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2024-11-08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精选10篇)

1.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一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年7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19号),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主要背景

职称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标尺,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来,职称制度为提高人才待遇、促进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助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职称制度逐步暴露出了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如评价机制趋同、手段单一,管理服务向非公领域延伸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成长和事业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必须改革的时候。自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对现行的职称制度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改革。这是顺应时代要求、推进人才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改革意见,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前段时间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研究和审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系列,继续沿用现有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健全层级设置,按照上级部署,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促进职称制度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有效衔接,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试点。

第三部分是明确职称评价导向。突出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相应表彰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考虑,树立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突出能力素质考核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四部分是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全面推行异地组织评审或聘请异地专家评审的做法。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才的需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取得资格后予以聘用。完善基层和非公有制领域职称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毕业生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第五部分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第六部分是改进职称服务和监管。转变政府职称管理方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积极创造条件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下放中、初级评审权。建立职称管理责任清单,明确界定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称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内控外审评估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水平。推进职称诚信建设,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诚信立档制度,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落实审核问责和倒查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精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让改革及时落地、政策充分到位,真正发挥出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

2.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二

一、科学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

20 世纪80 年代末,国际科学教育提出“让每个孩子都具备科学素养”,深化了科学为大众的教育目标。浙江省的科学课程改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至今,浙江省已形成比较成熟的科学课程与教学体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紧跟国际科学教育的发展步伐

综合与分科是相对的,综合科学课程是针对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分科课程而言的。197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综合科学课程下的定义为:“凡是科学概念和原理的阐述是为了表明科学思想在本质上的统一性,而避免过早地或不适当地强调各个科学领域的区别,都可以认为是综合科学课程。”从定义来看,综合科学课程强调科学知识内在的统一性、课程内容的整体性和有机联系。从课程实践来看,目前所有的发达国家和7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都选择了综合科学课程。综合科学课程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1 世纪初,国家新课程方案提出,在初中实行综合与分科并行的科学课程,鼓励地方采用综合科学课程。浙江省从1991 年开始在初中阶段实施综合科学课程,不但符合我国课程改革的方向,而且紧跟国际科学教育的发展步伐。

(二)符合科学与技术发展的要求

时代要求科学课程更好地反映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更新学习内容,淡化学科间的人为界限,注重知识的整合,引导学生从综合的视角去认识自然现象,提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科学课程能较好地反映这种趋势,及时反映科技新动态,特别是一些新的、跨学科的综合性内容。其反映当代科学成果的课程内容,有利于学生了解科学技术对改善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作用,认识科学、技术、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生活态度。

(三)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基础教育的普及,要求科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变到“为所有人的科学教育”,为实现这一转变,综合科学课程提供了比较理想的课程形态。科学课程是以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综合课程。综合科学课程有利于拓展综合性内容(环境、空间、天文等)的学习,让学生从整体上认识自然和科学,理解科学的过程与方法,能够有力引导学生较为全面地关注和分析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社会生活问题,获得对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培养学生科学的态度与科学精神,形成科学的形象,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科学素养。浙江省学生在两次参加PISA试点测试中,科学成绩均位于10 个试点测试省之首。从2014 年全省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来看,浙江省有92%学生的科学学业成绩达到了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并有46%学生达到优秀级水平。

(四)有利于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综合科学课程减少了课程门类,减少不同学科内容的重复,减少教学课时(合计3 年周课时数约减少1.5 课时)和学习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学习难度,减轻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在有关学生学习负担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90%以上的学生将科学列为作业量相对较少的课程之一;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每天的科学作业总的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多数学生将科学课程列为学习困难相对较少的课程之一;多数学生认为科学学习负担不重,相对较为轻松。

(五)为区域推广科学课程提供经验借鉴

综合科学课程在浙江省的全面实施,开创了我国在一个省范围内实施初中综合科学课程的先河,打破了原有分科科学课程自成一体的封闭格局,使我国初中科学课程走向多样化,实现以全面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大众教育。综合科学课程改革的实践成果和经验教训都为我国区域实施综合科学课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二、科学课程改革中遇到的困难

科学课程的改革和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就目前课程实施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名目繁多的考试严重干扰正常的教学

