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精选11篇)
1.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一
广州启动求职面试口语讲座活动
“求职面试口语”系列讲座火速启程
广州新东方听力口语部举办的“高校求职面试口语”系列讲座于四月份正式启程,求职面试的直通车开往羊城各大名牌高等学府,为莘莘学子献上连场精彩讲座。
据了解,“求职面试口语”系列讲座将会在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商等多所重点高校展开。主要针对在校的大一到大三学生作求职面试专题讲座。一系列的讲座如春风一样为一千多位学子送暖,用知识的甘露滋润一颗颗焦渴的心,
新东方为广大学子的求职之路燃点希望
广州新东方听力口语部主任蔺乐老师指出,现时大部分的高校学生把精力放在英语考证上,却忽视了英语基础实力的提升。求职方向不明确,准备也不充分。这次系列讲座主要是让广大学生更新求职观念,必须将“求职”这项工作提前准备,从大一起就应开始未雨绸缪。同时还要把“麻木考证”的观念扭转,转化为实用的英语口语能力提升。
为了让在校生能更清晰地认识目前求职面试发展趋势,主讲老师除了为学员讲述提高口语水平的各项诀窍外,还会跟求职面试紧密结合,向大家介绍面试当中所需要的技巧,如简历哲学、发散型面试题的.回答技巧、现场技能测试的处理等。与此同时,还将会根据现时社会就业的需求,为大学生作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大学生参加相应的校园活动、社会实践,从而有助于日后求职及职业发展。暨大的张南同学表示,尽管自己在大学刚起步,但希望毕业后能进入一流的外企工作。听过讲座后,确实受益匪浅,不仅能学到很多提高面试口语的方法,同时老师还作了方向性的指导,今后的学习更有针对性,发展方向将更明确。
据介绍,“求职面试口语”系列活动除了在四、五月以免费讲座形式开展外,后期还会专门针对大三学生举办“高校求职俱乐部”、“求职面试比赛”等多项活动,务求让广大学子能在今年十月顺利进入知名企业。
2.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二
尚勇说,广东是创新创业的沃土,广州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镇,近来开展“双创”活动取得可喜成绩。中国科协与广东省、广州市共同举办的创交会,为地方经济发展、企业转型升级增添了新的活力。本届创交会是去年创新科技成果交流会的创新升级,形式更加丰富,影响更加广泛,与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活动紧密结合,必将成为具有“双创”特色和国内外广泛影响力的品牌盛会。中国科协作为桥梁纽带,将继续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双创”活动,为科技工作者投身“双创”事业保驾护航。
林念修说,“双创”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直是创新的高地,创业的热土。希望广东省、广州市继续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紧紧围绕更好地释放全民创新创业潜能、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双创”活力的目标,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扎实办好创交会等重点活动,切实增强“双创活动周”的开放性、群众性和参与性,为全国各地作出示范。
任学锋说,广州正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出台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等系列创新政策,依托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等为核心平台的科技创新走廊,引进思科中国创新中心总部等一批重大枢纽型项目,大力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古老而年轻的广州,千年商都的传统优势叠加“创新热土”的新优势,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叠加“机遇之城”的新活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要创业到广州,要创新来广州”的氛围日益浓厚。热切期盼更多的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企业和人才到广州发展。
仪式结束后,参会嘉宾参观了创新创业成果展览和展示活动。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徐德龙,广州市领导陈如桂、陈志英、王世彤、欧阳卫民、潘建国、卢一先、贡儿珍,国家发改委、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九三学社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工程院院士代表,各地方科协、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团体、高校科研院所、民办科研机构代表,来自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参展技术成果持有人或团队代表,港澳台科技团体代表,风投、创投企业合伙人和投资者代表,各界创新创业人士等共1100多人参加。
3.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三
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穗财综 [ 2003 ] 136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广州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中没收物品的处理,加强对没收物品处理收入的管理,根据《广东
省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依法委托具有行政执法
职能的其他组织(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没收物品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没收物品,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物品、追缴的赃
物和视为无主财产的物品。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没收物品处理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没
收物品的拍卖、销毁、处理收入的缴库等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没收物品的价格鉴定。行
政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没收物品管理。
第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没收物品的交接、验收、登记、专仓保管、定期结算、清
仓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没收物品设立专门的账册送行登记,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拍照
或录像存档。任何人不得隐瞒、私分、挪用、调换或擅自处理没收物品。
第六条 没收物品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由行政执
法部门按国家规定及时移交文物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将移交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二)毒品和吸毒用具以及淫秽书刊、光碟、磁带、录像带等物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由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规定予以销毁。
(三)不适宜拍卖的易腐烂物品、鲜活品和动植物,经卫生检疫合格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直
接送交有关经营(使用)单位收购;检疫不合格、无法送检的,或乱摆乱卖无照经营商贩经
营的易腐烂物品、鲜活品以及有疫病的动植物,由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四)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按国家规定须予以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或其他物品,由行政执
法部门负责组织销毁。对假冒产品或者质量达不到标识要求的物品,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在不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去除非法标识,经拆卸、分解等
技术处理后,由行政执法部门交由特定的接收单位回收或捐赠给福利机构。
(五)除以上物品外,其余能拍卖的没收物品必须委托具有没收物品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公
开拍卖,确实无法拍卖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行政执法部门交具备资质的物资回收机构
收购。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将没收物品交由其他商业机构收购或内部作价处理。
第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销毁的没收物品,应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销毁情况表》(见附件1),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在销毁没收物品时,要做好现场监督和销毁执行记录,并拍照存档。
