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合同书

2024-07-07

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合同书(共13篇)(共13篇)

1.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合同书 篇一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传真:

电话: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淘宝商城(名称可变更)在淘宝网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在淘宝商城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专卖店前期的正常运作,并负责培训团队,以保证专卖店后期的正常运作。

2、负责等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 1电子信箱:

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将运营经验传授给甲方团队。

4、配合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对孟浩专卖店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的梳理;并负责专卖店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导商品退换货等工作。

5、乙方预计6个月内对甲方运营团队培训完毕,使得甲方团队能独立操作店铺日常营运、营销、维护、销售等工作,乙方退出运营培训。

第四条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6个月,合计总费用为50000元(伍万圆整)。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剩余50%在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 0.5 %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合同书 篇二

1 传统企业间合同签订运作模式

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合同签订双方坐在一起,商讨并以书面的方式对已经达成的协议进行签字、签章,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我国的《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1.1 传统模式的合同签订流程

以签订双方合同为例,其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在传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使用的印章都是实物印章,这种印章需要公司持有效文件到指定的印章制作中心进行印章的制作,印章制作完毕后,取回印章由公司委任专人保管。签订合同时,需持印章到合同签订地点进行签章。这种方式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例如:制章需要时间,印章在制章者手中的这段时间,无法监控其是否用做好的印章进行非法签章活动;印章万一丢失,公司只能重新制作印章,对丢失的印章无法进行控制,不法分子可以仿制或直接利用印章进行非法的签章活动,使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1.2 传统的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传统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对纸质合同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效率较低,并且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例如:合同各方保存且仅保存一份合同,如果单方合同丢失,就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其与供应商的合同往来很频繁,纸质合同管理往往基于一套复杂的合同索引管理系统,增加了企业的投资,并且查询和借阅合同存在复杂的签字和审批流程,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效率;传统的合同签订过程消耗了大量的出差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企业的运作效率,不符合供应链管理模式崇尚的JIT (JUST IN TIME)管理,即及时管理模式。

2 基于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企业间运作模式

我国《电子合同法》的出台,为合同的网上签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了实现传统合同签订过程中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的行为,在电子合同中采用PKI/CA技术解决签名和盖章的问题,同样保证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泛指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项的内容。电子鉴章技术包括数字签章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等。目前最成熟的电子签章技术是数字签章,它是以“非对称型”密码技术制作的电子签章。它由计算机程序将密钥和需传送的文件浓缩成信息摘要予以运算,得出数字签章,将数字签章并同原交易信息传送给交易对方,后者可用来验证该信息确实由前者传送、查验文件在传送过程是否遭他人篡改,并防止对方抵赖。数字签章技术采用的是单向不可逆的运算方式,要想破解它几乎是不可能的,以目前的计算机速度至少需要1万年以上。

基于此,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客户电子钥匙的申请、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即客户将公司的相关资料提交到国家指定的CA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性验证,验证通过后,由国家指定的CA认证中心颁发数字证书;企业可以进行电子印章的制作;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信息进行绑定,确定其合法性;再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灌注到客户申请的空钥匙中,形成带有身份认证和签章信息的电子钥匙,最后将钥匙颁发给用户。其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进行绑定后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电子印章的信息被窃取,没有通过数字证书的验证,电子印章也无法使用。如果电子钥匙丢失(电子钥匙里有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等信息),拾到者或窃取者也无法使用,因为在插入钥匙进行身份验证之前需要输入一条PIN信息,而这个信息只有会员企业的钥匙所有者知道,无法破译。并且,钥匙丢失时,会员企业可以及时注销该钥匙,则该电子钥匙自行作废,所有认证皆被阻止。以上双重保险保证了电子钥匙的安全性。即使不法分子制作出一样的电子钥匙,也无法登录系统,因为他没有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委员会指定的CA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所以无法通过身份认证。因此以电子钥匙为载体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杜绝了传统制章过程和印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电子合同洽谈与签订的运作流程如图3所示。

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提供了一个流程化的合同签订过程和开放式的合同洽谈环境。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随时通过该平台与供应商(这里的供应商指的是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而不是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合同的签订,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供应链管理模式中的JIT合同管理,节省了不必要的出差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效率。通过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保证了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通过电子钥匙的硬件登录方式,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平台中引入了时间戳服务器(以卫星钟的时间为标准时间的互联网上的统一时间管理服务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每一步加盖时间戳,保证了合同签订的时间有效性。对合同附件文档进行加密传输,通过电子钥匙和认证服务器上的加解密算法控制合同附件的合法操作性,合同附件不管以何种非法的手段打开,看到的只是乱码,保证了合同内容的安全性。合同签订过程中每一步操作系统都会自动地进行合法性的认证,此功能是防止抵赖行为的最好途径。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至少可保存最近5年的合同信息,用户可以随时下载已签合同附件到本地,合同附件的名字可以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名字(×年×月×日+合同签订方+流水号的编码格式),在本地建立合同文件夹进行合同文档的管理,合理的编码格式便于合同的查询。支持合同的离线验证,下载到本地的合同也可以验证其电子印章的合法性,适合合同灵活、安全的管理特点。

3 结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社会上各个企业之间的关系也跟着发生了一些本质上的变化,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协作的管理,竞争与合作并存,因此整个社会迎来了供应链发展时代。

随着电子合同法律地位的确定、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被认可,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的电子合同。基于电子签章技术的电子合同平台,有效地弥补了传统书面合同签订的缺陷,减少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出,提高了工作效率,成为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满足了快节奏运营模式的需求,促使供应链的运作能力大大提高,是网络信息时代及时化处理模式的优良体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参考文献

[1]朱和平.许慧.电子合同之探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3,22 (2).

[2]卓小苏.电子合同形式论[J].法商研究,2002,96(2).

[3]汪渊智.论电子合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10).

[4]罗清彩.基于电子签章技术的电子合同平台设计与实现[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09(3).

