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2024-09-12

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精选12篇)

1.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一

[分享] [zt]北京公务员待遇(法院系统),供大家参考.本帖最后由 lswey 于 10-4-22 18:40 编辑

有幸去年考入北京法院系统一基层法院,为了让大家有个更好的选择,介绍下基层法院系统的待遇:

1、如果被法院录取,要签三方协议,有服务期限制,我们签的是五年,第一年见习期不算在内,这样也就是六年;

2、【lswey注:这一条经向几位师兄、师姐求证,不同的法院可能政策不同。有的法院在服务期内离职北京户口仍会保留】北京户口录取当年就能下来,但是我们院的政策市服务期内如果走人的话,户口直接打回老家,而且不能你辞职,是按辞退处理,以后就别想再公务员系统混了;

3、见习期的工资:每个月1870(另外,公积金个人缴纳300),四个节过节费各1000,年终奖4000,加班费每个季度900多点,一共 34000,这是第一年的所有拿到手的钱了;

4、转正后,每个月2600(另外,公积金个人缴纳400),四个节过节费各1000,年终奖8000,加班费每个季度900多点,共46800元,这是第二年的所有拿到手的钱了;

5、虽然你通过了司考,但是进去也是作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可能要三年到五年之间;

6、做了法官,跟助理相同级别下,每个月就多100多的审判津贴;

7、现在北京法院系统管理应该是比较规范了,做法官有灰色收入没,一般法官都没有的,主要是不敢,到了一定的级别,比如说庭长或者更高的话,或许会有,这个不好说;

8、关于自己花费,我们单位早晨中午在单位吃饭;

9、我们单位没有宿舍,要自己租房,差不多一个月就要1000了,不过有些区县法院是有宿舍的,好像就是朝海丰没有;

10、不要想单位分房的好事了,我们单位已经十年没有什么消息了;

11、有了北京户口如果条件符合可以申请两限房,这个算是比较好的;

12、现在北京的房价已经高的离谱了,均价也要20000了,买房,哎~

13、朝海丰法院天天忙的跟个鬼似的,一上班就是干不完的活,工资跟劳动不成正比,而且这两年每年找那么多人,你也很难能够脱颖而出,有所提升;

14、其他部门公务员,比如政府机关什么的,可能比较轻松,而且待遇会好些;

如果你不是非常想留北京,要个北京户口的话,有其他选择就选择其他的吧~现在就后悔当初留京了,要是去外地的话,比这发展要好~大家各有选择吧,反正选择北京基层法院,就要做好准备~

2.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二

《2012中国公务员健康绿皮书》6月20日在京发布。该报告针对201 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国8个城市的两万余名公务员的体检结果进行分析。

调查称,在血脂异常、脂肪肝、超重/肥胖、骨质减少、血压增高、甲状腺异常、血尿酸升高、颈椎异常、空腹血糖增高等9个指标方面,76.1%公务员被检出至少有一项指标异常。该报告发布者之一、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的主任景军说,从年龄段看,低年龄组和60岁以上年龄组检出率较低,而检出率较高的为中间年龄层的人群。

3.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三

一、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审理案件方面

(1)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011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2件,涉及被告314人,涉案金额1358万余元。对偶犯、年老体弱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生态资源犯罪,立足于教育和感化,从轻处罚。

(2)积极化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201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234件,其中判决90件,调撤133件,涉案金额914.8万元。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程“三全调解”和法院、林业部门、基层组织“三调联动”。2011年建阳市回龙乡发生特大森林火灾,造成16名山场伐木工人不同程度烧伤。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均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解决灾后事宜。我院受理该系列损害赔偿案件①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受伤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为当事人缓免诉讼费,在充分把握案件脉络的基础上,合议庭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因案制宜,对症下药,先后数十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通过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林场得以迅速恢复生产,被烧山区重新披上“绿衣”。

(3)妥善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2011年以来,共审理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8件8人。坚持“一案三建议”工作模式②,力促司法、行政、生态的良性循环。2012年初,在审理原告谢乌迓请求撤销被告建阳市水利局颁发给第三人白植福河道采砂许可证案的过程当中,发现建阳市水利局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存在缺陷,出现未划定禁采区等问题,容易导致滥采现象,造成对河流生态的破坏。发现上述问题后,我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建阳市水利局收到建议书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使得采砂管理更加有序,滥采现象得到遏制。该司法建议被福建省高院评为2012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4)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案件质量是衡量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我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一是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二)创新机制方面

