段的清洁/保洁和安保等服务的过程;

2、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从项目集中入伙之日起,至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的物业管理;

3、前期物业开办费是指在项目集中入伙前,物业公司为实现新项目的正常物业管理而产生的人员储备、办公设施购置、办公用房装修、工具材料采购、员工生活设施完善、VI标识制作等费用(不含酬金和利润);

4、物业交接验收是指由地产公司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对项目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验收过程;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物业公司,此过程一般要求在集中入住前60日完成;

5、集中交付是指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按照预定的现场交付方案和流程对业主进行身份审查,为具备入住资格的客户办理协议签署、费用结算、发放住宅两书及房屋验收、客户资料的收集等相关手续。#郑州鼎国物顾问#编辑整理

二、物业与地产之间存在的关系及处理原则

1、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应本着有利于赢得客户的满意、有利于提升骏景地产品牌和促进地产销售,合理确定物业和地产因产品属性不同而带来交叉环节工作的责权,理顺在业务和经营方面的相互关系,建立规范、高效的协同机制;

2、在公司管控关系上,地产公司作为物业公司的投资方,应履行对所属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考核的职能,确保其经营活动与地产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不断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并实现经营良性循环;物业公司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配合地产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地产公司对物业公司经营绩效的考核办法以年初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年末考核兑现的形式体现;

3、在业务关系上,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应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明确双方责、权、利,在此基础上理顺双方的人、财、物关系,以确保物业的良性经营;作为两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在具体管理项目上,地产与物业之间应以契约形式明确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三、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和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1、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可行性分析:一般在地产项目立项前,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当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劳动用工、物管市场成熟度、竞争(领先)楼盘、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客户定位特征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并对照《公司物业服务标准》和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判断物业管理在此市场中进入的可行性,并对未来物业经营状况进行合理预测。

2、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在项目正式完成营销推广方案前,需要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它是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策划,同时也作为地产与物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重要依据。物业管理方案中应包含管理模式、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标准、内部管理机制、品质控制方法、管理费测算等内容,该方案和物业管理费测算经地产公司审批后采用。

四、物业管理费测算

1、物业管理方案中应详列物业管理费的测算依据,并充分考虑地产销售需要的配合和物业管理处的收支平衡;管理费的测算应参照当地行业水平和政府限价,结合物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地产的销售需要确定管理费收取标准,原则是至少保证项目入住两年后能实现收支平衡,期间的差额由地产公司补贴,双方在确定方案后,纳入《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中;

2、对于定价亏损项目,须明确亏损责任承担方和分担方案报地产公司审批,对于由于配合地产销售需要等而产生的定价亏损,在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时可予以剔除;

3、如涉及到“项目开办费”和”前期服务费”的核算,以及配套设施(会所、卖场等)管理、经营事宜,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4、两年后若因物业管理费低而仍不能持平,物业公司需报业主委员会商议提价事宜。

五、《物业前期管理委托合同》的签订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产公司在正式销售前,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可参照本指引的示范文本,由物业公司起草,地产确定后签署。合同中需要明确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维修基金的管理、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空置房管理费、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管理等;

2、地产公司在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同时要求客户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责任、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有偿服务费用、代收代缴收费服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险、广告牌设置及权益、违约责任等;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和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保持一致,特别要在物业服务费、公共产权、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服务责任方面慎重严谨;为了规避日后经营的风险,应在协议中明确与业主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定价,地产给予了相关支持,物业公司与业主重新签订委托合同时,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与业主协商调整管理费标准。#郑州鼎国物业顾问#编辑整理

六、物业前期介入管理

1、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本着“全过程管理”的观念,在物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营销策划阶段就参与介入,从有利于今后业主的使用和管理的角度,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为今后的物业管理创造条件;

2、相关工作应在前期物业介入管理或项目《前期介入服务协议书》中予以约定,具体参见《物业前期介入管理流程》。#郑州鼎国物业顾问#编辑整理

七、物业接管验收

1、物业应按照《新建物业接管验收工作规范》和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重点对房屋本体公共部位、配套设备设施和场所的质量、使用性、完好性、感观效果等进行验收,并建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提出整改要求;地产应配合物业作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确保物业完好、完整移交;

