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安全教育讲座(共7篇)
1.青少年安全教育讲座 篇一
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安全防范知识讲座
(2014年12月)各位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给大家讲一讲青少年犯罪、如何保障人身安全的话题,开展这个讲座目的是为了让在座各位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增加安全防范知识,保障人身安全。
第一部分:青少年犯罪问题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攀升,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已成为各界注目的社会问题。全国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以下特点:
1、是犯罪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向低龄化发展;
2、多为合伙作案,并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五类犯罪最为常见;
3、犯罪动机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今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本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
一、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有:
1、生理特点、知识阅历、认知能力等是主观原因,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多数青少年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仿、寻求刺激等倾向,而且容易冲动,自我 克制能力差,做事不计后果。由于青少年固有的生理和性格特点,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或受到外界不良影响,很容易由于一念之差走上犯罪的道路。如:2010年4月,九江中学发生一起杀人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梁演滨(男,18岁,南海区金沙镇)与被害人曾产生矛盾,有较大的作案嫌疑。案件起因由于死者黄靖敏之前对其展开追求,但梁演滨拒绝了黄,黄因爱生恨,在同学间说其不喜欢女孩,是同性恋。2010年4月5日20时许,为报复死者黄靖敏对其进行侮辱,梁将死者相约至九江中学奇山山腰处,两人见面后,梁演滨持水果刀刺向死者黄靖敏的背部、腹部及颈部,致黄靖敏当场受伤流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审讯的民警讲,案发后,梁某悔恨不已,无法相信自己杀死同学的事实。
2、青少年法律知识匮乏,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认知能力差。青少年虽然在年龄上已接近或达到成年人,但人生阅历浅,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并且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差,容易受到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和诱惑。
(二)、学校方面的因素
国家虽然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但是社会流浪生还是大量存在,而社会对这些流浪生的管理也是个盲区,这也是犯罪主体低龄化的重要原因。
1、有的学校只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
2、学生家长普遍反映,学生任务重、压力大,无暇学习法律知识;
3、个别老师对学习差的学生不是耐心的教育帮助,而是人格侮辱,甚至为了不拉自己的后腿而排斥,对后进生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部分学生中途辍学而走上犯罪道路,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极度报复心理;
(三)社会环境的问题。
1、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不良文化来自电影、电视、书刊、网络等,其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疾恶如仇,生活洒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的青睐,如果缺乏引导,容易使青少年对其中的部分不良因素片面模仿,成为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二是社会腐朽生活方式和丑恶现象的影响。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生活上讲究享受,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摆阔气等腐朽生活方式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影响,很容易侵蚀青少年人群。三是社会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和侵蚀性。犯罪分子往往抓住青少年的性格方面的弱点和犯罪后判罪量刑轻等特点,教唆、胁迫、诱骗青少年实施犯罪。
2、法制建设的多方面不完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伤害致死、抢劫、强奸、贩毒、投毒、爆炸等罪行的,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对少年管教的对象和条件限制也非常严格,这样好多未成年人因不是治安处罚的对象,只能抓了放放了抓。这种法制的盲区使得好多未成年人被释放后,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没有人能把我怎么样,藐视法律的权威。法律本来是用来保护人的,现在却成为犯罪的加速器。
(四)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1、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多学习刑法、刑诉法,培养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感情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使自己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增强法制观念,使自己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
2、慎交朋友。俗语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年轻人喜欢结交朋友,如果朋友中有品德不良、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与其断绝来往。
3、不涉足不健康场所。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 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心理预防。青少年处在身体发育生长、不成熟向成熟转化的时期,身心发展尚未定型,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老师、同学、家长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部分:安全防范知识
下面讲一讲安全防范问题,最近,发生在学校、学生身上的安全事件很多,如某高一级女学生在XX广场路段被持刀男子抢劫,致该同学受伤流血过多死亡;一名女学生骑车放学回家时,被一名男子徒步从身后拉跌在地上,该男子抢走事主身上的挂包。事主被抢过程中造成左腿、右膝盖后背受伤。学生XX为报复同班女同学黄某先前对其进行侮辱,持水果刀刺伤黄某,并将其身上的伙食费取走。如何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呢?下面我讲一讲安全防范的内容。
一、消防防火类
学校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不注意用电安全,在教室、宿舍乱拉私接电线。2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乱丢烟头、火种引发火灾。
3、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要防止发生火灾,关键是做好火灾的预防。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学习和工作时,要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在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要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能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
(一)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二)煤气泄漏怎么办?
