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2024-12-15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11篇)

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维护职工利益,根据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收缴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财政收支预算。

第五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认真地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核算、分析与考核等项工作,如实反映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做好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医疗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收缴。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于终了后,根据上一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编制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三)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按照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但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

(五)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并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第十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包括用预算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下同)、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组成。

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向用人单位收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向职工个人收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和规定的缴费率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利息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入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和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以及购买国家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拨入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缴收入是指下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上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是指职工调入本地区,其个人帐户医疗基金随同转入等收入。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是指因用人单位拖欠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项目应按规定分别形成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

(一)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是指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其他收入。

(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是指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一部分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的利息收入及转移收入等。

(三)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是指按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前年平均实际支出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划出,实行单独管理,专项用于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费支出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二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缴库凭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根据核定的缴款数额,填写缴库凭证从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缴至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所缴零星或小额款项可先缴至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然后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再按月汇总缴至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小额款项的具体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的医疗保险基金,应按规定转入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除缴付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外,原则上只收不支。

第十四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率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十六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十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包括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移支出等。

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是指自付医疗费比例超过规定限额的职工个人,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医疗费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患有国家认定特殊病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医疗费支出。

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是指按规定应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职工个人医疗费支出。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是指离休人员和老红军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是指发生临时借款时的利息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上缴上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是指拨付给下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是指职工调离本地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随同转出等支出。

第十八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按规定划分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还包括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是指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包括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利息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

(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是指应由个人帐户开支的医疗费支出。包括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转移支出等。

(三)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是指应由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收支进度及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拨款申请,按月从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中拨付到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合同将所需款项拨至医疗机构等。

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弥补时,已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风险调剂金的地区,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转让或提前变现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审核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调整缴费率,调整后的缴费率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四)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超支时,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即:行政机关,金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由各单位预算内资金开支;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开支;企业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积极试行对医疗机构按平均费用定额结算等付费制度,与定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单位签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付费结算期原则上为个月。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是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结余、个人帐户医疗基金结余。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还包括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除留足一定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资产负债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国库内存款、银行存款、国家债券、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国库、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对暂付款定期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收,及时收回。

第三十条、负债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暂收款和临时借款等。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对负债应定期清理,及时偿还。

第七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一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报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的财务报告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决算。

第三十二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定期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财务报告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情况等。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结余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收缴率等(附后)。

第三十三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于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编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四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编制的财务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经过审核批准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列入同级政府财政决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接受财政、审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并向政府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汇报。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其补缴欠款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的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擅自减免、挤占、挪用、贪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二)擅自增提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

(三)未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等存入专户;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属三十八条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做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

第四十条、对有第三十八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上缴国库。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施行。

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制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均应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附:财务分析指标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结余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结余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筹集额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筹集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收缴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应筹集额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结余额=当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当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2.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参加人数的增加,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规模也逐渐扩大。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的核心内容,对于完善我国公民基本医疗、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2015年3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虽然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在保值增值、监管力度、预算管理以及一些基础管理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我们思考和解决。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困境

1、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有待多元化

负债经营一直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营的特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目前,我国一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积极性不高。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每天收纳的保险基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储存账户。然而,在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专户储存账户活期资金较多,定期资金较少。我国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还规定:存储在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除了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在实际执行中,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债的较少,多数转存为定期,这种单一化的保值增值方式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政府给与医疗保险基金许多优惠的利率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2014年末,苏州某公司收购五家医保定点药店,通过雇佣群众演员空刷医保卡的方式,利用五个月的时间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近20万元。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也反映出我国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定点医疗单位作为医疗保险的载体,受到利益的驱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如虚假延长住院时间、医保定点药店偷卖各种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生活用品等)来谋得自身的经济效益。相关单位在这些问题的处理和监管上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没有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此外,从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来说,欠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份近期的调查报告显示,65.7%的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比如,有些单位存在着一人多岗的现象,有些单位则没有具体的量化考核措施等。从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管来看,目前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呈现出 “轻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现象,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透明度问题正是这一现象的具体体现。

