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公告

2024-07-21

北京公务员公告(精选6篇)

1.北京公务员公告 篇一

北京2015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关键词:公开遴选 张为臻 北京遴选公务员 遴选公告 遴选考试 遴选工作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微博]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7.公务员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8.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 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纳 入我市基层机关备案范围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北京市201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计划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由所在单位通过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5.177)填报推荐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6日18:00。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视遴选职位需求、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也可采取直接面试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测评。

(一)笔试(6月上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张为臻博客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6月中旬)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计划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6月中旬)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分。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总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是否属实。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一般在公示期满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原题目:北京2015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来源:新浪教育)

2.北京公务员公告 篇二

近三届以来,节能环保展规模连续保持2万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300多家,专业观众约1.5万人,企业间达成的签约额及合作意向超过百亿元,展会吸引了包括德国、美国、瑞典、韩国、芬兰、法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参与合作;ABB、西门子、松下电工、飞利浦、神华集团、中船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新奥集团、北京金隅、京城机电、京仪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相继参展,超过200家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参展;形成大使馆组团参展、生态城市对接、专业团体互换展位、专业机构多方参与、展览公司参与运营的合作模式。在节能、低碳、环保、新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自主创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为国内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投资交易创造了重要商机。

为进一步提升展览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进节能环保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向社会公开征集国际合作伙伴单位。

征集对象

节能环保展每两年举办一届,逢两年举办,2016年6月举办第九届。本次征集节能环保展唯一的国际合作伙伴,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共同作为本展览会的承办单位,合作开展展会的商业运营。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国外注册成立的国际展览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国际展览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在对外商业活动中诚信履约,没有不良记录。

3.注册资本与所承担服务责任相匹配,财务状况良好。

4.具有相关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项目的国际招展组织、商业广告策划及商业活动运作等经验,拥有一定数量和资格的专业人员。

征集程序

1.符合上述要求的国际展览公司登录节能环保展官方网站(www.enercn.com)下载《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国际合作伙伴意向表》,《意向表》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送至征集处(或邮寄、发送电子邮件)。

2.征集组织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同时通过定向邀请,约请国际展览公司进行面谈,双方就合作相关事项具体洽谈,最终确定一家国际合作伙伴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首次合作期限为两届以上,并致力于长期战略合作。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甲2号(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邮政编码:100029

3.2015公务员公告 篇三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公务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省公安厅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目测和资格审核通过者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报名网址:(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待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如网上初审不通过,还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2.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目测时间:5月6日—5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目测地点:山东京华宾馆(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纬六路高架桥北头省交警总队院内)。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3、84、113、118、K98、BRT5路到天桥南站,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12、111、125、K107路到堤口路东口,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

敬告: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方便审核不通过时及时改报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3.现场目测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资格审核要求

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31日两天。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专科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在济南市设置。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照《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一)体检考察政审人员的确定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招考公告附件3),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和附件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专家针对2015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相关问题的讲解,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或到当地分校咨询。

山东省公安厅 2015年4月28日

附件3

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

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关于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年龄如何掌握?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通过考试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5.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2015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12.我省选调生是否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 可以。我省选调生报考面向社会招录职位的,应当按照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须满足服务年限满5年的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要求以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1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5.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

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6.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1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是哪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安院校中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原则上专业名称应与下列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其中,公安院校是指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

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18.“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19.“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2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20.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21.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2.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网上报名系统中提示的各级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24.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6.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8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7.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本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公告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本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9.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可在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0.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

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31.体能素质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试参考本办法执行。

32.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

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3.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5.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

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7.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

4.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四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的,详见本公告附件1);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自2012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2、附件3。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3日10:00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1月4日10:00至2015年1月8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月21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4。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1.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类)。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3.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4.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

5.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信息)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6.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外事翻译素质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5。(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1月25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25日上午10:15-12:15 申论(A类)、申论(B类)、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公安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1月25日下午14:30-16:30 外事翻译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5年1月21日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和外事翻译素质测试三科各占30%、30%、40%合计,其余职位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初审人员初定于2015年2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于此时间后自行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四、资格初审(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入围面试名额R=5Y。

对于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初审时将在面试名额基础上增加审查名额。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将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增加审查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2Y;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Y。

(二)审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招考资格初审实施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在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人员通过系统集中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初审材料,报考人员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2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2015年2月10日起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可在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上传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做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一)参加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经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二)时间和地点。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在同一天进行,时间初定为2015年3月14日-15日。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1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心理素质测评的组织。

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结果后,系统自动给出考生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进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1.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心理素质测评候考室并进行签到,等候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通过后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等候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并进行签到。

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测评候考室签到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且笔试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需到体能测评候考室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5年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余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5年4月3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初定于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进行。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3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5年9月30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6薪级),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6薪级)。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4年12月23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点击下载:

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doc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5.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5.2009年公务员录用体检公告 篇五

(河南省质监局2010年2月24日)

参加面试的各位考生: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已经公告)。现将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报考食品安全监管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二、体检时间: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2010年3月3日早上6:30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东侧灯光篮球场集合点名(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且不得饮酒,服用药物等,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主要注意事项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

间没有到达集合地点,未能参加现场点名分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三证”原件,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将携带、使用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进行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在体检场地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工作人员在收缴手机时,会发给你一张领取收条,请妥善保管,避免造成麻烦。请考生注意在体检结束后凭收条领取手机并离开大楼。体检结束后,医院为每位考生准备了体检餐,凭餐票就餐。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根据体检项目男生170元、女生190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并请适当多携带一些现金,以备进一步检查所需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进行分组,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分组号,并按照公布的分组号排队,以免分组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分组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7、体检时将有工作人员和导医分组引导,考生请务必记清自己的分组号和本组的工作人员和导医,务必不要串组走失、跟错导医,以免影响你的体检结果。

8、考生在乘车到医院时,可能会没有座位,请大家互相谦让一下,配合工作人员工作。考生在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咨询导医后,即可自行离开,医院门口附近有公交车站点,我们不再安排送返。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涉及的考生请务必将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做记录;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妊娠中止后进行补检。

五、体检结果及确定录用考察的人员名单请考生于体检后3—5日内,登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原河南质量信息网)查询,请不要浏览其它网站。

需要复查的考生,在复查结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考生。

六、确定进入录用考察程序的人员,我们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明确有关考察事项,也请你注意与我们保持联系。

七、根据有关规定,为防止顶替等舞弊行为,我们在体检的一些关键环节,将对每名考生进行录像资料备查,一旦发现顶替等舞弊行为,即取消相关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八、录用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纪委派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须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查者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注意上端前5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要填写,其他病史调查项目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整齐,不能遗漏。受检者签字栏中签“体检编号”,不需要签名。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复检一次做出结论;

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6.北京公务员公告 篇六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5年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270名,其中市直机关53名,市以下机关200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4名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宣城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全市考点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职位的考生,在宣城市考点考试)。(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市招考公告于3月29日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宣城先锋网()、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登录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63-3029114、0563-3015839;(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63-3036887;(三)监督举报:0563-3019447;(四)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公告和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0563-30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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