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2025-02-27

机关单位门卫制度(14篇)

1.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一

机关门卫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应有顶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门卫要服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坚持原则。

三、对来访人员一律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门卫在征询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准入,对推销商品、收购废品人员不准进入,严格执行物资进入(放行)办理手续。无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或电话告之)不得放行。

四、对进入机关的`人员要询问,遇有形迹可疑的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登记,

五、值班人员要对办公楼不间断的巡查,防止可疑人员翻越围墙进入大院。

六、认真搞好室外卫生,不得在门卫值班室内留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停留,电话不得随意对外借用。

七、对所有车辆进入办公区域均需要办理车辆出入证,并停放到停车场。公用车辆停车位相对固定使用,一位一车,要指挥外来车辆停放。外来车辆不准乱停乱放。

八、认真做好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急件及时送交有关人员。

九、对破坏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迅速制止,全体人员要主动配合,勇于斗争。

十、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二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仍属于公立性质的企业, 也是我国的统一的财政拨款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的竞争, 统一规范使用了我国的企业纳税人的税务资金。这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 这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种职能的使用状况, 所以其核算的质量要求更高, 制度要求更完善。因此提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状况以及效率高低, 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拖拉散漫现象逐渐减少, 这是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期, 逐渐减少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弊端, 通过职能的不断转变, 快速的跟上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步伐。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仍不够准确, 无法达到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那样精准, 另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无法达到企业的严谨, 所以造成当下的情形。

二、我国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

旧的会计制度核算的方法很简单, 其核算的内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 缺少了些科目, 其中的资产无法予以核算以及计提相应的折旧, 这就导致我国的资产核算不符合真实性的原则, 进而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与项目不合理, 不准确, 以及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充分, 同时缺少相应的回答。会计信息的传达不准确, 我国的当下农民的各素质还不是很高, 无法做成角色的转换也是正常的, 这便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更加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 及时准确的将我国的财务信息解释给我国的农民子弟, 让我国的农民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了解了我国的国情。可以进行一些农民的培训, 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才可以综合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使我国农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社会需要对财政加强监督监管职能

我国的基层要对我国的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以及监管的强度, 来保证我国财政部门对基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力度, 大力打击的财政违法行为, 本着不妥协不迁就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工作, 没有的职业道德的财务工作者, 应加强力度处理, 不可手软。此外, 我们还应建设很多的监管渠道, 公开可以举报的电话, 对于投诉的情况要认真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立刻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与其进行核对与查实, 确定一切属实后, 我们立刻进行处罚, 来控制内部与外部的平衡。

四、我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为一体

在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条件下, 我国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更是融会贯通, 这样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 以来保证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立足之地, 可以让其更好的发展。可是, 我国的企业会计相关工作人员, 在一些操作和认识上还是大不相同, 并影响了我国企业财务工作的工作结果, 使我国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并没有发挥相关的工作职能。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大市场中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 是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更好的结合, 不仅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 同时使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最大化, 成本与企业利益达成完美媲美。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改进,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者更加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形,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建立之中。当然我们的路程也在不断进步中, 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使我国的经济逐渐慢慢的发展, 而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经验等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工作态度不端正, 适应了我国的社会职能, 不断努力发展社会的多种要求。不断的更新各种财务管理制度, 使我国财务更规范, 促进我国发展。同时我国的经济也不断顺利开展打下了严格的基础, 我国的财务预算管理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财政发展与决策, 同时也提高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关的其他保障。我们利用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其财务的工作提供了理论的基础, 同时也需要我国的各层领导的大力支持, 需要提高我国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振.预算会计初探[J].经济学, 2012 (9) .

3.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三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1存在的问题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10多年,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没有法律做为改革的支撑点。各省情况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少数省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没有启动,一个省内各地市的政策也不统一。

1.2统筹范围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一致。有的地方实行的是全员统筹:有的地方对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有的地方只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统筹。在一个省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也不一致。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机关全额拨款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员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驻冀部队职工、流动人员、聘用人员:唐山、秦皇岛、廊坊、衡水四市是全员统筹;其他地市统筹范围也不完全一致。在改革过程中,有部分地区对统筹范围作了调整:有的将统筹范围扩大,也有的地方将原有统筹范围缩小了,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

1.3缴费与待遇脱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目前仍按国发[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与实际缴费不挂钩,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与职工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严重影响了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也是有的地方出现停保、退保的一个重要原因。

