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2024-09-06

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共8篇)

1.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篇一

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及应对策略-以苏州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出现大规模农民工进城的浪潮,农民工的大批涌入,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在农民工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庞大群体,它与社会上提及的“富二代”相对,人们将这一特殊群体称之为“二代农民工”(“农民工第二代”)或者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以出生在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在1.5亿外出农民工中约占60%,人数近亿。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的增大和逐步返回农村,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农民工的主体。然而,由于成长环境、接受教育的状况以及文化、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与老一代的农民工相比,他们在价值追求、行为方式、消费观念、就业观念、家庭观念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特点使新一代农民工更加难以融入城市社会,而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成为“边缘人”。除了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之外,城市居民对他们的不准确认识甚至歧视、排斥观念,政府的相关政策缺乏和各类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不完善,以及企业等单位实际工资等各类待遇的不到位等也加剧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困难。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10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作为这一新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融入也同样存在着各种困难,同时,界于其性别的特殊性以及在家庭中的重要性,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面临着性别和阶层的双重压力,她们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融入问题更值得关注。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同时也向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张耀灿,陈万柏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200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页)它是推动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其向城市居民转变,实现自身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必然会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同样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予以重视和研究。其次,从目前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大多数学者们还没有把关注点放到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之上,研究的比较少,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由此导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缺乏足够的可资借鉴的材料,这更加加剧了研究的难度,因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这又是一个新的挑战。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以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假设和实证分析来研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在社会融入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导致其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的应对策略,为解决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不仅扩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领域,而且充实了对农民工问题以及女性教育的研究内容,补充了目前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城市化的理论研究。

2、现实意义

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融入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探讨对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研究有利于为城市的各项社会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有利于实现家庭的和谐,有利于促进女性农民工自身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有利于社会公平、平等的实现。

二、文献综述

搜索时间2010年6月7日。通过在百度上搜索“社会融入”,共找到相关网页约10,200,000篇,搜索“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约454,000篇;搜索“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约338,000篇。搜狐网上对应的数据是1,225,845篇、36,233篇,11,592篇。在“读秀学术搜索”中搜索“社会融入”,找到相关的条目约893条,词条相关1条,图书相关22种,期刊相关11440篇,报纸相关485篇; 搜索“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共找到相关期刊25篇,相关词条、图书、报纸均为零;搜索“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相关条目零篇,相关期刊1篇。在中国期刊网上,模糊搜索主题为“社会融入”,相关文章8824篇;模糊搜索主题“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共2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模糊搜索“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共1篇;精确搜索“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共零篇。由此可见,目前对于“社会融入”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更多的是对一些社会现象的关注,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而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除了一篇探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区融入的文章之外,并没有专门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研究尚处于阶段空白。

目前学术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研究从不同视角展开,比如从对其进行现代性培育、“参政”诉求、社会认同、犯罪现象、社会支持系统、城市管理、社会距离、社会资本、社区建设、市民化、义工服务、心理困境等各角度进行,研究的内容主要涵盖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入困难的表现、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困难的原因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探究等。下面,文章将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能够有一个相对清晰的了解和把握。

1、对新生代农民工及社会融入的概念研究

目前的研究中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尽管具体表述存在差异,但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

中国社科院王春光研究员曾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含义有二:一是他们的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差别;其二是与第一代流动人口相比,他们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务农经历较少,而外出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向。(王春光,2001)新生代农民工又称第二代农民工或80后农民工,指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户籍在农村,于90年代后期或21世纪初进入城市务工或经商的流动人口。(韩雪松,2009)或198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受过初高中和中专教育的青年农民工。(廖海敏,2007)可见,对于这一群体的界定主要是以出生年份和受教育程度为主要依据。“社会融入”则指的是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与价值观上整体融入城市并认同自身新的身份。(魏晨,2007)也有人认为农民工融入城市,不仅是地理空间上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更重要的是他们逐渐适应城市生活、从心理上认同城市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生活空间的扩大,交往范围的拓展。(王君健,井凤,2007)社会融入的概念与判断社会融入的标准有着密切关联,目前学术界对指标或标准有着不同的认识,将在下面的部分里有所论述。

