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修协议

2024-12-19

电梯保修协议(精选11篇)

1.电梯保修协议 篇一

祁县胜威小区住宅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祁县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祁县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59年11月26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2009年11月26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50% 返还乙方; 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预留

2.电梯保修协议 篇二

2000年10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方,委托申请人承担某段高速公路路基土方工程分包施工。工程采用单价承包的分包方式,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工程量作为合同价款,暂估为25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合同约定:工程款的5%为质量保修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费用,保修期(24个月)满60日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申请人。该工程按照结算金额5%的比例由被申请人暂时保留的质量保证金为22.6027万元。

后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质量保修金22.6027万元。被申请人则辩称,在本案合同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业主方和监理方的要求,需要对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而申请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维修,未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而是由被申请人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维修费用23.3162万元,按照本案合同的约定,应从申请人的质保金中扣除。因此,申请人无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保留金22.6027万元,申请人尚应支付超出剩余工程保留金的维修费用7135元。

2审理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质量保修的范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合同依据。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生需要维修的情况,被申请人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具有告知的义务,而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曾就工程维修有效告知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上是有瑕疵的。但是,作为总包方的被申请人没有有效告知申请人进行工程维修,不能就此免除申请人应该承担的保修责任。被申请人自行维修花费23.3162万元,但根据证据材料难以认定这些维修费用完全由申请人承担。因此,按照证据材料能证明的合理费用,申请人应承担维修费用4万元,从申请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被申请人应当返还申请人质量保修金18.6027万元。

3点评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发生质量问题时,被申请人是否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质量保修?若未进行前述通知时,能否免除申请人的质量保修责任?在未通知申请人进行维修的前提情况下,被申请人自行组织维修,是否可以请求申请人承担所花费的维修费用?被申请人是否可以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1)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保修通知

在建设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之后,发包人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按惯例,应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前往查看或者维修。该通知也是发包人日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或者法定的程序要求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起点。虽然,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此的具体规定,但是在部分部门规章中,有此类要求或者指示。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现质量问题的维修通知至少有三项作用,第一能够证明质量问题发现的日期是否落入质量保修期限内;第二能够证明发包人已将质量问题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依照约定或者相应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行动;第三能够判断发包人是否是放弃行使要求承包人维修发现问题的权利。但发现质量问题,通知维修并非发包人的义务,也即通知维修最多可以视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进行维修的前提或者条件,但是若发包人不予以通知,并不承担任何民事上的责任。

(2)未进行前述通知时,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如何负责

在没有进行通知的情况下,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是否可以免责?向来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将质量问题通知承包人是必要的条件,如未进行通知时,则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有的观点认为,无论如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在质量保修期内,确实发生了质量缺陷,承包人就应当承担保修的责任,该责任的发生并不以发包人是否通知为前提。

就上述争议,应从分析质量保修责任内容来进行考虑。笔者认为质量保修责任包括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行为责任,即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依照约定进行维修的责任。就行为责任而言,是无过失责任。例如依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9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此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予以保修,并不以施工单位的过失造成质量缺陷为要件。之所以有如此之规定即由承包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在于建设工程由承包人具体负责兴建,其对工程修建情况有着全面的把握,由其先对工程进行维修比其他单位更具有专业优势。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显然不具备此能力与优势。行为责任则应当以发包人通知为前提,否则承包人无法知晓何处以及何时需要进行维修,发包人不为通知时,则不能向承包人主张行为责任。

结果责任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最终承担相应后果,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修复的责任。基于建设工程的特点,因其通常有大量隐蔽工程且在过程验收和最终验收时事实上不可能做到全面的细节验收,检验方法也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不能在验收就可能全面得到反映,故在建设工程验收交付后,对于具有缺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仍然要对此负责。因此,结果责任事实上就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责任。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明确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这种责任不以发包人通知为前提,它是质量问题所转化成的承包人最终应当承担的责任。依照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对承包人对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无提前通知要求,就此点而言,其与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一节中第158条规定,即要求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主张质量瑕疵担保时,以通知为前提有所不同。故,承包人对发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即使无发包人的通知,其仍然应当承担最终的结果责任。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虽然未通知承包人,不影响承包人对质量缺陷的最终保修责任,但是发包人在未及时通知承包人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