1.4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只限于一个小的范围,调剂功能发挥作用很小。经济发达地区能够保障机关事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而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低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现象,财政不兜底,又缺乏调剂,基金无法积累,抗风险能力也无从谈起。

1.5缴费基数不一致。目前我国各省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基数不同,有的按照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有的按实发工资做为缴费基数。一些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存在差额。有的省市实行“单基数缴费”即按在职职II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省市按“双基数缴费”即按单位在职职II资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2.1国家要尽快出台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2.2明确统筹范围。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体制、用人体制大体相同,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养老保险是这项改革的基础。现阶段我认为国家应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一是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做好基础工作;二是体现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平,三是为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做好铺垫工作。公务员也应推向改革日程,从当前情况看,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已先后纳入到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实行了个人缴费。而国家公务员作为这项改革的倡导者和管理者,却置身于改革之外,这样做,一是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二是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因此,将国家公务员尽快纳入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为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能进能出打下厚实的根基。

2.3缴费与待遇适当挂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衔接不紧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二十年左右,它的成功之处是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待遇与缴费年限、时间长短挂钩。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借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理念,而不是简单的模式。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制度本质的不同决定了不能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简单合二为一,而应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框架基础上,加以规范完善,使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平稳过渡衔接,防止出现在职工资与退休待遇“两张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既要考虑到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又要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我认为可以在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只是估算):如老人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档案工资的60%(中人为档案工资50%,新人为档案工资的40%),再按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提高1.5%:同时实行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补偿金,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除以相应的系数纳入退休待遇。虽然缴费与待遇挂钩不明显,但这种办法起到了一定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探索的一个模式。通过上述计发办法,既能保证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连续性,也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当然这个比例的确定建立在现有国力、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待遇连续性的基础上。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做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国家应从财政给予社会保障补贴的角度出发,精算替代率,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

2.4实现省级统筹,保证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当地财政要保证兜底。国家财政一定要给予支持,而不能把责任全推向单位和个人,做为一种福利,国家财政要给予支持保证,是社会保障最后的一道“防护网”。

2.5统一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正在进行,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改目前的“双基数”缴费为“单基数”缴费。按照“单基数”缴费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许多国家都是实行“单基数”缴费的政策。按“单基数”缴费也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相衔接,有利于将来社会保障税的统一开征,符合国际规定,但前提是财政给予支持。

4.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5.机关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6.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全体人员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部门或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

(一)婚假和护理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可给予婚假15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途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其料理丧事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安排,不跨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

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

(六)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五、销假制度

7.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七

(一) 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 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只有扩大覆盖面, 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 共担风险,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 各地的做法各异, 很不规范, 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 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 改革不改革一个样, 缴费不缴费没区别, 引起相互攀比, 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 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二) 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

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 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 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 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 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 改革很难深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启动, 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就有阻力, 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就难以形成。

(三) 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 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 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 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应有可靠的保障性;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 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 受组织的安排, 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二)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 两者保持衔接, 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三) 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 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新老办法合理衔接, 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 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 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 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 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 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 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 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 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 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 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 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实现平衡过渡。

(三) 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 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 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统一标准建立, 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由本单位根据情况, 效益好的多建立, 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 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参考文献

8.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本人已多年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自199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行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是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18%,单位和财政负担15%,个人负担3%。其中,3%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10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省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 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据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30-40%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使个人账户能做到保值增值,保证个人退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照预算,年应征额800万,年应支1000万,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人员一律不再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夏邑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10年前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夏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9.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九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 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 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 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 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 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 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 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 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七条 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

第十八条 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

第十九条 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条 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

第五章 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第二十二条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 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第二十五条 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 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 档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 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 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

第三十条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设密集架,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章 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第三十三条 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 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 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

第三十八条 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本局领导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条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10.机关门卫保安职责1 篇十

1、负责办公大楼及院内的治安秩序维护的维护,对进出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查问、登记,与需要访问科室或人电话联系,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本行员工需凭出入证件进出;

2、负责办公区院内各种车辆有序停放,对本行员工车辆凭证出入,外来车辆原则上不予进入,如需进入须经综合部批准;

3、负责机关大门门前秩序维护,保证门前道路畅通;

4、负责办公楼门前、大楼通道地面卫生打扫及维护工作;

11.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十一

如何处理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问题,既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老人”的已有待遇不会降低,而“新人新制度”确保了“新人”实行新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做补充的制度模式,可以有利于新人退休后的总体待遇保持较高水平。因此,如何解决好“中人”的待遇衔接问题,确保其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是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一、准确理解改革中的“中人”