3、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实施

至2010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金管理也逐渐向综合性管理发展,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就凸现出来。在整体管理过程中,医疗保险单位的预算管理缺乏明确、详细的管理细则,使得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缺乏方向性。在具体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缺乏一定的政策性和预见性,对于我国公民收入分配等各方面数据的考虑较少,因此呈现出粗放式的编制思路。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随意变更预算科目或者资金用途;有的管理单位违反财会相关规定,延缓收入或支出的确认等。由于不重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其管理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4、医疗保险基金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医疗保险基金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内在的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一个是外在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基金运作的不断改革都需要参与基金日常管理的员工能够及时接受新的思想以及操作知识。但是,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性质较为稳定,一些员工忽视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些单位也缺乏对相关方面素质的针对性培养,无法为基金管理提供全面的人才。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基层单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无法为日常基金管理信息公开、来访人员咨询、办理报销手续等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导致一些社会人员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产生误解,同时也降低了基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1、组合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对于提高基金本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保证医保体系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在解读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稳妥的保值增值渠道。首先,遵循安全性,进行多元化的投资。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的相关理论来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以达到“既定收益水平下承担风险最小”的状态。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大胆实现低风险低收益(国债、 银行存款等)以及高风险高收益(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金融债等)的投资方式的组合。同时,不断拓展基金投资渠道。有的单位提出可将基金投资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购买地方政府发行的基建债券等。其次,遵循流动性,合理控制各投资方式之间的比例。以某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为例,该单位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各种数据为基数,通过方差模型等经济分析方式来计算出各种投资之间的比例。结合单位的具体运转需求,合理分配投资比例,以获取股息、利息为收入,而不是以买卖差价为投机收入。最后,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各种投资方式的优惠利率计息政策,在计算收益或者进行投资组合时,不能忽略该因素在其中的影响。

2、从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政府应当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处罚上。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以河南省某县级市为例,为了治理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的行为,构建“大众监督员监督管理体系”,不定期对其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通过暗访买药人员了解药店是否存在违规刷卡现象。在近一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11.5%的药店违规操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为了调查医疗单位收费情况,组建了“专家审核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病人病例以及相应费用,并将结果在医疗单位之间进行公示,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要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构建支付、使用等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严格行政审批、 合理进行岗位安排等) 来做好单位内部的基金监管活动, 并就可能发生违规现象的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评估环节,将违规支付、使用或者挪用基金的行为扼杀在行为开始之前。最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方面做的相当完善,它们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也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信息公开体系,从信息系统、公开平台、举报反馈等方面构建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公开体系,保证社会监督的威慑性。

3、规范化、精细化的开展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可以合理的反映出一定时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的规模,也是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以及考核基金日常运营业绩的具体依据。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管理部门应当将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化,通过文件形式来呈现,给员工的具体工作形成指引,避免出现执行过于随意的现象。从精细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应当涉及到每一个基金管理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在具体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中,按照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工作来划分,针对每个部门不同的工作来设置预算编制、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制定预算考核与激励机制,并进行事后的预算差异分析,逐渐自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到国民的基本医疗质量,因此精细化工作开展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准确的预算数据。单位要充分收集和细化指标数据,进行多角度的数据统计(如可以以不同的分析指标作为角度;也可以从宏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参保结构以及微观预算编制科目的需求、费用组合等作为统计角度),为预算管理后期精细化工作开展奠定科学的基础。

4、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重视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为员工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为单位管理提供全面发展的人才。某市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全面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各个流程有一个综合的把握,并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配套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剖析,旨在使得员工打破工作的局限性,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把握,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则通过与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来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构建管理人才库。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秉着“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进行严格管理,对一些常见的咨询问题或者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公示,将服务反馈以及投诉工作切实付诸实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四、结论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不仅关系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进程,更关系着国民的基本医疗水平以及基本生活质量。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重视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在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组合投资渠道、加强基金监管以及完善预算管理等各种措施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助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摘要: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对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文章将从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力度、预算管理以及基础管理工作四个角度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面临的困境,并就如何面对这些困境提出相关具体建议。

