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5-03-1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9篇)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项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批审批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省和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等问题;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7.物质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依法采购、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问题; 8.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上旬)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3.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11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立项项目)

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在建项目)

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竣工项目)

5.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7、填表说明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改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拜城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拜治工组[2009]1号)要求,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拜城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抬标投标活动,促进抬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建设项 目信息公开和程序体系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拜城县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韩 鹏(建设局局长)副组长: 艾买提.艾依提(建设局党总支书)

吴汪涛(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丁永胜(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行政办主任)

陈建荣(房改办主任)李永忠(质监站站长)

刘文彬(建管科科长)

毛吾兰(规划办主任)

宋联科(日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玉朝(昊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阮 剑(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吴汪涛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规划办、建管办、质监站、房管所各抽调1人,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四、任务分解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项目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办、质监站、建管科、房管所、各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摊贩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 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

2、依据国家即将发布的招樯投标法实施条例,研究起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3、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樯投标规范统一。

4、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管理,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科学组织施工,规范设计变更。

6、加强中介组织管理,制定《拜城县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7、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定统一的《拜城县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拜城县评委专家管理办法》,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

8、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心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9、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10、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或总承包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

11、制定《拜城县工程投资决策和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建管科、各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按照国家信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规划办、各房地产公司、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单位及各项工程建设单位)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的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合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 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科、各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据估计是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樯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企业事故、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县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规划办、质监站、建管科、房管所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及时安排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专人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将实施方案、具体办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1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析问题,自查自纠(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一是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线索档案。

二是剖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 出整改意见和治理对策,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三是重点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我县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各单位、各部门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职责,全面整改(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由牵头单位组织与地区有关委局对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 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加大行政执行监督的力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和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管理失职、监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注意发现各单位、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拜城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整改复查(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制定自查验收方案,于2010年11月20日前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复后自行组织自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5前报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0日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五)考核总结,巩固成果(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县将于2011年5月4日至6月20日期间组织专项治理考核总结工作,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通过考核总结,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高治理成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考核总结报告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各行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地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建设之中,明确分工,认真履责,狠抓监管制度落实,定期每月报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积极探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式,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监管效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具体方 案和联合监督检查的协调组织;听取日常监管、联合监督、问题线索情况汇报,研究排查案件线索、督办和组织案件查办等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互通情况、整体推进。

(三)建立案件查办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以联席会议方式定期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排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组织案件调查等。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考核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一并检查考核(考核表附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对行动迅速、成效突出的,将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五)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加强联合监督检查。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联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处理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其 他重大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召开专项治世是工作有关会议,协调联合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收集汇总各单位、部门工作情况、编撰信息、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认真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相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审批结果。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与其它工作的结合渗透,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跟踪检查、派驻督察员以及抽查等多种方式,逐项抓好落实。

拜城县建设局

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政策激励,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700万吨标准煤,并形成每年节约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通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升65%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建节能 建筑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27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通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65兆瓦,形成常规能源年替代能力21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85%以上,县级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继续巩固县级以上城区“禁实”成果,完成100个重点镇“禁实”。

(三)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4万吨,氨氮削减能力2万吨。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武汉、宜昌、襄阳、十堰市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宜昌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全省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调整优化建设领域发展方式

(四)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我省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会同发展 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的八项必要条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进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限制使用淘汰落后的墙体材料,将“禁实”工作逐步向乡镇延伸。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限制使用袋装水泥,严格落实“禁现”规定。(责任单位:厅规划处、设科处、审批办、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

(五)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关于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和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污泥沼气利用技术、工业余热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强对列入国家示范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示范城市和示范县的工作督导,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评估,确保示范取得成果,示范效应得到发挥。(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六)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规划(2011~2015)》,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实现全省17个市州绿色建筑全覆盖,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研究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以城市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综合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支持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武昌滨江商务区“零碳未来城”、咸宁华彬金桂湖低碳生态区等城市新区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帮助指导政府投资类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4年,符合绿色建筑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同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规划处、房产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造价总站、省建科院)

