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2024-09-28

房屋限购政策时评(共7篇)(共7篇)

1.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篇一

【成都限购政策】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近日,成都限购政策刷爆了朋友圈,引来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在中国,买房一直是咱老百姓的刚需,因此,购房政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成都限购政策一出台,让许多考虑买房的人都焦虑起来,担心自己没有购房资格。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成都二手房限购吗?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呢?更多关于成都限购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今年成都买房政策接二连三,房价波动一直引起购房者的关注,随着成都限购措施的出台,购房消息牵动着广大购房者的心。面对新的房产政策,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让房产价格平稳,新出炉的成都房产政策: 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具体内容如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随着限购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住房限购,其中就包括成都这一座城市。那么,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和限购期间买房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在哪些地方成都限购区域:(成都主城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二、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炒房,买房的话题热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政府也随时出台着相关的调控政策,那这些房地产政策对我们买房者有些什么影响呢?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供你参考。2018成都限购政策解读,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一.权威解读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文成都也叫“蓉城”,成都是天府之国,平原大地,但是房价也是很贵的,为了防止他人炒房,购买第二套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面解读买方在中国人的世界中是一件大事,近日,成都限购令再升级,令许多人措手不及,那么这次的限购令中究竟有哪些细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官方是怎么回答的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成都限购再升级的具体细节以及官方答复。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限贷政策这段时间,限贷限购成了大家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现在在大城市买房子可不容易了,不仅要有钱还要有资格。那么,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4月12日下午,两则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接连落地成都,作为今年第二波房产调控政策,此次也是将3月23日限购政策再次升级。两则新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同时也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其中天府新区成都局管辖区和高新南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此外,拥有二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贷款,均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载更多成都二套房限购政策伴随着成都房管局限购政策的出台,后续房管局也陆陆续续出台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如果你对这方面比较感兴趣,或者你最近正打算购房的话,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希望下面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成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颁布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影响到房市的一个走向问题,具体内容是如何的呢,一起跟着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签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强调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自从成都出台了房屋限购买卖的通知之后,房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关于出台之前购买的房子只是因为没有网签该如何处理,等等,那么具体的情况是如何的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成都市房管局回应: 限购政策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3月26日,在这份《关于限购政策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成都市房管局称,限购调控政策出台后,市房管局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进行限购政策知识问答,在房产分中心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并收集相关问题分类研究答复。针对限购政策实施之日前有未能及时网上签约的问题,说明如下:限购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群众的合法的正常的居住需求,坚决打击投机行为,充分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的精神,还原住房的本来功能。以诚实、真实的契约精神为前提,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约处理限购政策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问题。…… 加载更多

2.佛山限购房政策 篇二

发表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发表时间:2011-03-19

佛建〔2011〕16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1]28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8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商品房预(销)售,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存量房买卖以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四、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明陈述书》,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上述证件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在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六、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未经过经纪机构提供服务、自行交易的,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存量房买卖申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

七、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存量房交易审批时必须先登录“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对照购房人提供的《申明陈述书》等资料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核验。

(一)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

(二)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存量房买卖不予批准转移登记。

八、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全市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购房人的户籍信息录入房地产权登记系统。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市住建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对此类企业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十、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十一、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不到位,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按规定严格核验购房人资格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十二、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限购政策对楼市的影响 篇三

限购令对楼市影响较大 多数开发商并未降价

刚刚过去的8月,上海楼市经历了近6年来同期最惨淡的交易行情。来自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8月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57.6万平方米,环比下滑25%,同比下滑18%,创下了2005年以来8月份上海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量的新低。

另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同期发布的 “百城价格指数”,8月份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十大城市平均价格为15773元/平方米,与7月份相比略有下降,降幅为0.41%,为去年9月以来首次下降。

由此可见,今年以来不断出台的调控政策正在显效。那么,未来几月楼市是否会继续降温?

限购令对楼市影响较大: “今年8月份,上海楼市成交量出现大幅回落,这是早可以预见的。”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认为,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不少购房者寄望限购令升级后,大型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收紧而加速对一线城市房价调整的步伐,转而再次陷入观望。而上海对补税单做法的不予认可,也加重了外地客户的观望情绪,导致成交量萎缩。

从全国范围来看,本轮宏观调控政策中的限购政策,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统计,今年8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80元/平方米,与7月份基本持平,其中56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44个城市环比下跌。上海、北京、广州等十大城市的平均价格出现去年9月份以来的首次下降,也与今年这些城市先后出台限购政策有关。具体来看,价格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减少3个;而重庆(主城区)、天津、深圳、成都、杭州、南京、上海等7个城市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数比上月增加3个,除重庆(主城区)下降1.12%外,其余6个城市降幅均在0.5%以内。多数开发商并未降价: 尽管楼市成交量出现下跌,成交均价也有下降迹象,但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楼市均价的下降,还是与成交结构有关,具体楼盘的价格下跌还不明显。

据德佑地产统计,受到“沪四条”堵漏效应的影响,今年8月份上海楼市单价3万至5万元的中端楼盘成交面积下跌严重,跌幅达到了43.4%。不过在终端市场受创严重的情况下,全市商品住宅的均价只下跌了1.1%,依然处于接近2.2万元/平方米的高位。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真正下调房价。

虽说二手房交易同样冷清,但当前的价格松动仍未到达购房者的主流预期。据上海中原地产介绍,近期改善型二手房买家聚集在次中心区域,如闵行莘庄板块,该板块内投资性房东已经售出离场,目前房源在售的房东多数也是为了置换。莘庄南广场的房源均为2005年至2008年竣工的商品住宅,房源品质及价格相对稳定,因此其议价空间最高只有约5%。由于新房价格低开,而二手房东咬住价格不放,部分区域还出现了“一二手房价倒挂”现象。金九银十”前景堪忧:

