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验收员考试题

2024-09-07

药品质量验收员考试题(共4篇)

1.药品质量验收员考试题 篇一

土建质量员

九大员岗位考试题。

《建筑与市政工程土建质量员》试题

科目一 专业知识

一、单选题(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都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

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共50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1、光学水准仪与经纬仪在应用脚螺旋的不同是()。

A、经纬仪脚螺旋应用于对中、精确整平,水准仪脚螺旋应用于粗略整平

B、经纬仪脚螺旋应用于粗略整平、精确整平,水准仪脚螺旋应用于粗略整平

C、经纬仪脚螺旋应用于对中、精确整平,水准仪脚螺旋应用于精确整平

D、经纬仪脚螺旋应用于粗略整平、粗略整平,水准仪脚螺旋应用于精确整平

2、炉渣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温度()℃的部位。

A、100 B、150 C、200 D、250

3、建筑制图的对称线是用()绘制。

A、中虚线 B、细虚线 C、中单点长划线 D、细单点长划线

4、某梁原位标注的下部纵筋为6Φ25 2/4,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A、表示梁中纵筋为4Φ25,梁角的纵筋为2Φ25

B、表示梁角纵筋为4Φ25,梁中的纵筋为2Φ25

C、表示上一排的纵筋为2Φ25,下一排的纵筋为4Φ25

D、表示上一排的纵筋为4Φ25,下一排的纵筋为2Φ25

5、进度控制工作包含了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而()是组织和协调的重要手段。

A、非正式沟通 B、正式沟通 C、会议 D、网络沟通

6、实际工程中,第一排弯起钢筋的弯终点距支座边缘的距离通常取为()mm。

A、30 B、40 C、50 D、60

7、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流程图随工程进展应该()。A、逐层细化 B、由项目工程师确定

C、一成不变 D、发生设计变更即需要修改

8、通过与标准对照,实际尺寸超出标准线,已生产出许多不合格品。这种直方图属于(类型。

A、能力不足 B、能力富余 C、双侧压线 D、偏向

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时,基坑监测项目中为“宜测”的项目是()。)

A、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B、地下水位

C、锚杆拉力 D、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10、引测轴线的目的是()。

A、基坑开挖后各阶段施工能恢复各轴线位置 B、控制开挖深度

C、砌筑基础的依据 D、基础垫层施工的依据

11、悬挑长为1.5m的板,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及以 上。

A、50% B、75% C、80% D、100%

12、下列防水卷材中,尤其适用于较高气温环境的防水材料是()。

A、沥青防水卷材 B、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

C、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D、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A、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B、要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C、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后,在现场静观事态变化

D、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14、柱子安装时,杯底找平应保证()标高符合设计标高要求。

A、柱顶 B、牛腿面 C、吊车梁 D、±0.000

15、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中,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和义务的有()。

A、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C、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交底

D、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16、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错误的是()。

A、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7、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的()倍。

A、1.1 B、1.2 C、1.5 D、1.8

18、下列的图示内容中,建筑立面图能反映的图示内容是()。

A、钢筋数量 B、建筑朝向 C、建筑总高 D

19、平屋顶常用的排水坡度为()。

A、2%~3% B、3%~5% C、l.5%~1% D、1%~5%

20、一次地震有()个烈度区。

A、1 B、2 C、3 D、多

21、属于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

A、找出所有危险源 B、评估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

C、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D、事故应急处理

22、建筑工程施工图一般的编排顺序是()。

A、首页图、建筑施工图、设备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B、首页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建筑施工图

C、首页图、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设备施工图、建筑面积

D、首页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

23、以下不是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是()。

A、项目结构 B、职能制组织结构

C、直线制组织结构 D、矩阵制组织结构

2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的质量管理。

A、施工总承包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质监站

25、房屋施工时作为安装梁、板的图纸依据是()。

A、建筑施工图

C、设备施工图 B、结构施工图 D、设备制造图

26、不宜用于含有大量碳酸气或酸性工业废水的工业建筑中的是()。

A、花岗岩 B、安山岩 C、大青石岩 D、石灰岩

27、砌块砌筑时,当竖缝宽度大于()mm时,应用实心砖镶砌。

A、50 B、100 C、150 D、200

28、喷射或抛射除锈 用字母()表示,分四个等级。

A、Sa B、St C、F1 D、Et

29、下列各项措施,属于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的是()。

A、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 B、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设计

C、优选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选择合理的合同结构

30、凡是主要的墙、柱、梁的位置都要用()来定位。

A、坐标 B、尺寸 C、轴线 D

31、以下各型号的水准仪中,精度最高的是()。

A、DS10 B、DS3 C、DS05 D

32、高层钢结构安装时,起重机的选择不包括起重机的()。

A、类型 B、型号 C、数量 D

33、可以反映楼梯的结构形式的图是()。

A、建筑平面图 B、建筑立面图 C、楼梯详图 D

3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长度为()。

A、380mm B、500mm C、600mm D、900mm

35、下列建筑内容中,不属于建筑施工图表达的内容的是()。

A、外部形状 B、内部布置

C、承重结构的构件类型 D、装饰构造、角度、DS1、产地、建筑总说明

3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A、缩缝功能 B、胀缝功能 C、强度要求 D、排水坡度

37、目前高层建筑施工中唯一可运送人员上下的垂直运输工具是()

A、塔吊 B、施工电梯 C、井架 D、龙门架

38、墙体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墙体的主要功能不包括()。

A、承重 B、围护 C、分隔 D、防水

39、钢筋混凝土结构图中的断面图上的钢筋,剖切到的钢筋用()表示。

A、粗实线 B、中粗实线 C、圆圈 D、黑圆点

40、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是()。

A、蒸气养护法

C、自然养护法 B、电热养护法 D、太阳能养护法

41、房屋施工图是按()原理绘制。

A、正投影 B、斜投影 C、中心投影 D、全息投影

42、下列不属于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措施的是()。

A、声源控制 B、传播途径的控制

C、接受者的保护 D、停止造成噪声的施工作业

43、下列水泥品种中,()抗冻性最好。

A、硅酸盐水泥 B、矿渣硅酸盐水泥

C、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D、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44、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是以()为主要成膜物质,加入其他辅料配成的单组分或多组分的防水涂

料。

A、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 B、合成橡胶或沥青

C、沥青或合成树脂 D、乙烯或合成树脂

45、涂膜防水屋面的防水涂膜可在()进行施工。

A、气温为20℃的雨天 B、气温为-5℃的雪天

C、气温为38℃的无风晴天 D、气温为25℃且有三级风的晴天

46、某化工建设工程在项目决策阶段,需要依法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的单位应

该是()。

A、地方政府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47、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应处()的罚款,并对在保修

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处l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8、等距抽样的特点是()。

A、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抽样方法

B、无需将个体按照一定的规律排列、编号、分组

C、适合总体比较复杂的情况

D、是一种机械、系统的抽样方法

49、某工程场地土因为承载能力不足,现决定用重型机械进行压实处理,这种地基处理方法为()。

A、换填法 B、重锤夯实法 C、深层搅拌法 D、机械碾压法

50、要想了解工程抗震等级,应查读()。

A、建筑结构说明 B、建筑设计说明

C、结构平面布置图 D、基础平面图

二、多选题(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它

们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应字母涂黑。多选、少选、错选均不

得分。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51、属于施工成本管理主要环节的是()。

A、施工成本控制 B、施工成本分析 C、施工成本核算

D、施工成本纠偏 E、施工成本计划

5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的分部分项工程包

括()。

A、深基坑工程 B、起重吊装工程 C、模板工程 D、楼地面工程

E、脚手架工程

53、墙体施工测量时,二层以上楼层标高的传递,可采用的方法是()。

A、水准测量方法沿楼梯间传递到各层 B、利用外墙皮数杆传递

C、利用钢尺直接丈量 D、悬吊钢尺法 E、经纬仪投测法

54、在建筑平面图中,对楼梯绘制只需表示清楚()即可。

A、踏步、栏杆的装修做法 B、楼梯的结构形式

C、楼梯的上下行方向及上一层楼的步级数 D、楼梯的开间和进深大小

E、楼梯设在建筑中的平面位置

55、要想了解建筑物的总高度,可查读下列的()。

A、建筑标准层平面图 B、建筑顶层平面图

C、建筑剖面图 D、建筑立面图 E、结构平面图

56、以下属于施工项目资源管理的内容的是()。

A、劳动力 B、材料 C、技术 D、机械设备 E、施工现场

57、下面关于测定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时的试块制作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在搅拌地点随机制作

