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2024-07-16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精选10篇)

1.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一

建筑节能要合理改造已有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7月19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节能减排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遏制了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上升的势头,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要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预期成效。

(一)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业节能要注重以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交通节能要重视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建筑节能要合理改造已有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生活节能要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培养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能重点工程、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和执行耗能设备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节能计量、台账和统计制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标识、政府节能采购等管理方式。

(六)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改革。调整进出口关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会议强调,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基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在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基础上,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使德班会议在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进一步的积极成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早部署、早落实。要抓紧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目标结合起来,把目标考核与季度跟踪检查结合起来。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把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国务委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戴秉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二

建筑节能目标: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基本确立;建筑产品施工过程的单位增加值耗下降10%, C60以上的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10%, HRB400以上的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45%, 钢结构工程比例增加。新建工程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全行业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严格履行节能减排责任: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责任, 着力抓好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各类企业应当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 确保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位。

3.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三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通过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将核定各地区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降碳等重要指标,健全相应的统计、检测和考核体系。同时,将各地区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分别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国家一方面加快淘汰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47%;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加值要达到8%左右,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要达到2%左右,总产值42.5亿元。三是重点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包括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对4亿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完成节能。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 000家。四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投资将超过2万亿元,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的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30%以上。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创建100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培育1 000家示范企业和园区。六是完善价格、税收、财政等经济政策,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改革,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完善主要污染物权的有偿使用和试点,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七是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八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已在近期得到政府财政方面支持的节能家电和节能汽车,将形成今年中国拉动内需的一个新亮点。解振华介绍,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363亿元支持高效率的节能型家电、节能汽车以及高效电机等的推广利用,预计可拉动4 500亿元的消费。

“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也随经济危机正在发生改变。”英国利兹大学国际商务中心主任彼得.詹宁斯.巴克利教授提出,以往外资到中国投资的产品,多数出口到国外市场。今后外商更愿意投资符合中国消费市场特点的产品。节能减排市场、服务性投资将是外资青睐的新领域。 (陈黎明)

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环保产业市场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4月27日在水资源管理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表示,未来几年,中国环保产业规模将有望持续以15%~20%的速度增长,从而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环保产业市场。

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等已成为掣肘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夏光指出,最近完成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显示,我国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突出,解决起来比任何国家都困难。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予以支持补贴,环保产业可以说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特别是水资源环境方面的处理潜力还很大。

清华大学环境系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介绍了中国环保产业近年来的变化。“以水资源管理为例,过去中国环保产业市场是承接式的,企业主要是接手一些运营效率不高的政府项目。现在,随着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修复等政府没有太多经验的项目的出现,企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更加主动地介入环保产业。”傅涛说。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围绕“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面向水业未来的服务模式选择”等实质性议题,为解决中国水资源发展问题出谋划策。主办方陶氏化学公司还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渴求水资源报告》,该报告全面揭示了中国水资源的现状与问题,并创新提出了满足中国用水需求的水处理及过程解决方案。

(曹建华)

4 298亿元投资为污水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这份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多数建设目标超额完成。在此期间,我国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总投入3 766亿元,相比期初规划的3 320亿元多投入446亿元。截至2010年,全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相比2005年底的0.6亿立方米增加6 478万立方米,较规划提出的4 500万立方米超额完成1 978万立方米。除此之外,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等指标亦超额完成。唯一完成情况不甚理想的是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污水配套管网7万公里,与规划的16万公里仍有9万公里的差距。

而从“十二五”规划看,“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约4 298亿元,较“十一五”3 320亿元的规划投资额增加29.46%,较“十一五”3 766亿元的实际投资额增加14.13%,将为污水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十二五”规划重在“补缺完善”。“十一五”期间没有完成的管网建设任务,本次《规划》将新建管网设定为15.9万公里,计划投入2 443亿元,这部分投资占到“十二五”期间专项投资规划的57%,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1.78%。业内人士表示,国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落后,是目前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高的主要原因,管网设施的完善与改造,将有利于污水厂提高运行负荷率,增加运营企业结算收入。

