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激励政策

2024-08-21

上海激励政策(精选13篇)

1.上海激励政策 篇一

续保激励政策

1.在本公司购买保险无需购买4S店指定专修险,出险后维修一样享受4S店价格。

二.在本公司购买保险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一年免费赠送四轮定位二次。150*2=300元 2.一年免费四轮充氮气四次。40*4=160元 3.一年享受50公里以内免费救援5次。市内免费不次数救援。100*5=500元 4.一年享受四次免费检查及检测。20*4=80元 5.一年享受二次市内免费送油(5公升)。40*2=80元 6.常年免费洗车。20*10=200元 7.商业险达到3000元的送100元维修代金卷,商业险达到5000元的送200元的维修代金卷。

合计:1420元1520元。

2.上海激励政策 篇二

1 我国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综述

对于建筑节能激励问题,各国政府通常采取经济激励作为市场机制下的主要补充干预和调节手段。

我国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1)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主要通过政府指令来调节,特点是:“统一分配、凭证定量、控制使用”。这种强制政府指令适用于供应短缺情况,无视市场规律,放弃价格调节机制。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进下,建筑能耗普遍较低,但是居民生活不便,舒适度差;(2)1978年~2000年的改革初期,以立法规范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这一时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规,各地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该时期建筑节能逐渐得到关注和重视;(3)2000年以来建筑节能深化改革时期,我国除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外。例如2008年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出新建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同时,还制定了设立物质奖励、财政补贴或优惠性贷款等一系列激励手段,通过这些政策人们的用能行为发生了改变;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区、试验区;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应运而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和壮大,产生了新的能源管理商业模式。

通过我国的建筑节能实践充分说明了:强制性的建筑节能政策,有一定效果但是,没有充分调动各节能主体的积极性,导致隐形成本增加。经济激励政策由于其自愿性、鼓励性的特点,能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系列的效果,但和发达国相比,整体节能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建筑节能激励政策不完善,节能改造资金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进展。

2 我国建筑节能激励现状

普通建筑能耗高、能源浪费严重等现象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建筑节能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但是大部分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同时,我国的节能激励政策通常实在是在鼓励优惠政策中顺便加入了节能降耗的内容,激励政策向建筑节能倾斜的强度不够。具体来说,我国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 民众节能意识薄弱

目前,建筑节能在我国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对建筑节能的关注度和投入度不够,政策激励不到位,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淡薄。虽然从1991年起,我国每年都会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经验,对提高社会节能意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26年的宣传主题来看,理念混乱、缺乏系统性。笔者认为,节能宣传的核心应该是如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能源供给的可持续性。

2.2 公共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我国虽然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实行了能源费用“实报实销”一系列的激励政策,不是强制性的约束,没有考核标准。在缺乏约束的激励政策下,会增加监管成本。由于不属于强制性要求,同时节能资金有保障,没有设定节能考核指标以及有效的奖惩制度,公共机构在建筑节能改造上积极性普遍不高。

2.3 激励政策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不完善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激励对象单一,我国目前建筑激励的对象仅限于节能产品技术的供应方,西方国家的激励对象既包括节能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还包括建筑节能产业的研发者、建筑商和节能服务公司和社会机构等其它主体。(2)激励角度单一,我国目前仅对墙体材料实施相关税费减免,国外国家的激励既包括新建节能型建筑还对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两方面。(3)激励手段单一,我国目前的激励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其他激励则相对较少。欧美国家广泛采取各项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贷款补贴、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激励政策。同时,我国激励性政策偏重于事后奖励,项目建成验收后政府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这种做法对于建筑节能这种前期投入大,隐形收益在建成后凸显的工作显然不太合适。

2.4 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激励的政策多数还是停留在法律层面上,主要原因在于制定时着眼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缺乏针对性,缺少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的具体政策,因此到,各个地区实施可操作性不强。

2.5 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缓慢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建筑节能减排的中介机构,在建筑节能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经济适用的建筑节能方案,实现节能降耗、费用的优化。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对我国建筑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面临市场不成熟、融资困难、人才匮乏、标准相对滞后等问题,因此发展发展缓慢。

3 我国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建议

3.1 构筑完善的建筑节能宣传多元平台

建筑节能信息平台是民众获得节能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搭建一个形式灵活多样的、内容充实的、信息准确的既包含科普知识、又包含专业知识的宣传平台。

3.2 完善公共机构参与建筑节能的奖惩机制

建议取消“实报实销”制度,对每个公共机构根据其具体情况设定阶段性的目标,对于逾期未完成目标的机构由其自行承担能源费用,情节严重者建议给予相应的惩罚;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的的机构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3.3 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和不同的主体特性的差别,建议制定分类别的激励方式

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在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节能标准的差异,充分考虑建筑的现状的差异,使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在国家统一制定大目标下,应对不同个体的差异,政策应灵活有效。

3.4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项目

我国现有的建筑节能项目的融资模式还是以政府投资和政策性融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明显不够。在经济社会新常态,政府投资的项目将减少、投资额将缩减,在此背景下,社会资本在建筑节能项目中应发挥积极做作用。政府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尽快制定和完善金融机构对于节能改造工作支持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融资租赁、建筑节能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等市场融资模式。

建筑能耗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领域,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发展节能建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能源紧张现状,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建筑节能激励意在政府部门通过出台合理政策,吸引更多的建筑节能市场主体参与其中。研究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可以更好地实现我国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目标。我国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应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进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松涛.中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1/3[N].中国青年报,2012-11-24.

[2]赵永攀.建筑节能与社会经济效益研究[J].城市建筑,2013(2):233-234.

[3]李慧.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及相关问题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4]张琦.国外建筑节能政策比较分析与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2(5):48-53.