初中学生要面对各级各类名目繁多的考试,且科学考试的分值偏高。为了应付这些考试,教师不得不加快教学进度、拔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内容,挤占大量新课教学时间进行练习课、复习课、考试、试卷讲评等教学,通过“题海战术”来提高学生的应试成绩。这就导致了两种情况的出现:一是正常上课的时间被压缩;二是教学内容前移现象。人为地造成新课教学课时紧张,扰乱了科学课程的正常实施,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严重地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轻视实验教学现象仍普遍存在

目前决定学生成绩的考试主要是纸笔考试,考试的内容以知识为主。这些导致教师的教学也以知识教学为主,重视“死”的结论,忽视知识的形成过程,忽视科学实验教学。学校实验室数量少,缺少实验员,器材配置与教材中的实验不相配套等,也是教师忽视实验教学原因之一。

(三)部分科学教师的执教能力亟待提高

部分科学教师的执教能力欠强,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率不高,影响着科学课程的实施。例如,在教学策略调查中发现,采用“常常或总是让学生记住板书或课本内容”的比例高达84%,“常常或总是让我们多做练习以提高考试成绩”的比例达69%。优秀的教师、有经验的教师多集中在城镇学校,造成城乡之间师资配备极不均衡。

三、深化科学课程改革的建议

面对科学课程的发展和遇到的困难,我们应在总结科学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完善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深化科学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每一个学生的科学素养。

(一)规范实施基础性课程

基础性科学课程是指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的课程。为保证基础性科学课程的有效实施,课程计划对应开设的课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小学科学课程在3~6 年级开设,合计350课时,周课时数可安排2~3 课时;初中科学课程3年合计480 课时,周课时数可安排4~5 课时。在不增加课时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灵活安排学年、学期和周课时数。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科学课程,不得擅自调整省定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内容和课时数、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要引导教师聚焦课堂教学研究,把握课程标准,改进教与学的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科学是一门综合性课程,它涵盖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学、天文学等内容,综合性是它最主要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反映了自然界是具有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整体,也反映了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大多是综合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综合的视角。科学课程是以自然界为整体,遵循统一的科学概念与原理,力图超越学科界限,保留带有结构性的基本内容,注重不同学科领域知识与方法之间的融通与连接,将科学知识与技能,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进行有机结合与渗透,并力求反映科学、技术、社会、环境的互动与关联,从而使学生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科学,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学校基础性科学课程的实施应坚持以合科的方式进行教学,切不可将科学教学内容拆分成物理、化学、生物等,再由不同教师进行分科教学。

(二)积极建设拓展性课程

拓展性课程是指学校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课程。学校应结合现代科技、生活生产实际与已有的教育资源,建设多样化的拓展性科学课程,拓展性科学课程可从三个方面来建设:1.知识类课程,以基础性课程中的某些知识为生长点而拓展学习内容,如趣味科学、生活中的科学、天文观测、现代科学技术、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科学思想与方法、典型科学史案例等;2.实践探究类课程,通过科学观察、科技活动、调查探究等活动,加强学科研究性学习,引导学生探究自然、体验生活、了解社会,培养其实践能力,如探究性实验、标本制作、电子技术、花卉栽培、摄影技术等;3.融合类课程,包括与人文学科、社会学科、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融合,旨在不同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如科技与社会、科学与工程、医护常识与人体保健、创造性思维与方法、环境保护、天气预报分析等。

拓展性科学课程的实施应突出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体现学校特色,让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主选择。在课程的组织形式上,学校应打破原有行政班制度,探索由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模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改进教与学方式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学习科学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认知过程,教师要研究学生的学习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关注学生的已有认知对科学学习的影响,创设能促使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环境,积极引导学生以探究性、实践性学习为主学习科学,切实保障学生的实验实践时间,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思考探究;重视科学知识与生活的联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成学生主动有效地学习。

教师应主动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推进体现科学的本质、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策略,营造民主平等、互动对话的课堂文化。教师应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认知特点、教师个人教学技能、现代化教育技术以及教学资源等方面有机综合,从整体上考虑预期的学习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实现整体优化的教学方式和策略,提高课程实施的成效。教师应按照选择性、差异化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确保学生自主选择、分层走班学习的拓展性课程的实施。