第八强 对于第六条第四项所列的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假冒物品或者质量达不到标识要求的物品,由行政执法部门按月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上缴拍卖情况表》(见附件2),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行政执法部门交由特定的单位回收或捐赠给福利机构,并将福利机构收到捐赠物品的有关证明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拍卖的没收物品,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没收物品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一)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的没收物品,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体积小、易搬动的没收物品,由行政执法部门按月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上缴拍卖情况表》,并提供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于月度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清点核对后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2.体积大、难搬动的没收物品(包括车辆等),由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保管。行政执法部门按月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上缴拍卖情况表》,并提供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于月度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的没收物品,财政部门可授权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委托具有没收物品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行政执法部门在拍卖处理后十天内,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上缴拍卖情况表》,连同有关拍卖合同、证明材料等,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没收物品的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没收物品属国家所有,拍卖标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拍卖机构应根据没收物品的拍卖底价进行公开拍卖。对专营、专卖商品,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企业。
第十一条 没收物品送交有关单位收购或拍卖所得款项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由收购单位或拍卖机构按规定扣除佣金等相关费用后直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没收物品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不含评估费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由财政部门核拨,列为预算专项支出。
第十三条 对擅自处理没收物品的,由各级检查监督机关处以违法所得总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者,由监督检查机关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责任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除此以外,财政部门还应扣减其经费。
财政、审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没收物品的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4.行政强制拆迁的启动程序与条件 篇四
强制拆迁包括由政府施行的行政强制拆迁与法院施行的司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是以公权力强行处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启动程序的限制与启动条件的限制。
一、行政强制拆迁的启动程序
(一)拆迁人或拆迁户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实际都是对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强制执行程序。因此,要进行强制拆迁,裁决程序就是必不可免的程序。要启动裁决程序,须要由拆迁人或者拆迁户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不过,裁决申请并非可以随意提起,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拆迁人与拆迁户之间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具体事项达成一直意见。
拆迁人或者拆迁户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5条与第6条的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裁决申请书;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③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④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⑤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⑦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⑧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拆迁户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裁决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④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举行裁决调解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还应当组织拆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还应当进行听证。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作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召开强拆前听证会
裁决生效后,拆迁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裁决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可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不过,在申请之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此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二、行政强制拆迁的启动条件
5.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五
一、格式规范
(一)主标题:2号字,黑体加粗,上面空两行。
(二)副标题(必要时):3号字,黑体加粗,紧挨主标题下,居中,前面加破折号。
(三)论文内容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一、”,4号字,黑体,左起空两格,独占一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一)”,小4号字,左起空两格,独占一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⒈”、“⑴”、“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长短来决定是否独占一行。若独占一行,末尾,不加标点;不独占一行则末尾加句号。左起空两格。
(四)论文正文:小4号字,宋体,1.5倍行距,每段段首空两格。
(五)注释:注释是文内对词语的解释性说明和注明引用他人的难点和资料的出处,可由
word自动设置为脚注,序号为①、②、③„„,页下注序码每页单独排序。注释格式:
1.专著:
作者名.书名.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名:出版社名,×年版.页码.如:
王乐夫.领导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21-23.2.期刊文章:
作者名.文章名.发表文章的期刊名.×年,×期:页码.如:
徐晓林.信息技术对城市政府决策品质的影响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6,5:3-5.3.如作者有两个以上的,中间以逗号隔开。
(六)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几个字用4号字,黑体。参考文献为论文中所有引文、引用
观点以及对论文有重要影响和启发的文献,按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依次排序,序号为“[1]”、“[2]”、“[3]”„„,内容字体与正文同。
参考文献的格式:
1.专著:
作者名.书名.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名:出版社名, ×年版.如:
[1]王乐夫.领导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2.期刊文章:
作者名.文章名.发表文章的期刊名.×年, ×期.如:
[2]徐晓林.信息技术对城市政府决策品质的影响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6,5.3.如作者有两个以上的,中间以逗号隔开.(七)图表:文中的图、表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
1、图2-2,表1-