此外,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投资重点,这几部分合计投资额为1 691亿元。华创证券表示,相比此前的规划,该规划更加具体地给出了每一细分领域的建设目标,并落实到各省,对于全国各地开展工作有指导意义,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的相关上市公司都有望受益。

就受益标的而言,业内人士普遍看好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主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设施建设,是国内市政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行业龙头企业。国泰君安表示,《规划》中针对污水处理工艺改造与再生水处理的投资规模分别达到137亿元和304亿元,相对于碧水源2011年10亿元的营业收入规模,总计441亿元的规划需求将是摆在公司面前的巨大蛋糕。除了碧水源之外,业内人士还看好新兴铸管、首创股份等个股。

(来源:上海金融报)

协会和尾矿联盟应三明市政府邀开展调研

4月23~24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福建省三明市政府邀请,前往三明市开展调研。调研组成员有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王书文,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兼尾矿联盟副秘书长倪文,协会信息咨询部副主任刘巍,尾矿联盟办公室主任刘昌凤。

调研组与三明市政府进行了座谈,三明市参加座谈的有常务副市长朱昌贤,以及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领导。

三明市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煤、铁、钨、铝、锡、锰等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综合利用技术和专业的综合利用企业,致使尾矿和煤矸石堆存量超过1 000万吨。这里现有尾矿库107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比较繁重,需要在确保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双方就三明市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及今后工作充分进行了交流,达成了一定共识。双方探讨了三明市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及产业前景,三明市诚邀协会和尾矿联盟根据三明市资源特点、产业布局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装备再制造领域为三明市提供产业咨询、制定规划、培育骨干企业和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示范。调研组到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基地和在建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刘昌凤)

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

2012年4月25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由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神光粉煤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完成的“300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风水冷渣器和滚筒冷渣器联合排渣技术”、“300兆瓦纯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制备硅酸盐水泥”三个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会议由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于亚杰副秘书长主持,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培华出席会议。鉴定委员会由清华大学岳光溪院士任主任,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国网发展公司、山西国际能源东山热电公司等单位的专家作为鉴定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

鉴定委员会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讨论一致认为“300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风水冷渣器和滚筒冷渣器联合排渣技术”项目采用在300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上配用每小时2.37吨风水冷渣器和每小时2.25吨滚筒冷渣器联合排渣技术,为国内首例。通过建立合理的联合运行方式以及设备的改造,成功的实现了300兆瓦等级高灰燃料长期稳定运行。丰富了我国冷渣器的运行管理经验。该设备的长期运行故障率低,提高了机组的可用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有良好的推广前景,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00兆瓦纯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是典型的纯矸石坑口电站,采用洗选、混配、储存、运输一体化短流程工艺提供燃料;利用城市污水和矿井疏干水制备除盐水;利用锅炉部分灰渣制备硅酸盐水泥;利用抽汽实现矿区供暖,通过上述关键技术的集成,有效的提高了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该项目经长期稳定运行的考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大规模综合利用煤矸石提供了一个典范。

“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制备硅酸盐水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辊压联合粉磨技术,开发了无堵回转筛装置,对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灰渣分选再利用后制备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各项性能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有效的利用了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减少了灰渣的排放量。该技术经实际应用,有效的利用粉煤灰,实现了变废为宝,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前景广阔。 (吕征宇)

4.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四

经过长时间研究讨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昨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方案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有望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并将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方案称,“十二五”要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为此,方案强调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在工业节能减排方面,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同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方案强调,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5.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结构、提高能效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立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扶持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创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降至0.50吨标准煤/万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1.46%、22.99%、31.85%、30.92%。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能耗统计、监测分析、考核评估、专项监察等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节能标准、技术服务、资金投入等配套体系基本健全,节约型产业体系和经济增长模式初步形成。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区(县级市)和各行业,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交委、统计局)