B、采用标准养护条件养护,其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大于95%

C、制作7天后,将混凝土移入标准养护间进行养护

D、要将混凝土制成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块

E、养护时间一般为14天

58、关于钢结构焊接顺序,正确的做法有()。

A、从焊件的中心向四周扩展 B、先焊收缩量大的,后焊收缩量小的

C、尽量对称施焊 D、焊缝相交时先焊横向缝,后焊纵向缝

E、钢板较厚时应一次性焊完

59、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包括()。

A、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B、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C、PVC改性焦油沥青防水卷材 D、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E、聚氯乙烯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60、土方开挖前的主要准备工作主要有()。

A、场地清理 B、排除地面水

D、修筑临时设施 E、地基验槽 C、设置测量控制网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题对错,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应字母涂黑。正

确的涂A,错误的涂B;共20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61、多阶段抽样是在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多次随机抽样,多次评价得出数据,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 准确。()

A、正确 B、错误

62、焊条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质量要求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经过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 取。()

A、正确 B、错误

63、挠度观测属于变形观测的一种。()

A、正确 B、错误

6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组织制定本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A、正确 B、错误

65、企业成立事业部,事业部对企业来说是职能部门,对于外界来说享有绝对独立的经营权,是一个独

立的单位。()

A、正确 B、错误

66、水硬性材料不宜用于潮湿环境与水中。()

A、正确 B、错误

67、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顺序包括:施工成本计划、施工成本预测、施工成本控制、施工成本核算、施

工成本分析、施工成本考核。()

A、正确 B、错误

68、箍筋下料长度的计算公式为:下料长度=箍筋周长 箍筋调整值。()

A、正确 B、错误

69、常见的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包括:组织风险、管理风险、合同风险、资源风险、人文风

险和技术风

险等。()

A、正确 B、错误

7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A、正确 B、错误

71、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不属于企业职业道德建设范畴。()

A、正确 B、错误

72、砖墙砌筑时,马牙槎应先进后退砌筑。()

A、正确 B、错误

73、安全问题只存在于施工现场。()

A、正确 B、错误

74、抹灰中,中层砂浆多用混合砂浆或石灰砂浆。()

A、正确 B、错误

75、预应力混凝土与普通钢筋混凝土相比,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较高。()

A、正确 B、错误

76、当构件布置较简单时,结构平面布置图可与板配筋平面图合并绘制。()

A、正确 B、错误

77、要想了解外墙的装饰分格形式,可查读建筑立面图。()

A、正确 B、错误

78、砌筑墙体时,要保证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必考虑美观要求。()

A、正确 B、错误

79、设备施工图简称“设施”。()

A、正确 B、错误

80、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A、正确 B、错误

四、综合分析题(请将以下各题的正确答案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

应字母涂黑。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综合一】某开发商开发的香江花园小区,由10栋多层住宅楼组成,住宅楼为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在进行第三层柱子混凝土浇筑时,有3根柱子底部发生胀模现象,经查是由于安装时模板支撑刚度不够,难以承受模板浇筑时的侧压力而出现变形。这起质量

问题也表明,现场施工人员也应该具备一定的力学、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81-85的问题:

81、(判断题)力学简图上,墙对悬臂板式雨篷的约束通常可简化为固定铰支座。()

A、正确 B、错误

82、(判断题)力学简图上,链杆可以承受拉压、弯曲、扭转作用。()

A、正确 B、错误

83、(单选题)力学简图上,由绳索、链条、胶带等柔体构成的约束通常称为()。

A、光滑面约束 B、柔体约束 C、链杆约束 D、固定端约束

84、(单选题)力学简图上,光滑面对物体的约束反力,通常作用在接触点处,其作用线方向沿接触面的

公法线()。

A、指向受力物体,为压力 B、指向受力物体,为拉力

C、背离受力物体,为拉力 D、背离受力物体,为压力

85、(多选题)下列属于力学简图上的约束类型的有()。

A、柔体约束 B、圆柱铰链约束 C、可动铰支座 D、可动端支座

E、固定铰支座

【综合二】某医院入口处为方便急救车辆进出,设立回车坡道,为方便人员行走又设置了台阶。

根据台阶与坡道的构造知识: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86-90的问题:

86、(判断题)坡道是民用建筑常见的附属构造,按用途不同,坡道可分成行车坡道和轮椅坡道两类。

()

A、正确 B、错误

87、(判断题)回车坡道通常与台阶踏步组合在一起,可以减少使用者下车之后的行走距离,因而一般布 置在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入口处。()

A、正确 B、错误

88、(单选题)从规划的角度,台阶属于建筑的一部分,()进入道路的红线。

A、可以 B、不允许 C、不得以是才可以 D、无相关规定

89、(单选题)严寒地区,为保台阶不受()的影响,应把台阶下部一定范围内的原土换掉,改设置 砂垫层。

A、面层材料 B、土质稳定性差 C、表面荷载大小 D、土壤冻胀

90、(多选题)下列关于行车坡道说法中,正确的是()。

A、普通行车坡道布置在有车辆进出的建筑入口处

B、回车坡道也可布置在重要办公楼和高级宾馆的入口处

C、光滑材料面层坡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1:6

D、粗糙材料面层坡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1:12

E、回车坡道的宽度与车道的回转半径及通行车辆的规格有关

【综合三】某高层建筑的基础工程采用箱型基础,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由于混凝土工程量较大、且安排在夏季施工,据预估,若不采取控温措施,混凝土内、外温差将达到35℃。鉴于此,施工单位制定了以下两方面技术措施:

(1)混凝土的浇筑

采用分层浇筑方案浇筑,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后浇带,选择在一天中气温较低的傍晚浇筑,且 严格控制好单次浇筑的混凝土量。

(2)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后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及时覆盖浇水,且避免暴晒。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91-95的问题:

91、(判断题)本基础工程应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A、正确 B、错误

92、(单选题)本基础工程的混凝土中,宜掺加()外加剂。

A、减水剂 B、早强剂 C、缓凝剂 D、速凝剂

93、(判断题)本基础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控温措施,严格控制内、外温差在30℃范围内。

()

A、正确 B、错误

94、(单选题)本基础工程施工,下面有关措施中,不能降低混凝土水化热的措施是()。

A、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水泥拌制混凝土 B、采用矿渣水泥拌制混凝土

C、在混凝土中掺入粉煤灰、矿渣等掺合料 D、采用预冷的碎石来搅拌混凝土

95、(多选题)关于后浇带的施工方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后浇带与两侧混凝土的主筋必须贯通

B、待两侧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浇筑后浇带混凝土

C、浇筑后浇带混凝土前,两侧混凝土应做凿毛处理

D、后浇带处可采用微膨胀或无收缩混凝土浇筑

E、应采用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

【综合四】对一批牌号为Q235的钢板进行抽检,钢板厚度为20mm,得到各试样的屈服强度检测值分别为:227.5Mpa、220.3 Mpa、222.0 Mpa、225.8 Mpa、229.3 Mpa;试样拉断后伸长率分别为:21%、20%、23%、27%、31%。按规定Q235钢厚度16mm-40mm碳素结构钢的屈服强度标准为225Mpa,伸长率标准为26%。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96-100的问题:

