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安全

2025-02-26

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精选5篇)

1.公路水路交通安全 篇一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督促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报备。

第六条 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七条 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隐患、水路运输隐患、港口营运隐患、交通工程建设隐患、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隐患和其他隐患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各重点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颁布。

第三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程序、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隐患日常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隐患专项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一般包括:

(一)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二)根据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三)根据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对安全生产条件形成的变化,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四)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 隐患定期排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组织开展涵盖全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领域、环节的隐患排查。定期排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确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情况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二十条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二条 重大隐患整改应制定专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整改技术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四)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五)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七)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三条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整改验收应根据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报备申请材料包括:

(一)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

(二)重大隐患整改过程;

(三)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

(四)验收报告及结论;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和规律,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治理表彰、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排查和消除隐患,并将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员工岗位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治理全员参与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隐患治理责任不落实,危及生产经营安全的行为和状态进行投诉或举报,并切实保障投诉或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项目发包、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明确双方隐患治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发包项目或出租场地。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和安全性能水平高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减少和消除隐患。

第四章 重大隐患报备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及时报备重大隐患信息,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审查报备信息的完整性。

第三十五条 重大隐患报备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名称、类型类别、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在行政区划、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

(二)隐患现状描述及产生原因;

(三)可能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

(四)整改方案或已经采取的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五)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责任人处理结果;

(六)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报送事故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上述第(四)

(五)(六)款信息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报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隐患报备包括首次报备、定期报备和不定期报备三种方式。

(一)首次报备:应在重大隐患确定后进行报备。

(二)定期报备:报送重大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

(三)不定期报备:当重大隐患状态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重大隐患首次报备应在重大隐患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定期报备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备,不定期报备应在重大隐患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隐患专项档案,并规范管理。

第五章 隐患治理督查督办

第四十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明确督促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范围。

第四十一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贯彻落实管理部门关于隐患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岗位制度、工作程序、档案台账等建立、执行情况;

(三)重大隐患报备及统计分析情况;

(四)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隐患告知和警示教育、责任追究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督促按照有关要求整改。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四十四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督促检查、社会举报核实发现的未按要求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或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对下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销号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结论及验收程序予以形式确认,并对形式确认通过的予以销号,不通过的应责令继续整改。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隐患治理监督抽查、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据管辖权限,将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备重大隐患等不良行为记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第四十九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第五十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条件,或未按督办要求整改重大隐患,或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担隐患治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隐患治理相关支持工作,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主体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履行督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公路水路交通安全 篇二

行业需求催生意见出台

使用IC卡和RFID技术被认为是解决自动识别和信息采集技术难题的有效途径。目前, 国家正从战略层面大力推进和发展这项新技术, 交通运输行业具有的巨大应用需求, 催生了《指导意见》的出台。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信息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铁道部列车编组早已应用RFID技术, 现在道路运输行业积极发展甩挂运输,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 挂车与挂车之间, 有了RFID技术, 将极大提升甩挂运输的管理、编组效率;以前集装箱运输的舱单、货单全部是手工填写, 应用计算机和RFID技术, 集装箱运输实现实时自动识别和全程跟踪。”

《指导意见》明确了IC卡和RFID技术的8个主要应用方向:运输工具管理、客货运站场 (港口) 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货物与集装箱跟踪、海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高速公路多路径识别。《指导意见》对这8个应用方向确立了实施内容, 并给出了现有应用案例参考。

标准先行互联互通是关键

《指导意见》对IC卡和RFID标准制修订和贯彻执行、互联互通应用等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的应用不能重蹈其他行业因缺失标准、缺少沟通, 造成产业发展的被动与大量财富的流失, 太多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有了标准, 最终目的则是互联互通。采访中, 不少专家向记者表明观点。“总不能每个港口群都各搞一摊, 集装箱是全国运输, 装一个电子标签就实现畅行港口, 总不能一个集装箱上装满了各个港口的电子标签。”

“需求决定应用, 即使现在需求还没有到, 也需要提前整合资源, 实现协调发展, 推进一卡多用和一卡通用。而这张卡, 既包括了IC卡技术也包括RFID技术, 最终是为了避免在相同应用领域各自为政, 重复建设, 盲目投资, 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 《指导意见》还要求, 在系统设计和技术实施上注重前瞻性、兼容性、拓展性, 为区域和全国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参与指导意见制定的专家解释说, 集装箱运输今后实现公水铁空联运是大趋势, 而当前这几种运输方式之间都在应用试点集装箱RFID技术, 从现在就需要开展技术研究并协调各个部门今后, 为今后各个运输方式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好准备。

3.公路水路交通安全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前 言 1

一、“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发展回顾 2

二、“十二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需求 8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2

(三)发展目标 13

四、建设重点 17

(一)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 17

(二)开展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21

(三)继续深化各业务领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应用 23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发展条件 25

(五)实施效果 27

五、保障措施 28

(一)加强规划统筹和执行力度 28

(二)有序组织推进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 28

(三)多渠道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 29

(四)注重新技术在行业应用的研究 29

(五)改善行业信息化政策法规环境 30

(六)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30

(七)加大信息化人才交流培训力度 30

前 言

“十二五”期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和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程的重要阶段。交通运输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着力调整交通结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着力在信息化环境下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高公众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增强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政府决策管理效能,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提出“必须把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摆在‘十二五’规划中的突出位置,通过一批带动性强的行业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应急、出行服务、市场监管、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和重点,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描绘了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蓝图,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对“十二五”时期公路水路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部省联动、共建共享,以示范、试点工程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在交通运输动态信息采集与监控、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开发与利用、交通运行综合分析辅助决策和交通信息服务四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发展开始进入协同应用和综合服务的新阶段。

(一)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建设,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加强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大型桥梁、长大隧道、高风险水域、重要航段和公路客货运输枢纽、港口等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监控系统的建设,深化了路网、航道运行和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有效保障了交通基础设施的通行能力,提高了服务水平。

