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费用使用方案

2024-07-06

呼叫中心费用使用方案(10篇)

1.呼叫中心费用使用方案 篇一

兴隆乡中心完小关于《如何有效使用电子白

板课题实施方案》第一期培训内容

一、PPT课件制作的培训

二、鸿合交互式电子白板的简介。

三、鸿合交互式电子白板软件使用说明

四、鸿合交互式电子白板工具使用培训

附培训材料:

1、《课件制作技巧及制作原则》

2、《鸿合科技集团HiteVision交互式电子白板用户培训手册》

3、《鸿合科技集团HiteVision交互式电子白板使用说明书》

4、《鸿合电子白板培训教程.ppt》

5、《电子白板方案》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篇二

为了切实的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我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各施工队伍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不走做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一、三至四月份主要是出工前的准备,在此期间项目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为5万—8万元,主要用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如灭火器材,农民工和职工的防护用品、设施及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三月底至五月中旬的主要工程是路基土方施工填方,涵洞及盖板,在这期间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需要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为1万—3万元,主要用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示牌、安全横幅、电焊用各种防护用品,手套等物资。

三、六月份为全国的安全生产月,本月项目部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计划投入资金为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和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四月至八月份项目部主要工程集中在巴音河大桥的空心板预制、盖梁预制及吊装施工,安全技术力量和安全生产费用相对加强,计划使用资金每月5万—1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横幅。

五、八至九月份为德令哈雨季期,为了更好的排洪,项目部计划投入10万元对巴音河(我施工区域)河道进行疏通和加固河提,确保安全渡汛。

六、九月份以后,除桥梁工程未完工,其它工程均已完成,计划投入资金10000元,用于后期的安全生产建设及设备更新。

七、项目部提取一定比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现金),用于防洪演练、消防演练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便及时对应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费用投入会存在一定的误差,项目部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加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用在安全生产中去。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篇三

为了切实的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我公司全体职工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投入。主要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毒、防护栏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投入。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培训、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劳动防护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职业危害防治与职业健康的投入。包括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等。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投入。、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投入。例如各个单位都必须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的投入。包括应急救援设施(例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8、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与整改的投入。

4.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篇四

责任单位:中铁·山水逸城A67-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中铁·山水逸城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规定,项目部提出项目总投资的3.74%作为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安全文明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铁·山水逸城项目经理部进行的各类施工活动(包括临时工程、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围挡、文明施工等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第五条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施工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不含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及照明设施(施工安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周边、槽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机械设备(起重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高处及交叉作业防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等设施设备费用。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3.配备和更新安全帽、安全绳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费用。

4.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资料的编制费用。

5.建筑工地安全设施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6.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及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摊销等费用。

7.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用。

8.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9.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用。

10.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11.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12.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13.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4.施工便道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提示标志、防撞设施、安全检查费用等)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15.其他安全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内外抹灰、刷白、标语、彩绘等)、维护、保洁费用。

3.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墙地面贴砖、地面硬化等装饰装修费用,以及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要求的设施费用。

4.现场出入口、施工操作场地、现场临时道路硬化、拆除、清运及弃渣费用。

5.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6.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7.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8.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9.临时占道施工协助交通管理费用。

10.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11.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及弃渣费用。

12.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

13.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14.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15.防尘、防噪声等措施费用。

16.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第六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七条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一条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中铁·山水逸城A67-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5.关于新版费用报销单据使用的通知 篇五

从2011年起,为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细化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全公司统一使用新的报销单据,现说明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单

此单据的格式、使用规则与流程不变,只是强调“一事一单”,对超标的费用要审批人在发票后面签字,表示同意。

二、费用报销粘贴单

此单据是新设计的单据,用于除差旅费之外的其它费用报销,主要是指“办公费”、“招待费”等,要求如下:

1、一事一单:报销人要严格按发生一笔事项,填一张单据,不得将不同的事项的发票贴在一起报销。

2、出差另单:出差或者市内交通的差旅费不使用此单据。

3、依次报签:报销人按审批栏从右到左的顺序依次签批,部门人员报销须有各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领导签批栏的签字按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的费用签字分工进行,不需要签字的栏目空着即可。经理部及项目部的可参照审批分工在相应栏目签字即可。

4、发票粘后:发票按装订线的方向粘贴在后面,不需要再在发票上签字。

5、报销人需要填写日期、单据张数、金额大小写,对于费用类别不清楚的可空着,由财务人员在报销时补填。序号根据每次报销自行顺序编号,与费用报销事由说明单编号一致。

三、费用报销事由说明单

此单据是费用报销粘贴单的附件,按顺序编号对发生的每单费用进行详细说明,此单据作为各审批人审批的依据,由最后审批人审批后将此单据收回销毁。

报销人在每次报销前均需要详细填写此事由说明单,若未填写,各审批人不得签字,要求报销人补填后再审批签字。

四、零星报销汇总表

此单据为财务人员专用,各财务机构可在发生零星报销时使用,报销人领款时须在此单据上签字,表示收到报销款。各财务机构也可不使用此单据,直接做会计凭证报销凭让报销人签字或网银支付报销款。原批量印刷的零星报销单现仅作为汇总表使用。