(七)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存量及不同年代典型建筑能耗调查,摸清建筑类型、建筑年代和建筑用能状况,科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研究制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支持武汉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加快实施与法国合作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相关政策措施,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借鉴。研究制订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稳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以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工程、城市市容整治工程,引导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推广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经济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5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积极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八)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以及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力争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组织全 省地级以上城市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能耗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选择一批重点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2012年启动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市级监测平台建设;2015年前,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能耗监测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全面对接,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九)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严格项目审查,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与处理工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二是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库,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十二五”管网建设计划的落实。三是按照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示范试点,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地级城市达到70%以上、县(市)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尽快形成标准统一、上下联动、监管有效、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协同管理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提升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能力。二是强化闭合管理,狠抓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到达95%以上。三是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城镇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对所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四是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引导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要素及系统配置,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五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采暖温度不得高于20度。六是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与稽查,严格准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房产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十一)强化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住建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确定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2012年完成武汉、宜昌、襄阳、十堰、黄石、荆州等6个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并启动其他设市城市综规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运量快速公交客运体系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升路网功能,优化配置比例,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站设施建设,指导武汉市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三是积极倡导绿色交通。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指导地方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二)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实施《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措施,指导武汉市和各大城市率先开展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节能改造试点,着力抓好城市主干道、功能区连结线、城市出入口和公园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大对包括LED灯在内的节能型照明灯具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照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低碳照明。(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十三)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一是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二是加快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如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设 乡镇污水处理项目353个,总投资39.8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2060.5公里;规划建设12个县(市、区)级的区域性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实现区域内城镇、乡村生活垃圾的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标准、建设标准、环保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督设施。(责任单位:厅村镇处)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巩固县级以上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完成100个重点镇“禁实”。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85%以上,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利用粉煤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砖)、轻质墙板,利用工业附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等生产石膏砌块、石膏板材,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集料及混凝土砖与砌块。继续执行新型墙材认证制度,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场消费行为,加大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依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1]9号),呈请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是认真落实《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十二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科学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按照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与技术。重点推进6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2个垃圾渗沥液升级改造、14个垃圾收转运、67个非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封场及整治、8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等设施建设。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示范,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认真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普查,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堆放点治理改造。四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以点带面推进分类,重点抓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武汉等城市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工作,尽快建成示范项目。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在50%以上的设区城市建成8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厅城管处)

(十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城市组织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实施。以节水 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深入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切实保护、利用和节约水资源。(责任单位:厅城建处)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墙体自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新型建筑材料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二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技术研究,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三是积极推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域新技术与关键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重点突破城镇排水系统优化运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与节能降耗、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饮用水深度净化等关键适用技术,并在重点流域城镇加强示范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管处、城建处、省节能墙革办、省造价总站、省建科院)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新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定期发布技术公告,并制定专项的技术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示范工程建 设,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总结示范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如:建设规模小于1万t/d、位于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可借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仙洪试验区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按照“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的原则,审慎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十九)加强节能减排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以武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为契机,深化与法国开发署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中青年专家出国考察学习,借鉴欧美国家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探索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武汉市开展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厅设科处、人事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七、完善节能减排配套政策

(二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居民用水户表改造,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征收率,规范处理费拨付程序和使用监督管理。三是配合省物价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城建处、城管处)

(二十一)完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省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 制定鼓励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厅计财处、设科处)

(二十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和规范特许经营制度。二是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的研究,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建立完善省、市(州)两级评审体系,逐步使等级评审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管理运营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三)健全法规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研究制定与《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工作的法律地位。(责任单位:厅设科处、法规处)

(二十四)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一是加大地方标准、技术规 程、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工法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三是切实加大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建管局、省造价总站、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二十五)加强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发建立污水处理厂营运管理考核信息平台,督促营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将污水处理厂营运绩效与各类奖补资金挂钩,建立污水处理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对运行负荷长期不达标或无故不运行的地区采取约谈、限批或停止资金拨付等限制措施,保障污水处理厂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重点对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管;按照技术标准和市场化原则,委托有技术能力和从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督、监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逐级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厅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责任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制 度,按照层级管理原则,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减排统计监测与核查核算办法、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开展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评价,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法规处、省节能墙革办)