96、(单选题)该批钢筋试样屈服强度检测平均值为()。

A、225.0 MPa B、215.03MPa C、200.0 MPa D、222.4 MPa

97、(单选题)该批钢筋试样伸长率平均值为()。

A、22.3% B、21.7% C、20.7% D、24.4%

98、(多选题)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A、牌号钢板质量合格 B、拉伸试验满足要求

C、伸长率不满足要求 D、此钢材为废品

E、强度不满足要求

99、(判断题)Q235—A.F表示屈服点为235MPa的A级沸腾钢。()

A、正确 B、错误

100、(判断题)钢材的力学性能随厚度的增加而降低。()

A、正确 B、错误

科目二 专业技能

一、单选题(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都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

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共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0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组成验收组,制定()。

A、验收程序 B、验收通知 C、验收方案 D、验收意见

102、高度超过4m 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

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填嵌严密。

A、耐候密封胶 B、硅酮建筑密封胶 C、硅酮结构密封胶 D、密封胶 103、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规定,人工挖方场地平整的边坡允许偏差或允许值应为()mm。

A、-50 B、±30 C、±50 D、设计要求

104、水泥砂浆楼地面施工时,要掌握好压光时间分遍压实,压光次数不少于()遍。

A、2 B、3 C、4 D、5

105、地面工程施工中,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蓄水时

间不得少于()h。

A、10 ;12 B、10 ;24 C、15 ;12 D、15 ;24

10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应当由工程建设标准

方面的专家

参加。

A、一般工程 B、较大工程 C、重大工程 D、特别重大工程

107、骨架隔墙安装时,阴阳角方正的检查方法是()。

A、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B、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C、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D、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8、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规定,人工挖方场地平整的长度(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允许偏差应

为()mm。

A、+200; -50 B、+300; -100 C、+500; -150 D、+100

109、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且不小于()㎜,同一连

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A、30d;500 B、31d;500 C、35d;500 D、35d;1000

110、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规定,基坑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或允许值应为()mm。

A、20 B、30 C、40 D、50

111、屋面防水层出现渗漏的原因不包括()。

A、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B、屋面防水层细部构造没有设置附加层

C、屋面的使用及维护管理不当,造成屋面透气管的破坏和防水层的损坏、雨水管的堵塞

D、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112、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 一些,但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定值的()%,此项规定服从各专业验收规定。

A、20 B、30 C、40 D、50

113、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

铺贴。

A、1/6~1/5 B、1/5~1/4 C、1/4~1/3 D、1/3~1/2

114、地基不均匀沉降往往导致建筑物开裂、塌陷,其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A、地质报告不真实 B、施工方面质量管理不到位等

C、建筑物单体设计太长、平面图形复杂等 D、基坑边坡坡度过大

115、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小于()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A、250mm B、400mm C、500mm D、700mm

116、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地(路)面基层的分层压实系数允许偏差或允许值应为()。

A、0.5 B、1.0 C、1.5 D、设计要求

117、水磨石面层的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mm。

A、3~5 B、5~8 C、8~10 D、12~18

118、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每100㎡抽查1处。

A、表面积 B、外露面积 C、顶部面积 D、底部面积

119、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机械挖方场地平整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mm。

A、-50 B、±30 C、±50 D、+50

120、方木与原木结构的各类构件制作时及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A、最低含水率 B、平均含水率 C、最高含水率 D、最优含水率

121、施工缝处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再 铺()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A、10~30 B、30~50 C、50~70 D、70~90

12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

A、3% B、5% C、10% D、20%

123、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其测试干密度用的同条件试件 尺寸为()mm,养护时间为28天。

A、100×100×100 B、150×150×150

C、200×200×200 D、300×300×300

124、观感质量验收评价时,施工企业应先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位监理工程师检查。

A、1 B、2 C、3 D、4

125、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A、单位工程 B、分部工程 C、子分部工程 D、分项工程

126、混凝土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 于10组,且不应少于()组。

A、2 B、3 C、4 D、5

127、首层跨度4.5m梁模板起拱高度正确的是()mm。

A、5 B、10 C、15 D、20

128、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

A、节点承载力试验 B、杆件受压承载力试验

C、杆件受拉承载力试验 D、杆件受弯承载力试验

129、在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时,主要检查内容除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框图、质量管理检查制度、技术质量管理奖罚制、质量管理例会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外,还包括()。

A、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B、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C、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图)D、文明工地管理组织机构(图)

130、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mm。

A、100 B、300 C、500 D、800

131、《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中对“质量计划”定义为:“针对特定的产品、项目 和合同规定专门的()、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A、安全措施 B、文明施工措施 C、质量措施 D、赶超工期

1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mm。

A、8 B、10 C、12 D、15

1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自然通风 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后进行。

A、1h B、2h C、12h D、24h

13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135、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增设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组

A、1 B、2 C、3 D、4

136、混凝土强度达到()N/m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A、1.0 B、1.1 C、1.2 D、1.3 2

137、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规定,柱基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mm。

A、-50 B、±30 C、±50 D、+100

138、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A、弹性闭孔材料 B、水泥砂浆 C、石灰砂浆 D、密封材料 139、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组织。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

C、监理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

140、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mm。

A、0.5 B、0.8 C、1.0 D、1.5

二、多选题(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它们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应字母涂黑。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4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板缝内应清理干净

B、应保持湿润

C、当板缝宽度大于20mm时,板缝内应按要求配置钢筋

D、嵌填细石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C20

E、嵌填深度宜低于板面10~20mm

14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墙体应砌成马牙槎 B、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

C、马牙槎高度不应超过500mm D、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

E、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14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

委托,依据

国家有关(),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

取样检测。

A、法律 B、法规

C、规范性文件 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44、建筑地面的()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A、沉降 B、施工 C、伸 D、缩 E、防震 145、构造柱混凝土出现蜂窝、孔洞和露筋的原因主要有()。

A、模板与墙接触面及拼缝不严密,马牙槎湿润不充分

B、混凝土拌和物碎石粒径偏大,砂率偏低,水灰比过大,和易性差

C、投料太高,未分层下料振捣密实,漏振或欠振

D、马牙槎应先进后退

E、钢筋保护层垫块受振脱落或位移

146、屋面工程的隔汽层应设置在()之间。

A、结构层 B、找平层 C、保温层 D、防水层 E、保护层 147、凡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A、有机塑化剂 B、早强剂 C、缓凝剂 D、防冻剂 E、石灰膏 148、钢结构流水作业段内的构件吊装,符合的规定包括()。

A、吊装可采用整个流水段内先柱后梁的顺序

B、吊装可采用局部流水段内先柱后梁的顺序

C、单柱可长时间处于悬臂状态

D、钢楼板及压型金属板安装应与构件吊装进度同步

E、特殊流水作业段内的吊装顺序应按安装工艺确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49、砌体施工时,不得设置脚手眼的墙体或部位是()。

A、120mm 厚墙 B、独立柱

C、宽度小于1.2m窗间墙 D、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E、200mm 厚墙

15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

A、单项工程 B、单位(子单位)工程

C、分部(子分部)工程 D、分项工程 E、检验批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题对错,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应字母涂黑。正确的涂A,错误的涂B;共20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51、装配式骨架纤维保温材料施工时,应先在基层上铺钉水泥纤维板,水泥纤维板之间应填充纤维保温材料,再在水泥纤维板上铺设保温龙骨或金属龙骨。()

A、正确 B、错误

152、板状保温材料固定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垫片应略高于保温层表面。()

A、正确 B、错误

153、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A、正确 B、错误

15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中包含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A、正确 B、错误