(四)改进考试与评价

建立多元的与科学课程相配套的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科学探究,科学知识与技能,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以及对科学、技术、社会、环境关系的认识四个方面,并突出对学生综合科学能力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价;改变以一张试卷来评价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习惯做法,建立实验操作与纸笔测验相结合的学科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开展体现科学课程性质的学习活动;以《科学课程标准》为依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阶段性综合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常态开展面对真实任务、体现科学思维的实验操作考查。

积极改革毕业升学考试,探索并推进将科学实验考查的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鼓励探索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的考试形式。初中科学毕业升学考试纸笔测试的分值应与计划课时数相一致。在稳定难度的基础上,借鉴PISA命题思想,调整科学试卷结构,适当增加开放性、论证性试题,改进试卷评价的方法。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科学课程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科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科学教师的业务培训,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和开发拓展性课程的能力。为此建议:一是重视职前教师培养。加强四年制科学教育的专业建设,保证职前教师的专业素养,重视提高职前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真正培养合格的科学合科教师。二是实行研训一体化制度。科学教师的培训与区域教研活动、校本教研活动要有机结合。创新研训活动方式,既要注重教与学理论的学习,更要注重将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践中求得发展。三是做好专题培训。要强化科学教师的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引导教师从单一关注课堂教学转向多维度关注科学课程建设,加强对拓展性课程开发的技术指导,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特长和爱好研发拓展性课程,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六)探索学科教室建设

为适应课程发展的需要,学校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室、实验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于一体的科学学科教室,在便利的实验与资源环境中组织课堂学习,指导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学习。科学学科教室的建设应与科学探究性学习、拓展性课程的开发有效的结合,既能适合正常的班级授课活动,又能适合授课活动进行的各项学生分组实验活动。学校可以通过科学学科教室的建设,促进教育装备走进课堂、应用于教学,提高学校现有教育装备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引进一些先进教学仪器,创建新型实验室,如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或探究实验室、生物实验园地等,并有效地应用于教学。

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三

《教育与职业》:新时期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唐继卫: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已经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和各行各业骨干力量的主要来源,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我国载人航天工程总体工作的研发力量中,90%是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神十”运载与飞船系统的正副总指挥、总设计师,三分之二是我国培养的研究生。我国新型舰载歼击机研制总指挥,“航空报国英模”罗阳同志也是我国自主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生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

但是,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国家大局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还不适应,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尤为不足,制约培养质量提升的深层次障碍有待破除。

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八大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培养创新人才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把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加大投入和支持。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迫切需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综合改革,加快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与职业》:我国研究生教育曾有多次改革,也取得了不少成效,这次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唐继卫:前几次研究生教育改革,使研究生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2012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达172万人,位居世界前列。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研究生教育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来,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应用人才。2012年,我国在读博士研究生中,98%为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占69.1%。我国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现有研究生培养模式偏重知识学习,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视不够,突出表现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科教结合不紧密,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没有形成。必须根据人才多样化需求、学科特点和研究生个性化要求等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四是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以往我们主要以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科研产出等评价教育质量,对学生毕业后的发展潜力、职业适应性、创业能力等要素缺乏关注。今后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质量评价单一化、平面化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通过改革,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进入人才强国和人才资源强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与职业》:深化改革的主线是什么?有哪些要求?

唐继卫:深化改革以坚持主动服务社会需求、全面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结构上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上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上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方式上更加突出开放合作。

《教育与职业》:如何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服务国家需求?

唐继卫:层次类型上,基本稳定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科设置上,下放二级学科设置自主权,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在总量不变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划,以单位自主调整为基础,加强省级统筹,尽快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计划安排上,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

《教育与职业》:研究生教育计划管理方式和招生选拔办法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唐继卫:加强改进招生计划管理是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抓手。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形式,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逐步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宏观指导。

在招生选拔办法上,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探索专门的选拔程序。

《教育与职业》: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举措是什么?

唐继卫: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核心是建立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机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是科教结合和多学科交叉培养,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职业需求导向,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改革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有机衔接,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

《教育与职业》:如何完善导师评定评价制度?