——20个省(区、市)实现了高速公路联网监控,路网监控与信息采集设备布设逐步加密,部分高速公路重要路段实现了全程监控。

——28个省(区、市)实现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已开通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车道数约为1300个,平均覆盖率(设置ETC车道收费站数量占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总数量的比例)约为15%,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50万,提高了车辆在收费站的通过效率,降低了油耗,有效缓解了收费口交通拥堵。

——开发了1:25万全要素全国公路电子地图、1:5万全国农村公路电子地图、257幅电子海图和2068幅港口电子平面图,有效支撑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

——国省干线交通量调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已建成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1428个,间歇式交通量观测站22778个,数据采集自动化程度逐年提高。

——各地建设了超限运输车辆监控、治超检测站远程监控等系统,部分省市实现了省内检测站点治超管理信息联网,车辆超载超限率控制在5%以内,在治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初步建设了52个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了所辖水域内船舶的跟踪监控;结合卫星定位系统开发的船闸过坝管理系统,实现了船舶合理编队,提高了船闸通过能力。

——“数字航道”示范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长江干线和京杭大运河逐步开展,航道管理模式从现场管理向远程管理转变,提高了航道通行能力和利用效率。

(二)加强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公路水路交通公共信息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内容逐步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服务覆盖范围愈加广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政务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推进,逐步扩大了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和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服务,逐步深化和丰富了出行信息服务,得到用户的好评,部网站在政府政务网站评比中名列前茅。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交通运输部网站提供了全国路况快讯、公路气象预报、航道通告、海事气象等信息服务。在全国23个省(区、市)组织实施了交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推广工程,推动了各省级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

——公路同城、异地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港口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在部分城市得到应用,方便了公众购票。

——部分地区建设了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依托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试点工程建设,重点整合和共享了交通运输行业公益性、基础性、增值性科技信息资源,并面向社会和行业提供了交通科技信息服务。

——依托交通统计信息系统工程建成了交通统计数据电子图书馆和统计信息数据库,提高了交通统计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加强了公路水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船舶等重要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并在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过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已有28个省(区、市)实现了部省联网,初步建立了全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基础数据库,为实现全国范围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了基础。

——全国27个省(区、市)开发应用了省级统一的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并由原有单一许可办证功能向运政协同管理延伸;全国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应用试点工作逐步开展;道路运输移动稽查系统在部分地区得到应用,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组织开展了水路运政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并在各省(区、市)逐步推广应用,初步实现了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航线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海事信息一、二期工程和船舶、船员“一卡通”工程建设,规范了全国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业务。

——组织开发了部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和公路及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部分省市开展了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系统建设,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运用船舶自动识别、船舶交通管理、全球卫星定位、低极轨道搜救卫星、高频、甚高频、卫星通信、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加强了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监测监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

——以国家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为依托,初步实现了对全国部分重点公路路段的视频图像、交通流数据的接入,路况阻断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气象对区域路网的影响分析,为跨省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奠定基础。

——依托上海世博会入沪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专项工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30个省(区、市),车辆范围由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逐步向旅游包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延伸,初步建立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交换平台。

——覆盖全国沿海和重要内河水域的船舶自动识别岸基网络系统基本建成,包括132座基站和22个中心,实现了300总吨以上船舶的有效监控;基本实现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多种安全和遇险通信方式的连续覆盖;建成了52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202个雷达站;沿海重要港口进港航道、重点码头和内河重点航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建立;整合了雷达、船舶自动识别、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海岸电台和卫星通信等监控和通信手段,提高了船舶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成了海事应急辅助指挥系统试点工程、中国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工程建设,提高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海事卫星通信建设成效显著,在海上遇险救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通信保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五)加强信息化发展条件建设,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理念显著提升,组织机构逐步健全,标准规范相继出台,运行机制在探索中取得积极进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交通政务内网、政务外网、行业专网的架构基本形成,行业专网联通了部与41个省厅级单位、90多个大中型港口以及190多个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信息化规划与制度建设不断推进。19个省(区、市)制定并实施了地方交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陆续制定了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

——交通数据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初步构建了部省两级交通数据中心框架,形成了一批行业基础数据库,数据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交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机构初步建立,90%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了信息化组织管理机构,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员结构合理性有所改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

——信息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制订了交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案,颁布了交通基础数据元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和指南。

“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二五”交通运输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化综合应用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信息化整体水平还不能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要。一是信息化发展尚未覆盖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全局,信息化与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融合不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较低,动态信息采集能力相对薄弱,尚未在规范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实现深化应用,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程度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化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省、地区、部门间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缺乏行业综合性、区域性带动项目,发展合力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化发展环境建设相对滞后,法规、机制、资金、人才等制约信息化发展的瓶颈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四是信息化发展中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结合不足,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发展程度不高,行业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整合兼容不足,信息服务领域产业化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二、“十二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需求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引发社会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做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部署。交通运输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交通运输业发展难题、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信息化不仅将覆盖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全局,同时也将成为交通运输运行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关键载体。

(一)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的畅通、高效,要求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运行监测,提高其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提供畅通高效的运输通道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对交通运输的基本要求。“十二五”期,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公路总里程将达到45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将接近11万公里,沿海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内河高等级航道里程超过1.3万公里,民用车辆和营运船舶总数将位居世界前列。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规模总量不断扩大,使我国交通运输管理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形成的资产进行充分利用和潜力挖掘,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运行效率,保障路网水网畅通,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二)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要求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出行信息服务。

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出行信息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多层次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是我国经济社会重要变革期,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消费结构面临重大调整,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将全面进入机动化社会,预计民用车辆保有量将超过1.5亿辆。交通出行规模快速扩张,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日益增长,城际交通运输系统和城市公共客运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出行压力。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品质相适应,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提高交通智能化水平,改善出行信息服务质量,提高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三)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要求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的监测预警、通信保障和决策支持水平。

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平稳运行是交通运输发展的永恒主题,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二五”期,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任务更加繁重,必须充分掌握交通运输风险源,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协调专业和社会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供安全的出行环境;必须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决策分析,优化配置应急保障资源,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必须面向社会及时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急信息服务能力。