(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

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节能减排考核监督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六)加强能源计量、节能减排统计和监测。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设置能源计量和统计岗位,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切实加强能源消耗统计,逐步完善涵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和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主要企业和单位用能监控体系。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完善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

(七)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等制度,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局、经贸委、建委、外经贸局)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经济、环保、行政等各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九)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和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城管委)

四、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行现有企业群集约化和燃料清洁化,对企业群集中地区实行煤改气政策或搬迁企业进园区,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城管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一)推广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结合新城区建设和“三旧”改造,选择若干能源负荷中心和有节能改造条件的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建筑物,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站,并示范运行,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电网运行的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局)

(十二)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促进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照明和太阳能热水。鼓励支持沼气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小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电力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贸委、农业局、城管委、供电局)

(十三)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加强用户侧管理,提高电网传输效率。提高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高压变频装置、数字化变电站综合自动

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供电局)

五、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支持节能环保优势产业发展。围绕我市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和优势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配套资金支持,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核电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将其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科信局)

(十五)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南沙核电装备产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基地、广州市节能和新能源(白云)产业基地、广州市科学城节能环保产业区、广州市番禺天安节能科技园以及花都、南沙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等一批产业园区,促进核电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十七)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产业。重点扶持节能咨询、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能耗检测、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工程咨询和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金融办)

六、强化工商业节能减排

(十八)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服务、跟踪和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督促企业提高节能技术、完善节能管理,确保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各项节能目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十九)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企业实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十)深入开展商业节能。加强对商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工作,加快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鼓励商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推动行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旅游局、供电局)

(二十一)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大力推动完善制革、线路板处理等氨氮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工业氨氮的削减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二)严控电厂污染物排放。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3%以上、综合脱硝率达到80%以上;单机12.5万千瓦以上(含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取消,鼓励单机1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逐步取消脱硫设施旁路。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电厂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其他工业企业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对脱硫效率低于90%的工业

企业,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进一步完善以石油石化催化裂化、钢铁烧结为重点的工业炉窑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推进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28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确保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要求;锅炉总出力20蒸吨/小时(含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推进城市建设节能减排

(二十三)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提高重点区域的建筑节能执行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大型公用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在各区(县级市)开展既有建筑改造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挖潜节能改造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五)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全市重点建筑的分类分项能耗的定期监测,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测评、用能定额、超定额加价及节能改造等建筑用能监督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六)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鼓励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高起点、多层次打造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七)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组织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中大力推广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中

水回用、雨水收集、人工湿地、立体绿化、底层架空等与广州地区气候环境相匹配的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透水型铺地材料、太阳能空调、节能隔音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各种绿色节能建材。(责任单位:市建委、科信局、质监局)

(二十八)推广绿色照明应用。积极推进高效节能路灯改造和农村路灯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九)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削减能力。到2015年,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并正常运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八、加强交通节能减排

(三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全市主骨架道路网建设和主干道扩容,重点完善东部地区路网,打通西部交通瓶颈,形成高效合理的道路通行体系。抓好广佛肇快速干线、肇花高速公路、港口航运协作、交通服务对接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重点车站、港口、码头、物流基地、综合客运枢纽的集疏运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港务局)

(三十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进地铁新线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发展公共自行车项目,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支线,出租车、水上巴士、自行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公交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建委,广州地铁公司)

(三十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加强充

电站、充气站、维修服务等配套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共汽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

(三十三)建设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和道路交通管理,增强道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委)

(三十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交通设施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淘汰车况差、能耗高、技术等级低的车辆,严控排放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

(三十五)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对船舶的燃油质量加强检查,严格查处不符合船检规范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燃油的行为,严控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船舶行驶。(责任单位: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

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三十六)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组织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投资建设连片农业生产大棚、温室,鼓励蔬菜、花果、畜禽、水产、园艺作物等规模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十七)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大力开展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十八)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逐步把设施农业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农业机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十九)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切入点,以