所谓“中人”,是指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因此,这里的“中人”既包括已经工作了30多年甚至40多年的人,也包括刚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改革的难点是接近退休的人员担心改革后会使自己退休后的待遇水平降低。如何实现这部分“中人”顺利由原来的退休养老制度过渡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二、“中人”过渡的国内外做法

如何实现“中人”过渡,是世界各国在养老保障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难题之一,事关改革的成败和改革的成本。从国际上看,为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办法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采取措施保证过渡期内的“中人”的待遇不降低;二是允许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选择继续以旧制度方式退休,或者选择新的制度退休;三是过渡期的长短依各国国情和新旧制度情况而定。有的国家选择了较长的过渡期,基本上相当于改革从新人开始,而有些国家则选择了较短的过渡期。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采取的是“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指出,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实践已经证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采取的重要政策。

三、如何实现顺利过渡

改革方案研究中,有人提出最简单的办法是不设“中人”,即“中人”既不缴费、也不改革待遇计发办法,仍执行原来的退休制度。只有改革后加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缴费。尽管不设“中人”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职工待遇不降低,有利于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队伍,易于推行改革和易于操作,但改革的不彻底性将使两种制度长期保持“双轨”运行,新老两种制度并行时间将持续40年左右,既不利于单位的人员管理,引发攀比矛盾,又难以解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双轨制”的问题,还可能引发其他群体攀比。设立“中人”即“中人”从改革开始实行缴费,以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按照新制度计发养老金和参加待遇调整,并建立职业年金。一方面保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保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彻底破除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符合选取改革最大公约数的要求。而且设立“中人”的方案也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延续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贯做法,维护了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设立“中人”最大限度保全了“中人”既得利益,可以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具体办法是:

设立过渡期,调节计发参数。即:通过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采取技术手段,实现“中人”待遇的平稳过渡。按照制度设计,对“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对多套计发参数的组合进行测算论证,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老办法待遇取决于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职级(技术职务)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以及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新办法(含职业年金)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按下列办法逐年加发:

第一年2014.10.1—2015.12.31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2016.1.1—2016.12.31发放超出部分的20%

第三年2017.1.1—2017.12.31发放超出部分的30%

……

第十年2024.1.1—2024.9.30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这样既可防止有些工龄较长的人员的新办法养老金增长过快,又可实现过渡期内与过渡期后人员待遇的平稳衔接。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取决于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为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设立一定时期的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待遇“托底限高”的办法。一是过渡期限的设置是经过科学测算确定,通过10年的过渡,可以使各类人员实现平稳、平滑过渡;二是通过调节计发参数,解决过渡期内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三是由于所有“中人”都有过渡性养老金,调整过渡系数会持续对养老金水平发挥重要影响。为统筹考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过渡系数采用与企业计发办法相同的过渡系数。

可见,“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可以使过渡期各年的待遇差异缩小,实现平稳平滑过渡,同时,从资金渠道来看,将由统筹基金弥补待遇差部分,统筹基金缺口由财政负责兜底,因而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将不受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限制。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研究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

12.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十二

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政府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职责。同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不是一国的问题, 全世界都面临这样的问题, 不同的解决方案对社会起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出更好的决策, 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1 建立健全的法规

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征缴工作无法可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缺少法律依据, 山东省执行的仍是省政府[1994]33号文件, 目前,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仍未出台, 对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如何继续完善和规范, 也未作出相应规定, 使得我们地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 实现其强制性,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这样, 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小, 改革的果实也会为人们所享有。

1.2 要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看, 特别是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出发, 应当尽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使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建立一个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尽快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对养老保险的具体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保证改革的正常运转。既要照顾到各地实际, 又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建议有一个过渡时期,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政策, 同时, 又要有一个截止期限, 使各地政策统一到国家的政策上来。

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适时改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1) 要严格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 不能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定得过高; (2) 要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3) 要逐步改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把目前的根据工作年限、档案工资的计发办法逐步改为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养老金; (4) 适当调整养老金标准, 在调整时应考虑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减少基金缺口。