1、表2-1等。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居中排列。字体字号与正文同。
二、装订顺序
(一)封面,按学校提供封面上的要求填写具体内容。
(二)封二,内容包括论文题目、所在学校、专业名称、班级、学生姓名、导师姓名、交稿日期。论文题目、字体字号与上同,排在上方居中。所在学校、专业名称、班级、学生姓名、导师姓名用3号字宋体,排在下方居中。交稿日期排在本页最后一排,3号字宋体,居中。
(三)封三的第一行写标题,用2号字,黑体,居中。空一行,第三行左起空两格,写“【摘要】”,“摘要”二字用4号字,黑体,紧接着写摘要的内容,4号字,宋体。另起一行左起空两格写“【关键词】”,“关键词”三字用4号字,黑体。关键词为3-5个文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最重要的词,4号字,宋体,每个词之间留两个字的空隙,不加标点符号。
(四)封四第一行写“目录”,“目录”二字用2号字,黑体,居中。注明论文各项在正文中的页码。目录内容用小4号字,黑体,左对齐右对齐。
(五)正文(页码从正文开始标注,一律标在页脚居中)。
(六)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即在引用资料所在页面的最下边,可由word“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栏目自动设置。
(七)参考文献在文末另起一页,第一行顶格写“参考文献”,4号字,黑体,参考文献内容用小4号字,宋体。
(八)毕业论文指导记录附在论文封面内。
(九)毕业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
(十)其他事项:
1.第(一)、(八)项由学校统一提供
2.注释与参考文献一般如用网上资料,请注明文章名、作者名和网站地址。
3.论文应用汉语简化字书写。
4.年份一概写全数。例:1998年不能写成98年。
5.分数、世纪、年代均以汉字表示。例:三分之二不能写成2/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不能写成20世纪90年代。
6.以上论文格式是2008年10月修订的,以前论文指导中论文格式的要求如果与之有冲突,以本格式为准。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论文选题
关于搞好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思考
××社区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政策
论企业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街人口和计划剩余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试论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市游泳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市民营企业人力资料管理中激励机制的研究与探讨
××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区86中学教师激励机制的思考
××区社区建设的定位及创新问题的思考
论××公司如何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区商住小区物业治安管理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之员工激励制度现状与对策
××单位工会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对策研究
论××地区手机生产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公司营销队伍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城市综合医院后勤社会化管理架构中的问题及对策
对××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的思考
对××银行信用卡绩效考核管理的思考
论医疗欠费成因及管理对策
××公司销售团队管理沟通的思考
××市牧业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市计划生育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试论中国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市物流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考
××市城镇居民收分配差距双重分析与对策 ××单位后勤车队管理改革的思考
试论××市外来人口的管理
城市综合治理与行政执法的思考
××区政府采购工作问题的若干思考 浅谈××公司员工流失的原因与对策
论××旅行单位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论××单位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纯净考核的思考
关于××学校教师薪酬机制设计研究 ××公司人员聘用的现状与分析
关于××区城中村社区治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市场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保安公司管理的现状及防范措施 ××公司绩效管理的思考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公司员工考核的思考
广州××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优化策略 ××公司团队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能级管理制度在××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应用
上课内容(12月19日上课)
1.选题:不要超越专业选题
2.论点具有创新性—提高运用效率
3.论据要充分—查阅资料—分类—取舍
4.搞好文字组织
5.符合格式
6.要求
① 严禁大家相互抄袭40%
② 匀与指导教师沟通
③ 学位生特殊要求
标题{大小有作者.班级—在标题下 摘要(中英文)200—300字
关键词3—5个
正文
参考文献
6.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研究 篇六
关键词:城管执法信息化;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43;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070-02
1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信息基础设施初具成效
1.1.1 城管基础网络平台
广州市城市管理基础网络平台包括广域专网和局域网两级平台,其中,广域专网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而成,目前主要为数字城管系统提供支撑服务,城管广域专网平台,实现了市城管局与一圈层各城管局的互联互通,并将逐步向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城管局延伸、覆盖;市、区两级都已建成内部局域网络平台,为应用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同时,通过城管网络与公安视频监控平台、市政务呼叫中心、GIS管理和服务平台等资源实现了对接和资源共享。
1.1.2 城管信息资源库
建立了广州市城市管理数据库群,实现多行业、多领域数据整合,市、区共享数字城管核心数据库;道路桥梁管理方面,已经开始从桥梁数据资源库建设逐渐向城市道路数据库扩展;城管门户网站数据库也在信息发布、在线服务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1.2 执法信息化应用亮点初现
1.2.1 广州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
数字城管系统在市、区两级系统应用软件建设方式上采取了统一物理平台、逻辑分级的应用模式,市、区共享一套核心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提高了系统的规范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实现了监管分离,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市、区协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
1.2.2 城管局门户网站
广州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的要求,对城管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一是补充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突出为民服务的政府网站宗旨,三是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能力,达到了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管形象的目的。
1.3 区县城管局执法信息化应用快速推进
1.3.1 圈层数字化城管建设和应用
目前在市级和一圈层区域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在数字城管的平台上率先实现城管车辆数字化管理(主要包括城管车辆GPS管理系统、车辆油耗监测管理系统)和垃圾压缩站监控系统。
1.3.2 二三圈层数字化城管建设和应用
二圈层各区市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纳入目标任务,明确了组织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温江区已经进入系统安装、调试阶段,其他区进入设备采购阶段。二圈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成将实现中心城区、近郊区数字化城管一体化。在未来几年内,广州市三圈层的区(市)县城管也将纳入这个管理网络,从而在全域广州范围将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
2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1 执法信息化观念意识有待提高