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与风险防范 篇三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  存在问题  对策

我国的医疗保险自医疗制度改革以来已经实行了多年,并在医疗制度的改革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效,而作为与医疗保险关系最为密切的医疗保险金的管理方面,从一直以来都是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的核心。而且随着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区域的不断扩大,对医疗保险金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但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因素很多,在管理中,必须对影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以便实现有效的医疗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控制工作[1]。

一、影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因素

(一)医疗保险基金环境风险因素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财政专户管理,达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的目的,但地方资源的配置效率仍然较低,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不能有效控制的很多环境影响因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首先是医疗保险机构工作效率较低,保险目标不能够有效度量,不能对保险产品的物质形态、价值形态进行度量。其次是社会环境因素对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医疗保险受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和企业微观经济效益影响,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医疗保险水平的高低。经济环境影响因素中,就保险范围来说,城市的医疗保险水平普遍高于农村医疗保险水平。再者,国家的财政限制也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再次,医疗保险基金还受人口老龄化的风险影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重,相应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速率也会相应的加大,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速度不断加快,也就是支出医疗保险基金速度比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的速度快很多,也就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2]。

(二)医疗保险基金制度设计风险因素

政府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资金安排时,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会使得保险基金产生一定的风险影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核心是制度设计风险,而财务收支是否平衡是衡量制度设计风险的主要指标。当医疗保险基金收大于支时,医疗保险基金盈余,盈余适量可以应付风险,但盈余过大,就说明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征缴率过高,造成参保单位和个人过多的负担;当医疗保险基金收小于支时,医疗保险基金亏损,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或是提高缴费率来进行收支调节。

(三)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实施风险因素

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实施风险主要是由医疗保险基金从收到支的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管理中,因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产生的风险是操作流程内生风险,该种风险能够使得基金制度设计风险财务收支不平衡,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再者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风险,因为制度缺陷以及参保主体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使得医疗保险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加大,从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医疗表现目标不能实现协调、稳定,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3]。

二、加快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以及抵御资金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相关管理政策

国家应充分了解医疗保险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在国家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充分配合来完成国家政策的实施,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目标的实现。在工作工程中,明确各个部门对于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制约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医疗保险基金的透明度管理,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定期向广大社会民众公开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提高保险基金使用的透明度[4]。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加大保险基金收支、增值的监督力度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主要是由国家机构来执行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起主要作用。投资人、委托人以及资产管理者形成一种三方制约、分立模式,以此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和真实运作。国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基金的预算管理,国家审计部门应加大对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再者,应建立健全年度医疗报表的公布制度,并及时反应基金的收支节余情况,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充分保证参保人员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促进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实现更好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三)抵御资金风险的对策

首先应逐步完善保险基金的运行环境,通过加强对疾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疗立法保障等手段,逐步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环境;其次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通过构架完整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流程和方法、管理中心进行预算执行和调整等手段,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最后应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通过监理完善的信息透明公开机制、规范医保各方行为、建立可行性较强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等手段,逐步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实现我国医疗保险有效资金管理和基金风险管理。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以及基金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只有从中找出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源头上解决导致我国医疗制度管理发展缓慢的问题,才能使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才能使国家的医疗设备、医疗水平更上一个档次,才能使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健,郭文.我国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4:84-88.

[2]蔡丰兵.试析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现代商业,2012,08:92-93.

[3]步欣智.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8:155.

