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软件快速操作指南

2024-09-14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软件快速操作指南(精选2篇)

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软件快速操作指南 篇一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

55.中小学校舍的加固改造指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是针对经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实施加固改造,主要包括加固改造设计、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56.哪些校舍可以进行加固改造?

答: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设防标准且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的校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1)已按照抗震及其他防灾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建设档案齐备;

(3)加固改造费用不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的70%。

57.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项目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8.依据鉴定报告,针对不同区域的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哪些建设标准的要求?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当以鉴定报告为依据。

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经抗震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地震烈度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加固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易洪易涝区的校舍要满足抗淹没要求、抗冲需求、避险转移需求,并有必要的预警预报设施;受台风威胁地区的校舍要满足抗风要求。

59.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时,如何把好消防安全设计关?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时,对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备案后进行同步改造,并应达到现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0.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时,如何把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关?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时,设计单位在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考虑建筑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校舍实施结构加固和建筑节能一体化改造。

61.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时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哪些要求?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时,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校舍加固改造工程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抗震、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提高校舍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使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尚未制定相应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校舍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三新核准”,并按照核准的要求实施。

62.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对施工招投标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发包给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63.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时,施工单位如何建立质量责任制?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4.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时,施工单位如何确保施工安全?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要制订严格的施工安全方案。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塔吊吊臂旋转范围须限制在施工场区内。施工单位要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5.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中实行监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由校舍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投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改造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监理。自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应依法及时报告。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66.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校舍建设单位收到加固改造工程竣工报告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学校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防洪自保设施的验收文件。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软件快速操作指南 篇二

基金的通知

财综„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有关规定,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均应当予以免收。

二、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免收相关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对于不按本通知规定落实免收政府性基金政策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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