2 公共服务建设

公共服务建设就是加强社会保障建设, 社会福利建设, 如医疗保险, 退休保险, 下岗保险, 残疾人生活保险等。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后进行的社会宏观调控。旨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矛盾, 让人老有所依, 对贫困人群有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虽然不是具体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措施, 但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件长远的利国利民的大事, 要把它作为重点来抓。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有利于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矛盾, 能够使国家公职人员享受到更多的福利, 而不仅仅是养老保险, 如医疗保险、下岗保险、工伤保险, 使人们感受到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取得的积极成果用在民生上。改善民生, 才是真正的福利, 才能团结人们到一起来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这样,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百利而无一害。相反, 更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成功。

3 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是指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我们要做一些制度上的调整和完善, 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制度设计不过是对改革的细化, 把改革措施尽量进行人性化的设计, 以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心理需求。同时, 制度设计说明改革者在这件事情上是在用尽量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来进行这场改革。

3.1 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实现改革方案的公平性

作为社会安全稳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公平性是第一位的, 它本身就是为了平衡社会收入和财富差距而建立起来的, 将拥有政府公权优势地位的群体纳入改革方案, 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 减少改革方案的阻力。

事业单位运营市场化, 同时政府加强对公益事业的监管。如果既要体现养老政策的公平一致性, 又要保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 那么政府的“掌舵”职能和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就非常必要了, 政府掌舵能力建设对防范和控制公共风险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具体措施有: (1) 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确保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一致; (2) 突出监管价格, 确保价格管制的透明性与公用事业定价的科学性, 既要让经营者赚钱, 又不能让价格过高, 否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2 建立职业年金保险

职业年金也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比如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 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 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 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 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我们认为, 在此次改革中, 职业年金保险的替代率要达到20%以上, 这样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金的有效转换, 增强人才的流动性, 促进人才与社会的发展。

3.3 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1) 要依托于社区, 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 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来实现。 (2) 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 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3) 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 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能够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能够弥补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 通过社会化管理对欺瞒假冒情况进行打压, 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够顺利实施。

4 结语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 本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 旨在能够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现, 这样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促进社会的和谐, 促进人民的团结, 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也能更好地实施党的十七大的政策, 促进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

摘要:自从党的十七大颁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以来, 关于如何实施起来,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文件下达。具体措施还在摸索之中。本文就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出具体办法, 主要是就目前的实施状况提出的措施, 相信对实际的指导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建设,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1]曹延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09 (12) .

[2]高一民.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财经论坛, 2010 (9) .

13.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十三

一、定期交流党组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含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下同)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和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的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阶段性做法体会。

2.机关党建专项工作做法经验。

3.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4.试点单位的做法经验。

5.机关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二)交流的方式

1.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主要是由兼任市直党工委书记的市委领导直接听取有关单位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2.每年召开一次情况交流会。分为若干片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的做法,研讨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

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4.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开展1-2次调研,适时召集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党组领导座谈,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二、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制度

为有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决策,使机关党的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的会议。

2.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会议。

3.讨论研究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的会议。

4.讨论研究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党组(党委)认为需要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的会议。

(二)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要向党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外传。

三、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议事制度

实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把机关党的工作摆上党组的议事日程,使机关党建与各单位的中心工作、经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1.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精神,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讨论并提出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意见。

2.讨论机关党组织提请研究的工作。

3.适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1.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

2.党组根据本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

3.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会议可吸收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协助做好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

四、党组定期检查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实行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定期检查,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和保证机关党建各项任务的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全面了解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薄弱环节,督促抓好整改。

2.突出重点,检查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活动任务落实情况。

3.注重实效,推动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关党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2.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4.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协助搞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情况。

6.党组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抓落实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法

1.党组要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党组要把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并分解、立项,一起检查、落实。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党组在讨论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时,应对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

建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保证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确保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人选质量。

(一)机关党组织的任期。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

(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素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是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市直党工委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批”原则,即素质不具备的不批,职级不到位的不批,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

(三)委员候选人的结构。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梯次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和男女比例,既要有党组和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又要有工、青、妇的代表,使委员会班子成员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四)机关党组织任届期满,党组应及时听取机关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时进行。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以下规定承办:

1.必须按《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要求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延长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同意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后,单位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关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决定,通知全体党员。

六、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以及党务干部在系统内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要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时,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建立党务后备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有计划地推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四)各单位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重视做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

1.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而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经费。