九、推进节能减排市场化

(二十七)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将能效测评结果作为获得示范资格和奖励资金的必要条件。修改完善《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能效测评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厅设科处、审批办、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二十八)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0]95号)要求,完善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实施绿色建筑咨询、设计、评价收费标准,防止低价无序竞争,促进相关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厅设科处、计财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二十九)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饭店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省建科院)

十、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与宣传教育

(三十)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完善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建筑节能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厅人事处、设科处、计财处、省节能墙革办、省建科院)

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县情

**地处秦巴山区汉水流域,***。全县辖*个乡镇、*个行政村、*万人,总面积*平方公里。境内资源丰富,是全国最好的高富硒区,...。

近年来,在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破发展为主题,全力打造富硒茶、民歌两大品牌,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经济总量三大突破,奋力发展富硒食品、水电能源、矿产开发、民俗旅游四大产业,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项建设,着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全县经济实力逐年提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09年,全县国民生生产总值达23.7亿元,农业总产值14.9亿元,工业总产值8.72亿元,财政总收入1.4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6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59元。

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009年10月以来,我县按照中省市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措施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紫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抽调1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县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紫阳实际,印发了《..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晰了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11月,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限期整改、健全机制等措施,认真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我县根据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认真进行摸底排查。一是摸清底子。对2008年以来全县立项、在建、竣工的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全县共计项目171个,总投资161994.08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58个、总投资106086.1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13个、总投资55907.98万元,按投资额度分: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109个、投资23359.63万元,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

52个、投资50850.52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2个、投资696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5个、投资39075.52万元; 1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投资41748.41万元。二是加强督查。2009年11月,县委、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和调研,建立排查台帐,全面掌握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三是分析原因。今年1月份,县委、县政府组织县计划、财政、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了认真排查,逐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落实了整改措施。四是重点抽查。今年4月份,我县积极配合市工治办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30%以上的比例进行了抽查,共发现问题13个,其中决策问题9个,超预算问题3个,资金使用问题1个。

(三)深入剖析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我们坚持做到既要发现问题,也要整改问题;既要强化行政监管,也要推进制度建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认真抓好整改。通过认真排查,发现了一些工程在项目决策、投资控制、建设基本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分不同情况,落实措施分类进行处理和整改。同时,对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们始终坚持把查找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2008年,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县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办法》,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统一招标,实行清单计价,低价中标。2009年8月,县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构筑了公开、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平台,全面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共节约建设资金2000余万元。为严格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帐、落实专人管理;建立了资金拨付五级审批制度,即项目资金拨付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和县长五级审批,县财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竣工后,立即组织决算,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同时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为预防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建设工程廉政承诺制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既维护了项目建设秩序,又保护了干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滞后,存在边批边建现象,个别项目由于建设性质等方面原因,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由于紫阳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结构复杂,项目前期的地勘以及治理投入较大,加之受襄渝

铁路二线和陕川界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原材料和工人工资大幅上涨,致使工程投资增加,部分项目超出了预算;三是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解决。

下一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统一各单位思想,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对管理不规范、制度措施不落实、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招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四是健全完善制度。认真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建设、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全县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规范。

5.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们对近两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全面排查、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全州共排查项目443项,发现各类问题43个,通过定期不定期督查、下发通报和整改通知书、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回头看”等形式,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滚动排查制度,对新建项目应查尽查,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和援疆项目安全有序实施。二是创新方法、严格程序,招投标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扩大公告发布范围、改变报名方式、推行资格后审等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行为。2010年,全州通过公开招投标下浮6446.5万,其中州直统建房工程某标段一次降幅就达124.12万元。三是积极探索、抓住关键,项目建设资金得到有效节约。不断实践和摸索,在重点工程中推行拦标价再审核制度,组织专家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造价进行封闭审核,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全州政府投资项目就审减资金2978.98万元,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州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推行。四是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在着力排查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实工程建设领域举报3件,对经查实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责任追究,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特别是2010年严肃查处了一起串通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典型案件,违规中标企业被宣布中标结果无效,串标企业被取消后续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投标资格,罚款63万元,有力打击了违纪违法行为,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了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五是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的管理上的漏洞,注重工作推动、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齐头并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先后制定下发了《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治州湖北省对口援博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制度层面有效防控违规问题行为的发生。六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专项治理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了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主要做法