第一,因该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请求权开始计算时效,时效期间为2年。发包人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通知承包人要求修复质量问题,即有怠于行使权利之表现,其发现质量问题的同时处于知道及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如果发包人在2年后,再通知修复或者主张质量责任,时效因此而经过,而处于权利无法被支持的状态。

第二,对法官或者仲裁员的心证造成不利的影响。通常,按照惯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首先应当通知承包人进行查看并予以修复,这也是相对其他的处理质量问题成本最为低廉的手段。因此,如果发包人未及时通知,甚至未通知承包人相应的质量问题,足以使人对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产生合理怀疑。

第三,对因发包人未及时通知或者未通知而造成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者未维修所造成的扩大损失,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进行维修应以发包人通知为前提,故发包人未进行通知或者未及时通知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法完成前去维修之义务,发包人自应当为此而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发包人对扩大的损失,无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3)未通知申请人进行维修的前提情况下,被申请人自行组织维修,是否可以请求申请人承担所花费的维修费用

正如前述分析,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最终的质量保修责任,因此承包人仍然可以就其工程产生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进行赔偿。但如果在未通知承包人的情况下,发包人自行组织维修,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即由承包人承担显然有所不妥,其不妥之处在于:第一,承包人丧失了核实质量缺陷是否属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机会;第二,承包人无法控制发包人自行维修质量缺陷所花费的费用,无法在维修过程中检验费用的合理性;第三,承包人比发包人组织维修或者第三人维修更具有熟悉工程优势,更能以低成本的价格维修相应的质量问题。

为了避免上述不妥之处,发包人在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时,相比其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其应当负有更多的证明义务。首先,因发包人已经自行维修,发生质量的现场可能已被破坏,故发包人必须证明原来发生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保修的质量范围。如果不能证明或者因为已经维修而造成不能确定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范围即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其次,发包人必须证明其所花费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再者,如果发包人不能证明所花费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还应承担就修复该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的责任。在发包人能够满足上述证明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可以在可确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的限度内支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请求,而不应当仅因为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即认定承包人不能因此而承担最终的质量责任。因此,上述案例的仲裁庭认为,作为总包方的被申请人没有有效告知申请人进行工程维修,不能就此免除申请人应该承担的保修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4)是否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质量保修金,究其性质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担保。例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我国法律法规虽对此种担保形式并没有明文规定实现和处置的方式,但可以依照合同及惯例进行直接扣除。例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即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结合上述案例合同的约定:“工程款的5%为质量保修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费用,保修期(24个月)满60日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申请人”,仲裁庭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直接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果合同中并无直接扣除质量保修金的约定,笔者认为依照质保金的性质和作用,并参考建筑行业通行的做法,发包人仍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扣除后的质量保修金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返还承包人。

3.放弃保修协议(共) 篇三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香港梵天.西格玛装饰集团甘肃分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的规定:“在家庭装修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结束(需填写竣工验收单),留5﹪的质量保证金给业主(保证金预留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单填写之日起1月)。在此期间如果乙方施工项目无如何质量问题,甲方需无条件将质保金交乙方财务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好质量保修手续,即日起两年保修生效。如甲方在质保金预留期限已到三日内,未付预留质保金的,及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将对此工程不予保修。”

后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甲方属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尾期工程款,并且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保修及后期维修,一切事项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4.物业保修协议书 篇四

甲方:惠州市鹏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市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鹏达·御景花园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须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保修项目和期限:

按国家、省和惠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 证书》等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说明:

1、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报修时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但直到保修期满后一直都未彻底维修好,建设单位不得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而拒绝继续维修,必须彻底维修好。