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篇四

一、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对策。第一支柱: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第二支柱: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第三支柱: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与完善“三支柱”体系的同时,通过宣传示范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养老既可以减少社会养老的压力,也是代际之间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

扩大保险覆盖

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逐步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养老金缴费,将非户籍、有工作的常住人口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就业,但是绝大部分被排斥在城镇养老保险之外,需要逐步将具有农村户口、在城市打工这一数量庞大的青壮年人群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从而扩大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口基数,缓解基金缺口压力。农民工内部存在很大异质性,因此,可以采取分层保障的措施,吸引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参保。但是,关键在不同制度之间要有便利的转移渠道,个人账户的转移比较容易,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必须提高统筹层次才易于实现跨区领取。

明确政府责任

三、明确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首先是加强立法。《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责任,法律实施中要改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确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体制,使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制度化。

5.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全文) 篇五

年末,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先按规定的银行计息方法计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利息,自本科目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科目;然后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扣除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剩余部分自本科目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分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待转利息收入。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1科目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核算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2.上解上级支出,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厅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顶时,根据审核的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拨入下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上解上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财政专户直接上解上级基本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经财政部门核准在其他支出开支的临时借款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支付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核算按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2.转移支出,核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

三、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疗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项时,根据经审核的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保险对象调离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去向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职工设置“个人账户”明细账。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借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编报期 │

├──────┼───────────┼─────┤

│会医疗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

│会医疗02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月报、年报│

6.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六

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增强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

(二)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力度。要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2号)的要求,通过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财政补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各地要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稽核力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三)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地要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探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试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到2011年基本

实现市(地)级统筹。实现市(地)级基金统收统支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市(地)级基金风险调剂制度,再逐步过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省级统筹。

三、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统筹地区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医疗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等因素;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地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

(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单独建立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统计台账,加强对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计分析和管理。

(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各地要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

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风险预警指标,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八)妥善解决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和当期收不抵支问题。统筹地区因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因素,统筹基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支出增幅,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超支原因,通过改进结算方式、加强支出管理等途径,控制费用支出增长。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难以保证当期支付的统筹地区,可通过临时借款保证当期支付,并及时研究调整筹资或待遇政策。各统筹地区应根据上述原则制订相应的基金告警预案,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统筹地区启动预案响应和费率调整等政策变化,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重大政策调整省级人民政府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九)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和业务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防范机制,杜绝骗保等欺诈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期向社会

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

(十)加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各地要把相关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临床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纳入协议管理的范围,建立和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体系。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强对重点医疗服务项目和重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防范医疗欺诈行为。

(十一)改进费用结算方式。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服务的付费方式及标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鼓励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二)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流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逐步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缩短医疗费用结算时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按照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预拨一定比例的周转金。简化个人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广大参保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7.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七

一、结算中心档案管理

1. 传统结算中心档案管理。

一是档案分类。从时间上, 可分为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从形式上, 可分为纸质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磁记录档案等;从部门上, 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医保档案、图书资料等。二是档案数量。除结算中心各种专业、业务档案外, 主要是当地的医保档案, 具有数量大、占地面积大、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三是管理手段。传统档案管理是以实体档案为主, 电子档案为辅。管理手段相对简单, 但对档案库房内外环境和温、湿度要求高, 所需工作人员也相对较多。

2. 结算中心档案管理的不足。

一是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 (1) 重使用轻监管。有些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后不及时归还, 导致档案丢失或者损坏。而档案管理人员跟踪管理不到位, 使档案监管形同虚设。 (2) 重硬件轻软件。一般对档案库房和配套设施等硬件建设相对重视, 但对人员素质、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软件建设重视不够, 导致档案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

二是制度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 (1) 制度不健全。部分结算中心规章制度不健全, 缺少专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机制等。 (2) 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档案库房温湿度检查走过场、存档及借阅档案手续不完善、档案归档不及时、岗位职责不履行、安全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给档案安全造成诸多隐患。

三是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 责任心不强。少数分管领导对档案管理过问不够, 部分管理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心欠缺, 导致档案管理质量不高。 (2) 业务能力偏低。部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陈旧, 管理水平仍然停留在以往经验上, 思想理念和管理能力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少数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系统培训, 基础知识欠缺, 业务素质较差, 信息素养偏低。

四是档案作用发挥不好。大多数单位仅仅将档案作为备查的历史依据, 而很少拓展其功能, 利用率很低。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却没能有效地发挥其参考价值。有的单位只是单一地为参保人偶尔查阅和复印资料服务, 并没有有效整合档案资源, 发挥档案本身的文献库效应。

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1. 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要求。