城管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真正身体力行去应用的少。
2.2 统筹规划需要加强
市、区两级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化规划相对薄弱的问题,对城管系统的各级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行动计划,致使一些已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协同效应和整体效益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难以争取国家、地方财政的支持,致使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投入力度不够。
2.3 城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共享不足
目前城管局多数行业管理处室和局属单位仍没用建立起相应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管理仍然处在手工、单机处理模式阶段;没用服务于全市城管系统的统一协同办公平台,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也无法向区县有效的延伸、共享;已经建成的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资源还没有用足用够和充分拓展延伸。
2.4 执法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
市、区两级城管信息化建设都已全面开展,但受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所限,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二、三圈层城管与市局和中心城区城管局的信息化意识、基础和应用能力及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城管执法信息化还有待加强,基层城管执法队伍的信息化设备配置不足,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实时传输设备,如相关视频设备、执法通、带执法监控平台的机动车等。
2.5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不顺
体制问题是制约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核心问题。当前,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存在的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缺乏上级统筹协调机制。目前中国的城市管理与其它管理有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缺乏上级统筹协调。城市中设有城管部门,但上至省、国家却没有城管部门,城高管理部门得不到上级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体制上存在不顺现象。广州市内区城管执法建设不太统一,市原有城管委、城管综合执行局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开始合并,有的区最就是城管理与城管执法合在一起(白云区),与现在市的发展思路比较一致。有的區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个信息平台、一支执法队伍(荔湾区),与市城管存在体制上的不一致,市城管综合执法与荔湾区城管难于对接。
3 构建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 体系
3.1 总体框架
城管执法信息化以服务城市管理为目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规范标准、组织管理、资金和人才为保障,推进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总体框架构成可概括为“1312”,即:一个目标、三个层次、十二个工程构成,即以提升城市管理能效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分三个层次进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十二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来落实规划、实现目标。框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改变而适当调整变化,在总体框架指导下,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3.2 信息化体系
以城市管理业务流、信息流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整合数据资源,形成两级平台、三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体系,即 “233”体系。“两级平台”是在市和区(县)建立两级信息化应用平台,“三级管理”是以市级为中心,实现市、区(县)和街道(街道)三级协同管理;
“三级网络”是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连接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信息网络,完成城管数据信息的快速交换和处理反馈,保证管理到位、执行快捷。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体系,如图2所示。
4 广州市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4.1 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规范建设
进一步理顺市、区、镇(街)城管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对各级城管队伍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引进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城管绩效评估,特别是对城管执法的各个环节、程序、适用法律和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在对城管事件采集录入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道路的流动摊贩、夜间大排档、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全市基础设施资料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数据基础。
4.2 夯实城管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
行政执法需要现代化科技手段来保障。信息化技术能进一步提高各城管执法队伍在开展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城市管理工作涵盖面广,对象复杂,而相对的,如果城管执法装备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約了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的及时性,客观上增加了收集证据的难度,同时,通过现代化住处技术设备,能更好的监督执法过程,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
4.3 推进城管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正逐步成为我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子政务应用开发越深,解决的问题就越多,作用就越大。城管系统需要科学规划城管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在线审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深度,提高城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扩大信息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4.4 构建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业务平台
具体建设内容:一是建设综合执法统一业务系统。市、区、街各级执法部门的所有案件查处、审理和督办在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设移动执法系统(执法通)。面向基层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基于智能移动手持终端(PDA手机或平板电脑),开发实现信息查询、巡查上报、证据采集、案件处理、GPS定位、对讲通信和地图导航等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执法现场处置效率和紧急响应能力。三是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在综合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模型基础上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各级单位和个人的量化考核,建立以综合评价为内容的量化考评体系。四是建设辅助支持系统。实现文书法规信息管理以及配套的系统管理模块。
4.5 开发民生服务城管APP软件
方便市民及时掌握公园、广场、绿道、公厕等信息,政府与公民协同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参考文献:
[1] 谢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困境和出路——以广州城管建设为
例[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2(1).
[2] 张菊梅.以大部制改革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基于广州城市建设
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的分析[J].广州大学学报,2013(2).