155、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抹灰面积为2400m2,应至少划分3个检验批。()

A、正确 B、错误

15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这条是强制性条文。()

A、正确 B、错误

157、卷材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钉压牢固,封闭应严密,不得翘边。()

A、正确 B、错误

158、资料检查主要是检查从原材料进场到检验批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质量检查情

况以及控制 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A、正确 B、错误

15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施工单位填写。()

A、正确 B、错误

160、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

A、正确 B、错误

16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中,室内楼(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 处。()

A、正确 B、错误

16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正确 B、错误

16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A、正确 B、错误

164、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正确 B、错误

165、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A、正确 B、错误

16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应将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A、正确 B、错误

167、超长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可留施工缝分仓浇筑,分仓浇筑间隔时间不应少于7h。()

A、正确 B、错误

168、地下防水工程中,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A、正确 B、错误

169、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A、正确 B、错误

170、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完成后拆除。()

A、正确 B、错误

四、综合分析题(请将以下各题的正确答案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相应字母

涂黑。共5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综合一】某高层商业建筑位于闹市区,周边建筑物较多,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较高。设计采用两

种桩基础,一种是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端承桩),另一种是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静压法施

工)。

事件1:施工过程发现其中一桩沉桩困难,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桩顶标高未达到,质量员

征得现场监理认可后同意验收。

事件2:灌注桩施工时,桩顶标高比设计标高高出0.3m,水下混凝土坍落度为100mm,泥浆 的相对密度为1.1,桩身垂直度为2%,清孔后沉渣厚度为100mm。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171-176的问题:

171、(单选题)本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A、C40 B、C50 C、C60 D、C80

172、(单选题)事件1中,预制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混凝土强度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才能

运输。

A、50% B、75% C、100% D、根据运输条件而定

173、(单选题)对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 测。

A、动力参数法 B、静荷载 C、小应变法 D、抽芯法

174、(多选题)事件2中,正确的做法是()。

A、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B、泥浆的相对密度宜小于1

C、桩身垂直度控制在1%以内 D、清孔后沉渣厚度不大于50mm

E、水下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180~220mm

175、(判断题)事件1中,“施工过程发现其中一根桩沉桩困难,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桩顶标高未达到,质量员征得现场监理认可后可以验收”的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 B、错误

176、(判断题)本工程灌注桩施工时,每浇筑50m3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

A、正确 B、错误

【综合二】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

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水泥圈梁;某大学可

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

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

学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

某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某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待入住,某大学接收了宿舍楼。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5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某大学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某

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受害者与某大学诉至法院,请

法院主持公道。

案件审理:法院在审理期间对工程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某建筑公司偷工减料致

宿舍楼内承重墙倒塌。因此,法院对某建筑公司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某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复倒塌的部分工程。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177-182的问题:

177、(单选题)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

A、维护义务 B、维修义务 C、保修义务 D、检修义务

178、(单选题)建设单位和()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施工单位 B、项目经理 C、监理公司 D、设计单位 179、(单选题)在我国境内()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A、新建 B、维修 C、扩建 D、改建

180、(判断题)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正确 B、错误

181、(判断题)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以合同规定 的使用年限为准。()

A、正确 B、错误

182、(多选题)下列选项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的是()。

A、主体结构工程 B、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C、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D、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E、地基基础工程

【综合三】某工程为30层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梁跨度9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由某市建筑公

司总承包,施工单位成立了项目经理部并编制了施工方案,同时加强了施工质量管理。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其中规定:主梁采用木模板起拱高度为2.5cm,主梁底模板及支架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的75%即可拆除,模板的拆除顺序按先支先拆,后支后拆,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

事件2:主体施工某层柱时,混凝土浇筑完正好是劳动节三天放假,节后复工后,施工单位

立即安排开始混凝土养护。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183-188的问题:

183、(单选题)本工程中,梁底模的起拱高度为()mm。

A、9 ~18 B、9 ~27 C、10 ~18 D、10 ~25

184、(单选题)本工程主梁底模及支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才可拆除。

A、50% B、75% C、85% D、100%

185、(单选题)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拆除的顺序是()。

A、先支后拆,后支先拆 B、先支先拆,后支后拆

C、先拆承重模板,后拆非承重模板 D、先支、后支同时拆除

186、(多选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

A、影响质量的因素小

C、质量的隐蔽性 B、质量波动大 D、终检的局限性 E、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187、(判断题)混凝土浇筑完正好是劳动节三天放假,节后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安排开始混凝土养护。

()

A、正确 B、错误

188、(判断题)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

A、正确 B、错误

【综合四】某工程楼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45,该验收批中混凝土试块采用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

共10组,试块的取样、试压等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各组试块的强度代表值分别

为(MPa):45.5、47.1、45.4、44.5、51.8、50.5、51.5、50.1、46.2、52.3。计算并评定

混凝土强度(λ1=1.15;λ2=0.90)。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189-194的问题:

189、(单选题)本工程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fcu=()。

A、46.5 B、47.5 C、48.5 D、49.5

190、(单选题)本工程混凝土强度标准差Sfcu=()。(平均值mfcu代入上题计算结果计算)

A、2.5 B、2.85 C、3.03 D、3.33

191、(多选题)本工程混凝土强度评定的适用公式是()。

A、平均值mf cu×1.1-λ1S f cu≥0.9 f cu,k

B、平均值mf cu≥f cu,k λ 1×S fcu

C、最小值f cu,min≥λ2 f cu,k

D、平均值mf cu×1.05-λ1Sfcu≥0.9f cu,k

E、最小值f cu,min×1.05≥λ2 f cu,k

192、(判断题)本工程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fcu不符合要求,说法是否正确?()

A、正确 B、错误

193、(判断题)本工程混凝土强度最小值f cu,min不符合要求,说法是否正确?()

A、正确 B、错误

194、(单选题)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综合评定为()。

A、合格 B、不合格

D、无法判定是否合格,需要增加试件组数。C、无法判定

【综合五】某学校教学楼,三层砖混结构,抗震6级设防。烧结普通砖的强度等级为MU15,砂浆的强

度等级为M5,构造柱为240mm×2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钢筋采用HRB400级。

事件1:砌筑施工单位一次性购进烧结普通砖16万块,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事件2:施工方为赶工期,新招进一批劳务作业队伍进行墙体砌筑,检查发现砌筑砂浆不

饱满,拉结钢筋放置错误,多处转角处和相交处内外墙留槎有误。

根据上述背景资料,回答195-200的问题:

195、(单选题)事件1中,烧结普通砖抽检数量不应少于()组。

A、1 B、2 C、3 D、4

196、(单选题)砖砌体要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A、50% B、60% C、75% D、80%

197、(单选题)砖墙转角处和交接处必须留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的长度不应()高度。

A、大于2/3 B、小于2/3 C、大于1/3 D、小于1/3

198、(多选题)设计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抗震多层砖房,下列施工做法中正确的有()。

A、先绑构造柱的钢筋,然后砌砖墙 B、构造柱沿高度方向每1000mm设一道拉结筋

C、拉结筋每边伸入墙体的长度不少于500mm D、马牙槎沿高度方向不应超过300mm E、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应先退后进

199、(判断题)砖墙留直槎时,需加拉结筋。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地区,拉结筋每边埋入墙内的长

度不应小于500mm。()

A、正确 B、错误

200、(判断题)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

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A、正确 B、错误

2.九年级语文第二单元验收题二 篇二

(二)

父亲神色很狼狈,低声嘟哝着:“出大乱子了!”

母亲突然暴怒起来,说:“我就知道这个贼是不会有出息的,早晚会回来重新拖累我们的。现在把钱交给若瑟夫,叫他去把牡蛎钱付清。已经够倒楣的了,要是被那个讨饭的认出来,这船上可就热闹了。咱们到那头去,注意别叫那人挨近我们!”她说完就站起来,给了我一个5法郎的银币,就走开了。

我问那个卖牡蛎的人:“应该付您多少钱,先生?”