推进新生代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廖海敏,2007)

2、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点研究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三高一低”的群体特点: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职业期望较高、物质和生活享受要求较高、劳动耐受能力较低。(钟玉明,2005)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最根本的区别是“想学习”。(郭华,2009)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融合进程中已经形成了与老一代农民工截然不同的特点。首先,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动性更强、可能性更高。从经济基础上来看更易于融入城市社会;从价值观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城市性。其次,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仍然只是“嵌入”而非融入,融入呈现马赛克化。第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是“失范”性的融入。(魏晨,2007)也有学者认为有五个方面:文化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乡土依念情结逐渐淡化、转移行为动因突显发展理性、社会支持网络不断丰富、城市社会认同日渐形成。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这五个基本特征,都从不同的角度透显着其现代性的萌芽。(姚上海,2008)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价值标准、择业标准、生活方式乃至人生态度等方面都显示出完全不同的社会特征。一是年轻朝气、整体素质较高,二是进城的动机更多地表现为社会理性的选择,三是从事的工种不再局限于卖苦力,四是融入城市社会的心态诉求强烈。(朱建中,2007)

还有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以下特征:受教育程度和个人素质较高,基本没务农经历,是农民工群体中的精英;绝大多数未婚,没有或较少家庭负担;外出动机上由生存理性转向发展理性,将流动视为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发展的契机。显而易见,他们充满活力,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渴望积极主动地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这使他们在对社会资本的利用方面与以往的农民工群体有所差异。这些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也是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动力。(王学梦,2008)该群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年龄轻,未婚率高。其次是受教育程度高。第三是务农经历短第四,从外出动机看,他们基本上不是基于“生存理性”外出,而是更多地将流动视为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发展机会的契机。(孟小妹,2008)

3、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研究

“两因素”说。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的因素分析,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城市生活时间、收入、在当地的人际关系状况等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受教育程度以及人际关系是两个主要因素。(周莹,2009)还有学者从社会支持的两个系统的角度对影响融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社会支持系统既包括建立在血缘、地缘等关系上的先赋支持系统, 家人、亲戚、朋友也包括政府、城市社区、城市用工单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农民工流入城市后才出现的后生支持系统。后生支持系统分析后生支持系统建立在先赋支持系统基础之上, 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借助的外在支持力量, 主要包括政府、城市社区、城市用工单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王君健,井凤,2007)

“三因素”说。就社会学的视角而言,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人,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城市社会融入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的融入,社会融合的社会基础——生活方式的融入,社会融合的最终体现——价值观、身份的认同。(魏晨,2007)

“四因素”说。城市居民社会距离影响因素;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社会特征, 城市生活状况、社区参与程度,相对剥夺感。(许传新,2007)

4、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困难的表现研究

有学者从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进行分析。包括面临着住房困境、受到户籍制度制约、面对子女教育困扰、社会保障缺失,基本权益被漠视、存在价值冲突与社会歧视等五个方面挑战。(廖海敏,2007)

另外,由于某些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首先是农民工在进城前后的“文化震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原有价值观、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与城市社会的格格不入, 从心理上制约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其次是农民在进城后身份与角色的冲突。尽管他们扮演着工人的角色,但他们的户口仍在农村,在身份上仍是农民, 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政府或单位给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 无形中降低了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最后是社会支持系统对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的影响。(王君健,井凤,2007)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行为的出现,也是难以融入城市的一个重要表现。(尹华飞,2008)工作上的不平等、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生态群落的不平等(朱建中,2007);二元结构下,农民工政治权利“悬空”;“话语权”缺失加剧城市对农民工的排斥(谭剑,2009)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人际交往、社会认同、情感支持方面的明显内卷化的表现(李鑫健,2009)和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心理困境如相对剥夺感和不满情绪强烈、过客心态和抵触情绪蔓延、自卑心理和孤独情绪明显等,也都是新生代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表现之一。

5、阻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原因分析

有学者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原因分析。社会层面,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共福利;经济层面包括职业、消费;社会心理层面,包括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农民工自身交往的特性等。(李小贞,栾明梅,2009)也有学者从政府体制、地域活动范围狭窄、心理自卑三方面论述融入困难的原因。(李鑫健,2009)