(四)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物流,要求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发展综合运输体系是新时期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任务,交通运输是现代物流供应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途径和切入点。“十二五”期,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必须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相关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促进物流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提升物流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供需双方业务协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五)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求准确把握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状况,深化行业综合运行分析。

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期,交通运输业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对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策部门必须借助信息监测、采集、统计、预测预警、挖掘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做出快速判断和科学决策,改变以往决策中以定性和经验分析为主的情况,使决策更加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增强指导性,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六)构建绿色交通,要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运行组织模式和流程,节约能源,减少排放。

交通运输是节能降耗的重要领域,降低行业能源消耗水平、减少排放是实现国家“两型社会”重大战略目标和履行国家承诺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期,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对交通运输的刚性约束日益凸显。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和流程,实现运输生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输装备的利用效率,降低空驶,减少资源消耗、空间占用和污染排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畅通高效运行,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能耗和污染;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排放的监测监控,加快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运输装备淘汰更新。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各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面融合。以全行业综合性和区域性重大信息化工程为带动,积极推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应用,切实提升信息化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覆盖全局,深化应用以信息化覆盖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实现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监测、管理与服务领域的深度渗透与融合,加速推进深化应用,促使交通运输信息化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发挥更重要的牵引和支撑作用,有效提高交通运输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共享资源,业务协同基于信息化环境优化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支撑业务发展,提高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以构建和完善交通信息资源体系为核心,着力加强全行业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下大力气扭转原有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行业发展合力,实现建设整体效果。

注重实效,提升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的交通信息服务为重点,以重大信息化工程为推手,以支撑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为宗旨,以需求、效果并重为导向,加快推进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推动建立丰富实用、经济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使交通信息服务惠及全民。

示范引领,分类指导继续以“行业联动、共建共享”的有效推动模式,围绕发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实践和深度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及示范、试点项目。分别按照“政府主导”、“政府引导”、“政府倡导”的推进方式,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信息化建设的分类指导,采用差别化投资政策,促进行业信息化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总体目标:建立更加全面、高效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交通运输系统全网联动、协同应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保障畅通运行方面取得显著实效,在提升运行效率、服务公众出行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安全应急、服务决策支持方面全面提升,在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物流、实现低碳绿色交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与保障。

具体目标:

1.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运行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和内河干线航道重要航段监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营业性运输装备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依托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实现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对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重要路段、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客货运输枢纽、重点水域、航道、港口和通航枢纽的运行状态、环境、气象与灾害实现动态监测。

——完成80%以上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建设;完成全国所有Ⅰ、Ⅱ类治超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

——实现对“两客一危” 车辆(长途客车、客运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和重点营运货车、“四客一危”船舶(客渡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滚装客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的动态定位跟踪监测。

——初步建立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动态运行信息监测体系。

2.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部省两级公路、航道、港口、营运车辆、船舶、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等行业核心的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100%建成。

——加快行业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形成部、省、市三级交通数据中心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市,重点建设城市公交、出租、轨道交通、运输枢纽、农村客运、农村公路等基础数据库。

——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与更新机制,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全面改善数据质量,数据更新及时率满足应用需求。

——鼓励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引导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

3.推进行业重大应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业务协同、科学决策和信息服务能力,对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更加显著。

面向公众服务:

——交通运输电子政务服务质量大幅提高,8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60%,ETC车道数达到6000条以上,ETC用户量超过500万个。

——形成以全国统一特服号、统一交通广播频率为特征,覆盖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普通国省干线及广大城乡地区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信息服务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依托全国特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建成若干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

——建成若干有较好应用实效,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全国性物流公共信息交换系统建设。

面向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达到较高水平,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并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等领域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应用。

——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平台,全面掌握交通运输风险源,并实现对II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及时接报和处置信息的分发处理。

——基本建成部省两级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建设部省两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实现对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市场的运行状态、发展态势等的综合分析,基本形成以数据挖掘分析为重要支撑的交通运输决策支持体系。

4.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保障环境基本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基本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完成标准框架体系中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形成较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交通信息化建设与运营保障体系,在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方面务求取得新的突破,增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建设重点

(一)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开展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等四项重大工程建设,促进跨地区、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发展合力。

1.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

——积极引导建设、推广跨省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有效缓解收费站拥堵、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节约用地。

——建设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部省两级路网管理平台,完善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重点监控目标运行状态、气象条件等的监测、监控,强化预测预警及评估,加强路面、桥梁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实现养护、收费、路政、治超、交通情况调查等管理系统的联网应用,统筹安排养护计划,及时发布路况、气象、交通管制和疏导分流信息,为路网区域协调管理、保通抢通和出行服务提供支撑。

——完善船舶交通管理、航道管理、港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沿海港口重点水域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船舶交通、通航环境、航道变迁、港航设施、水域污染、水文气象等状态的实时监测和安全预警体系,整合现有各种交通动态监控资源,合理调度船舶安全通过风险水域,防止航道阻塞,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通电)等信息,避免船舶交通事故发生,并为水上人命救助、通航水域清障、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消防等应急抢险提供信息支撑。

——建立健全重点营运车辆和船舶的监测监控系统,重点跟踪监测“两客一危”车辆、重点营运货车和“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技术状态和运行状况;建立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全程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打击非法营运,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建设多网联动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平台,实现信息接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辅助决策、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异地会商、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监管到位、协调联动、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要求,加强行业内外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和科学调度,确保重点物资和抢险物资紧急运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深化完善省域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动跨区域交通出行信息的交换共享。依托路网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强化路况、养护施工、交通管制、气象等实时信息服务,并在完善网站、服务热线、交通广播、短信平台等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路上固定和移动式可变情报板、服务区显示终端、车载终端等服务手段,为公路出行者提供覆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普通公路的出行信息服务。引导开展省域、跨省域客运售票联网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以网上购票和电话购票等多种形式,方便出行者购票,并为长途客运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建设机动车维修救援信息服务网络,为驾车出行者提供救援信息服务。

——建设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依托海事、航道和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强化航道状况、水位水深、水上水下施工、交通管制、水文气象等信息服务,并利用网站、呼叫中心、航行广播、短信平台等多种服务方式在内河干线和重要水网地区为通航船舶提供航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水路客运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在重点水域引导开展客运售票联网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

