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

2024-12-11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共12篇)

1.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 篇一

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密协议书范本甲方:

乙方:

根据保护商业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交付与乙方本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资料,工艺、数据,

设计等其他商业秘密,均属应保密内容。

对甲方所交付的 资料,乙方在此同意:(Ⅰ)不泄露任何技术资料或源自于技术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Ⅱ)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品技术资料。

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为约本协议(一)条款中的违约行为,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由此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保密期限

本协议签定后五年内。

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在双方签字认可后。协议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编辑

2.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 篇二

探讨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尤为重要。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构成商业秘密要有一定的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才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无法从正常的渠道获取。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知晓,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与专利、商标的区别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其受保护的重任全部由权利人自身把握和行使,缺乏经验和有效措施,就要承受秘密泄漏或被他人侵犯的后果。而对于使用者而言在权利人因自身因素造成秘密流失后使用该秘密并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等。(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方要充分地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义务与权利要基本对等,在约定劳动者保密义务的同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权利。明确协议义务与权利的终止条件。(3)保密协议的期限。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4)违约责任。需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保密协议除包含以上条款外,还应当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

下面我们再探讨一下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披露公司秘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竞业限制仅限于以下三种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一般员工是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单位把部分劳动者界定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此类人员常见的主要是销售人员。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各地对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2—5年。但从2008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约定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

(4)竞业限制补偿。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对违约金的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着协商确定。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制订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制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制订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制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金的1至2倍。

3.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篇三

引子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

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

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研发,并对DVB-S、DVB-C机顶盒软件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了软件登记。

公司员工谢某,在2004年5月~12月期间,担任斯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员工吴某,在2004年10月~12月期间,出任斯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

谢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合同书》,吴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试用劳动协议书》和《保密合同书》,二人均承诺未经斯维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开发的职务成果和所了解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并不得利用上述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从事对斯维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职业。

2004年10月份,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以下简称塑料厂)王某找到谢某和吴某,商议由王某出资入股,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八股。三人于11月签署合作协议,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谢、吴二人分别占7%、6%的股份,合作开发DVB产品。

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斯维公司。2004年12月2日,斯维公司发现谢某私自复制DVB-T技术软件,遂以其严重违纪,非法窃取公司机密为由对其作出解聘函。

吴某亦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制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2004年12月14日,吴某向斯维公司提出离职函。

化名研发模型机

离职后的谢某和吴某,化名为李某和刘某来到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技术资料,开始研发DVB-S、DVB-T机顶盒,并于2005年4月研制出模型机,前往香港参加春季电子展销会。

2005年7月,他们生产出样机50台,并将这些样机寄往国外之0多家客户,还接受了沙特阿拉伯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另外,谢某还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复制的斯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利用斯维公司的DVB-T技术给深圳市华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利人民币2000元。

计算损失起争议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斯维公司自行研发的DVB系列软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斯维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斯维公司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谢某、吴某违反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利用非法复制的DVB技术秘密入股,成立公司与他人生产,给斯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以商业秘密的本身价值来计算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不合理,两名被告人尚未生产产品并销售,未给斯维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到底如何计算损失?在确定“重大损失”的数额时,法院认为,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必备的研制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因为,如果自行开发有关技术产品,则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据此,法院判定斯维公司的损失额为152.5万元,谢某、吴某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吴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点评李云驰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木马”窃密等商业秘密流失案件在当前大量涌现,且手段不断翻新,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而本案,就是属于骨干人员带着企业核心技术,另立门户的类型。

斯维公司的失误

在本案中,斯维公司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近乎做到了“面面俱到”,唯独没有做好的一点的:过分信赖制度和合同的约束力。

这种片面的思想仅存在于少数较为规范的民营企业。然而,任何企业都难以保证没有不忠诚的员工,也不能忽略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谈判对手、重要客户、服务提供单位有不守信用的可能。对这些不忠诚的员工和不守信用的涉密单位,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的约束常常显得乏力,他们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为了一己之利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害。因此,企业在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保守商业秘密的技巧,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要将每一重要的商业秘密分割成多个部分,不同的部分安排不同的人员从事开发、操作、管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要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出外巡查,以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后仍一无所知,错过最佳的补救、反击机会,使企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本案以斯维公司的胜诉而告终,两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处以的罚金数额是非常低的。

