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家长联合会章程(共10篇)
1.临汾家长联合会章程 篇一
上海市听障儿童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工作,依据《关于加强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工作》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听障儿童家长学校是上海市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服务于听障儿童家庭,普及听障儿童家庭教育知识,增强家长康复意识,提高家长康复能力,促进听障儿童顺利康复和健康成长。第三条:家长学校宗旨: 用我们的态度,筑就孩子的未来。第四条:家长学校办学目标:家园合作,共促发展。
第五条:家长学校工作原则:尊重家长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实用原则;整合资源、创新形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组织机构: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由名誉校长、校长、副校长、教导处及家委会组成。
第七条:教学对象:在训听障儿童的家长。第八条:各项职责
(一)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家长学校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并指导全市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工作。
2.全面组织和督导听障儿童家长学校中的家庭教育集中培训班、家庭教育研讨会、家庭教育经验研讨会、家长会等各项工作。3.负责调配听障儿童家长学校教务人员,指导、检查和考核教务人员的各项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4.负责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各项工作的质量监控,聆听家长的反馈和意见,及时了解听障儿童家长培训等各项工作的成效。
(二)家长学校教务人员职责 1.制订各项家长学校学工作计划。
2.做好家长培训学员的注册及登记及考核工作。
3.安排和组织每年的家庭教育集中培训、家庭教育研讨会、家庭教育经验研讨会、家长会、家长进课堂等活动。
4.组织和邀请外聘专家、中心学科骨干、骨干老师、家庭教育经验丰富的家长担任培训教师。
5.家庭教育集中培训班主讲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课应力求言简意赅,生动形象,融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趣味性于一体,对家长有启迪作用。6.每学期进行家长学校工作总结,对一学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成效等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促进下一阶段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家委会职责
1.作为联系广大家长和家长学校的重要通道,通达康复机构、家长学校与家长间信息。
2.组织家长积极踊跃参加家长学校各类活动,积极与教师沟通交流。
3.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活动组织形式、活动成效等提出反馈意见。4.积极配合和协助家长学校教务组开展各类家长活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学活动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主要组织家长学习听障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家庭教育知识、听觉语言康复基本知识和技巧、听力学基本知识及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等。
(二)教学及培训常规活动形式包括:家庭教育集中培训、家庭教育研讨会、家庭教育研讨会、家长会、家长进课堂活动。
(三)所开展的教学及培训活动需系统全面、深入扎实,切实帮助家长解决所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帮助挖掘家长自身潜能,提升家庭康复教育效果。第十条:学习和考勤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学员每年调整一次,每届学员均作详细登记。
(二)参加家长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不早退,不迟到,有事需请假。
(三)认真学习,勤于思考,踊跃讨论,积极发言。
(四)家长会中,家长出席率应达90%以上。
(五)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家庭教育中,积极与教师沟通幼儿在家表现,与教师及其他家长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第十一条:文档制度
对相关文件、计划、总结及活动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第十二条:考核和奖励制度
(一)家长学校各组织机构每学年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总结。
(二)学校每学期根据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接受家长监督。
(三)每期家长培训工作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结业考试等形式进行考核,了解家长学员的学习情况,考核合格者派以学分。
第四章 教学及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每学年举办两至三期家庭教育集中培训班,由外聘专家、中心学科骨干、骨干老师、家庭教育经验丰富的家长担任培训教师。培训应力求言简意赅,生动形象,融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趣味性于一体,对家长有启迪作用。第十四条:每学期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研讨会,研讨会以专题形式进行,参加研讨的教师及家长均需提前做好准备,并制定讨论提纲。
第十五条:每年举办一次家庭教育经验研讨会,认真挑选家教有方、成效显著的家长作为经验交流会的报告人。
第十六条:每学期安排二次家长进课堂活动。要求形式内容生动多样,让家长充分融入课堂,参与课堂和感受课堂。
第十七条: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时间可选在开学初第一个月或学期结束。家长会由各班级组织落实,各班主任需准备发言提纲,对班级的教育成效,班级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介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予以修订,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市聋儿康复中心。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12年12月起实施。
2.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二
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并根据我校实际,成立汕头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名称为:“汕头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我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制定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年级设立家长代表会议和家长委员会,在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推荐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五条 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新新学年第一次期中考后,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年级家长代表会议,由年级家长代表会议推选出家长委员10名,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3名。各年级家 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3名。
第六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为1年,每学年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因毕业、转学等离校,其家长的代表、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在其子女离校前需提前两周向家长委员会提出辞呈,由家长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七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2(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家长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良好。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建设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义务。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学校,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和有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学校在合理期限内对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给予答复。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四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会议在学校安排下于新学年第一次期中考后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代表会议推选出家长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十五条 家长代表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并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3.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三
一、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家长学校的参谋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结构。
二、家长委员会应具备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好;
2、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积极;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在本单位有威信,敢于发表意见;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1、听取家长学校的工作报告,审议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有权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召集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协同学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教经验。
四、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
2、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为国教子、科学育儿的观念。
3、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
4、帮助家长学校学员解决家教中遇到困难的义务。
5、协助学校、班主任解决校、班、家长之间的矛盾。
五、家长委员会在本校家长(即家长学校学员)中产生,一般由学校领导小组、班主任、家长代表协商产生,委员会产生后,经过学校调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委员5--15名,下设班级家长委员会。
七、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举行1-3次家长委员会研讨会,修订学校章程、教学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八、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普及,并保持横向联系,以推动家教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篇四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的目的:
为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效能,使学生能在一个良好、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我校将成立家长委员会,行使好家长委员会组织的职能、使他们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把我校建成一个使学生幸福、快乐,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学校。