他回答道:“2法郎50生丁。”

我把5法郎的.银币给了他,他找了钱。

我看了看他的手,那是一只满是皱痕的水手的手。我又看了看他的脸,那是一张又老又穷苦的脸,满脸愁容,狼狈不堪。我心里默念道:“这是我的叔叔,父亲的弟弟,我的亲叔叔。”

我给了他10个铜子的小费。他赶紧谢我:“上帝保佑您,我的年轻的先生!”

等我把2法郎交给父亲,母亲  ①  (A.怀疑B.犹豫C.诧异D.激动)起来,就问:“吃了3个法郎?这是不可能的。”

我说:“我给了他10个铜子的小费。”

我母亲吓了一跳,直望着我说:“你简直是疯了!拿l0个铜子给这个人,给这个流氓!”她没再往下说,因为父亲指着女婿对她使了个眼色。

后来大家都不再说话。

在我们面前,天边远处仿佛有一片紫色的阴影从海里  ②  (A.升B.跳C.现D.钻)出来。那就是哲尔赛岛了。

我们回来的时候改乘圣玛洛船,以免再遇见他。

1.     结合语境,给文中横线处选填恰当的词语。

答:①            。 ②            。

2.     文中画线的两个“狼狈”意思一样吗?怎么解释?

答:                                                              。

3.作者在写菲利普夫妇和若瑟夫时各运用了什么描写方法?反映了他们什么性格特点?

答:                                                               。

4.从描写角度看,选段写于勒,运用了               描写。选段描写环境的句子是                                                                  ,作用是                                                              。

5.“我”(即若瑟夫)在文中起何作用?

答:                                                               。

6.画横线的句子用了反复的修辞手法,这默念的三句话意思有什么异同?作者为什么重复写?这表现了“我”什么心理?

3.药品质量验收员考试题 篇三

一、题型对点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

烛台:古老的守夜者

李汉荣

①母亲用过的烛台,我小心地保存了下来。我保存了一角古中国的夜色。②这是她的先人传下来的。先人把他们的夜晚传给她,也把烛光传给她。

③面对这方烛台,我看见母亲的夜晚,祖先的夜晚,以及祖先的祖先的夜晚。连续不断的夜,一直向后退去、汇聚,终于浩瀚成历史的深海。

④我想象,母亲是怎样用一星烛光,泅渡了她一生的长夜?

⑤烛光里,母亲纺织、缝补、浆洗,读经、静坐,她小小的身影,小小的心跳,是无边夜色里最温情的细节。

⑥烛光里,母亲眺望明月,月亮也踱进窗子,天上的光亮与人世的光亮,相会在母亲周围,争着画她的影子。母亲看见了两个影子,两个影子都是她!月亮的手要领她到天上,蜡烛的手要留她在地上。多好的光啊,它们都这样熟悉她、爱她、安慰她。母亲竟然爱上夜晚了。白昼是相同的白昼,相似的人生,而夜晚,每一个人、每一个生命都有自己的影子和自己的秘密,在烛影里飞过的虫儿都有自己的秘密。母亲于是望望窗外,她看见那么多星星挤在窗口看她,她一眼就认出了她最熟悉的那颗星星,那是多年前,她留在天上的一个记号,一个温暖的记号。而地上,她的两个影子,也望着天上,也在辨认闪烁在高处的秘密记号。

⑦蜡烛是泪做的。它的浑身都是泪腺。它必须把泪水流尽,才能走完自己的一生。烛泪,使白昼变浅,使黑夜加深,使天堂的一角变暗,使人世的一角变亮。我能想象,古中国的夜晚,密布着多少烛台,闪烁着多少烛光。女儿们在烛光里绣花,母亲们在烛光里纺织,儿子们在烛光里喂牛,父亲们在烛光里劈柴;僧人们在烛光里入定,书生们在烛光里吟咏;最伟大的诗篇里,那动人的警句也是由烛泪凝成;最贤明的帝王,也曾在烛光里,一夜夜打量他的江山„„就这样,真挚而忧伤的烛光守望了古中国几千年的夜晚。就在这样的夜晚,积攒了厚厚的记忆,厚厚的文化,厚厚的礼仪,厚厚的诗。所以,如果你用心读,你会发现,古中国的记忆、文化、礼仪和她的诗,都天然地带着蜡烛的特征:是真挚的、半明半暗的、含蓄的、忧伤的、克制的,它不诅咒和指责夜晚,相反,它尊敬夜晚,洞悉夜晚的无限和深邃,而同时又固执地眺望黎明,殷切地聆听天道轮回的足音。烛光里书写的文化,扎根于博大浑厚的夜之深处,而又保持着对光的信仰和钟情。它知道浅浅的白昼后面,紧随着的又是更深沉的夜色,更深奥的宇宙。于是,我们的文化,就是在无边夜色里谨慎、羞怯而忧伤的言说,它从来不狂妄、不张扬、不说尽、不道破,因为黑夜无尽,天道高深,岂是人能说尽道破?然而它毕竟说了,但不是咄咄逼人的雄辩,不是滔滔不绝的倾诉,不是小知小觉的抢答,不是自怨自艾的独白,不是真理在握的宣叙,而是欲言又止,欲辩无言:或是以手指月,你看见了月,同时看见了月亮后面的无边夜空;或是拈花在手,笑而不答,你看见花后面的花海,春天后面的无数个春天,无数个坟墓;它以极少的说暗示无限的不可说,它的最深邃部分不是它说出的那部分,而是没有说出的更大的部分,这就是那言外之意,篇外之趣,韵外之致„„深幽的意境,微明的光亮,它的底蕴是那深不可测的夜;宇宙的长夜,生命远方的长夜,时间深处那边寂静的永恒长夜。烛的情境,正是生命和人的情境,也是中国文化的情境。

⑧这就是中国古典文化的魅力:有着幽暗的深度和夜一样宽厚的寄托,而同时,它所摇曳的光亮,又是那样诚恳、虔敬,它那含泪的目光,使它象征的一切,都带着高贵的忧伤,纯真的气质和深长的情义。

⑨烛光里,端坐着数千年中国的夜晚。⑩烛光里,端坐着一代代母亲,我的母亲。

⑪我凝视烛台,曾经,多少个夜晚在这里停靠,多少个黎明在这里降临,多少个人生在这里走远。你分明是时间的驿站,宇宙里的一个圣坛,人世的一个温暖湖泊。每一个夜晚都有一条天河从你的上空流泻,无数个夜晚的无数条天河,都哗哗流下来了,与你的泪光合流,汇聚在这小小的祭台。

⑫汇聚成古中国记忆的深海。⑬汇聚成母亲的心海„„

1.(句段作用分析题)试分析文章结尾第⑫⑬两段的作用。

答: 解析:本题考查分析作品结构的能力。⑫⑬段是结尾段,结构上可用与作用相关的术语,如总结全文、深化主题、照应开头、首尾呼应等作答;内容上写了母亲和中国文化;注意省略号的作用,表示言有尽而意无穷,给人留下想象空间;这两段,独句成段,具有强调的意味。

参考答案:①收束全文,照应前文内容,结构浑然一体;②两个独句段,强调烛台是母亲的写照,也承载着古中国的记忆;③省略号结尾,言有尽而意无穷,余韵悠长。

2.(线索作用分析题)你认为作者写“烛台”这一物象有什么用意?