2.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购买学习材料,添置必要电教设备的经费。

3.机关党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优秀纪检干部、先进党组织的经费。

4.党务干部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费用。

5.机关党组织调查举报、信访和查办违纪案件的经费。

6.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把党建经费列入行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2.机关党组织必须根据党建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本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3.开展重大党建活动,应及时向党组报告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4.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每年年终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八、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的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奖惩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是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维护党规党纪,选好用好干部,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的主要内容范围是: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实施办法

1.吸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与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工作。

2.在对机关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的酝酿阶段,机关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党组的要求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吸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研究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对干部考核、任免、调动、奖惩的意见和建议。

4.机关党组织通过机关党的日常工作及干部职工的反映,了解掌握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积极向党组推荐优秀后备干部人选。

(三)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14.机关单位门卫制度 篇十四

第一部分:收入分配和工资基本概述

一、收入分配概述

(一)收入的概念

何谓收入,收入就是生产要素提供服务的报酬,可分为国家财政收入、集体经营收入和个人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

(二)个人收入的类型

个人收入就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劳动收入:即工资、奖金、津贴等。

2、财产收入:即利息、利润、租金等。

3、转移性收入:即来自政府的再分配收入,如各种保险、补贴等。

(三)分配的概念

何谓分配,分配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经济学家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称为资源配置过程的四大环节,关系这四大环节是全部经济学的核心)。

分配分为生产资源的分配和生产成果的分配 ⑴、生产资源的分配

生产资源的分配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分配,是在生产前进行的。⑵、生产成果的分配

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后的分配。生产成果分配又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类。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工资是我国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中,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初次分配,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属于再分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再分配。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与社会成员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紧密相关。

(四)收入分配的作用

收入分配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保障性:基本的收入分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保障

2、激励性:激励性的分配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效率性:效率性的分配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源配置,增加社会财富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二、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或按件)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和实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是职工根据按劳动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从社会领取到的个人消费品,其货币形式就是货币工资,实物形式就是实际工资。

(二)工资的职能

1、经济职能

就是依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个人消费品。通过工资的高低水平,引导和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满足的提高人们的经济生活需求水平。

2、社会职能

就是依据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关系的特点,管理方式以及社会等因素,协调各类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资的作用

1、工资是劳动者个人及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

凡参加劳动的职工,都能得到工资。劳动是职工获取工资的唯一手段。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和负担人口的多少,不仅直接影响到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社会劳动者的维持和生产力的发展。

2、工资是调节社会劳动力的经济杠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已不可能,必须同时依靠工资手段,从物质利益上对某些地区、行业、部门的工作予以鼓励,使人们愿意到这些部门工作。

3、工资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和手段

(四)工资的主要形式

工资形式中计量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的方法。工资形式按照一定的标准计量每个职工的实际劳动量和劳动贡献以及应得的工资,把劳动和贡献与报酬有机地结合起来。

工资的形式比较多,如计时工资、计时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但最基本的是计时和计件工资,其余的是对这两种基本工资形式的补充。

1、计时工资:是根据劳动时间来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即在一段时间内,根据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生产经验等各种因素,先评定工资等级,然后按个人的实际劳动时间发给相应的工资。计时工资适用于劳动难以用精确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计算的部门和行业

2、计件工资:根据劳动者成果支付报酬的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可以不受职工个人条件的限制,计算工资的方法比较简单。

(五)工资的主要构成

工资的构成是指组成工资总量的各个部份及其在工资总量中的比重。工资一般由三个部份构成,即基本工资、津补贴性工资、奖励性工资。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工资构成中基础的和主要的部分,是确定职工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和主要依据。决定基本工资的因素包括职工的技能、熟练程度、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劳动环境以及不同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考虑到职工资历、工龄、学历等。基本工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从各类人员的关系上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

2、津贴补贴性工资 津贴性工资。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工作和生活保障和额外劳动的补偿。其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

(1)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津贴;(2)政策性补贴;

(3)对额外劳动的补偿。

3、奖励性工资

奖励性工资。是对职工超额劳动者或作出的突出贡献的报酬。

(六)工资水平与影响因素

1、工资水平

工资水平的高低不是人为决定的,它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比较直接地对工资水平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2、影响因素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可能提供的报酬,经济发达,国民产值越高,财政收入越高,工资水平也就越高。

2)、劳动者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劳动者本身素质高、能力强、就应获得较多的报酬,领取较高的工资。(这属于生产要素决定分配的部分)。

3)、劳动者主观努力程度。“按劳分配”根据个人付出的劳动,做出的贡献决定工资水平。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3、价格因素。工资的高低。在购买消费品时有最明显的体现,确定工资水平时,必须考虑到消费品和价格高低。

