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制度讲解

2024-10-29

首问责任制制度讲解(共10篇)(共10篇)

1.首问责任制制度讲解 篇一

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同志办理。

8、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2.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 篇二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

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长治县安监局首问责任制度 篇三

为确保询问者准确、快速地咨询或办理各类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

三、承担首问责任的是本局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首问责任

(一)接受面询时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必须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扯皮。

2、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应热情地按规定给予办理。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向来访者详细说明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将来访者引见有关领导或相关科室。

4、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取得领导的指示后,给予来访者明确的答复。

(二)接受来电者电话时

1、首问责任人对来电者电话必须热情礼貌地接听,问清来电者需了解什么事、办什么事或找什么人。

2、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应热情地按规定给予来电者明确的答复。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将职能科室的电话告知来电者或将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叫来接听电话。

4、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问清来电者的单位、姓名和电话号码,并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取得领导的指示后,立即给予来电者明确的答复。

五、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长治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安监局机关形象,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是指首办责任人,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服务事项,在限定的服务时限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级有关规定办结;没有明确规定限时的,必须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时限,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服务对象。

四、机关公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提出具体办理时限;

(二)承办科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紧急公文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提请延时期限并报办公室。

(三)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无特殊情况,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办理科室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六、限时办结制度要求本局干部职工要熟悉工作业务,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七、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干部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除责成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长治县安监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责任人是本局的全体干部职工。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

对于来访者要办理的事项,应耐心地一次性向来访者说明所办事项的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所需费用、工作时限等办事所需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的。

2、对来访者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

4、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的。

长治县安监局责任追究制度

1、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采取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量化考核的监督制约机制。

2、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规范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优质服务。

3、各科室要对当前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监督有力,对违法乱纪、吃拿卡要者,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对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给来访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对第一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较轻者,要在全体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处理,调离工作岗位或移交纪检部门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社会反映良好,工作成绩突出、敢于承担责任的科室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长治县安监局公开办事制度

一、各科室、各站要公开办事制度,在办事过程中要一视同仁。

二、各项制度要一目了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悬挂于显眼位置。

三、各科室、各站要职责明确,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长治县安监局违诺责任制

1、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爱岗敬业、守职守责的良好风尚,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2、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必须做到用语文明,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绝不搞“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

3、严格执行程序。本局一切执法活动要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4、要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本局干部职工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刁难被服务者。

4.首问责任制制度讲解 篇四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㈠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立项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评审

→批复

6、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㈡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办理条件:

环保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档案齐全;环保设施落实,并具备正常运转条件,有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规定的要求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检查验收→批复

6、办理时限:

30日内

二、排污费收缴

1、办理事项:

排污费缓缴

审批

2、办理部门:

财统股

3、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办理条件: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5、办理程序:

申请

→核准

→批准

6、办理时限:

7日内

三、防治污染设施管理

1、办理事项:

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批复

6、办理时限:

停用15日,拆除、

闲置30日

四、锅炉、茶炉、窖炉管理

1、办理事项:

锅炉、茶炉、窖炉审核批准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符合集中供暖规划,有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环保设施合格证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批复

6、办理时限:

15日内

五、排污许可证

1、办理事项: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污染物申报如实,排污总量符合指标,排污口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发证

6、办理时限:

15日内

5.首问责任制 篇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党员群众满意,实行本制度。

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服务党员群众前来预约、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要如实填写预约服务登记,办理服务事项,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得落实。如遇服务专人不在时,接待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由服务专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努力给予“一个满意结果”。

尼街道工委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锡度、政务公开制度

锡尼街道工委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是指首先被服务对象询问(含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其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到问题得以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待来访(含来电)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按照“五个一”。即 “接好每一个电话,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办好每一件公事,一张笑脸迎人,一句走好相送”的要求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当即给予办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整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应想办法及时帮助服务对象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业务干部或告知到相关单位咨询。

四、首问责任人接受电话询问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礼貌地给予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不属自已但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与相关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其找相关单位咨询。

五、文秘办公室为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并答复投诉人。

投诉电话:5221582 街道主任热线:5226820

锡尼街道工委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三)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三、严格按照“贴心服务四承诺(即亲民、爱民、为民、和民)”的总体要求,具体承诺内容为《民政工作服务承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承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承诺》。

