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2024-08-03

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共14篇)(共14篇)

1.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一

车队司机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理顺用车秩序,更好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减少开支,根据“安全、便捷、降耗、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安全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驾驶人及车辆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本部门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所有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礼貌行车,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杜绝行车责任事故。

3、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协助车管部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向车管人反馈所管辖范围驾驶人、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4、所有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年审等活动,因工不能按时参加者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任务,不违章,对于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指挥,应讲明道理坚决杜绝。

6、专职驾驶员继续实行“红旗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规定。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职工考领驾驶证后,应立即到公司车管负责人处登记备案。驾驶证更换或增驾后应及时重新登记。

2、严格执行公司准驾许可制度,未取得准驾资格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积极学习车辆知识,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努力降低消耗,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爱护车辆,保证设备完好和随车手续、工具灭火器齐全有效。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三检查”制度见附件一)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选择和改变行车路线,更不准绕路办私事、出私车、谋私利。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定车驾驶员(含兼职驾驶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值班。值班时交接及时、清楚,按时值班。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驾驶他人驾驶的车辆,也不准私自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8、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质量,尽心尽力让用车单位满意,爱护客、货,不发生货差、货损和货物丢失等事故。

9、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并向交警报案。同时尽快报告部门领导和车管负责人共同予以妥善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更不得肇事逃逸。

10、公司及各部室所属车辆,必须责任到人,实行专责人制度,专责人要对指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及维护修理等负责,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11、专责人对指定车辆的保养、审验、各种费用的交纳、交管部门的处罚负责。

12、专责人必须按期将需要审验的车辆交汽修中心按审验要求作好审验,未按时审验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专责人负责。

13、专责人因病或工作调动、退休等不能驾驶负责车辆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车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专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期间发生的责任纠纷由专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机动车辆管理

1、车管负责人必须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护、修理、换件等

进行登记,所有车辆所在部室必须服从车管负责人的管理。

2、公司所有车辆上路,必须牌证齐全、有效。专责人应每季度末到汽修中心对负责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并有检测人签字,不合格的必须进行维修,否则不准上路行驶,公司也不下拨下一季度的车辆所需经费。对不按规定检测且告知无效者,车管负责人将收回其所驾车辆,待检修完毕后方准行驶。

3、公司属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必须到公司汽修中心进行,需要在外维修须请示车管负责人同意,并将结算单据交车管负责人存档。新购车辆尚在保修期内的可到维修站保养维护,保养维护后必须将结算单据交车管负责人存档。专责人须严格按车辆保养周期保养,保养后由汽修中心登记并在随车保养记录上签字方为一次有效保养,车管人不定时对保养状况进行抽查,未及时进行车辆保养、维修的或两次(含两次)以上未及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季度检测,大修费用自理。

4、公司车辆使用范围,一般只在指定部室使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自行调换。车辆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不得外借,外借时须由本公司该车驾驶员驾驶,不得单借车辆。

5、严格车辆派出手续,所有车辆均应建立派车、行驶记录,车辆驶离龙南或遇节假日需外出办公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事由,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行驶,公司领导结合查岗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公安科、办公室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车辆的购进、卖出、报废的相关手续,由车管负责人统一办理,凡卖出的车辆必须当时过户转走。

7、公司车辆实行燃油定量消耗制度,各部室应根据标准进行考核,做到节奖超罚。

8、公司所有车辆(含私家车)进出厂区必须减速行驶,在厂区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妨碍交通。所有公车驾驶员不准开车回家过夜,也不准在公司大院以外的地方过夜(因工出差应有分管领导批示并及时向公安科报告)。(具体规定见附件二)

9、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必须到公司汽修中心实施。汽修中心应确保维修质量,并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费。各部室的车辆维修工时单及更换配件明细表,应送交车管负责人登记,以便车管负责人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10、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一、二级维护,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到95%以上。车辆大修、事故修理、更换轮胎、电瓶等200元以上的部件总成,须经车管负责人检验同意,否则,不准更换。

11、车辆维修出厂时,驾驶员应认真检验,确认维修质量合格方准接车出厂、结算。否则应予返修。

12、任何私车不准以供电公司户籍申领牌、证。公司职工购买车辆、申领牌证后,可到车管负责人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协助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车辆转卖后应过户并通知车管负责人注销登记。

13、吊车、叉车等特种车辆操作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操作规程,防止损坏设备和发生伤人事故。

14、任何人不准驾驶公车办私事,也不准驾驶私家车办公事,否则出现任何触及法律、法规等问题后果自负。

四、处罚管理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1)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外借的。

(2)未经领导同意驾驶他人车辆或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准驾许可的人驾驶。

(3)违章指挥,危及行车安全或造成吊装事故的。

(4)驾车肇事,不向领导报告的。

(5)驾车肇事,负主要责任的。

(6)公司车辆卖出不报告、不过户的。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800元罚款。

(1)不按规定检查、保养、维护车辆或盲目蛮干、违章操作,造成车辆不正常损坏的。

(2)不按规定进行车辆季度检测、保养,没有保养记录本的。

(3)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进行经营活动的。

(4)私车申领供电公司户籍牌、证的。

(5)倒卖车辆燃油或将燃油送人、私用的。

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1)未经领导同意自行改变行车路线和出私车、办私事的。

(2)未经领导同意,开车回家过夜或在公司办公区以外的地方过夜的。

(3)未经领导同意,自行维修车辆更换部件总成的。

(4)丢失车辆行驶证、附加费本、营运证、维护卡等车辆手续其中之一的。

(5)丢失随车工具、设备的。

(6)造成车载货物损坏、丢失的。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1)交接班不清楚,耽误值班或无故不值班的。

