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2024-09-03

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共9篇)

1.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篇一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其隐蔽性和危害性较之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更大。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年龄界限却呈下降趋势,且多为青少年。青少年网络犯罪将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之一。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现代社会、国家和政府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青少年

网络犯罪概述

所谓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利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软件命令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或其他方法,以计算机为工具危害网络中的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其他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青少年网络犯罪和其他社会犯罪一样,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和应受刑法处罚的基本特征。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犯罪现象,特别是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所实施的高科技领域的犯罪,他有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绝大部分都具有较高的智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比较了解网络产品的构造、性能、原理,在电脑技术方面有一技之长。

(2)我国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实施主体以青少年为主,并有低龄化倾向和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趋势。

(3)网络犯罪高度智能化,具有一定的超越时空性,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

(4)网络犯罪几乎没有罪恶感。网络是虚拟的世界,非面对面的网络交流方式使网络犯罪处于一种隐匿状态,因而犯罪也就没有很深的罪恶感。

(5)网络犯罪的破坏性强,可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巨大危害。

网络犯罪不仅对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和损害,而且还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应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来分析,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主观原因外,与他们置身的客观环境的影响分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主观心理因素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这一群体共有的特性。他们一方面对网络着迷,急于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另一方面他们有强烈的反叛心理,对事物的辨别也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1)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生理发育非常迅速,但由于知识水平和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心理发展相对缓慢。生理上的成人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驱使他们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希望与成年人站在同一高度看世界。同时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青少年也会产生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彭科莲:《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公安教育》2003年第6期,第36页)有的青少年苦心钻研网络技术,就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他们甚至用网络犯罪手段来挑战权威,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并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从而在心理上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多数不是出于商业动机或政治目的,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也不一定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2)逆反心理和孤僻心理的影响。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若青少年性情孤僻,心理不健康,则容易诱发其人性的‘异化’,从而导致网络失范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邵雅利、张晓玲:《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其心理成因》,《**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第42-43页)青春期的少年,渴望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而经常坚持自己的观点,盲目地持抵制和排斥,容易出现认识上的片面、偏激和极端化。这个时期他们想极力想摆脱各个方面的束缚,特别反感各种规章制度,在网络中越不允许一般网民进入的区域,他们就越想进入,即使是国家机关、金融部门的网络系统也不例外。

(3)网络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动完成后让计算机自动删除犯罪程序,几乎不会留下痕迹。即使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现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侦察到罪犯的行踪,侦察人员也难于获取定罪的法律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罪犯的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外化。

(4)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网络的狂热发烧友,他们敢于挑战互联网的任何禁

2.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篇二

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 探析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 对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作有益的探讨。

1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和发展, 青少年正成为计算机网络使用的主要人群之一, 计算机网络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新现象。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 急不可耐地投身到网络中, 过分依赖网络, 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 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 也吞噬了他们宝贵的青春时光。从近几年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与立案情况看, 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1 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绑架、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传统型的犯罪。

网络的虚拟性为青少年实施犯罪时提供了伪装空间和便捷的途径。他们很容易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地址等隐蔽起来, 然后实施犯罪行为。

1.2 利用网络侵犯公共信息安全。

青少年思维活跃, 接受新技术新技能快, 由于争强好胜, 青少年常常以黑客身份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系统或侵入国家政治经济及军事等要害部门, 盗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1.3 利用计算机网络制造传播网络病毒。

青少年制造病毒和传播病毒的动机各有不同, 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为了一时之兴、有的是为了打赌、有的是被人利用, 但造成的危害却都很大。我们还清楚记得, 2006年震惊全国的“熊猫烧香病毒案”, 该病毒在短短两个月内使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 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案件的几名主要嫌犯的年龄都在20几岁。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其特征也有独特性。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网络犯罪不仅和其它犯罪一样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刑法处罚的基本特征, 同时它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3.1 使用计算机的人群呈明显的低龄趋势。

据调查, 在我国19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约占全部网民的36.4%.而且在青少年的犯罪形态中, 基于网络诱发的犯罪已呈上升趋势。由于网络信息的无序性, 尤其是有害信息的集散地, 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青少年的犯罪的“集中营”, 它像一个黑洞, 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的深陷其中。

1.3.2 网络犯罪智能性是青少年犯罪的又一特征。

网上经常报到的许多少年黑客同时也是网络技术天才。他们的攻击往往已使得拥有众多网络安全专一家的知名网站和机要部门网站防不胜防。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 愿意钻研, 一般可以较快地掌握网络技术, 并以很快的速度传播, 青少年成为网络犯罪不可小觑的力量。

1.3.3 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一般传统的犯罪仅限于一时一地, 针对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世界的网络受到破坏, 甚至有可能连行为人自身都无法预计或控制。据美国学者估测, 在国际互联网上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每年可导致数百亿美元的损失。以一已之力而撼动全世界, 青少年很容易被这种浮华冲昏头脑, 而事实证明, 日前发生的全世界性电脑灾难的肇事者人多是青少年。

2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青春期, 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个体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 加上现实生活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和扭曲, 从而误入歧途,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1 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 而在网络中

能找到补偿的空间。

2.2 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

2.3 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

网络上充斥的色情、反动、暴力信息以及充满陷阱、管理乏力的网络聊天室的泛滥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埋下了诱因。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

2.4 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些道德败坏的不法之徒在网上肆意散布色情、暴力等各种影像资料以及网络游戏的盛行使部分青少年过分痴迷其中, 无力自拔, 由于无法支付网络游戏费用而铤而走险。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 对差生的消极评价, 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反感和歧视, 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 痴迷网络, 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而家庭教育不当, 对子女电脑监管不严, 甚至一些家长的不良言行也影响了子女。

3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探析

要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应采用疏导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 多管齐下, 多方面开辟途径, 从客观社会环境和主观因素等方面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3.1 构建网络文明, 传播积极、先进的网络文化, 引导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网络文明的建构需要道德自律、法律规制与技术支持这三方面的合力, 即需要道德、法治及技术三个层面的一体化。同时加大网络德育力度, 大力加强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正面网络内容的生产和传播, 占领网络思想教育阵地提供适合青少年阅读的内容, 满足他们对信息资源的渴求。通过努力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扬网络之长、避网络之短来开辟出网络德育的新天地。