[3] 池朝兴.城市管理使城市更加美好——广州市城管委城市管理转型
7.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七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字〔2005〕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5〕8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萝岗区的机构规格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问题
(一)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规格为市正局级,区直属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街道办事处(镇)的规格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
(二)保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委会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理顺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关系,在适当时候撤销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调整充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党委、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与萝岗区委、区政府功能相近或相同的工作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与南沙区委、区政府功能相近或相同的工作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的副主任配市正局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成员与区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批准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其性质不变,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两个开发区因工作需要另行设立的工作机构,由两个开发区分别提出意见先报市编办核定。
二、关于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机构调整与设置的有关问题
(一)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可在适当时候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依法产生新越秀区、新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新越秀区、新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生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三)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越秀区、荔湾区政协适当时候召开本届常务委员会会议,增选委员;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增补常委,决定主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委员会机构的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产生南沙区和萝岗区政协。
(四)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其他 市副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决定,或经市委提名按法定程序办理和选举产生。区直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由各区新的区委重新任命或经新区委提名按法定程序办理和选举产生。
(五)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的机构编制,由市编委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核定或调整。各区要严格按照市批准的机构限额和核定的行政编制,设立机构和配备编制。要认真做好区内各机构的“三定”工作,明确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渡阶段有关工作的衔接问题
(一)市委决定成立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筹备组推进各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筹备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要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现东山区、芳村区区委常务委员会要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越秀区、荔湾区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党的委员会为止。南沙区和萝岗区临时党委按照党章规定,主持经常工作,直到选举产生区党的委员会为止。
(二)越秀区、荔湾区在新的区一级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产生以前,现有的国家机构应当继续依法行使职权。在南沙区、萝岗区新的区一级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产生以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机构应当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三)在越秀区、荔湾区政协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之前,现越秀区、荔湾区、东山区、芳村区政协应当继续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越秀区、荔湾区政协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后,原东山区、芳村区政协撤销,同时分别与越秀区、荔湾区政协做好交接工作。
(四)对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街镇及村(居)的交接工作,具备交接条件的,各筹备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应当密切配合,抓紧进行交接工作。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由接收一方对接收区域履行管理职责。
(五)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筹备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成立筹备组属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后即予撤销。
四、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所涉及的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方案形成后,按相应事权范围,遵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要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政协章程,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政协的选举产生和组建工作。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把区划调整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尽快制定出人员安排的有关政策措施。市编办要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等问题。市财政局与各有关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财政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调整的方案。市民政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并协助落实有关行政区划勘界和调整区划的交接工作。其它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监督本部门有关派出机构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抓紧做好有关派出机构的撤并和调整工作,确保本部门的派出机构与调整后各区人民政府同时开始正式运作。
(三)在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严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各项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一种在平稳中调整、在调整中提升的思想舆论环境。要把行政区划调整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委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8.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八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全省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启动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环保部XX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暨XX年度大练兵启动会议精神,回顾总结XX年全省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安排部署今年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刚才获得XX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的周国瑞、王建元、李象白作了经验介绍,省环监局局长王鑫简要通报了我省《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XX年环境监察及执法大练兵工作回顾
(一)XX年环境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过去的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组织开展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和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的自查工作和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配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开展白银等8市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和调研活动。全省执法人员全力投入到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参与制定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后,全省环境监察系统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定各类环境风险源(含企业)943家,排查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3119个,完成隐患问题2747个。完成了生物质发电企业专项检查、水泥行业情况调度、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等7项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开展了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完成率达到99.7%。全省共立案1478件,处罚金额9640.12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查封扣押案件165件,限制生产和停产整顿案件18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2件,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6件。全年全省征收排污费2.7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6.2%;对全省共对351家污染源企业1146台(套)在线监控设备实施监控管理。全省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7666件(比XX年增长30%),排查各类环境矛盾纠纷303件,化解纠纷及积案287件,化解率95%。
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涌现出一批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勇挑重担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营造了“比学赶帮超”和环保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218人次,检查企业231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151家,查封扣押14起,移送侦办案件13起,关停取缔18家,责令停止生产47家,网络媒体刊发信息93篇。通过大练兵进一步严格了环境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广大环境执法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踏实工作,为环境执法作出了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形象,环境执法大练兵成效明显。我省高台县环保局周国瑞、山丹县环境监察大队王建元、安定区环保局李象白等3名同志获得了XX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大家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的结果,更是全省环境监察系统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结果。