若发现家里有煤气味,首先要关闭煤气的总阀门,停止煤气的继续泄漏,这是最简单易行、又十分有效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现煤气泄漏,不能开灯、不能打开抽油烟机和排风扇,不能点火,也不能在室内拨打电话,要打开家里所有的门窗,彻底通风换气,及时告之家长。当感到轻微中毒时,应该到室外呼吸,但要注意保温。如果感到中毒比较严重,应立刻 打电话向医院求救,把上衣扣、裤子皮带解开,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顺畅。若是看见别人煤气中毒,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尽快给120急救中心打电话。
二、交通安全类
1、马路上骑自行车要注意什么?
(1)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可以起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要靠右行驶,行驶中不能蛇行,不闯红灯,行经交叉路口时须注意转弯来车,同时要伸手示意并减速慢行。
(2)经常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3)骑自行车不可攀扶车辆行驶,带人带物要遵守当地交通部门的规定。
(4)不可以在马路上表演车技,如双手离把,追逐赛车或相互别车,骑车时不准一手打伞,一手扶把。
2、学生能开摩托车上学吗?
在日常巡逻中,我有时发现有个别学生开摩托车上学,他们通常把摩托车停放在对面小区,从小区后门进入学校。经查这些学生都是未取得驾驶证开机动车的,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校学生在未取得驾驶证前不能贪一时之快而开摩托车上学。
三、使用电器知识类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以防触电,并将触电者迅速移到通风干燥处仰卧,放松其上衣和裤带,观察呼吸和脉搏;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并尽快送往医院。
6)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四、安全防御类
1、远离毒品
毒品是人类的大敌、世界的公害,染上它,小则家破人亡,大则祸国殃民。规定每年 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我们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做到:提高防范意识,坚决不吸第一口,自觉接受禁毒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毒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克服寻求刺激等不良心理和习惯;要创造一个远离毒品的生活空间,不要吸烟,不进舞厅、赌场、游戏厅,洁身自好。
2、路上被人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怎么办?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施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这两类犯罪行为都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且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经盗窃犯罪更具有社会危害性。遇到抢劫,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去博斗(举列:孔斯炜同学与喜悦会女服务员遇劫的情况),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采用间接反抗法。是指趁其不注意时在作案人身上留下记号,如在其衣服上擦点泥土、血迹,在其口袋中装点有标记的小物件,在作案人得逞后悄悄尾随其后注意逃跑去向等。
2)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记下其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衣着、胡须、语言、行为等特征。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遇到抢劫时只要有可能就要大声呼救,或故意高声与作案人说话。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3、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再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五、网络安全类
1)慎交网友。网聊时,尽量不要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电话等个人信息个人资料或照片、父母的姓名、职业、电话和工作单位;家里的经济情况和家里发生的事情;亲友的情况;更不要为了“镇住”别人,向人炫 耀自己的富有。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任何人,保护自己的隐私;遇到网友提出非分的、不合情理的要求或利诱,马上断绝联系,并告诉家长,寻求帮助。当网友提出见面时,一定要警觉,不要单独见面,不要与网友单独吃饭。当网友提出单独到出租屋或宾馆、旅店玩时,绝不能答应。
2)如何抵制网络游戏的诱惑?
上网时间不要太长,正确对待网络游戏,不要沉溺其中;培养多种业余爱好,多参加室外活动,增强体质;端正学习和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扩大视野,多与他人交流,和同学、老师、家长多沟通,多交流思想和看法;和家长协商制定一个上网章程,对上网时间和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认清网络是虚幻的世界,分清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避免自己沉迷于其中。
3)如何拒绝网络有害信息?