2、物业的接管验收,地产公司应至少安排在正式入住30个工作日前开展,具体参见《物业验收移交管理流程》。#郑州鼎国物业顾问#编辑整理

八、集中入住

1、具体参见《集中入住管理流程》;

2、集中入住工作人员及相关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费用一般包括:办公设备、验房费用、材料印刷费、清洁费用、现场布置、简易装修、借用人员费用,代办费、工作人员餐费、饮用水费、一次性杯子以及管理酬金等;

10.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文明用语规范 篇十

1、对业主(或客人)说话时语调要自然、柔和、亲切,不要装腔作势,声音不要过高,但也不要过低,以免业主(或客人)听不清楚。

2、绝对不准讲粗话,使用蔑视或污辱性的语言。

3、与业主(或客人)说话时,应尽量使用业主能听懂的语言(通常用普通话)。

4、不准模仿业主(或客人)的语言语调和谈话。

5、要注意称呼业主(或客人)的姓氏,在未知业主姓名之前,应称呼(先生/女士、小姐)。

6、讲话注意语言艺术,多使用敬语:

a、接过他人递来的物件时,应说:“谢谢”;

b、请求业主、客人或同事做任何事前,应使用“请”、“麻烦您”等;

c、在向他人表示歉意时,应使用“对不起”、“不好意思”等;

d、表示感谢时,应使用“谢谢”、“多谢合作”等;

e.他人讲“谢谢”时,要回答“不用谢”,不能毫无反应。

7、业主或客人来访时要主动问好,说“早上好/您好”,业主或客人走时要讲“再见/您慢走”等。同事之间见面也应相互问候。

8、离开面对的业主时,一律讲“请稍候/您稍等”,如果离开时间较长,回来后要讲“对不起,让您(你们)久等”,不准一言不发就开始工作。

9、面对业主打招呼时,不准讲“喂”,应说“您好/早上好/新年好”。

10、业主有管理方面的事情询问时,应给予耐心细致的回答,任何情况下不准说“不知道”,“这事不归我管”等诸如此类的话语。若无法回答或难以解释时,应说“对不起,这个问题(事情)我暂时无法回答(解释),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和姓名,我将再次与您联系”。

11、不要与业主(或客人)开过分的玩笑,同事之间也不要开太过火的玩笑。遇到外来单位前来参观或上级领导前来检查时,应说“欢迎光临/欢迎指导”,并热情接待。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接听电话规范

1、拿起电话听筒: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但不要匆忙。

2、说问候语:

a、如为公司办公室应说:“你好!****物业。”

B、如为保安室,应说:“您好!保安室。”

C、遇上节日要讲祝颂语,如“新年好!”等。

D、语调轻松愉快,发音清楚,确保对方听清。

3、询问来电人的目的:确定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可说:“请问您是哪里?/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4、应答:

a、如来电人找某人,应说:“请稍等”然后叫被找人前来接听。

B、如来电人所找的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这里,有什么事可以帮您吗?”

C、如为查询,应详细给予解答,对待业主要耐心,言语要客气文明。

D、记录业主电话内容:如遇业主投诉或提出请修服务要求时,应迅速记下来电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或服务要求等,注意:

A、若业主投诉时不希望留下姓名和地址,要尊重业主意向,并在记录中注明。

B、聆听业主电话过程中,不得长时间不出声,应适当地说:“好的/是的/嗯”以表明你在认真倾听。

6、告诉业主时间:

a、如业主请修,应与业主约定具体上门时间,提请业主在家等候。

B、如业主投诉,应给予业主肯定答复,告知住户我们将会采取措施处理并感谢业主对我们的支持。

7、收线:

a、向来电人说:“再见!”