(2)车辆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位置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3)不按规定进行车辆“三检查”制度,驾驶故障车上路,影响工作的。

(4)驾车肇事,负同等责任的。

(5)无故不参加车辆季检、年审的。

(6)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5、对违反1-4条之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包赔损失,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特别处罚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规范》补充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属班组长以上人员的,解聘其职务;属管理岗位人员的,调离其现工作岗位;其他人员,下岗培训六个月,下岗培训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发给生活费;属农电工、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乘车人员要求

1、乘车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争做文明乘客。

2、乘车时,乘客要坐稳扶好,听从驾驶员指挥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私自开启车门,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车。

3、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以及无成年人带领的七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车

4、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向窗外乱扔杂物。

5、行车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及其他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天氖水、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露的腥、臭、污秽物品。

7、乘车人应注意保管随身物品,下车时及时带走避免遗漏。

8、车辆发生危急情况时,应服从驾驶员安排,及时疏散。

附件:

(一)车辆“三检查”制度

(二)供电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此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车辆“三检查”制度

“三检查”即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动力传动液、制动液、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并在规定范围内。

2、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车身各部位及附件紧固良好无松动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5、制动是否可靠有效。

6、转向是否灵活,拉杆球头是否松旷。

7、灯光、喇叭、刮水器是否工作正常。

8、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捆绑是否牢固。

9、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10、传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打滑、松旷现象。

附件二:

供电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院内的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出公司大门及有关部室大门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院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小时。

二、车辆在院内停放,应做到整齐、有序,在规定区内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三、车辆有固定停车位置的应在固定位置停放。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固定停车位置。

四、所有车辆停放时,同一区域的车辆车头方向应一致。一般情况下,车头朝向主要活动区域或主楼,车尾朝向绿化带或围墙。

五、私家车辆按划好的车位停放。

六、公司所有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公司以外存放过夜(因工出差时必须向公安科报告,否则视为车辆私自在外过夜)。

2.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二

1 车辆设计、制造安全的标准化

20世纪50、60年代, 随着汽车交通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 各国要求减少交通事故、车辆运行安全性的呼声越来越高, 机动车安全标准由此诞生, 它规定了汽车安全运行的最低限度的构造、装置及性能标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机动车安全标准的内容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 使之趋于严格与完善。

我国的汽车工业也制定了自己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随着近年来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 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以及标准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并纳入法制轨道。在新的经济形势下, 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我国的汽车标谁也在逐渐地采用国际标准, 以增强竞争力。

2 车辆安全使用性能的管理

车辆的安全使用是车辆安全性能的最终体系, 为保证行车安全, 必须加强对车辆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 而这些车辆装备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主动管理方面和被动管理方面。

2.1 主动性方面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2.1.1 出车前的车辆检查。

内容涉及到车辆个系统, 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操纵机构和传动系统、形式系统、车身等相关的项目。他们都是车辆装备安全各项的基本前提和保障;2.1.2车辆重大事故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历史信息的科学管理与利用。我们知道, 车辆事故对车辆性能的影响是很大的, 即便维修保养后, 也可能留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所以对此类车辆的安全管理要特殊对待;2.1.3车辆随车维修机具及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 难免有各种各样的紧急情况发生, 这就要求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与装备来应对危险, 这也是车辆安全运行及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2.2 被动型方面,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 行车操作与观察。

驾驶员在行车中应进行安全驾驶操作, 并随时注意车辆状况的变化, 保持警惕, 以便随时做出最恰当的应急反应和措施;2.2.2驾驶员的技能培训。驾驶员不仅要求有娴熟的驾驶技术, 还要有准确的故障判断能力及紧急维修技能, 还要对装备的各项性能有深入的了解, 这样才能在保证车辆装备安全的前提下, 将汽车的性能发挥到最大;2.2.3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对各类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以杜绝各种由安全意识不强引起的安全隐患;2.2.4安全车身。安全车身是所有被动安全设施的基础, 也是车内乘员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汽车发生碰撞时, 如果车身出现严重变形或断裂, 那么, 所有的被动安全装备也就失去了意义。安全车身包括前后碰撞变形区 (发动机舱和行李厢) 、中间的高强度乘员舱。汽车受到的碰撞方向有多种可能, 除了常见的正面碰撞 (如追尾) 和后部碰撞 (被追尾) , 还有可能受到来自侧面的撞击。在遭受强烈的前后方撞击时, 前后碰撞变形区 (发动机舱和行李舱) 有可能无法完全化解撞击力, 这时就需要乘员舱有足够的强度来保护车内人员, 也就是说, 乘员舱应尽可能地保证不变形或变形很小。而在遭受侧面碰撞时, 乘员舱自身的强度就显得更为重要。由于轿车侧面与外界只有一板 (车门) 之隔, 因此车门的抗冲击能力和乘员舱的框架强度成为保护乘员的根本。车身是由若干片冲压件组成, 大多数厂家采用点焊进行连接。但点焊存在不连续性, 解决不了焊接处的平整度及缝隙问题, 而且点焊会造成焊接点周围的钢材应力下降 (车辆遭严重撞击时的断裂部位往往是车身的焊接部位) 。激光焊接是目前最先进的焊接工艺, 具有连续性, 可以实现钢材分子层面的结合, 使两块钢板结合成一整块钢板, 从而增加了结合强度。激光焊接主要用于涉及乘员舱的顶盖与侧围、底板与侧围、尾部以及门框等连接处, 能够大大提高车身的刚性。