如果收到陌生的邮件,不要打开,立即将它删除;如果你对某些电子邮件、文件、链接、网址或图片有所怀疑,就扔进垃圾箱;用公共机器上网时不要让别人输入地址,离开时尽可能将历史记录清空。
六、防骗类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 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 更主要的还是学生 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 以防止上当受骗。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有:收集资料, 行骗家长;中断通讯 , 谎称行骗;求助为名, 骗取信任;套取密码 , 偷梁换柱;假冒身份, 借钱行骗;冒充学生,推销诈骗(举例:南师附幼一名老师被诈骗6000多元),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 学会自我保护;交友要谨慎, 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服从校园管理,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希望你们能够遵纪守法,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做个懂法、守法的青少年,不辜负老师及家长的期望。
最后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学业进步、工作顺利。
2.青少年安全教育讲座 篇二
关键词:国家安全观,意识形态,网络教育
古今中外, 青少年都是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极为重要的人才资源, 代表着一国发展的未来。在信息化、全球化进程中, 不同利益群体的思想、意识和诉求之间的冲突愈加激烈, 网络则是各种思想、观念、意识的集散地, 青少年必然成为各种思想、观念、意识争夺的重点[1]。因而,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意识形态斗争复杂多变的形势,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等媒介, 强化对青少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安全观的培育, 无论是对促进中国教育内涵的发展和促使中国青少年人格的完善, 还是对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与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来看, 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深远意义[2]。马克思主义认为, 所谓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物质存在的集中反映, 是一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现某个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主要包括道德观念、哲学思想、政治、法律、宗教和艺术思想等。纵观历史长河, 任何阶级想要牢固统治一个国家和社会, 都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掌控主流意识形态[3]。
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多元化思想领域, 维护青少年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民族文化特质, 才是真正做好网络教育的规范功能、服务功能与育人功能。受各种主客观条件掣肘, 当代中国青少年意识形态安全观的网络教育实践, 仍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挑战[4]。
一、加强青少年意识形态网络教育的困境分析
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对各国意识形态教育都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目前, 中国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40%左右, 中国网民规模早已超过6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不断壮大, 仅中国微信用户数量就已近6亿。这使得青少年在知识学习、思想交流、文化传播等方面获得更多便利。但网络社会也广泛存在负面的消极的信息, 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发展, 因此, 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教育也面临诸多挑战, 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5]:
(一)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面临一定冲击
1.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 导致信息传播的结构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诸如后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伪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等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超越了传统国家的时空界限, 在互联网配送传输下, 时刻渗入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 强烈冲击着经典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2.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控制能力被削弱。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兴起前, 社会意识形态传播的载体主要是可控性高的报纸、书籍、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宣传栏等。教育者能够精心筛选材料、传播信息, 以统一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但网络信息技术带来革命性转变, 使得网络社会人可自主选择信息、自由表达意见, 使得社会信息控制难度加大[6]。
3.不同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差异所导致的各种冲突明显。西方国家利用信息技术优势, 极力向社会主义国家输出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等, 对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强烈冲击, 严重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养成。
(二) 社会主义价值观面临多元化挑战
1.网络的随意性、娱乐性等不良因素冲淡了青少年坚定政治素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西方国家利用其信息网络技术优势, 将价值观传播、复制到社会主义国家, 对青少年进行意识形态渗透, 诱使其认同西方价值观, 导致部分青少年思想发生偏差, 社会主义信仰动摇[7]。
2.网络信息易致青少年产生个人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青少年在享受网络消费快感的同时, 也受到负面网络文化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 网络消费文化不断刺激人的欲望, 逐渐把人推向功利主义、极端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等非理性状态, 甚至有人沦为“网奴”, 滋生“网络暴力”、“网络犯罪”。
3.网络文化是由信息科技塑造的, 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社会价值标准, 塑造了片面价值观, 导致原有的自我和他人的身份界限被质疑, 不少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 集体身份在虚拟世界中被淡化。人与人的交往在远程网络世界里愈加简单化、数字化和冷漠化。这在无形中也对传统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的教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 政府对社会思想舆论的控制引导力被削弱
为确立主流政治文化的统治地位和保持社会稳定, 国家会利用一定的社会机制, 掌控传媒机构, 垄断社会信息, 控制舆论导向, 筛选过滤不利消息, 对社会公众尤其青少年进行主流意识形态宣教, 进而影响公众政治认知与价值判断, 在全社会塑造统一的政治信念。然而, 信息网络造就了跨国界的电子时空, 打破了政府的信息垄断, 加速了文化的传播与交融。各种政治文化、意识形态、行为准则、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 诸如民主和平论、自由化思潮、人权至上论、原教旨主义、泛文化主义、多党制、邪教理论等, 都纷呈于网络世界, 影响青少年对自己国家的正确评价, 形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网络教育的巨大阻力[8]。
(四) 信息网络淡化了青少年传统的政治情感和民族国家意识