发展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为纽带,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示范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推广农村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到201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一)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和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能力,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到2015年,农田化肥施用量比2010年降低1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四十二)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监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四十三)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在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带头推行绿色办公,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大政府节能环保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十四)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

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探索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以卫生、教育系统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卫生局、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用车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十六)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力度。依法要求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环保审核,以“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四十七)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沙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开发区政府、南沙区政府)

(四十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企业优化生产流程,不断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物处理市场化经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调推进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等重点设施建设。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城管委)

(四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实行用水定额、循环用水定额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行水价阶梯式收费,提高居民生活节水

意识。加强公共用水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推进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及雨水回用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经贸委、农业局)

十二、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

(五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经贸委)

(五十一)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的跟踪监控和状况分析,依法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建筑领域等节能专项监察,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能耗限额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质监局)

(五十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企业治污设施闲置甚至偷排,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偷排企业,予以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全面支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节能环保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建委、交委)

十三、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五十四)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进企业单位、居民家庭实现绿色照明。(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科信局、发展改革委)

(五十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环保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认知度。加大节能环保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节约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使节能、节水、资源回收利用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节约的消费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交委、环保局、教育局等)

(五十六)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参加全国、省举办的各项节能展等活动,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6.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六

国发〔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

附件:

7.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七

“十二五”水泥节能减排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单位产品能耗、排放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有差距;落后产能还占一定比重, 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推广力度不够;水泥行业消纳废弃物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当前,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水泥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 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和难点, 其节能减排效果对完成我国能源消耗目标、工业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己成为水泥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十二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 全国水泥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小于114千克标准煤/吨, 水泥综合能耗小于93千克标准煤/吨。水泥颗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0%, 氮氧化物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25%,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普遍应用余热发电、高效粉磨技术、电机变频等技术, 重点水泥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大城市周边的水泥企业基本形成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的能力, 使水泥工业转变为兼顾污染物处置的新兴环保产业。

“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任务: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科技进步, 提高水泥生产的能效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提高水泥生产的信息化水平;加快研发低碳技术, 逐步降低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8.《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获批 篇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更加突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这一主题主线更加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这一动力机制,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振兴目标:城镇化率将达到3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1264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37.5%。民生方面的目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7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建保障性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规划》围绕解决东北地区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的重点任务: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同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9.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九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科[2011]1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按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分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

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形成45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形成27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形成 14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80万吨、氨氮削减能力30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突出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经济激励,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目标责任,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优化建设领域发展方式

(一)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深入实施。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配套政策落实的重点地区,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二是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及时对符合地区资源条件与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四是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污泥沼气利用技术、工业余热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五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实施建筑节能重点工程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明确“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二是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三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绿色建筑标准。四是开展绿色建筑相关示范。“十二五”期间,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启动和实施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五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我国主要气候分区,加快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建设。

(二)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一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尽快分解改造任务指标,落实改造项目,并抓紧实施。二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 “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两年内,重点市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40%以上,重点县完成70%以上。三是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北方采暖地区的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四是开展供热能耗统计和供热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

(三)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启动和实施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一是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及财政资金奖励办法。二是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筑能耗水平、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5月31日之前将改造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城市(区),并将分解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三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积极与同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四)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00万平方米。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成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全口径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进行重点监管,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二是在2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对500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监测、可计量。三是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改造任务明确的地区,启动和实施10个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三是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积极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五)实施农村危房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支持2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房保温效果。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实施建筑节能示范的农户给予中央补助,引导更多农户建造节能房。二是编制技术导则,明确建筑节能示范农房的技术要求,编制农房节能改造的案例与图集,对设计、施工及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三是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保质保量完成建筑节能示范任务。

(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二是指导各地合理确定规模与工艺,严格项目审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示范,推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形成统一标准、上下联动、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对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在95%以上。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三是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城镇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对所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四是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引导新建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应根据公共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五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采暖温度不得高于20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准入。