答: 解析:“烛台”在全文起线索的作用,“烛台”本身是“夜的守护者”,是牺牲自我、照亮他人、传递温暖的奉献者形象;母亲和先辈们都在“烛台”下、烛光中劳作、奉献,它是母亲、先辈们的集体记忆,传递“爱”的伟大;“烛台”又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守护者,美妙的诗句、伟大的历史是在烛光中、烛台下产生的,还是中国古代文化的象征。最后还要观照主题或作者的情感。

参考答案:①借烛台的守夜者形象,赞美奉献自我、传递暖意、守候光明的品质;②借烛台这一母亲的象征,讴歌相伴长夜、辛勤劳作的母亲形象;③借烛台抒发对其所承载的逝去历史的眷恋和对古典文化的喜爱之情,并表达了守望传统和古典之美的愿望。(意思对即可)

二、高考综合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3~5题。

生死之间 雷抒雁

①一位墨西哥的作家曾说:“死亡不是截肢,而是彻底结束生命。”是的,即使一个人的手不慎失去了,残肢还会提醒他手曾经的存在。死亡,如雪的融化,雾的消散,云的飘移,永远没有了,没有了。

②可是,记忆没有随着死亡消失,每天,一进房门,你就寻找那张让你思念、惦记,你如此熟悉的面孔。如果没有找到,你会情不自禁地喊一声“妈妈!”然后,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去找,看她是在休息还是在操劳——是在洗那些永远洗不完的衣物,是在为孩子们做晚饭,还是在专注地看电视?可是,这一回,你的声音没有得到回应。房子里空荡荡的,她不在。看着墙上那张照片,你知道她已永远离开了。那张一直带给你欢乐的母亲的照片,你突然发现其中竟有一缕忧伤。难道,照片也有灵性,将她对你无微不至的关怀凝聚在目光中?

③我不愿再走进母亲的房间,不愿触动她老人家遗留下的衣物,就让它原样留存着,任灰尘去封存。唉,每一件遗物都是一把刀子,动一动就会刺伤那脆弱的神经。

④日子一天天过去,我不再流泪。谁不知道死是人生的归宿!生,让我们给生命打了一个结,死,便是一种解脱。妻子这样安慰我,儿子也这样安慰我。他们很快就从痛苦中跳出来,忙忙碌碌,快快乐乐,去干他们自己的事,好像母亲的离世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母亲的死,给他们留下的只是短暂的痛苦,并没有留下伤口,而在我的心里,却留下了很深的伤口,有很多的血流出,我常常按着胸口,希望那伤口尽快愈合。可是很快我发现,愈合的只是皮肉,伤痕的深处无法愈合,时常会有疼痛蔓延开来。

⑤我永远不会忘记2001年9月6日下午5时,在中国作协的会议室学习讨论的过程中,我以一种近乎失态的焦灼,希望会议早点结束,然后迫不及待地奔向母亲的住处。快到家时,我打电话给家里,想马上听到母亲的声音。铃声空响,我希望她是到楼下散步去了。

⑥推开门,像往常一样,我喊了一声“妈妈”,无人应声。我急忙走进里面的房间,看见妈妈躺在地上呻吟着。我扑过去,一把抱住她,想让她坐起来,问她怎么了。她只是含糊不清地说着:“我费尽了力气,可是坐不起来。”我看着床上被撕扯过的被单,看着母亲身上揉皱的衣服,知道她挣扎过。可是一切挣扎都没有用,母亲左边的身子已经瘫痪了,无法坐住。她痛苦,无奈,无助得像个孩子。这个曾经十分坚强的生命,怎么突然变得如此脆弱!

⑦可是,无论如何,我明白了那个下午失态的全部原因。一根无形的线——生命之线牵扯着我的心。我的心如紊乱的钟摆,失去了平衡。我以从未有过的急切,想回到妈妈的身边。也许,只要她的手抚摸一下我,或者,她的眼神注视一下我,我心中失控的大火就会熄灭。仅仅两天之后当妈妈咽下最后一口气,永远地离开了她生活了81年的这个世界的时候,我觉得,我生命的很大一部分被带走了,随着她走了。我猜想,一个人的理论生命也许很长,它就是这样一部分一部分地被失去亲人、失去情感分割,生命最终变得短暂了。

⑧医治心灵伤痛的唯一处方就是“忘记”。可是,对于亲人,要忘记又谈何容易!只好寻求书籍,寻求哲人,让理性的棉纱,一点一点吸干情感伤口上的鲜血。

⑨我想起了一则关于死亡的宗教故事。有一位母亲,她抱着病逝的儿子去找佛,希望能救活她的儿子。佛说,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让你的儿子死而复生,解除你的痛苦:你到城里去,向没有死过亲人的人家要一粒芥菜籽给我。那位被痛苦折磨得愚钝了的女人马上去找,可是她找遍了全城,竟然没有带回一粒芥菜籽。因为,世上根本没有没有失去过亲人的家庭。

(摘自《名家散文集》,有删改)3.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A.文章以第一人称作为全文的基本叙述视角,偶尔插入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三种人称各尽其妙,形成了相互辉映之效。

B.本文以抒情为主,综合运用描写、记叙等多种表达方式,细腻地刻画了作者失去母亲后备受煎熬、悲伤无法排遣的内心世界。

C.妻子和儿子很快就从痛苦中跳出来,并且劝慰“我”,可见他们对“母亲”的情感不深厚,无法切身感受为人子者的丧亲之痛。

D.本文在生存与死亡、疼痛与忘却、焦虑与平静的两极振荡之中,抒发了作者对亲情、死亡等命题深刻而又独特的探讨和领悟。

解析:选C C项,“可见他们对‘母亲’的情感不深厚”纯属臆测,无中生有。4.(行文思路分析题)请根据原文内容梳理作者的写作思路。

答: 解析:此类试题解题的关键在于清晰地梳理文章各段落之间的关系,划分文章层次。可将本文划分为三个层次:①~④段,母亲已经逝去,作者却不能忘怀;⑤~⑦段,追忆怀念母亲;⑧~⑨段,找到疗救方法。

参考答案:①先写人会逝去,但记忆不会消失,引出母亲的去世在作者心中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②通过追忆母亲病逝,进一步抒发丧母之痛;③提出以理性化解丧亲之痛的方法。

5.(结尾句段作用探究题)有人认为文章最后一段“宗教故事”可以删去,也有人认为必不可少,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答: 解析:题目问的是最后一段是否可以删去,那么就要考虑“能删去的原因”“不能删去的原因”。最后一段一般有收束全文、升华主旨等作用,那么考虑能否删去就要考虑两个问题:删去结构上是否完整;删去内容上是否影响表达,即是否妨碍表达主旨。最后一段讲述了一个宗教故事,表达的是“每个人都曾失去过亲人”的意思;倒数第二段表明理性是医治丧亲之痛的方法。由此即可从结构上和内容上展开讨论。

参考答案:(示例一)不能删去。用宗教故事作结,表明家家都曾有亲人去世,人人都有可能失去至亲,痛苦是人生常态,难以避免,因此要正视痛苦,用理性化解。主旨与上段作者“让理性的棉纱,一点一点吸干情感伤口上的鲜血”的观点吻合。并且这个故事富含哲理,寄寓深远,能给读者以深刻启示。

4.药品质量验收员考试题 篇四

1、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我国,依法治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要求,它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主要原则和要求是:

(1)必须建立一个以宪法为核心,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2)必须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和程序,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

(4)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3、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我国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其制定机关是谁?