3.2 加强网络法制宣传与教育。

应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 让青少年网民明白在网上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做什么, 不可以做什么, 做哪些事情是合法的, 做哪些事情是不合法的, 从而使青少年能辨别是非, 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

3.3 加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

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多为学生树立榜样, 激发他们不断进取的精神, 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常识, 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 安全上网, 科学上网, 高尚上网。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 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家庭入网者, 家长可以在电脑端加过滤软件, 提取精华, 剔除糟粕。家长还应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 给他们精神生活的指导。

3.4 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分化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

各级团组织可以通过网络多开展有利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活动, 可以建立青年网站, 以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来吸引青少年的眼光, 可以通过学习、交流、网络讲座、就业指导、交友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 团结和凝聚青少年, 从而使青少年拥有健康积极的网络生活。

参考文献

[1]王石斌.网络犯罪[M].北京: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2, 261.[1]王石斌.网络犯罪[M].北京: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2, 261.

[2]虞得.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4 (1)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袁益民) .[2]虞得.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4 (1)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袁益民) .

[3]王道春.网瘾与青少年犯罪[J].邵阳学院学报, 2007, 3.[3]王道春.网瘾与青少年犯罪[J].邵阳学院学报, 2007, 3.

[4]樊春芳.迷恋网络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及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 2007, 2.[4]樊春芳.迷恋网络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及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 2007, 2.

3.浅谈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解决对策 篇三

关键词:网络犯罪;青少年;法制

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参与其中。如今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在给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危害。网络是一个信息混杂的大熔炉,其中不乏一些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导致网络成为了促使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温床。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年龄界限却呈下降趋势,且多为青少年。由此可见,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不容小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遏制。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定义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不同的学者都持有不同的见解。在本文中,引用某一位学者的定义:所谓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利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软件命令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或其他方法,以计算机为工具危害网络中的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其他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

就其类型而言,我们比较熟知的就是利用网络进行侵财类的犯罪,而这种类型的犯罪不只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也是当今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而在青少年当中产生侵财类网络犯罪的主要原因则是青少年沉迷于网吧、网络游戏,由于其无经济来源,在经济上出现问题的时候,马上想到的是不劳而获,只有抢钱、骗钱,网络关系也就成为其网络犯罪的工具之一。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还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具体的实施方法则为以下几个类型:一是利用网络进行交友,然后达到其犯罪的目的。我们大家对于这种犯罪手段也应当是不陌生的,因为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这种犯罪的手段已经越来越频繁和普遍,而在青少年网络犯罪当中也是一个主要的类型。二是沉迷于网络游戏,现实与虚拟辨别不清。青少年之所以沉迷于网络,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当中,而当今的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和淫秽信息,而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着影响。而有些青少年网络犯罪竟然就是对网络游戏的盲目模仿,这也就不得不使我们感觉到可悲与可笑,但也是现实生活当中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一个主要的类型。三是利用网络泄露他人隐私或侵害他人名誉。因为网络已经走入了我们的寻常百姓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的流露到网络上面,而有的青少年就是利用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盗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并将其进行出售、变卖,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有的甚至是当自己被法律制裁的时候仍然不知道自己的什么行为触犯了法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有些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网络犯罪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我们如果想要较为有效的对其进行解决,那么久必须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但是其实一个问题的产生并不仅仅是一个因素的原因,而应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我们就从主客观的角度分析一下青少年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

1.主观心理原因分析

(1)网络具有的虚拟空间性容易使人产生罪恶感的缺失。正因为网络为人们提空了一个虚拟的空间,从而使得人们在网络上面能够做许多自己在平时所不能做的事情,其中很多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慢慢的使其罪恶感逐渐的消失。

(2)青少年网络犯罪常常因为强烈的好奇心与表现欲,自控能力差等原因而导致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青少年时期走过,所以我们也就能够清楚的知道,青少年时期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特征就是强烈的好奇心与表现欲,而那个年龄段有许多错事也正是在这些心理因素的推动之下,当遇到比较新奇的事情或者是对自己比较有吸引力的事情的时候,因为自己的自控能力较弱便走上了错误的道路,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就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发生的原因。

2.客观原因:外界环境的影响

(1)网络信息的参差不齐。网络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用的信息,但是同时网络也有着形形色色的诱惑,正是因为青少年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在面对这些诱惑的时候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在一些外力的作用之下最终酿成了大错,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长和学校在管理上的疏忽。其实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生,他们的监护人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因为家长和学校一定程度上的疏忽,对于青少年来说就成了放纵。这也就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了方面之门,使得该犯罪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完全清除。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

1.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普及他们相关的法律知识

有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就是自己缺乏正确的引导以及法律知识的匮乏。他们的心理、生理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差并存在着成长期所特有的矛盾和不稳定性。所以在这个时期要注意加强对青少年正确的三观的树立,加强他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认识,这样才能使得青少年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为社会所允许的。

2.各部门联合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4.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篇四

200 级《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段)

准考证号:

姓名:

指导老师:(暂时不要填)

时间:2009年09月1日

【内容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70年代末期以来,青少年犯罪率迅速上升,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且直接影响着新一代人的成长。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青少年处于人生特殊阶段,可塑性大,易冲动,行动轻率,不计后果,稍有松懈,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逐年增长,在校生犯罪也同步增长,已成为全世界关心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很早就发出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加强青少年教育,有可能使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青少年走上正道,成为有用之才;如果不及时引导,很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泥坑,成为罪犯。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少年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主要是在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原因、轨迹、预防及其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粗浅地探讨。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处于生理变化期,情绪起伏较大,易冲动,行动轻率,不计后果,稍有松懈,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心理发展上具有可塑性和不稳定性,且观察力、想像力丰富,自我意识强,创造欲望强,接受能力也强。所以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全有可能使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青少年走上正道,成为有用之才;如果不及时引导,很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泥坑,成为罪犯。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少年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就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讲几点个人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形式

1、侵犯人身权利型。主要表观为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不少案件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2、侵犯公私财产型。主要是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3、扰乱社会秩序型。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从武夷山市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来看,今年来,经该院提请移送的未成年人案件55件95人,同比去年的45件72人,略有上升。