(二)强化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管理。一是强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作用。组织专家对有关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进行现场指导,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加强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审查。二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的政策措施,强调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基础设施水平。三是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继续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交通;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三)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一是组织编制《“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推进城市照明系统节能。二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城市照明方面的应用。三是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形成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四是严格控制景观过度照明。继续抓好城市道路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一是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二是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治理。推动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组织编制《村庄污水处理优秀案例集》及《不同类型小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指南》,开展县域村镇污水治理试点示范,组织编制《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起草《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县域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统计公布工作。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一是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二是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示范。三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和贯彻实施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四是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各地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五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六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

(二)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配套政策,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做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十二五”期末,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工作,推动各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普查,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堆放点治理改造。四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情况,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十二五”期间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一个试点城市。修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工作,指导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试点城市(区)尽快建成示范项目。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100座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三)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一是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指导各地组织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二是以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城镇节水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和完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强化中长期规划指导、用水节水统计管理、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做好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和考核工作。三是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在城市水系治理及生态修复方面发挥再生水功能。四是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节水产品强制性标准及认证工作。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十二五”期间,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开展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技术研究,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评价和改造的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实际建筑能耗数据为导向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技术研究,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增强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化水平。三是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中,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导向,开展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域技术研究与关键设备研发,重点突破城镇排水系统优化运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与节能减耗、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非传统水源利用、饮用水深度净化等关键技术,并在重点流域内示范应用。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一是根据“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需求灵活制定节能减排技术公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依据技术公告制定专项的技术推广、限制、淘汰目录,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三是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三)加强节能减排国际交流合作。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好现有国际合作项目。二是积极筹备召开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三是继续积极研究、多渠道筹集争取配套资金,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策划和申请,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在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开展相应的工作。

七、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并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二是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四是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指导和督促地方尽快制定“两部制”热价。

(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鼓励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三)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一是开展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情况调研,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二是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准入条件。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健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耗与节能信息统计管理办法》。

(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一是要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针对住宅、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分别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要求。二是重点制修订《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是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相关产品标准,为推进建筑节能工程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支撑。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标准。

(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一是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配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设施运行负荷率达不到要求或无故不运行地区项目资金下达予以限制。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审查,合理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工艺。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投入运行发挥效能。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排入下水道的水质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四是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并启动垃圾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察,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九、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一是根据试点经验,组织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二是加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力度,各地要严格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和督促地方将能效测评作为验证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获得示范资格和资金奖励的必要条件。三是加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力度,完成国家及省两级能效测评机构体系建设。

(二)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力度。一是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细则,科学地开展评价标识工作。二是鼓励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南。三是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各方面的专业服务,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立足建筑节能目前发展阶段和现有资源,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饭店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二是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三是推进建筑能效交易试点。

十、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与宣传教育

(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10.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篇十

前 言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是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特制订此规划。

本规划共分为五部分:

一、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四、工作重点。

五、保障措施。

一、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市现辖镇街**个、各级公共机构***家,其中一级单位**家。2010年,我市总用电量******万千瓦时,总用水量***万立方米,公务用车总耗汽油量***万升,柴油***万升。

(二)能源利用水平

根据对全市所有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的分析,2010年人均用电量为***千万时,人均用水量为***立方米;公共机构一级单位2010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人均用水量为***立方米,人均取暖费用为***元,单车耗油***升。

通过对我市公共机构2010能耗统计上报数据进行的综合分析,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情况有以下特点:

1、部分独立办公、面积较大,且用能人员相对较少的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数据相对较高。由于部分新建独立办公场所面积较大,而用能人数相对较少,加之有电梯、中央空调、景观灯等大量电器设备,导致了该单位人均能耗偏大。如:检察院用能人数为***人,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住建局用能人数为**人,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广播电视台用能人数为***人,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比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高出量较大。

2、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性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数据相对较高。由于用能人数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强,而用能人数仅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所以这些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性公共机构的人均能耗也比较大。如:图书馆用能人数为**人,而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人均耗水量为****立方米;超然台管理处用能人数为**人,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人均耗水量为****立方米;博物馆用能人数为****人,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人均耗水量为****立方米。这些单位的能耗量占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比重为****%。