3.试析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 篇三

关键词:绿色建筑 非绿色建筑 激励政策

绿色建筑就是在建筑的生命周期中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工作和活动的空间,这里的生命周期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建筑的设计规划、建筑施工以及维护拆除等等过程。其目的在于在对环境影响的最低标准下,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建筑资源的合理并且高效的利用,因此,这种绿色建筑还被成为生态建筑或者是可持续建筑。一般来说,绿色建筑所产生的外部经济效益都是在建筑的生命周期之内的。然而问题就出在生命周期中,以经济外部性问题最为显著,也就是说,经济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原因就是建筑生产者的内部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过大造成的,同时也是其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的差距加大的后果。这种后果就是我们所常说的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用公式表示这种关系就是:外部收益=社会收益-内部收益;可以表示为:外部成本=社会成本-内部成本。正是由于这种内部收益或者是内部成本反应在了建筑生产者身上,所以,决定建筑产量的根本原因就是建筑生产者的内部收益和内部成本,如此一来,社会收益就无法保证,就会出现建筑市场的不和谐现象。一旦出现这种状态,政府就成了最佳的解决单位,它对市场不和谐现象进行了社会干预,其社会干预的方法就是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

1、政策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一般来说,传统政策可以分为强制性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行业的标准来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方法就是强制性政策。这种政策一般都具有高效性并且目标明确,管理直接,也适用于绿色建筑的推广。然而这种强制性的政策有着一定的确定,最显著的就是灵活性不够,不能灵活地处理出现的各种状况,此外,强制性政策还具有单一性,对于不同的生产者都实行统一标准,这就会造成政策不适用现象,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差异性并没有得到充分考虑。这时如果一定要进行强制性政策时,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而经济激励政策,它所强调的是市场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市场是解决绿色建筑问题的大环境,也是重要媒介,这种政策就是肯定了市场信号对于绿色建筑的影响力度,并且利用这些影响作出相应的行为措施。它不同于强制性政策,它具有强制性政策所没有的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特点,另外对于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创新给予很大的支持。从理论上看,在设计得当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并实施经济激励政策会更容易实现绿色建筑的推广,并且可以大大降低推广的社会成本。

2、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根据经济学原理所描述,如果过度使用自然资源,而且在出现自然垄断以及经济外部性问题等市场失灵的前提下,市场机制就无法把社会资源配置的利用率达到最高。相反地,在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当采用一定的政府干预时,就可以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利用率。经济激励政策在绿色建筑上的应用就采用了这种原理,以求提高绿色建筑的推广。我们所说的经济外部性问题无外乎就两种,一种是外部经济,另一种就是外部不经济。市场生产过度的一般都是外部不经济的产品,换句话说,外部经济的产品由有可能会造成市场的生产量不足,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我们所认识的绿色建筑就是外部经济产品的一种,那么非绿色建筑则就是外部不经济产品的一种,为了防止出现市场过量或者是不足的现象,现在就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来运用与绿色建筑的推广中,并且对其外部经济性一起非绿色建筑的外部不经济性进行详尽剖析。

3、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提出

非绿色建筑不经济性的存在,造成了非绿色建筑的市场生产量大大增多,以至于超出了社会最优产量;同样的,正是由于存在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才使得绿色建筑的市场产量不高于社会最优产量。现价段,绿色建筑市场亟需解决的就是建筑的外部经济效应问题,这是解决社会最优产量过低、推进绿色建筑推广的主要措施。要想解决建筑的外部效应问题,首要解决的就是外部效应如何内部化,这种方法就是把外部效应生产者需要的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向其能承受的内部收益和内部成本转变。笔者认为,在经济激励政策应用于绿色建筑时,要考虑两个问题,即:非绿色建筑不经济性的消除以及绿色建筑经济性的发挥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利用到经济学家庇古的观点,这个观点在于对生产非绿色建筑的企业进行征税,这种方式被称为庇古税,其目的在于减少非绿色建筑生产的产量;另一种,就是对生产绿色建筑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其增加产量。因此,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可以说有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两种组成。

归纳起来,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措施很多,本文中我们提出的政府的经济激励政策只是其中的一种,是利用外部性理论中的庇古方法对绿色建筑和非绿色建筑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是每种政策都有其不足之处,各种不同的政策都有其自身发挥的空间,在实际情况中,采用哪种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现实中具体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作者简介:

4.上海房产中介门店嘉奖与激励手册 篇四

目录

第一章

奖项

月度嘉奖奖项 半嘉奖奖项 嘉奖奖项

第二章

嘉奖大会

月会 半会 会

第三章

嘉奖方式

福美来不动产嘉奖与激励手册

福美来不动产嘉奖手册是福美来不动产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对体系内优秀门店和员工的表彰与及时认可,树立榜样,营造店内和体系内激励的氛围,以促进门店、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相互学习,不断激发各成员的业务潜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形成内部和外部竞争机制,同时打造出福美来不动产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内令人瞩目的优秀组织形象。

第一章

奖项

及时发现优秀同仁的先进事迹,及时表彰优秀同仁取得的成绩,福美来不动产特设立月度嘉奖、半嘉奖、嘉奖制度,并分别设置各类奖项,具体包括如下:

一、月度嘉奖奖项

★ 【个人业绩TOP10】

★ 【小组业绩冠、亚、季军】 ★ 【门业绩冠、亚、季军】 ★ 【新增有效房源前三名】 ★ 【新增有效客户前三名】 ★ 【独家委托冠、亚、季军】

(一)【个人业绩TOP10】

获奖依据:

1、当月体系内所有在职经纪人个人业绩前十名;

2、获奖业绩须在18000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小组业绩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

1、当月体系内所小组团队业绩前三名;

2、获奖业绩须在5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门业绩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

1、当月体系内所门店业绩前三名;

2、获奖业绩须在20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新增有效房源前三名奖】

获奖依据:

1、房友系统统计体系内新增有效房源的经纪人前三名;

2、应完成月度房源考核指标的120%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通过房友系统统计,核查后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新增有效客户前三名奖】

获奖依据:

1、房友系统统计体系内新增有效房源的经纪人前三名;

2、应完成月度客户考核指标的120%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通过房友系统统计,核查后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独家委托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当月完成有效独家委托2套以上;