二、甲方责任: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甲方负责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现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

(4)设施设备核心部位发生维修的;

(5)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6)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合理的维修问题;

(7)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2.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报修,符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范围的,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4.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协商解决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___3___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由业主委员会协助乙方出面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惠州市房管局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市房管局备案一份。

甲方:惠州市鹏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惠州市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篇五

甲方(全称): __北京光辉*****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楼装饰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_*******楼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_河北省怀来县********** 1.3.保修内容:14#楼为精装户型。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2.5.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6保修期限: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甲方开出《维修工作联系函》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 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维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4.2.维修的及时性 4.2.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保修 款中扣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3.6.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6.3.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期间维修部分从维修时间计算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7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款1%的法律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8.其他

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时间:年 月7

6.产品质量保修三方协议范本 篇六

甲方(管理方):乙方(发包方):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乙、丙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的约定,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根据乙、丙双方于年月13日就(产品内容全称)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丙方就乙方向丙方的产品提供以下质量保证、保修服务:

二、保修期

1.保修期为至年月日止;

2.质量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证金

保修金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整)

四、基于乙方委托甲方对于(产品内容全称)项目提供服务,丙方全面认可:

7.电梯安装补充协议 篇七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乙方:广西东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因甲、乙双方在签订广西区监察厅住宅小区《电梯安装合同》(合约编号:—GA080724B)时无法确定电梯供货时间,故没有约定电梯工程的安装时间。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1、2、3、4、电梯安装工期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工作内容为完成全部21台电梯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每台电梯安装如需进行土建整改,乙方需提前5天告知甲方。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安装工作的进度计划和人力资源计划,并送工程监理方审核。

5、如因乙方未能按时完工,乙方按逾期每天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工期顺延。

6、乙方调试电梯用电由甲方保障,但最迟至2009年元月15日止,此后如需调试电梯,用电线路由乙方自理。

7、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乙方:广西东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8.电梯广告合作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主要内容

1、甲方将()小区一、二、三、四期内共20部电梯1面(位置按现场情况定),由乙方发布广告。每面电梯广告尺寸为(厘米*厘米).2、乙方负责其广告版面按电梯广告实际尺寸及材料要求制作,交甲方安装。

3、乙方月支付甲方20部电梯广告管理费用:()元/月,使用期共计费用为()元。

4、使用期间从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

5、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维护电梯广告。

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换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3、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广告位,需提前5日告之甲方,同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用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双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补充、修改。任何经双方确认的补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均构成完整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9.电梯移交协议书 篇九

移交单位:浙江耐士伦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接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乙方使用甲方宿舍楼电梯进行货物搬运及其它相关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移交协议如下:

1、移交日期:年月日。乙方今后如果不再使用甲方电梯,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可以退还甲方电梯。

2、经乙方确认该电梯已通过台州市特殊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性能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电梯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等一切责任及相关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该电梯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5、该协议自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6、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产品保养服务合同》、《产品安装合同》、《产品买卖合同》、《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10.电梯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十

电梯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例

1甲方:

乙方:贵州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都匀筑匀大厦2台电梯22层1000kg提升速度1.6/S生产厂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电梯使用已有十多年,特检所年审时,提出整改如不整改存有安全隐患电梯不得使用,1、增加上行超速安全装置(夹绳器),2、更换全部接触器,3、安全开关,4、控制主电脑板,及其它相关零件(附更换件清单)。

一、工期:收到预付款十天内材料全部到货,现场施工时间六至八天,申报验收。

二、我公司在施工期间应有今后保修单位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是否按更换清单零部件更换。

三、更换下来的原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运走,施工时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应配合乙方工作,施工期间应保持一台电梯运行。