互联网虚拟世界所推崇的价值观———个人自由主义, 正在成为全球化观念, 并冲淡了现代青少年的民族意识、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怀。青少年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被减弱, 变得更加注重个人利益, 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受到极大挑战[9]。
(五) 信息网络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复杂性
在网络世界里, 原本以社会等级结构、统一行为规范为特征的社会体系正在为后现代性所弱化, 原有相对静态的政治模式、社会秩序、道德文明和价值体系对于社会个体的规范力和促进力, 及其体现出的作为精神灵魂和阐释依据的作用日趋式微。互联网极大地刺激了大众文化世俗化发展, 从感性层面分解了人的政治信念, 消解了人的政治热情, 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教育难度[10]。
(六) 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强势扩散, 侵蚀青少年思想灵魂
打着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旗号,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主张符合人的自然属性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理想王国”, 并以抽象的、人道主义的人性论为基点, 倡导天赋人权, 主张个人绝对自由和个性解放, 强调以个体自我实现为根本[11]。这种意识形态明显违背了人的本质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抹杀了人的社会性存在和物质关系属性。然而,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 竭力宣扬其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希图借此使我国青少年漠视社会主义信仰、抵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 动摇乃至颠覆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以达到“和平演变”之目的。
(七) 信息网络对青少年的政治社会化产生了消极影响
1.网络信息的复杂性与自由性, 容易导致青年学生政治思想意识的混乱和价值目标的模糊。囿于信息技术、人力物力等因素, 对所有网站及其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很难实现, 以致网络存在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对于尚未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青少年而言, 极易受到侵蚀, 信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价值取向, 弱化社会责任感、政治观念和民族意识。
2.网络信息的虚拟性使网民身份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 加之青少年自控力较弱, 易弱化青少年的道德行为意识。青少年的行为除了受良心制约, 已脱离传统社会道德舆论约束, 可行性网络教育及制度规范, 致使许多青少年怀疑甚至拒绝接受意识形态教育[12]。
(八) 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日渐盛行, 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青少年思想意识
在所谓“民主人士”与西方敌对势力掌控的社会媒介鼓动下, 民主社会主义正在青少年中传播, 并被误作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形态, 导致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教育实践中对立, 挤压和扭曲了青少年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13]。所谓民主社会主义, 是指将议会民主制、多党制当作政治体制, 主张社会运行指导思想多元化, 通过社会改良与科技革新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和平改造, 否认阶级与阶级斗争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计划经济与自由竞争、合作制与私有制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改良主义, 是国际工人运动分裂的结果, 并非指导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二、强化青少年意识形态网络教育的路径分析
在信息网络化时代, 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教育面临诸多挑战, 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手段, 强化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教育, 捍卫国家政治文化安全[14]。
(一) 加强对网络论坛、社区、群落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引导
这些网络部落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教育有双重影响[15]:
1.信息网络的自由性、交互性和迅捷性, 使得主流思想文化得以传播, 青少年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了解世界, 是网络民主形成发展的基本前提。在网络民主氛围中, 人人平等并有充分话语权;话语多元化使得青少年暂时摆脱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 自主自由进行争辩、发表真实观点, 直观反映青少年的内心真实动态。在网络论坛、社区群落空间内, 有些情绪、怨气与不满, 能得到及时抒发、宣泄、释放和疏导化解, 乃至社会群体冲突得以舒缓。
2.在网络论坛、社区群落空间中, 传统的思想舆论监控管理模式的效力被大大削弱乃至失灵, 即便国家仍然总体管控网络社会。然而, 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管控和相应的法律机制, 网民、网络群落的不当言行很难被追责, 因而各种西方意识形态乃至反社会主义的言行就充斥网络社会[16]。
(二) 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打造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17]
在信息网络化时代, 网络社会既是提升国家软实力、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阵地, 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平台。将党和国家的政策部署与网民关注焦点结合起来, 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建设主旋律和倡导多元化, 及时掌握网络动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 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文化、先进的社会主义网络政治文化, 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 坚决抵制西方的网络西化图谋, 确保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 坚决抵制西方“文化霸权”行径。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网络宣教平台, 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增强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能够使青少年政治立场更加坚定, 政治素养得以提升, 文化软实力得到强化, 使网络社会得以健康发展。利用红色网络平台,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利用网络增强政务透明度, 强化青少年对政府的信任感, 提高其政治主体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现代信息网络的发展水平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程度密切相连, 突破传统社会参与掣肘、降低政治参与成本, 为青少年广泛参与提供便捷方式和有力手段[18]。
(三) 推进信息网络科技研发, 加强负面信息技术防范