我国信息化战略的持续推进, 使社会形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影响广泛而深远。信息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和知识经济的核心要素, 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因此, 档案管理也必须顺应时代潮流, 向着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2. 档案管理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

传统的档案管理由于档案数量大, 工作人员有限, 使得工作效率很低。而档案管理信息化, 主要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 可有效提高档案的存储数量, 减轻劳动强度, 提升工作效率, 节约人力资源。同时, 部分长期存放的纸质资料、照片、光盘、音像磁带等资料容易损坏, 而实施信息化管理后, 这些资料信息将全部数字化、信息化, 便于存储、备份、调阅与共享等, 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3. 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和系统, 可达成结算中心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数据传递与交换, 并方便群众查阅医保资料, 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二是有利于档案科学管理。信息化建设, 不仅能有效促进档案管理人员信息素养的提高, 还能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 完善档案管理体系, 创新档案管理模式, 有效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是有利于增强档案监督职能。档案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 也使档案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极大地增强了结算中心各级对档案管理的监督职能, 促进档案管理制度机制的有效落实。

三、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1. 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

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是结算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纳入结算中心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在此基础上, 要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并参考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 研究制定科学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 明确组织机构、信息化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

2. 构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一是硬件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结算中心内部局域网, 配备高速率、大容量的服务器和专用电脑, 并在服务大厅安置几个查询终端, 构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硬件体系。二是软件系统。采取购买成熟软件或自己开发应用软件等方式, 建立一套界面美观、友好、易于操作、便于共享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档案信息化管理提供支撑平台。为确保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 必须保证各种软件标准、规范、实用。

3. 推进档案资料数字化。

在完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的基础上, 结算中心档案室要抓紧进行各种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录入、保存、备份和共享。对于文字资料, 可通过扫描等方式数字化。对于实物资料, 可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数字化。对光盘等电子资料和磁带等磁性资料, 可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数字化。通过档案管理数字化, 建立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础。

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强化信息化意识, 提升信息素养。

结算中心要教育和引导全体人员正确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不断强化各级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牢思想基础。同时, 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 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知识学习, 重点学习档案信息化管理知识和档案信息安全防护技术, 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2. 严格制度机制, 提升档案管理质量。

一是严格标准规范。要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严格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标准规范, 保证各种信息使用字段标准、录入格式统一、安全措施规范, 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二是狠抓制度落实。要结合档案信息化管理特点, 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并抓好落实。要坚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建、管、用相结合, 确保各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3. 坚持多法并举, 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档案信息化建设最大的隐患就是信息安全问题。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多法并举, 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安全保护。一是强化安全意识。要采取集中教育等方式, 讲危害、析案例、提要求, 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形成人人重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要认真落实信息安全防护、安全分析、安全检查、安全讲评、责任追究等制度, 堵塞信息安全漏洞, 确保信息安全。三是提高安全防范技术。要采取网络物理隔离措施, 阻断与互联网等外网的物理联系。要安装先进的防火墙、杀毒软件等, 坚持定期查杀、适时更新, 不断提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防黑客、防病毒攻击能力。同时对档案的调阅权限进行严格分级, 约束调阅、查询权限, 以排除泄密隐患。

综上所述, 推进结算中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更是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推进创新发展的现实要求。必须顺应时代发展, 加快推进结算中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工作效益、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曹传清.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探微[J].决策与信息 (中旬刊) , 2015 (8) :148-148.

[2]姜丽.如何推动实现医保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办公室业务, 2015 (19) :24-27.