3.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传真:

电话: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品牌丝尊系列产品(名称可变更)在整个网络的推广、营销、运营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丝尊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丝尊)在整个网络的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2013 年2月1日起至该丝尊系列产品不在网络销售为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丝尊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丝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前期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旗舰店的正常运作。

2、负责丝尊店铺申请进驻、产品拍照、页面设计、网店装修、商品上架等 1电子信箱:

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将运营经验传授给甲方团队。

4、根据甲方对丝尊品牌推广的要求,负责为丝尊系列产品建立官方网站,包括域名、页面设计、产品描述等等,并合理对网站进行SEO优化。

5、负责对丝尊全部网络的运营,不局限于淘宝商城,也可以是京东商城、当当商城、易讯商城、QQ商城、58团购、阿里巴巴等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6、负责对丝尊在全网的推广,利用一切免费和甲方认可的收费方式打造品牌。

4、配合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积极和甲方共同协调在网络销售中遇到的买方退换货等工作。

第四条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6个月,合计总费用为50000元(伍万圆整)。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剩余50%在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奇淘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 0.5 %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4.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合同书 篇四

服务类型:代运营

协议编号:

甲方:中山市大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文化路71号附楼4楼

法定代表人:齐宪威

授权代表:肖琳琳

联系方式:020-87308128、0760-8982788

3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为有效整合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共同开拓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双方本着“合作创新、服务企业、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电子商务服务商体系,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合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1甲方授予乙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合作服务商”身份,将乙方纳入甲方电子商务服务商体系,以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对外合作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务。

1.2 乙方以非独家合作服务商身份加入甲方服务商体系,遵循甲方服务体系规则,利用甲方服务中心平台和资源拓展业务,并与甲方分享合作收益。

第二条 合作领域

2.1 双方合作开展的业务领域为“电子商务运营托管服务(代运营服务)”。

2.2 如双方需在其他方面进行合作,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第三条 合作区域

3.1 甲方同意,指定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中山市小榄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2 如甲方增加新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将以函件形式告知乙方。

第四条 合作授权

4.1本协议生效后及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以大卓(或具体省、市、县、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指定“代运营类服务商”名义进行对外宣传;甲方有权将乙方作为自身服务体系成员,对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4.2 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对方形象、声誉、利益及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授权对方在宣传资料、公共活动、媒体宣传、网站展示中使用对方公司名称、企业标识、图形及文字信息。

4.3 双方确认,双方互为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独立合作方,非对方代理人或合伙人,除本协议约定业务外,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或作出任何承诺。

第五条 合作内容

5.1 乙方作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入驻服务商,应服从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参加甲方或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营销推广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孵化培训会,并提供各类资源支持。甲方及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将充分利用整合资源,为乙方提供各类便利,积极支持乙方业务拓展。

5.2 双方利用自身在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资源和服务优势,积极宣传对方产品及服务;双方另可通过联合举办客户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等方式,合作开展客户开拓活动。

5.3 如乙方需安排工作人员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甲方可提供场所便利,所入驻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劳动人事管理,但应遵守服务中心管理规则,产生的办公费用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尽可能提供场所使用便利。

5.4 客户与乙方洽谈成功后,由乙方与客户签署运营托管服务协议,甲乙双方均持有该协议原件,同时,由甲乙双方签署《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服务确认函》对该笔业务进行确认。

5.5 乙方须以其自身名义向客户提供电子商务运营托管服务,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

5.6 双方确认,通过以下方式所产生的客户,为双方共同客户,由双方按第六条约定分享业

务收益:

(1)双方共同举办推广活动所产生的客户;

(2)甲方直接推荐给乙方的客户。

(3)甲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已服务客户;

(4)其他基于甲方资源和宣传所产生的客户。

第六条 收益分成6.1双方确认,以乙方所服务的双方共同客户在线交易额(所有平台、所有线上销售活动交易额,以全部运营平台后台数据为统计依据)的2%作为甲方服务费。当乙方与所服务的双方共同客户为仅收取固定服务费的非代运营合作,则以乙方固定服务费(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的2%作为甲方基础服务费。

6.2甲方服务费按月结算,月交易额核算周期为每月1日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4:00。甲乙双方应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共同核对确认上月客户清单、在线交易额及相应服务费金额。

6.3 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服务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收到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4 乙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日,按迟延支付服务费金额的1%按日加收滞纳金。

6.5 双方确认,甲方有权随时核查双方共同客户的在线交易情况,乙方应为甲方的核查提供一切便利,包括开放系统及提供数据,并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要了解的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合作期限及考核

7.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三年,自2012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7.2 双方确认,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至少已服务1家以上客户。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指定代运营类服务商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应至少服务2家共同客户,且每家客户的年在线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

7.3 甲方根据上述标准,按年度对乙方服务品质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则继续享有服务中心指定服务商权益。如乙方未达到上述标准,则甲方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以下权利:

(1)单方面调整第3.1条指定的合作区域;

(2)调整年度服务费比例;

(3)取消乙方服务中心指定服务商身份,提前解除本协议。

7.4 乙方作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入驻服务商,应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行为和服务品质进行考核,如乙方出现任何非法经营、不诚信及其他严重影响声誉的行为,在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服务中心指定服务商身份,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联系机制

8.1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大力推进双方的合作进程,积极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8.2 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如下,如有更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8.3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传递的通知均为有效通知。

第九条 保密

9.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磋商、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信息资料,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或在本协议之外使用。

9.2 此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十条 转让

10.1 在一方发生公司资本运作等因素进行整体合并,或分立情形下,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或分立后继受该业务的新公司承担。

10.2 除上述情形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1.2 如发现任何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立即通知对方更正,违约行为累计达二次或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违约方五日内未更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11.3 乙方如未如实向甲方通报共同客户名单,或未提供真实的线上交易额的,则就线上交易额差额部分,由乙方按如下规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交易额差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应补足对应的服务费;

(2)交易额差额在5万元以上的,除补足对应的服务费外,另按该差额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内通报乙方的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签署后,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电信中断、黑客攻击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延误、限制或阻碍任一方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的,则该方可在不可抗力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12.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告知另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情况、理由和有效证明,并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或替代方案,促进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