在主流意识宣传和教育中, 网络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感染力和震撼力, 因而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政方针, 有效学习和利用国外先进信息网络科技, 加大信息科技研发力度, 推进自主研发和创新, 加快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主流意识宣传教育网站建设, 提升信息网络科技竞争力, 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在当代国家安全观视域中, 政治文化安全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是国民身份认同的重要基础。西方国家凭借信息技术优势进行“后殖民时代”的政治文化侵略和渗透, 因而要树立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信息网络管制和审查, 通过设置防火墙, 查补系统漏洞, 封锁敏感网站等方式, 清除和防范有害信息, 严格管控负面言行在青少年网民中传播扩散, 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传播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开发保护多民族语言文字,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语言文化创新, 强化我国先进政治文化的吸引力[19]。
(四) 提升信息网络运营与维护质量, 加强网民信息素养培育
提高青少年对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的坚定力, 对意识形态的正确辨别力, 对负面网络信息的免疫力, 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全面营建安全和谐的网络社会。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 依法管控网络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网络政策与道德建设, 培育理性信息网络言行[20]。加强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网络社会管理人才培育, 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网络监管队伍建设, 防范网络信息失控;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 建设主流媒体网络平台;规范社会监督与行业引导, 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建立科学合理的惩治机制;面向社会大众、面向世界, 发挥信息网络与多媒体双向互动, 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 针对社会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主动引导网络舆论, 调动广大青少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中华文化的内外宣传;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 提高青少年抵御反动言论与腐朽思想的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引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增进世界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同[21]。
三、结语
3.青少年安全教育讲座 篇三
一、广泛寻求支援,组建课程开发团队
一是聘任专家顶层设计。聘请了市教科所、区进修学校两名教研员以及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处的一名实务专家担任课题组专家。主要针对课程板块内容、教材和教参编写人员分配以及编写工作的进度进行统筹安排。二是组织骨干大队辅导员参与编写。全区共有 17名大队辅导员积极主动报名,自愿放弃寒假承担课程编写任务。大家组建QQ群、微信群,交流编写进度、共商编写难点,形成了课程编写线上线下交流互动的良好局面。三是邀请实务专家修改完善。除了聘任的专家外,还邀请了区法制副校长、区计生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分别针对其业务范围内的法律保护、青春期健康、急救自护等专业内容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修改完善。
二、深入座谈调研,设计课程教育内容
一是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安全自护教育现状。分别针对教师、学生、家长下发问卷360余份。据调查,目前全区各校都开展自护教育,但课程频次相对较少,课程内容还不成体系,开展自护教育多为中队辅导员、班主任自主发挥,效果难以保证。二是通过座谈研讨了解安全自护教育瓶颈。先后召开大队辅导员以及中队辅导员层面的会议,座谈了解校园安全自护教育瓶颈主要在于课时保障不足、授课老师安全自护教育专业知识欠缺、学校对安全自护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三个方面。三是科学合理设计安全自護教育内容。在前期调研座谈基础上,依据团中央最新的青少年自护教育读本知识要点,组织 2000名学生进行学习需求勾选,最终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分布、阶段特点,设计出幼儿、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等四个阶段,涉及地震、溺水、青春期教育、课间十分钟、防止拐卖等 28个专题。
三、整合多方资源,解决课程推进难点
一是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解决经费问题。在课程开发启动以来,主要区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多次听取该项工作汇报,鼓励要充分认识安全自护教育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加大加快推进力度,并专门协调区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二是协调争取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课时问题。一学期四次的安全自护教育课程纳入了教学课表,加大安全自护教育在校园“千分制”考核中的比重。三是主动争取专业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解决技术问题。在全区青少年服务社会组织中选择了一家专门开展青少年安全教育的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利用他们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将绘图、排版等技术问题一并交付社会组织完成,较好地减轻了编写的工作量,解决了技术难题。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四个阶段的教材、文本教参、电子教参已全部完成,并出版印刷,分发到学校,送到每一位少先队员手上。通过此次活动,栖霞区凝聚了一批优秀的辅导员核心力量,成立江苏省优秀辅导员工作室。下一阶段,将加大对大、中队辅导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全自护教育课程的师资力量;建立以队员为主体的安全自护教育课程效果评估机制;适时成立栖霞区少先队队会课教研室,力争推进更多主题队会课程设计。 (王勃 执笔)
4.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篇四
——青少年如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校长:熊绍芹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大学学习阶段,身心正处于成熟和稳定时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门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㈠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故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谈谈青少年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展示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穿插介绍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有一次,我在一所农村中学作报告时,中途下起了小雨。由于学生都坐在露天操场里,我想后半部分不讲算了,不料同学们齐声拍手高呼:“一定要讲完!”结果,全校师生硬是挤在楼梯上和走廊里听完了我的报告,这件事对我感动至深。它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它说明了同学们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人生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游戏规则。
2001年9月1日开学第一天,在某职业高中看到一个熟人眼泪汪汪的跑刭学校,要求退回已提前缴纳的学杂费。原来,他的儿子由于犯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不能读书了。这件事在我的心中引起了极大震动。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那么,知法要知道哪些东西呢?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关于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三)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青少年法制讲座发言稿
——青少年犯罪心里分析及防范于未然