除以上因素外,社会心理、城乡关系等也都对工资水平高低有影响。

第二部分:收入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 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收入分配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它具有能动性和被动性两种属性。收入分配和生产、交换、消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生产和流通的桥梁,解决得好,生产就能持续发展,经济就会繁荣昌盛;解决得不好,生产就会停滞不前,经济就会混乱不堪。

1、收入分配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 收入分配取决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收入分配的前提的保证。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决定了用于收入分配这块“蛋糕”的大小。收入分配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我们只有通过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把“蛋糕”做大,才能切出更大的分额用来进行分配。所以邓小平同志生前一再强调说“发展是硬道理”,是非常精辟的,大家知道,我国建国以来进行过的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都是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财状况好转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经济发展的比较快,城镇居民的工资水平提高的幅度也大。

2、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 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这几年国家多次调整机关和企事业的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需求不足,增长乏力的现象,通过增加工资扩大内需,引导消费,拉动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收入分配政策是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次收入分配对人才资源配置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将直接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一般来说,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地区,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有利于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比如上海、北京、深圳等高科技产业就比多;而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地区,则可利用劳动成本低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内蒙古、新疆等在毛纺、制衣、食品加工等产业多些。再次,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3、收入分配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利益分配的调整。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体制的转型,必然要求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我国农村改革,企业改革的实践都证明,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抓手。

(二)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收入分配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1、收入分配具有显著的制度特性,与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一个内容,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了同的分配制度。不同经济体制决定了不同的分配方式。我国的社会发展历程和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在收入分配上,既要坚持效率优先,也要兼顾公平。搞好收入分配,解决好工资问题,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固政权,长治久安的需要。

2、搞好收入分配是改善人民生活的主要手段 “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我党的一贯的奋斗目标,也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改善人民生活涉及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而增加工资收入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亿万群众奔小康的基本手段。只有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目标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实现。

3、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一部份人、一部份地区先富起来,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当然,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和存在差异,在收入分配方面出现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差距也是允许的,但是,这种差距如果不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影响我们党政治目标的实现。邓小平同志曾经说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会出乱子。”人们对于那些行业垄断、不正当竟争、投机倒把带来的高收入,是不满意的。所以,收入分配问题解决不好,总是一部份人收入高,大多数人长期收入低,甚至贫困,就会出现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4、合理公正的收入分配有利于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反腐倡廉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就是**的挑战。党的作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教育的作用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情操,激励大家自觉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制度的作用在于建立健全一套管用的制度和机制。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受处分的公务员中经济问题是主要原因之一。虽然**问题不能说是就是由分配引起的,但分配不合理容易诱发**。公务员的工资太低,不便于管理,也容易产生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反腐倡廉,为党的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三)收入分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党中央要求全党“要抓紧做好培养、吸收和用好各方面人才的工作。”“加快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收入分配机制”,“努力开创人才辈出的局面”。人才战略的核心,就是培养人才、吸收人才,用好人才,最大限度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的事业要发展,就必须稳定和吸收优秀人才,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就需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就是要做好工资分配工作。在当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我省的人才形势严峻,既难以吸引人才又难留住人才,其中工资偏低、待遇不高,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工资分配在人事人才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工资制度要服从于人事制度的总体需要,尤其是要适应用人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工资制度对于人事制度能否有效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在人才配置方面,工资起着导向作用,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中,工资起着激励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人们择业观念、就业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变化,现在人事人才工作已不能单纯靠组织安排和行政命令,工资在人事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

(四)收入分配是党和政府一贯重视的问题 因为收入分配很重要,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分配和工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仅有许多精辟的论述,而且列入国家重要的议事议程,经常开会研究,作出一系列决策。

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工作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从06年下半年起,中央就着手研究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中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明确要求。06年123456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就改革方案向**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经过反复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

第三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

一、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建国初期—56年)

建国初期,我国工资制度比较复杂。党政群机关和军队基本仍是供给制。一部份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了工资制;公营工厂职工有的实行供给制,有的实行工资制;对旧社会留用人员实行“原职原薪”政策。

1950年8月,国家召开全国工资改革会议,确定了改革工资制度的三条原则,第一,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把工资改革得比较合理,为建立全国统一合理的工资制度打下初步基础;第二,照顾现实,做到大多数职工拥护;第三、全国先后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供给制,实行工资制,确定了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了工资的实物种类和含量,国营企业工人大多数实行了8级工资制。