3、集中办公的单位部门人均能耗数据相对较小。我市有****、****、****和****四处综合办公场所,如:经信局用能人数为****人,人均用电****千瓦时,人均用水量为****立方米;农业局用能人数为****人,人均用电量为****千瓦时;人均用水量为****立方米;知识产权局用能人数为****人,人均耗电量为****千瓦时,人均用水量为****立方米。从以上数据看出,集中办公的人均能源消耗量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集中办公单位的公共用能均由物业公司管理,对于水电暧能耗控制相对严格,干部职工具备了较强的节能意识和习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能耗。

4、公车数量与编制公车数量的统计情况。全市****个公共机构填报的公车数量绝大多数与编制数量相符合,共有编制公车****部,全年单部车辆耗油量约****升。从各单位的 车辆耗油情况看,耗油量有较大差别,最高的单位单车油耗高达****升,最低的仅为****升,因不同职能单位、不同车辆管理制度、不同车型,单车耗油差别较大。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经验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和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扎实推进了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局、******市局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年初在全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等一系列制度,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为了明确分工和落实责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后勤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科,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日常 管理工作。各级公共机构也把推进机关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了一名分管节能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一名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联络员,建立了节能工作联络员队伍,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联络员负具体责任的责任管理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今年三月份,我市召开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会议,对全市公共机构一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部署了我市的能耗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三是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经信局、住建局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市各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监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加以严格的监督。

2、建章立制,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年****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了《****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节能规划、用能管理、节能措施、资金保障、考核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办法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务用车节能管理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种 违反《办法》的行为。在《办法》的体系下,陆续制定并下发了《****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制度。以上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具体措施以及监督和保障。

3、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是建立和健全了全市公共机构组织管理网络。明确各镇街、系统、部门、单位节能工作责任人,节能、能耗统计联络员,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将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层层明确责任。全面推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派员参加省局组织的能耗统计培训班,组织举办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班,全面开展实施全市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通过省局的“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圆满完成了2010的能耗数据上报工作,为今后的能耗统计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二是发挥党政机关节能示范效应。2010年11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市级机关办公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推进办公区和宿舍区的节能降耗,逐步实行单位和住户的水、电、暖分户计量。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树立节俭意识,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空调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有供暖的房屋冬季不开空调。办公照明提倡利用自然光照,使用高效照明灯具,白天尽量不开灯,晚上要做到人走灯灭空调关。网络机房要做到科学管理,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待机能耗。要节约用水,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提倡自来水循环利用。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创建节约型机关。对办公区单位节能降耗及宿舍区水电暖用量和缴费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通过一系列节能管理和节能宣传,各部门,单位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格局。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管理制度》,本着节约燃油,减少维修费用原则,细化车辆市内派车、出差派车、定额用油制度,每月进行张榜公布。严格控制“公车私用”,集体公务活动全部采用集中乘车,有效地规范了机关用车;公安局更换了两台高能耗变压器,报废了30余辆油耗高、维修费用高、使用时间长的车辆;教育局在全市各级学校提倡自编节能减排教材。如:****初中自编节能教育教材《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小学自编节能教育教材《“节能减排”九项行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他们还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节能技改力度。新建校舍安装使用地热供暖、太阳能热水,在校舍加固维修中,对供电线路进行了改造,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应用普及型节能照明灯近万只,使用声光控开关,杜绝了长明灯现象,减少了电损。实施学校食堂技改工程,全市有 10所中小学校食堂由过去的煤炭燃料改用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料。降低了煤耗,减少了排量。****一中投资200余万元、****学校投资100万元实施了地热供暖,****一中、****学校分别投资80余万元的太阳能供热水效果良好,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降耗和实施食堂技改工程减排、低热供暖共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节能效果尤为突出。