1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3.2 在一方出现第11.2条情形或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13.3 任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的,本协议终止。

13.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方公司名称、企业标识、图形及文字信息,并不得以合作方等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或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表述、行为或暗示。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机制

14.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4.3在诉讼期间,除涉讼条款外,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5.2 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另一方未执行或履行相关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等权利,对任何款项或表现的接受,亦不应视为放弃追究该方在先违约或其它违约的权利。

15.3 如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效力,双方应另行协商替换为与原条款尽可能接近的可执行条款。

15.4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山市大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5.出租车运营车辆承包合同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甲方提供普通型客车(出租车)太(车牌号为;蒙AY,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颜色:,出租营运手续及车辆行驶证照齐全,另备有预订、计价器及随车工具等),由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强制本车辆报废日止。乙方必须将原车及随车手续一并交回。

三、承包费的交纳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抵押款¥:元(人民币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违约甲方退还全部抵押款。

2、乙方承包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6.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评估 篇六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它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 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 众多企业纷纷建立起各自的电子商务系统。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投资, 保障企业信息与数据的安全, 提高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就显得相当重要, 因而它也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 DeLone[1]、Barua[2]、黄京华[3]、刘佩军[4]、杨肇夏[5]等人都做出了很有价值的研究。

就评估本身而言, 评估指标体系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很难客观地给出其权重, 而且评估具有很鲜明的模糊性, 不能从一个侧面来进行, 而是要多层次、多角度地对其进行分析, 因此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判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 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估。

2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评估方法设计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能够在综合评价中, 较准确地衡量影响电子商务系统运营的因素, 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指标体系。由于系统层次分析法适用于简化系统分析的计算, 把定性的因素定量化, 对各指标间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判别, 因此采用该方法来分配各指标的权数;同时, 由于在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评估的过程中, 模糊因素较多, 因此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确定各个已确定权数的指标对评语集的隶属度, 并进行计分量化处理。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2.1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目前, 在国际内, 尚没有一个比较公认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在遵循指标体系设计原则的基础上, 研究、总结、比较分析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提出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 (见表1) 。在该评价指标体系中, 包含五个方面, 共18个指标。

2.2 构造判断矩阵

在这一步中, 决策者要按1-9比较标度对各因素间重要性程度赋值, 继而根据专家对各级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打分构造出各个级别的判断矩阵。假设对于同一层次的几个元素U1, U2, …, UN, 专家就各元素两两进行重要性判断比较, 构造出U的判断矩阵P为:

p= (aij) n×n= (a11a21an1a12a22an2a1na2nann)

同理, 可构造出U1, U2, …, Un的判断矩阵P1, P2, …, Pn。

2.3 计算相对权重

在这一步, 要根据n个元素U1, U2, …, Un对于准则U的判断矩阵来确定其相对权重W1, W2, …, Wn。相对权重可以写成向量形式, 即:ω= (W1, W2, …, Wn) T。其计算方法采用特征值法[6]。解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问题

λw=λmaxw

这里λmax是A的最大特征根, w是相应的特征向量。所得到的w经归一化后就可作为权重向量。

在计算权重向量时, 还必须进行一致性检验。其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一致性指标C.I. (consistency index)

C.Ι.=λmax-nn-1

当CI=0时, 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 反之, 不具有完全一致性。

第二步: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random index)

第三步:计算一致性比例C.R. (consistency ratio)

C.R.=C.Ι.R.Ι.

当C.R.=0时, 判断矩阵有完全随机一致性;当C.R.<0.1时, 则判断矩阵有满意的一致性, 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各个分量即是相应的评价;当C.R.≥0.1时, 应该对判断矩阵做适当修正。对于一阶、二阶矩阵总是一致的, 此时C.R.=0。

2.4 确定因素集和评语集

根据指标间的层次关系, 采用二级模糊综合评价, 各层因素间关系如表1所示。根据实际情况, 在本文的综合评价中, 对于每一个指标设定五个级别评语, 即“高”、“较高”、“一般”、“较低”、“低”, 相应的评分如表2。

2.5 构造模糊评价矩阵

请专家按照等级评分标准来对各项指标打分, 统计所有专家在各评价因素的不同等级评语的频数, 得到各项指标或因素的模糊评价矩阵[7]:

(di11di12di15di21di22di5din1dn2din5)

其中, dijk表示指标Uij在第k档评语的隶属度。某指标在某等级的隶属度为:

d=判断某指标属于该等级的专家个数/专家总数

2.6 一级单因素模糊评价

一级单因素模糊评价即通过单因素的模糊评价矩阵右乘该因素的下属指标相对于该因素的权重求得:

Bi=WiRi= (wi1wi2win) [bi11bi12bi15bi21bi22bi25bin1bin2bin5]= (bi1bi2bi5)

2.7 二级模糊综合评价

进行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是用准则层上各因素的评价结果构成的模糊评价矩阵RE右乘准则层各因素的权重获得到的, 即:

E=WERE= (w1w2wn) [b11b12b15b21b22b25bn1bn2bn5]= (e1e2e5)

2.8 计算最终评价值

G=EV= (e1e2e3e4e5) (v1v2v3v4v5)

最终评价结果G是一个代数值, 表示对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的最终评分。它是用目标层U的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量化向量相乘得到的。分值越高, 说明电子商务系统运营在所有评价指标上的综合表现越佳, 反之则越低。至此, 对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的评估计算结束。

3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评估方法应用

根据前面的讨论, 采用该方法对某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进行评估, 经过数据汇总与分析, 得到如表3、表4所示的结果。