维修程序

一、更换限速器,安装上行超速。

二、更换控制柜内接触器。

三、更换井道轿厢各安全开关。

四、检查地坑,轿顶各功能达到安全运行,保证年审合格。

五、更换轿厢对重导靴加油,主机换机油(机油甲方自购)。

六、检查每层厅门、门锁天关,更换部份门下脚,轿门下脚二台均更换,厅门上坎,地坎卫生,机房轿顶井道地坑全面清理卫生。

七、全部维修调整工作完成,电梯投入试运行达到要求后再更换控制主电脑板,全面调试合格由乙方负责填写自检报告由甲方及时申报特检所验收。

八、付款方式:双方签订二台电梯维修合同,预付40000.00元,提供收款收据结算时提供发票肆万元整,维修整改完毕,特检所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发票结清余款合同完成。乙方更换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12个月内如有质量不良自然损坏乙方免费负责更换。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供甲、乙对方共同执行本协议共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贵州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电梯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例

2甲方:物业管理分公司

乙方:

⑴ 工程项目名称:电梯维保甲乙双方安全协议书

⑵ 工程范围: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大修、调试、技术改造。

⑶ 工程地址:

为确保电梯日常运行、维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北京电梯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消防,治安教育,确保施工安全。要持证上岗,必须做到岗位证书与岗位人员人证相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工程做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人身和机械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2、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维护确保安全有效。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配备防护工具,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

3、施工人员不许以任何理由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如因此与业主(住户)发生矛盾和口角,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施工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4、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施工过程中因违规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5、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定期对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根据国家标准及《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7、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8、当发生设备故障及事故时立即通知甲方。

9、当发生人员被困时15分钟内赶到现场按应急程序进行解救。

二、乙方应遵守的作业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凡是上岗人员必须执证,熟知本工种安全作业规程,严禁酒后操作。

(2)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挂“检修,保养”标牌。

(3)电梯维修作业,只允许开检修速度。

(4)饭上岗人员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5)电梯在保养或维修时禁止载客。

(6)一般不准在机房控制屏上强开门,防止伤人。

2、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1)在轿厢内工作

A、进入轿厢前,首先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防止踏空坠落。

B、在轿厢内检修保养时,严禁将外厅门敞开走车,检查操作盘各按钮应灵活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

C、因故厅门不能关闭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装好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挂好明显警告牌,防止他人误入坠落。

D、在轿厢内检修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厢底坎以外的免刮伤、撞伤。

(2)在轿厢顶上工作

A、进入轿厢顶上以前,首先要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理想的位置上,不可只看楼层指示灯,即进入井道,防止踏空坠落。

B、电梯司机配合维修时要听从维修工的统一指挥,确保人员安全。

C、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跨于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工作,更不可将身体某部位探于中间梁下,厅门口下及各种支架下进行工作。如确需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在机房内工作

A、在机房内经行维修时,除因工作需要且有绝对把握外,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

B、因工作需要在机房操作轿厢时,必须与轿箱内或轿厢上的人员联系好,将轿厢门、厅门安全关闭,门锁作业正常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C、机房进行走车时必须与轿箱内的人员联系好,两人操作且断开电源。防止抱闸打开产生溜车,操作抱闸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刹车准备。

D、接近带电体时,要有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E、检查控制柜各器件时,一定要断电工作。

(4)在底坑工作

A、首先断开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如工作需要开车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派专人看管监护。

B、在检查换速和极限开关时,必须注意选好安全可靠的位置。

C、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随缆或平衡连兜倒。

3、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冲顶:电梯内如有乘客,工作人员要首先将动力电源断开,再将乘客按救援方法安全放出处理故障,放下轿厢。

(2)电梯蹲底:首先断开动力电源,按救援方法将乘客安全放出,如轿厢地坎高于厅门地坎超过60公分,则不允许轿厢内人员外出,采取安全措施将人放出。

(3)电梯不关门:在处理故障时,一定注意有随时走车的可能,此时不准载客,维修人员要注意电梯突然启动,以防伤人。严禁不关门走车,以防他人误入坠落。

(4)电梯不开门: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然后再排除故障,轿厢停于不安全位置,不要开门。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机房短接门锁接点开车。如因工作需要,只允许短时间在专人监护下,但应尽量抓紧时间排除故障,拆除短接线恢复正常。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维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充分时间。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