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5、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⑴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⑵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⑶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6、什么是违法行为?任何认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1)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4)违反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7、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三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实施法律、法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章程、规章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8、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刑法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予以理解。狭义的刑法是指以法典形式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在我国,狭义的刑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以法典形式表现的刑法,还包括对刑法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解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犯罪的规定。

9、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定罪,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刑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则不能定罪,更不能判处刑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具体体现和反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其一,司法机关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司法机关对于任何人犯罪,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身、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以及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律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追究,平等地适用法律。其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人人都没有可以不遵守法律的权力。

(3)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相适应原则的总的要求:在对犯罪分子确定刑罚时,做到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罪罚相当、罚当其罪。

10、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犯罪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是一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犯罪是一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

11、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由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同时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包括四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中的法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以及对该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2、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具有两个基本特征:①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发生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间接故意。

过失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构成的犯罪。过失犯罪包括两种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于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的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的犯罪。

13、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具有法定性、严厉性、专属性的特点。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刑法在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5、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是怎样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在第十八条对刑事责任能力作了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有何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什么是紧急避险?我国刑法对紧急避险是如何规定的?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属于避免本人危险的,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8、什么是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的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9、什么是共同犯罪?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有何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此作了规定。

(1)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什么是单位犯罪?任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刑事处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1、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不能附加适用,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2、什么是主管?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包括:(1)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2)劳动争议,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纠纷。

23、什么是管辖?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24、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级别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以下三种:(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5、什么是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归该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6、民事诉讼法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7、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有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8、什么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根据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29、什么是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的具体表现形式(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0、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31、什么是期间?期间如何计算?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所有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

32、什么是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33、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34、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5、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是多少?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6、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间是多少?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7、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在作出终审判决前,生产或生活上有急需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或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产,并立即执行,这种措施就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8、什么是仲裁?仲裁有何特点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制度有以下特点:(1)协议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应当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39、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选择争议。

40、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专门约定仲裁事项的条款;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专门就仲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41、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2、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3、什么叫复议前置?

所谓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只有在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时,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复议前置时,才必须适用复议前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当事人则可以选择适用。

4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从两方面作了规定:

(1)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4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46、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所谓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是:原告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7、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所谓特殊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其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8、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诉讼后果的行政主体。具体的确认情形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9、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复议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经过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什么是公司?有何特点?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有以下特点:(1)必须依法设立,主要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等设立;(2)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即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具有营利性,公司是企业法人,是经济组织。

5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条件。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53、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公司权力机构。所谓权力机构,是指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需要由该机构来作出决议。

(2)董事会。董事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

(3)经理。经理是公司具体业务的执行者,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4)监事会。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54、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主要特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5、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进行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6、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57、什么是合伙企业?其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合伙书面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有何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1)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能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2)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企业财产也为投资人所有;(3)企业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4)具有营利性,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

59、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有以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0、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特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即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即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主要特点:(1)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分为外国合营者和中国合营者。其中,外国合营者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2)外国合营者或者中国合营者的一方,既可以是一个投资者,也可以是一个以上投资者。(3)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4)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61、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特点是什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即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中国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有以下主要特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依照合作企业的约定,或者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

62、什么是外资企业?有何特点?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没有中国的投资者参加,即全部资本都有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个以上。

63、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有以下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64、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65、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5)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8、怎样理解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有以下理解:(1)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内容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分为财产性关系和非财产性关系。非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由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专门规范,不适用合同法。

6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订立、履行、终止合同以及处理合同纠纷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有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

70、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有以下形式: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面对面地谈话或者通过通讯设施如电话交谈订立的合同。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行为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1、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2、订立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即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73、什么是格式合同?有何特点?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标准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有以下特点:(1)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2)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合同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3)条款具体细致。格式合同往往内容繁杂,条款甚多,具体细致。(4)由经营者提出。不论是由经营者自行拟定或由经营者所在的行业协会拟定,但都由经营者一方提出。

74、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5、什么是无效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和自始无效的特征。

无效合同有以下方面的构成要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中具有下列免责条款的,该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6、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构成要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77、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78、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有几种?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过程中,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79、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此外,还有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80、什么叫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81、什么是定金?定金法则是什么?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法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方返还定金。

82、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对此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83、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84、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5、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必须具备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87、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8、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9、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方面的情形。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过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0、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41条有关裁减人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关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关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有关裁减人员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有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5项有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的职工一方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94、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通过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以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将被派遣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活动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95、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96、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和物权?

物权法上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其价值不因移动而受损的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7、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在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之时,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法展示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98、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如何?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

99、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00、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01、物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32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02、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物权保护的方式因物权受到的侵害不同而不同,具体有以下保护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法定种类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04、什么是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哪些?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以下内容:(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5)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7)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的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105、什么是征收?

征收,是指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转归征收人的法律事实。

《物权法》第42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106、什么是征用?

征用,是指基于特定利益非经被征用人同意而使用其物的一种强制借用。

《物权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07、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是什么? 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108、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09、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4)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0、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习惯。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11、法定的相邻关系及其处理有哪些?

(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于,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用排水相邻关系)

(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通行相邻关系)

(3)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施工相邻关系)

(4)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112、什么是善意取得?其效力如何?

善意取得,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自非权利人处取得所有权。

《物权法》第106条对此作了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113、什么是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制物权。《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114、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物权法》第1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115、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116、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有多长?

《物权法》第1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117、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11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9、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主要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权利。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20、什么是地役权?其期限如何确定?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物权法》第161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121、什么是担保物权?有哪几种?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立的一种物权。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2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23、什么是抵押权? 《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财产优先受偿。

124、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前述财产,抵押人可以一并抵押。

125、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26、什么是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予以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有权就该动产予以变价、折价或者拍卖,所获得的价金,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27、可以出质的权利有哪些?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28、什么是留置权?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29、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130、侵权人的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13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32、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33、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34、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2)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3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负有什么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136、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137、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述第(1)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8、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其他违法行为。

139、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40、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有以下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怎样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中:①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②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③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142、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申请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是多长?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144、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145、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6、怎样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47、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48、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怎样确定?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 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述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49、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执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15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有多长?如何确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5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三个统一体”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这五个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三个统一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15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各自的内涵?

(1)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执法工作上的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些根本问题,才能保证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领导干部及司法、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5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以新中国民主法治的实践为坚实基础,批评地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而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

154、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155、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有哪些? 依法治国理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具体而言,依法治国理念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156、职权法定的含义是什么?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职权法定即职权的有无、职权的范围,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

157、如何理解“有权必有责”的责任原则?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执法、司法机关的权力本身相对于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职责,肩负着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

158、如何理解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具体表现为:(1)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3)执法为民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159、执法为民的核心是什么? 执法为民理念,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理念,其核心是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包括几方面内容:(1)一切为了人民;(2)一切依靠人民;(3)尊重和保障人权。

160、怎样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1)勤政守法;(2)甘当公仆;(3)文明执法;(4)清正廉洁。

161、为什么说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 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2)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3)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4)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

162、应当从哪些方面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法合理;(2)平等对待;(3)及时高效;(4)程序公正。

163、如何理解“及时高效”的重要性? 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恰当地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及时高效,能够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使受损害的社会秩序得到及时的恢复,而且会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信任;及时高效,以最低的经济资源消耗实现了最大限度的正义;及时高效,可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164、如何理解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法治工作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长期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现实的客观需要。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具体表现为:(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2)服务大局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3)服务大局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165、如何理解服务大局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大局是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的。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随着大局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167、服务大局应当怎么做? 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行职责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动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用保障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168、如何理解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根本原则,是有宪法根据的。

169、为什么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表现在: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

170、如何正确处理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法律的关系? 政策,是一定社会集团为实现一定利益或完成一定任务而确定的原则和行为准则。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

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行法律的关系,克服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等同起来的错误观念。自觉地把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71、什么是主权和人民主权?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对内的最高权包括对其境内的人和物的属地优越权,以及对国民具有的属人优越权。主权在对外方面,表现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地位,不受任何别国的管辖和支配。

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志行使,接受人民监督。

172、如何理解人民民主与人民主权的关系?

(1)人民是主权的主体,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与人民主权在主体上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形式。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人民民主即多数人的统治。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特别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种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集中体现,就是人民主权、人民民主。

(2)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和共产党执政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落实到制度上,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由十三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体现了人民主权的要求。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17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宪政?