2、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

国内外资料表明,15岁到25岁年龄段是容易犯罪的危险时期,相当一部分在校生处于这个可塑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的影响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容易被引诱,行动比较盲目。因此,他们犯罪同他们这一时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有一定的联系,是其心理不良因素和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近

一、两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越来越年轻。如:王某抢劫案,年龄为13岁至16岁。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形势严峻,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固然很多,既有青少年自的原因,也有家庭的原因,又有社会的原因等诸多因素。

(一)家庭教育偏差。家庭是一个社会化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不良的家庭环境与不正确思想教育方法,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一是家庭过分溺爱。有的家庭将独生子作为“宠儿”,没有正确对待孩子的缺点和错误。百般袒护。无疑助长了孩子的弱点,纵容了孩子的错误行为,导致小孩任性、妄自尊大,对集体漠不关心,缺乏起码的道德责任感,养成心胸狭窄,斤斤计较的性格。二是家庭教育放任自流。对孩子只养不教,放任不管,一旦发现孩子有问题,则转为另一个极端,采用棍棒教育的方式,这样,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爱和理解,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越轨道路。三是家庭破裂创伤。父母离婚,家庭残缺等不幸的家庭生活境遇会在儿童心中投下阴影,随着年龄增长和外界恶性刺激的增加。就会形成各种偏差的错误的价值观念,导致犯罪。四是冷漠家庭氛围。家庭成员缺少情感的交流沟通,特别是父母对子女漠不关心,造成家长与子女的严重隔阂,在这种压抑的气氛下,孩子了愿意回家,不愿讲话,到外界寻找温暖,这样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三、青少年犯罪的轨迹:

不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一般轨迹是:问题青少年—不良游戏群体—劣迹群体—越轨群体—

犯罪小团伙—犯罪集团。

从问题青少年到不良青少年再到恶劣青少年的转化。从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到违反社会法律规范的转化。从违反一般的治安法规到违反刑事法规的转化,最终发展到有组织犯罪集团,问题青少年就这样一步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及其综合治理。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我认为主要抓

好以下几个教育:。(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另外,我们除了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教育工程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外,还应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参考书目】:

(1)杨晓梅:《青少年研究》,2002年第7期。

(2)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年第11—12期。

(3)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5.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共) 篇五

---农村青少年犯罪成因及措施分析徐晓杰

[摘要]在江油实习的期间,发现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特别的严重,所以就借用和收集了江油市检察院对近期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 并进行了统计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令人担忧,其犯罪行为触目惊心,加强预防挽救工作刻不容缓。特别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村籍未成年人犯罪比列一直高居榜首。而这些农村籍的未成年犯罪者大部分是农村失学、辍学和进城打工人员的子女。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法律意识预防措施

综合收集的全部的资料来看,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一是侵财型犯罪突出。罪名涉及盗窃10人,占所有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30.3%;抢劫22人,占66.7%。如犯罪嫌疑人田某某(16岁)、吴某某(17岁)、梁某某(17岁)等人经事先预谋,在2007年6月20日至22日短短4日的时间内,抢劫作案4起(经查证属实,未查证的尚有数起),表现为有预谋、有分工、短时期连续作案,肆无忌惮,近乎疯狂,共抢得手机3部、现金85元,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疯狂与残忍。其中一次,抢劫成功后,几嫌疑人为避免被害人的追赶,还将被害人的手和大脚趾捆住。

二是犯罪具有团伙性,形成方式有纠合、裹胁(如何某(16岁)、李某某(17岁)等多人抢劫团伙中武某(17岁)原是被害人,经何某等人的怂恿半强迫性的被拉入团伙)、类似滚雪球等方式(如田某某(17岁)、吴某某(16岁)抢劫团伙,初始只有5人,到最后发展到9人)。共同犯罪案件3件31人,占犯罪人数总数的93.9%;其全部是由3人以上未成年人纠结组成的交叉结伙作案,占共同犯罪案件的100%;年龄为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占多数,为42.4%;团伙作案涉嫌的罪名全部为盗窃和抢劫罪,动机皆为侵财;通常采用撬门破锁、顺手牵羊等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持械使用暴力及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非法劫作者实习单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取他人财物。如犯罪嫌疑人贾某某(16岁)、赖某(16岁)、杜某(14岁)、吴某(17岁)刘某(15岁)组成一固定团伙,于2007年6月11日,凌晨4时30分许在中坝阳光小区巷口将被害人罗晴持刀威胁挟持到暗处,采取殴打、搜身等手段,抢走罗一银行卡,从卡上取出现金550元,在这过程中,罗腰部被捅伤。此外几嫌疑人交代还作案几起,现该案正进一步在侦破中。

三是暴力犯罪突出,涉及抢劫犯罪的有22人,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的69.7%,其手段模仿电影电视中的黑社会场景,下手不知轻重,比较残忍。如吴某(19岁)、罗某(16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因被害人徐某(13岁)借吴一条裤子和一双拖鞋未还,吴、罗二人便将徐带至吴的暂住地,两人轮流用拳脚、木棒、跳绳带木柄一头打徐背部,还用跳绳勒徐的脖子,其间徐哭叫“救命”、“我要爸爸”,二人竟无动于衷,长时间的殴打,致使本身就年幼体弱的徐死亡。

四是不同犯罪团伙的作案地点相对固定。盗窃犯罪大多发生在居民楼下、沿街商铺等;抢劫犯罪大多发生在县乡级公路及城乡结合部。作案地点发生在城区的占45%,发生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占38%。如犯罪嫌疑人刘某(15岁)、周某(15岁)、张某(14岁)汪某(15岁)组成四人犯罪团伙,针对上下学的学生作为抢劫作案对象,地点多在学校附近,抢劫学生代步用自行车5辆,涉及作案价值高达1800余元,作案得手以后,随即逃之夭夭,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几嫌疑人表现出对财物近乎病态的贪婪,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原因:不一而足