(1)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0年,我院与林业部门共同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建阳市林业局处纠办设立涉林纠纷调解室,支持、参与调解工作人员的司法业务培训工作。

(2)引入“补种复绿”机制。自2012开始,我院逐步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引入“补种复绿”机制,针对失火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赔付及履行罚金能力的,以“监管令”的形式确认被告人以“林木补种或管护”劳务方式进行赔偿和履行罚金义务;对不适宜进行补种或管护的,要求被告人按林木损失的金额,缴纳生态补偿金,由林业部门挑选重点山场进行集中改造,提升林区整体生态效果。该机制启动以来,我院共判决被告人“补种复绿”近2000亩。

(3)创新环保审判组织。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點,我院积极进行审判组织改革,于2013年5月26日,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并将法律素养高、有一定环保专业知识的法官调整到该庭,专司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实现办案专业化,提升了生态环保司法水平。

(三)延伸职能方面

(1)巡回审判,深入山区林场。健全完善林区巡回法庭制度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林区。

(2)法制宣传,坚持全员参与。2011年来,我院共集中走访林区、林区企业及基层组织、林农156人次,发放普法传单560余份,全院具有法官职称的干警全部参与。去年6月份,我院民二庭组织法官到我市黄坑镇坳头村茶叶产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深入基层,回应群众需求。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我与百姓拉家常”活动。2012年以来,我先后8次带队深入挂点的水吉市头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三次共拨付15万元资金,资助村里发展农村生态产业,还帮助农民周歧瑞、林满奴贷款5万余元,发展鱼塘养殖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审判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林权属于一种特殊物权,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林权制度,有关林权制度仍停留在行政管理的层次,对林业民事纠纷大多是根据现实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规范和调整,给林业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2)缺乏规范的生态资源物证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和机构应当经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但目前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报告,基本由林业部门内设的评估中心出具,达不到法律和规章的要求。

(3)村委会不规范行为是生态资源纠纷的主要根源。少数村委会至今没有落实“民主议定”原则,林业承包、林权转让程序不规范,合同标的与实际山场不符,都周期性地伴随涉林纠纷大量出现。

(4)一些基层组织人员对涉生态资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影响矛盾化解的效果。

(5)生态资源审判作为一项新课题,由于案多人少的原因,审判人员疲于应对大量案件,对生态资源审判工作的拓展、推进思考不足,与案件相关的审判延伸工作无暇顾及,影响生态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结合“百名法官进百企”、“法官进园区、社区、校区、林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深入林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等大力宣传生态保护理念,提高企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加强执法联动。加强与环保、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建立案件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生态发展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涉生态犯罪合力。

(3)提高司法能力。切实做好法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选任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涉生态保护的审判工作。

(4)强化司法建议。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能。针对涉生态环境案件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执法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注释:

①其中13名工人因同林场所有人吴某胜就损害赔偿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

4.法院系统公务员培训总结发言 篇四

大家好!

我叫XX,来自XX省XX级人民法院,是今年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一名学员。今天,在这里,我非常荣幸地在本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结业式上作为学员代表发言。

从XX月XX日到今天,我们共同圆满地完成了学习培训任务,愉快地度过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学习培训时光。

在这一个星期时间里,作为学员,我们共同接受了关于()、()、()、()等()个板块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仅完善了我们的知识架构、提高了我们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度、强化了我们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还进一步树立了我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样,也使我们深刻地感受了社会赋予我们肩头的那份责任和那份压力。

我想,所有的学员和我一样,对刚刚过去这个星期的某些学习培训片段仍然记忆犹新、声犹在耳:我们还记得,XXX老师为我们解读了什么是领导者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知识素质和心理素质;我们还记得,XXX老师告诉我们生活的美好就是人际关系的美好,人生充满着博弈,要以对方的行为作为自己决策的依据,并寻找最佳答案赢得人生的较量;我们还记得,XXX教授深入浅出地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一层层地为我们揭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和导向;我们还记得XXX处长为我们在实践中如何依法办案提出了最具价值的参考;我们还记得教我们怎样化解日常公务压力的XXX老师、为什么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的XXX老师;当然,我们还记得,一个星期来,伴随着我们学习、生活、实践的XXX班主任、XXX辅导员老师,他们兢兢业业、体贴入微,为我们精心营造了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在这一个星期的时间里,我们学到的越多,感谢的越多;理解的越深,感动的越深;交流的越频繁,感慨的越是刻骨铭心。

感谢于各位尊敬的老师,在教育教学上,是你们治学严谨,循循善诱,春风化雨,让我们体会到到为人师表的那份光荣;感动于各位敬爱的老师,在主题实践中,是你们言传身教,无处不教育,无时无课堂,让我们深化了与人同乐、快乐学习、追求和谐的人生顿悟;感恩于各位亲爱的老师,在依依惜别时,一个精致的电话号码本、一张毕业照、一份成绩单,记录着一份耕耘、一个港湾、一种永恒,还有一脉无法拒绝的温馨。

感谢你们!在这里,我要和所有的20XX年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XXX名同学,发自内心地向您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谢谢你们!