b、等来电人挂下电话后再收线。

8、注意事项:

a、通话中途若需与他人交谈,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请稍候。”然后用一只手捂着听筒,交谈完毕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让您久等啦。”

B、任何时候不得向业主发脾气,不得与业主争吵,不得用过高的语调对业主说话,也不得用力掷听筒。

C、在公司不得占用电话与人聊天,家人、朋友有事来电,应从速简洁结束通话。

2、说问候语:

a、如为公司办公室应说:“你好!****物业。”

B、如为保安室,应说:“您好!保安室。”

C、遇上节日要讲祝颂语,如“新年好!”等。

D、语调轻松愉快,发音清楚,确保对方听清。

3、询问来电人的目的:确定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可说:“请问您是哪里?/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4、应答:

a、如来电人找某人,应说:“请稍等”然后叫被找人前来接听。

B、如来电人所找的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这里,有什么事可以帮您吗?”

C、如为查询,应详细给予解答,对待业主要耐心,言语要客气文明。

D、记录业主电话内容:如遇业主投诉或提出请修服务要求时,应迅速记下来电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或服务要求等,注意:

A、若业主投诉时不希望留下姓名和地址,要尊重业主意向,并在记录中注明。

B、聆听业主电话过程中,不得长时间不出声,应适当地说:“好的/是的/嗯”以表明你在认真倾听。

6、告诉业主时间:

a、如业主请修,应与业主约定具体上门时间,提请业主在家等候。

B、如业主投诉,应给予业主肯定答复,告知住户我们将会采取措施处理并感谢业主对我们的支持。

7、收线:

a、向来电人说:“再见!”

b、等来电人挂下电话后再收线。

8、注意事项:

a、通话中途若需与他人交谈,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请稍候。”然后用一只手捂着听筒,交谈完毕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让您久等啦。”

B、任何时候不得向业主发脾气,不得与业主争吵,不得用过高的语调对业主说话,也不得用力掷听筒。

C、在公司不得占用电话与人聊天,家人、朋友有事来电,应从速简洁结束通话。

接待业主(或客人)来访规范

①业主(或客人)上门:

a.业主(或客人)进门时应主动向其打招呼,开门时先问候说:“您好/早上好/新年好。”

b.不得毫无反应或语气冷淡。

②起身让坐:

a.应热情招呼业主坐下。

b.不得自己坐着而让业主(客人)站着与其交谈。

③业主(或客人)说明来意:

a.如业主没有先开口说话,应主动问:“请问有什么可以帮你的吗?/请问您有什么事?/请问您找哪位?”

b.如手头有重要工作一时无法完成,应说:“对不起,请稍等。”然后迅速处理手头上事务后接待业主(或客人)。

⑤送客:业主告辞时,应主动起身送至门口,并说:“再见/您慢走/欢迎再来。”

(5)****规范

①上门准备:

a.上业主家里拜访或维修时,应穿统一制服,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形象。

b.维修时,应带齐所需工具、材料。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

②敲门:

a.按门铃一下或轻敲门两下,如无反应,等待5s再次敲门。

b.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大力敲打或撞击业主门窗。

③业主开门后先说问候语:“您好!/早上好!”

④说明身份及来访目的。

⑤进门:

a.得到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b.业主说“请进”时,应回答“谢谢”或点头微笑表示感激。

c.尊重业主生活习惯,视情况是否脱鞋。

d.未经业主许可不许在沙发上就座,谢绝业主敬烟。

e.严禁收取小费、礼物等或****后在住户家中用餐。

⑦告辞:

a.向业主说“再见”或表示谢意。

11.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篇十一

关键词: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

1.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若干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当前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虽然还有一些小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比较普遍存在,此类问题的产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起了阻碍作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如图一:

1.1会计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一些公司把会计信息披露当做公司的额外产出,没有把它当做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广大公司股东所应该有的股份权利,进而对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不积极,消极处理信息披露工作,这种心态让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对处于很被动。