一、农村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主要是农村教育相对落后造成的。目前我国的教育水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村教育无论从师资、教学水平以及办学条件都远不如城市,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农村经济对教育要求,特别是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教育更显不足,大量学生因此厌学、缀学、失学。据我们对江油市农村不完全调查,农村大约有15%的中小学生辍学或失学。分析原因主要是厌学,他们中多数因学校教学水平差或学习压力过大很小就对学习产生厌倦。这些学生缺少学校、家庭的温暖和关爱,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而“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无组织去管”的现状又使他们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他们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和自身约束能力差,思想极不稳定,在漫无目的的游荡中怎能抵御

得住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的侵袭?又怎能保证不走上歧途?因此我们呼吁,在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尤其是要强化德育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防微杜渐,减少农村未成年犯罪率。

二、农村法制普及不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项重要原因。由于资源所限,很多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级小学,没有开设法律课,使一些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令人吃惊。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后,总是表现得后悔万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如犯罪嫌疑人田某某(16岁)、吴某某(17岁)、梁某某(17岁)、孟某某(16岁)等人抢劫一案中,几人被检察院批捕后,孟某某从看守所给检察院写了封信,信中言真意切的表明了悔意和改过自新的决心,其中的一段是这样叙写的:“我就像沙漠里快渴死的人,我没有其他愿望,我只乞求您给我一滴水。一滴救命水。您会给我吗?同理,现实中的我唯一的期盼只是一个读书的机会。您可以给我吗?我通过看守所的教育和改造,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且还懂得了不少做人的道理„„”看完信后我们的心情异常的沉重,孩子,叔叔也想给你读书的机会啊,但是你逾越了一条天堑鸿沟,法不容情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23人,占总数的100%。学校除课程设置的法律教育内容外,基本没有其他普法宣传措施,他们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相当有限;辍学回家后,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几乎为空白。

三、家庭因素影响。违法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家庭总体呈现病、穷、家长性格软弱、管教不力等特点。犯罪青少年家庭中父母不和、单亲的占34%。如:何某等8人抢劫一案中,其中5人都有相似的经历:犯罪时未满18岁,父母离异,家长在外打工,辍学在家,生活没有着落后就去抢、骗。5名未成年人自暴自弃,自以为看破红尘,对生活失去信心。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受暴力音像制品的影响及周围有不良行为的所谓“朋友”的怂恿,一些青少年便会萌发尝试、模仿、寻求新鲜感、刺激感的欲望。如何某等8人抢劫一案中,武某原是被害人,但却羡慕何等人的“威风”,在何等的劝说下,加入了该抢劫团伙。

五、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为16-17岁的为27人占81.8%;侵财性犯罪占100%。这说明一部分农村未成年人接受完九年制

义务教育以后,没有条件继续接受高中以上教育或职业技能教育。社会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刚刚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盲目攀比心理,驾驶摩托车、佩带手机、出入酒店歌舞厅成为很多未成年人的梦想。在得不到正确引导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以暴力、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非法劫取财物,成为满足一部分未成年人梦想的所谓“捷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农村未成年人辍学在家,既不甘于沿袭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又缺乏谋生致富的一技之长,对社会上吃喝享乐、灯红酒绿的不良现象盲目攀比。如果未成年人自制力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约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不足为奇了。

预防:刻不容缓

违法犯罪是一把双刃剑,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行为人自己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有多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节有多重,其受害的程度就有多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歪了,简单伐掉就行,而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出现了偏差,就会影响他的一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应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

一、全面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切实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各类法制教育课程,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联手,开展经常性和制度性的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通过警官、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利用生动形象的影象、图片展览,使在校的未成年人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二是针对当前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认知水平不高,教育方法或简单粗暴,或放任自流的实际,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绿化”农村法制宣传“荒漠”。可选择在农闲时节,采取司法机关联动、“送法下乡”的形式,使每一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每年接受一到两次直观形象的刑事法律教育,培养农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制观念。若形成良性循环,可影响农村几代人。三是利用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人地两熟、在农村具有一定威望、比较了解本村未成年人状况的有利条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其签定责任状,及时报告本村未成年人的不良动向,以便将违法犯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有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在继续保持“严

打”高压态势,净化治安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整治学校周围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黑网吧”和地下录象厅,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暴力、淫秽及低级趣味的文字、影象制品的泛滥。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挖犯罪根源,震撼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其认罪服法,浪子回头。

三、加强对失辍学人员的帮扶和监管,逐步减少或消除失辍学人员。目前,对失辍学的未成年人仅靠有关工委和社会各界捐助救济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政府加大投入和监管,让村、居委会和中小学校联合摸清失辍学原因,将调查的数据统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对于因贫困而失学的,政府要有得力的帮扶措施,对于其它原因失学的,学校应尽到职责同家长配合劝其入学,教育部门应常检查,不得随意让未成年人失辍学,切实将九年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对未成年人失辍学问题,应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帮扶体系,逐步减少或消除未成年人失辍学现象,减少因失学而缺乏监管最终导致犯罪的人员比例。

四、健全农村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青年数量多,职业教育较为薄弱,就业、致富缺乏一技之长的现状,筹建新型职业培训学校,大力开展适合农村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对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转入职业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政府扶持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具备一定职业技能、16周岁以上的农村青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就业跟踪回访机制,发放贴息小额创业启动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每人都有一份安身立命的工作,使他们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五、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转化新生。对于有违法苗头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要互相配合教育,及早使其改正。对于已失足的未成年人,公安司法机关要以帮教为主,打击为辅,给他们转化新生的机会。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要冷漠歧视,要把他们作为一个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看待,用人的情感接纳他们,用人宽广的胸怀、健康的思想、挚爱的情感去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用温暖争取他们回归,并让他们同等的参与社会活动,同等的溶入社会生活。绝不能让他们因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而心灰意冷重新走向犯罪。

参考文献

[1]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受案登记簿

6.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六

你们知道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应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根据市政协五届第25次主席会议的安排,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对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3373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606人,占18%;18至25周岁的青年人1017人,占30%。两项合计共1623人,占48%。

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3040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502人,占%;18至25周岁的青年人983人,占32%。两项合计共1485人,占49%。