四、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制服务指南、便民服务卡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五、违诺处理:

对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在干部例会上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根据情节轻重,年底考核为不称职。同时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街道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的,可直接投诉电话:5221582。利用信函等形式举报投诉的,请写明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违诺事件事由,联系地址:锡尼街道工委办公室。接到投诉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锡尼街道工委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锡尼街道工委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各办公室或业务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各办公室或业务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

第四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手续,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压缩办事办文时限。

第六条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锡尼街道工委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正、便民、廉政、勤政。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街道领导分工、主要职责;

2、街道工委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执行情况;

3、街道工委机关上级验收情况;

4、街道工委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

5、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情况;

6、计划生育情况;

7、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城镇低保、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和大病救助及创业贷款、零就业家庭扶助等对象的申报、审批及资金兑现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9、干部分工、考核、奖励情况;

10、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11、党员发展、后备干部推荐;

12、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

13、征兵工作;

14、干部群众关心的其它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街道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务,实行专项公开。

2、通过会议、便民手册、下发通知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半年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监督检查措施

加强监督,成立街道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街道、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要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七、对监督小组和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

党委组织部首问责任制

一、为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党员、干部和师生或其他人员来访、来电咨询业务、办理事项、反映情况时,党委组织部第一位被问到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不论询问的事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致解答,做到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拒绝,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四、接待来访时,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来访者引导到具体承办人员。承办人员不在时,应当与承办人员联系,落实有关事宜。

五、接听电话时,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解答。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请具体承办人接听电话,或向来电者告知承办人办公电话。

六、按规定不能办理有关事项的,应当向来访者或来电者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不属于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来访者或来电者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八、违反本制度,引起纠纷或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07年3月30日

科技处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规范业务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科技处面向全校师生承诺如下服务内容:

一、强化服务意识。强化以师生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从自身抓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相互协调、加强沟通、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信息公开制。建立健全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上网公布。严格按照章程办事,规范工作作风,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提供优质服务。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做到积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致解答,做到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四、反对不良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工作作风涣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来访事项能答复的及时答复,解答不了的要作好解释,并将来人引见相关人员予以答复。不属于科技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来访者或来电者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五、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每日“三问”制度,即该办的事、该答复的问题、该解决的问题。

六、具体工作事项

1、科技处将继续积极主动组织申报和争取各级各类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积极主动做好各种通知,切实做好全校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管理工作。

2、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充分展示我校的科技成果,同时取别人所长为我所用,与学科前沿接轨的同时大大提高我校的知名度。

3、继续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以及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及做好科研成果的登记、公告、奖励、推广应用、立卷存档及保密等工作。

4、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处

2007.3.30 国际教育学院服务承诺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国际教育学院向广大师生作如下承诺:

一、态度端正,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来电、来信及来访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中要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分管工作的办事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信息公开,为师生提供透明服务。

办公室对所制定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在学院主页上公布,做到效率为先,简化办事程序。办公室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衣着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

三、坚持原则,为师生提供规范服务。

修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四、内强素质,坚持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五、规范管理,敢于创新,提高效率。

敢于创新,破除墨守陈规、不思进取等思想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充分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加快工作节奏,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007年4月3日

党委组织部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委组织部的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面向全校师生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围绕大局,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以师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遵章办事。注重维护部门形象,坚持文明用语,接待党员、干部和师生热情周到,杜绝无故空岗、工作状态低迷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认真完成组织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为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好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4、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和规范化建设。

5、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党员的组织生活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监督等工作,做好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

8、认真做好学院机构设置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做好科、处级干部的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

9、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管理工作。

10、加强党校建设,做好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1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实施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做好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

12、加强党建理论研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3、负责党员、干部的统计工作,适时向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报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14、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15、受理党员、干部的有关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1、设立党委组织部监督投诉电话:65790655,接受党员、干部和师生投诉。2、对轻微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学院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编辑本段“三会一课”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文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四、党课

6.杏岭子乡首问责任制 篇六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员到我乡办理有关事务,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三、属于本乡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部门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办事人有提出联系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若暂无责任人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予对方答复。

四、属于乡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现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系单位,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人。被联系的有关责任人的服务责任参照本制度第二条执行。

五、对不属于乡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七、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第一次予以诚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由杏岭子乡予以待岗处理。