眼看传统的“金九银十”季即将到来,最近,开发商们纷纷备货,以期在传统的销售旺季内取得销售佳绩。但种种迹象显示,今年的“金九银十”前景堪忧。

“房地产市场的走向,既取决于行业政策,又受外部货币供应的影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现阶段我国楼市正处在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期,且短期内政策将延续从紧态势,与此同时,当前货币供应量持续减少、存款准备金率处在历史峰值、基准利率处在加息周期等,也将作用于楼市。因此,他认为未来几个月楼市将继续降温。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人士和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唯有通过实实在在的价格松动,才能撬动销售,否则“金九银十”难以出现。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一份对全国46个城市的购房者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购房者认为今年的“金九银十”不会如期而至,而认为“金九银十”仍会是销售旺季的购房者占比不足四分之一。房企掀起并购热潮:

4.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篇四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二、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二)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各相关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验,留存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同时,将《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或代理销售住房时,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录入我局信息管理系统。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后,还应将其相关资料报我局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四、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文件,并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5.郑州房管局官网发布住房限购政策 篇五

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为借贷关系,但新的司法解释还未生效。现行的法律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认定主要还是法院的判例且不统一。

9月3日,郑州房管局官网发布住房限购政策局部调整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

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

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消息称,为巩固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将采取多项措施。其中规定,对于未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1套住房。

据了解,郑州原有的住房限购政策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自2013年9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1套住房。”

相比原来的限购政策,郑州调整后的限购政策更加严厉。以年龄作为限购界限,在国内也比较罕见。据悉,此次限购政策的局部调整,旨在保护和支持刚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抑制挤压投资性需求。

6.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篇六

温州楼市限购政策松绑调查:市民挤爆售楼处

“温州松绑限购令”后续

连日来,温州成为国内首个松绑地方楼市“限购令”城市的消息,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到底是不是松绑?温州楼市对此反响如何,房价会反弹吗?此做法是不是与国务院限购政策有抵触呢?宁波是否会跟进?昨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场反应

温州房屋登记大厅座无虚席

记者了解到,温州是8月6日开始调整限购政策的。根据新政,温州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两套房。市场对此反应如何?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温州市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大厅内人头攒动,800多个座位基本座无虚席。

记者看到一位50多岁的妇女正在向负责发放排队序号的女工作人员咨询:“我家已有一套房子了,现在又看上了一套房子,想买过来给儿子做结婚用房,是否可以登记产权?”该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啊,从上周开始,一户家庭就可以购买两套房子。”随后,记者接着问:“那从可以购买两套房子开始,每天的交易量是否有上升呀?”工作人员回答:“那个当然啰,现在都下午4点多了,大厅里还有这么多人。”“楼盘展示中心被挤爆了”

以前一户限购一套,现在可以买两套,这会不会导致房价反弹呢?昨天,记者走访发现,最近温州市民买房的热情有回升现象。

一位姓周的企业老板告诉记者:“得知政策放宽的消息,上星期六,温州一企业老板召集多位亲朋好友到乐清一个将要开盘的楼盘看房,买房热情比以前高了。”

正想买房的叶先生则说:“这消息一出来,我马上就知道了。如果有好的房子,我还想买。”

温州一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盘展示中心一下来了2000多人,挤爆了!”一房地产老板告诉记者,新政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利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带高交易量。然而这样的消息有人欢喜有人愁。市民李先生说:“现在房价这么高,虽然温州房价近期下跌很快,但是我看远远没有回到理性的价位,像我们这些经济实力不强的,还是望楼兴叹。如果限购放开后,房价一回升,我们更买不起房了。”

还有一些市民觉得温州这一做法与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抵触,“这政策还是想靠房价来拉动GDP,对百姓太不负责任了。”

不过,在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黄齐看来,新政不会导致房产价格反弹。他说,从6日开始,成交登记的数量和以前基本差不多,每天也只50套左右。

●部门回应

“仍在国务院限购政策框架内”

这几天,关于温州“松绑”限购令的消息引发热议。15日下午,黄齐向本报记者表示,温州楼市限购政策一直以来都在国务院规定的限购政策框架内严格执行,目前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市区购房不再有时间节点限制,限购措施和其他城市相同。“这绝不是松绑!”黄齐强调。

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余跃彬介绍说,之前是比其他地方都严格,限制了不少改善型的需求,现在是调整到和其他城市一样,符合购房资格的本地居民可以购买两套住房,但名下所有房产最多只能是两套。

谈到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时,黄齐告诉记者,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房屋限购令,当时温州的房价畸高,投机投资的现象普遍,为了遏制这一局面,温州出台了全国最严的限购令。通过这几年的调控,温州的商品房价格与当时相比降了20%多,基本回归理性,以前一套房子随便转一下,几十万就到手的机会没了。

政策调整是否和GDP有关?黄齐说,他想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昨日,有媒体称,浙江省住建厅正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不排除叫停的可能性。不过,在昨天的采访中,浙江省住建厅并未向本报证实上述消息。

●宁波影响

宁波暂无“松绑”消息

地产商充满期待

宁波是否会成为限购松绑的“潜力”城市呢?昨日,记者询问了宁波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宁波是否会松绑限购政策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

不过,地产商及改善型购房者则对“松绑”充满期待。

“如果宁波也会跟进的话,对地产商那就是重大利好。”荣安地产董事钟卫民向记者表示,一旦宁波也松绑,购房者有可能继续购买,房价会继续上涨。

7.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篇七

各区建设(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精神,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

三、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下列情况提供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附件1)。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及《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地址见附件2)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其中,《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一并提交。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须留存备查。

六、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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