1、侵财犯罪为主。20XX年,XX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66人,其中抢劫23件32人,抢夺5件7人,盗窃13件16人,三类案件合计41件55人,件数、人数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80%和83%。20XX年1至8月,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件84人,比 20XX年全年受理数多出18件18人其中抢劫35件46人,抢夺3件4人,盗窃21件27人,三类案件合计59件77人,件数、人数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85%和91%。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图财。在市中心区,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呈大幅上升趋势。

2、暴力倾向严重。以下是XX区公安局近年来抓获的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20XX年217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61人,占28%;20XX年155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45人,占29%;20XX年160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52人,占%。在这些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实施抢劫、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的涉案人员20XX年为65人,占总数的30%;20XX年为27人,占 %;20XX年为36人,占%。诸如强奸、杀人、绑架等一些原来似乎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不关联的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20XX年10月1日,在XX县板桥镇开发廊的何某(女,24岁)被人杀死在店内,被抢

走手机一部。XX县警方经过近20天的艰苦排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2人抓获,二王年仅13周岁,均为在校学生。

3、团伙违法犯罪突出。根据XX县人民法院统计,20XX年受理和审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63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30件,占%;20XX年1至 6月受理和审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8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10件,占%。XX县警方20XX年破获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三联帮案,共抓获三联帮骨干成员15人,其中未成年人8人。比三联帮稍早的义仔社,裹胁青少年达数十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义仔社疯狂作案40余起,多数为暴力犯罪。

4、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在校学生参与作案的情况严重。根据市公安局统计,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在全市公安机关抓获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中,不满14周岁的118人,占总数的%;在校小学生参与作案89人,初中学生参

与作案119人,高中学生参与作案40人。20XX年6月至20XX 年6月,共抓获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65人,占总数的13%;在校小学生参与作案39人,初中学生参与作案67人,高中学生参与作案64人。XX县警方在打击双抢专项斗争中破获的龙英帮犯罪集团案,其成员共16人,其中15人系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0岁,12人系XX县柏果镇某小学在校学生。

在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理上,警方面临无可奈何的尴尬处境:由于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只好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形成恶性循环。在市中心区某片区,就有一群专门以偷盗维生的流浪闲散少年,其中多数人已多次作案,被辖区派出所抓获,成为派出所干警见面熟的 常客。该片区的许多盗窃案件均是他们所为,但由于年龄小,没有办法处理。受各方面条件限制,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由

市公安局作出决定移送少年管教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仅仅只有4人,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形成强烈反差。

二、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目前,XX市25周岁以下青少年约135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约100万人;未成年人中学龄前儿童万人,在校中小学生67万人(含少数高中学生跨越18岁成年年龄)。全市青少年大致可分为三大人群:第一是在校生,包括小学生、中学生、大中专学生,是青少年的主要群体。他们年龄跨度大,兴趣爱好各异,处于身心发育和世界观形成阶段。第二是社会青少年,包括辍学、失学和失业的青少年、闲散青年、农村劳动青年以及进城打工青年等,他们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阶层,思想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是青少年中的复杂群体。第三是有不良行为和刑释解教的青少年,包括有劣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他们是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

1、学校教育的功利主义。

根据市教育局统计,全市目前每年约有万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中。但是,由于受功利主义趋使,学校教育重智轻德的情况十分突出:一方面是一些学校过度关注有希望考取大学的那部分学生,有的甚至不惜用重金来挖尖子生,而对一般学生,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那部分学生则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他们的成长和学业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另一方面,无论是对什么程度的学生,教学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考试,提高考分,素质教育沦为纸上谈兵。当然,学校方面亦自有其苦衷。仅就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而言,由于思想品德是中考、高考的统考科目,老师平时上课也就只能以考试为中心,为考试进行教学。因此,老师一进教室就讲考题,分析要点,接着就是布置背诵,然后检查。考试把思想品德课异化成一块敲门砖,其结果就是形成学生的双重人格,即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人格和表现在考试、作文

中的理想人格。学校教育功利主义的结果直接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漠,使学生或者不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或者不把违法犯罪当回事。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这样一件案子:未成年人高某、徐某等3人在抢劫作案之后,用抢来的现金继续回到网吧打游戏,若无其事,直至受害人报案后被公安人员在网吧人赃俱获。在他们的心目中,完全没有以暴力、肋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这种行为就是抢劫、就是犯罪的概念。3个少年由于缺乏法律、道德观念所付出的惨重代价,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在为教育的功利主义徇葬而已。

2、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

调查表明,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实际上比家庭结构不完整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更大:一是对孩子思想品德教育的忽视。违法犯罪青少年与普通青少年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最突出的差异就是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不够。按照关心程度排序,两类家长对

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分别是:(1)健康、学习功课、吃饭穿衣,思想品德被排到第四位之后;(2)思想品德、健康、学习功课。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二是家庭教育能力的缺陷。调查显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父母当初对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采取不管不问态度的平均不到10%,打骂孩子的平均不到30%,60%左右的父母对孩子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事实上,一些父母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的确是煞费苦心,就是没有奏效。这就反映了家长在了解孩子的能力,协调与孩子关系的能力,评价孩子的能力以及保护孩子的能力等方面的缺陷。三是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履行不当。极端的做法是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使孩子缺少家庭的保护;另一种则是对孩子管教过度,从而造成对孩子权益的侵害。青少年违法犯罪林林总总的现实告诉我们,当孩子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就会以不合常规的

手段去谋求自己的需要,严重的还会导致违法犯罪。教育孩子,尤其是在城市家庭,在独生子女成为孤注的背景下,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远不是一句养不教、父之过的责难可以了结。

3、互联网暴力、淫秽色情信息泛滥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公害。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8000万网民,70%是青少年。互联网上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呈泛滥之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名符其实的电子海洛因,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不法分子伤天害理,靠制贩、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大发不义之财。有的色情网站提供大量的淫秽色情图片、录像、电影和文字,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赤裸裸的色情表演;有的色情网站不仅给网民以感官刺激,而且教唆、引诱网民进行淫秽色情活动。青少年一旦沉湎于网上的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不读书、不上学,荒废青春,迷失人生,甚至走上