杏岭子乡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本乡机关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站所或经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其所要办理的事项办结或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时限的事项,以及杏岭子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限时办理的事项,无不可预知的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办理;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按照职权规定报杏岭子乡领导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的理由。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要做到随到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杏岭子乡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首问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给予办事人明确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确保办事人申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承诺即时服务。办事人申办事项属我乡职能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由乡相关工作人员当场受理。

三、承诺限时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办事人。

四、承诺规范服务。对办事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对属杏岭子乡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杏岭子乡提供办事指南以备办事人使用。

五、承诺拓展服务。杏岭子乡随时为办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不能即时办的,按一次告知制度要求给办事人明确的答复;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到特事特办。

六、承诺文明服务。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七、承诺廉洁服务。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廉洁奉公,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杏岭子乡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员到杏岭子乡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以受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须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即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三、责任人对办事人员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诚勉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杏岭子乡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办文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乡纪委、党政办负责追究责任。

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所应承担责任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不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群众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权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转送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的。

四、严格按照行政过错事实和损害程度对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

(一)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领导批准,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虽经领导批准,但经办人不按审核、批准的事项实施行政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经办人提出的意见或方案错误,领导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和领导负直接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

追究责任按照下列方式单处或并处: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扣发奖金。(四)责令向管理或服务相对人赔礼道歉。(五)书面告诫。(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七)责令引咎辞职。(八)党纪政纪处分。(九)辞退。六、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取消该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七、工作人员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按工作常规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工作人员无法操作且已尽到解释说明责任的。

7.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定稿] 篇七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

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好范文 wenmi114.com=站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六条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制度由XX街道办事处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找文章还是到☆好范文 wenmi114.com,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不乱罚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本制度由XX街道办事处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8.首问责任制制度讲解 篇八

发布时间:2014-06-09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全国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要遵循首问必办、依法服务、全程跟踪、限时回复的原则。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 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即首问责任,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受理的首问事宜,负有及时处理或指引处理的责任。

第七条 首问责任受理的形式包括:来访、来电、来信等。

第八条 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依据有关专门规定办理。

第三章 首问责任人工作规范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主动热情,认真听取情况,准确了解需求,及时受理或正确指引。要妥善处理好对外接待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切实做到对外简化环节、内部有效协调,主动服务、周到服务,确保来电人和来访人满意。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者,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限时答复,负责跟踪办理情况,并于办结后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二)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定条件者,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并填写首问责任制转办工单(见附件):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引导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办理。如具体承办人不在,能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办理的,应予办理;确实不能替代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予以登记,并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并负责向纳税人解释。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也应根据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主动告知承办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或者直接将纳税人引导到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指定承办人,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

(三)首问责任人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应联系本部门负责人予以明确;确实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由本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指定承办部门,并由该部门承接首问责任。

(四)首问事项属于反映情况、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首问者引导至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认真受理,细心倾听、仔细询问,详细耐心地听取来访、来电者的陈述,当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处理或转办,并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和办理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 对不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向纳税人解释,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纳税人了解具体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 各级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的首问事项属于转办事项时,由当日值班长负责承接首问责任。

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电人、来访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

(二)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甚至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

(三)推诿敷衍,拖延或拒绝,故意刁难来电人、来访人;

(四)其他损害国税机关形象或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首问责任违规追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确保首问责任人按规定的时限回复纳税人。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首问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将首问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责任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人未按规定承担首问责任,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谈话告诫。

首问责任人未按规定承担首问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在本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务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责任的能力和服务纳税人的意识。严格禁止在承办首问事项的过程中向纳税人索拿卡要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对首问责任承办机关的投诉可以向上级国税机关提出,对首问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的投诉,可以向本级国税机关提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市国税系统各级纳税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9.首问负责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纪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同时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一、凡受理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职权范围,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凡受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要立案直接派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

四、联合办案,涉及到几个部门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指定一个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办理,共同调查,处理信访问题。

五、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切实加强信访办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信访部门承办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每件群众来信来访。

二、承办人员在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日拆封阅信并做好登记。

三、认真做好越级访、集体访的疏导、解释和处理工作,不得搪塞、推诿。

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自办、转办和交办。不得丢失、积压来信来访。

五、重要信访必须当日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六、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要跟踪督办已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七、通过初查发现问题后,应督促被查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构成违纪的应及时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立案查处。