计算得该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的综合评价值为74.69。从总体得分来看, 该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水平处于“较好”与“一般”之间, 其总体表表现并未达到最佳水平, 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最大隶属度识别原则, 从以上各指标计算过程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到, 在系统性能指标上, 该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正确性较高, 但是适应性较低, 因此该电子商务系统的可扩充性、兼容性、移植性和可推广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信息质量指标上, 该电子商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在三个指标上的表现都比较好, 尤其是“信息与使用者的需求相关性”方面, 在信息质量指标上该电子商务系统的得分较高;在服务质量指标上, 该电子商务系统提供了较高的服务响应速度, 服务的保证性和电子商务系统所带来的客户满意度也不错;在促进效果指标上, 该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可比产品的成本, 但是它对库存水平方面的贡献并不明显;在财务效果指标上, 该公司的资产净利率表现得比较优秀, 但现金流量比率表现欠佳。

4 结束语

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对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进行评估, 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将评估值反馈到实施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内部, 企业管理者通过对本企业评估值与同行业内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的评估值之间的比较, 能够为本企业找到相应的改进方向。同时, 从长远和宏观的角度来看, 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评估也能为未来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提供重要的经验积累。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指标权重, 并应用模糊综合评判来处理不精确、模糊的信息, 能够较为客观地对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营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1]DELONE W H, MCLEAN E R.Information systems success:thequest for the dependent variable[J].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992, 3 (1) :60-95.

[2]BARUA A, KONANA P, WHINSTON A B, et al.Driving e-busi-ness excellence[J].Sloan Management Review, 2001, 43:36-45.

[3]黄京华, 将熙敏, 王晖.电子商务系统评价模型及其应用[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 46 (S1) :1019-1024.

[4]刘佩军, 陶跃, 张彩虹.管理信息系统综合评价的协调分析[J].情报科学, 2001, 19 (11) :1199-1201.

[5]徐维祥, 杨肇夏.信息系统项目四元评价模型及其准确度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2, 8 (8) :127-131.

[6]吕永波.系统工程[M].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6.

7.运营车辆承包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充分体现劳动者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生产积极性,维护国家、企业、承包人的三方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即:费用自理、确保上交、成本自负、超 收归已。

二、承包内容:

1、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年*月*日转让车辆折旧后车价款:*****元整,安

全保证金:**元整,月承包费:***元整,月保养费:**元整。

3、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一辆,车牌号:**,自编号:***。

4、乙方必须在每月1--3日前按时足额上缴甲方当月承

包费,逾期交纳的除收取3‰滞纳金外,甲方有权封存车辆。

5、乙方在甲方***线路上从事营运。

6、每年国家规定的“交通强制保险费”、第三责任险保费由乙方负责上缴甲方,由甲方统一代办。

7、承包期间甲方只为乙方代缴有关税费。年检年审费用及乙方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其它税费都由乙方自理。

三、承包条件:

承包人直接驾驶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B类或A类正式驾驶执照,驾龄满叁年以上,按规定由甲方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所交安全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无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全额退还不付息。如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扣罚或没收安全保证金。

第1页

四、有关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包,应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由甲方机务部门组织对该车进行车况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按有关规定对车辆折旧后重新评估定价,按实际折旧后价格办理转包手续,并由乙方缴纳**元转包手续费。凡私自转包、转让的,除按根本违约处臵外,发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转包无效转包车辆交回甲方。凡经甲方同意转包的车辆,承包期限仍以原合同为准。

五、产权关系和资产处理:

1、在承包经营期间,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车身宣传载体使用权、所有权均属于甲方,车辆档案由甲方机务部门统一管理。

2、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在甲方线路上经营,需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重新核定承包线路和承包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后继续营运。产权关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执行。

3、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及各种营运证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将车籍从甲方转出,车辆产权归乙方,费用由乙方自理。

4、如承包车辆到期报废,甲方收回一切证照,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车辆应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残值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营 运证件和手续。

2、提供客运市场信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协调营运中出现的问题。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优

质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严格履行合同,并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用。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

5、乙方承包期满立即将有关营运、车辆等证件交给甲方如有遗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有关承包车的经营专业管理:

营运方面: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运行管理规定,定时、定点、定线运行,不得擅自丢班或窜线营运。丢班一次罚款**元,凡窜线营运每次罚款**元。

(2)乙方外出包车必须经甲方签发路单,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私自包车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票据,承包车收钱不给票的,扣款**元/次。

安全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积极参加甲方举行的安全例会和百日安全竞 赛。

(3)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全权代为处理,事故费用由乙方预交,待事故结案后,甲方按保险公司退赔予以返还。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例保制度,每月例保10次 机务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机务技术管理规定和各项技术标准,精心爱护和使用车辆,不得变动车厢内各种设施。(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养、大修、年检等有关规定,其费用自理。

八、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的出台含市委、市政府关于该线路的指示等需修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按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含市委、市政府关于该线路的指示等执行,包括终止本合同。

2、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九、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除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有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等同于两个月承包金。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调处不成由法院裁决。

2、乙方在承包期间无故停运造成该线路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每车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停运两日以上的自第三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第八条第一款之约定作违约处理。、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10日内)向甲方交清承包金行为的,自第11日起 甲方有权封存车辆,收回车辆行驶

证、营运证、营运线路牌等有关证件,扣罚或没收保证金。

十、其他:

1、甲方有关的管理细则,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8.运营服务的合同 篇八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效率、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_______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市场环境调研分析报告

2、市场开发分析报告

3、产品营销策划分析报告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提及提供所需背景材料和信息支持;

3、为乙方各项报告提出指导性要求;

4、为乙方策划报告完成情况给出书面评价。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送甲方;

2、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项报告;

3、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五、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无权单方便要求中止合同。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9.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 篇九

收录日期:2012年7月25日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 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 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近年来, 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农村的一项生要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6月30日, 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 246户, 其中占据前三位的是养殖业901户, 种植业883户, 农产品销售类395户, 出资总额为431, 761万元, 合作社成员有22, 227人。

一、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2007年7月, 刘锦秀联合当地5个养羊大户, 在罗田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 这是罗田乃至黄冈首家以养羊为主的专业合作社。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为湖北省首家集山羊科研育种、养殖、屠宰包装及销售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充分发挥山区荒坡荒地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 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 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已成为全县山羊养殖的龙头企业。