——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进开展动态车载导航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试点。鼓励开展汽车租赁网络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建设以全国统一特服号、统一交通广播频率为特征,提供有机衔接的多种服务手段,并覆盖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普通国省干线及广大城乡地区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方便百姓安全便捷出行。

3.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深化完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普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标准规范管理系统,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系统,构建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监管、征集、发布和奖罚机制,实现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责任主体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共享,规范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

——建设完善部省两级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深化完善公路水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职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深化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推进部省水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推广普及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船舶船员“一卡通”、船舶电子签证等系统;引导汽车、船舶维修及配件质量追溯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设省级统一、覆盖市县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信用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依托部级系统建设,实现公路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换和共享。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从业企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认证及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4.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与业务系统相融合的交通统计信息系统,完善交通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依托业务管理与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统计数据从交通运输业务系统的有效获取,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

——建设部省两级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决策分析系统,构建动态运行监测信息指标体系及信息采集机制,实现重点物资运输、基础设施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安全、运输市场、行业能耗等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警。结合国际和国内、国家和区域经济运行动态,面向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行业发展态势的综合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适时调整行业发展政策。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国际贸易情况。面向社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发挥导向性作用,引导行业投资者、运营者进行合理决策。

(二)开展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建设。为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形势要求,围绕行业管理新职能,在综合运输、现代物流和城市客运三个领域开展示范试点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新领域信息化发展路径,带动信息化全面发展。

1.综合运输协同服务示范工程

——试点开展特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管理和运营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枢纽内轨道、公交、长途客运等不同交通方式的协同运转,实现枢纽内的安全监测及紧急事件下联动处置,提供枢纽内外旅客出行、换乘及交通诱导信息服务,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提高旅客换乘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增强枢纽内的安全监测及紧急事件下联动响应能力建设,提高客流快速组织和应急疏散效率。

——示范开展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基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依托沿海和长江沿线重要港口,实现港口集装箱水水、公水、水铁等联运信息服务,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单证信息共享和通关一体化服务,提高集装箱整体周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事业的发展,提升港口竞争力。

2.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示范工程

——政企联合试点推进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物流信息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标准规范建设为基础,整合物流领域政企相关信息资源,提供货运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和资格认证、信用等政府公共信息,物流采购招投标、物流设施设备供求、车货交易、船舶交易、船员劳务服务、订舱等物流交易信息,卫星定位与货物追踪、车船维修救援等物流保障信息,金融、保险等增值信息,以及物流应用软件系统托管等服务。积极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平台运作模式,加强跨区域物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显著改善物流系统的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试点开展道路货物甩挂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甩挂运输车辆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和应用,实现甩挂运输智能运营调度管理、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等功能,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城市客运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

——试点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改造出租汽车智能车载终端设备,整合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和监控指挥中心,实现电召服务、监控调度、市场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缓解道路拥堵,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尾气排放,并适时在地市级以上城市逐步推广应用。

——推广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公交与轨道交通智能调度与管理、动态停车诱导等智能化系统的示范建设与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普及城市公交“一卡通”,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跨市域公交“一卡通”的互联互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协同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三)继续深化各业务领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应用。

1.深化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应用,完善发展基础。

——加大路面、桥梁预防性养护以及状况评价的信息化应用,深化完善公路收费管理、路政管理、治超管理、交通情况调查等系统,并加强联网管理。

——推进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与推广应用。

——重点开展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大运河、长三角、珠三角等内河水网地区数字航道建设,发布和应用内河电子航道图;加强航标遥测遥控、船闸联合调度等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港航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系统建设;深化港口设施安全和保安系统建设。

——深化水上重点物资跟踪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船舶不停靠报港系统;引导建设完善全国港口信息服务网络,统一发布港口有关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和生产动态信息。

——完善并建设海事综合业务协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省市运政、港政、航政、海事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救助打捞管理信息系统、交通公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和重点水域、沿海港口治安防控信息系统建设。

——推广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推进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各子平台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部、省两级科技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实现跨行业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各级交通远程教育与培训信息系统。

——积极推进我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在交通安全、船舶航行、交通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公路运输和公众出行等领域的民用化应用建设。

2.深化各业务领域的服务应用,增强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深化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平台建设,简化和理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开通省级交通政务服务热线,完善各级交通政务网站建设,重点解决社会上针对交通行业投诉和建议的接收和处理,提高交通政务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引导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开展港口船舶电子结关、查验、危险品申报、港政管理、运政管理等交通行政许可的“一站式”服务,并实现与国家电子口岸对接,为港口生产部门、船舶、船东、货主等提供信息服务。

——引导建设航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港口、企业、海事等部门数据资源,实现货物交易、船舶交易、船员劳务服务交易信息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发展条件。

1.完善行业信息基础设施,提升通信信息网络支撑能力。

——完善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建设,统筹考虑行业通信信息网络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全国高速公路光纤、管道资源,组建连接部省的交通运输行业专网,全面提升通信信息网络的支撑能力;鼓励各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网络资源开展行业专网建设。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并整合海事卫星、甚小孔径卫星地球站(VSAT)、我国第二代卫星导航、海岸电台、公共通信等手段,建立应急联合通信保障机制,提升交通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

2.完善部省两级数据中心体系,提升行业数据服务能力。

加快交通行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共享规则、标准和机制,提高数据资源共享水平,有效避免数据重复和无效采集。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结合重大工程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公路、港口、航道、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经营业户、建设项目等行业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积极推进1:50000交通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提升行业基础信息共享和服务能力。完善部省两级数据交换平台,满足行业数据交换和共享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构筑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信息安全认证体系,为行业提供统一安全认证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建立部级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应急能力。

4.完善行业信息标准框架体系,提升信息共享协同能力。加快制定交通信息化基础性关键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结合重大工程和示范、试点工程的建设,及时提炼和完善相关信息标准规范,组织建设标准一致性和符合性检测平台,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标准的贯彻执行。