副校长:黄斌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得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韧、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虑到高档宾馆卖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下面是我们办理过的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就是去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办理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去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本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5.安全教育主题讲座 篇五
高基庙中学
王勇
老师、同学们:
在这个快速发展、急剧变迁的时代,我们在感受到日新月异、气象万千的同时,天地之间,校园内外也潜藏着很多不为我们所知的种种危险和意外。只要我们保持高度警觉,有所准备,大部分的危险是可以避免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危险和意外发生前的预防,自然比事后谋求补救要好得多。
目前,社会的治安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的现象,你们遭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或滋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使你们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外,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的发生,同样会对你们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
因此,教育你们懂得一些日常生活常见的危险意外的防范意识,也应该纳入校园安全的教育内容。从广义上讲,只有中小学生在居家、上学、交通、交际、学习、运动、生活、玩耍这些校园内外的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安全的关注和安全的保障,才可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安全。生活中免不了遇到危险,重要的在于,我们要学习掌握能够安全应变的方法,使我们有信心保护自己并维护社会的安宁。安全感来自于我们对环境,人、事、物的应变能力,当我们不幸身处危险状况之下,最需要的是要把惧怕化作排除危机的机智,要把恐慌化作寻找安全的行动,化危机为生机,变危险为安然,避免意外伤害,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意外造成的伤害程度。
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是公众教育,安全教育是世纪教育,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对你们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你们能够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救自护,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为此,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一、交通安全知识。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今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江西省今年上半年也发生过几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月10日,昌樟高速公路一辆大客车翻车10人死亡。3月7日,星子县一辆大货车掉下山崖,22人当场死亡。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由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案例:
1、去年6月28日,某乡青年刘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一个朋友从乡下往县城一路狂飙,结果在105国道上撞上一个同向骑自行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双方都被摔出20多米远,造成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刘某及其朋友也严重受伤,昏迷不醒。
2、今年9月底,新干县某中学一个老师经过几年苦战,终于考上研究生,正准备启程入学深造。可交在启程前的一天,经不住亲朋好友的盛情,多喝了几杯酒,结果在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死在路边,直到第二天才被人发现,一家人悲痛万分。旁人也为之惋惜。据公安部统计,凡是酒后驾车者,每3人中就有1人死亡。
3、今年7月,樟树一个小货车司机由于疲劳驾车,结果在行车过程中打起了瞌睡,车子撞上了一部同行行驶的汽车,造成一死一伤。刚才,我讲到的山西沁源大货车压死21个师生的事故,就是因为司机疲劳驾车引起的。那司机从前一天晚上10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一直在开车,结果发生惨剧。说到打瞌睡,我又想起一个案例,去年8月一个中年人在朋友家吃完饭,坐朋友的摩托车回家,半路上他竟打起瞌睡,从摩托车上掉下摔死。成交通事故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见一些少年骑车时双手离把,作出英雄豪杰状)。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中小学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5月19日,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今年1月17日发生在某乡镇一个弯道处的事故。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今年8月30日,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二、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及住校安全知识。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三)活动器具
严禁同学们将棍棒、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同学们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四)外出游玩
1、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最好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5、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严禁攀高探险。
6、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7、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毒素扩散速度,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上放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先拨去毒刺;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9、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待人接物
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六)住校安全
1、住校学生要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指导,按时作息。
2、不准将火源(如火柴、打火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3、不准在寝室内违章用电,烧电炉,使用烤火器等。
4、因事因病夜晚不归,要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人员请假,并征得许可。
5、不得将外人带入寝室住宿。
6、不准将衣服、洗脸巾晾晒在电线或日光灯上。
7、不准在寝室内焚烧废纸杂物。
8、住上铺的要慢慢上下,不准将床摇晃,不准跨越相邻床位,不准站立或坐在床沿将脚掉下穿脱衣服,不准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准用手接触吊扇,顶棚等。
9、要保持室内清洁、干燥,不准将剩饭菜、洗脚水、洗脸水等倒在室内。
10、要关好寝室门。
11、原则上不准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学生家长向学校申请并经许可,且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体育课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第一方面:体育活动安全