二、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我校家长代表、校长、教师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团体组织,它代表着全体学生、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的利益,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2、协助、参与学校的工作,及时反映、协助解决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和各项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1、家长委员会作为学生与学校联系的纽带,起者疏通家校信息渠道的作用。(如积极调节家庭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间的人际关系,在调节的过程中化误会为信任,化矛盾为和谐,使家长更了解学校的教育和生活情况,学校也更了解家长的要求和意见,做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并能同步进行。)
2、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起着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作用,使学校的管理体制智能能更加完善。(如家委会可以确定明确的工作目的,协助学校所能顺利的完成保教工作,参与教学管理、家长工作等重点问题的商讨、决策等)
3、委员会起着提高整个学校家长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科学教育知识,并与学校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教育。
5.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人员组成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二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6至10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5、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七条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第十八条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
6.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篇六
xx市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幼儿园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帮助幼儿成长中所遇到的困难,为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效能,使入园幼儿能在一个良好、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促使其全面发展,把我园建成一个使幼儿幸福、快乐,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保教质量一流的幼儿园,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性质与主要任务
1、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我园全体幼儿家长的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质的团体组织,它代表全体幼儿、本园家长和教职工的利益,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参与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协助解决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参与幼儿园管理,发挥幼儿园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4)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或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本园幼儿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幼儿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具有较高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4、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5、能为幼儿园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幼儿园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7、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成立园、班家长委员会,各班家长委员会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师和家长民主推选产生。每班的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兼联络员两人,委员若干人,园家长委员会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副主任两人。
2、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4、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本校学生家长组成。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幼儿园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并由幼儿园发给聘书。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以及家长委员的职责
1、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反馈提供给园领导或导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一致。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3、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教育质量、导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导师、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4、家委会起着提高整个园所家长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并与园所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儿教育。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开展的重大教育讲座、教学活动、家园联谊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幼儿园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5、家长委员会起着利用家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与幼儿园共同解决问题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7、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群体的力量,为全体幼儿服务,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全体教职工服务,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每学期办一、二件实事。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小组
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幼儿园在各个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家长委员会下设宣教组、后勤组、文体组。
(1)宣教组:负责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家长、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及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保教工作情况,组织家教经验交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如: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评价教师及幼儿的教育活动。
(2)后勤组:负责了解幼儿园生活管理,幼儿膳食情况,幼儿园财务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园的环境、设备、玩教具情况,并有针对地做一些具体事情。如提供教育资源,协助维修幼儿园电脑,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等。
(3)文体组:负责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调节幼儿园幼儿、家长、教职工的生活,与园方配合组织部分家长参与本园幼儿的运动会、游戏、娱乐或文艺演出活动。如:举办“六一”庆祝活动等。
第七条 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幼儿园网址: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长委员任期一年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园后卸任,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长委员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7.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七
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把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联系、沟通三者之间心灵的中心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由各班推荐的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校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要有适当分工。(每进行述职报告),学校牵头部门是政教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进行一次。
第三章 任 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四大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指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或意见;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四章 职 责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为家委会提供经费支持。
第七章 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 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来自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学校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年级家委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就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给校家委会或学校。
第十五条 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发至家长参考。
第十六条 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鹏翔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仲恺高新区潼湖鹏翔学校
8.万店中心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篇八
总则
家长学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家长素质、拓宽家教内容、探索家教规律、掌握家教艺术而成立的业余学校。应努力办成一个针对性、实践性、整体性和示范性相结合的业余学校。它是我校为实现家校双方共同推进教育而成立的一所业余学校。
机构设置
由学校支部书记担任家长学校校长,成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对家长学校进行领导。有学生处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工作,并在家长学员中挑选出有威望、热衷于教育事业、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具有奉献精神的家长担任校务委员,组成校务委员会。
教学管理
1、由政教处牵头,各班级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家长学校进行全面管理,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促使家长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2、家长学校,不定期的集中讲课,各年级分班辅导与交流。
3、为激发学生家长兴趣,采取讲授式、讨论式、交流式、小结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并请教育专家为家长讲学,充分发挥家长主体作用,提高学习效率。
4、在家长学校开课期间,家长还可与学生同进课堂听课,可陪同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可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学生处进行反馈。
9.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定稿) 篇九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凌云双语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迁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10.襄樊四中家长学校章程 篇十