3 汽车维修的安全技术保障

汽车的维护与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为确保安全, 汽车进行的维护作业项目和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规定如下:

a.每行驶7000km应拆下管路过滤器, 用压缩空气吹净粉内污物, 以免堵塞气道;每两年应更换燃料过滤器滤芯;b.如因维修发动机而必须拆卸燃气管路时, 应用干净的棉布堵住各管接头, 以免异物进入而损坏相关零件;重新安装气管时, 应注意气管与各接头间不能存在干涉, 否则易损坏气管;c.储气瓶必须定期按压力容器规定检验, 每两年检验一次, 并检验气瓶出厂日期、产品标记和合格证;d.应定期检查热水管到蒸发器的连接及热水的循环状况, 保证蒸发器有足够的温度气化燃气, 系统工作正常。

以前, 我国事故汽车维修的理念是以整形修复为主, 以恢复车辆的外貌为重点。现在, 汽车维修的理念是以安全修复为主, 以恢复车辆功能为重点。

摘要:汽车及各种机动车辆的诞生和进步是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 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 交通状况越来越复杂, 交通事故越来越频繁,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 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本文在此主要分析了车辆安全性能的保证问题。

关键词:车辆,安全性能,保证分析

参考文献

[1]卢汉成.燃气汽车的安全性及其技术保障[J].汽车维护与修理, 2000, 6.

3.2023车辆行驶安全知识 篇三

1.主标志

主标志按其含意可分为四种: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1)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共23种,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2) 禁令标志。禁令标志共35种,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3) 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共17种,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4) 指路标志。指路标志其20种.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和公路界碑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2.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共5种,是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这种标志不能单独设立和使用。辅助标志按其用途又分为表示时间、表示车辆种类、表示区域距离、表示警告和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以及组合辅助标志等几种。其形状为长方形,其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此外,还有一种可变交通信息标志.它根据道路检测到的情况(如占道施工、阻塞、流量、流向的变化、气候状况等),把某种信息及时显示出来.传达给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

3.交通标志的几何形状及其含意

交通标志的视认性与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重要关系。在外形同等面积的情况下,效果好又容易识别的顺序是:三角形、菱形、正方形、正五边形、正六边形、圆形、正八角形等。

国际《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标准草案中关于几何图形的规定是:正三角形表示警告;圆形表示禁止和限制;正方形、长方形表示提示;圆形图案带有斜杠的,也表示禁止。我国现代的交通标志几何形状与国际标准和国家《安全标志》标准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1) 三角形。显示程度高,不论光线的条件好坏.都比其他形状引人注目。我国采用正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停车让路”和“慢行让路”中采用倒三角形。

(2) 圆形。圆形显示程度较高,视觉大.也便于安排文字,我国将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两种标志的几何形状。

4.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安全责任书 篇四

根据教育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内所有行驶及停放的车辆必须加强管理,现与校内各车辆的车主、驾车者签定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安全责任书,签订责任书之后方可开车入校停放。

甲方为张店区中埠中学,乙方为驾驶车辆进校园的教职工,乙方应自觉遵守本责任书所规定内容,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车辆安全问题以及事故的,其责任自负。

一、进校车辆必须到停车场停放,并锁好车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校方提供停放场地,无看管车辆的义务。

二、乙方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特别应加强油、电路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自燃事故,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

三、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的车速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车在校内行驶、倒车要避开行人,若在校内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驾车者和车主负全责,并负责处理好伤者相关医疗救助事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张店区中埠中学

驾照号

车牌号

****年**月**日

5.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五

二、对轮胎与汽车的制动系统要勤检查,将爆胎,制动故障等容易引发轮胎自燃的潜在重点原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在炎热的夏季切忌在高速长时间的行车。要经常停下来,司机休息休息,防止疲劳驾驶,也让轮胎释放长时间行驶所积累的热量。

四、做好轮胎保养,及时更换轮胎,避免轮胎起火自燃事件;

五、冬季车辆刹车过热后,利用洒水降温易造成路面结冰,因此高速公路沿途不要给车辆加水,在行至下坡路段时,请减速慢行,注意刹车温度,避免轮胎起火。

六、车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一旦遇到火情,可以迅速灭火,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六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 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二、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三是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四是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五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三是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四是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

四、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五、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规定》对《公路法》明确的收费范围作了细化:一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等防护措施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二是需要采取护送措施的,由申请人自行采取;不能自行采取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此外,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径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七、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一是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义务。二是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八、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一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采取固定检测的,应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进行。二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就近引导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示的路政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三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四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九、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

十、提出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

十一、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追究。二是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

十二、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7.车辆安全保证书 篇七

1、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医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120车辆及驾驶人符合本院合同要求;

3、任何时候都不违规运营,接120电话后能迅速安全出诊;

4、坚决服从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5、及时按院方做好车辆检修维护,保证车辆安全出行;

6、与驾驶人签订工作职责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7、坚决不违规用车,维护好本院的利益和形象;