由于我国《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未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使得各地执行不一且普遍不高,这就加剧了部分侵权人的侥幸心理——如果得利100万元仅罚10万元,侵权人当然愿意冒险一试。

面对这一状况,企业只有在商业秘密还没有丢失的情况下,用各种手段强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包括:

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分类并划分等级。

具体包括四个环节:①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②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一般秘密三个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③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④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

民营企业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自身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

三、建立专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责任。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职情报管理机构,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协调及全局性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保密协议:先说后不乱。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应着重规定职工的如下几项义务: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

五、竞业禁止协议:双赢的选择。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禁止从事竞争性行为,即规定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重视证据:抓住救命稻草!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主要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起商业秘密保护请求的原告方来承担。以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为例,作为原告起诉的民营企业指示应当证明:①自己拥有的该项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②被告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③被告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并且存在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途径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应提供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证据。

4.劳动保密协议 篇四

根据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信

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结合广告传媒公司以经营管理模式、规章制度及范本、业

务策略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为主要竞争要素的特点特制定本合同作为

制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一条 乙方同意在其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其间和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不

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该透露是有偿还是无偿的。

第二条 乙方同时承诺在其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后,自己不使用且也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保密制度中所规定的详尽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上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成果、程序、客户名单、加盟情报、业务策略、成交情况、成本与利润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上述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1.盖有甲方保密字样的印章或有保密声明;

2.属于公司Intemet部分,或受到授权级别的限制,或对其的访问受到网络限制;

3.乙方使用该信息时按照甲方的规定应履行登记手续;

4.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的前三天,向甲方退还载有上述商业

秘密的软盘或移动硬盘,笔记,报告,图册以及其他的载有上述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同意对于其在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关系前由乙方本人或乙方与第三方合作所研制,开发,翻译的任何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业

秘密,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除非乙方能够证明上述成果是乙方没有利用任何乙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在业余时间由乙方本人或乙方与第三

方合作所研制或开发。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

在竞业避止期限内,不能经营与甲方同类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工

作,无论该工作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除非在乙方劳动关系存

续期限内甲方破产或倒闭。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其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使用其从第三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单位)所获得的使用秘密,且不违反乙方

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或竟业避止或其他类似规定。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和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甲方处取得的工资中包含乙方遵守本合同所

获得的报酬。

第九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永久有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

5.服装行业店铺员工合同及保密协议 篇五

先生/女士:

很荣幸的通知阁下:

1、阁下已被,入职日期为。

2、阁下的薪酬待遇如下:

①基本工资元/月;

②补贴;

③其他:。

3、试用期为个月,如阁下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并经用人部门提呈及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后,阁下可获提前转正。转正后公司将根据阁下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将按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管理。

如阁下在试用期内或在试用期届满时仍未能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与阁下解除聘用关系。

4、经与阁下协商一致,阁下同意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动。

5、阁下入职后,请尽快提供公司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以便于公司为您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6、公司按阁下的职位确定阁下的工时制度为:□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

7、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关系,均应提前七天提出书面通知;试用期满后,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均须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退或辞职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8、如阁下的住址及有效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个人基本信息等发生变更,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阁下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公司将对阁下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核实。如有隐瞒及提供虚假资料,公司将对阁下处以无薪解雇之处分,阁下亦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并与公司同步成长。

年月日

签名:被录用人行政人事部

保密协议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签订此协议: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恭喜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公司其它秘密事项;

8、公司自营店铺及加盟商的销售数据、培训资料等;

9、公司任何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卡内容及员工档案及客户所有资料等;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

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大厅公司秘密。

五、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

带人进入。

六、办公室、店铺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违反本协议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予以除名。

本人承诺严格保守公司各种秘密,如有泄露愿意承担相应处罚。

本人签字:

盖章:

6.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 篇六

___设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于该等成果完成后__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7.保密协议书 篇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8.创意保密协议书 篇八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乙双方就(———————————————)项目,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创意设计、概念、构思及其方案。

乙方将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及乙方送达甲方的资料,均认定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就(-------------------)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2.3.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 月 日提交 年 月 日提交

第三条 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和接收人员进行联系,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甲方应在接收到创意信息或设计方案时进行文本签收。

第五条 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承诺不复印、复制、传播、散布本创意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护乙方在本创意信息的知识产权。