4、主持编制特种设备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和纠正电梯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

6、管理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7、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8、检查电梯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和复查情况。

9、传达贯彻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10、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电梯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例

3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3电梯维保安全协议书

甲方: 青岛XX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青岛XX电有限公司 地址:市南区X州南路XX号

甲、乙方同意签订以下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设备地址:XX市X州南路X号XX大厦,XX市XX路XX号XXX大厦

一、乙方将对以下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共4台

电梯型号 台数 层站 每台/每年保养费 合计

0H5000 X XX XXXX元 XXXX元

GEN2 X X XXXX元 XXXX元

GEN2 X XX XXXX元 XXXX元

GEN2 X X XXXX元 XXXX元

0H5000 X XX XXXX元 XXXXX元

ELENESSA X X XXXX元 XXXXX元

PT13/10-16 X X XXXX元 XXXXX元

NEXWAY X X XXXX元 XXXX元

LEHL X X XXXX元 XXXX元

LEHL 1 9 4800元 4800元

年保养费(含税金)合计 XXXXXX元 大写XXXXXXX元整

二、合同保养期限:

合同服务期于 20XX 年X月 X 日起,至 20XX 年 X月XX 日止。

服务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实施(指每台梯具体保养时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将终止合同,均应在终止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若双方需更改合同,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三、合同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第1个月第二周内,付合同50%的款,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第二期付款在合同期最后一个月内支付,付合同款的另50%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合同价款。

若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付款,则需支付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四、电梯保养服务工作内容:

4.1 每月2次,在正常工作日(即非公休日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内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并例行保养。附保养明细(按国家标准制定)

4.2 机房控制柜清洁、检查,曳引机清洁、加油。

4.3 检查制动器可靠性,活动部位加油润滑。

4.4 检查限速器,活动部位加油润滑。

4.5 检查调整厅门、轿门、门吊板、门导靴等部件,并适当润滑。

4.6 检查并调整厅、轿门门锁,所有安全开关、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

4.7 检查并调整轿厢和配重导靴,使其运行正常。

4.8 清洁轿顶,轿顶轮检查并加油润滑。

4.9 清洁导轨、厅门地坎和底坑部件。

4.10 检查绳头组合,调整曳引绳张力。

4.11 检查调整缓冲器和对重缓冲距离。

4.12 检查轿内、厅外信号装置使其功能正常可靠。

4.13 检查厅、轿地坎间隙,门轮、门刀与地坎间隙,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4.14 检查光幕是否可靠,运行舒适感良好,运行时无异响,平层符合要求。

4.15 检查并恢复轿内报警装置和对讲电话。

4.16 每年做一次空载安全钳联动试验,使其正常可靠。

4.17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1甲方应按第三条的规定支付保养维修服务费。若甲方未按时付款,并经乙方书面催收超过一个月仍不支付时,乙方可终止合约,并保留追收应收取的保养维修服务费及其它收费的权利。

1.2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意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情况,使乙方能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或协助。

1.3为了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需要更换零件、部件或进行小型收费工程,费用在100元以下,乙方免费维修,零部件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费用,乙方将预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发票。

1.4设备因第六条延第一项所列事项而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先将受影响部分进行修理、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排除故障应限时,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需要修及更换零件、部件,乙方应尽快将报价单送交甲方确认。

1.5常用易损零件由乙方有偿提供(乙方应有零部件备用库),特殊零部件乙方将以报价单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署后由乙方订购,其费用由甲方提供。

2、乙方的责任:

2.1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2.2乙方负责派出保养维修人员按定期保养与检查的项目和程序,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修理、加油和润滑,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每次定期保养与检查记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建档备查。

