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议书 代理委托书

2025-01-0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议书 代理委托书(精选9篇)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议书 代理委托书 篇一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地址:

乙方(受托人): 地址: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在办理委托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务:(1)审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情况;(2)准备上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资料;(3)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请求;

(4)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代理人代理上述事务。代理人应在收齐有关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并及时向登记机构提交文件,积极与审查员联络,自审查员收到申报材料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取得授权通知书。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务,乙方应指定本公司专职代理人进行代理,不得转交、移交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理人。乙方已指定的代理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的,另行指定代理人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3.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事项内容,向代理人提供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4.乙方需在甲方提供真实准确材料情况下,积极为甲方办理申请,并在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通知书。

5.乙方在代理工作业务中所了解的内容,除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者泄密。否则要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本保密责任对乙方持续有效。

6.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所交代理费不予退还。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免收代理费用的责任。

7、甲方同意在签合同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软件著作权前期登记代理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取得证书后3日内支付后期费用:元,(大写人民币:整)乙方收款后3日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乙方为甲方办理软件著作权加急业务,加急时间: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下证。8.乙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事项。

9.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代理甲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止。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地址: 乙方: 帐号:

开户行: 地址: 授权代理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二

编号:11MITC—CC11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103号文件),就甲方“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卫生系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臵医疗设备项目”的国际招标和采购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经项目借款人吉林省财政财政厅授权,在此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和采购商务事宜,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招标,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采购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商业防线和收益,长春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打捆的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和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最终使用单位。

1.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外商不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发生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将有义务和责任协同甲方就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1.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1.4乙方应在执行采购合同中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商务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与专业技术会同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商务工作,且需遵守采购合同的规定和有关商业惯例。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

1.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采购符合贷款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2008】176号文件,乙方可随时赴项目现场查验货物,届时甲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第二条项目名称和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卫生系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臵医疗设备

拟采购金额:600万欧元

第三条甲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批复和贷款国对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要求,以便乙方在开展招标和采购工作中参阅或作为工作指引。

3.2尽早登陆“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买方单位”名义注册,以便乙方能尽快在网站为项目建档,开展相应的工作。

3.3落实确定具体的采购内容清单、有关采购要求和技术参数,编写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中、英文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部分,以便乙方编写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3.4对乙方汇总的招标文件(含商务、技术部分和图纸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汇总的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及条件负责。

3.5负责澄清、答复和处理项目进行过程中和招标文件里有关技术规范部分的问题和事宜。

3.6参加开标和评标,主持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

3.7参与采购合同谈判,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拟定并签字确认合同中涉及技术部分的章节和附件,并以“最终用户”名义签署采购合同。

3.8合同经贷款国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与转贷银行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

3.9派遣合同项下出国小组时,负责办理甲方人员的护照及出国审批文件,并及时送交乙方(如由乙方带队)办理签证并负担其费用。

3.10处理和解决采购合同执行中涉及的技术问题。

3.11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4.1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协调、完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贷款国主管部门、国家外管局、各地海关等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使项目运行尽可能

快捷、高效。

4.2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为本项目建档并在网上完成规定的所有程序,主要包括想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变更通知及评标结果。

4.3经甲方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供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汇总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4.4组织由“中国国际招标网”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将招标文件报送商务部审核,并根据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4.5发布招标公告前,向甲方报送招标文件,并由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

4.6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刊登招标公告,印刷和发售招标文件。

4.7负责答复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疑问,协调并转送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疑问。

4.8会同甲方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网上报送开标记录。

4.9负责会同甲方和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法规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如评委会认为必要,负责邀请投标商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模糊内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作进一步的澄清。

4.10负责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评审、澄清和答疑。

4.11承担开标、评标期间的会议室租用费、外聘评标专家费、评标期间用餐等费用。

4.12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根据评委会的决议,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格式编写《评标报告》(中文),并负责报送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将评标结果在网上报送公示。

4.13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4.14《评标报告》获得批准后,负责邀请中标商与甲乙双方洽谈采购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草拟采购合同文件,主要负责商务谈判并协助甲方进行技术谈判,以买方的名义与甲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4.15负责向财政部、贷款国等国内外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草签的采购合同。

4.16采购合同生效后,向转贷款银行报送采购合同,负责开展有关的商务工作,即办理合同项下的开立信用证(如需要)、审核议付单据,并送经长春市财政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审核确认后办理对外合同的支付手续,通知有关银行对外付款,并向甲方转交有关单据。

4.17根据进口合同的价格条款,(如需要),办理进口货物的保险,运输,船只确认,催交货和运输索赔等事宜。

4.18负责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报关,清关、商检和提货手续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前提下,负责办理机电产品登记证和海关免税证邓相关手续。

4.19负责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招标采购的进展情况。

4.20如需要,负责办理合同项下乙方带队出国小组(考察、培训、验货等)的签证事宜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第五条 收费种类和金额

5.1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下述种类和费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1.1 代理报酬: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支付1%手续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支付1%手续费,超过部分按0.5%支付手续费;