违法犯罪道路。与此相关联的就是文化市场上色情口袋书、黄色卡通画和暴力游戏软件,流氓玩具泛滥成灾,毒害青少年,有的已经把赤裸裸的性趣笑话公然印到了学生的作业本上;诸如《蜡笔小星》之类的所谓成人动画片及其漫画口袋书,即使在其产地日本,青少年观看和阅读也是被严格禁止的,而在我们的电视屏幕和图书超市中,这些东西却可以畅通无阻。这些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原因。

4、社会生活中一些消极因素的负面影响。

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如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客观存在而一时难以解决;腐败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沉渣泛起;封建迷信、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并且愈演愈烈;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违背传统美德和职业道德的

行为在一些领域蔓延而一时难以完全杜绝等等。这些消极因素对青少年正在形成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理想信念造成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一旦其思想道德底线被突破,势必导致违法犯罪,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警惕。

三、对预防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青少年违法犯罪使当事人家庭和亲眷蒙羞,受害者叫苦不迭,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一定程度上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千方百计预防和减少悲剧发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通过对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趋势和成因等情况的调研,我们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问题还是教育问题。青少年可塑性强。青少年时期既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最佳时期,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形成 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他们一生影响很大。因此,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扎扎实实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乃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这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既要加强经常性的工作,又要抓几件立竿见影的实事。就XX市的实际情况而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一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同缺乏道德修养有关,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常常从道德沦丧开始,而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又是违反道德的集中反映。所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实际上无一例外都是法律和道德意识缺乏和淡漠的结果。因此,只有通过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什

么是道德提倡的,什么是与道德相悖的,才能提高他们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辨别美丑的能力,培养他们向上、向善、向美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从总体上提高其自身素质。具体工作中,要针对在校生、社会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刑释解教青少年三种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对于在校生,既要注重法律、道德知识的传播,更要注重其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养成。要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列为大、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讲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逐步使他们树立起崇法、崇德意识,养成遵纪守法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增强明辨是非能力、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对于社会青少年,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的未成年人群体,要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于属于特殊群体的青少年,即有不良行为或刑释解教

青少年,包括有劣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由于他们接近或正处在犯罪的边缘,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犯罪或重新犯罪,要加强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密切配合,对那些家长管不住、学校不想要、公安很难办的青少年,落实专人结对帮教,有的放矢地释法说理,疏导劝诫,重点在转化其思想,感化其感情,帮助他们找准人生的轨迹,使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法律道德素质回归社会。

2、积极探索社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和方法。社区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家庭,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社会教育社区化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外地的一些社区已经积累了十分成功的经验,比如对社区青少年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档案管理系统;

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化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等等,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以社区为纽带,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工作安排上互相衔接,在教育内容上互相贯通,在教育渠道上互相补充,形成整体合力,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社区教育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乃是一块大文章,做好了,可以大有作为。XX市的社区工作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面临着经费、人员等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在社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一时难于有所作为,外地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3、净化青少年成长的人文环境。就网吧治理而言,严格禁止青少年进入网吧不是上策,青少年上网问题,宜疏不宜堵,堵是堵不住的,关键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净化网络环境,研发

7.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篇七

一、网络道德失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 网络道德失范弱化了青少年社会责任感进而诱发违法犯罪

网络社会中信息的快速传播突破了地域的限制, 使得青少年在深切地感受到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的同时, 也很容易陷入一种迷惘的境地, 面临着选择和困惑, 目前, 网际空间欠缺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屏障”。于是, 网上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有失道德规范的行为和网上犯罪行为得以蔓延, 腐蚀着人们的灵魂, 对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产生了强大的攻击。网络道德责任认知的发展是道德责任培养环节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的约束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被无限的弱化, 而这些都深刻地影响青少年道德责任意识的正确形成。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他们身心理发育都还不成熟, 自制力、辨别能力以及调运能力都不强, 使沉迷于网络之中的青少年极易被那种为所欲为而不必负担任何责任的观念植入到自己的道德意识中, 导致自身在现实世界中诚信意识淡薄, 社会责任感丧失, 从价值观上对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漠视。因此, 容易让他们产生心理危机和人格障碍而导致行为偏差, 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 网络道德情感的冷漠容易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 从而引发违法犯罪

在网络社会中, 传统的交往模式被彻底解除, 取而代之的是以符号为媒介的人网交流, 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依赖被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 道德淡漠的虚拟空间加剧了网络道德缺失状况。青少年正处于情感体验的高峰时期, 他们情感当中的喜怒哀乐都必然会有与他人或社会发生冲突的机会, 但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 因网络道德缺失和使传统道德约束作用削弱, 使青少年社会化过程受阻, 在现实生活中不敢或不可能得到的情感体验, 在网络世界中却可以实现, 于是青少年将现实世界中的情感移植到网络世界中。

(三) 青少年自身特点使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为其道德行为失控提供了空间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来维持的,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交往领域相对稳定而且狭小, 交往对象大都是在直接或间接的“熟人”之间, 在法律道德的约束作用下。而网络社会是一个有着高度自由的空间, 这里甚至没有监督存在, “无政府形式”是网络世界共同的呼声。广大网民生活在虚拟世界中, 从“熟人社会”的领域过渡到一个“非熟人社会”空间, 人们的行为不再受到种种约束, 网络使用者在享受自由的同时, 也可能滥用自由而损害他人的利益。青少年是广大网民的主力军, 他们有着尚未形成成熟的善恶标准和是非观, 加之道德成长正处在模仿模拟的阶段, 容易受到失范行为的误导而失控。所以, 网络这一道德“真空地带”客观上为青少年道德行为失控提供了空间。

二、网络道德缺失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一) 完善网络立法和政策法规,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网络行业自律制度, 增强传媒以及网络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在我国, 网络法律体系还存在空白和不够完善之处, 无法给因网络道德缺失引发的犯罪提供制度保障。当前, 对于网络信息控制过滤技术、规范网络行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政府对于网络的监控能力等均有待完善, 以及网络游戏的立法还是空白, 所有这些, 都给网络道德失范提供了土壤。另外执行方面也有待改进。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和监督体制不严密, 加大对违规网站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 通过政策引导、约束网络不负责任地失范行为也迫在眉睫。另外, 各个网站在自律的同时还要加强行业道德自律, 从源头上限制和消除网络信息中不健康的东西。推进各网站之间的监督作用, 自觉维护健康先进的主流思想文化、抵制低俗东西的泛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专业人士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互联网企业要切实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 营造绿色网络空间, 引导青少年健康使用网络