㈠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完善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副州长任副组长,20个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在办公室设臵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专家技术组三个工作小组,从纪检监察、审计、建设、发改、财政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工作小组。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联络员,为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8个环节,并分解为43项任务,逐项研究、逐项分工,将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结合州上的总体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夯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权责明晰”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上级各阶段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通过下发通知、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保证各阶段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博州廉政网开辟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工作进展、举报电话等,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北疆开发报》、电视台发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扩大工作影响面;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总结工作成效,积累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全州已举办专项治理工作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

㈡ 细致排查、扎实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排查重点,扩大排查范围,将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同时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了详细的州县二级电子台帐,分项目台帐和存在问题台帐2个类型,摸清项目底数和问题底数。

二是明确排查责任。为解决排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对排查工作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统一组织、分级排查、逐级统计、综合汇总”,一把手负总责一抓到底,自查结果一把手签字盖章;实行排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自查无问题的项目一旦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排查进度定期通报制,为保证排查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排查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存在问题的,通过电话督促、下发通报等方式,保证排查进度不减,质量不降。

三是扎实开展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将专项治理抽查工作与扩大内需项目、湖北援博项目、自治州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有机结合,认真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县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州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对所管项目100%检查。为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掌握第一手情况,州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经常带领相关部门不打招呼深入施工一线随机抽查,了解真实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县(市)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采取停工整顿、按规范要求返工、经济处罚、更换不合格施工监理人员、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措施,坚决纠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两年来,州、县两级共开展专项检查40余次,不定期检查60次,暗访20余次,下发通报10期、现场整改通知书23份,召开协调会议5次,促进了问题整改,保证了项目安全高效实施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㈢ 创新方法、规范管理 ⒈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以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改变以往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由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综合比较后确定代理机构。二是扩大公告发布范围。要求招标公告必须分别在自治区建设网、博州建设网、博尔塔拉报等媒体和网络上同时发布,重点项目还要求在新疆经济报等媒体发布。三是改变报名方式。我们将报名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改为由交易中心受理,采取不记名报名,不记名领取招投标资料,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活动,对报名企业的名称、数量等严格保密,最大限度避免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传递,防止围标串标的发生。同时,为提高围标串标违法成本,重点项目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数量不得少于7家。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约束机制,规范评标行为,制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取消业主评委,所有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电子监控。修订完善评标规则,通过降低技术标分值、推行合格制评审法等办法,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五是实行投标资格后审。为防止在报名阶段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消除人为设臵不合理招标条件门槛,潜在投标人不需资格预审即可参加投标,待开标之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即可参加评标,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投标人参与范围、提高竞争的广泛性。如博河景观工程一个标段就有27家企业参加投标。州直统一集资建房工程某标段一次降幅就达124.12万元。⒉严格标前标中监管。一是实行“先采价、后编制预算”制度。项目编制预算前,由相关部门组成采价小组对材料集中采价,作为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的依据,确保材料取价准确。二是推行招标控制价再审核制度。改变以往中介机构编制完招标控制价后,主管部门仅进行政策性审查的做法,由建设单位从全州注册造价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5名造价审核人员,封闭审核,审核后的控制价由主管部门备案发布,有效防止编制预算过程中工程价格虚高、虚低或者缺项、漏项、不实等问题。三是推行工程合同会审制。由纪检监察、发改、建设、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会审,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支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到位等内容纳入合同约定,严禁中途更换,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规定,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进场材料抽样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四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监管。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报请建设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监督组审核同意后,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济技术签证须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投资项目凡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发改委审批,报审计、财政部门备案。