有学者从四个层面进行了分析。文章从社会支持系统中分析难以融入的原因:一些政府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及各种歧视性政策、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被排除在社区服务体系和救助网络之外、各种民间组织和社区团体的支持力度不够。(王君健,井凤,2007)另外还有人从经济方面的因素、政治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文化方面的因素四个方面论述。(姚上海,2008)

6、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对策研究

学术界对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对策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研究。从总体上来探究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对策研究有很多,如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教育水平、提高他们工作的稳定度和在城市的时间,相应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倡导城市社区和群体的接纳,给予农民工市民身份认同(周莹,2009)。再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深化体制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体制保证;完善现有法律,加大执法力度,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保障各项权益,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平等的权益平台;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素质和精神准备;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的氛围。(廖海敏,2007)同时,也有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和角度来探寻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对策。从完善就业保障制度角度进行的研究。首先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农民工是推动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力量,是衔接农村和城镇的枢纽。其次,建立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按照普遍性原则确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制度三是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是逐步建立面向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制度。(郭华,2009)

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性培育与全面发展角度。一是创新农民工相关政策、法规,为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性培育和全面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创建公平合理的农民工报酬、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机制,为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性培育和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和基本渠道;三是健全城乡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性培育和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姚上海,2008)

从实现新生代犯罪农民工再社会化角度,探索建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社会化模式。从社会学视角,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再社会化,开展心理矫治,合理调整监狱布局,扩大社会力量参与。从文化学视角,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文化认同。从监狱学的视角,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顺利回归。(尹华飞,2008)

从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参政”诉求角度。拓宽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渠道,防范极端性抗争。首先应扫清制度障碍,其次,应纠正社会偏见,营造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社会和文化氛围。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是拓宽农民工政治参与途径的关键。让农民工获得政治信任感和认同感,是实现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突破口”。(谭剑,2009)

从防止新生代农民工的“内卷化”分析的角度。至少在一些方面政府和社会都应有所作为,减弱“内卷化”的负面影响,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做一些努力和尝试。首先,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和文化参与度。其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给予新生代农民工足够的关心和支持。最后,创造温馨宽容的社会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李鑫健,2009)

从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管理与和谐城市建设角度。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管理:尊重农民工群体分群的事实,共同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他们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尊重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心理需求,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尊重新生代农民工个体发展社会化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朱建中,2007)从重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角度。有学者从神会资本构建角度探寻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策略。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重构的必要性及局限性,指出新生代农民工要努力构建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为此要努力提升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教育和培训上、加强农民工的组织化建设、制定公正的政策法规。(王艳华,2007)

从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角度。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对原来的社会认同模糊化的过程中能否重新建构超越城乡之上的社会认同,取决于我国城乡社会结构变迁的情况。根据目前农村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状况,加快城乡社会结构变革,逐渐地满足通过外出务工经商离开农村的要求,在城镇社会留出一定的社会空间让他们立身落脚,改变他们长期“居无定所”的流动局面,使他们成为城镇社会新的居民,这才符合我国城市化发展趋势。(王春光,2001)从参与义工服务的角度。文章主张在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行动、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就业组织的动员基础上,参与义工服务,融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在做义工的过程中,既直接感受了奉献的乐趣,体悟到了自身的价值,也拓展了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了社会信任;既有助于较快地融入城市社会,也有助于改善我国义工队伍的构成,壮大义工服务队伍,而且,通过义工服务的草根效应,营造、培育出浓郁的义工文化氛围。(赵宝爱,2008)

从联系新生代农民工与社区建设的角度。(一)给新生代农民工和流动儿童应有的公民权和国民待遇(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把农民工聚居区纳入城市社区建设(三)构建和谐社区必须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引导和教育(四)改善城市下岗和失业工人以及贫困群体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聂洪辉,2007)

从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角度。首先,深化制度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制度保;其次,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素质支撑;再次,加强城乡居民的互动,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孟小妹,2008)另外有学者主张通过利用电子网络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王学梦,2008)