当前, 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每一个网民都必须从自身做起以培养起自觉道德意识, 使得网络道德成为每个网民发自内心深刻的责任感, 做有德之人、行有德之事, 自觉地履行对他人、社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共同创造良好的网络秩序。抓好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 树立健康使用网络意识, 是根治青少年因网络道德失范引发犯罪的策略。一方面, 要从网络道德教育入手, 加强青少年个人道德修养, 进行健康网络文化的培育, 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使网络道德缺失的负面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另一方面, 要加强法制观念教育,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防止盲目行动而违法犯罪。

(三) 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和政府“四位一体”的预防体系

家庭教育是防控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门坎, 家长要掌握一定的网络知识和技能, 才能更有效地履行家庭保护和监管的义务。学校要重视培养学生健康的上网习惯, 开展网络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 同时渗入网络文明意识教育以规避不健康的网络内容。社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过程的主要外部环境之一, 宣传主流文化导向和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组织社区教育, 强化社区对青少年管理和监督功能, 为学生的生活空间营造一方净土。

青少年因网络诱发犯罪的防治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 仅靠一两个部门无法完成这个任务。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 切实运用法律和科学技术手段净化网络环境, 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 使青少年自觉地远离因网络道德失范引发的犯罪。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应用, 网络道德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作为网络主体的广大青少年陷入了一场严重的网络危机之中。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 使得网络道德存在不同程度失范现象且日趋严重。“黄、灰、黑三色污染”的网络内容给沉溺其中的青少年成长带来各方面的负面影响, 直至诱发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网络道德缺失,青少年犯罪,预控对策

参考文献

[1]万飞雪.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网络文明失范原因探析[J].学理论, 2010.

8.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盗窃;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网络已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2013年7月22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第六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被调查未成年人触网比例高达96.8%,较2011年增长5.4%。9成以上学生家庭拥有手机(92%)、电脑(82.7%)、平板電脑(25.3%)等一至多种可接入互联网的终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关于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的问题就更加值得我们关注。

一、青少年犯罪中关于“青少年”年龄界定

在青少年的犯罪研究中,关于青少年的概念界定是最为基本的。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是将十岁以下的人称为儿童,从十一岁开始至十六岁我们称之为少年,十八岁之后则为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案件,有着特殊的程序和特别的诉讼权利,如不公开审理、由少年法庭单独审理等。因此在中国18周岁是青年与少年的分界线,对于青年年龄的上限法学界通常认为是25周岁。因此,笔者认为文章旨在研究青少年的网络犯罪问题,从网络这一特殊的载体,我们知道14岁以下的人群由于年龄、智力、认知水平的限制,不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因此,关于青少年的概念界定是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群体。

二、网络盗窃基本概念内涵分析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网络盗窃则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秘密窃取他人密码或者其他手段将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网络盗窃是网络经济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它主要表现为窃取可以用于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等达到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网络是新兴的传播媒介,在人们还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的环境下,网络已经深入人类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

青少年之所以对网络有较高的认同感,是因为在网络中他们找到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归属感和虚荣心。青少年与生俱来的好奇心使他们对网络中纷繁复杂的各类信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强大的征服欲把利用计算机技窃取银行密码非法进入他人的信用卡账户、通过利用网络技术修改银行数据库的数据盗窃公私钱款等行为当成他们炫耀的资本。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网络盗窃才能检验他们计算机技术的高低,他们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在网络盗窃中不仅是有形财产在受到侵害,网络中的无形财产也随着网络的发展成为青少年的另一新目标。随着网络游戏大量涌入我们的世界,网络中的Q币,新浪u发币、游戏装备等等很多人通过真实货币换来的无形财产也正成为很多网民新的消遣方式。而这些无形财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对于那些还没有实际收入的青少年来说更是极具吸引力的,他们往往为了获得这些无形财产而通过计算机技术在网络中窃取以满足自己内心强烈的占有欲。

三、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的特点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和发展,青少年正成为计算机网络使用的主要人群之一,计算机网络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新现象。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到网络中,过分依赖网络,成为“电子冰毒”的“吸食者”。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宝贵的青春时光。从近几年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与立案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其一,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其二,犯罪手段的成人化;其三,采用机器智能的普遍化;其四,作案对象的倾向性。

四、影响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的因素分析

之所以网络犯罪中青少年所占的比重如此之大,其实是由青少年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决定的。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青春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个体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加上现实生活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和扭曲,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①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而在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②青少年对于新奇的事物会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表现欲。③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④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⑤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

五、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方法

9.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篇九

一、引言

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的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因而前人根据青少年犯罪做了各种各样的研究。在近几年的研究当中,前人的研究总方向主要是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现状和特点以及治理措施这方面来写,也有针对某一个方面来写,例如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暴力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的研究。其中在前人的研究当中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生理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在本文当中,在提到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以及犯罪现状特点的同时,将主要归纳前人的研究,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以及造成其犯罪心理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在前人的研究当中,很少有提到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相关界定,如果是研究需要才稍微提及一下,但并不是十分地规范化。在马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现象的研究中,由于研究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对研究对象的年龄特别提出,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与青少年人的年龄范围的比较提出宽泛地讲,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是基本相似的。可见,如此的界定还是很不严谨的。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简而言之,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尺度归纳出来的一个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因为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问题和青少年犯罪中“犯罪”的范围界定问题尚无定论,因此,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主体不仅包括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少年,也包括某些儿童。

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己满14周岁至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其一,犯罪行为的主体为青少年;其二,青少年中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

3.1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女性犯罪比例增加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另外,据山东省关于女性青少年犯罪的资料统计,2003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25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18.9%;2004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19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20.7%。2005年收押的女性青少年有183人,占本年度收押总数的27.7%。呈逐年递增趋势。其增长速度是少见的。

3.2 犯罪低龄化,作案成人化

首先犯罪低龄化体现在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犯罪率卒年增长的同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突出。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8岁这个年龄段达到犯罪的高峰,而20—25岁犯罪人数却呈逐渐下降。这一特点明显的体现在了犯罪率持续上扬的“90后”人群中。