唐继卫: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以培养质量为中心,改革导师评价模式,改变单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SCI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来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做法。根据培养需要,增强对导师的培训,发挥他们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提升指导能力。

《教育与职业》: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的重点举措是什么?

唐继卫: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任务,通过建设,形成单位为主、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评价机制更加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将研究生毕业后职业发展能力与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一并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培养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强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和学风教育,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加强国际评估。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质量文化建设。

《教育与职业》: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如何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唐继卫:完善投入机制和奖助政策体系,并与研究生培养改革有机结合。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思路,坚持重点建设的发展战略,加强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根据新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转变建设模式,实行项目集成、任务统筹、机制创新,优化学科布局,强化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人才,建设更有竞争力的队伍,产生更高质量的成果。在国家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中,突出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建立优质资源向研究生开放共享机制;对参与研究生培养和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

《教育与职业》: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四

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支持各地差别化探索,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力取得突破。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攻坚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更加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更加有针对性解决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基础支撑,注重系统集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勇于探索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支持各地差别化探索,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力取得突破。

【相关连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着力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努力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药品安全供应体系、行业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五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的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给予市、县充分自主权,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互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和对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医院之间自由组合,建设松散式、紧密式、集团式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激励约束制度,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远程诊疗系统。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原则上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现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全覆盖。深化和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村卫生室。

(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全面推广网络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多种形式,创设新兴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依法落实银行授信、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支持民办医院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

(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增选试点病种,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强化医学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大医院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

(八)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纳入国家试点的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综合改革工作。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

(三)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自主运营权。各市、县(市、区)要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四)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或董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或董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

(五)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六)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在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给予所有县(市、区)改革补助的基础上,2016年省级财政对新启动综合改革的设区市,综合考虑市辖区内城市公立医院覆盖人口、医院数量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七)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市、县(市、区)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鼓励试行院长年薪制。

(八)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

(九)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实行在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全省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先行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并适时在全省推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管理。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服务价格要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地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坚持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

四、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健全医保筹资机制和报销政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积极稳妥地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坚持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统筹考虑老龄化背景下服务模式转变、服务需求增长等综合因素,预测基本医保基金需求和收支情况,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报销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报销费用。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保证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对急诊、转诊转院参保患者也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继续深化东营市、潍坊市、日照市、聊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分析信息系统,加强对基金支出、结余及医疗费用增速等指标的即时监控,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服务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责任追溯。建立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相结合的监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经办服务人员,加大对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经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制度。改造提升全省异地就医平台相关功能,完善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落实属地支付政策。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严格规范转诊转院程序,加强医疗费用管控。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展跨市异地就医费用协查。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量。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六)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在满足参保人员不同需求的同时,分散政府保障的单一责任。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委托服务。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编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医院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落实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措施,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可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逐步建立低频次、大数量、定时段的基本药物定单发送制度。鼓励以市为单位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改进医院药品货款结算管理,推进建立以市为单位的第三方付款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二)切实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临床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储备制度。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完善药品供应体系。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严格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企业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等情况,严格执行取消中标资格、公开通报、违规约谈、市场清退等制度规定,确保药品足额供应。强化基本药物货款省级支付监管,严厉查处欠缴货款、拖延付款等行为。

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健康山东”行动。适应疾病谱和医学模式变化新趋势,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重疾病治疗”向“重疾病预防”转变。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专项行动,完善健康教育、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共治转变。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居家护理以及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多层次需求。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推动出生性别比逐年下降趋于合理。完善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评审体系。

(三)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界定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范围,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探索将直接面向居民个人的重点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肿瘤患者随访管理等预防性服务,分批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四)加强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实现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者间的无缝隙衔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及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并向偏远山区、湖区、岛屿地区和外来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倾斜。落实公共卫生人员津贴制度,重点对传染病防控、精神卫生人员给予倾斜。

(五)完善疾病预防体系。探索整合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县级政府在本辖区内原则上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整合至疾控中心,并逐步取消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医疗职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暂时难以整合的,应当在当地核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内,为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分配编制。