评奖程序:运营中心核实并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半嘉奖

★ 【个人业绩TOP10】

★ 【年中个人买卖成交边数优秀奖】 ★ 【年中小组业绩冠、亚、季军】 ★ 【年中门店业绩冠、亚、季军】 ★ 【年中独家委托前五名】 ★ 【年中优秀销售经理奖】 ★ 【年中优秀秘书奖】

★ 【半最佳服务经纪人奖】 ★ 【半优秀加盟店奖】

(一)【年中个人业绩TOP10奖】

获奖依据:

1、半内体系所有在职经纪人个人业绩的前10名;

2、获奖业绩须在10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通过房友系统统计、核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年中个人买卖成交边数优秀奖】

获奖依据:

1、半内体系所有在职经纪人个人买卖成交边数前5名;

2、买卖成交边数须在4边以上;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本店人选及材料;

2、总部对各店上报材料进行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年中小组业绩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

1、半内小组团队业绩的前三名;

2、获奖业绩须在80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团队活动奖金;

2、奖状;

3、礼品;

4、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年中门店业绩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

1、本年内体系内所有门店业绩的前三名;

2、获奖业绩须在120万元以上;(具体视市场情况做相应调整)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以认证形式进行嘉奖:

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年中独家委托前五名】

获奖依据:半完成有效独家委托9个以上,并且成功销售3套;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核实并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年中优秀销售经理奖】

获奖依据:

1、半内体小组团队月平均业绩12万元以上;

2、入职带领团队3个月以上;

3、积极履行《销售经理工作书册》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

评奖程序:总部核实;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七)【年中优秀秘书奖】

获奖依据:

1、所在门店半月平均业绩8万元以上;

2、入职3个月以上;

3、尽心尽职,很好的履行秘书职责,获得单店同事广泛认可

与推荐;

4、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考核认可;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秘书相关材料;

2、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八)【半最佳服务经纪人奖】

获奖依据:

1、半内曾三次以上获得店内“最佳服务员工”称号,并

且获得客户亲笔感谢信或者锦旗,尽心尽职,获得单店同事广泛认可与推荐,在优质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入职3个月以上;

3、无客户投诉事件;

4、月平均业绩1万元以上;

5、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认可;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获奖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2、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九)【半优秀加盟店奖】

获奖依据:

1、半内严格按照加盟合同、Ⅵ手册、经营规范手册、房

友公盘制度等经营业务,无任何违反加盟合同义务事件;

2、无客户投诉事件;

3、加盟体系3个月以上;

4、半内该店月平均业绩8万元以上;

5、按时准确上报数据周报、月报;

6、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认可;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获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嘉奖

★ 【个人业绩TOP10】 ★ 【小组业绩冠、亚、季军】 ★ 【门店业绩冠、亚、季军】 ★ 【个人买卖成交边数优秀奖】 ★ 【独家委托前三名】 ★ 【优秀销售经理奖】 ★ 【优秀秘书奖】 ★ 【最佳培训讲师奖】 ★ 【服务之星】

★ 【门店最佳形象奖】

★ 【最佳培训加盟店奖】 ★ 【最佳加盟店合作奖】 ★ 【加盟商突出贡献奖】 ★ 【加盟商最高诚信奖】 ★ 【加盟商飞跃奖】

(一)【个人业绩TOP10】

获奖依据:

1、内体系所有在职经纪人个人业绩的前十名;

2、获奖业绩须在15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小组业绩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

1、内体系所有小组团队业绩的前三名;

2、获奖业绩须在120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门店业绩冠、亚、季军】

获奖依据:

1、内体系所有门店业绩的前三名;

2、获奖业绩须在280万元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个人买卖成交边数优秀奖】

获奖依据:

1、内体系所有在职经纪人个人买卖成交边数前5名;

2、买卖成交边数须在18边以上;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本店人选及材料;

2、总部对各店上报材料进行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独家委托精英奖】

获奖依据:完成有效独家委托12个以上,并且成功销售6套;

评奖程序:总部运营中心对业绩进行统计、核对、调查后确认;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优秀销售经理奖】

获奖依据:

1、内体小组团队月平均业绩15万元以上;

2、入职带领团队6个月以上;

3、积极履行《销售经理工作书册》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

评奖程序:总部核实;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七)【优秀秘书奖】

获奖依据:

1、所在门店月平均业绩8万元以上;

2、入职6个月以上;

3、尽心尽职,很好的履行秘书职责,获得单店同事广泛认可

与推荐;

4、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考核认可;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相关材料;

2、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八)【最佳培训讲师奖】

获奖依据:

1、按照总部培训计划,授课三次以上;

2、《学员意见反馈表》80%以上满意率;

3、获得福美来体系认证的授权讲师;

评奖程序:总部培训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九)【服务之星】

获奖依据:

1、由门店推荐,每店名额一名;

2、有客户感谢信,或者有实例为客户服务得到称赞;

3、在门店工作3个月以上;

评奖程序: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门店最佳形象奖】 获奖依据:

1、内严格按照加盟合同、Ⅵ手册、经营规范手册、房友公盘制度等经营业务,无任何违反加盟合同义务事件;

2、门店环境整洁卫生;

3、门店员工着公司统一制服;

4、加盟体系3个月以上;

5、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认可;

评奖程序:

1、各店上报获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一)【最佳加盟店培训奖】

获奖依据:

1、内严格按照福美来不动产体系的要求在店内对员工

按时展开培训辅导;

2、店内员工按时参加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

3、加盟3个月以上;

4、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认可;

评奖程序: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二)【最佳加盟店合作奖】

获奖依据:

1、内严格按照加盟合同、经营规范手册、房友公盘制度

等经营业务,无任何违反加盟合同义务事件;

2、在内与体系内其他门店合作成交边在12边以上;

3、加盟3个月以上;

4、获得总部相关部门的认可;

5、无加盟店之间投诉事件及无客户投诉事件;

评奖程序:总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三)【加盟商突出贡献奖】

获奖依据:

