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2024-08-09

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精选5篇)

1.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精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湛江市农业局、湛江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湛农[2011]9号 文件》和《雷州市农业局、雷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雷农[2011]5号 文件》精神要求,我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结合实际,严格对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办法,严格按照各级减负工作要求,对全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减负工作各项措施。一是成立了由黄凰同志任组长,符荣奇同志、邓青同志任副组长,蔡卢盛同志、李恒羽同志、黄小生同志、谭利亚同志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二是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全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把责任落实到了各个小组成员,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三是对本所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经常加强对各所员的政策培训,认真制定学习方案,扎实开展学习活动,达到了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的学习效果。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公路“三乱”。在农村客运道路运输工作中,做到“保公路安全、保运输畅通”。做到强化管理,勤政清廉,树立交通良好形象。力求在全所形成勤学习、求团结、要勤政、保廉洁的良好风气。

三、规范执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我所做到执罚收费行为规范,没有违法强征强收,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明确涉农负担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案(事)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推行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建立了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度,按照固定公示地点,规范公示内容、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收费减免政策和监督电话,规范收费行为,增加了收费透明度,提高了公示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开展减负监督检查,杜绝农民负担反弹

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保证举报电话畅通。积极邀请农民对本所收费的监控,恳请他们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积极开展减负监督检查,杜绝农民负担反弹。经常向群众宣传减负惠农政策,认真受理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并做到了接待认真,态度优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今年来,我所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克服困难,发扬成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减负政策和要求,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好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农民利益。推进我所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雷州市纪家交通管理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关键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探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完善制度, 强化措施, 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机制, 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 (事) 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促进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社会和谐发展[1]。笔者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如下:

(1) 抓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一是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防止截留、滞留、挪用。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控制到乡, 落实到村, 防止跑冒滴漏, 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 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 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费。三是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 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四是协助抓好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计生奖励、送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2) 加强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审核, 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农监部门) 要继续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 严把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审批关, 加强源头控制。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取消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的不合理收费活动,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2]。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罚款,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幅度和程序进行, 不得随意设立罚款项目, 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 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 不得向农民摊派罚款。凡向农民收费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 否则视为乱收费, 农民有权拒交。

(3) 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农监、县政府纠风办要协调各牵头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刊订阅、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严禁任何单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 严禁任何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 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 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 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 可适当收取住宿费, 但必须从严审核, 严格控制;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的资料费用, 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3]。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二是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 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 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 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 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或政府性基金。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 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整治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 严禁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 严禁向建房农户收取建筑营业税, 严禁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三是抓好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外,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是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的治理。严禁向育龄妇女收取孕检费;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 强制服务、强制保险、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五是抓好殡葬乱收费的治理。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充分理解并自觉执行火葬政策, 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 严禁按村摊派罚款任务。六是抓好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和户籍管理乱收费的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 除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外, 不准再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借农村新生儿上户口之机乱收费, 严禁向更改名字的农民乱收费。七是抓好婚姻登记乱收费的治理。在办理结婚证时, 要按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 严禁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及强制服务。八是抓好农村报刊摊派的治理。坚决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 村级订阅报刊费用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 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报刊订阅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九是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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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十是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能力, 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同时, 抓好畜禽防疫、生猪屠宰、财政汇款、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积极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 进一步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

(4) 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行为, 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是坚决禁止委托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 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 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 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二是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 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 必须足额安排资金, 不得留有缺口, 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防止转嫁农民负担。三是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行为。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 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严禁向农民重新发包收取承包费, 严禁各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 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四是继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 加强对取消村级招待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5) 审慎化解乡村债务, 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村级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严格监管, 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同时还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 由政府承担。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过程中, 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 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摊派债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 要从实际出发, 量力而行, 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 形成新的乡村债务。

参考文献

[1]贺方志.构建长效机制减轻农民负担[J].农村经营管理, 2009 (4) :36-37.

[2]边为农.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J].新农业, 2009 (7) :1.

3.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减负办: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办发电【2011】7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党政联席会及减负工作专题会针对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的通知》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通知要求于7月14日、15日集中两天对我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和整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方法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秦晓东同志为组长,镇长郝登科同志、分管减负工作的镇人大主席李启欣同志为副组长,减负办、党政办、纪委、教办、财政所、民政、土管所长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负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济宁市下发的检查通知要求,转发了邹城市、济宁市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起草下发了我镇的减负工作检查通知,从领导重视情况、惠农政策落实、机动地承包(包括承包年限、承包价格)等农村土地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村务财务公开、财务管理(包括理财小组发挥作用、报账情况、票据规范)等作了具体的要求和检查标准。7月11日下午召开了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各管区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了济宁市检查通知要求,部署了我镇减负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组织财政、经管、农技、纪委等部门精干力量对全镇50个行政村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逐项查看,并作了具体的记录,针对每个村存在的问题下发了书面整改通