8、自觉遵守接送病患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院的有关文件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9、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本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0、本人承包本院车辆后,胡胜不参与与本院车辆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人若违反以上的任何一项承诺,将自愿接受本院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此承诺保证书签字生效。

签名:

8.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八

浅谈液化石油气半挂车设计新趋势对危运车辆行驶安全性能的影响-从多起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引发的思考之一

国内生产制造的液化气罐车结构多为单车固定式,因其受底盘承载能力的限制,其装载量仅能达到10t.随着近年采液化石油气储运量、需求量的迅猛增加,特别是运输道路质量的提高.小吨位的罐车就显得运输能力低,运输成本高,为此市场上对汽车罐车的单车运输吨位要求越来越大.文章介绍了液化石油气罐半挂车的结构特点及设计方案.通过对罐体的应力计算、强度校核和对整车的.轴荷、行驶稳定性、牵引性能、爬坡能力等的计算,及对样车进行的运行试验,证明该车结构设计合理的趋势.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把握液化石油气半挂车设计新趋势,具体分析该产品所在的细分市场,对液化石油气罐半挂车行业总体市场的供求趋势及行业前景做出判断.

作 者:谈文学 作者单位: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刊 名:城市建设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年,卷(期):2010“”(11)分类号:U4关键词:液化石油气半挂车 设计 危运车辆 安全性能

9.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九

1 压电传感器的检测原理分析

在特殊加工状态下, 可以将动能转化为电能的材料称为压电材料, 压电材料在机械冲击和振动时往往会产生电荷。处于材料原子层的偶极子, 其顺序被打乱后会形成一个电子流, 并具有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意愿。一旦有压力施加到传感器上, 就会产生电压, 如果去掉负载, 那么就会产生一个相反极性的信号, 它产生的电压比较高, 传感器产生的电流却很小。压电传感器主要的通过检测车辆轮胎施加到传感器上的压力, 产生成正比的模拟电压、信号等, 且保证输出压力信号的时间与轮胎停留在传感器时间相同。如果有轮胎经过传感器, 传感器就会产生一个电子脉冲, 由此可见, 压电传感器对行驶车辆的检测原理是对其受力产生的信号进行分析。这种检测和称重的技术与方法, 不需要车辆放慢速度, 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形式, 且检测精度较高, 比较适用于中高级公路中推广与应用, 从而实现动态、自动、实时、方便的车辆检测, 并有效地进行检测信息的分析、处理、打印以及存储, 有效地抑制了日益严重的车辆超载超速现象, 为广大司机朋友营造一个安全的行车环境。

2 压电传感器在车辆行驶称重中的应用分析

2.1 压电传感器安装方式

压电传感器包括两大类, Ⅰ类传感器适用于行驶车辆称重, 其称重一致性较高。Ⅱ类传感器适宜车辆的计数、车速探测、十字路红灯路口拍照等, 具有较高的性价比。这两类传感器都具有高幅压电输出、易安装、耐用、柔软性好以及卓越的信噪比等优势, 在目前公路稽查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压电传感器称重检测结构由压电传感器—线圈—压电传感器组成, 沿着车流的方向, 其排列顺序为Ⅱ类压电传感器、线圈、Ⅰ类压电传感器, 其安装方式如图1所示。Ⅰ类压电传感器用于测量车重, 线圈信号可以判断是否为同一辆车;而Ⅱ类与Ⅰ类压电传感器相结合, 可以对车辆的车速、车轴数以及轴距进行准确的测量。在安装方式上, 两者之间的间距为2.0 m, Ⅰ类传感器部分一般为4 m, 需要覆盖整条车道, 安装应定位到车道的中央;而Ⅱ类传感器部分往往是2 m, 只需要覆盖一般的车道宽度, 安装应定位于车道的一侧。

2.2 计算两轴车

在对两轴车进行计算时, 应将车行驶的位置分为6个时刻, t1时线圈感应到车辆的进入, 信号由高电平转化为低电平, 将这个负跳变定义为信号 (1) 。t2时车辆前轮给予传感器1压力, 传感器产生一个新的脉冲信号 (2) , 这个信号定义为车辆进入检测区域的起始信号。t3时刻, 车辆前轮给传感器2压力, 产生脉冲信号 (3) , 其与信号 (2) 之间的时间差为ta, 这样可以计算出车辆通过两个压电传感器的速度。在t4时刻, 车辆后轮压住压电传感器1, 产生脉冲信号 (4) , 与信号 (2) 之间的时间差为tb, 可以计算出车辆的轴距。t5时刻, 车辆的后轮给压电传感器2一个力, 产生脉冲信号 (5) , 确保与信号 (3) 之间的时间差和信号 (2) 、信号 (4) 之间的tb相同。到了t6时刻, 车辆完全离开线圈, 信号又回到了高电平, 将这个正跳变定义为信号 (6) , 并将其作为车辆结束的标记。信号 (6) 和信号 (2) 之间的压电传感器1产生的脉冲信号次数是该车辆的车轴数。通过上述信号的时间顺序和时间差, 可以完整的计算出车辆通过检测器的车速、车轴数和轴距等。