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困境的角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困境的问题第一,实施有利于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境遇的政策措施,化解其抵触情绪,增强其对城市的归属感;第二,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增强其价值感;第三、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其认同感和自信心。(韩雪松,2009)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让人们看到了这一特殊群体渴望融入城市社会的愿望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的有利条件,同时也看到了这一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一,把新生代农民工看成了一个充满问题的群体,从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社会发展因素,过度强调外部因素的强势效应,淡化了对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解决问题的思想、能力的培养。新生代农民工并非既有研究之刻板印象中的“问题群体”,不会动辄转向“问题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扎根的过程,就是一个“为承认而斗争”的过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和研究,不能过于“问题化”,要有冷静的心和善待的心,万万不可简单地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问题群体或异常群体来研究;过程性的理解范式而非结构化的问题范式,应成为当下新生代农民工研究的主导范式,群体资格路径是达成此范式转向的一种切实可行的研究路径。(何绍辉,2009)这一群体内部素质和能力的强大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二,判断社会融入的指标不明确。尽管目前的研究中有对于这一指标的论述,但是都是执各家之言,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指标体系。

目前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研究的成果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同时,研究中存在的欠缺之处也给本文提供了发挥和创新的空间。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占有大量而丰富的文献材料是论文写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方面、社会融入方面以及女性教育方面已经分别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论文写作中,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相关的论文、书籍、杂志等,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分析、综合,以期能够全面地、正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合方面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做好材料和理论准备。

(二)问卷调查法

对苏州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通过问题的设计以及对调查数据进行各种量化的统计分析,以期反应出女性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社会融入问题,进而对论文的假设进行验证,并为原因的分析和应对策略的思考提供实际的真实资料。

(三)访谈法

除了对大量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问卷调查之外,还对少量企业和政府管理者,以及城市居民进行了个别访谈,通过这种深入的交流,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中的存在的社会融入困难问题有了更加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四)实证分析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笔者通过多种形式的调查和资料收集,以及对调查统计数据的量化分析,最终的目的就是能够尽可能准确的找出影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融入社会的各种变量,找出导致这一问题的症结,进而为解决这种社会融入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应对策略。

四、研究内容

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对在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假设,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判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指标体系,论述了理论假设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第二部分是设定进行实证分析的工具,结合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形成的材料,利用这些工具对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理论假设得出分析结论;第三部分是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原因考察,从多角度展开论述;第四部分是探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应对策略,以便真正有效的推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步伐。

五、创新之处与研究困难

根据国内学者关于女性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研究的现状,本文在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进行一些创新。

(一)研究角度创新

就目前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的研究来看,单纯以女性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的比较少,就目前女性农民工的研究来看,专门以社会融入为研究内容的也很少,就目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选择女性为特定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少。本文以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为研究对象,以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融入问题为研究内容,将这两部分内容相结合构成论文的写作内容,这一特殊研究角度便是本文试图创新之处。

(二)研究方法创新

本文通过借鉴已有的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理论研究和女性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和时代发展的状况,创造性的提出了衡量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的量化指标,并采用实证分析法对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中存在的社会融入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以探求真实影响女性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各种因变量,做到能够对症下药,以期能够更有效的解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

本文在选题和构思过程中,也遇到一定的困难。首先,关于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关于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研究更是理论盲区,所以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比较困难。再者,论文创设的指标体系虽然是在借鉴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笔者在能力、学识等主观因素和环境、资源等客观条件上的局限性而导致的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问题,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六、研究工作具备的条件

研究工作的完成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是研究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

(一)具备的主观条件

首先,笔者在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多次相关课题的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拥有了一定得调查研究经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形成了初步的感性认识。

其次,多次参与各类型课题理论成果的论文写作以及著作的编写工作,而且自己也写作并发表了文章,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写作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有利的客观条件

首先,论文的研究内容是导师课题研究的延伸,导师曾做过2008年江苏省妇联招标项目,并且参加了以平等与性别为主题的世界妇女会议,导师的这些成果和经验可以更好的指导论文的写作。