8.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篇八

摘 要 军人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部分。本文就我军军人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后,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出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体系里不完善的方面,并作出详细论述,最后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 保险基金管理 完善

军人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組部分。自军人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军队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围绕保险基金管理这条主线,坚持分类指导、全程管理,有计划、按步骤地抓了达标工作,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当前工作中还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科学、专项人员专业差、会计核算不准确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及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和运行尚无一部权威的法律可遵循,有关军人保险基金监管的法规只出台了一些基金管理办法,没有形成一个项目齐全、要素规范、功能互补的有机体系。出台的各种方案制度大都以部门条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约束力不强,无法适应军队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权威性的军人保险方面的法律,从宏观上界定军人保险的对象范围工作原则,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个人缴费标准和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确定与调整,基金的管理与运营,侵犯军人保险权力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等,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速度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遵循;二是范围窄、险种少。虽然开设了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险种。但从保险对象看并没有包括所有军人,开设险种的数量与社会保险险种相比相对较少,且与地方没有完全接轨;三是标准低。比如,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标准总体水平是2%,而地方医疗保险为10%,与高额的社会商业保险赔付金相比显然太低。另外,与发达国家军人保险待遇相比差距也很大。

(二)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不同于正常的经费管理工作,专业性很强。其审核环节多、赔付时间长、标准复杂,客观上需要大批具备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既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又懂得基金管理业务的管理人才。而目前我军绝大多数保险基金管理人员都不是本专业毕业的,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保险基金管理业务培训,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存在标准不熟、制度不清、核算不细不准等问题。从各级重视的程度上看,由于标准低,经费少,加之培训不及时、不系统、不全面,人员变化频繁,整体素质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制度的顺利实施监管的有力进行增加的不确定因素。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正确核算军人保险基金是保险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军现行的《军人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虽然对军人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做了一些规定,但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准确,影响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按照总部《军人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部队保险基金的会计业务,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会计规则》,分别在“专用基金”、“应上缴经费”、“拨入专项资金”和“拨出专项资”金四个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核算。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却将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列同一类会计科目核算,将保险基金的拨款列入正常经费核算,很难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单位的保险基金收支结存情况,从而造成上报数据失真。

二、完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坚持依法管理,使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我军财务工作的基本准则,是落实军人保险基金工作、实现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保证。要坚持依法管理,就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依据基金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新时期部队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党委负全责、主官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和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规定,按工作程序办事,落实基金收支两条线,做到操作规范、存储安全、合法支付;严格个人账户管理,及时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扣缴、按险种记入、按时间计息,确保官兵保险权益;严格基金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基金收支活动,认真考核和分析基金运营情况;严格管理工作考评,总结基金管理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序,对于未认真执行标准制度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速人才培养

制度再完善、机构再健全、配套管理手段再先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制度落实就是一句空话。当前,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战线急需大量精保险、懂管理的专门型人才,从人力资源开发的高度,培养、引进和造就高素质的保险管理人才队伍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在人才培养方面,必须及时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划,要在军队有关院校开设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课程或专业,对现有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建立健全军队院校在保险管理而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同时要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引进地方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增强军人保险基金管理队伍活力,还应依托国民教育,从地方院校招收保险专业毕业生,充实军人保险基金管理队伍。军队在职人员也要立足岗位成才,通过自学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培育军人保险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保险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理论研究领域,应当进款建立军队专门的保险研究机构,创立专门的军人保险学术期刊,为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学术理论研究和业务经验交流平台。同时,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建立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真正做到奖优惩劣,任贤选能。

(三)规范会计核算

军人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做到以下几点:

1.规范会计核算制度。正确核算军人保险基金是保险工作的关键环节。会计科目的设置、组织核算、结转。都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会计规则》和《军人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保险基金和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做到会计核算凭证真实、科目正确、记账准确、报表规范。

2.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军人保险业务资料多、保管周期长,要切实按照分类准确、编排有序、装订整齐、格式统一、利于保存、方便查阅的要求管好档案资料。进一步细化档案管理,把军人保险档案资料分为规范性文件、综合资料、账户资料、会计资料、存储介质和其他档案资料等分为六类存放,按《军人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管理的整理、保管、查阅、移交和销毁,确保军人保险档案管理真实、完整、实用、安全。

3.规范工作考评。军人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落实的有效措施。按照《军人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集中考评、抽样考评等方式,把考评业务项目的保险金审批、基金预算、个人账户管理、基金收支、基金存储、基金决算、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管理和组织计划,作为考评重点。对考评的实施要计划周密、组织严密、客观公正,考评结果按等级确定后,及时通报考评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丁继业.新世纪军人保险.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

[2]郑传峰.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军事经济学院院报.2002(4).