在这一个星期的时间里,我们还要感谢这一次学习培训活动为我们学员搭建了沟通、互补、共进、提高的平台。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从陌生到相识,从相识到相知,从相知到难舍难分。一个星期时间里,我们求大同存小异,讲求合作,兼收并蓄,取长补短,不断丰富自我,又在不断砥砺自我。这一个星期,成为我们相互交心的一个星期、追求合作的一个星期、彼此提高的一个星期、一同储备能量与张力的一个星期。

对我们而言,XX(培训基地)不仅是一座生机勃勃的学校,也是一处冷静对待人生的驿站。我们在这里休整,我们在这里充电,我们在这里积蓄力量,一切的努力,都为了下一次更为强有力的冲锋。

20XX年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学员们,是一支朝气蓬勃的队伍,在各位师长的谆谆教导下,肩负着祖国、社会、父母的万钧重托,他们风尘仆仆,步履铿锵,厉兵秣马,正在唱响振兴祖国、腾飞云南的“同一首歌”!

请各位领导、各位老师相信,也请你们放心,我们2010年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所有同学,只要我们肩并肩手拉手,昂起我们的头颅,我们就是未来云南政法系统的脊梁!

最后,让我们2010年法院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所有XXX名学员,再一次对一个星期来,为我们付出辛勤汗水的老师们,报以最最诚挚、最最充满谢意的掌声!

谢谢你们,尊敬的各位老师!

5.九江法院考录公务员政审工作安排 篇五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入闱人员

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法院系统2011考录公务员工作,经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工作程序,已确定欧阳宇等41人为考察对象。为做好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组织:由市中院及各用人基层法院政工干部组成若干考察工作组,对被考察对象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从即日开始,至1月17日之前结束,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书面材料报市中院政治部。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实践能力、现实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方法、程序和步骤:

(一)考核组与被考核者本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请被考核者撰写个人自传;

(三)到被考核者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或街道考核,可采取

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既要找领导谈话,又要找一般群众谈话;

(四)请被考核者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或街道出具现实表现书面鉴定;

(五)到被考核者所在地派出所考核,了解其遵纪守法情况;

(六)请被考核者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遵纪守法情况书面证明;

(七)查阅被考核者个人档案,根据《关于2010年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的公告》所规定的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一是了解年龄情况,二是了解学历情况,三是了解奖惩情况,四是复印被考察者毕业生登记表,复印能证明年龄及学历的相关材料及表格。

(八)考核组整理考核情况,撰写个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并填写好江西省2011年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考察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月17日前报市中院政治部。

四、不合格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2009-2011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试用期内或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六)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七)参加了2011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附:考察工作安排表

6.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六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根据中央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经公务员考试、专业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拟录用章文英等6名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公务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4月26日至5月2日

监督电话:010-67556340 67556327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拟录用人员名单.xlsx

http://chizhou.offcn.com/

7.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七

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法院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职人选47人,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477人,司法警察62人,司法行政人员34人(详见附件1〘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列入初任法官任职人选的招考范围。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相应专业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限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学历条件地区的基层法院。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法律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报考咨询电话:0371-65762707、0371-65762717。

附件: 1: 2: 附件1:拟录用职位表(1).xls 附件2:职位专业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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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八

【颁布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4-1

【实施时间】 2005-4-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打印预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抓紧实施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法发[2004]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北京市法院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条件、程序、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福利待遇、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地方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与北京市各级法院依照法律和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本办法下发后,北京市各级法院新录用的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应届毕业生一律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第四条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法院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符合北京市法院相应职位要求的能力;

(五)取得北京市公务员资格证书,并通过北京市录用公务员相关考试;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聘任制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第七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应当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择优聘任:

(一)各级法院向高级法院政治部干部处上报用人计划;