1、内严格按照加盟合同、Ⅵ手册、经营规范手册、房友

公盘制度等经营业务,无任何违反加盟合同义务事件;

2、开店数达到3家以上,或者推荐加盟店成功签约2家以上;

3、能按时缴纳费用,无拖欠现象;

4、加盟6个月以上;

5、能组织周围加盟店,营造积极、团结、向上的销售氛围。

评奖程序:总部相关部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四)【加盟商最高诚信奖】

获奖依据:

1、内严格按照加盟合同、Ⅵ手册、经营规范手册、房

友公盘制度等经营业务,无任何违反加盟合同义务事件;

2、能按时缴纳费用,无拖欠现象;

3、加盟6个月以上;

4、成交记录单按时上传总部,分佣情况良好;

评奖程序:总部相关部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五)【加盟商飞跃奖】

获奖依据:

1、内严格按照加盟合同、Ⅵ手册、经营规范手册、房

友公盘制度等经营业务,无任何违反加盟合同义务事件;

2、能按时缴纳费用,无拖欠现象;

3、加盟6个月以上;

4、在业绩上或者团队营造上,能有明显的进步;

评奖程序:总部相关部门核实认可;

总部可以选择一下方式进行嘉奖:

1、奖状;

2、礼品;

3、体系内通报宣传(房友系统、体系网站系统等);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章节所述各奖项的设置及获奖依据、评奖程序、嘉奖内容将由总部依照实际运营需要,作出修订与补充。总不鼓励各加盟店参照此嘉奖内容在店内设立其他嘉奖项目,但所设奖项不得与总部所设奖项内容相冲突,并符合行业准则和要求。

上述奖项所涉满足获奖条件的业绩数额,总部可视具体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

嘉奖大会

嘉奖大会是福美来不动产体系全员总结工作成果、分享工作经验、展现各自风采的,激动人心的团结大会,更是激发潜能、鼓舞士气,体现品牌号召的激励大会。

福美来不动产将以召开“半年嘉奖大会”、“嘉奖大会”、“特别嘉奖大会”等形式,不断推进体系的品牌建设,为体系全员的发展提供振奋人心的品牌影响力支持。

嘉奖大会内容包括: ★ 大会宣誓

★ 体系发展回顾与展望 ★ 欢迎新伙伴

★ 优秀个人与团队嘉奖 ★ 经验分享 ★ 主题培训

★ 体系员工歌舞、才艺展示 ★ 招待宴会 ★ 合影留念

第三章

嘉奖方式

福美来不动产体系作为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经纪人服务组织,我们将为体系内表现优秀的经纪人提供令人惊羡的嘉奖方式,让我们优秀的经纪人愉快、幸福地工作,不断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辉煌!

福美来不动产体系将为优秀经纪人提供的嘉奖方式包括“礼品奖、培训奖、度假类、荣誉奖”等

★ 礼品类:优秀书籍、礼卷、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卡(充值)、计算器、经纪人文件夹、名片夹、镀金名片、精致奖杯等。

★ 培训类:体系内培训机会、专业机构培训机会等。★ 度假类:周边游、国内游、国际游等。

5.上海落户政策 篇五

1、应届毕业生

按申请表填报,由就业办打分,如通过则能落户。

http:///download/index.jsp 附件1: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2、持有人才居住证满7年

http:///xinxi/file.jsp?f_ID=2308

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

出国留学归国人员目前规定应在3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入沪申请,否则将无法办理。附件5:留学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须知

另附: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6.上海户口新政策 篇六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7.企业股权激励的政策与实践 篇七

一、股权激励模式主要类型

1. 业绩股票和业绩单位模式

业绩股票模式是指通过将公司流通股作为激励性报酬给予企业管理者或者技术精英等, 这是一种长期激励形式。是按一定比例从上市公司利润额中提取一定的专项激励基金, 再用基金购买公司股票并奖励给受激励对象。业绩单位模式和业绩股票模式之间只有价值支付方式略有差异, 业绩单位模式中给予受鼓励对象的是现金而非股票, 在长期激励效果上业绩单位模式要略逊于业绩股票模式。

2. 股票期权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将特定选择权授予给经理人, 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内经理人可以用某一价格收购公司某一数量的公司股份。但是由于这样的行为不是必须执行的, 所以被激励者可以拒绝购买公司股票, 但是由于股票期权模式不允许将这个权利转让给别人, 使得被激励只能自动放弃该权利, 能不能获得收益也完全取决于是否可以达成公司所规定的目标。

3. 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模式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可以通过判断经营者工作用心程度来决定能不能给经营者一定报酬的权利, 也就是如果公司的股票或其他业绩上升, 则被激励者就可以获取一定收益, 通常为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而虚拟股票模式则是将公司实际股票换成了“虚拟股票”, 也就意味着被激励者只能享受因为公司股票上涨而带来的利润分红, 不能实际参与到公司决策中, 同时“虚拟股票”是不可以给予他人或对外销售的, 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就会失去其带来的利益。

4. 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管理层收购指的是公司管理层将所经营的公司收购的行为, 控股是其主要目的, 主要方法有借贷扩容和股权交易。员工持股模式是指公司把自己企业的股票送给员工或者是给员工一定的现金让他们自己去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这样让员工可以从企业股票中获得收益, 也使得员工得失和企业的业绩高低相结合。

二、企业股权激励现状与问题

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是在分配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造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最早在1989年就出现了现代股权激励制度, 这些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不断促进企业的发展, 尽管中间存在一些问题与争议, 但股权激励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重要内容, 不断被人们所重视。

但同时目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制约着企业的发展。首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形式比较单一, 多数采用股票期权, 缺乏创新性。其次大多数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所制定的有效期比较短, 不适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最后, 由于目前我国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因而在对股票定价时难以平衡员工和股东双方的利益关系而产生问题。