(五)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上述建设重点,将进一步凝聚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合力,显著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全面加强信息化对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重大交通危险源的智能监控能力明显增强,交通运输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和快速响应水平明显提升,缓解交通拥堵,确保路网、水网运行畅通,预防交通运输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有力支撑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发展。

——交通运输信息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以服务承诺为导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全面改善出行质量,提升出行安全、便捷与可靠程度,有力支撑交通运输人文和谐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场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切实提高交通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和运输市场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力支撑交通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共享全面加强,进一步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服务,推进综合运输体系构建,发展现代物流,有力支撑交通运输统筹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领域信息化应用继续深化,全面加强业务协同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有力支撑交通运输创新高效发展。

——交通运输信息采集和分析进一步强化,全面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改变政府决策缺乏有效数据支持的状况,保障决策具有前瞻性和合理性,有力支撑交通运输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落实,需要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信息化发展。

(一)加强规划统筹和执行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在组织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建设内容,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应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滚动调整和和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交通信息化发展水平统计监测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将信息化绩效考核纳入部门工作考核体系。

(二)有序组织推进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开展行业重大信息化工程顶层设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分级建设、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管理”的原则建设实施。明确部和地方在推进行业重大工程的事权关系,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

强化项目管理,制订重大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办法,注重对重大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的总结,提炼形成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活动,开展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三)多渠道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

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已成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常态化工作任务,应从燃油税返还中设立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日常运行维护资金。交通运输部将对信息化重大工程、示范试点及推广工程给予资金补助,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各地应保障配套资金的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正确处理政府推动与市场配置资源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制定差异化的资金政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服务领域产业化进程。

(四)注重新技术在行业应用的研究。

应紧密跟踪现代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围绕感知识别、网络传输、智能处理和数据挖掘等关键环节,开展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攻关。在信息化重大工程和示范试点工程实施中,加强对物联网、云计算、海量存储、高速传输、我国第二代卫星导航、遥感遥测等新技术的一体化应用研究,力争在拓展应用领域、创新应用模式、提升应用水平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并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提升行业信息化技术水平。

(五)改善行业信息化政策法规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信息化技术管理办法,完善技术管控体系建设。建立交通信息资源采集、更新、共享制度,明确数据来源、质量标准以及信息交换的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政策,推动形成市场导向、规模经营、专业分工、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为规划的实施、修订和完善提供基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研究设立信息化后评价专项资金,完善相关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公正、客观、有效的开展。

(七)加大信息化人才交流培训力度。

4.公路水路交通安全 篇四

一、在春运带动下,公路水路旅客运输稳步攀升

一季度是春运的繁忙期。在春运带动下,公路水路旅客运输量稳步攀升。1-3月份,全国公路、水路运输分别完成客运量43.1亿人次和4739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3%和7.7%,其中公路客运量增加1.8亿人次,占一季度全社会客运量增量的97.0%。公路运输完成旅客周转量2425亿人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7.4%。水路运输完成旅客周转量15.76亿人公里,为去年同期的98%,主要是短途客流所占比重加大使平均运距缩短。如重庆、四川地区,在春运高峰期,很多务工人员选择了水运作为短途出行方式,1-2月份,重庆、四川地区的长江干线客运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0%和25.6%,而旅客周转量分别减少18.0%和27.5%。

二、春运工作圆满结束,基本实现“及时、安全、有序、满意”的总体目标

2006年春运工作已于3月5日圆满结束。春运期间,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客货兼顾”的原则,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2006年春运任务,基本实现“及时、安全、有序、满意”总体目标。

春运40天,全国道路运输共投放大中型营运客车70余万辆,日均发车190余万班次,共完成客运量18.01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0.54亿人次(3.7%),占全社会春运客运量增量的97%。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道路运输共运送旅客1.94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4.8%。春运期间,全国水路运输共投入2万余艘客运船舶,共完成客运量276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8%。其中,舟山群岛、琼州海峡、渤海湾和长江三峡库区等几个重点区域、区段客流增幅较大。运送台胞6.7万人次通过厦门-澳门、马祖-马尾航线,比去年同期增长3%。

今年公路水路春运呈现以下特点:

1.高速公路发展为中长途旅客运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42万公里,国道主干线“两纵三横三个重要路段”基本建成通车,中东部地区高速公路基本成网。高速公路网和国省主干线为中长途旅客运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公路春运工作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每天跨省长途客运班次达7.8万班,日运送旅客300万人次。公路运输条件的改善,有力地保障了其春运主力军的主体作用。

2.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使农民出行更加方便。近几年交通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力度,过去两年全国建设了农村公路35.2万公里,铺筑沥青、水泥路19.2万公里,农村道路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客运的通达深度、班次密度明显提高。春运期间,全国共有农村客运车辆 20.74万辆,营运线路6.55万条,全国乡镇客车通达率达到了98.5%,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到了81.5%,使民工返乡和农民出行更加安全、舒适、便捷。

3.高档客车受中长途旅客欢迎。今年春运期间,一大批高档客车投放运输市场,为广大旅客提供了更为安全、舒适、快捷的运输服务,越来越多的旅客将选择乘坐豪华客车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春运前夕,河南宇通快运公司出资3000多万元,一次购进14台豪华商务大巴和豪华卧铺客车投放春运市场。春运以来,宇通快运始发省际、省内高速客运班次3000余个,运送旅客近8万人次。开通了全部由豪华大巴组成的郑州至北京省际精品线路,由过去的日发5班增加到10班,客运高峰期日发班增加到17班次,安全快捷、班次密集、乘坐舒适、服务上乘、价格适中,这条线路一经推出,客流就源源不断。据悉,其中有近四成的旅客往年都是搭乘火车往返的。

4.包车运输为农民工返乡提供了“门到门”服务。为确保民工安全有序流动,各地交通部门积极、主动与劳动部门联系,到工地和工厂调查民工流量、流向、流时及高峰期运量,签订包车运输合同,指导运输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包车或增开加班车,把农民工从工厂和工地直接送回家。春运期间广东周边几个省份共组织了3万余辆加班车和包车支援广东,较好地解决了广东省运力不足的矛盾。