2.3 车重的测量

交通部门和技术人员需要认真分析传感器的特性, 轮胎经过传感器时往往会产生一定量的电压, 且与轴载成正比, 且确保输出时间和轮胎停留在传感器上的时间的一致性。压电传感器对行驶车辆的重量测定原理主要是对受力产生信号积分进行分析。受到电容负载的影响, 电压波形会有一定量的变形。通常情况下, 压电传感器上有约1.2V的电压, 将这个电压值作为参考零点, 但这只是一个参考值,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0.一旦有车轮受力于传感器, 该电压就会发生变化, 将参考零点电压变化的幅度构成一个面积 (AREA) , 若要得到准确的积分值, 就必须将所有的有效称量值累加, 最终计算出车辆的重量, 帮助交通管理部门判断该车辆行驶是否超速超重, 进一步确保行车安全。

3 结语

近年来, 我国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为社会各领域生产和管理带来了便利。面对日益增加的车辆量, 如何为司机朋友营造一个安全的行车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这方面技术和设备的开发, 引入压电传感器技术, 用于车辆行驶称重和测速中, 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压力传感器有机结合, 减少了人为的干预, 大大提高了测量的精度, 有利于帮助交通管理人员掌握所有车辆的行车信息, 从而控制车辆超速超载问题, 实现车辆称重智能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徐东宇.水泥基压电传感器的制备、性能及其在土木工程领域的应用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0.

[2]雷晋芳.基于压电智能路面的车辆动态称重技术的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13.

1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___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

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___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___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___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___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

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___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___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___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___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___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___

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____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____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第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___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___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___千克以上(不含___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___千克以上(含___千克),___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___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___千克(不含___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

承运人应在起运前___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

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定有关协议。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定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式样由____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五)项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部分物品,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员护送。

第二十二条、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

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

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____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中,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___千克、小于___千克(含___千克)的车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限值标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11.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十一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 …………………………………………………1 5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 ………………………………1 5.1 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2 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2 5.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3 5.7 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5.8 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5.9 汽车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速查表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方法 ………8 参考文献 ……………………………………………………………………………15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研所、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张爱红、张彦辉、袁泉、赵斌、王长君、崔小平、王界茂、史占彪。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给出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的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对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40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纵滑附着系数 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longitudinal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纵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3.2 横滑附着系数 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transverse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横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3.3 有效碰撞速度 equivalent collision speed 从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碰撞至各车达到相同速度时各车辆所产生的速度变化。3.4 制动协调时间 brake harmony time

5.3.5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3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示意图

5.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4.1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示意图见图4。

5.4.2 根据汽车从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汽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4.3 汽车碰撞后侧向运动状态有改变时,可以根据摩托车与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4.4 如汽车或摩托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或摩托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4.5 汽车碰撞后侧向运动状态有改变时,摩托车撞击汽车侧面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4的推荐计算方法;根据摩托车轴距减少量计算摩托车碰撞轿车侧面时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5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4 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示意图

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5.1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示意图见图5。

5.5.2 根据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汽车、驾驶人或乘坐人碰撞后的移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各自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5.3 根据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与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5.5.4 如汽车或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或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5.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质心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6的推荐计算方法;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质心的前侧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7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示意图

5.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6.1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示意图见图6。

5.6.2 根据自行车、汽车、骑车人碰撞后的移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各自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6.3 依据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关系式,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6.4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6.5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8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示意图

5.7 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7.1 汽车与行人碰撞示意图见图7。

5.7.2 汽车撞行人时,行人对汽车的影响较小,可根据汽车碰撞后的滑移距离或滚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7.3 如碰撞后行人被抛出,可近似认为汽车行驶速度等于人体被抛出速度。可根据碰撞后人体被抛出的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人体被抛出的速度,即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5.7.4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7.5 碰撞后行人被抛出时,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9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7 汽车与行人碰撞示意图

5.8 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8.1 汽车路外坠车示意图见图8。

5.8.2 汽车从悬崖上或陡坡上坠落时,以一定的初速度冲出路外,并沿抛物线轨迹在空中飞行一段距离后落地。

5.8.3 根据汽车坠落后的移动距离和悬崖或陡坡高度,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坠落前的瞬时速度。5.8.4 如汽车坠落前无滑移痕迹,则坠落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坠落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8.5 汽车第一落地点为坡底时,路外坠车类型汽车坠落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0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8 汽车路外坠车示意图

5.9 汽车碰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9.1 汽车碰撞固定物示意图见图9。

5.9.2 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9.3 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9.4 轿车碰撞固定物类型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1的推荐计算方法。5.9.5 汽车碰撞障碍物后翻车,可根据翻车车身在地面上的滑移距离计算翻车前的瞬时车速,参见附录b表b.1中12的推荐计算方法;汽车翻滚或跳跃前的瞬时车速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3的推荐计算方法。

图9 汽车碰撞固定物示意图

附录a(资料附录)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公式速查表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公式如表a1所示 表a1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常用基础公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方法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推荐使用公式如表b.1所示。表b.1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表b.1(续)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序号典型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推荐计算方法

表b.1(续)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表b.1(续)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推荐使用公式表

12.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十二

针对大城市道路交通日趋拥挤的状况,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ITS)已成为交通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浮动车数据(floating car data, FCD)作为1种新兴的交通信息获取方式,已成为ITS中采集道路交通信息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1]。