三、企业股权激励政策与实践探索

1. 进一步完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业绩评价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如评价对象与目标不明确、评价指标单一等, 这些使得不能准确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但由于股权激励方案是根据经营者的业绩来确定授予期权的数量或能否行权, 因此业绩评价体系极其重要。我们应当寻找更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来对企业业绩进行评判, 可以引入西方国家目前流行的综合平衡积分卡体系, 多方面的评判经营者的行为与业绩。

2. 明确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

股权激励制度和公司各方均有利益关系, 所以经营者都希望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这样就使得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就是可以直接收益的关系人。现在我国的上市企业中董事会的构成中有很多是职业经理人, 但他们不该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人, 应该单独建立有关委员会来负责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和建立, 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所有利益关系方的收益情况, 才能更客观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3. 完善相关法律

股权激励方案能否顺利实施, 有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保障很关键。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关于规范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文件, 其中也规定了公司回购股份等事项, 但随着企业不断发展, 这些法律条文也应随之不断完善, 从而获得更加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 为企业与个人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4. 建设市场化规范

我国目前市场阶段不够完善, 公司股票价格与业绩关系不是准确对应的。因此我国要不断规范市场, 建立完善的股票价格评价体系, 可以加强对市场体制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民众监督加强信息公开体制的健全。可以利用指数化股票期权、股东价值增值法等来规范市场行权价格, 平衡衡量企业财务情况, 使股票价格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业绩, 也使股票具有长远价值。

5. 股票期权基础的考核

股票期权基础考核要与企业对员工的激励有效结合, 充分考虑技术型短缺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性, 在考核研发人员时可以结合其科研成果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 对于企业高层则要定期考核来更好的发挥激励的效果。

结语股权激励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 尽管目前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依旧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端, 但随着其不断发展, 上市公司将会加强对股权激励模式的合理选择。因此充分了解股权激励制度的含义、现状与问题, 并探究更好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措施与方法, 才能充分利用股权激励制度, 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因此企业应当正确认识股权激励模式, 认真设计、正确决策、积极实践股权激励制度。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得到深入发展, 公司制也已成为市场主体, 在此过程中, 企业股权激励制度也被广泛认识并不断研究与应用。本文将主要介绍股权激励的模式的类型及其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并将就企业股权激励的实践方法进行研究与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袁淑文.关于企业股权激励方式的应用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 2012, (3) :89.

[2]卢平凡.股权激励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以伊利股份为例[J].市场论坛, 2012, (1) :68-69.

8.享受联合激励下的政策便利 篇八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合作备忘录里推出的40多条措施,对出口业界来讲不仅是当下的便利和实惠,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和指导。

诚信出口享受VIP待遇

据海关总署统计,目前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总数不足进出口业务的1/100,但是纳税额已经占到全部1/3以上,近年来数据还在呈上升趋势。

孟杨把联合激励措施归纳为绿色通道类措施;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优先办理手续类措施;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重要参考类措施和改革试点类措施等六大类。

孟杨说:“在这六类措施中,前四类是企业受益效果最直观、企业获得感和体验感最直接和最明显的措施。”

记者发现,在前四类措施中,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出口先行验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等将大大便利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海关、质监部门目前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口查验率只有0.8%左右,基本做到无因不查,与对失信企业100%查验率相比,将大幅度减少对进出口企业的干预。参与此次联合激励的其他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在专项基金项目、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将给予优先考虑,相当于让高级认证企业享受VIP待遇。另外,税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退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出口退税手续,比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和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都要节约大量的时间。

在重要参考和改革试点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建议,在企业债券的发行当中,鼓励发行人披露海关认证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融资成本。李聚合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同等条件给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考虑;粮食、棉花、进出口配额管理,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电力体制改革,对高级认证企业要优先考虑;境外发债备案管理,可以对高级认证企业实行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政府项目招投标,对高级认证企业简化相关手续。”同时,他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高级认证企业重点激励,并称这些措施对企业出口利好都是实实在在的。

不以规模论诚信

高级认证企业荣誉资质的获取问题,是中小微企业最关心的。对于企业大小、规模等门槛,孟杨回应称:“这不是衡量的标准。”

“目前,海关对企业的评价主要基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我们现在鼓励所有海关的注册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以大小来论。” 孟杨说。

按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规章,海关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信用情况,将企业分成4个等级。最高等级就是高级认证企业,其他由高到低分别是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只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即可,这种申请也是免费的。申请以后,海关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制度标准对企业进行认证。

谨防患得患失

高级认证企业的荣誉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已经成长为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孟杨指出,需要注意三个方面,才不至于患得患失。

第一,不发生进出口失信行为。 比如,高级认证企业有时不是主观故意,但也许它的合作伙伴在供应链上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会发生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罚款等行为。有的高级认证企业没有持续加强管理,可能会出现伪造企业信用信息、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事情。一旦企业触及失信红线,海关就会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并且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适用的各项激励措施。

第二,保证在其他领域守法守信。过去,有的进出口企业认为,只要在海关表现好就可以了,在别的地方表现情况不会被知晓。现在由于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部门间加强了协助协同,相互的信息是共享的,所以除了在海关有良好表现以外,在其他部门也不能上黑名单。

第三,不是获评后就一劳永逸。海关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重新认证一次。对高级认证企业来说,不能仅仅满足于不违法、不失信,要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记录和贸易安全等方面始终站在进出口领域最前列,成为一种典范和标杆。

据悉,与联合激励配套,联合惩戒也正在研究并推动进行中。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完成有关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草拟工作,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这项工作有望在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

9.2015上海房产政策 篇九

上海市市长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上海房产政策保持不变,对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继续实行有条件管理。下文就是关于外地人在2015上海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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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规定

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的政策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的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其中包含新建的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买房准备材料

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的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之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不能购买。所需材料: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

说明: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

成都装修cd.oceano.com.cn 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10.上海房贷政策问答 篇十

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何时起执行?

答: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9日(含)之后的,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

四、购房人如何办理住房信贷的房屋信息查询?