在这里,我代表省环保厅党组向获得先进的同志表示祝贺,向全省环保系统所有执法人员表示衷心感谢!省环保厅将对3名同志进行表彰奖励,也希望全省同志向受彰的先进个人学习,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XX年,各地在环境监察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省厅予以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全省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截止XX年6月10日,全省仍有9个市州(兰州新区)和18县区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数量为零,法律法规执行的效率、效果还与预期还有很大差距,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不会查”、“不敢查”和“不想查”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
一是“不会查”。环境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对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要求很高,既要熟悉环保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生产工艺、产污节点、掌握现场执法技巧。而基层执法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环保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人员业务能力不高,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执法工作客观形势的需要,不会查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不敢查”。环境执法干扰因素过多,一方面一些基层政府官员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经济、轻环保,为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盲目引进污染项目,支持污染企业盲目生产;另一方面对一些环境违法案件,执法人员前脚调查,后脚就已经有人拉关系说情,要求免于收费或免于处罚,阻碍执法人员办案;行政干预和人情干扰已成为阻碍基层环境执法的两大障碍,直接导致部分环境执法人员不敢查。
三是“不想查”。长期以来,受历史条件限制,环保执法队伍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执法序列当中,在用车、着装等方面都面临不少问题,相比其他部门,环保执法人员的身份、处境和待遇改善较慢,付出的多、得到的少;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追责力度不断加大,容易让一些环境执法人员产生错误思想认识,认为不管怎么干,该追责的时候还得追责,遇到问题不想查,“躲、闪、拖”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些问题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主观上:一是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还不够强。部分干部思想松懈、得过且过、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是不会干,更多的是不想干、不敢干、不愿干。二是执法监管不够深入。有些地区执法还有顾虑,在严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认识上不到位,怕执法严格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监管不严、行政处罚不到位、执法手段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以罚代管”等现象还普遍存在。客观上,执法能力普遍不足。人员编制严重不足,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单位,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办公条件普遍比较落后,不能满足执法需要,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敢查、不会查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抓紧研究破解。
今年,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要结合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更加明确职责定位,更加强化使命和责任担当,在开拓创新中汇集力量,在攻坚克难中体现价值,把握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科学执法。
二、强化执法,着力破解难点问题
(一)执法要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各级环保部门要敢于拿起法律这个“狼牙棒”,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视法律法规为儿戏。要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环境执法“不主动、不严格、不到位”的现象。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执法监管职责,要更加具有强化法制的法律意识。既要严格执法、不徇私枉法,从大局的角度,换位思考,在方式、方法上要灵活起来,一方面要严格、严厉,另一方面要讲人性、要擅于沟通,要让被监管者和被处罚者心悦诚服,避免、减少被人指责、诟病,让相对人充分理解,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事半功倍。要敢于执法,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违法者常常会采取各种办法阻碍执法,甚至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千方百计逃避法律制裁。对此,必须敢于碰硬,知难而进;在执法过程中不畏难、不畏权,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冲破“人情网”、“关系网”,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二)症结要准。今年工作最难的就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今年我省的环境监察工作也是以此为主线的,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措施保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其次难度较大的就是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年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明确“全省所有环保部门都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XX年大幅提升”。近两年,随着我们执法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违法案件的查处也有较大突破,案件数量再大幅度提升有一定的难度,这就更需要我们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竭尽全力。我要强调的难点就是配套办法执行方面,XX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一直都在调度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今年还要求上报XX年以来适用配套办法空白的县(市、区)。4月27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全国各地环保部门XX年一季度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批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监测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抓典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省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副省长李斌批示:“认真落实唐省长批示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法》执法力度,全覆盖、零容忍,防止出现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问题,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近期,唐省长还将对执法偏软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请大家更要上心关注执法的进度情况。我们虽然和发达省份没有可比性,但一定要做到该按日计罚的按日计罚,该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
(三)措施要实。一是各地要按照省厅部署全面排查、评估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超标整治力度,真正达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各地要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加大力度、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原则上所有县(市、区)均要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稽查等措施。三是推动落实企业的排污守法责任,加强与财政、税务、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对相关责任人限制考核表彰等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推动形成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让环境守法企业成长,让环境违法企业出局。
三、注重实效,推动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深入开展
今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由省环保厅和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纳入到全省XX年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中,大练兵第一名将被授予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环保厅将以补贴话费和通讯信息费的方式对优胜者予以奖励,希望大家珍惜此次机会,比出风格、赛出水平。
(一)把大练兵活动与全省环境监察执法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今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一种有效提升我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手段和方式,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为了练兵而练兵,而是应该把大练兵活动与今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把督促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完成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央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成效的“试金石”。
二是把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省移动执法系统的覆盖等重点难点工作任务作为大练兵活动的“指挥棒”。
三是把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重点流域、地下水、淘汰落后产能和环境保护“明查暗访”等各种专项执法检查的领域和对象作为大练兵活动的“主战场”。
四是把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严格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稳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作为大练兵活动的“硬措施”。
(二)分阶段按时限抓好大练兵推进工作