八、按期完成省、地、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案件。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信访室作为专门接待场所。

二、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座椅,提供饮水条件,设置禁烟标志,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三、每周一至周五为固定接待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七、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九、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十、严格执行信访相关规定,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二、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不允许擅自向其他办案人员了解自己未参加的案件情况。

三、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带至家中;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有关信访机密。

四、信访工作人员非公务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得随身携带信访材料或有关机密文件。

五、检举、控告信件应定期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信访及时送主要领导阅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六、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件中,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好信访登记,实行签收制度;不得泄漏信访机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当事人;特殊情况可将反映的问题摘要后,转给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作答复。

七、其他人员需查阅信访档案、资料的,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提供。

八、搞好信访资料的归档工作,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信访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信访工作人员应带头搞好信访保密工作。如因信访工作人员泄密而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信访资料、文件等需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信访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的重点是:(1)未按时报结的信访件;(2)已办结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件;(3)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件。

2、定期采取直接听取汇报、电话、发函等方法进行督查督办。

3、履行督查督办审批手续,督查督办人员要将督查督办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填入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登记表送分管领导阅批。

4、督查督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信访件的内容、办理情况、督查督办意见等泄露,督查督办人员与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5、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机关的意见,并认真落实,不得敷衍搪塞。

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受理渠道。县纪委信访室为信访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举报电话为6628110。每周二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公开接待日,在县纪委信访室接访。

二、公开政策法规。对县纪委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信访举报政策法规等,向社会宣传公开。

三、公开受理情况。对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委业务范围内的,县纪委信访室要在三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纪检机关不受理的依据。

四、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或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情况。

五、公开结果。对重大疑难涉及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要以公示、会议、反馈等向社会公开结果,包括调查结论、结果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地张榜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要解释或补充调查。

会议通报。对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结果,要召集代表会议,或在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单位要在1月内将结果向举报人回复,听取其意见。

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全县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可能造成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和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缠访等问题;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坚持每月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排查力度的方式进行。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台帐,每月向地区纪委上报一次,实行“零”报制。

四、实行领导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个月内不能出现群众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超过3次,否则将对该地实行通报批评。

一、承诺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

(1)、对署名鹏和来访要做到附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反映问题单一的,一个月内有结果;检举控告内容较复杂的,三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

(2)、调排访案件要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处理问题正确;达到一次性优质结案。

(3)、为检举、控告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举抓的要坚决查处,材报有功人员,按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4)、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5)、按照雄时限如期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内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2、信访人的承诺

(1)、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

(3)、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共产党员不得参与、组织集体上访。

(5)、在受观关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

(6)、在承诺期内,信访人要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得再去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

(7)、调查结熟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后,信访人要在见面材料上够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二、办理程序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在受理其第一次信访时,应确定是否调查。如需调查的信访案件,应与信访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信访人。受理机关调查结束后,信访人对受理机关的答复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的,受观关应作补查。对没有正当理由 也提不出证据和线索的,受理机关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信访人仍不同意的,受理机关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答复意见情况。信访人持答复意见书到市纪委信访,市纪委受理后,与信访人签订《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复查。复查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重新填写答复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受理机关存档,一份上报苏州市纪委,一份交信访人。市纪委复查后形成的处理意见,所在地党委和纪委必须执行。

(2)对未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直接向市纪委反映问题的,除市纪委认为有必要直接调查的以外,其余的按规定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信访人携带到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研究,拿出调查方案,3日内向市纪委汇报。受理机调查处理结束后,在未与信访人见面前,必须携卷到市纪委汇报调查情况及基层党委处理意见。

(3)对已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但未按期排访人答复或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市纪委对受理机关下达《信访督办单》,受理机关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同时通知信访人听取答复意见或领取答复意见书。

三、制约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对该单位实施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①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市纪委下发的《信访转办通知单》后仍不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的;

②所在地纪检监娜关在承诺的期限内不给访人答复意见的;

③受理机关有两起以上信案件未做好工作的;

④经市纪委复查认为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问题处理不恰当的。

2、基层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而不办,或在查办案件中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纪委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首问责任制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处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问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部门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股,落实经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五、处罚措施

(一)违反该制度的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其所在股室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所单位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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