答:签订购房合同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持购房合同、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申请核查家庭名下住房状况,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作为贷款银行审贷的依据。

为方便办理查询手续,本市多数商业银行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的代办服务,经当事人授权的,可由贷款银行持相关材料统一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办理查询。

五、《通知》提出严格核验购房居民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会同各贷款银行严格核验借款人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一是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状况信息;二是与民政等部门联网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婚姻状况等信息;三是比对借款人在房产税、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申请中申报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六、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享受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但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本次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七、什么是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11.上海陆续出台优惠老年人政策 篇十一

为了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上海市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事实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未来几年,上海养老床位将努力发展到10万张,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将扩大到10万人”的目标,推出了包括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养老财政补贴、支持养老机构、鼓励到养老机构就业及医疗政策等五个方面的18条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扶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措施规定,政府今后将对新增的按标准建设、依照规定运营的养老床位给予补贴5000元。补贴的资金主要来自上海市建设财力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于吸纳“双困”(经济困难、自理能力困难)人员占70%以上的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参照“万人就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由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今后上海的养老机构还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例如,新建养老机构可以设立20至49张床位的“外设服务区”,将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公益性养老机构除继续享受免征税收、养路费,以及水、电、电信资费、有线电视等优惠外,还将增加煤气的优惠价格。

社区养老机构需要贷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担保的开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以放宽到5年。社区养老机构吸纳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按时给予贴息支持,每人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入住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对行政区域内符合补贴的对象多、管理工作量大且区县财政困难的,市财政按照转移支付的规定酌情予以补助。

另外,近日上海市还出台了《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超龄无保障人员在参保、续保、补保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障。

通知指出,凡1992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户籍记载为准),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及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即为“超龄”无保障人员,现可以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12.完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篇十二

改革开放30年来,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科技进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但从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情况开看, 这些税收政策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还存在一些问题, 还需要根据目前企业发展现状不断完善和发展。

1. 我国企业实际税负重, 制约企业自主创新

2007年税收收入额 (49449亿元) 占GDP (246619亿元) 比重为20%, 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33.7%, GDP比上年增长11.4%;2008年税收收入额 (54219.62亿元) 占GDP (300670亿元) 的比重为18%, 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8.8%, GDP比上年增长9%;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虽然我国税费占GDP的比重只有20%左右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差并不是很多, 但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经济发展速度, 即便是在遭遇经济危机的2008年, 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仍然高于经济发展速度9.8%, 但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人均GDP在2万以上, 而中国人均GDP还不足2千美元, 相对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来说, 中国宏观税收负担太高。由于实际宏观税收负担重, 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可能很轻, 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 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完善, 公平税负原则有待进一步贯彻

我国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公有制企业倾斜, 公平税负原则有待进一步贯彻。虽然1994年的税制改革统一了不同所有制的内资企业的所得税, 但在一些具体的税收政策上, 不同所有制的内资企业存在一些明显差别, 公有制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不利。2008年1月1日开始, 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所得税差别, 但在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 非公有制经济还面临着一些税负不够公平的问题。而中小企业的主体是非公有制经济, 所以, 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给中小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平等的待遇, 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目前还存在小企业税负高于大企业, 小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试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 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基本税率高出10%, 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20%的优惠税率高出15%。这些税负不公的问题都有待税法的完善进一步解决。

3. 我国缺乏健全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现行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现在199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历次印发的文件中, 法律层次较低, 每一项税收激励政策大多针对单一环节、单一问题、单一取向而独立存在, 并没有从科技创新活动所要经历的各个阶段形成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的激励机制。甚至有的单项激励政策会影响其他激励政策的效力。并且现行税收激励政策多为科技发展中的具体情况出台, 解决个案问题, 指向特定企业或行业, 具有临时性、针对性、限制性、特惠性的特点, 没有形成健全的政策体系, 全面性、开发性、普惠性税收激励政策少, 不能使所有的科技项目, 所有的创新活动都得到扶持。

现行的税收激励政策激励的重点没有针对具体的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活动, 而是针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 而对技术落后, 急需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激励不足, 对风险投资缺乏激励, 使得企业技术自主开发过程得不到风险投资的支持, 降低了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二) 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建议

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 没有自主创新, 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就无法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 制度重于技术, 现根据目前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关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1. 改革税制, 实施减税政策, 降低宏观税负, 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制度必须根植于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环境, 必须跟上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进程。我国现行税制始于1994年, 虽然几经完善, 但基本格局没有改变。目前世界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就必须改革税制,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适宜的税收制度, 并把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控制在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水平。毕竟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人均GDP在2万以上, 而中国人均GDP还不足2千美元, 所以, 如果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相当, 那么就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还是重了。目前,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 各国都采取降低税负的政策刺激消费, 我国也同样开始了减税措施, 但如果我国的减税措施仍然使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税负水平, 那么就会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 不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经济的发展。

2. 改革税制, 公平税负, 促进企业发展和技术自主创新

在2006年3月批准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 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 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2007年10月,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破除体制障碍, 促进个体、私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自主创新不是某一产业, 某一区域的责任, 是全部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所有企业的责任。我国的政策导向已明确, 要破除体制障碍, 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所以在税收政策方面, 要加快研究和实施, 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公平税负, 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自主创新。并且在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方面, 要坚持只要是技术自主创新活动, 就可以平等享受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的原则, 取消身份、行业、大小、区域的限制, 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 使企业无论处于传统行业还是新兴产业,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 无论是地处特区、开发区、西部还是一般地区, 只要是自主创新活动, 都可以平等享受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

3. 借鉴国际经验, 强化税收立法,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激励政策多在基本的税收制度中规定出来, 而非通过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来体现, 极大增强了税收激励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如韩国在《技术开发促进法》中确立“技术开发金准备制度”, 并颁布《外资引进法》、《税收减免控制法》, 全面系统地介绍国家的税收优惠条款。

借鉴国际经验, 建议国家制定《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法》, 对目前国家颁布的有关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进出口等政策进行梳理, 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涉及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所要经历的各个阶段内容的激励政策, 形成《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法》草案, 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实施。通过立法, 保证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激励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长期有效地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选择上要借鉴国际经验, 采取更多的方式激励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 特别要对研发环节加强激励, 提高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前的扣除比例, 实施投资优惠, 加速折旧, 建立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对采用低技术造成环境污染、消耗过多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企业开征环境税, 加大企业使用低技术的成本, 迫使企业自主创新, 提高技术水平, 增强企业竞争力。

摘要: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 没有自主创新, 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就无法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 制度重于技术。文章在分析我国目前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基础上, 提出了关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高培勇.当前若干重大税收问题的分析[J].税务研究, 2008[11].