(二)高级法院统一组织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

(三)各级法院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

(四)签订聘任合同。

各级法院不得擅自或超编录用聘任制公务员。

第八条 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适当延长。

合同期满可以续聘。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

新聘任的公务员试用期限为1年。

聘任合同文本由高级法院制定。

第九条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条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记过以下(含记过)行政纪律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党内纪律处分的;

(四)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解除聘任合同:

(一)女性聘任制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机构定为1级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任合同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聘任制公务员不续签合同或除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据法律履行保密等义务。

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履行保密等事务,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事任。

第十三条 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事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法院的事项规章制度;

(二)依法办事,依照职位要求履行职责;

(三)忠于职守,坚持学习,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克己奉公;

(六)保守国家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聘任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规定行使本工作岗位的职权并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提出申诉和控告;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享受本院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一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法院工作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视同缴纳。

第十六条 除法律和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规定外,任何法院不得自行更改聘任制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增加或者扣减、拖欠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聘任制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职级管理按照北京市和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办法及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奖惩按照北京市和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档案采取二级人事代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级人事代理是指法院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二级人事代理协议书》,同时市人才中心与受聘人和法院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书》。在聘任合同期内,为便于日常管理,受聘人的档案存放在法院,由法院进行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才中心缴纳管理费。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法院向市人才中心出示书面证明材料,并在15日内将受聘人的行政、工资关系和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进行管理,受聘人与法院不再发生任何关系。

第二十一条 审判业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选任为法官,其他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晋升到上一个职务级别后,不再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九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

知词的 通 知

(2002年5月29日 法[20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在执行公务时,应履行告知程序。司法警察履行告知程序时,应举止端庄、严肃、谨慎,先敬礼,根据执行公务的不同内容,首先告知:

“我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一、送达法律文书时

(一)“×××,现在依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请你签收。”

(二)“如果你拒绝签收,此法律文书将依法留置送达,并视为已送达。”

二、执行拘传、拘留时

(一)“现在依法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依法进行拘传(拘留),请你配合。”

(二)“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提出申请,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三、维持法庭秩序时

(一)“请你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二)“你的行为影响了法庭的审判秩序,请你自动退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你的行为妨碍了庭审,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四)“你的行为违反了开庭旁听的有关规定,请你交出记录(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

四、实施扣押、查封、冻结、没收等执行措施时

(一)“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请你(当事人)配合工作。”

(二)“如继续使用侮辱性语言或采取其他手段抗拒执行,将对你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依法受×××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一案采取强制执行,请你(被执行人)配合工作。”

五、提押、看管被告人时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人民法院将对×××一案进行审理,现提你到庭依法接受审判,请你配合。”

(二)“×××,请你遵守法庭秩序,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三)“请保持羁押室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六、在对被告人执行死刑时

10.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十

时事政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在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中,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程序变更、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办案进度的,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为了便于案件当事人监督,最高法院在廉政监督卡上列举了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院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同时,还应当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廉政回访可以采取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进行。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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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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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篇十一

吴川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彭绍全

2010年,我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任吴川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一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我依法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吴川法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受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2061件,审结2170件(含旧存),结案率98%;新收执行案件463件,执结471(含旧存),执结标的5347.06万元。现报告我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和廉政自律方面的主要情况和体会,请予评议。

一、增强自身素质,提高领导水平

作为一名法院院长,必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此,任职以来,无论工作多忙,时间多紧,我都想办法抽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坚定性,确保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先后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系列充满时代光辉的经典华章,并相继结合自己的实际写下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从而进一步夯实自己政治理论功底。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以大局为重。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归宿和出发点,人民法院要为大众服务,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人民法院要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人民法院要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由于工作目标、服务宗旨明确,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

担任院长以来,我恪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凡院里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院党组讨论,不搞独断专行和一言堂;坚持集体领导,但我作为一把手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党组成员互相交谈,及时纠正不正确思想和做法,消除误解与顾虑,增强团结与沟通。