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稳步推进,分阶段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部署,全面动员。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XX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充分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认真总结XX年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针对大练兵3项重点内容,研究采取知识竞赛、实战练兵、案例分析、理论培训、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等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练兵手段和工作机制,对环境执法基础理论以及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进行集中攻关。大练兵活动要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充分结合,不搞“运动式”执法,不贪多求全,集中精力解决自身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练兵效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大练兵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积极投稿,宣传当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三)正确处理大练兵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
大练兵活动过程中,各地要正确处理大练兵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将大练兵活动融入到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注重做好“六抓”。一抓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经常开展总结,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二抓结合渗透。执法大练兵是当前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统筹兼顾,将大练兵活动融入污染源日常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执法行动、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日常工作,避免顾此失彼,坚持在正常工作中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学做结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执法办案,带头结对帮带,以实际行动层层传导压力,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大练兵活动中充分展现。三抓学习培训。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执法大练兵比的是基本功,各地要着眼长远,将环境执法人员培养成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复合人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全员、全程的思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四抓研讨交流。执法大练兵的跨度时间较长、评比项目多,各地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讨、典型经验交流、随机提问点评等,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舞斗志、凝聚智慧,引导环境执法人员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环境执法工作中。五抓宣传引导。执法过程中,可邀请当地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充分发挥好环保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作用,主动公开环境执法信息,让全社会看见环境执法的成效,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六抓总结提高。执法大练兵中,要经常开展总结,定期组织阶段性小结,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要求、激发斗志,纵向比看取得了哪些进步,横向比看存在多大差距。要结合阶段小结,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振奋队伍精神、提升队伍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强化环境执法的积极性,推动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实效。
9.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九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复议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口头申请除外)。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件。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三条 复议申请书应列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提出的时间。
(五)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核对章。
第五条 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内容,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
第六条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当场制作口头申请笔录。
口头申请笔录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笔录制成后,应当经申请人审核或向申请人宣读,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字或印指模加以确认。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可加盖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八条 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复议机关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可加盖复议机关公章。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审查复议申请期限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知道的时间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的,知道的时间为当事人签收时间。
(三)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邮寄方式告知当事人的,知道的时间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时间。
(四)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知道的时间为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
(五)认为行政机关对申请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或者申请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答复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六)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申请复议期限的,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视为其知道的时间。
第十条 复议机关在审查复议案件时,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申请复议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复议机关应告知其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权利,第三人不参加复议的,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查。
第三人参加复议享有与申请人同样法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如承办人员与复议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参与了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主动申请回避,更换承办人。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承办人员回避。但是否回避,由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受理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发现申请人已经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有权受理的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受理的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须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撤回理由,经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同意后撤回。同意撤回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可加盖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人不同意向复议机关撤回复议申请的,应继续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六条 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调查情况和听取当事人意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出示工作证件。需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的,笔录须经被调查人校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 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责令书》,责令书应写明责令受理的理由并主送被责令机关,抄送有关机关和申请人。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决定书应分别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及第三人。
第十九条 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明显抵触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或者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间提不出证据的。
第二十条 复议机关对无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直接转送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由其根据法律监督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复议机关对有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应由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直接审查。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去向不明,复议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批准,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三条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又没有告知申请人延长复议期限,申请人和第三人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死亡又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需要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复议的。
(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复议的。
(四)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五)被申请人或申请人提出申请,有正当理由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中止复议的情形消除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恢复复议程序。中止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作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对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申请,复议案件承办人应就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一)是否存在行政侵权行为。
(二)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第二十九条 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后,应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调取案卷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在《复议决定书》中提出赔偿意见,送达申请人、赔偿义务人。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在《复议决定书》中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应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不能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以支付赔偿金方式赔偿。