[2]黄晓虹, 李顺明, 邓文勇.新加坡税收制度简介与借鉴[J].税务研究, 2008[11].

13.简析光伏扶贫的模式和激励政策 篇十三

摘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经济属性和高可操作性,光伏扶贫己被列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 “十大精准扶贫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在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先是简要了解光伏扶贫的研究背景、研究进展;分析其运营模式及其激励政策,最后给予一些政策建议。关键词:光伏扶贫 运营模式 激励政策

一、研究背景

农村能源是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资源与物质基础,其消费模式与区域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以及农村社会生活变化息息相关。然而与城市地区相比,中国农村能源问题突出但关注薄弱,能源短缺、滥砍滥伐、小煤矿、室内空气污染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及生态。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与普及,作为国家能源系统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农村能源将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产业化及市场发展经过 20 年的努力,已经在技术水平、产业基础等方面具备了加快启动光伏市场的条件基础。在欧美光伏市场对我国光伏组件实行“双反”背景下,扩大内需,将清洁无污染的光伏发电产业推向土地资源丰富,人口占比超过我国人口总数 50%,光伏发展却接近真空的农村地区,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改善数千年来低效高耗的粗放型用能模式,缓解能源紧缺形式,实现节能减排、生态改善、能源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契机,同时也是光伏产业扩大内需的新增长点。此外,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据 2008 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数据显示,在偏远的山区、牧区和岛屿等地,仍有 2000 多万人口没有解决通电问题。这些地区地处边远,经济落后远离电网,但太阳能资源往往非常丰富,发展离网户用型光伏发电有效将解决这些无电区的通电问题。现实与理想总存在一定的距离,农村光伏发电发展的各种优势对各相关利益方的吸引力远抵不过其发电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以及融资困难等一系列的难题。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大规模进入农村市场,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但配套补贴政策,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补贴政策相对缺位,使“光伏下乡”的道路困难重重。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一场攻坚战。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经济属性和高可操作性,光伏扶贫己被列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 “十大精准扶贫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在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在太阳能年利 用小时数 1000 以上的国家级贫 困县中全面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覆盖已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约 300 万贫困户,为贫困户带 来每户每年至少3000 元的现金收入。光伏扶贫工程每年建设规模约 300 万千瓦,占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 20%,占光伏电池产量的 10%。同时在扶贫方面,鼓励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统筹节能减排、扶贫、棚户区改造等资金,支持城镇农村及边缘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研究进展

09年陕西“太阳-太阳”光伏发电扶贫工程,是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解决陕西剩余无电人口用电困难的爱心工程和惠民工程,采用户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无电户的基本生活用电。11年广东省开始光伏扶贫探路,借鉴澳大利亚,国家补贴高价收购住户的太阳能发电的并网电量政策,结合我国的扶贫政策,给贫困地区带来收入。13年合肥市光伏扶贫下乡将围绕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开拓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下乡扶贫的新路子。在全市广大农村开展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在国内尚无前例,合肥首开全国先河。15年安徽岳西县光伏扶贫PPP项目签约成功,创新了光伏扶贫模式,提高了其运营管理水平。16年“+房屋改建”,“+金融”,“+就业”,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扶贫+”模式在实践中取得很大成果。

三、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与运营模式分析

3.1 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模式

目前光伏项目的投资模式有分布式小型发电系统与大型集体电站两种。我国幅员辽阔,广大农村地区也具有不同的人文、地理和自然属性。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形式应因地制宜,符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力以及生产、生活用能的现实需求。借鉴以往研究,在偏远贫困,人口密度小的农村地区,适合建设投资小、规模小的分布式户用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农户生产生活用电的自给自足;而在资源丰富,生活富足的鱼米之乡,人口稠密,农户生活水平较高,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高,可考虑集资、引资建立集体光伏电站,发挥电站的规模效益。

3.2农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模式

我国绝大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都以示范工程的方式建设,采取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投资,自发自用的模式运营,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其所分管的相应项目进行项目申报的审批、项目业主资质的认证以及电站项目建成后的验收、针对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项目的初期投资财政补贴发放、针对大型地面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等工作。3.2.1安徽地区扶贫模式

安徽省将扶贫融入产业发展中,在光伏扶贫项目实践中,总结推出了三种模式 :一是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即在每户屋顶上安装一个 3 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省级补助 1000 万元,贫困户自筹 1/3(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其余资金由县负责筹措,也可以由建设企业投资,但投产 6 年内发电收入 1/3 归企业。户用电站产权归贫困户。电站建成后,前 8 年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 年后从发电收入中拿出 0.02 元 / 度筹建运维基金。二是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模式,即在行政村利用村集体荒地或者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资金方面由县筹资或者企业资助 1/3。三是扶贫光伏电站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地方政府土地入股,产权归投资企业,发电收入 5% 用于扶贫屋顶不能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贫困户。电站建成 20 年内,每个贫困户每年可收入 2500 元,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持续稳定增收问题。安徽省己并网 8763 户 ;在村集体电站项目方面,己并网项目 2个,每个 60 千瓦 ;在地面电站方面,2 个10 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初步排定在 2015 年底投运。