1、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随时观察学生的身体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2、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衣服上不别胸针,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活动不可太剧烈。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在进行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性激烈的活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参加体育活动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剧烈运动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秋冬季运动后还应增加衣服、注意保暖。
3、溺水的自救与互救,同学们不要私自下河水洗澡,避免溺水事故发生。若遇溺水情况,不会游泳者,不要慌乱,采取仰面位,头、口向上,尽量深呼吸,浅呼气,可增加浮力,保持身体上浮,如有漂浮物或攀援物及时抓住,等待救援。会游泳者,如因体力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呼救,冷静选择漂浮物或攀援物迅速靠拢,如因小腿腓肠肌痉孪,可采用仰面位、浮于水面,将拇趾用力伸直,待其缓解,若发现漩涡应努力避开。人救出水面后,首先采取俯卧头低位,打开口腔,使其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并清除口中异物,保持呼吸畅通,然后尽快送医院救治。
4、游戏安全,不玩暴力、色情、迷信、恐怖、反动或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第二方面:饮食卫生安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学生要学会辩认安全食品的QS标志,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饮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3、有食堂的学校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源污染及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4、有食堂的学校不得出售凉拌菜和未熟食品、过期食品给师生。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昆虫。
5、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随意食用野菌、野菜、野果,以防中毒。严禁偷吃农户树上果、地中瓜,谨防防虫害药中毒。
6、出现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消除毒物,立即上报,并送医院救治。第三方面:传染病的防治
1、生病(如发烧、头痛、呕吐、腹泻),要向家长、老师报告,到医院治疗,不要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时间,以免加重病情,发生危险。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4、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不与传染病员接触,积极参加,预防,服用预防药,并自觉接受疫苗注射。
四、消防安全及防止意外伤害方面的安全知识。第一方面:消防安全(一)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不随身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2、不吸烟、不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打火把、燃烧农作物秸秆、草坡。(二)家庭防火
l、安全使用炉火。
①、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②、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安全。
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液化天燃气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用毕切记关阀门,且不可随意玩弄开关。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正确掌握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不可随意玩耍家用电器。(三)遇有火险时,用下列方法处置:
(1)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的地点、火灾种类、火势情况,并派人员在路口等侯消防车;
(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一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最重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第二方面:防止有意伤害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对于你们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儿童、诱骗诱奸女学生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特别告诫女学生,防止诱骗诱奸、自己身体受伤害等方面对任何人都要提防,包括老师、亲属、邻居等。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小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小学生求助。
如: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你们,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报警电话是110。
(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不要到银行取存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药害人。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
(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五)防范精神病患者的伤害。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对于智能低下的痴呆者、酒疯子等,他们有时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也应远离、躲避,别刺激他们。如果被伤害,应尽快脱离险境,并应即时向老师、家长、民警或其他成人报告。
五、中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中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们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检察院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去年十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小珍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小珍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小珍。走了一段路后小珍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小珍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小珍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小珍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小珍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小珍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小珍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小珍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小珍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 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只好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6.青少年安全教育讲座 篇六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近年来, 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车辆的增加,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5月18日, 江西石油邀请交警大队的交警在省公司会议室作《交通安全宣传讲座》。以此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和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教育员工关爱生命、拒绝违章, 严防道路事故, 打造平安和谐社会。讲座以视频会的形式扩大到各地市公司机关行政人员。