(一) 合作社的模式。

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 以“服务社员、致富农民”为宗旨, 坚持“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 为社员提供优质种羊, 每年为养羊社员举办技术培训, 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引领社员发展山羊生产, 使养羊社员每年每户平均收入达到5万元。目前, 已有139户贫困社员通过养羊实现了脱贫致富。

(二) 合作社的规模。

目前, 合作社拥有11家分社, 网络山羊养殖大户723户;拥有核心繁殖基地2, 000多平方米, 科研育肥基地7, 800平方米, 天然山林草场3, 000多亩, 年存栏山羊3.7万只, 年出栏肉羊4.5万只, 年创产值5, 000多万元, 成为以罗田为中心, 辐射带动麻城等周边县市及安徽金寨等地的龙头合作社。

(三) 合作社的荣誉。

合作社先后被评为“湖北省十佳畜牧专业合作社”、“农业部标准化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国家肉羊产业技术体系科研基地”、“湖北省五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黄冈市诚信企业”, 合作社还被指定为“湖北省首家能繁殖母羊保险试点单位”、“湖北省种羊场示范推广基地”。刘锦秀个人也先后被授予“黄冈市十大创业标兵”、“湖北十大杰出青年”、“黄冈市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委员”、“中国杰出青年农民”提名奖, 2011年被推选为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林牧专业合作社是作为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经营类型, “合作社+基地+农户”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类型派生出来的运营模式。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四种类型。

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 可以将合作社分为四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二是流通类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三是信用类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四是服务类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 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

(二) “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

农户以合作的方式, 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 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 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 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 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 提高产品销售价格, 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 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 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这就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这个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就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良好互动。

“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基本架构:以罗田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主要负责产品销售, 基地负责繁育种羊和防疫工作, 农户则负责养殖。基地免费发放种羊给农户喂养, 统一生产标准, 提供技术支持, 并负责整体回购, 解决农民卖羊难的问题。在这个基本架构下, 该合作社进一步创新了利益联合机制, 对于有山林资源, 并且建起了羊舍, 想进行规模化养殖的农户, 合作社免费指导标准建设、种羊品改, 负责技术和回收;对于想养羊而资金不足的农户, 合作社与银行接洽, 帮助融资贷款, 并争取扶贫贷款。

(三) “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的特点。

这类模式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基地, 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 指导农户生产, 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零成本、包销售, 这种发展模式让农民受益匪浅。归纳起来, 这种模式主要的特点有三点:一是适合种植、养殖等生产类合作社的运营。这种模式, 通过基地的种植、养殖、生产, 能够很好地把合作社与农户结合起来;二是适合规模化生产提高品牌效益, 通过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品种改良、统一技术培训, 统一生产质量, 该模式容易扩大产业规模;三是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 农户基本不需要投入什么成本, 基地的种苗统一采购, 质量好、价格合理, 产品卖不出去时可以卖给基地和合作社, 销售上没有后顾之忧。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引导、支持、规范其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 积极引导、规范, 才能不断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 高度重视, 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 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 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围绕工作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普及宣传,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 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 确实落实配套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让农民切实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

(二) 坚持原则, 积极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必须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 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实现专业合作社与会员的共同发展。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 不搞行政命令, 要按照“适度发展, 在规范中促进发展, 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 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同时, 要对现有使用“合作社”字样的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三) 树立典型, 示范带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 突破社区界限, 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 总结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 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 借助外力, 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 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 才可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 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 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 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难题。

摘要:近几年,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与农户的积极参与下有了较快的发展,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合作社的运营模式。本文以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为例, 分析“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和特点, 并进一步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运营,模式

参考文献

[1]卢志雄, 叶建辉.大别山上牧羊—记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锦秀[J].楚天主人, 2010.7.

[2]毕美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8.

[3]刘志军.“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发展新模式鼓起农民钱包[N].农村新报, 2011.7.12.

10.天猫运营合作协议 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各方经友好协商,就乙丙丁组成运营团队负责甲方旗下:

_______________店铺在天猫(淘宝)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各方秉承充分信任、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店铺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之后,如各方有意愿继续合作,可协议续签。

第三条、运营团队服务内容

运营团队全权负责店铺在天猫(淘宝)平台的运营事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负责运作店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客服销售管理、天猫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店铺的正常运作。

2、负责店铺的页面设计、网店装修、商品上架、直通车开通等建设工作。

3、负责为店铺运营策划(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

4、配合甲方的仓储情况,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负责对店铺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等工作。

第四条、费用及利润分配

1、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计入店铺成本。

费用包含:店铺装修,店铺营销投入,官方及第三方工具,货物,物流,工资,耗材等店铺经营所需的成本。

2、店铺纯利润各方按如下比例分配:甲50%,乙20%,丙15%,丁15%。

3、付款时间:

每月15日结算支付上月利润(以账房回款为准)。

第五条

各方权利义务

1、运营团队由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客服、美工等服务。

2、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运营团队全权负责店铺的天猫(淘宝)运营事务,甲方旗下其他同类产品店铺(如有)应配合运营团队价格体系布局及活动促销控价。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确保店铺正常运营。

5、在运营团队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协助与相关利益方沟通协调、店铺重大事项及时决策、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及时支付等。

6、甲方应保证产品品质优良,供货稳定。因产品质量、甲方原因等问题造成的店铺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合作期内,若任一方想退出合作,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各方,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8、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害店铺或者其他合作方的利益。

第六条、保密责任

各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第七条、退出合作

合作期间,乙丙丁一方如果退出运营团队的,退出方的分红比例由其他各方平均获得。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分红费用,否则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每日

%加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分红费用超过五日,运营团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合作期间,乙丙丁不得为其他淘宝(天猫)店铺提供与本协议书相同或者类似的合作服务。如果乙丙丁违约,违约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3、任何一方退出合作,应当经其他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退出,视为退出方违约,退出方应当支付其他各方违约金

元。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11.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合同 篇十一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代运营日常服务内容及目标