二、履行职责、创造业绩

任职以来,我做到兢兢业业,勤于做事,高标准要求自己,各项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一)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09件267人,审结195件,结案率94%。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9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36人;判处缓刑46人;免予刑事处罚16人。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非监禁刑适用率在湛江市位居第一,上诉维持率大幅提高,达到80%。全年办结附带民事和解撤诉案件7宗,调撤率29%。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350 件,审结1464件(含旧存),结案率为99.7%,调撤案件数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76%。广州亚运期间,积极开展“百案调解”活动,紧抓案件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了36名来自四川、河南、湖南、广西等全国多省份农民工诉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为农民工解决178多万元被拖欠工资,营造良好“亚运”环境。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深入开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组织支持法院调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会参与“百案调解”活动,成功调解了多宗疑难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10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9件,审结40件(含旧存),结案率95%。引入协调机制,促进行政纠纷和解,今年协调撤诉案件18件。成功审结湛江中院指定受理的异地行政案件6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执行力度,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全年新收执行案件463件,执结471件(含旧存),结案标的5347.06万元,其中执行终结51件,和解执行345件,强制执行12件,司法拘留10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行和解,成功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民生案件101件,解决标的120万元。贵州民工因工伤被截肢而引发的赔偿案圆满执结,受群众好评和媒体表扬。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努力提高审查立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年为困难群众缓交案件受理费36570元。

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有新成绩。为政府执行到计划生育扶养费300多万元;办理破产案件有新成效;为吴川市供销社股民股金会收回股金1780多万元,占总股份50%;积极开展扶贫工作,筹集扶贫资金6万多元,完成市委、市府下达的扶贫任务。

(二)强化管理,促进法院形象公信力新的提高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班子成员间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着力提高班子战斗力。通过加强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坚持讲党性、顾大局、议大事、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带头人。领导班子的威信和形象不断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得到加强。狠抓队伍建设,及时严肃处理反映强烈的存在问题,改变工作作风。重视干警思想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强化干警思想教育的提高。抓廉政促队伍。积极利用反面教材,教育干警从中吸取教训。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事件,突出“严”字。今年9月20日,省法院郑鄂院长在视察我院工作的座谈会上,也肯定了我院“严”抓队伍工作的思路的正确性和效果。加强队伍建设,我院队伍作风和形象有新的转变和提高。强化司法工作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手段,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切实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创新和完善岗位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我院全年收案2061件,比去年同期的1868件增加10%,呈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第三季度收案爆发性增长。收案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岗位责任制刺激干警的积极性,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制度。

铁手腕打好刑事审判工作翻身仗。过去两年,我院刑事审判工作连续被湛江中院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我对上级法院的批评虚心接受,实事求是面对,不回避,不遮掩,要求刑庭审判人员正视问题,深刻反醒。努力实现我院刑事案件质量在全市法院排位前6名,发改率为18%以下、零超审限等总体目标。用铁手腕整改刑事审判工作。

三、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我时时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方面,从“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我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带头公正执法。我逢会必讲,任何一个院领导都不准给办案人员乱打招呼、定调子、划框框。要求其他领导做到的我首先坚持带头做到。同时还要求领导为办案人员排除干扰,以公正执法开绿灯。带头廉洁自律。“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院领导起表率作用,抓廉洁才有说服力,我在廉政建设上始终不放松。注重培养自己廉洁执法意识。年初议廉、平时督廉、年终评廉。自觉抵御金钱和物质的引诱,确保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物质引诱不动心,生活方面不特殊,纪律面前严要求。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中,我能遵法守纪,自觉接受各种纪律的约束。我院执行的一套严密规章制度,我能带头遵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到吴川法院担任院长以来,我时时告诫自己,党和人民予我职权,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只有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权力,而绝没有为自己谋私利的权利。在民主决策方面,我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讲团结、讲大局,班子成员做到通气不赌气,补台不拆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确保民主决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廉政问题上,我能够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树立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不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礼贿,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为全院干警做好表率。我感到,正气是一个单位的精神栋梁,邪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正邪不相容,此消必彼长。一个好的法院,一定有其引以为荣的法院文化和良好院风,这是一笔精神财富,必将感染、激励、鼓舞着法院一代代法官。

总结2010年以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市委、上级法院正确领导、指导的结果,是全体干警辛苦努力的结晶,我只是尽了一名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但离人民群众的希望、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深入审判一线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还不够;有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努力抓到位;与干警谈心交流的面还不广。就全院工作而言,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我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克服不足,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力争为吴川法院的新发展作出更大的新贡献,以此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12.法院公务员述职报告 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法、检”两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

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

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2〕534号文件)为准。

二、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不含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以设区市为单位捆绑招录。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考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三)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5、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考(已满两年但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允许报考,服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诚信报名,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6日上午8时至9月10日下午18时,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网站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6日至9月20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前由市级法院、检察院对本辖区本系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登陆前述网站查看)。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计划录用数为5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录用数为6至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5;计划录用数为11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可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六)录用实行捆绑招录的职位,由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招录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被录用人员在招录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四、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0791-8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 0791-88325359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QQ交流群:江西公务(186502481、204886168、1045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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