交警结合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对交通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讲解分析, 详细阐释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 以及新交规实施后的驾照扣分问题。通过详细分析南昌市交通形势和交通环境, 结合生动、典型的事例, 深入分析了违反交通规则带来的种种危害, 强调驾驶人员要增强防患意识,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深入浅出、生动直观的讲座引起了员工的较大反响, 大家听完后纷纷表示, 交通安全关乎个人生命、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幸福, 珍爱生命就一定要安全出行, 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真正做到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远离交通事故, 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交通环境。
7.讲座式教学法在士官教育中的意义 篇七
[关键词]讲座式教学;士官教育;意义
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有两种:讲授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或者是两者的结合。讲授式教学基本上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条分缕析,遵循教材章节安排将知识通过课堂呈现出来;讨论式教学一般是教师列出问题或专题,由学生做主题发言并组织讨论,最后由教师做总结讲评。前者具有一定的强迫性,课堂容易填得太满,忽视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观能动性;后者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学生的学习层次在原地打转,增长新知识、拓宽新视野、锻炼新思维的教学目的和效果难以达到。本文认为,最有效率的学习是没有压力的主动型、興趣型自主学习,最有效率的教学活动是具有良性互动的呈现新鲜知识的教学活动。那么,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才是最有效率、最能事半功倍地成就课堂理想的教学方式呢?讲座式教学法不失为一种可以尝试的较好选择。
一、对讲座式教学法的认识
讲座式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中根据素质教育的需要,为培养学生的想像力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一改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同时也区别于实践操作教学,用“讲座”的模式,通过对所教课程知识的全面梳理、分解、提炼和融合,将课堂教学内容切分成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若干主题,从历史脉络到现实状况、从基本理论到发展前沿、从理性到实践、从成效到不足等全方位进行介绍,辅之以相应的提问、讨论、回答等环节,围绕主题消化、理解、吸收,以形成讲授内容的系统性、全面性,讲授方法的灵活性、互动性,讲授效果的趣味性、高效性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在形式上不拘一格,在教师作为主讲导师的同时,学生可以随时提出问题,做到教学相长,共同探讨。讲座式教学模式,是一种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注重学习的全面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学生整体把握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独立的学习和思维能力。
二、讲座式教学法在士官教育中的积极意义
1.符合职业教育的方法要求。在职业教育领域,长期以来采用的教学方法往往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么只重视基础理论教学,要么太重视实践技能操作。如何根据实际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者之间有所兼顾的同时又有所侧重,一直是职业教育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武警部队的士官教育在充分吸取地方职业教育的经验和有益做法基础上,对教学实践活动进行了许多新的尝试,一方面加强技能性、操作性训练,如“实践操作性教学”、“双证书教学”、“定岗实习教学”等,这些对于探索职业教育模式,提升职业教育效果无疑是有益的;另一方面,对于宏大系统的职业教育来说,仅靠单纯技能培养是不够的。武警院校的士官学员整体来讲,政治意识强,军事素质好,但文化基础普遍偏低,独立思考和自我学习提高的能力较弱。讲座式教学法可以从专业技能教学目标出发,分类提炼形成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教学内容,将理论基础和技能操作有机结合,系统讲解之后辅以操作培训,教学效果大大提高。
2.实现士官人才的培养目标。武警部队士官院校由原指挥院校改制而建,现行士官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体系,有部分基础课程沿袭了专科生甚至本科生的教学内容和模式,体系大而全,内容均匀分布,只是去掉血肉而留下骨骼,实际上是压缩饼干,导致教员教的辛苦,学员学的茫然,质量和效果可想而知,难以满足部队对专业士官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用讲座式教学法实施基础课教学,可以有效弥补这种不足,促使教员结合士官学员特点现状、文化素质,有针对性地整合教学内容,更加贴近教学实际,也能有效激发学员的课堂参与感和学习积极性,通过教学相长,形成良性循环,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确立以学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学生只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和训练,抹杀了学生的主体性。我们在士官教育中尝试的讲座式教学模式,是以学员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员起着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讲座的内容要围绕学习能听得懂、学得进、会运用的知识点,讲座的过程给予学员充分参与发言和讨论的机会,如果学员对某个内容特别感兴趣,教员会指导他获得更多学习信息,引导他主动地做更深人的学习,学员学习地位的转变,使他们拓宽了思路、解放了思维、增强了兴趣,并且注重从基础知识汲取延伸到实际操作运用,从而带来很好的学习效果。
4.激励教员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做好一个讲座,不埋头下功夫花力气是不行的,讲座式教学法激励教师提高内在水平有非常明显的作用,能促进教师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自身知识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在传统教学模式里,教师只是传授知识的工具,是教材与考试的注解者。运用讲座式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授课涉及的知识面更广、更深,在很短的时间内把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系统化、通俗化、简明化、清晰化地传播给学生,因此,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要对某一问题有全面整体的把握,有相当系统的研究,在教学过程中能追根溯源,谈古论今,同时紧抓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善于通过各种途径比如书籍、网络、报刊杂志积累材料,使教学过程更加有趣味性和新颖性,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二是对教学对象有更多的了解。讲座式教学模式要求教师比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更注重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在设计讲课内容、组织讲座方式、引导学生阅读、安排学生参与个别讨论或集体讨论时,能做到有的放矢,以促进学生学习的深人。同时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针对不同专业实际操作要求,将讲座从背景知识介绍、一般理论讲解延伸到实际操作训练,做到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提高教学效果。三是对教学手段有更好的改进。教师应当更深入地思考、更精心地设计与传播内容的相适应的传播方式,更积极地采用新方法、新手段为教学服务,计算机技术掌握、多媒体手段运用都要与时俱进,案例、图表、数据等要贴合教学内容选取,在现代传播方式越来越先进快捷的大背景下,靠传统的一张嘴、一支粉笔做好讲座式教学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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