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11 更新时间:2009-6-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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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总 则
一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家长学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条:宗旨是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让每个学自己”。
三条:任务是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条:教育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
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
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章 组织领导 五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切实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重视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
六条:组织机构
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各部门领导、班主任等组成。
家长委员会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班级家长推选关心学校教育,工作能力加强的家长组成。
三章 工作职责
八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
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将家长学校整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切实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总结。
九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负责“家校”的日常工作。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落实学校的具体工作任务。
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注重实效,改进工作,开拓创新。
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检查、评估、总结、表彰
做好资料入档工作
十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代表组织机构,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
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参与学校管理,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积极宣传学校有关重要的举措或决定,支持学校开展全面工作。
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工作和反馈信息。
十一条:“家教”研究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当前教育的新形势,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理论水平。
四章 教学管理
十二条:教学形式
坚持面授与函授相结合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主题教育与竞赛活动相结合
坚持规范与灵活相结合
十三条:教学内容
使用省编教材。
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
保证每学年面授的次数至少3—4次,共计十课时。
十四条:学员考勤
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考勤制度。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十五条:师资队伍 聘请关工委领导。
学校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教师。
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
十六条:考试
学员按照要求参加校组织的考试,不能无故缺席。
因故请假允许后及考试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具体考核办法由家教校委会执行。
十七条:结业
学员能按要求参加各类活动、考核,完成各项任务,予以结业。
符合结业标准者,由学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十八条:表彰
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好家长”若干名,由学校予以表彰。
好家长”评比条件:)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现今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要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绩显著。
十九条:学员守则
按“同步入学”方法,学生入校,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
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认真学习有关内容。
关心教育,支持学校,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好表率。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五章 信息反馈
二十条:家长学校是加强学习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坚持教育一致性的有效载体长学校的教育功能,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各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反馈,如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举办教育、家访等。
设立校长信箱及学校热线电话或家校网络。
收集家长意见、建议等,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如报纸,广播等,开辟家校专栏,积极宣传有关典型事迹及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家长学校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加载中....第一章总则一、七宝中学家长学校在闵行区教育局德育研究室指导下,由学校学工部和家长委员会共建。以促进良好家庭教育为目标,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理论与方法提供场所、师资、课程保障。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幼家教指导大纲》,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办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任务:
1? 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 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3? 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主任2名,班主任若干名。1? 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校领导担任。
2? 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学工部主任和家长代表(2人)担任。3? 有关年级的年级组长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二、由校长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第三章教学
一、教学计划: 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制定。
二、教学原则:
1? 针对性原则: 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 实践性原则: 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3? 超前性原则: 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 综合性原则: 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1? 讲座; 2? 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 随机咨询指导; 4? 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 通讯指导;
6? 创办学校《家教通讯》专刊。
四、教学内容:
1? 《当今为人父母》:(1)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2)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4)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5)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2? 《学会生活,学会做人》:(1)教育孩子诚实守信;(2)正确面对孩子的错误;(3)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4)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5)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6)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7)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 《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1)初、高中学习生活的比较;(2)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 《指导孩子有效学习》:(1)如何进行家庭辅导;(2)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3)培养孩子不怕困难的精神;(4)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5? 《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1)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2)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3)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4)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6? 《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1)高中学生心理特点一般分析;(2)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
7? 《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2)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3)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8? 《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1)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2)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3)理想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第四章考 核 与 评 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三、每期期末,由教务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南京二十九中教育集团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体现我集团“关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尊敬家长,让每一位家长都感到满意;善待教师,让每一位教师都获得成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四条:成立“南京二十九中教育集团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二章 教 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1-2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三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对于成绩合格的家长学年完后,根据家长的学习情况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5%。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报上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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