1.2 信息披露的虚假

虚假的信息披露是我国上市公司现在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信息披露不完善以及大量的虚假的信息,是国内证券市场混乱的主要因素。由于提供的信息的主观性、正确性不明确,交易两方对股票价格的预测判定就不准确;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易引发股票价格混乱,造成投机倒把。加大了市场的管理难度,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1.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根据法律准确的公开法律所规定的相关信息,不能虚假或者少披露。国外基本上全部资本市场都将信息的充分性作为披露信息的首要方向,但在国内很多上市公司不则手段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信息上不仅虚假,而且炒作信息,进而哄抬股价,不法获利。

1.4披露的更正、补充过多

从这些年的情报信息看,各上市公司会计对信息披露的整个过程中都有补充或者各种更正的通知。各大股东在年底看上市公司年报的时候,还要关注这些相关信息。因此这方面的问题也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

1.5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当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随意披露信息,不符合规定,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披露时间上不正规,进而有大量的内幕消息被放出,进而股价被人为操纵,使得有人从中获利。几乎在所有进行披露的上市金融企业大都选择在自己上市金融企业网站上发布出报告书,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没能提供一个规范、集中的平台让上市金融企业来进行规范披露。只是选择网络渠道,也减少了披露的信息的报道范围,所以有必要统一规范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渠道,改善目前随意披露信息的状况。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国内外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因虚假披露而曝光的事件也表明了,要彻底解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需要长时间的努力。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与国际证券市场相比,其有着自己的特点,其需要披露的项目和披露的信息问题也比较特殊。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要想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推进证券市场的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既要借鉴国际成熟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又要考虑中国的历史国情;既要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来增强“体质”,又要通过大力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健全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内外并治的多种有力举措,逐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大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公司治理体系如图二:

建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降低代理成本。借鉴《蓝带报告》的启示,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和完善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形成动态化的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立代表诉讼制度。约束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改革国有公司管理者的任命方式。培养和扶持理性投资者。(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昌平,信息管理科学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85-86

[2]朱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措施,经济师,2007,(3)

[3]邢雅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4]彭真.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会计评论.2013(10).

12.公司规范管理计划书 篇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由美国Louis.O.Kelso(1956)最先提出,其主要思想体现在《资本家的宣言:怎样用借来的钱使8000万工人变成资本家》著作中。ESOP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职工通过贷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来拥有企业的股票,并委托给某一法人机构托管运作,该机构全权代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监管,并按所持股份份额分享企业利润,从而使员工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产权制度或激励约束机制。

ESOP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许多成功经验。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部分企业借鉴美国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经验,尝试性地推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员工持股计划,但是,受到国情、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完全意义的员工持股计划并没有在企业内全面推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经历了跨越式的快速发展,有效证券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现代企业制度日趋完善,为顺利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创造了良好契机。2012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行。员工持股,能否使员工真正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员工和股东能否共享公司发展利益?是否真正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的有效驱动力?员工持股,值得我们期待吗?本文梳理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文献,阐述员工持股计划理论背景以及现实意义,并简评《上市公司一个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试图回答以上问题,为我国顺利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一点有益借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背景与现实意义

ESOP的创始人为美国经济学家、律师Louis Kelso,他认为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了社会财富,财富的集中对自由和民主来说是危险的,因此他主张通过扩大未来资本财富所有者的范围来解决少数人拥有大量财富的问题,此解决方案就是ESOP。他认为利用该计划,能在不剥夺不侵犯原财产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减少管理和劳动的冲突,抑制工资的膨胀性要求,解放新的资本来源,提高劳动生产率。ESOP兴于美国,其相关理论研究也集中于美国。

1. 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背景

Louis Kelso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双因素经济论”(Two-factor Theory),该理论认为,财富由劳动和资本两个因素共同创造,而且自工业革命以来,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得资本家与劳动工人的收入差距日趋扩大,资本主义陷入贫困和危机中,它暗示着在古典经济学中相当明确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再适应现实。资本工具必须和劳动工具等同视为一种投入要素,由此经济学从单一系统转变为双因素系统。Louis Kelso认为,要实现双因素经济,必须采取同时承认人们成为资本工人和劳动工人权力的经济政策,做到这一点的途径就是员工持股计划,这是一条使劳动工人同时成为资本工人的道路。双因素经济论一直被视为员工持股原因的精典思想,其理论意义在于揭示了员工阶层贫困的原因是由于他们缺乏资本所有权而不能分享资本收益。