1、服务周期:一个月,2018年3月8日至4月8日止,服务内容:微信订阅号日常文章信息发布。制作赠送一个公众号专属GIF动画关注二维码,基础自定义菜单装修,自动回复设置,确定长期合作后或者购买3个月服务开通原创、评论功能。赠送一个微信多客服在线服务系统。每月一次营销活动模块支持(抽奖、投票、红包、微信卡卷等)提供公众号基础功能接入、自定义菜单、关注是自动回复、关键词回复。以微信订阅号或者服务号接口支持为准。

2、订阅号服务标准:

1)、每天1次图文编辑推送,每次1篇文章,每月共计30条文章。

2)、8篇原创,22篇伪原创,包括标题更改,水印处理、配图、排版。一对一专属运营编辑人员服务支持,文章内容范围由客户指定内容信息搜集。

3、服务号服务标准:

1)、每周1次图文推送,每次5篇文章,每月共计20条文章。

2)、4篇原创,16篇伪原创,包括标题更改,图水印处理、配图、排版。一对一专属运营编辑人员服务支持,文章内容范围由客户指定采编。

4、乙方负责对微信素材的内容进行编辑、图片优化及效果处理,并在提供素材24小时内编辑好的内容群发图文,每次一条图文信息(若甲方已排版好乙方直接转发的不包含在内)。

5、乙方负责在活动期间对甲方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意见进行反馈收集,如用户有业务问题,乙方需及时主动告知甲方,不得擅自回答。

6、每月挑选不低于10篇文章进行搜狐新闻(PC+手机端)、今日头条(PC+手机端)、一点资讯(PC+手机端)、企鹅媒体(PC+手机端)软文推广,同时对文章进行百度搜索排名优化,乙方通过针对发布到自媒体上文章的文章内容以及文章优化技术提高甲方文章的关键词在指定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位置,达到全网推/ 4

广的效果,文章底部可加公众微信号的均留客户公众微信号(文章推广数量每平台10篇,每月共计50篇),全网推广实现精准吸粉。文章数量具体会根据粉丝增加数量目标进行调整优化。

7、每月新增粉丝不低800+,每少100粉丝按合同总价格扣减12.5%.第二条:合同金额以及付款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微信公众号及商城代运营服务,应向乙方支付微信公众号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分两次支付,月首和月中各支付一次。该款项可通过腾创服平台订单支付或者直接转账到我公司对公帐户,以订单金额为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乙方按协议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运营和内容写作服务。乙方写作内容不得发生和第三方内容的侵权行为,如有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

3、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企业微信信息,不得将企业logo、图片及内容用作其他用途。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中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内容建设及发布。

5、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手机端查看效果确认。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守在微信运营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乙方应保存运营内容、链接和数据,以便作为甲方验证资料。

8、乙方应当遵守腾讯微信的规则和守则进行运营维护,不得违反相关规则,导致甲方微信账号运营受到影响。

9、乙方不得在微信运营过程中发布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文章或信息等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每次提供活动信息内容时甲方需要明确、清晰的指出更新或具体要求; / 4

2、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给乙方,并进行使用授权。

3、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若在规定时间内,甲方未能如期支付费用,乙方在协议付费延期一周后有权停止协议规定的服务。

4、合作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策划未发布的微信内容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以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第五条:验收标准

1、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效果应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运营要求即为验收合格。乙方应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运营结果。

2、信息推送发布前每次发布甲方联络人预览,甲方检查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文字、结构、链接。甲方确认后即为合格。

3、信息如需修改,甲方应提出完整的修改意见,乙方完成全部修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即验收合格。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3、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时间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4

第七条:相关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 年日。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前1周内督促甲方商议下一周期代运营事项。合同期满甲方未及时续签,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4 / 4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

12.手机网游联合运营合作协议 篇十二

手机网游联合运营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合作协议

签约时间:

年 00月00日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发挥乙方手机网络游戏平台(http://)上的运营优势和甲方手机网络游戏《__________》产品内容优势的基础上,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共同向中国大陆地区的手机用户提供手机网络游戏产品《

》的内容互动服务。双方合作运营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是甲方独立开发的手机网络游戏,拥有合法版权,内容符合中国大陆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合作模式

1.1乙方拥有甲方具有知识产权的手机网络游戏产品《___________》的联合运营权,双方依据共同制定的《联合运营条例》开展紧密合作。双方将在中国大陆地区联合运营该产品。双方合作运营细节见附件《联合运营条例》,该条例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地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甲方负责为双方合作游戏产品提供支付通道,并保持支付接口稳定,保证用户支付安全便利,保证结算通畅及时,并适时拓展各种新的支付通道。支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神州行、联通付费卡以及其他支付通道。双方合作的分成比例见第二条款所规定的进行。1.3根据运营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并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定。

第二条:收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2.1 按照当月甲方提供地各支付通道实际销售总额,双方达成如下收益分配和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净收益进行5:5分成,即甲方占50%,乙方占50%。

实际净收益 = 甲方与各支付通道的最终结算金额5.57%营业税。详细的各支付渠道服务费可以参照《附件1:各支付通道结算说明》

2.2 结算周期:在甲方提供的中国移动神州行卡、联通卡等支付通道所产生的销售收入,甲方在每月10日前提供乙方对账数据,乙方确认对账后需要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帐户进行打款。

2.3结算步骤: 甲方在每月10日前(如遇重大节假日时间顺延),按照双方约定收益分配计算方法,甲方通知乙方具体结算金额进行对账,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数据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甲方数据。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收益直接划拨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4 甲乙双方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结算或结算延迟,应由产生该原因的责任方承担损失和风险。

2.5合作期间,如果运营商不予支付或者延期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 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待运营商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后,甲方再向乙方予以结算。2.6 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因而导致提供本协议 项下之服务条件或成本变化,经过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分成比例。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 甲、乙方分别独立对其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行为本身及后果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2乙方承诺利用自有渠道推广甲方手机游戏产品,以达到良好的推广效果。3.3 乙方有权对合作游戏用户进行合作游戏相关的促销、市场宣传等活动。