2.3乙方负责24小时提供紧急故障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服务,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成,确保电梯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运行。特殊故障需甲方确认恢复时间,若不能再确认的时间内完成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免费提供的配件:门滑块、钢带导靴、油杯油毯。

2.5乙方对设备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确保年检一次合格,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的标准,是以国家制定的有关电梯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2.7若乙方职员在保养电梯时因疏忽失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2.8乙方应加强员工的高空作业、安全用电教育,不到与本职无关的场所及场地。

2.9乙方每半年一次组织甲方工程人员进行电梯困人解救、巡检等基础知识培训。

2.10乙方应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用电,按规定处理因维修产生的棉纱、废机油等。

2.11乙方应根据电梯的使用年限准备相应的配件及易损件,尽可能确保电梯故障时不会因无配件 更换而影响正常运行。

六、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损失(如罢工、火灾、爆炸、盗窃、水灾、地震、台风、骚动、战争、蓄意破坏等)以及不符合设备的功能、特性使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执行发生的分歧、毁约、账务及其他纠纷,原则上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绝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方通过协商处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的效力,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加内容:

1、电梯在维保期内,每台电梯不得出现三次以上因维保不到位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每 超过一次扣罚乙方10%的该台电梯的当月维保费。

2、电梯因保养原因出现一次关人现象时,每次扣罚乙方10%的该台电梯的当月维保费。

3、乙方应保证每月两次对所维保的电梯进行维保,每少一次扣罚乙方该台电梯当月维保费的50%。

4、乙方未能按乙方提供的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超过一个保养循环期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万 分之四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电梯故障和逾期未维修、保养,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必要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X月XX日

电梯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例

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客户单位: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并达成以下约定事项:

一、工程概况:

安装电梯,数量(大写)xx台,安装电梯,数量(大写)xx台。

二、工程总金额

1、本协议最终结算总价:人民币(大写)RMB:元,¥元。

2、工程在当地技监局办理开工告知及竣工检验时所发生的收费由甲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1、安装进场后预付30%,产品经安装调试全部完毕后再付40%,余款在产品经当地质量结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验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并移交清后)一次性付清。(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四、工期

安装时间:天

五、质量验收依:

根据国家标准GB7588、GB/T10059,GB/T10058,GB10060等要求,并结合甲方的安装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六、甲方责任:

1、确保货物按时发运到工地现场,并配合解决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需求电梯安装协议书电梯安装协议书。

2、提供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安装工程款。

4、提供安装施工图纸及资料。

5、负责出厂产品的制造质量和发货。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甲方安装质量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2、在货物到现场后即组织安装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开箱缺错件星系,验收后的物资由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若有缺失,则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对厂检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4、若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安装复检的,则承担发生的复检费

5、严格按要求填写公司所提供的工程施工资粮,做到及时记录,填写规范电梯安装协议书合同范本。

6、经检验合格后的电梯应及时向甲方移交电梯的相关物品,若经授权代表甲方向用户移交时,则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7、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书面形式记录,待安装完毕后需移交检验人员。

8、乙方应确保安装工期,除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工期延误造成所示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收取300元/天的误工费。

9、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客户做好必要的联络。

电梯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例

5为了加强管理,适应现行的市场经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安装人员劳动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安装人员的素质,确保安装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电梯安装实行承包,特制定承包协议。本协议适应于客梯、观光梯、病梯、扶梯、货梯。

一、安装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实行质量、工期、安全、工资、奖金、路费宿费、工具、材料及各种补贴捆在一起实行单台承包。

二、电梯安装工程明细:

现场名称: 合同编号:

梯种及规格型号 数 量 承包费小计

台 元

台 元

台 元

台 元

台 元

承包费总计: 元 台;大写:

三、承包费及结算方式

1、客梯、观光梯、病梯、载货电梯承包费:以五层五站为基价,630㎏、800㎏、1000㎏为¥5,000元/台,每增加一层加¥600元。1350㎏以上,不分层站多少每台增加¥600元。450㎏五层五站为基价¥4,500元/台。每增加一层¥500元,增加贯通门壹套200元。此安装承包费包括;施工所用的全部工具及全部人工费、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井道临时照明、切割片、电焊条、施工时所用的氧气、乙炔、无齿锯片、放线所用的所有钢丝。但不包括搭、租、拆脚手架,木制板、水泥等材料费用另议。

2、扶梯:待定

2.1安装人员进入现场5日内,公司向安装人员支付电梯安装承包费(安装承包总价的20%)

2.2安装前期电梯立完导轨验收合格后公司再向安装人员支付电梯安装承包费(安装承包总价的20%)

2.3安装中期电梯调试合格后公司再向安装人员支付电梯安装承包费(安装承包总价的20%)

2.4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移交维保后,公司再向安装人员支付电梯安装承包费(安装承包总价的20%)

2.5公司维修保养部门正式接受确认无尾子工程后,公司再向安装人员支付电梯安装承包费(安装承包费总价的20%)。否则公司不给结算全部安装承包费。

3、电梯安装结束后,由公司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杂费由公司和承包人各承担50%。安装人员准备好验收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如果由于安装原因造成复检,复检费及杂费由安装人员承担,直至验收合格。

4、电梯安装承包费支付形式工资加奖金,承包人员应得部分超出国家财政规定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安装日期

从可以进入安装现场起,安装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将电梯验收合格,非安装自身原因而不能进行安装,日期不计算在内。

五、公司的职责和权利

1、对安装人员素质,操作技术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可随时取消安装资格。安装人员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为安装人员提供电梯安装质量保证所必须的(电梯安装验收施工记录),(电梯安装验收自检记录)。

3、负责电梯的调试,检查工作

4、有权对施工现场各道工序按国家标准要求随时进行检查验证。

5、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及安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监督。

6、有权监督承包人(代组人)对承包人(代组人)下属人员的工资兑现。

六、安装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安装人员在承包电梯安装前,必须和公司签订电梯安装承包协议后,方可实施电梯安装工程。

2、按协议的要求,安装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鼎级”思想,坚持现场“自检”和“互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安装施工现场施工质量。

3、安装前的开箱清点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一旦发现错、漏件要如实填写(电梯开箱检查情况记录表)及时报到公司,7日后公司不负责,所有错漏件自己承担。清点确认的部件,要认真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安装人员负责,按价赔偿。

4、对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整改,确保质量。

5、安装人员在安装中的自检应严格按公司指定的检验标准执行,随时接受公司的检查。

6、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质量反馈单)反馈给公司。如需现场更改,应经公司同意后进行。

7、严禁无证人员进入现场作业,不准私自招用临时工。临时力工不准进入井道及高空作业,力工只负责搬运,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承包人(代组人)应经常不断的对组员进行班前班后随时随地的安全教育。承包人(代组人)对现场安全负全面责任。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代组人)自负。

8、安装工人的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操作上岗证等费用由承包人(代组人)负责承担。

七、电梯安装质量保证和验证方法

1、安装人员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0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03)电梯安装验收施工记录规定安装标准。

2、按要求认真填写电梯安装验收施工记录,电梯自检记录,导轨检测记录。

3、电梯安装完后(包括:电源、轿厢、曳引机、控制柜、呼梯盒、安全部件、井道件及配线)。经公司检验统一指挥调慢车、快车及全面调试。

八、安全施工

为防止电梯安装中出现安全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安装人员要加强对自身的安全教育,做好自我保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班前做好安全布置,班后安全总结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条例,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必要的劳动保护,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如安全带、安全帽其费用自负。工作服由公司免费统一发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出现安装伤亡事故,由安装人员自己负责。