一般而言,宪政主要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民主政治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的是依宪治国,我国的依宪治国(宪政)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政,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它的本质特征;(2)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从国情出发,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特点和社会文化心理等要求,是适合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政;(3)它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宪政,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而具有不完善性,这种不完善性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通过探索和改革的实践,逐步得到克服和解决。

174、如何通过法治保障人民主权?

通过法治保障人民主权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予以保障:(1)宪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2)立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3)执法与司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执法的基本功能是实现正义,坚持人民主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政府而言,主要就是要求政府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司法的基本功能是校正正义,实现正义的回归。司法公正是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4)通过公民权利来实现人民主权的保障。

175、什么是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在社会规范之中法律具有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76、法律权威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权威体现在:(1)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2)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3)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

177、现实中,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法律权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要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党的领导是极其重要的政治前提,也是最有效的保障。

(2)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实际地位如何,是衡量社会主义建设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志,人民当家作主是维护法律权威的目的,维护法律权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178、社会主义人权观的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人权观有以下特征:(1)人权主体的普遍性;(2)人权内容的广泛性;(3)公平性;(4)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5)人权标准的原则性和宽容性的统一;(6)国际性。

179、“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的意义是什么?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有以下意义:

(1)在对待人权态度方面。表明了国家奉人权保障为最终目的的态度。这一宣示一方面表达了对公民应当享有的人权给予尊重的态度;另一方面表明了对公民依法享有或行使的权利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护法等环节予以切实的保障。

(2)在对人权主体观方面。意味着我们的人权主体观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国的人权保护要以“人人”或“所有人”为调整对象。

(3)在对人权体系方面。我国宪法中有专门的一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以列举的方式宣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并不局限于宪法的规定,在宪法以外还有基本人权。这就使得建立一个不断发展的和丰富的人权体系成为可能。

(4)在对人权标准和价值方面。人权的标准不仅仅有本国单一的尺度。我们既有国内标准,又有声明保留以外的国际标准。

(5)在对人权救济观念方面。一项权利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示,司法也应当给予保护和救济。司法权负有一种对公民的权利予以推定的义务,一方面可以直接适用人权保障条款;另一方面,当某些权利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时,应当进行权利推定。

180、人权的国内法保障包括哪些环节? 人权的国内法保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人权的宪政保障;(2)人权的立法保护;(3)人权的行政保护;(4)人权的司法救济。

181、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机制有哪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个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由八十多种法律文件构成的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国家由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并承认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承担了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二是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担负起调查、监督人权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职责。

182、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 权利义务的辩证关系表现为:(1)权利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2)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对等的;(3)权利义务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4)权利义务遵循守恒定律。

183、什么是民主立法 ?

民主立法指的是立法民主性和立法民主化。民主立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是由有关的民主立法观念、立法实践、立法保障组成的有机系统。

在形式层面上,民主立法指的是在立法决策事务上要采取民主形式,不能恣意妄为,独断专行。在内容层面上,民主立法指的指的是立法要以实现民主、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为目的,立法内容必须贯注民主精神。在保障层面上,民主立法就是要建立一整套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救济制度。

184、如何理解立法机关民主?

(1)立法权的民主化。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最重要表现形式。立法权是一种创制性的国家权力,可以为行政权、司法权提供合法性的依据,但立法权不能为自己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立法权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它的民主性。我们要保证人民在选举立法机关时是国家的主人;在立法机关组成后,人民也能够掌握和监督国家立法权力,以反映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2)立法机关构成的民主化。立法权的民主性决定了立法机关的民主化。在立法权确立之后,民主选举就成为产生立法者、组成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的逻辑起点。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民主选举基础之上。建立在广泛民主选举基础之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选举形式上和立法机关构成方面实现了最大限度的民主化。

(3)立法机关活动的民主化。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民主化,即立法机关活动的民主化,特别是立法咨询、立法提案、立法讨论、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立法复议、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民主化。185、如何理解立法程序和立法过程民主?

立法程序是立法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解释、废止法律活动中体现为制度或者活动的规则。推进民主立法,必须推进立法程序民主化。立法程序民主,即在立法程序的设计上,必须为公民参与立法提供机会和途径,在制度上确保公民参与立法活动。

立法过程民主即立法过程的公开性,是指在法律案提出、审议、表决、公布各个环节中,都要实现民主公开。立法工作公开,就是要使立法工作更加开放透明,立法过程更加公开公正,让人民群众及时知晓立法活动,监督立法工作。

186、如何理解立法内容民主? 立法内容民主化含义很广,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范围上;二是在保护方式上;三是在实现程度上。对立法内容民主化的评价,主要是从立法价值、立法结构、立法实效三个方面进行。立法价值是立法的灵魂和精神,内含于法律之中;立法结构是立法的存在方式,外显于法律之表;立法实效是立法的直接目的,产生于法律的运作之后。实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化,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推进科学立法,注重立法效益。

187、依法行政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什么? 依法行政就是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它的主要内涵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不履行法定职责。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依法行政是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

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是保障公民权益。

188、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3)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

189、行政执法活动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不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要达到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执法为民就是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行政执法活动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切断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2)强化执法的服务功能;(3)倾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3)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90、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清晰地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六要素中,民主法治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础的条件。

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表现为:(1)依法行政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运作的关键因素之一;(2)和谐社会中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3)和谐社会必须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191、如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应当做好以下几点:(1)必须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职能;(2)注重政府职能的质量;(3)注重实现政府职能的强约束性;(4)注重逐渐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过程的法治化。

192、坚持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不偏不倚、公平正直地裁决案件纠纷。公正司法包括三方面内容,即司法人员及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的立场,秉持公正之心;司法活动的过程和司法的程序公正。

公正司法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要示。坚持公正司法,对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2)公正司法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3)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要求:(4)公正司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193、坚持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公正司法的原则构成司法的核心部分,对于进一步保证公正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合理性原则;(2)平等对待的原则;(3)程序正义原则;(4)及时高效原则;(5)法律职业化原则。

194、维护公正司法必须有哪些体制作为保障? 司法制度是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动的基本框架和刚性依据,也是司法宗旨得以实现的保障。公正司法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制度的保障。在长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我国以宪法、法律和其他适当方式,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司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司法组织制度、诉讼制度、司法行政制度和司法监督制度。

195、为什么说权力受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1995年3月作为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总纲第五条。法治,通常理解为依法管理、治理。法治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从国家治理的权力基础看,法治是人民之治,即“主权在民”,有别于“人治”。二是从国家治理的手段上看,法治是依法进行管理,有别于“仁治”“礼治”“德治”。三是从国家治理的方式看,法治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运行上的法制化,即“分权制衡”,有别于“集权”“专权”。四是从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看,法治蕴涵着宪政、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现代法治理念。五是从国家治理的目标看,法治意味着国家追求秩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人民生活幸福。“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是近代宪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负责,应当受到监督。权力受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196、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发展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法治发展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发展的指导,体现在法治的各个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2)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和司法;(3)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监督。

197、科学发展观对法治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对法治建设提出了以下新要求:(1)法律制度要更好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2)立法发展要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3)法律实施要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98、法治如何为重大失误提供救济程序?

任何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或行为都会导致失误,有时甚至是极为严重的失误,有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因此,纠错机制与补救措施就显得特别重要。为了使既有的错误决策能够被及时有效地修正,又要防止因修正而导致新的失误,法律就担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法律通过及时、严密的程序设定来加以防范、阻止和修正失误,既使人们的错误或失误有可能被及时纠正,用正确的决策将错误的决策取而代之,又能有效地避免错误的纠正引发新的错误。法律应当是防止错误和正确纠错的最有效的程序保证。

19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法律为行为准则;(2)依照法律运营;(3)依照法律调控、监管;(4)依照法律与国际市场相通;(5)依照法律保障。

20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制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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