五、新的单据已经批量印刷,即日起开始使用新的单据,原零星报销单在春节后停止使用。

华东公司财务部

6.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017年7月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为2.0%;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 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煤矿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第九条 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煤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项目部各科室要有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 设备支出由项目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煤矿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煤矿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五条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财务等相关科室每月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科室必须按照安全费用实施 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第六章 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本项目费用须按照文件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要按照要求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账目,同时建立健全安全费用台账以便备查;在季度安全工作汇报中应说明安全费提取、使用的具体情况,其安全费提取计划和使用审批等资料,将作为对项目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篇七

一、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使用,依据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法律、文件的规定,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用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推广、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投入应能充分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需要,并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依据

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是由主要生产单位六苴铜矿、井巷队及六苴本部等按照原矿生产量提取,计入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及专项储备科目;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0、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三)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本着谁计提谁使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

(十二)安全措施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初审,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三)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在安措费用中列支。

(十四)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十五)因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十六)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十八)各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环保部当会同财务部令其限期改整、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整的,由安全环保部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核算管理、监督

计划投入范围。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讨论通过,解释全归属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8.呼叫中心费用使用方案 篇八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

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改善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投资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现按照有关政策与法规,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省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简称安措费)在每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时,同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二、建立健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按照生产经营收入总产值的1%—3%

提取安措费,计入生产成本。对安措费的投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计划和实施,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责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安全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推荐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6)抢险应急措施费;

(7)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8)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9)矿井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费用。(10)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2、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

3、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4、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账户在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转入公司下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9.呼叫中心费用使用方案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 9 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 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17 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10.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书 篇十

一、总则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财政部及国家安全监督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保证项目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对危险源的事先识别和分析,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通过必要的经费投入来消除安全隐患,质量、安全事故0起、职工负伤率不超过3‰。职业病发病率0起、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达标率、隐患整改率100%.员工安全教育率100%,主要人员安全教育率100%,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机械交通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3‰以下,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达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生产经费用途

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安排并投入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途计比例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等占55%。

1)危险部位的防护、防滑设施,漏电保护器。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

3)安全警示、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

5)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占20%。

1)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占5%。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占10%。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辩别、评估、整改、监控。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占5%。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 3)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占5%。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象资料。5)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四、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做到安全施工,本工程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本工地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张玉萍

专职安全员 侯小方

技术负责 谢登高

袁顺军

安娜

袁鹏毅

段艳玲

徐少明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要平整畅通,材料构件应堆放整齐。

3、安全“三宝”必须坚持贯彻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督促。

4、加强冬、雨季施工管理,现场应采取防滑措施。

5、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和机动车司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坚决贯彻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膊或光脚上班,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贯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检查,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及时整改。

六、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针对本工程特点与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总负责。

2、施工总负责:负责组织现场拆除、土建、安装、室外、道路五大部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安全技术的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项目施工员:负责分管辖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5、安全组织体制必须与生产体制相一致,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部分。各专业人员有岗位的安全职责,这个责任制整个工地形成一个职责分明安全工作网络。

七、安全教育制度

1、在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各级领导、职工和劳务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反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行动。

2、凡参加本工程所有领导、施工员及分包单位的各类人员都必须接受宣传安全教育、并经宣传安全教育登记签字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宣传安全施工教育。未经宣传安全教育卡上登记签字的,一律按违章施工处理。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部门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后,持证方能上证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审证教育。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施工的安全规程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准上岗。

5、对现场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改革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业务知识。

6、新工人(含劳务人员)要有固定或指定师傅教助学,使之迅速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7、对重要、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均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一次下达任务的同时对工人班组要进行交底,班组长利用每天班前会对全班工人进行上岗安全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8、外来劳务人员和新工人入场均要进行上岗教育,工人交换工程,须进行新工程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程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堆积,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并及时做好记录。

八、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1、安全排险救助原则.1)及时,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及时报告,及时排险救助。2)先撤人,后排险。3)先救人,后排险。

4)先防险,后数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险人员受到伤害。5)先防险,后排险。6)先排险,后清理。7)保护现场。

2、编制真实详尽的调查报告,上报公司生产经理,并报安质部备案。

九、事故报告制度

1、发现事故立即进行抢救,由工地负责人解决,找出事故原因,查清来龙去脉,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2、出现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做好抢救工作,保护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教育全体员工。