双因素经济论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了理论根据。因此,70年代的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得到了较快发展。除了Louis Kelso的双因素经济论之外,众多学者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进行了大量而有益的探索,其中,Weitznlan(1984)从资本主义国家形成滞胀的原因着手分析,提出了“分享经济论”(The share economy theory)。该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对付滞胀,应实行分享经济制度,使工人的劳动所得由固定的基本工资和利润分享两部分组成。分享制就是把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经营的指数(如企业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即工人的收入被确定为与资本家在企业收入中各占多少比例。在W eitzman看来,分享制可以使企业通过调整利润分享数额或比例来降低价格,扩大产量和就业,因此具有兼顾保证充分就业和抑制通胀的双重作用,而要实施分享制,员工持股计划就是一种有效形式。同时,Weitzman还指出,为了保证分享制实行,除了加大舆论宣传,还要对工资收入和分享收入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

双因素经济论与分享经济论分别从劳资之间贫富分化与资本主义滞胀视角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而Ellerman(1992)、Giddens(1998)、与Blair(2000)另辟蹊径从经济民主论、均衡权利与义务和利益相关者论视角,分别提出了“民主公司论”、“第三条道路理论”与“公司专门投资论”。其中民主公司论将工人和公司之间关系看成是成员关系,即一个经济版的“公民身份”,而不是雇佣关系,认为民主的公司制应当是职工合作社与员工持股计划中最有价值思想的混合物,即同时赋予工人不可剥夺的选举权和剩余索取权;第三条道路理论认为在所有制方面要把少数人的资本所有权扩大到多数人,其中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员工持股计划,人人可获得经济和政治权力,每个人都应拥有资本所有权,并获得充足稳定的资本收益;公司专门投资论认为员工作为在财富创造中作用日趋重要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必须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实现他们的价值,而这一制度安排就是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所述,员工持股计划理论是从福利和激励两个视角阐述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真正目的,这些理论的共同假设就是劳动者在法律上、经济上占有企业财产权,并以此分享剩余利润,劳动者会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进而提高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员工持股计划的现实意义

推行ESOP,一方面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它可以把公司的兴衰和员工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效激发和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参与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员工股东不仅可以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而且可以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行为等进行日常性、连续性地监督,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股份公司的劳动者与出资者在法律上为雇员与雇主关系,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公有(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构筑在原有的企业主人翁基础上的职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必然受到严重削弱,因此,重构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企业凝聚力,特别是保存原体制中的优点和合理性机制,成为当前应当解决的问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个人收益与企业绩效挂钩,企业盈利水平越高,员工收入越高,企业盈利水平下降或亏损,员工收入减少或没有股利收入,企业破产,员工股份投资也遭受损失,以此形成“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责权利结构,这样员工能享受自己的劳动收益,缓解劳动与资本矛盾,形成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为了享受资本收益,必然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参与管理和生产的激情会随之高涨。

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础,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企业民主又是经济民主的基础。在股份公司中实施员工持股,通常被认为是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员工通过持股在公司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中占有一席之地,按照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治理,这不仅满足了员工生存需要,而且也满足了其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时,经济民主也符合我国国体与政体要求,实行民主,包括政治、思想、文化、经济等方面,员工持股计划就是在企业中保证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实现民主的一种形式。

总而言之,员工持股计划不仅关系到员工自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司经济利益、社会经济和政治利益,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简评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政策建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生产效率和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内容、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予以规定。

1.《暂行办法》的要点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内容、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暂行办法》首先体现了“企业自主、员工自愿”的特点,规定企业依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时须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不得强制摊派。笔者认真研读,总结《暂行办法》的要点如下(见表1)。

