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
山东省阳信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为了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企业出现的重大事项,规避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保证企业生产健康发展,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主体
各生产车间,生产调度部、模具样品制作小组、质检部及维修部。
二、报告内容
1、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
3、未按图纸尺寸和加工工艺下料、加工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4、日检验次品、废品情况;
5、各车间、科室发生违纪行为;
6、每月合同安排及日计划完成情况;
7、模具、样品制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8、设备改造、工艺改进取得成果的情况;
9、设备维修及完成情况;
10、返修件进展情况。
2.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二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步开始施行后,国家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以一种严谨的态度来执行新制度。对此,财政部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碑号),将新制度的相关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新旧制度的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调整,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然后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口期初资产负债表。在此期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可违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新制度的顺利执行。
2.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 加大新制度培训与学习力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报表结构、计量基础等多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改革,范围也增加了,所以,财政部门可根据新制度较旧制度之间存在的较为明显的变化,颁发到各级事业单位,让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能够更好的理解新制度执行的具体价值及意义。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还应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会计软件的调整工作,让他们熟练掌握各项国家政策法规,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提高其专业技术能力,使财务工作逐渐从单纯核算型转变为管理型,高度重视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的调整,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此外,财政部门还应及时与基层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准确把握新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监督各事业单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推动新旧制度顺利衔接与转换。
2.2 引入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可以借鉴当前国外近年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经验及教训,从改革的收益与弊端两方面认识改革,充分考虑到改革中所消耗的成本,从而帮助我国新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新制度实施之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尽管有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用到了权责发生制,但是通常运用的都是收付实现制。目前,在我国大多数的事业单位中,责权发生制依旧是一个新领域,在开始应用责权发生制之时,政府部门应将责权发生制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明确,避免出现因为会计核算不清楚而造成的不必要麻烦。比如,财政部门就应该明确事业单位属于非财政拨款以及盈利性的业务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属于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则可使用收付实现制。但是,在事业单位业务核算范围逐渐扩大的背景下,还应进一步引进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引入应当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以一种严谨谨慎的态度来面对,政府可以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约束。总之,财政部门要能够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会计确认方法认定,减少部分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交替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现象。
2.3 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处理方式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适用新制度的条件下进行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但是,现在政府执行的政预算体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均要求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基建拨款、基建补助款和单位自筹经费,采用预算指标形式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并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如果这部分款项都不能直接转入单位的基建账户,就只可以采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这种情况下将切断基建账户的资金来源,也就无所谓单独核算基建项目的存在了。所以,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中新制度的实施,财政部门应结合事业单位对新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处理方式。
2.4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可以从物质保障角度为单位办公、科研及其他相关事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对于节约型政府的构建,提升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各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固定资产情况,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分类,再将其上报至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之后即可确定,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由于固定资产数量过多,种类复杂等因素造成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各种问题。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准确规定其折旧年限,将其进行合理的归纳分类,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以备用检查。
结论
综上所述,本研究主要在分析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从加大新制度培训与学习力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处理方式,以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四方面提出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摘要:自2013年1月开始,我国正式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行为、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两年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还存在一些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主要分析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总体规划及注意事项,以期能够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总体规划,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1]张雪芬.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田.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4).
[2]乔元芳.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八项主要突破与创新田.新会计,2013(02).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三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⑶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⑷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
①属于党内秘密的;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
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行政执法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⑤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六、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
(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党支部负责。
七、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级党组织反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报告的内容(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级各部门召开的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区级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
5.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位事件。
6.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7.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8.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9.《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四)外出学习考察
10.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1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参与区内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六)重要新闻采访
12.上级新闻单位到辖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3.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4.乡镇、区级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5.区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6.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17.其他按规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部门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一周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书面报告;部门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领导、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的方式上:一般必须先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然后由两办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四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1.学院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1.重大教学事故;
2.教职工聘用、教师职称评定、晋级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被投诉的;师生福利待遇变动有不满情绪的;
3.学生在实习、专业调整、学籍异动、奖学金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申诉不能及时处理的;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偶发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院内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4.学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1.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以电话口头方式报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院长;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4.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5.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五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档案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应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人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廊坊市育人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实物请购制度
1、购物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购买。
2、任何阶段、处室、备课组或个人未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征订各种资料、图书和物品(包括学习用品),否则不给予报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财务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一支笔审财务制度,未经校长审批,报帐员不得办得报销手续。
2、报销手续必须齐全,发票上应有经手人或证明人,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方能生效。
3、教育职员因公出差,差旅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按学校制度规定报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凡价值在50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于校固定资产。
2、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已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4、班级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干部检查监督,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并把班级财产管理作来文明班级评比、班级考核条件之一。
二、校舍、校产管理规定:
1、校舍、校产属于公共财产,应该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安全教育,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齐洁净。
2、校内各处电器装置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线路、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头等。
3、校内的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挪动。各处室、级段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
4、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善保存,备加爱护,一旦学校需要,应及时归还。若调离、退休必须交还一切学校财产,方可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学校财物。
5、因教学使用而损坏(耗度),必须将已坏原物交有关保管人员 记报学校,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注销,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校长同意后方可注销,需要调换的要得到保管人员的许可。
6、学校所有财产出校门,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携带出校。
7、每学期开学初,所有财产设施由总务处一次性配齐,级段、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对所配设施及时查验,学期结束,由各处室、级段、班主任清点交总务处核对。
三、教室管理条例: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2、每学期由总务处保管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校产管理员及全班同学认真管理。
3、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
4、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处。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须经试讲,经校委会同意后,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自动辞职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中小学主管主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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