5.交通部门应急措施及时到位,恶劣天气未给春运带来大的影响。春运期间,全国多次出现大范围持续雨雪天气,相对前几年春运来讲,天气情况较为恶劣。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专人和专用设备,除雪防滑,昼夜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平稳进行,基本没有出现旅客滞留问题,恶劣天气未给公路水路春运造成大的影响。

6.加强事故前的预防和事故后的搜寻救助。春运期间,交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例如,天津市各客运站投入近50万元购置安装行包危险品监测设备及运营安全监控系统,用于对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今年春运是近年来运输安全形势最好的一年。春运期间,全国重特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比去年下降了31%、46.2%和47.1%,其中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较去年下降了84.6%。

春运期间,救捞系统专业救助力量分布在我国北起鸭绿江,南至西沙海域的73个沿海待命点上,严格执行动态待命救助值班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各种专业救助力量之间的联动效应,大大增加了救助的有效性。救捞系统在春运期间共出动专业救助力量79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92人,救助遇险船舶12艘。

三、货物运输保持较快增长,月度数据受春节长假、气候等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

今年以来,公路水路货物运输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1-3月份,全国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30.6亿吨和1970亿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的7.9%和9%,其中公路货运量增加2.2亿吨,占全社会货运量增量的69.0%。水路运输完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4.5亿吨和10739亿吨公里,分别增长12.7%和18.1%。这主要归因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为运输生产提供了旺盛的货运需求。如在山东,随着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工程的启动,加工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快,进出口进一步活跃,为公路水路运输提供了大量的货源。在四川,长江及嘉陵江沿线的乐山、宜宾、泸州、南充、广安等地长途货源充足。

从分月情况看,受春节长假、气候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呈现出季节波动性。由于今年春节长假在2月初,节日期间大部分企业停业休假,因此1月份成为节前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高峰期。1月份,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9%和10.2%,水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1.8%和22.6%。2月份,货物运输量增幅降低,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比1月份减少6.6%和5.5%,为去年同期的106.5%和108.1%;水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和10%,增幅分别比1月份下降20.4和12.6个百分点。进入3月份,货物运输较2月份有所恢复。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比去年同期增长7.2%和8.6%,水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5.3%和21.8%,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

四、全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自去年6月20日七部委联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治理以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1.超限超载严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国超限超载车辆所占比例,已从治理前的80%以上下降到10%左右。部分省份下降趋势更为明显,如江苏、安徽两省超限超载比例下降到8%,北京市则下降到5%左右。

2.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2005年治超以来,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比2004年有明显下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广东省因双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和受伤人数同比下降67%和71%;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下降了45%,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87%。

3.路桥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各地普遍反映,治超开展以来,路面破损程度减轻,公路养护压力减小,公路路况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率较治超前明显好转。

4.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治超以来,全国公路货车行驶速度平均由原来的每小时50公里提高到70公里,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比如,从大同运煤到天津,原来3天拉一趟,现在2天拉一趟,运输效益明显提高。

5.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治超以来,长期被扭曲的公路运价出现理性回归,加之部分地方实施计重收费和通行费优惠与调整,使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大型骨干运输企业和多轴大型运输车辆的运输竞争优势得到显现,恶性竞争的运输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大吨小标”汽车的销量大幅下降,多轴大型卡车和集装箱车辆销量见涨,部分汽车生产厂家也调整生产策略,车辆生产开始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科技化迈进。车辆生产和道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此外,治超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车辆使用寿命明显增长。许多司机反映,治超以后,汽车在运输过程中的维修费用大大减少,原来车辆使用2年、轮胎使用2个月即报废的现象基本扭转。

6.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观念明显增强。经过前一阶段的艰苦工作,治超工作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支持。车主和司机都希望政府能够彻底治下去。有的司机讲:“过去超载只能夜里偷着跑,现在大家都不超,既安全又快捷,还多挣钱,希望坚持治下去。”

7.治超工作期间,市场供应和物资流通正常,实现了治超与运输两不误。为全力保障农产品和重点物资运输,各地交通部门在抓好治超工作的同时,把确保运输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储备了4万辆应急车辆,以满足运输的紧急需求。为保障电力供应迎峰度夏,交通部在去年7月份还开辟了山西、河北、内蒙古至天津港、京唐港的公水联运通道,组织电煤抢运,1个月时间抢运电煤300万吨。交通部、公安部对超限超载运输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车辆实施“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此外,广西、四川、江西等地采取减免车辆通行费、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进一步支持和保障重点物资和鲜活农产品运输。

五、港口生产增势趋缓,但个别货种增势仍在高位运行

今年以来,我国港口生产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但增势趋缓。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7亿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6.5%,但增幅比去年同期降低7.2个百分点。其中,沿海和内河港口分别完成货物吞吐量6.6亿吨和2.1亿吨,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6.3%和17.2%,增幅分别下降7.1和7.6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3.1亿吨,同比增长15.7%,增幅回落8.3个百分点。煤、油、矿、箱仍然是最主要货种,一季度四大货类沿海港口吞吐量占沿海港口吞吐总量的比重为68%,比去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但除集装箱外,煤、油、矿吞吐量增势放缓。

1.煤炭吞吐量增势放缓

在结束了连续13个月的20%以上的高速增长之后,沿海规模以上港口煤炭吞吐量同比增长率于今年2月份下降到了18.9%,增幅比去年同期降低13.8个百分点。1—3月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完成煤炭及制品吞吐量1.5亿吨,同比增长19.8%,增幅降低12.9个百分点。其中,秦皇岛、天津和黄骅港分别完成煤炭吞吐量3657万吨、1961万吨和1597万吨,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0%、24.0%和61.8%,秦皇岛港增速趋缓,天津港增速加快,黄骅港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京唐港完成煤炭吞吐量241万吨,同比下降23.6%。预计1—6月份将完成煤炭及制品吞吐量3.17亿吨,同比增长16.1%,增幅降低一半。