5.1.2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收取。

5.2 上述5.1条费用总金额的支付方式如下: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20%首款,采购合同设备第一次装船后对外付款后15天内支付75%进度款采购合同支付完毕后15天内支付5%尾款。

5.3乙方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海关、清关、商检和提货和手续费等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后凭相关发票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

5.4汇率按照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单》前三个日历日中国有农行的外汇牌价中间的平均折算成相应的人民币。

5.5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或拒付应缴税款和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向其追收欠款。在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支付欠款前提下,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合同货物到货及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如发现品质、性能、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提出对外索赔。索赔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将商检报告等有关材料送交乙方、并派相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对外索赔。

5.7 在执行采购合同中,如与咨询商、供货商、承包商发生纠纷而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事项,需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寻求解决时,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涉外仲裁或涉外诉讼的联系工作。因上述索赔,仲裁和/或诉讼而需要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先期汇入乙方的账户。

5.8 在执行甲方与中标单位采购合同中,由索赔或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益或义务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即使磋商解决方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负责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重要事宜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法人代表公章后生效,至采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或者本协议生效后3年终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双方依照协议的规定对仍然持续性的义务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条款的继续遵守和责任履行。

第十条 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长春市财政局

法定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9865597、传真:0431-89865598

联 系 人:张杰、郑虹芬

乙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

电话:010-68494322、8821705

传真:010-68494524

联 系 人:肖健、曾增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 0537 0902 2105 773

银行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甲方:长春市财政局乙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局长: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三

乙方: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主体资格

甲方有权就本次会议之事项委托乙方代其办理相关事宜。

乙方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和专业人员,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办理的会议事务、组织事宜。

第二条 会议概况

会议名称:北京市楼市考察与展望

会议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会议地点:北京国际酒店

会议人数:预计10人(以最后双方确认人数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会议”议程,代理甲方办理以下相关会议事宜,并提供全程的会议服务:

1. 参会人员食宿安排;

2. 会场的确定及布置;

3. 参会人员会后的考察安排;

4. 会议其他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及预算见附件。

第四条 具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此次活动的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8元。(大写:捌万贰仟元整)。

其中住宿费:27000元;场租费:13000元;伙食费:22000元;交通费:17000元;其他杂费:3000元。结算时按实际消费明细单据结算,多退少补。

2. 超出此次活动的保价费用外开支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3. 甲方需在会前将人民币20000元订金打入乙方账户,会议中甲方须支付乙方20000元运作资金,会议结束后离开本地前结清全部款项。

4. 如双方对提供的服务标准无异议,则会议尾款在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额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提供乙方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服务标准的有关情况。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会议和考察。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会议服务及其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乙方应当在会议开始之前7日,向甲方书面通告会议及考察安排的准备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我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1. 甲、乙方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广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字:

4.注销代理委托协议书 篇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

注销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1.代办国税局注销手续; 2.代办地税局注销手续; 3.代办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代办质监局代码证注销手续;

5.根据甲方要求,代拟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各行政部门规定的注销公司代理费在发生时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三)上述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二)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关材料。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相关证照或答复不及时,而导致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项目退还甲方。(五)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一)乙方接收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因甲方问题导致的延误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二)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四)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五)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注销手续。如超过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用的(不包含行政部门规费)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政府罚款,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却需终止的,提供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在加盖公章位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5.收费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五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费总金额的1%做为劳动报酬。如现金不是当天存入银行,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当天不计报酬。

2.乙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缴纳XX0万的风险押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若要辞去,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当月15天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杨桥卫生院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6.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六

协议编号:签约地点:日期:页数:2页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进口商品

1.名称: 型号:

2.数量:台

3.单价:

4.关税:

5.增值税:

6.总价:

7.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所进口商品的中英文品名,产品资料及产品有关描述,并向

海关检疫有关部门如实正确的申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所需要的进口许可证、机电审、商检、检疫及其它相关进口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而引起的补税、罚款、保证金罚没及其它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担代理进口中发生的有关税收,报关,商检,检疫,港杂等费用。在货物进

口交付乙方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与甲方计算。

3.按协议规定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进口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单独列项).4.甲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装箱、发运即中国海关进口报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进口代理名义受甲方委托对外签署进口合同

四:费用支付约定:

1.进口代理费按CIF货值的1.5%结算,即RMB6324000X1.5%=94860(RMB).-

2.产生的银行,海关、仓储、报关,商检,港杂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收代付。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进口货物的货款和税款,总计汇入

乙方账号,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口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金额向甲方指定的外商账号汇出或开出信用证。

4.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进口货物的第三个工作日支付进口代理费,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

用。

5.在结清所有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货款金额部分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其它约定:

1.乙方在进口申报时根据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或根据甲方或外商提供的贸

易合同单据内容如实申报,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海关质疑和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应对货物原厂包装外观做必要的检查,若发现外观有较明显的破损或其他问题应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相关货物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进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和规格等与合同不符以及内部组成不完整时,甲方应直

接跟外商联系让其提供有关证明。

4.执行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7.委托(代理)办证业务协议书 篇七

甲方:河北省进出口商会 乙方: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等项业务。甲方接受委托,竭诚为乙方提供此项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办证业务实现规范、方便、高效的目标,本着互相信任、携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省商务厅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以网上(或书面)方式申请许可证,并同时将申请材料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甲方。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办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登记并全程跟踪服务,直到该份文件办妥后安全寄达乙方。