3.4 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外,甲方不得基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对合作手机游戏 产品进行任何的复制或进行其他类似行为。

3.5 甲方负责提供游戏运营所需的服务器、带宽等运营支撑条件,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3.6甲方负责提供用户客服工作、技术支持。

3.7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利用何种方式对合作手机游戏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并根据实际推广收益要求乙方配合调整推广方式及效果。

第四条:归属权、技术情报、资料保密

4.1在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甲方的相关软件、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所涉及到的乙方的相关软件、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商业秘密归乙方所有。未经双方同意,甲方和乙方各自不得擅自使用、修改或复制或许可他人使用、复制;甲方保证双方合作游戏产品《

》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对因双方合作游戏产品版权问题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书,以及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资料告知第三方,否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4.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协议期限与终止

5.1 合作时间:自2015年0月 0日开始到20 年 月日结束,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此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

5.2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5.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6.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由此所遭受的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 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7.1.1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7.1.2因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以及运营商政策要求;

7.1.3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7.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7.4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之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若由于怠于通知而造成对方的损失扩大,该扩大的损失部份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及其他问题

8.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8.2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8.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5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附则 9.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之行使。

9.2 通知

9.2.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9.2.2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通讯地址: 甲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收 件人:

乙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收 件 人: 开户银行: 帐户帐号:

9.3 继受者 本协议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9.4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等形式出现,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任何相关文件的约定的时间范围不得超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时间范围。

9.5 本协议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合作内容以及其他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需要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文件由双方以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的方式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9.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9.7 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短信代收费通道收入分配明细

各支付通道结算说明

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方面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1.1结算说明:在使用神州行、联通充值卡等支付通道时,需扣除通道服务费。

神州行充值卡服务比例5% ;

联通充值卡,电信充值卡服务比例7% ;

网易一卡通,骏网一卡通,盛大一卡通,征途游戏卡服务费比例为18% ; 完美一卡通服务费比例为20%。

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此结算款项的剩余部分,即可分配收益部分进行分配。

1.2收入分配 甲乙双方按照可分配收益总额进行5:5分成,即甲方占50%,乙方占50%。甲方实际净收益 =可分配收益总额*50% ; 乙方实际净收益 =可分配收益总额*50% ;

1.3 税率:

通道方扣除通道费和5.57%税金后的净收入作为双方结算基数,即可分配收益。

1.4 对帐流程:

甲方在每月10日前(如遇重大节假日时间顺延),按照双方约定收益分配计算方法,甲方通知乙方具体结算金额进行对账,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数据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甲方数据。

1.5 结算步骤: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收益直接划拨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13.网站代运营合同 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全网电子商务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下述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第一章总则

1. 合作内容: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协助甲方筹建并运营全网电子商务业务,共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品销售、折扣促销、会员管理、系统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等。

2. 合作条件:甲方拥有所售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及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产品的分销权和零售权。乙方拥有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权力。

3. 合作方式及范围:甲方通过全网电子商务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自己公司旗下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店建设、营销推广、网店运营、客户服务、系统服务、平台资源管理等。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旗下品牌授权的全网电子商务(包括但不限于天猫商城、淘宝网、京东商城、1号商城、QQ商城、当当、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等平台)唯一运营外包合作商。4. 针对甲方旗下子品牌,乙方拥有优先合作权。5. 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地区。第二章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提出正式的书面解约,乙方仍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视合同自动续约,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支付与结算条款履行支付义务。第三章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全网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名和产品)。

(2)甲方必须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对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须依照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提出网站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运营全网电子商务所需产品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产品详情、市场宣传等文档图片内容等。

(5)甲方应向乙方的运营团队成员提供培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故事、品牌历程、品牌荣誉、产品知识(分类、工艺、优劣势等)、产品卖点、产品适应人群、产品搭配、产品参数等;

(6)甲方享有营销推广方案的最终决定权。在全网电子商务运营期间,乙方负责提出营销方案、广告投放途径和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支付。

(7)甲方有义务在全网电子商务经营中,提供充分的媒体营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央视、卫视、地铁、杂志、微博、社区等线上、线下全部媒体营销资源),以便支撑其全网电子商务发展;

(8)甲方应向乙方配备全职的对接工作人员,对接人员将负责营销对接、售后服务、货品配送、财务结算等工作内容。

(9)甲方须保证网上销售货品的正常供应,且要维持热卖产品的不断货和持续供应。(10)甲方须根据网上销售情况,提供一定范围内的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作为乙方设计其营销方案的参照依据,但所有营销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11)甲方须保证在消费者付款购买后的48小时内发货,并保证7天之内产品必须送达(偏远地区可适当延迟)消费者手中;当遇大型促销活动时,需按照网络平台的官方要求进行发货和送达。如果甲方需要临时外包仓储的服务,乙方有义务去代为协调,但临时的仓储外包费用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应确保运营电子商务业务所使用的IT技术和设备能正常运作。(13)甲方须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发退换货和投诉纠纷处理的一切费用。(14)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

(15)甲方须参考乙方建议,自行购买全网电子商务运营中所需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数据分析工具、店铺视觉工具、流量统计工具、客服管理工具、店铺运营工具等。因购买延迟而带来的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6)甲方应按时支付各平台收取的开店申请费用、服务年费等费用。

(17)甲方须开设各线上渠道专属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乙方享有该账户的查询权,甲方享有该账户的查询及支付权。在进行结算及其它情况下的资金支出时,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提出申请,甲方核准后进行支付操作。

(18)当消费者需要进行退款操作时,甲方须保证在24小时内进行退款操作。如甲方出现24小时内未能及时进行退款操作的情况,导致店铺评分降低,甲方将自行承担责任。(19)如甲方出现电子商务店铺退款速度低于行业标准时,甲方须将电子商务财务帐户支付权限转交至乙方,由乙方操作在线退款管理,直到高于行业标准值后再转移给甲方。在大型活动期间,(如:双