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增势亦缓

由于近年来我国原油消费量迅速增长,而国内原油产量增长缓慢,因此油品对外依存度逐步提升。海运原油在满足国内原油消费需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3月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完成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9652万吨,同比增长9.3%,增幅下降11.1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原油外贸进港吞吐量3185万吨,增长9.6%,增幅下降43个百分点;完成成品油外贸进港吞吐量534万吨,增长8.1%,而去年同期的增幅达50%。预计1—6月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完成原油外贸进港6600多万吨,同比增长14.3%;完成成品油外贸进港吞吐量近1370万吨,同比增长15.4%。

3.铁矿石外贸进口吞吐量仍维持高位,但增幅趋缓

近两年我国钢铁产能增长较快,国内铁矿资源相对紧张,进口铁矿急剧增加,也引发了国际铁矿石价格暴涨。受需求刚性和囤积趋利行为影响,去年规模以上港口各月外贸铁矿石进港吞吐量的增幅一直在30%到50%之间。今年3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应对国际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问题。从港口生产角度来看,3月1日出台的铁矿石自动进口许可政策不会对近期的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进口铁矿石吞吐量造成影响,但如果发生进口企业短期领不到许可证,无法及时通关,也可能造成局部的矿石滞港现象。随着进口商管理政策的逐步严格,预计铁矿石的外贸进港吞吐量增势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将在下半年显现。1—3月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金属矿石吞吐量1亿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5.0%,增幅降低17.9个百分点。其中,完成铁矿石外贸进港吞吐量6452万吨,同比增长30.4%,增幅降低11.6个百分点。3月末,铁矿石在港库存量为3050万吨,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预计1—6月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预计完成金属矿石吞吐量2亿吨,其中铁矿石外贸进港1.29亿吨,同比增长26.6%和32.1%。

4.集装箱运输增势不减

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带动了港口集装箱吞吐量长期持续上扬,从2003年2月到2005年11月,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月度增速持续保持在20%以上。去年12月,该增速下降到18.1%,由于今年春节在2月,集装箱吞吐量再度下降到13.7%。但1-3月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582万TEU,比去年同期增长23.7%,其中沿海港口增长24%,内河港口增长18.4%,仍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

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受春节放假及季节等因素影响,一、二月份全国大部分省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三月份开始,大部分省份已开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3月,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6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8%,大大低于去年同期41.8%的水平。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1.部分计划今年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去年10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今年“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提出将继续严把土地“闸门”,实行从严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其政策效应已开始显现。如山东省计划今年开工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于土地因素制约,无法开工建设。河南省由于征地手续办理困难,今年拟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对此,一方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确定交通建设用地,切实做到节约、合理、集约;另一方面,根据“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各方加快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以在气候条件转好时加快交通建设步伐。

2.港口煤炭、粮食库存增加,疏运系统衔接不畅。2月份,秦皇岛港煤炭库存居高不下,最高库存量达到413万吨,对港口正常生产造成很大压力。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就秦皇岛煤炭疏港问题进行了协调,2月末秦皇岛港煤炭库存有所下降,降到369.0万吨,而近期最高港存量又有所反弹,达到近420万吨。据核查,秦皇岛2月份到港劣质煤同比增长46.8%,到港煤炭煤质下降、港存结构失衡和用户需求不旺是造成煤炭港存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3月9日、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和我部在秦皇岛港专门就此问题两次召开了煤炭疏港运输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以尽快解决秦皇岛港煤炭疏运问题。目前,我部已协调、组织煤炭船舶运力增加到秦皇岛港,加大该港煤炭发运量。

2月份,天津、青岛两港由于后方疏运跟不上,港口粮食仓库荷满,造成进口小麦压船、压港。2月22日,发展改革委召集铁道、交通、粮食等部门进行了专门协调。受铁路运能限制,目前两港小麦压港现象没有明显好转。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港口疏运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运力,进行科学合理引导,确保生产、生活重点物资的正常运输。

5.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活动总结 篇五

6月上旬,按照泸市交办2009]230号《通知》要求,我局召集局工程股工程技术人员和所属路政、养护、运管、航务(海事)等单位负责人,召开贯彻落实和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活动专题动员会议,成立了交通“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发了《xx区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区公路水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交通各单位要按照“面上工作轰轰烈烈,专项整治扎扎实实”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治理月”活动,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会后,我局向各有关单位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并向各镇政府发出《关于做好镇域公路水路环境治理工作的函》,函请各镇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各项整治任务。6月19日,在交通各单位开展周巡查基础上,我局组织对交通系统专项“治理月”活动情况开展了一次分组抽查,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公路水路专项整治情况与成效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局和所属各单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取得了明显整治成效。

(一)打造公路整治亮点,督查督办“民生工程”。

今年市区下达我局“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是:建成通村公路60公里;建成乡镇客运站3个。6月16日,我局召集交通项目分组包片负责人和工程股全体技术人员召开交通“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专题分析会议,对各镇列入交通“民生工程”的各条通村公路和每个客运站工程项目的开工、进度、质量、监管状况逐一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加紧落实“民生工程”建设任务提出三项措施:一是重点督促进展较慢的各镇通村水泥路工程进度,力促尽快全面开工建设,并强化工程监管,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挂牌督办乡镇客运站工程,保证大渡口镇火炬和大渡中学两个客运站主体工程于6月底前完工,力争棉花坡镇高洞客运站工程7月底前完成,并督促上马、新乐两镇加紧协调完成客运站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争取10月底前提前超额完成客运站建设目标任务;三是各交通工程包片组及工程技术人员要定期到镇进村现场督查督办“民生工程”,随时掌握、核查、督促工程施工进度,开展质量抽检,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确保通村公路工程按目标进度完成。

截至6月底,全区已开工建设通村公路24条51.9公里,完成路基工程45公里,建成通村公路36.1公里(其中碎石路23.6公里,水泥路12.5公里),占“民生工程”目标任务60.2%,超进度10.2%,共完成通村公路建设投资680万元。大渡口镇火炬和大渡中学2个汽车客运站主体工程已于本月下旬全面完工;棉花坡镇高洞客运站工程已于6月下旬放线开工,主体工程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上马、新乐两镇汽车客运站工程正加紧筹划、选点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半年交通已超进度完成乡镇汽车客运站建设目标任务。