其次,导师研究课题中积累的相关研究数据和研究成果,为论文写作提供了直接的资料来源,提高了研究效率。

七、论文框架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内容

(五)创新之处以及研究困难

(六)研究工作具备的条件

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假设

(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相关概念界定

1、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含义及特点

2、社会融入的含义及表现

(二)判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主要指标

1、生产方式的融入

2、生活方式的融入

3、社会认同的融入

(三)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理论假设的现实依据

1、理论依据

2、实践依据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实证分析

(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实证分析的工具设定

(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实证数据分析

(三)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结论分析

三、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制度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缺陷

(二)经济权利和经济地位中存在困惑

(三)社会心理和社会交往存在不公

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身方面

(二)政府部门方面

(三)企业或事业单位方面

(四)社会组织或团体方面

(五)社区方面

(六)大众传媒方面

参考文献:

[1] 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关系[J].社会科学研究,2001(3)

[2] 韩雪松.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困境与解决策略[J].西安社会科学, 2009(4)[3] 廖海敏.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诉求与推进路径[J].法制与社会 2007(10)[4]钟玉明.新生代农民工呈现“三高一低”新特点.http://hr.asiaec.com/news/454908.html,2005-07-12.[5]朱建中.新生代农民工管理与和谐城市建设[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7(5)

[6]王君健,井凤.浅议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支持系统[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7年第3期

[7]周 莹,周海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影响因素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2009(5)

[8]李小贞,栾明梅.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因素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6(下)

[9]丁成际.社会转型期农民工思想道德状况及建设[J].唯实.2010(1)[10]郭华.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09(12)[11]李鑫健.新生代农民工的“内卷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36)[12]何绍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问题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09(9)[13]李慧彪.农民工犯罪新探[J].法商论丛.2009(4)[14]谭剑.新生代农民工的“参政”诉求[J].政府法制.2009(28)[15]任秀杰.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社区融入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8)[16]栾明梅.文化视角下的社会分层与青年新移民的社会融合[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3)[17]洪巧俊.新生代农民工的青春与梦想[J].政工研究动态.2009(4)[18]刘电芝.农民工社会认知状况的调查研究[J].心理科学.2008(6)[19]赵宝爱.浅议新生代农民工的义工服务参与问题[J].青年探索.2008(5)[20]孟小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9)[21]王学梦.电子网络: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新路径[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22]尹华飞.新生代犯罪农民工再社会化探索──以广东F监狱为例[J].青年探索.2008(3)[23]周斌.新生代农民工和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与社区建设——兼论巴黎骚乱对构建和谐社区的启示[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24]姚上海.新生代农民工现代性培育与全面发展问题探讨[J].理论月刊.2008(4)[25]聂洪.新生代农民工及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探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6)[26]王艳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重构[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4)[27]王艳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重构[J].宁夏党校学报.2007(6)[28]许传新.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距离实证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7(5)[29]王君健.浅议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支持系统[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0]辜胜阻.新时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与对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31]魏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2.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篇二

因此, 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如何融入城市的问题, 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农民工称谓的由来

2006年3月27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 采用农民工的称谓是因为:一是采用农民工称谓, 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 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二是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 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 比较准确, 比较贴切。

二、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职业分布状况

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 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 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在城里大多从事第二产业的工作。在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 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占57.6%, 而非农业户口就是城市户口的劳动力只占42.4%, 成为少数。在第三产业的劳动力, 包括饭馆, 各种商业和服务业, 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占37%, 据统计, 建筑工人中, 农民工占整个建筑工人的79.8%, 矿业占52.5%。社会服务与居民服务占55.9%, 餐饮旅游占58.4%, 经销人员占58.3%[3]。

三、农民工在城市融合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

当前, 中国社会正经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农民工阶层虽然在经济地位上比农村中的农民有所提高, 但从整个社会来看, 他们依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在城市融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体现在城乡结构问题、经济差异、政治权利缺失、文化差异、就业权益保障、农民工话语权等方面。

1. 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工市民化融合的影响

农民工面临的制度性排斥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我国政府之所以建立起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 是出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需要。然而, 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还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 是因为出于管理的需要, “国家安全部门行政管理系统已形成对这套制度系统的依赖[4]。”