3、乙方如需在节假日紧急出证或要求当日直接送达文件时,可以传真方式说明并传来申办文件。甲方按要求承办,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收费标准

1、双方约定除代商务部收费外(许可证20元,原产地证30元,纺织品配套证70元),代理“办证”业务每证(套)收取费用30元(包括特快专递费用、商会服务中心各项涉证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2、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每季度末)支付代理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收费清单三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应在款到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

2、甲方需保证不误时、不误事。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外,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附件

1、一方如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变更,需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对方。

2、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未提出变更要求,则自动顺延一年,以后类推。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北省进出口商会(签章)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48号河北国际商务楼3楼326房间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地址:

8.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篇八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1页

共9页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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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 第3页

共9页 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十)属于预算内资金支付的,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开具《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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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十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后的次日上午,向甲方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和《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第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按日向甲方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作出已支付标志。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的要求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反馈相关支付和清算信息。

(二)乙方在每月终了后3个营业日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月报表,并对帐;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帐单,并对帐。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和预算单位的需求,提供财政资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供甲方和预算单位查询历史或实时余额、资金流向等明细情况。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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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在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中储备足够的资金,使乙方能够对垫付资金得到及时清算。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算凭证及相关附件。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财政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和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包括新旧账户之间的相互转款和向预算单位下级账户转款(经县财政批准的除外)等。

(二)严格按照甲方的直接支付指令或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三)按甲方需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甲方联网,向甲方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对帐。

(四)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配备代理业务需要的设备、设施,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五)妥善保管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支付、清算凭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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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附件,并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占用财政资金,或因乙方责任错划、误划财政资金,或违反本协议办理资金支付,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向其它账户划转资金,或者违反《支付办法》和《清算办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26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及时办理业务,造成支付、清算、信息反馈延误和影响预算单位及时用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延压时间和金额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年终手续费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拒原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乙方延迟履行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责任之后,发生不可抗拒原因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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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拒原因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协议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根据乙方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与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不符的,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信息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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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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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九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采购人已提供符合规定的需求书并公示无收到异议即需立刻签订)

甲方:博罗县麻陂镇人民政府

乙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委托人)

(受托人)

甲方授权代表: 曾志强

乙方授权代表:邓金仁

手机号码:1380969121

5手机号码: 0752-6286632

签字日期: 2017-11-16 09:27 签字日期: 2017-11-16 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时无明确规定最低限价。根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意见。同时,双方都需要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具体流程的环节。

5.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应当为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规定的时间参加有关活动。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即评审小组成员,下同)应当熟悉该项目采购文件,具有该项目评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必须在投标签到开始时间之前到达(一般是上午9:00/下午14:30)开标室。

6.甲方派出的监督代表对采购流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应签署各流程的书面材料。采购流程一般包括组建论证小组、抽取资格预审专家(如有,一般是预审前半天)、向定向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如有)、抽取项目评标专家(一般是开标前半天)、资格预审专家名单解密(如有)、项目评标专家名单解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资格预审会议(如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签到、开标会议、评标会议、专家协助质疑处理(如有),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该项目有关现场会议进行监督。

7、甲方派出的监督代表如果未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开标现场,乙方将先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现场征询所有进行了投标签到的投标人,是继续开标或稍等,如果继续开标将从投标人中按投标签到时间从前往后的排序由前三名投标人的交易员作为监督代表,履行监督职责,并书面记录。乙方对监督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将会依法向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签署有关细化采购需求书、审查确认采购文件、确认财政部门对采购文件的备案意见、确认采购结果等书面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文件视为采购委托协议的补充内容,并依法承担法定的责任(一般是质疑投诉、信访举报),与本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乙方收到甲方对财政部门的采购文件备案意见函告意见和书面确认采购文件后,再按规定安排招标日程和招标公告。

10.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成立可能性较大,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无答复质疑修正采购文件,而投标截止时间已经是最后二个工作日,中心将会延长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协商采购人答复质疑无结果,将会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条款向采购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1.采购人超过五个工作日无确认采购结果,除外评审小组推荐候选名单的供应商之外,交易平台将向落标的供应商退保证金。

12.报名不足三家或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足三家等有效投标人数量没达到开标的法定数量,本次招标失败。但是,如果甲方拟打算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15、遵守交易规范,交易规范贯穿市场调查、提供采购需求、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统一的电子化信息格式。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专家库中〔或者按规定从发改部门管理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如有),或者按规定从行业管理部门所建立的专家库(如有)〕按照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如有)、项目评审小组。

6.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33号)的规定,评审开始后如有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甲方会同乙方及时联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成替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组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会议(如有)、开标会议、评标会议,甲方派出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与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为该项目评审小组书面出具资格预审报告、评审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函告文件、采购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中标结果质疑及答复文件等)报送甲方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现场。

9.甲方应作为本项目采购的主体单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一般在供应商提交书面询问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质疑(一般在供应商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时应当依法答复(举证)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里规定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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