(二)开展以干线公路为重点的公路环境整治。

按照区政府制定的《xx市xx区主要干线公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本月,我局及交通各单位组织开展了以区域干线公路为重点的公路环卫、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1、加大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整治力度。本月共完成农村公路建设5公里;护国街道整治工程完成破碎旧路面0.8公里,加铺水稳层0.4公里;护国大桥工程在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后正进行方案设计,其封桥替代通道(花护路)天仙段已完成路面碎石加辅,护国段完成碎石加辅1.7公里;纳叙路投资2万元已完成2.4公里绿化;纳叙路安保工程已完成调查和设计等前期工作。区域主干公路沿线各镇对公路两侧住户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疏通清理了公路背沟、边沟,打除草剂,清除了路边白色垃圾,整治了住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2、持续开展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限工作,强化路政巡查执法整治。本月,区运管所共查处非法营运面包车、摩托车9辆,整治擅自改装车10起,打击非法营运配车5辆,整改出租车车容车貌16辆,规范客运站点管理4个和农村客运车辆管理35辆;区路政大队巡查公路287公里,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19辆、占道堆物用地28处655平方米、损坏路肩2处42平方米、污染路面1处13平方米、规范占道经营14起,实施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14处509平方米,清除卫生死角垃圾1.4吨、牛皮癣12处,清理公路水沟淤塞4180米。

3、区养护段本月共清xx县道公路塌方77立方米,疏通水沟70米和阻塞涵洞4道,人工清理土质、石质边沟3.3万米,铲除路肩12.7万平方米,清扫路面50.4万平方米,开展卫生大扫除8次,清除垃圾6吨,消除牛皮癣10处。4、321国道、大赤路沿线各镇加强了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沿途居民、农户开展了环卫宣传教育,投入3万余元在321国道沿线村庄和大赤路两旁分别修建了20个垃圾坑和20个垃圾池,达到了综合整治“四无”要求。

(三)实施收费站、客运站、机动车维修环境治理。

1、由区路政大队协调开展了花背溪收费站环卫、设施整治工作,清除了卫生死角垃圾,规范了标识标牌设置摆放,并由区养护段负责拆除了纳江路连接线收费亭,进场修建了小花园。经抽查,区境内收费站点环卫设施符合整治规范要求。

2、区运管所展开城乡客运站点环境卫生大检查行动,规范客运站管理和人车进出通道、候车室、停车场等设施,对4个存在问题的客运站点限期整改。区利达公司投入资金8万元,清除了各大客运站卫生死角垃圾3吨,增设龙滩临时上下旅客停车场1个108平方米,规范广告、摊点、标志、除锈刷漆7处和进站车辆停放发班、标识标线、停车站牌9处,拆除了河东客运站乱搭棚架,规范了乱摆摊点,与出租门市、摊点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区公交公司耗资1.3万元整治规范了安富桥客运站和公交客运中心环境卫生和站内设施,开展赃乱公交车治理,刷新车容车貌124台,并开展了公交驾售人员文明、安全、优质服务培训,在公交客运站和公交车身张贴整治标语144张。

3、由区运管所负责对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严禁占用公路路面修车和发生场地污染现象,督促业主维护好责任区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长期保洁。

(四)实施客渡码头、船舶、河滩地治理。

1、本月区航务(海事)处出动5个清检小组对辖区货场码头和渡运船舶展开环卫秩序集中整治,并协同各镇对永宁河沿线、凤凰湖水域小码头安全、环卫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了协查,对长江沿岸货场乱堆乱放货物、居民乱丢乱倒垃圾进行了有效治理,督促船主、业主落实了船舶码头卫生扫除和保洁任务,共清整货场垃圾堆放点5个,清扫更换了渡船雨棚,使安达码头、旭日长江港务公司等处环卫状况得到有效改观,进一步改善了港口码头环境卫生状况,提升了纳溪港区对外开放窗口形象。

2、我局和区航务处继续配合区河滩地管理领导组加强对纳溪滨江路河滩地环境卫生实施综合整治,实行滨江路河滩地责任区值日制度,安排职工轮班值守,并雇请保洁员长期保洁。

二、专项整治下步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局城环综合整治领导组将加强对交通城环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以月促年,巩固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成果。坚持开展周、月、季、半年、年终定期检查和分析评价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各单位、各股室及个人的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对整治工作不力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严肃问责。

(二)打好交通城环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攻坚战,争取尽快完成护国大桥封桥替代通道(花护路)护国段碎石加辅工程、纳叙路大中修工程、护国街道整治工程、纳叙路安保工程、纳白路绿化工程等项目,并加紧做好120公里农村断头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已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大湾路、高新路、纳弥路、打向路4条59公里断头路工程于10月份开工建设。

(三)继续打造交通城环整治工作亮点,督查督办、加紧实施60公里通村公路“民生工程”,重点督促进展较慢的各镇通村水泥路工程进度,力促26条通村公路尽快全面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按目标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对棉花坡、上马、新乐镇3个汽车客运站工程继续实行“挂牌督办”,争取10月底前提前超额完成汽车客运站建设目标任务。

(四)加大城乡车辆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限运输打击力度,查处改装车辆违章违法行为,整治客货运输无秩经营状况,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城乡客货运输秩序进明显好转。

(五)探索区域化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小客运,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落实农村客运公交化营运试点工作,努力促成纳溪城区至大渡工业园区公交班线年内开行。

(六)深入开展交通环境整治行动,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公路路面、边沟整治和设施维护,实施重点车站、渡口、码头、城乡结合部和水陆交通运输工具安全、保洁行动。

(七)强化宣传,提高公路沿线农户、学校、单位环卫意识,重点突击农户密集居住路段的环境卫生;督促纳江路养护站和二级路养护站加强两条线路的环卫整治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不留死角。保证区域交通干线畅、洁、绿、美。

(八)加强交通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维护交通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责任体系,形成交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总结 报送:市交通局,区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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