2.《暂行办法》的缺陷

一是资金来源单一,员工买入二级市场股票的资金来自员工薪酬,而非公司利润,这必然减少员工的薪酬现金收入,必将影响员工持股积极性。

二是36个月锁定期影响员工持股收益预期,加大持股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熊长牛短”现象比较明显,员工完全没有必要拿属于自已的薪金来赌远期收益,还不如用自己的薪金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从而规避锁定期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三是增加员工持股成本,《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委托公司外部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由于委托管理公司仅对股票进行管理,而不是现金,必然要收取管理费用,增加员工持股成本。

四是持股员工虽然实现了劳动者与所有者身份的两者结合,但是员工通过公司外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诸如公司经营决策、股利分配等权力,由于持股分散、个人意见不一等原因,同样无法形成统一决策参与公司经营。

五是《暂行办法》缺乏刚性,容易形成“羊群效应”,加大资本市场异常波动。该办法规定员工“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员工(含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发展前景比外部投资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当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员工持股机构每一次的买卖均会向市场传递利好或利空信息,容易形成“羊群效应”,势必加大资本市场异常波动。

3. 政策建议

从上面论述中可以看出,员工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主体,真正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最关键的是持股资金来源。由于我国企业员工不是“风险中立型”而是“风险厌恶型”,我国传统保守文化在人们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人们通常不愿承担较大风险。同时,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上市公司经济效益不佳,员工经济收入单一,对上市公司前景预期不乐观,就进一步促使员工成为“风险厌恶型”人群,很难保证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行。笔者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如期有效实施。

(l)健全发行与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积极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制实施公司现金分红机制,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让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2)责权利相统一,增强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刚性。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同,其薪金收入必然不同,与普通一线员工相比,管理层更有经济能力购买公司的股票,应加大管理层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强制性要求与比例。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管理层很少关注自已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主要原因是管理层的薪金收入没有与公司股票市价相挂钩,势必造成管理层只关心薪金收入,而不关注公司股价。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建议按员工薪金收入比例划分不同等级有区别地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即公司管理层强制参与,普通一线员工采取自愿原则,这种方法一方面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另一方面将彻底改善公司管理层长期不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抑制管理层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以及在职消费等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3)设置累进员工持股比率,避免“羊群效应”。在不突破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与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员工持股比例,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或每股市价,在此基础上细分一定比例作为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准点,如当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5%、5%~10%、10%以上,则上市公司启动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当公司股价下跌10%~20%、2 0%~30%、30%以上,则启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入公司股票;当公司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一定比例或公司股价上涨一定比例,则启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员工持股股票。这种方法即规避36个月锁定期给员工持股带来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也避免了资本市场“羊群效应”,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

(4)多渠道筹措员工持股资金,解决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问题。《暂行办法》最大的“硬伤”就是员工持股资金仅为员工的薪金。众所周知,我国经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上市公司普通一线员工薪金收入不高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中西部更为明显,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仅来自员工薪金收入,则必然使《暂行办法》的可执行度大打折扣。建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多渠道的筹措持股资金,具体渠道包括:一是上市公司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二是员工以个人固定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三是上市公司闲置资金注资;四是员工正常薪金以外的奖励或激励资金;五是公司历年留存的公益金等。

(5)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加强政策支持。要联合财政、税务、证监会等多部门尽快出台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优惠、扶持等相关政策,为员工持股计划保驾护航。税务部门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所获得的股利、利得收入减税或免税;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员工持股提供优惠信贷服务,放宽抵押贷款政策,允许员工以不动产、股票等获得购股所需贷款;允许公司担保并由公司借款参与员工持股;制定公司外部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收费标准,降低员工持股成本。

(6)加强立法,依靠法律完善员工持股制度。我国引入员工持股计划已有多年,虽然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但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员工持股立法。员工持股计划往往包括国家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以及持股员工与上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重建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从加强立法开始,制定专门的《员工持股法》,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确保员工持股计划顺利推行。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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