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除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外,还在犯罪形态上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这些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少则3-5人,多则20余人。相关统计资料表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团伙现象已然成为当今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和发展趋势。

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

第四,犯罪实施趋于智能化。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分子能够使用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各种电子设备、化学材料等先进手段作案,使得青少年犯罪犯案率增大,造成的危害严重。随着犯罪分子作案技能的提高,设计型犯罪作案大大增多,青少年犯罪分子运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

3.2 犯罪主体复杂化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外来人口的青少年犯罪增多。仅以北京为例,随着“农民工”等来京务工人员为主的流动人口的增加,外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北京犯罪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有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组成人员中,打工子弟的数量占据了青少年犯罪人数的七成。二是在校生犯罪率上升。与以往的社会闲杂人员犯罪多发的情况不同,如今在校学生的犯罪有抬头的迹象。在校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的等恶性事件屡有发生,显示出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危害性。此外,随着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不断涌入京城,农民工的下一代在校犯罪率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表现

本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表现归纳为三个方面:认知特点、动机、情绪控制、人格特点。

4.1认知特点

在认知方面,由于青少年犯罪者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对事物的判断也不够准确,往往瑕瑜不分,良莠不辨,极易受到暗示和影响,对现实社会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现象及其影响难以做出客观的比较和正确的选择。此外,青少年阶段的孩子求知欲十分强烈,对任何问题,不论是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都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强大的求知欲对他们知识的增长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原有的知识、经验十分有限,造成他们的选择、判断和识别能力不高,有时会急于求成地学习、吸收或模仿,而对问题的解决却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使他们遇到问题往往采取非理智手段。同时,逆反心理也是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这是他们渴望独立、摆脱他人束缚的集中体现。由于认知能力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求知欲强烈,问题解决能力低下,因而青少年很容易在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来。

4.2 动机

在动机方面,青少年往往容易受到各种欲望和不良心理的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其一,为满足一己私欲、贪图物质享受而引起违法犯罪。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讲,若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与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其二,基于嫉妒、报复心理而作案。青少年追求我行我素的生活,他们渴望拥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如果有人闯入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打破了他们的生活秩序,干涉了他们的自由生活,他们就会产生敌对情绪,采取行动进行反击,甚至运用犯罪手段进行反抗报复。

4.3 情绪控制

青少年脱离儿童期的幼稚型情感,逐步从低级、单纯、原始的情感活动向高级、复杂、社会性的情感发展,情感逐渐变得丰富、活跃、强烈,很容易动感情。同时,其情感活动常表现出不成熟、不稳定、易失衡、易冲动的特点,不善于处理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关系,常无法坚持正确的认识和理智的控制,缺乏情绪调节与管理的知识和技能。青少年的情绪不稳定性,往往容易使他们过于冲动行事,容易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4.4 人格特点

犯罪者的人格缺陷,是个体因社会化程度不足,导致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据研究,犯罪青少年的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较常人偏高。犯罪青少年容易产生孤独感,敏感,淡漠,好挑衅,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等等。青少年的这些人格特点往往容易导致他们走向极端,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五、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主要受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的影响。

5.1主观因素

青少年自身发展的特点容易使其产生犯罪行为。青少年生理的发展与心理的发展不同步,产生的各种矛盾容易使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首先,青少年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使其容易产生叛逆,摆脱家庭与学校的束缚,向同类寻求依靠。其次,青少年的闭锁性和封闭性矛盾使其既渴望交往又觉得无处倾诉,从而产生孤独感,一旦得到不良分子的“理解”,便会跟随着做出一些不受理智控制的行为。

5.2 客观因素

5.2.1 社会因素

青少年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首先,在网络传媒方面,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网络游戏所带来的网络暴力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网瘾的产生也极易使他们采取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上网欲。其次,在“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多种腐朽的价值取向开始慢慢在社会中生根、发芽,甚至分别拥有了为数众多的拥护者与信奉者,而对于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群体来说,他们更是极易受到这些不良观念的侵蚀,而一旦他们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些低级的物质需求上而又得不到满足时,就很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最后,社会竞争压力的无法有效的疏导,容易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的产生。过重的竞争压力使青少年不能很好地缓解各方面的压力,从而使自己的心理发生变化,甚至产生犯罪心理。

5.2.2 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思想行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片面理解为以智育为中心,管教不管导,教书不教人,过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过度重视中、高考的升学率,放松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把思想政治课当做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经常把道德教育课占为他用。对德育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轻视,导致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下降,为青少年滋生犯罪心理埋下了隐患。另外,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健康成才的必要保障。而在全国的初等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课尚未走进中小学的课堂,因此,青少年罪犯的法律意识薄弱,与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忽视显著相关。

5.2.3 家庭因素

首先,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环境。家庭中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的现象在现今社会屡见不鲜,进而对青少年犯罪产生重大的影响。生活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由于得不到父爱或母爱,得不到关心,缺少家庭温暖,会使其形成不良人格:孤僻、冷漠、粗暴、自卑、报复心强。

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高,却不能以身作则;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与支持;只懂施行权威式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这种既溺爱放任又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人们一直都在关注,对其的研究也十分地多,然而在以往的研究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在现有的研究中,描述性的研究多,具体调查研究的少,思辨的多,实证的少。研究所得多是人所共见的常识性问题的归纳和总结、套式化的原因分析,不能揭示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深层原因。

第二,我国现有的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甚至是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对于一些造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主客观因素存在较大的人为的主观猜测性,其信效度有待检验,因而其实际参考研究意义有待衡量。

第三,对青少年犯罪以及犯罪心理研究的模式大部分相同,尽管有的是针对不同的被试或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最后得出的犯罪心理及成因基本一致,很少有因为研究群体的不同而体现了该群体在具有共性的基础上存在的不同的特点。如果每个研究都是一成不变或变化不大,那么这样的研究其实际研究意义并不大。总的来说,尽管是要参考前人的而研究,但照搬前人研究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第四,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虽然对前人的研究做了一定程度的总结归纳,但仍免不了有些内容是未经过验证便直接采用。另外,由于看的文章较少,研究年限的范围较窄,因而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更好地发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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