11、周年庆、硬广和聚划算等)甲方须将在线退款管理移交给乙方负责,以降低退款速度的风险。

(20)甲方应承担电子商务财务账户的相关税费支出。

(21)甲方保证发货速度不得低于各平台可供参考的行业平均水平,若低于,乙方的销售额提成系数自动增加1%,以此来弥补乙方损失。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各平台店铺中所售商品均为甲方公司的产品,在与其他品牌进行联合市场活动的促销时,需提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负责甲方各平台店铺的装修工作,乙方应参照甲方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和产品线规划进行网站设计,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如因甲方确认周期、标准不明确等原因造成拖延导致运营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状况对在售商品进行陈列及促销调整。

(4)乙方有权提出产品定价建议。甲方应根据乙方意见决定零售指导价格范围,以避免与传统渠道产生冲突,双方达成针对不同产品的线上定价指导建议。

(5)乙方有权提出产品结构的优化建议,包括设计、SKU深度及宽度等,甲方应根据乙方意见决定网上销售的产品结构、SKU深度和宽度等。

(6)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日常商品管理,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商品分类关联、图片优化等。

(7)乙方负责各平台店铺的运营和营销规划,并提供运营报告及数据,包括周报、月报等。若甲方报告需求数据不在乙方日常提供范围之内,需要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拥有报告格式的所有权,但不得将涉及到甲方的任何数据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数据隐私的保密工作。

(8)乙方负责面向消费者的客户服务和订单处理工作,法定节假日外,按照每周7天×15小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每周6天×8小时的电话热线;(9)乙方保证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运营甲方店铺。第四章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价格和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 消费者在各平台店铺购买产品的货款应当支付到双方指定的电子商务财务账户,而且此电子商务财务账户是以甲方公司名义开设。

3. 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模式按照基础服务费+销售额提成模式。4. 基础服务费和销售额提成需分开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5. 销售额提成系数和支付时间:

A.基础服务费每年120万 B.固定式提成计算及支付方式:

a)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额提成系数标准为5%。b)计算说明:销售额提成=销售额×5%。

销售额=(甲方电子商务财务账户借方实际到帐金额)—(经双方确认的消费者个人退款额+消费者支付的运费);

任何第三方经营平台(如淘宝官方、京东等)扣除的各项费用都不作为销售额提成基数的抵减项,包括代扣淘宝佣金、代扣淘宝客佣金、代扣积分返点、信用卡手续费、红十字会捐款、各种爱心捐款等。c)支付时间:当月的销售额提成,甲方须在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具体要求:

乙方于每月5号前把上月结算表(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发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结算结果反馈并付款。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表后,在规定时间里没有提出任何反馈意见,乙方将视做甲方对结果已经确认,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流程进行后续结款工作。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可顺延。若甲方迟延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05%/日收取滞纳金。若甲方延迟付款日达3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1)特殊说明:甲方针对销售额提成结算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在做销售额提成结算时需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具体要求,以乙方统一对外提供的格式附件《财务结算数据需求标准》进行提供。甲方不得临时更改结算资料需求,如果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回复,明确是否作为,如果作为,是否单独收费,甲方提出的临时申请,不得作为拒绝结算销售额提成的理由。

6.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者转帐。

7. 为了保证全网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营,甲方要对每一次的活动保证金(如聚划算保证金)

提供充足的保障,如果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甲方对活动保证金不能按时提供支持,那么此保证金可由乙方来代垫,但乙方将按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乘以垫付天数来向甲方收取垫款和利息,如果甲方要求开发票,乙方将加收8%的税点。

8. 针对聚划算或者其他大型活动垫资需要,甲方需提前准备出下月活动备用金30万,用于活动保证金;建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给乙方,由乙方代为应对日常运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对顾客退换货费用及营销活动,备用金额度通常不少于30000元。

9. 由于各第三方平台有不同的结算流程和规定,针对不同平台上店铺的具体结算方式,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如下账户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账户: 10.

(1)甲方: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2)乙方:(3)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此次合作协议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商业秘密。2.商业保密:

(1)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购买信息、商品资料信息库、商业统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项目合作报价,项目建议书,营销策划方案及其他乙方认为不能披露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知识产权及不竞争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潢、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使用AA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 A 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

A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等权利,上述授权不意味着乙方因此获得与 A A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乙方对甲方AA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AA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3.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AA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AA”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域名、页面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接受包括甲方经销商在内的第三方委托,在已授权的平台,就甲方产品的网上销售,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相近的营销与运营服务。6.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甲方另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第七章合同变更及解除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可得以解除:

(1)双方经协商一致要解除本合同;

(2)合约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网络渠道擅自组织、举办、执行与甲方产品相关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日内,乙方仍未改正停止该促销活动,则甲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达30日,则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根据其他双方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解除的情形。

3.在以上情形之外,若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则需赔偿乙方先期投入的损失费,即6个月的基础服务费,合计人民币60万元。

4.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运营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与甲方旗舰店运营相关的权利立即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A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A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A产品。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账目清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双方在账目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相关票据,结清相关款项。

(3)业务资料交接: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等与A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旗舰店正常营业。

第八章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九章

违约责任

1.经双方确认的活动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如果活动还没有进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准备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人工费、设计及相关费用,已经发生的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等;如果活动已经进行,甲方除了承担以上乙方损失外,还应自行承担有可能产生的消费者索赔、投诉,工商部门查处等工作所产生或增加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如属双方协商同意取消已经发生或者未发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根据合同第十章解除本合同。但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或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

5.除另有约定外,如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如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用等。

第十章不可抗力

1.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2.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之日终止。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还个平台店铺的电子商务财务帐户及密码,一个月内完成产品库存的交接及其它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乙方有义务将帐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用户财务信息部分及时转交给甲方。

3.如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懈怠或者不作为造成前述交接工作延迟,则由此造成或者扩大另一方的损失,由过错方予以赔偿。

4、本合同为中文本,共四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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