9.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九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根据《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们,以便适时修订。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二○○四年一月五日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用基金。基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三)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四)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困难地区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农村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具体补助金额由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助下级的预算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划拨,预算外资金的划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补助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收支计划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政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第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以下简称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第六条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季或按月划拨至本级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经批准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应及时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之后及时全额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社会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项资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交存同级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第七条 农村医疗救助的享受对象及救助金额,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审批。经批准的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有困难的,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并对患大病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支付。

第八条 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救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核拨至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由县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或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邮局等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也可以采取其他社会化发放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九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民政部、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地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

10.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十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我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征缴和资金管理单位,同样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与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今年扩面征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把我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养

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具体做法

我局专门组织开展区全区性的养老保险金收缴专项执法稽查活动,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原创:http:///千方百计提高征缴率。为进一步提高征缴管理效率,我们正与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计算机联网,以确保养老金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我区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根据每月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从区金库划拨资金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补贴收入,及时按年初预算数和规定程序划拨到财政专户,确保从各方面筹集的养老基金能及时到位。在资金财务核算中,我们对该项基金按有关财会制度分设帐簿,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与其他社保资金相互挤占和调剂。按月进行资金收付核算,及时记账和编制报表,同时与地税和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我们明显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区政府一直把养老金征缴工作列为对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养老金征缴工作放在与税款征收的同等地位来抓,要求对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一定要确保全年征缴率达到区政府岗位责任制提出的要求。局领导在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中多次带队下基层、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加强沟通、解决问题。正是在这样上下重视、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克服困难,抓好这项工作。

2、进行考核是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确保完成区政府对我局提出的全年征缴率目标,我们不仅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且对每月完成情况与质量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奖挂钩。通过考核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督促抓紧抓好养老金的日常征缴工作,保证了征缴任务的完成。

3、加强宣传是基础。从我们工作实践来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之所以难,很大程度上是企业领导和职工缺乏对养老保险意义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局把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认识,了解了征缴程序和方法,促进了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相应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地税和银行实时联网,实时征缴,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欠缴的催缴力度,对多次催缴仍欠缴的企业、单位进行媒体公告,甚至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篇十一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1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内涵及特征

(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内容。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制度是伴随社会保险发展成熟起来的,它是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记录、计量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其理论渊源主要依据的是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和以马丁·费尔德斯坦为代表的健康经济学。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在确立收付实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目的是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征。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经办机构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所以基金经办机构会计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分设,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二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列性。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可收可支,具有结算功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银行存款账户既要开设支出户又要开设收入户。收入户核算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收入;支出户核算有关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该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平衡公式及会计要素的特殊性。国际上会计平衡公式一般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或“资产=资本+负债”,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会计的独特性,它的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基金”,这样才能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2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资金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间转移基础上的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则跟普通的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支出,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状况,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进行恰当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国家财政拨款而收集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储存性、基本保障性、统筹性、特定对象性和增值性等特点。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的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入产生和款项到账的时间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收入便不能说明经济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费用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活动的支付。

(2)会计核算归属不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依据,区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单独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等,并没有正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纳入政府或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当中。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作为政府托管基金的,归属政府会计的一部分。同时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纳入到政府会计体系中,也便于政府统一编制预算。

(3)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报表不统一,填报的会计报表既有人事部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到了年终的时候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这样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专门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制也不完整,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会计核算的需要;三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储、拨付核算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3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实现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实践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不足,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

(2)将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明确纳入政府核算体系。从属性上来讲,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公共产品的职能,所以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囊括到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这与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属性是统一的。在传统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开支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是受托责任的第一个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使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记录收支,可认为是核查政府履行责任情况的确切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可以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会计核算可借鉴西方基金会计的核算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独立核算基金收支,独立编制会计报表,通过编制合并报表的方式将这部分基金纳入政府会计报表当中。在国家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背景下,目前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政府会计改革,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也应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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