十、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设施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配备的,当这些安全设施按规定设置以后,为了保证数量、质量、位置、性能都符合原措施规定的要求,将定期对这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2、有些特殊的机械设备,还要有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分结构、连接、接地装置、保护栅栏等按专门顺序进行复查和试运转,完成全部验收手续。挂上合格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结合本工程的情况,下列机械设施必须执行验收挂牌。

1)各种配电箱 2)手动电动工具 3)各种起重运输机械 4)气割设备 5)登高设备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通畅、材料整齐。(3)现场钢管、模板、扣件等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4)安全“三宝”必须贯彻执行,加强教育,经常检查“三宝”使用情况。(5)机电设备一律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可靠的接地、接零,机具操作要有专人负责。

(6)土石方开挖要注意堆放的高度和距离,并要有可靠的护卫措施。(7)加强冬、雨季的施工管理,现场要有防滑措施。(8)高温季节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9)施工前应经常检查脚手架的牢固度和稳定性。

(10)高空作业人员要经过医疗部门的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和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1)非现场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作业区,孩严禁入场。

(12)现场有高压线通过时,必须按电业局的规定和“建筑安装安全扶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现场针对性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规章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网络要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2)坚持每周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每月有一次以施工队为单位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做好每个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不同施工部位、不同季节、不问工种分别进行,力求详细、周到。

(4)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成员,逐一不漏地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

十三、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要遵照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现场安全工作的五类二十七项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五牌一图”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有“四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施工警示牌、文明施工措施牌、安全宣传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宣传安全生产,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十五、安全技术措施(1)对所有进场职工,无论新老职工都必须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作业。使所有职工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安排生产时,必须安排全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工作、特殊部位要有专人负责,订出明确的安全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现场临时用电,要按总平面的要求布置。

1)架设架空线路,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线路采用铝芯黑胶皮绝缘线,其截面不小于16㎜2。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间距离应大于0.3m。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4.5m。

2)设立工地施工用电管理专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工作。

3)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4)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电机和电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并得到用电许可证后方可设入使用。

5)不得乱拉、乱用电线,特别是职工宿舍,不能为了个人方便,忽视安全用电工作。

6)对动力用线,要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应设立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闸开关,均设箱加锁,以防上事故发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

7)现场固定机械均接地保护:并经常检查安全防护是否有效,每天启用前,电工应作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夜间施工照明应有专人负责,在危险地带应设立红灯警示,施工照明必须满足施工操作及材料厂运输的要求。

(5)认真做好“安全三宝”的使用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对于高空易发生坠落处,要搭设防护架。电焊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机一闸一漏;认真做好现场安全防火、氧气及乙炔气瓶要远离火源堆放;夜间施工应有专人负责照明,以保证夜间施工安全。全部使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过期使用。

(7)及时投保。用经济手段规避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以保障业主与所有施工人员的利益。

(8)对起重设施、设备必须设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维护、安全系数,有关作业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十六、消防及防爆防毒措施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领导的消防小组,落实防火责任制度。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1)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楼案。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如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不公可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更可以加强全员的消防观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2)工地的消防组织与地方消防组织挂钩,及时把工程情况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可得到消防部门的紧急救助。

(3)现场施工庆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及用人申请制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禁非焊工操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施工,须报项目经理部安全机械组审批同意后,并有安全员的现场监护,方可操作。电、气焊要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引火证制度,焊接时设看火人员和消防器材,看火人员在施焊后半小时方能离开焊接现场。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更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并有专人负责和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明确标识。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库、料库等)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5)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6)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和审核,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7)在施工现场内配置平台,以满足消防要求。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敷设现场临时用水管道时,考虑消防用水的用量。

1)砌筑贮水池,设十台消防高压水泵。2)消防高压水泵专用线路保证供电。3)按规定设置灭火器(酸碱型、干粉型)4)电焊时应有人监护和检查防火情况。

(8)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9)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严格出入验证门卫制度,并做好“四防”。“三证”的教育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11)除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外,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危险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十七、安全设施的配备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详尽的安全设放配备计划。公司拨出专款,指令安全处专门负责落实,及时组织进场。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需配备如下的安全设施:

1安全围护设施:成型钢板封闭围栏、型钢连续防护栏(必要时)、钢管搭设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等。

2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带、保险扣、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隔离层设施等。

3电气防护设施:触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绝缘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设施、小型变压器(提供安全电压)等

4现场安全设施:干粉型挂置灭火器、防护目镜、防护罩、绝缘鞋、绝缘手套、屏蔽罩、防毒设施、安全急救箱等。

十八、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

(1)安全设施的搭设要严格按相关规范操作,完成的部分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要坚决禁止违章操作。杜绝野蛮施工。

(2)各种预留洞口,凡大于0.2m的必须设有盖板固定。

(3)基坑临边、泥浆池、井口、通道洞口四周1m外全部采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安全网的保护措施,高度为地面以上1m,要求达到防止操作者坠落措施。

十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找出不足及时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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