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56年—85年)

1956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建立工资制度,全国划分为十一个类区,每一类区工资制,建立了工资类区制度,每区工资差额为3%,在企业,统一了工人工资制度。工业企业为8 级工资制,建筑企业为7级工资制。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实行了职务等级工资制。

三、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85年—93年)

1985年,全国再次进行工资改革。这次改革首先从企业开始。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工资要与效益挂钩。6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方案》,规定将原来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四、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93年—06年)

1993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79、85号两个文件,开始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我省94年2月25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1993]86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局、省机关事业工改领导小组以“皖工改[1994]09号”文件下发了《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制度套改办法的通知》。全省开始工资制度改革。至当年底,全省基本结束套改,新工资制度入轨运行。这次工改,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国以来增加工资较多的一次。

93年工资制度改革主要特点: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分离,建立了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了“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构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五大类不同行业,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二是建立了工资正常晋升机制。在职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在职务变动后,可以按新的职务晋升到相应的工资档次和级别中。三是建立了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财力情况,对工资标准适时进行调整,以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提高生活水平。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建立了工资正常晋升机制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资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四是事业单位津贴拉开差距,搞活内部分配逐步推开。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知识经济到来和人才战略实施,工资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的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理论发展的新要求。第二,与改革的实践发展不相适应。第三,工资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五、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06年至今)

第四部分: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关于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其他政策等方面。现着重对改革的基本内容作一介绍。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次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位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职务和工作实绩,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二是增设级别和调整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将公务员的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科员、办事员从现在对应的6个级别增加到对应9个级别,副科级从现在对应5个级别增加到对应8个级别,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适当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使低职务公务员能晋升到较高的级别。三是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合理的工资关系。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结合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公务员晋升了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和五年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等级。按照公务员法规规定,将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工资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今后,国家将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五是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总的考虑是,既要缓解因职数限制而存在的晋升职务难题的问题,又要坚持条件,解决的面要适度。关于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另行下发。六是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每满5年高定一级,既适当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又使其能更早享受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的政策,鼓励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另行下发。

为了实现从现行工资制度到新工资制度的平稳过渡,在深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考虑到调整了基本工资结构,工资运行机制相应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理顺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这次套改方法是,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现任职务进入新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规定,进入新的级别和档次。

在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同时,相应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技术工人现在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现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由于奖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次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结构,取消奖金,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构成。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现行岗位工资、奖金两项构成简化为岗位工资一项构成。同时,相应制定了机关工人从现行工资制度过渡到新工资制度的套改办法。

(二)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津贴现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地区性的,另一类是岗位性的。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包括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这是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重要措施。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反映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扶持艰苦边远地区提高工资水平的主要措施。这项制度自2001年开始实施,目前共有15个省区市的719个县市区列入实施范围,实施情况总的比较稳定,但也存在范围、类别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措施: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实施范围和类别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委托科研机构进行课题研究,选取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共7个指标,同时考虑国家安全等政策性因素,评价一个地区的艰苦边远程度,作为确定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二是适当扩大实施范围,增加类别。在现有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200多个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实施范围;将类别由现行4类调整为6类,合理体现不同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别。三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扶持艰苦边远地区提高工资水平,缓解不同地区之间差距过大的矛盾。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定期对实施范围和类别进行评估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制度目前尚未实施。考虑到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研究和理顺多种利益关系与因素,为稳妥起见,先在清理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总结经验,再提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具体意见。岗位津贴是国家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的倾斜政策。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针对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岗位因素体现不足、与机关挂得紧、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调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关系。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主体部分。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相适应,根据各类岗位的特点,在现行各职务序列基础上,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对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适当细分,以体现不同岗位等级之间的差别,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为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根据本人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做到“对号入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拟定了分行业实施的指导意见,配合这次改革先后印发。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每年考核合格,可升一个薪级工资。基本工资中增设体现资历因素的部分,是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遍要求。设置薪级工资,有利于工作人员经考核随工作年限的延长而增加工资,鼓励大家做好本职工作。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前暂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但要与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水平基本匹配。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的分类由中编办提出办法后,先进行试点,再逐步推行。目前,暂按现行的工资管理分类办法办理。

三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适应聘用制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彻底脱钩。根据考核结果,将两年晋升一档工资改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建立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激励措施,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引导和调控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此项工作情况比较复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些单位先进行试点,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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