路段平均速度是衡量道路交通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参数之一,因此路段的平均速度估计是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2],浮动车技术在这方面有其突出的优势。浮动车技术将汽车作为平台,通过安装全球定位(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装置和通信模块,在车辆运行期间定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信息中心发送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方向、时间等GPS数据。与固定位置检测方式(如检测线圈、雷达测速仪、视频识别等)相比,浮动车是1种新型道路交通检测方式,具有不受天气条件影响、采集的范围可达整个城市路网、投资少、环境破坏小、检测效率高等特点,还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经济性。带有GPS定位装置的浮动车可以获得其随车流行驶的动态信息,包括:经度、纬度、定位时刻的瞬时速度、方向等,这些数据包含车辆位置分布和速度变化信息。美国ADVANCE系统研究表明,在对交通参数进行估计时,采用GPS浮动车技术可提供比环形线圈更精确的行程时间估计,在50 000个检测报告中,99.4%是可靠的[3]。国内也有学者研究表明:FCD与车牌识别检测结果1 h平均速度误差在10%以内[4],浮动车数据的路网覆盖强度和覆盖率在1 d中具有持久而稳定的高峰时段,高等级道路在各个时段总是具有更高的覆盖强度和覆盖率,根据浮动车数据计算的路段行程车速与人工实测数据吻合较好[5]。国内外研究表明,基于浮动车数据获取路段行驶速度可行,结果可靠。

目前基于小样本的FCD研究比较多,如城市浮动车的最小覆盖率,FCD的准确性与可靠性[4],跨路段FCD的路径与车流速度估计[6],已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研究成果。本文主要研究大样本FCD的处理,并针对武汉市道路行驶速度进行分析。

1 基于大样本FCD的路段行驶速度估计

在大样本FCD条件下,行程时间样本均值、样本方差是路段平均行程时间总体均值和方差的无偏估计。总体车流的路段平均行程时间可采用行程时间样本均值和方差以一定的置信区间表示。理论上可证明:大样本FCD的样本均值是对总体车流的路段平均行程时间的无偏估计。采用实际FCD对路段进行平均行程时间估计,并与采用线圈数据估计的结果进行了对比,说明利用FCD估计的路段平均行程时间的方法能够用于交通状态估计、交通控制和交通诱导中[7]。

采用的武汉市浮动车数据有以下信息:车辆ID、GPS数据采集时间、经度、纬度、速度、车头方向以及车辆状态等信息。武汉市有约1万辆装有GPS和GPRS的出租车,每辆车每隔40 s向信息中心发送1次数据,每天就有约1 400万个FCD。本文采用的道路地图数据是基于弧段数据结构表示的车辆道路导航电子地图,1条弧段对应1条路段,几何数据结构由起始点、若干线段和终结点构成,即起始点—线段1—线段2—……—线段n—终结点。起始点和终结点一般为道路交叉口。

1.1 FCD的道路匹配

要想利用浮动车数据获取路段行驶速度,首先必须把浮动车数据匹配到正确的路段上,即根据浮动车GPS数据中的平面坐标——经度、纬度和其他信息,如车头方向等,在道路地图中找到相应的路段,作为浮动车行驶的路段,这就是浮动车数据的地图匹配。浮动车数据的地图道路匹配一般都采用最近投影距离判断方法,即从浮动车的平面位置向道路网中所有的路段中的线段作投影,找到投影点在线段内并且投影距离最短的路段作为浮动车的行驶路段。由于GPS数据有5~15 m的误差,并且道路数据与浮动车数据在地理坐标上存在有系统偏差,因此采用最近投影距离进行道路匹配方法会出现2个明显的问题,即在十字路口附近以及对于双线表示的道路很容易出现错误匹配,如图1(a)、(b)所示。对此,可先计算出每条路段中每条线段的方向,再采用1种基于浮动车车头方向与道路线段方向约束的最近投影距离匹配算法,将浮动车GPS数据准确匹配到道路上。

=min(L+αA)Κ(1)

式中:L为浮动车地理坐标到路段中某一线段投影距离,且L<Lmax;A为浮动车车头方向与道路方向的夹角,且A<KA;α为夹角的权重系数;KA为夹角阈值;Lmax为位置误差阈值;K为匹配阈值。

Κ=Lmax+αΚA(2)

由于少数FCD存在粗大误差,地图道路数据滞后以及不够详细的原因,不是所有的FCD都能匹配到道路上。所以,为保证FCD道路匹配的可靠性,设定了匹配阈值K,其值取决于Lmax、αKA。浮动车的GPS瞬时定位精度在约18 m[8],考虑道路宽度和地图精度,设定最大投影距离误差阈值Lmax为30 m;夹角阈值KA是对车头方向与道路方向设定的约束,考虑浮动车在交叉路口、环形路口和立交桥等复杂路段行驶情况和浮动车变道,KA的取值为60°,以保证FCD道路匹配的可靠性;α的取值是为了协调FCD的道路投影距离和角度偏差的权重关系,本文中α取值为0.5,使这两者的权重相同。因此由式(2)可以得到K= 60。

图1(c)为没有采用方向约束的地图匹配结果,图1(d)为了采用方向约束的地图匹配的结果,分析表明采用方向约束的匹配保证浮动车车头方向与道路方向一致性,匹配结果更加准确。

1.2大样本浮动车平均瞬时速度与路段车辆平均行驶速度

路段平均行驶速度是道路交通流最重要的参数,但对跨路段的浮动车数据计算路段平均行驶速度比较复杂。武汉市出租车一般每40 s发送1次数据,按车速6~20 m/s计算,浮动车每发送2次GPS数据间的行驶距离为240~800 m。本文对武汉市主城区道路路段长度数据进行了统计,图2给出了统计结果。统计表明平均路段长度仅为151 m,小于100 m的路段数量占总路段数的46.3%,小于200 m的占74.7%,即大多数浮动车在GPS数据时间段内要行驶通过2~6个路段。