⒊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去年以来,选择10个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通过学习培训、业务指导、提醒谈话、明察暗访、岗位轮换、责任追究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廉政告知、行为纠错、惩处、风险分析四项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深化廉政防范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州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力促进了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我州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设有待加强。目前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工程交易的项目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而水利、交通、电力、农业开发等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没有进入统一有形市场,监管标准、效果不一。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我州最近查处了某县2009年牧民定居项目,一个包工头借用湖南四建资质中标,中标后就非法转包给另外一人,整个工程中标价178.49万元,转包价152万元,一转手就赚取差价26万元,占工程中标价的14.8%。资金没有真正全部用于项目上是造成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三是行业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存在重管理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理的问题,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造成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四是施工、监理企业履责不到位。有的施工企业前脚中标,后脚就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全部更换,存在着工程转包的重大嫌疑。有些监理公司随意更换监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造成监理工作流于形式。五是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甚至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暗箱“操作”。2009年6月,某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一工程时,不执行资格后审的规定,企业报名时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合格推阻报名,致使部分投标人未能报上名,失去了参与投标的机会,扰乱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六是信息公开不规范以及信用缺失。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造成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共享、不透明,对建筑企业诚信度难以把握,一个投机取巧的企业即便在本地受罚后,也只是在一个地区挂上“黑名单”,换一个地区又照样畅通无阻,这使部分企业敢于为所欲为。七是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对一些问题的解决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没有治理和解决的好办法和硬措施,特别在出台一些长效管用的机制制度方面力度还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作总结

一、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公司成立了以xxx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副经理xx同志、副经理xxx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了,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同时召开了全公司20多人参加的干部职工会议,会上学习了中办、国办《意见》及省市有关领导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讲话精神等,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落实任务、层层分解

对公司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要求对2008年以来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巡查台账,理出突出问题。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简报,受理举报投诉,并在网上公布。

(三)排查档案、清理项目

对2008年以来,公司承建的百万元以上的工程投资项目,我公司抽调专人,查阅本单位和相关部门资料,进行摸底。

二、下一步工作及安排:

(一)重点查找土地转用、征收、拆迁中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问题;查找违法供地、非法占地和违规出让探矿荻权、采矿权等问题;查找低价出让土地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上报。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

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每半月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检查通报,定期召开汇报会,并深入基层不定期抽查,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按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建设投资项目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县住建系统和行业领域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学习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我县住建系统(建筑施工、燃气、市政工程、消防审批及验收、人防工程)五个方面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整治,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行业主管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

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到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人事股、城建股、房产管理股、建工股、行政审批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消防监督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局属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

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100%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房产管理股、建工股、城建股、消防监督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局属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建工股)

(1)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责任单位:

县质安监站、建工股)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四是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惩建筑工地电动车违规停放、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行为。五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对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原材料采购和使用、设施设备检验、使用、管理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及生产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建工股、村镇股、城建股)

(3)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建工股、城建股)

(4)加强监督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管理。一是编制、推广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图集,鼓励乡(镇)选择当地大多数村民接受的示范图予以推广使用。二是开展农村工匠培训业务,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建立信用档案。三是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四是指导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及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村镇股、危改办)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严格参

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三是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责任单位:建工股、房产股、城建股、村镇股、法规股、县质安监站)

(6)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局建工股、房产股、城建股、法规股、县质安监站)

2.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燃气办)

开展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检查。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

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制定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重点对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进行检查。一是排查燃气管网隐患,主要涉及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燃气管道占压、安全标识、安全间距及维护情况;二是排查场站及安全管理,主要涉及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巡查,落实安防措施及定期检测维护情况;三是排查经营行为规范化,主要涉及液化气企业实行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情况。

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液化气供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等燃气设施,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执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燃气办)

3、住房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房产股)

(1)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对排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组织安全鉴定,并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村镇股、危改办、县质安监站)

(2)保障性住宅建设及管理。开展全县保障性住宅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专项督查;对直管公房租赁、安全使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直管公房使用中关于用水、用电、道路及临近山体、护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县质安监站)

(3)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房产股、住保中心、县质安监站)

(4)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提升物业、中介企业(机构)管理能力。重点对物业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用设施等进行排查,对损伤房屋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住保中心、房产股,消防股、县质安监站)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消防股)

(1)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2)加强住宅区消防通道管理。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消防股)

5、市政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城建股)

全面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对市政道路、路灯、供水、排水各类隐患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

(1)市政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市政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执法。排查城市道路主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能否安全运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护坡、挡土墙、标志性构筑物、雕像雕塑等)以及人行道板、主次干道隔离栏损坏等安全隐患情况。(责任单位:城建股)