4、强化节能基础,构建科学的能耗统计和节能监察体系。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组织实施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了能耗数据月统计、季报送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范围已涵盖所有机构编制内公共机构,实现了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无缝隙、全覆盖,、季度上报率、准确率均走在了******市的前列。2008年起,我市以迎接******市节能监察为契机,让各公共机构搞好自查整改,同时机关事务管理局也会同住建局、经信局深入到党政机关、镇街、部门、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和节能监察,狠抓督促、落实,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发现不节能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落实。真正让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落到实处,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5、重视节能宣传,凸显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领域广泛,人员众多,需广泛 发动,人人参与。“十一五”期间,以“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为主题,通过节能志愿者、报纸、互联网、宣传栏、手机报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2010年6月,我市数十个部门的节能宣传志愿者组成的节能咨询点走上街头,为过往的市民发放节能宣传手册、传单,节能灯泡等,以实际行动搞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在2010年宣传周期间,我市各公共机构通过挂条幅、摆展板,开展“自查自找浪费能源现象”、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发送节能倡议书、节能倡议签名、绿色出行体验、停开空调体验、停开电梯体验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共发放我局印制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手册》400余本,连续七天通过“****”手机报面向全市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发送节能公益宣传短信,发放“四个一”节能倡议书500余份,以实际行动为节约能源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市民做出表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也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一是各公共机构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面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政策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考核评价机制和执法检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严重制约着下步 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力度。三是节能管理建设不平衡,各部门、单位之间在管理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差距,如相关制度、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节能新技术推广、新能源利用、联络员、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四是节能资金的投入不足,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的规划、使用和监管的政策,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的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

(三)面临的形式

“十二五”是我市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从国际、国内形势看,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约束日益加强,全球气候变暖问题错综复杂,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形式更加严峻,而我市能耗相对较高,工作难度增加,全市公共机构对能源资源的刚性需求与节能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长期而艰巨,面临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深挖节能潜力,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真正发挥导向示范作用。

三、“十二五”******市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使用能源和提高利用效率为主题,以实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主线,以节电、节水、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公务用车能耗为突破口,依法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机制,实行考核监督,抓好示范、加大宣传,全面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扎扎实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表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节能、科学务实、积极作为、稳步推进的原则;

2、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日常节能管理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重在约束的原则;

5、坚持行为节能、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重在 技术节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宏观管理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

二是宏观节能量目标:到2015年,以2010年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3%。

四、工作重点

1、实施节能示范单位建设

全市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是公共机构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人数多、建筑面积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院、旅游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5%以上目标。

2、加强绿色照明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7%,与传统照明系统相比,应用高效节能荧光灯可节电30—40%、电子镇流器可节电20—30%、LED可节电50%。“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达12%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80%。

3、强化绿色办公

推进办公设备节能,推广高能效服务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节能型办公设备,严格控制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实现零待机;推进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UPS绿色休眠节能技术,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有效降低电耗,到“十二五”末期实现数据中心的总体能耗水平较2010年降低23%以上。

4、推广利用节能新技术

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较低,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按照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好分析、评 估和测算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达到降低能耗的目的。重点推进智能化控制系统、冰蓄冷空调系统、中水回用系统、LED照明系统、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和新能源、新产品。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进行电梯安装回馈装置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感应式节水型器具。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能耗总量较大的公共机构中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减少使用自来水。

5、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

在全市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配套部分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建成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10个,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6、加快开展节能基础性工作 推进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的研究制定;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市级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试点;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各级财政联动,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节能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明确目标责任,抓好落实。发挥市级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积极与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分工配合、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畜牧、国土、城管、水利等系统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镇街、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落实人员,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节能全面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的实施,强化政策导向,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形成较完备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和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评价标准。

(三)强化用能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决策提供依据。推进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推广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示范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和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机关、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标和淘汰目录。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扶持、推广力度。对实用性强、效果好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节能示范工程中优先采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广泛宣传培训,推进能力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各级节能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公共机构的干部职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精神,掌握具体内容,自觉落实各项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能耗高、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宣传节能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示范群体。发挥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合作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培训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内容,采用集中统一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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