目前跨多个路段的FCD路径重建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特别是FCD出现错误的道路匹配时会出现错误的结果。目前一般采用最短路径法,但一般出租车司机靠经验行驶,行驶路线不一定是最短路径,即使启止点相同,不同的司机,不同的时段,出租车的行驶路径也会不尽相同;而且多个没有数据的路段只能采用平均速度,这使得即使FCD道路匹配完全正确,基于最短路径重建的路段行驶速度计算结果也不完全可靠。此外跨多个路段时,计算路段平均速度算法的搜索量大,计算比较复杂、耗时。对于武汉市约1万辆GPS出租车,1 d约1 400万条数据在处理时间上也不能满足要求。而路段平均瞬时速度计算只需要FCD道路匹配后,进行统计计算就可以快速得出,不需要100%的FCD道路匹配准确性。因此为了快速、全面地得到城市全部路段的行驶速度,拟采用大样本的浮动车平均瞬时速度来代替路段平均行驶速度,下面对这种方法的可行性进行验证。

采用武汉长江二桥及延长路段(共3个连续路段)作为验证路段,选取的这段路长约2 950 m,基本为直线,不存在多路径问题。取该路段上2008年12月28日(星期天)全天的浮动车数据,分别计算了武昌—汉口和汉口—武昌2个方向的路段平均行驶速度与平均瞬时速度,每个方向的FCD量超过50万个。结果表明大样本浮动车的路段平均行驶速度与平均瞬时速度是相符的,2种速度差的中误差为1.0~1.1 km/h。速度变化较大的汉口—武昌方向平均行驶速度与平均瞬时速度在这1 d中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如图3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即使在速度变化很大的情况时,2种速度的变化趋势是完全一致的,数值是相符的,因此本文采用大样本的浮动车平均瞬时速度代替路段平均行驶速度。

2 武汉市主城区交通流情况分析

图4为了武汉市主城区道路。根据研究需要和地图中道路的属性信息,将其分为4个等级:

选取的环形道路由长江大桥、鹦鹉大道、江汉一桥、武胜路、解放大道、黄浦大街、长江二桥、徐东大街、中北路、中南路和武珞路组成。

首先将2008年12月28日全部的浮动车数据按基于浮动车车头方向与道路方向约束的最近投影距离匹配算法进行FCD的道路匹配,再计算大样本FCD的平均瞬时速度表示路段行驶速度,5 min为1个采样时间段,对道路行驶速度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图5表示了城区主干道与全部道路的路段速度。

从图中可以看出主干道的行驶速度与全路网的行驶速度变化趋势是一致的,但速度明显地快。其中04:00左右行驶速度最快,05:30~10:30行驶速度呈逐渐下降趋势,12:00~13:00(午餐时间)行驶速度有所回升,15:00左右行驶速度最慢,18:30后行驶速度又逐渐变快。

图6表示了图4中的环形道路1 d中双向行驶速度随时间变化情况,该路段包括了汉口、武昌的商业中心和商务中心。从图中可以看出该环形路行驶速度变化规律与主干道行驶速度变化规律是基本一致的,但速度要快;环形路双向行驶速度不仅变化规律一致,而且数值也基本一致,但在15:00~19:30道路顺时针方向行驶速度明显比逆时针方向要慢一些。

武汉长江大桥(武昌—汉阳)和长江二桥(汉口—武昌)是武汉市市区道路交通的咽喉,在武汉市的道路交通网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图7显示了这2座大桥在2008年12月28日全天路段速度变化的情况,从图7中可以看出桥上行驶速度的变化规律与全市路网和环形道路的变化规律是基本一致的,总体上行驶速度比环形路的还要快一些,在这一天中最快速度超过了60 km/h,大部分时间段的行驶速度都超过了36 km/h,但武昌—汉阳方向(大桥),汉口—武昌方向(二桥)以及汉阳—武昌方向(大桥)分别出现了3次、2次和1次明显的行驶速度缓慢现象。

3 结束语

本文采用基于浮动车车头方向与道路方向约束的最近投影距离匹配算法进行FCD的道路匹配,提出了用大样本FCD平均瞬时速度来估计整个城市路段行驶速度,并通过试验初步验证了其可靠性;在此基础上,采用了武汉市约1万辆GPS出租车1 d约1 400万个FCD数据,按时间段计算出武汉市城区所有道路,主干道,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环形道路,以及武汉长江大桥和二桥的道路行驶速度,并进行了分析,研究成果对武汉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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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辆行驶安全保证书 篇十三

贵阳市公安交管局陈孟文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也急剧增加。车辆增多带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便的同时,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行为干扰正常交通秩序的现象也与日俱增,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如何加强对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降低事故发案率尤其是重大事故发案率已经成为摆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对此,我针对如何加强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无牌无证车辆的危害性

机动车牌证是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具有驾驶某种机动车资格的法定证件。无牌无证行驶危害极大。

1、易造成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人员缺少正当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导致交通安全意识差,驾驶技术不熟练,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谈薄,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给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少的难题和压力。由于无牌证车未经公安机关检测,安全性能不稳定,甚至于报废车、机件严重破损、不符合上路条件的破旧车纷纷上路。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从而带来一系列交通事故。从近期我市统计