(六)建立重大疾病监测防控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建立人群疾病与健康相关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多方共享利用系统。依托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省、市疾控应用数据中心,与国家数据中心、政府部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接,最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七、改进医疗服务监管方式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履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合规检查和行政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支付、骗取和协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由专业评价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虚假广告、乱收费等行为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鼓励推行后勤服务外包。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

(三)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素养和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的医疗信息披露机制,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普遍认知。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和调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依规合理解决医疗纠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经济赔偿负担。

八、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医改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理顺医改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县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制定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医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

(二)强化党的建设。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确保维护好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坚持深化医改与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保证党的组织全覆盖、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医疗机构党组织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党的建设与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互促进。

(三)强化协同推进。各市要围绕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和制定配套政策的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等各项改革政策的衔接工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指导、督查通报。

5.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五

3.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坚持以“节水、治沙、造林、防污”为重点,实施祁连山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三北五期工程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项目。大规模开展防沙治沙和植树造林,加快推进以民勤西线、北线,民调渠沿线为重点的北部防沙治沙生态屏障建设,以凉古、民勤县域、天祝县域三大核心区为重点的中部绿洲造林建设,以南部祁连山区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建设旱区、库区和荒漠湿地,严格落实“五禁”规定。完善治沙生态林承包经营机制,创新沙产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以特色林果业为主体,复合经营、生态经济相结合的现代沙产业发展模式。

6.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六

见》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全面部署。

当前我国人才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政府在人才管理方面正确发挥作用,就是要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市场能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上来。这种政府的自我革命,彰显了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薄贵利教授说。同时他还表示,当前,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涉及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设置等方面。《意见》明确了多项突破性政策,回答了用人单位的关切。如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举措,为用人主体松绑,这将促进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意见》提出,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对此,张冠梓认为,此次调整既是对我国传统人才评价标准的回归,也是评价标准、方法上的与时俱进。《意见》提出,“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和主导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

7.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七

《实施意见》指出,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 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 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 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 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 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 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意见》提出, 要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 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 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 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要求,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2017年全面推进, 到2020年, 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改进录取方式,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制度保障,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 (区、市) 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 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8.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八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9.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九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坚持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三农”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加大政策支持为有效手段,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涉农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

(三)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和完善县级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重点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支持农业银行探索“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向市(州)和县域延伸机构网点。

(四)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实施分类推进改革,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2012年底前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完成25家以上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省内外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法人股比例,将城区所在地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35%以上;县域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正式网点转化,到2015年正式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

(五)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并在乡镇布局增设网点。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扩展代理网点的业务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精品网点建设。

(六)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县域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至少成立1家村镇银行。引导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参与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七)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内控严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推动商业保险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试点相互保险组织。

(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在省、市(州)、县及乡镇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动成立省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设立专门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各类组织以入股方式加入互助式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九)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多元化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调整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省、市(州)、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后,下放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权。到2015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的全覆盖。探索允许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十)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着力发展以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三位一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的金融扶贫方式。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试点。创新管理和考核机制,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十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增强信贷能力。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存贷比。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县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2013年全面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地域。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农村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向,多渠道支持“三农”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十六)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县域内凡有财政投资入股和补贴的担保公司,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30%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合作门槛和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十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放贷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对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后续融资能力。

五、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在县域及乡镇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发放的“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按贷款新增额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级政府可分别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加保费补贴范围。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逐步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力度和规模。

(十九)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总部争取对我省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在资金运用上向“三农”倾斜。充分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

六、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法制环境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引导和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十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鼓励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加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二)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激励机制和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为载体,努力构建县(市、区、特区)、乡镇、村、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提高涉农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三)强化分工协作。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扶贫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定向费用补贴等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机构,规范农村各类产权的评估工作,切实降低各类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积极为农村金融业务创新创造条件。要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机构选址、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以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喜闻乐见的形式,送金融知识下乡,逐步增强金融意识;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和引进农村金融人才;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工具的能力。

10.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篇十

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天府新区资阳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资阳实际,就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施政纲领。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就四川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部署,解放思想,把握机遇,攻坚破难,以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奋力推动资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2.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增强社会活力,为加快建设幸福资阳提供强大动力。