3.3当前大力发展光伏 发电产业的瓶颈制约 按照光伏新增发电能力1600 万千瓦 计,仅在 2015 年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就要在未来的 20 年中,总计补贴约 1500 亿元。且补贴是刚性的,一旦发生,不可终止,否则光伏 企业会面临倒闭的风险。允诺支付的补贴数额可观,但真实发放的情况却相去甚远。财政部的公开数据显示 :2014 年,光伏发电补贴的主要来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用于太阳能发电补助的仅为52 亿元,不仅远低于补助风力发电的 275 亿元,甚至低于补助生物质能发电的 74.07 亿 元。过去的 10 年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一涨再涨,从 2006 年的0.001 元 / 千瓦时飙升至 0.015 元 / 千瓦时。虽然对居民生活用电征收的附加费一直维持在 0.001 元 / 千瓦时,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缴却始终不力,补贴缺口仍然存在。

四、我国现有光伏发电激励政策

2013—2014 年国家新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含税,下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针对屋顶资源、融资等发展难题提出诸多具体措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的意见》,宣布对分布式光伏电源实行“免费接入、全额收购”政策。继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均发布光伏补贴的相关政策之后,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全国多个地方分布式太阳能补贴政策相继出炉。2014年4月左右,各地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渐渐明朗,如上海市新出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规定,光伏及风电两类新能源项目将根据发电量获得为期5年的奖励。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加之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用户可获得国家和地方得双重优惠,收益可观。

总结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以及以上政策措施,为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性,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独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尤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户用太阳能的推广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其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发改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再次,实行光伏发电项目的固定上网电价制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确定。另外,经济激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最后,规定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及产业基础能力

建设项目和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财政资助等。4.1 农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不同运营模式激励政策敏感性分析

目前,我国并网光伏发电项目(>300k Wp)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模式:(1)项目初始投资由政府补贴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由业主负担,商业运作,没有上网电价补贴;

(2)投资全部由业主自筹,获得上网电价;

(3)初始投资全部由政府补贴。由于农村市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资金缺乏,本文为农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介于模式(1)与模式(2)之间,即初始投资在获得政府一定比例的补贴外,还享受上网标杆电价优惠,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综合前文内容分析,选取对我国现有光伏产业激励以及补贴政策,对农村光伏集体电站经济效益具有影响的政策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从而判定政策的重要程度,对于政府制定合理科学的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激励政策具有现实意义。对于“集体自建,余电上网”这种模式,政策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农村集体,敏感性分析需考虑的激励政策应该包括政府补贴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比例,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变化对农户内部收益率或者净现值的影响。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余电上网”这种模式,政策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以及以合同能源

管理公司为代表的众多第三方投资商,所以激励政策敏感性分析应考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农村集体签订的项目运营合同期限,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愿意给予农村集体用电的优惠协议价格,政府对项目初始投资的补贴比例,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因素变化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4.2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激励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光伏市场发展仍主要依靠政府的激励政策。激励政策的变化对光伏市场和光伏企业的影响巨大,侧重点不同,产生的效果亦相去甚远。本文综合考虑了各种激励政策因素对农村光伏发电利益相关者效益的影响程度,对比了不同运营模式下,不同激励政策工具实施的效果。从敏感性分析结果来看,对农村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激励对象来说,最有效的政策侧重点包括政府补贴比例、协议电价、合同期限,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激励政策将会显著影响农村光伏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的效益以及推广效果。而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措施影响相对较小,政府可以考虑以这些激励作为辅助政策实施,最大程度推进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推广。

(1)、提高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政府初始补贴额度达到或高于 50%,将使项目内部收益率上升到行业标准,从而具有投资吸引力(对于度电补贴,对于农村特殊市场,可以在 0.42 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贴,各地政府的政策都已渐渐出台)。2009 年 7 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启动金太阳示范工程,颁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计划在 2-3 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 500 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规定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我国农村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低,无法承担光伏发电项目的巨额初始投资,因而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

(2)、对于初始投资资金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筹集的农村光伏项目,尽量较少贷款在项目初始投资中的比重。当贷款比例占初始投资资金低于 22%,或者贷款利率低于 3.87%时,项目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而具有投资价值。2013 年 8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联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在贷款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较大优惠,最长 20 年的贷款年限,优质项目的可予以基准利率下浮 5%-10%的优惠,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解决融资难问题。结合其他的补贴激励政策,在贷款优惠的情况下,农村光伏项目甚至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贷款比例,成功完成融资。(3)、提高上网电价,增加项目投资者收益。使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具有投资 经济性的上网电价在不同运营模式下不同,最高需要达到 1.6 元/千瓦时。其变化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即敏感性较低。2013 年 8 月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 0.9 元,0.95 元和 1 元,尚未达到经济性标准。因此,上网标杆电价可作为重要的辅助激励政策,配合其他激励政策同时发挥作用。

(4)、若运营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适当延长协议合同期限可以增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收益,进行有效激励。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者引入第三方投资的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规定的第三方项目运营期限,以及合同中第三方与农户约定的协议电价,对项目的投资经济性具有显著的影响。当合同期限高于 17 年,运营方可以收回初始投资同时获利。由于农户只提供自家闲置的屋顶或蔬菜大棚,或者空地,便可在 15-20 年后获得项目使用权,因而适当延长第三方运营时间到 20年左右,也是可行的。此外,在合同期后的几年,农户可以无偿享受较高的电价节约,或者余电上网优惠,因而适当提高合同期内用电价格,也是可行的。正如项目中 0.6 元/千瓦时,略高于现行居民用电价格 0.52 元/千瓦时。

(5)、以合理额度的税收优惠进行激励。税收优惠的激励力度较小,现行减半征收,采用

8.5%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即使免税征收,亦不能使项目具有投资价值。所以可作为辅助配套政策实施。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需要建立激励政策体系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农村能源的发展。单纯考虑实施一项政策的做法成本较高,效果也比较差。因而,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激励政策,可以综合考虑各个政策,发挥他们互相促进的协同效果。同时,完善农村光伏发电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光伏技术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促进投资方式、体制创新,加大农村光伏宣传力度,培养农村光伏产业专业人才。切实实施这些方面,将有效促进农村光伏产业的推广及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欣然

2、魏晓波

3、刘汉元

4、任雅棣

5、赵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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