情况看,在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和重大事故中,其中无证驾驶和无牌行驶的占事故总起数比例呈上升趋势。

2、易引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个别驾驶员利用车辆无号牌,抱着逃跑后公安机关无从查破的侥幸心理,经常出现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给公安机关侦破逃逸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

3、给打击机动车被盗抢案件带来了不便。近几年来,盗抢机动车案件发生较为频繁,被盗抢的无牌车辆,由于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这给侦查、查询带来了难度。同时,被盗抢的无牌车辆,也利于犯罪分子销赃,案件久侦不破,常常使公安机关陷入被动。

4、容易引发信访事件发生。无牌无证车辆尤其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由于稳定性小、安全性能差,驾驶人驾驶车辆上路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增多,经常导致重大死伤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此类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后,事故死伤家属由于处理不妥或赔偿费用不到位,容易造成上访等事件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无牌无证机动车产生的原因分析

1、经济利益的驱使。对于车主和驾驶人来说,办理牌证需要一定的资金,特别是一些车辆多的车主为了节省资金,更是挖空心思的进行这方面的违法操作。由于办理牌证需要资金,车主又刚买车资金有所拮据,所以想方设法逃脱办理牌证,以此来节省费用,还有一些车主嫌拉得少,购买车辆后进行非法改装,自然不可能办理牌证。-

2、部分机动车主机驾驶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上户挂

牌,申领驾驶证,是为了应付交警路上检查,只要路上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交通事故,上牌办证与否无所谓,片面地认为不上牌办证可以省钱,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机动车上牌办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上牌办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因此对车辆挂牌和办证持消极态度。

3、无牌无证机动车管理难度大。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分布面广、线长、且极为分散,大多集中在偏远乡镇和农村的农用车、摩托车,有限的警力难以实施覆盖性的有效管理,也为无牌无证提供了可能。

4、非法拼组装等黑窝点泛滥,导致非法拼装车、组装车大量出现在市场上,此类非法车辆大都由报废机动车零配件翻新后拼装而成,因此价格极其低廉,据调查,一辆拼装的摩托车售价仅为5、6百元,客、货车售价一两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仅为同类合法车辆市场售价的几分之一,因此部分车主贪图非法拼、组装车、被盗抢车价格低廉,购买使用此类非法车辆。这些非法拼、组装的车辆,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登记上牌,自然不可能办理机动车牌证。

5、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联动机制,无法形成合力。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依据国家法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但非法拼、组装车辆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治理问题上,公安交管部门没有与工商、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自为战,因此治理活动往往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无牌无证车辆的来源,导致治理成效不明显。

三、无证无牌违法上路行驶问题治理的对策。

1、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关单位要把无牌无证治理整顿活动作为“五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法治理交通秩序、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印发治理整顿通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的目的、意义以及工作程序、服务措施,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工厂进行宣传。强化对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督促车主自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挂牌办证。

2、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做好排查摸底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尤其是组织好派出所深入村户、基层单位调查摸底,查清无牌无证机动车数量,登记造册。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动员一切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挂牌办证。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来历清楚,手续合法的,要当即予以办理牌证。对来历不清楚,部分手续不全的,采取告知措施,促其补全手续,尽可能为车主提供方便。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上门服务作用,对边远村寨群众车辆挂牌尽力提供方便。常挂牌办证工作中,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坑害群众,防止由此挫伤群众挂牌、办证的积极性。

4、严禁为未经国家批准或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办理牌证。要积极争取工商、税务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生产、销售的机动车

产品,从源头预防非法车辆流入社会,以免造成工作被动。同时,要加强宣传,不让群众购买未经国家批准生产、销售的机动车产品。

5、强化路面巡查,加大纠违执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民警在道路管理执法时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达到拘留条件的,要一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按上限予以拘留。要从区域、路段、时间上统筹安排,组织警力,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公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核实应当报废的车辆,立即按规定强制报废。同时要积极与其他警种联系,对查获的无牌无证车辆,经初查有被盗抢嫌疑的,要及时将人车已交刑侦部门处理。

6、积极依靠政府部门,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这项工作仅仅依靠交警部门是难以彻底扭转局面的。为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统筹安排,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我市辖区内的汽车、摩托车维修销售企业进行排查,凡发现有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拼组装车辆、走私车、被盗抢车的企业,由工商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的坚决予以打击。对机动车交易市场等无牌无证车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加强监管,对进场交易的无牌无证车辆由市场管理机构

进行登记,凡无合法来源的无牌证车辆不得进场交易,对路边市场、非法市场坚决予以取缔,从而斩断无牌无证车辆的源头和流通渠道。

14.车辆安全保证书 篇十四

我吸取xx-xxx-x重大未遂交通事故的教训,行车工作,xx-xxx-x的行车安全,我工作:

1、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遵章守纪,服从公司、停车场、行业的安全管理。

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参加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不超范围经营、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行驶禁危险品通行的道路。

4、不翻车事故、群伤事故、火烧车事故、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特未遂大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

5、车辆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日常车辆和设备的检测工作,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以限速为准,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把车交给不合格的人驾驶、不边开车边打电话、不私装gps开头和破坏、不故意屏蔽、不违章违规操作、不违章、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8、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足够的强度,并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的防护设施,所装货物不“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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