知书,限期整改。

二、整改内容

根据济宁市下发的检查通知和邹城市减负办上半年对我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提出的整改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减负工作文档。对镇村减负文档保管保存不好,文件资料易丢失的现象,镇经管站专门给每个村准备了峄山镇惠农政策落实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资料袋,补充完善了有关减负的责任书、文件及通知通报、各类惠农补贴发放花名单、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有关资料等,并根据今年我镇减负工作检查工作完善了村级会议记录,档案资料已经完备。

(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落实。对我镇今年有筹资筹劳任务的39个村进行了重点安排,每个村都严格按照筹资筹劳要求进行村两委开会研究、村民议事会议村民代表通过、上报镇经管站、填写申报表等,筹资筹劳要有方案、施工合同、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及影像对比资料。

(三)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制度。健全规范了审计文档,在村级换届选举前,对全部50个村的集体经济财务进行了审核。

(四)涉农土地补偿款、附着物补偿已发放到农户。凡今年涉及到农户的土地征占补偿款及各类惠农政策补贴已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并留有花名册备查。

(五)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超标准问题。去年市减负办在对我镇减负检查中就发现我镇个别村村级公费订阅报刊有超标现象,在2011报刊征订工作中杜绝了职能部门派发报刊到村的现象,严格将村级报刊费控制在500、800元以内。

(六)财务、政务公开及时全面。各村财务、政务公开内容

已全部更新,内容全面详细。为确保村务公开及时,镇里以督查考核办为主制订了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村务、财务公开检查。

(七)农民土地承包管理情况。对农村土地尤其是机动地承包进行了梳理,机动地没有超出5%的标准,凡是承包年限超出3年的或承包费收取超出3-5的,都签订了补充协议,使我镇农村土地承包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土地经营权证书凡是镇经管站打印完毕的已经全部发放到农户,目前,还有部分村没有打印完,镇经管站正加班打印,争取在年前全部打印完发放到户。

三、下步主要措施

结合济宁市检查通知精神及我镇减负工作实际,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时刻绷紧农民减负这根弦,严格落实各级惠农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减负工作不留后遗症。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增强镇村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执行政策水平。增强农民遵纪守法自觉性,并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涉及部门多,是一项宏伟的社会工程,我们将在建立制定减负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农负担监管部门和涉农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三)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继续落实好国家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和各项补贴政策,将各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生产的积极性。平时工作中坚决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需要向农户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让农户明白,确

保好事办好。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我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在农村建立农民负担联系户,向社会公布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农民来信来访情况,发现农民负担问题立即调查解决、客观公正处理。认真落实专项清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问题出在哪个部门,就追究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4.教育局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四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市委、市政府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迎会查后立即召开局务会专门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迎查工作,各学校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结果

(一)“一费制”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84元,农村中学每生每年312元;城镇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年200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年255元,城镇中学每生每年330元。

(二)治理乱收费情况

教育局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确保了“一费制”的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与县纪委、县物价局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并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牵头抓总。各学区和县直各学校也分别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理乱收费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治理工作,并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分解到11个包乡、包校科室,实现了“日常管理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良性运行机制,与各学校校长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学校一把手为治理乱收费第一责任人。

二是重点突出,扎实工作。教育局认真执行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把治理乱收费与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结合起来,我县112所中小学都设置了校务公开栏,公开了纠风办(*****)、教育局(*****)和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此文来源于:wmjy.net,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同时,还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城内热点中、小学、实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验中学和筹备省级示范性高中验收*中学三类学校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要求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加强管理。

三是深入自查,效果明显。今年6月份,我们组织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各学校“阳光收费”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学校对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资金使用等内容都进行了公开、公示,确实做到了“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在经费使用上,主要用于教学仪器的购置、校舍维修、办公等日常开支。普通高中也能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无违规乱收费问题。

(三)“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强,教育局加强领导,各学区学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并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关键环节实行公示,建立了完善的档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上半年上级拨付“两免一补”资金1215812.17元,现已全部发放到97所学校的11402位贫困生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5.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固镇县何集中心校

2017年5月 减轻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固教体办【2017】105号《关于转发蚌埠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通知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农民负担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学校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中心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我中心学校管辖的8全小学及1所初小,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办理保险以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为原则并按规定的标准统一收费。

(二)教辅资料的征订。学校没有私自征订任何的教辅资料。基础训练采取自愿的原则自愿购买。作业本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三)幼儿园收费情况。公办幼儿园由所在幼儿园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并按时存入财政专户,用于支付幼儿园教师工资。糕点费由幼儿园统一收取,统一购买,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和家长结算清楚,多退少不补,由所在学校公用经费补充。

(四)“两免一补”,落到实处。“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要求进行发放给切实困难的学生。

自查结果表明,我中心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上级政策,并无乱收费现象发生,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何集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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