2.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甲方不能以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乙方书面授权同意下方可披露给指定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4.甲方仅可在与乙方合作业务之必需,才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5.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内容,在甲方未和乙方未签署正式使用协议时

甲方不能自行对内容进行使用或变相套用。所有和乙方提供内容相仿和相近,都将认定为甲方对乙方内容侵权。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 仲裁解决。第八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9.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就保守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事宜,自愿与甲方签订本《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书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公司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已过失泄漏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开之日止;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甲方公司与乙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3、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免除;

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保密协议,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乙方处罚和处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公司不给予方任何经济补偿。第五条

法律责任

第六条

冬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10.保密协议书 2 篇十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中企鸿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担保公司的经营要求和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双方确认,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方案、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

2、交易信息:包括协作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担保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客户抵押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卖标的底价、收费标准、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3、管理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业务担保资料(客户调查审查报告、会谈记录、公证书、合同、表格等)、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等。

4、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所有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根据经营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奖励。

6、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无论在正常或非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均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内部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外部的)人员泄露自己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不属于甲方但甲/

3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信息。

7、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参与组织、策划或者参加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项目和活动,不在与甲方经营项目类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

8、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除继续遵守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外,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二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从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并对甲方经济利益有不利影响的公司或机构。

9、乙方因业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机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磁盘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机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发生工作变动时,乙方应该认真办理各种工作移交,包括各种文件、资料的移交,不得擅自删除、复制或交给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

10、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不查阅、不复印、不拷贝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涉密的材料,不打听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和他人薪酬。

11、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不将公司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临时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桌面上应保证没有遗留记载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12、不在公共场所、亲朋好友或客户来访时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随意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的便利。

13、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机密内容的文件时,应注意及时清理打印坏的纸张。

14、如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时,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三、保密期限

15、双方签署同意的劳动合同期内。

16、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依然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保守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四、违约责任

17、在劳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接受处罚或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①、因过失泄露公司机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将酌情予以乙方警告、调整岗位、降薪、罚款500—1000元等处罚;

②、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予以乙方降薪、2000—10000元罚款、解聘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的处罚。

③、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无论乙方在职或已离职,除追索经济赔偿之外,甲方还可选择依法办理的办法。

18、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如乙方未履行对甲方的保密承诺,并对甲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司法诉讼等办法,依法处理。

五、其它

1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1、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11.保密加工协议书 篇十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加工产品名称:控制电脑CPU-99A2线路板贴片加工

一.总则

1.1本协议所牵涉的产品造型、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拥有,甲方享有此产品的所有权。

1.2甲方因特殊工艺要求或生产需要外协加工,由乙方协作完成。为保证甲方此产品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保密加工协议书》,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1.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条款规定和要求,如违约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赔偿。

二、协议内容:

2.1甲乙双方合作完成与否,乙方都应对本协议项目中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工艺、参数、图纸、资料和技术信息、商业机密;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2.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样品、材料、工艺、参数、图纸、资料和技术信息、商业机密、原材料、(含不合格产品)帮助或提供给第三方生产类似产品。

2.4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一切资料做宣传。

2.5以上协议乙方如有违反,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的经济损失,同时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三、其它

3.1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4本协议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方终止与乙方合作的最后交易日的三年后自动失效。

3.5日前签定的其它合同仍然有效,如有冲突,以此为准!

甲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12.保密协议书 篇十二

公司。任职,身份证号码: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利益,本人自愿严格遵守及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泄露

如下保密条款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

一、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暴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经营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询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二、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本人承诺,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上述文件资料,包括人事行政资料、工资资料、考勤资料、财务资料、商业秘密、工程设计资料及其它与公司利益有关的资料,均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打电话、传真、电邮、光碟、磁盘、打印资料等等,泄露给厂外第三方或公司内部的其他无关人员。本人进一步承诺,对本岗位的公司材料和资料及其相关的保存载体,如书面文件,电脑文件,磁盘等作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上锁、加密码、存储于安全的电脑路径等措施以避免其他人轻易获取有关资料;并且在容易暴露在其他人的视线的环境下做适当遮挡或覆盖、在谈论中不向无关人士谈及上述有关资料的内容。

如因本人泄露上述有关资料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自愿承担三万元违约金,如给厂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厂方可进一步追偿刑事及经济责任。

上一篇:企划主管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汇总)下一篇:后勤服务公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