3.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探索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具有资阳特色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之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到2020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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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资阳经济更具活力、政治更加清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态更加可持续、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4.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在中央、省委统筹部署下,立足“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基本市情,扭住“发展不足、发展不够”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发展仍是解决当前所有问题的关键基本判断,切实找准中央、省委总体要求与资阳实际的结合点,体现改革精神、注重创新实践、着眼务实可行,依靠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

二、优化所有制结构

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机制,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跨国经营。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取联合、参股、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

三、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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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坚持“宽进严管”,放宽经营场所和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推行“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要素机制。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管理制度。开展流域用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10.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各种形式进入金融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有序推进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县域以下延伸机构和服务,积极支持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探索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发展。积极探索物权、产权、经营权等抵押融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

1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建立投融资“借、管、用、还”长效机制和风险后评估机制。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经济调节方式,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3—

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13.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去行政化。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从事公益服务的,改革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拓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深化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市县联合联网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1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激活存量资金潜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收保障,强化信息管税。

五、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16.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发展产业一体化联合社。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合作组织职业经理人。培育多元化农技服务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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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1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建立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平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创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18.推进用地制度改革。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19.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能源保障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提升农业发展能力。提升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20.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统筹编制完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推进资阳中心城市、区域性大城市、县级中等城市、重点小城镇和新村建设,构建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

21.激发县域镇域经济活力。加强市域统筹,推进区域资源要素整合。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区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对吸纳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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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突出抓好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等重点小城镇、特色小城镇建设。

22.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三村扶贫行动”,统筹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办法,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

六、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23.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作用,积极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分支教学和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培育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创新科技管理和组织方式,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

24.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积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25.推动区域合作纵深发展。坚持“充分开放、融入成渝”发展路径,深入实施“双桥头堡”战略,拓展“东西南北”开放格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开放合作。加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企业“走出去”,着力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园区建设等领域深化合作。创新区域联动机制,畅通区域间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形成辐射力、协同力和竞争力越来越强的区域经济。

26.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优化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推进由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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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产业转变,由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入驻资阳建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瞄准“高端产业、产业高端”,坚持招商选资、招大引强、招才引智,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自主引资和技术合作。

27.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大力推进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渝资工业园及县(市、区)发展新区建设。创新和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8.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健全代表履职监督和保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9.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民主党派、知联会向同级中共党委直接提出建议和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政协委员“选育用管”机制。

30.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基层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31.推进依法执政。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公众参与、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7— 的工作制度。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制度。

32.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

33.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建设和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健全违法犯罪行为社区矫正制度。

34.推进学法用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学法、用法、敬法、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5.建立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失误纠错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三公”经费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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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各级纪委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

37.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构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文化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健全舆论引导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涉事地方和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39.构建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充分流动。充分利用川剧“资阳河”、中国长寿之乡、天府新区国际旅游文化功能区、安岳石刻、陈毅故里等文化品牌,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社会资本、社会资源有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完善评奖制度,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创新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入境客源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休闲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重要文化节会的平台作用,鼓励优势文化品牌和项目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40.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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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统筹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配置,加强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助弱工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或注册入学。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42.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4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切实发挥其实际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大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44.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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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完善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重心下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生有序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

十三、构建社会治理体制

46.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难题。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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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组织。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探索“一业多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体系。加强智库建设,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48.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善于从政策和制度层面预防和化解矛盾,推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9.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街面、社区(村)、单位和行业场所、区域边际、虚拟社会、线(路)六张治安防控网,深化多方合作防控模式,深入、持续地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动态管理,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十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0.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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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有序流转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能源、水土集约使用制度。

51.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探索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完善环境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赔偿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5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与激励约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3.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党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5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更加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权重和在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对象、范围、规模,实现选拔方式和选拔质量的统一。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增加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的权重,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差异化分类考核体系、综合考评体系。

55.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作用,增强服务发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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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三重”用人导向,落实“六用六不用”要求,紧扣改革发展选贤任能。坚持对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长效实施双挂双派、干部培训、家庭团聚“三大工程”,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廉洁从政制度机制。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上了项目、倒了干部”。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打破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项目专家评审体系。

56.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实践,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发扬“卧薪尝胆、艰苦奋斗”精神,争当“党性最强、工作最好、作风最正”干部,奋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开创幸福资阳发展新局面!

中共资阳市委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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