第三十二条 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30日;经批准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并说明延长复议期限的理由,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 下级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向复议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对该机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被申请人不答复或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的。
(三)行政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复议决定的。
(五)对申请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五条 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使用统一的行政复议文书。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种期间,均从规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公休假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顺延。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送达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达有困难,通过邮寄送达的,应使用挂号信。
第四十条 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有关法律文书,要填写送达回证,由受理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0.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十
客户背景
广州市工商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日,时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为政府的派出机构。1955年5月,更名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实行了市局对区(县级市)工商局的垂直管理。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改革后市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和1个离退休干部管理处,7个事业单位,下辖16个分局,173个工商所。
存在的问题和总体解决方案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肩负着监管广州统一大市场的重任,是广州市政府对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数据应用为核心,建立、改进、完善市/区县/工商所三级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处理计算机应用系统,以市场行业为主体,实现各业务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数据共享,实现信息集成。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出工商局有关业务活动和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完整形象;同时面向各职能部门的最终用户,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服务水平,有效地支持各级领导层的信息查询,辅助进行分析、预测和决策;建立工商企业中心数据库,保存和处理行政区划内的工商企业基本信息,为今后工商企业数据的信息发布、决策支持、数据挖掘打下基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需要在规划和设计系统时,从硬件和软件的角度出发,建立稳定、先进的系统的基础架构,开发和部署基于Web和中间件的应用系统,同时必须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总体的可管理性。
2、根据现有网络结构及用户数量,考虑到与其他系统的兼容和安全性,系统服务器应采用LINUX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双机热备份,采用B/S架构。当访问量过大,网络带宽压力过大时,应可方便的采用分布式部署,形成一个规范的OA办公集群。
3、目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传递不及时,在多年的建设中形成了很多信息孤岛,查找需要的信息需要登陆不同的系统,造成电子政务系统可与我局现有的多种系统进行稳定、安全的数据交换,如:12315系统、电子档案系统、案件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等;可与我局的红盾信息网相联,相关的内部新闻、简报、统计信息等,可直接在红盾信息网上发布。
4、OA系统实行统一的帐号管理,即在系统内只需输入一次口令,即可进入访问其他相关系统,实现单点登陆。
5、随着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不断完善,要求工商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这些都必须依赖于工商局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局与地方管理局之间、各个总局之间建立起高效的信息交流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主要功能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实现对内资、外资、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业务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实现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提供经济案件的立案、查处过程中的各项登记和处理,以及对案件的查询、统计分析、报表打印等功能;商标管理,提供商标监督、商标查询和商标统计等功能,实现商标印制单位登记等工作管理,查处假冒商标和对商标的侵权行为等的管理;广告管理,提供广告的监督、广告统计,广告查询等功能;经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节经济合同的纠纷,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工商企业IC卡管理子系统,提供工商企业IC卡的制卡、修改、发卡管理和挂失、注销、吊销、暂吊等处理以及IC卡查询统计处理。
实现办公自动化(OA)是工商管理系统中搭建信息网络中的重中之重。广州市工商管理总局在其办公自动化网络的规划、建设中采用泛微软件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来达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
系统设计
在图中,社会公众和企业主要通过政务信息查询以及公共政务办公与电子政务平台建立沟通,相关事务处理请求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转给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政务处理及对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的更新。通过对这一典型业务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电子政务系统中主要存在三种信息流:
政务办公信息流:主要存在于政府机构内部办公的过程中;
公共事务信息流:主要存在于政府机构对外办公的过程中;
政务咨询信息流:主要存在于社会公众和企业查询相关信息的过程中; 依据这三种信息流我们构建了广州工商局的电子政务系统,如图所示:
政务外网
表现为互联网(Internet)上公共行政部门统一的门户网站,各公共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平台等,是公共行政部门对外宣传、形象展示以及与社会公众和政府交流、业务受理和咨询的平台和窗口。政务内网
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侧重于政府日常协同办公运作,并运用先进的数据交换,共享,采集,发布手段,使得各政府机构在同一平台上传递信息、开展业务,可以促进原来分散的业务系统的整合,加速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紧密的将神经网络中的各级政府部门政务内网(含业务系统),企事业单位结合在一起,实现协同政务,资源共享,科学决策。
泛微协同政务平台解决方案包括两大部分,进行信息发布、网上交流、业务处理的政务外网;进行日常办公及进行信息和业务协同的政务内网。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进行隔离,从而保证电子政务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政务外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和防火墙与政务内网连接,并通过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对外部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并实现与外部资源的业务沟通。
系统功能 收发文审批管理
用户可以自定义各种流程,收发文流程等,并图形化显示。同时可以对流程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且可以将与流程相关的人员、客户、文档等关联进来。知识信息管理 将各职能部门所采集的相关的信息进行结构化的存储,并提供各种途径的查询功能; 通过系统动态管理对外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及服务的网站; 分门户、分权限、个性化管理内部所有知识信息; 业务流程管理
实现办公流程规范化,包括公文的下发流程、报告的审批流程、人事管理流程、预算流程、采购流程、年(月)度计划报批流程等,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自动运转;
内部文件流转自动化,可根据文件的不同状态自动进行下步操作,并决定谁是相关责任人; 可以为政府机构实现公文流转、网上审批、督办催办、信访接待、在线申报等各种简单到复杂的业务流程定义;
实现工作的执行透明化,任务执行状态查询方便,实现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实现组织内部的协同工作。人员管理
建立人员卡片,人员资料集中管理,查询方便; 任务的下达、执行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劳资、培训、党务等的管理流程化、规范化; 科学的工作考核方案;资产设备管理
资产集中电子化管理,明确责任人(部门)、使用状态,做到透明化管理;
重要资产(如车辆)的管理规范化,能实时查看使用状态,使用和审批流程高效、规范; 会议室等公共设备的计划与协调; 项目管理
科学的项目(例:土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网络建设项目、内部项目等)管理; 人力、财力、物力、文件等资源与项目集成,实现统一管理; 实时监控项目执行状态; 会议管理
对会议的参会人员、日程安排、会议服务、会议资料、会议设施、会议审批等进行管理; 方便政府机构合理利用并妥善安排会议资源; 财务管理
通过各种财务分析、报表和指示器,提供给管理者机构运营、预算、绩效的财务方面的详细了解; 提供与其他财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 决策支持 提供给用户多种分析报告,涵盖信息和业务管理的各个层面,帮助政府机构更有效地组织资源、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
对各种报告和报表支持自定义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不同的机构对数据提取和分析的不同的需求;
系统运行情况
目前整个系统已初步投入运行使用,实现了预定的设计目标,提升了整体的工作效率,便于敏感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真正实现了全面的信息查询和数据调用。在后期,将逐渐的开展相关的公众服务,比如面对公众的企业信息查询等,更好的服务社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经济社会效益
11.广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 篇十一
发布时间:2012.02.09 16:45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作者:罗莎
近日中国联通(微博)启动了一系列的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做实联通网络公司,在省以下实行垂直化管理外,同时对市场营销体系的优化提出了指导意见。据运营商内部消息人士透露,联通市级分公司近日发布了市场营销组织体系优化指导意见。
根据这项指导意见,联通的市场销售部将设六个营销管理中心,分别为全业务融合营销中心、3G/2G业务营销中心、终端与渠道服务中心、增值业务营销中心、县乡市场经营中心、存量客户经营中心。
集团客户事业部方面,按照销售服务、生产支撑和职能管理三个模块完善机构,同时优化跨部门支撑接口,并建立“嵌入式”考核机制。
营销管理中心的改革以减少职能管理层级、促进人员资源下沉、完善末梢营销为方向,在城区范围内逐步取消区局设置,实施人员向区域营销中心迁移,探索建立“市公司—区域营销中心—网格”的末梢市场营销组织体系。
建立和完善市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撑流程,强化对区域营销中心的支撑和服务,逐步建立对相关职能支撑部门的逆向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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