(2)城市路灯管理。全面排查城市路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对县城区主干道路灯控制箱、专用变压器、路灯设施、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控制柜柜体牢固程度、柜体安全标识、变压器冷却油、各相关设施、线路进行接地检查、漏电检测;(责任单位:县路灯所)

(3)城市供水管理。排查城区给水管线及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栓等设施,一是否定期进行标准化维护保养,对阀门井、表井内杂物进行定期清理,对缺损井盖及时进行修复加装,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二是对供水管线存在严重损坏、使用功能障碍的进行修复、整改。三是对供水厂主要设备进行排查,特别是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细查,重点对水泵、电机、配电柜等供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和维护,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四是对供水消毒、消杀、检疫,供应等环节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4)城市排水管理。排查城区排污排涝管网、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特别是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污水排放处理能力,各类污水处理井、管线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配套管网、设备是否完善。(责任单位:污水处理站、城建股)

6、人防领域专项整治

审查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督查人防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情况,重点督查新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日常维护使用情况。(责任单位:人防股、人防结建站)

三、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2年12月)。

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2022年)。

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3年)。

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检查执法。

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建设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工作职责。

上述六个方面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结合本总体方案,制定各行业领域的三年行动子方案,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监督落实企业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时开展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

纠工作开展检查,形成周报、月报资料(附件2-1、2-2、2-3、2-4、2-5),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资料一并报送至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局建工股)统一汇总。

8.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水利部、安徽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8月18日中央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也分别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纪冰厅长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和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和厅直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抓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中央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决定成立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纪冰担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志宏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高玉宝任副组长,厅13个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厅基本建设处,厅监察室作为主要协调处室,共同协调组织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研,明确工作原则。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厅开展了专项调研工作,组织厅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明确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原则,省水利厅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负责厅直属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对市县加强指导和督查;市县水利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突出水利特色,充分吸收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从工作内容上划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实施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重点是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涉及水利规划、前期工作、项目审批、设计变更、调概、配套资金落实等内容。二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招标文件、招投标行为、招投标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涉及四项制度、开工和验收管理、质量、安全、资金、征地移民等工作。四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涉及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稽察、对项目的竣工审计、对项目的监督监察、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等活动。责任分工分别落实到十三个厅机关处室和相关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共同作好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安排分为动员部署、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以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新增投资项目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进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这对于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现实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发生的主要领域,是群众意见最突出、最集中的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是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既有这项工作在政府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又有这项工作在政府自身建设上特定的针对性、目的性。

我市近年来是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治理工作的,通过抓制度和体制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如健全监管体系,在市、县两级组建了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突出重点监管,以扩大内需、移民重点工程项目作为重点加强监督;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将受理投诉、查处典型作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重要抓手,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应看到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比如,招投标工作有待规范,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借牌和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设计变更不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等,严重妨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这说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既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紧要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既要惩防结合、统筹治理,更要健全制度机制、标本兼治。这里我从政府工作的角度讲两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近期的几项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任务。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的要求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

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专项治理需要把握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着力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次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决策和招投标(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企业技改项目等的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和药品采购)以及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在解决老大难、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实现专项治理的阶段性目标。

二要制订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均印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任务分解、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市里正在参照中央、省上的治理方案,制订我市的治理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和实施要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部门责任。中央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把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明确了专项治理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目前,我市已比照省上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陈小立同志任主任。各牵头部门要围绕中央确立的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负责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制订各方面工作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统筹相关部门推进各领域的专

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既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的工作,又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这里,对8个方面专项治理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加以明确:

发展改革系统: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公正、透明、依法实施;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以及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水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经委系统: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

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监察部门:要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搞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如何抓好专项治理

一是组织深入排查。一方面要开展好自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另一方面要搞好重点督查。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及时查处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的自查情况加强督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认真地加以处理。

二是严肃查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协作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而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作中要敢于碰硬,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分的要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抓好制度规范。要对区县和部门制订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各区县、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的运行,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机制。在建设项目决策工作中,要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中,要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中,要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要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四要完善体制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既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专项治理,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的规范、透明和完善,彻底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

此外,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平台,通过设立举

报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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