3、做好环保工作,有序回收各种废料。

4、按现场管理要求,对零部件、工具放置有序,整齐、安全,注意个人卫生。

九、违约责任

1、根据土建施工进度情况,当需要安装人员进入现场时,应立即进入。如拒绝进入现场,按进入该施工电梯台数的工程款30%赔偿。如果因承包(带组)人和安装人员所造成的工程超期按合同规定的罚金100%赔偿。

2、若安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在一周之内不能整改的,公司有权扣除剩余的工程款。由公司派人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公司有权随时对安装人员的整体能力,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若发现不胜任者,有权终止劳务合同。

4、安装人员不得私自将安装工程分给其它人员安装,违者严厉处理。

5、安装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安装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说脏话、打架斗殴、不讲究卫生,乱贴乱画,聚众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有违反5、6条规定者扣除相应的安装费用。

7、承包所有人员中途中止承包任务者,扣发承包费2倍以上的罚款。

十、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安装人员执一份,公司存档三份。

3、本协议适用于北京地区

发包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11.金座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篇十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

对(物业名称)的保修事项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施工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区路(街道)号

四至范围:

东南

西北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库)平方米,其他:。

第三条委托保修事项

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以下(可选择)保修事项的维修施工委托乙方承担:

1、屋面防水工程;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门窗的防渗漏;

3、供热与供冷系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

6、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消防器具、防盗门、避雷装臵、、等;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泵间、、等;

8、第四条保修事项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1、维修及时率达到%;

2、维修质量返工率低于%;

3、维修服务满意率达到%;

4、。

第五条委托保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乙方为其保修事项维修施工过程中,应维护对方(乙方)的权益和企业品牌信誉,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甲方根据维修项目内容应事先做好现场调查核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维修施工方案和维修施工费用预算报价,并根据市场物资、材料、人员工资等的费用情况对报价进行调整。甲方应按核准后的施工费用预算报价,预先支付一定的施工费用给乙方作为开工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维修施工流程和施工质量,对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有权对其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整改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5、甲方费用支付方式采用维修补贴金的,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维修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支付维修补贴金;

6、甲方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后,应在施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7、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按时结算维修施工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为交付物业的委托保修事项进行维修施工,应维护对方(甲方)的权益和企业品牌信誉,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报修的项目内容,按规定时间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费用预算清单报价,报甲方审核;

3、乙方接到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费用预算清单,应按规定时间派工程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并按施工方案开始施工;

4、乙方应接受甲方人员对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维修施工质量,达到验收合格交付;

5、乙方应编制维修施工方案,规范现场施工管理,做好维修项目进度记录,填签维修施工验收单;

6、乙方应合理编制维修施工费用预算报价,如遇市场物价浮动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保障要求进行实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如不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返工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审核施工方案和确认费用预算清单而造成延误开工日期和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确因设计缺陷,结构性原因或一般性维修无法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考评和维修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第七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维修补贴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每年给予乙方维修补贴金人民币元。甲方按(季/半年/年)对乙方维修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季/半年/年)补贴金人民币元。考评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则扣除相应维修补贴金的%。

(二)维修施工费用

根据不同的修理项目,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保修费用:

1、简单维修项目:由甲方向乙方派送联系单,乙方签收后,根据联系单上所列的地点、时间进行现场情况检查,在与甲方确定工作内容和完工时间后组织实施,完工后由业主在联系单上验收签字。乙方凭经过验收的联系单定期到甲方办理经费结算,按(月/季/半年)结算一次。

2、大额修理项目:对维修费用预算在元以上的项目,甲方应预付%的经费用于乙方购买维修材料、预付人工费用等。施工结束后,乙方凭施工验收单、施工决算清单等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天内一次性结算施工费用。

3、紧急修理项目:发生涉及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施工结束后,乙方凭相关证明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天内一次性结算施工费用。

4、第八条违约责任

1、双方如果出现各自未能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应及时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各自可按权利、义务提请仲裁及诉讼。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请申诉并要求赔偿。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请申诉并要求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保修金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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