2. 政治权力的丧失

法律规定农民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他们的这项政治权力往往不能在现实中运用。农民工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得不到正式职工的身份, 无权参加决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在国有企业中, 农民工长期被排除在工会组织之外, 无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也得不到接纳, 无法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5]。

3. 教育程度不同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 目前, 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 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 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 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1]。

大部分农民工自身受教育水平较低, 素质普遍较差, 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以及传统服务业等对文化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工作[6]。

4. 就业制度

农民工从开始进入劳动力市场就面对一个制度性的分隔市场, 缺乏对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障。体制性隔离导致了城乡劳动者之间就业权利的不平等, 直接侵害其就业权益[7]。

5. 话语权

一些典型的暗示农民工是一个需要被改造的贫穷、落后、愚昧的群体的盲流、打工仔、打工妹、外来工等等歧视性词汇, 充斥于大众媒体并泛化为大众语言, 不断宣传与强化农民工的边缘地位。而为农民工群体说话的知识分子的话语仍然是一种社会主流话语, 不可能真正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 农民工这一群体本身并没有发出声音, 他们的“失语”状态并没有改变[8]。

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

1. 改革现有户籍制度而不是简单的废除

现有的城乡二元分割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分割和二元经济结构的主要原因, 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与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相背离, 本文观点认为应该通过户籍制度带动并规范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而达到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的本意。作者认为应走政府制度调控为导向, 市场经济自由选择为主体的改革制度。

2. 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 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素质支撑。

研究表明, 职业培训对农民工经济地位的获得具有重要意义, 其重要性几乎不亚于正规教育的作用, 那些在近五年内受过培训的农民工比没有接受过培训者的收入明显高出许多。这意味着农民工的教育等人力资本需要经过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充和转化, 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9]。

3. 现行法律体系要健全完善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建立起有效的清欠机制、国家规范农民工最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劳务中介市场和用工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制定不同行业的用工合同, 加快落实相关劳动法规, 健全劳务纠纷协调仲裁机构, 解决好拖欠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 将使整个农村用工市场走上法制化、有序化的轨道, 为农民工市民化奠定法律基础。

五、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 农民工在各城市之间的保险不能及时有效的转接。从而导致大量的“退保”情况产生。政府应该继续规范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保险账户, 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提升统筹层次, 使其保险年限能够互通、互认、连续。同时, 应将进城农民工逐渐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 , 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

结束语

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依然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 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推进农民工城市化融合, 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构建和谐社会,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贯彻科学发展观,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农民工实际情况, 从农民工自身因素、城乡结构与社会保障体系三个方面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在城市化融合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措施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融合,社会排斥,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网.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

[2]谢建社.《农民工分层:中国城市化思考》《广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0期47-48.

[3]李黎、毕京福.《建立农民工利益保护机制》《济南日报》, 2005-09-11.

[4]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 《社会学研究》, 2005年第3期.

[5]黄蕾.《从社会排斥的视角看城市农民工群体的弱势地位》, 《法制与社会》, 2007年第10期.

[6]申自玉.《农民工遭社会排斥的原因探析》《平顶山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

3.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篇三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136-01

近几年,城市化给失地农民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我国近几年来越演越烈的城乡收入差距,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等方面。此文献综述从三个方面概括:首先是对我国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面临问题的一个概括;再者就是提到政府在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所面临的问题的作用;最后就是针对城市化过程中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就业问题、安置问题等给出一些建议。

一、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所面临的问题

(一)学者在城市化过程中关于失地农民所面临的问题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速度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在96年以后,我国的城市化年增长率达到了1.3%。中国进入了城市化快速增长期。城市化的速度如此之快,那么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也是理所当然的。学者们分别就城市化化质量、城市化压力、城市化过程中土地的有效征用、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分析。以前主要靠耕种维持生计的人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就涌入大的城市,这也将造成城市人口过剩、基础医疗设施、住房等方面的压力。这个也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有待解决的矛盾。再者就是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村待业人员自身问题。比如自身的技能差、文化程度底、适合的工种少等方面,这样就造成了失地农民在就业安置方面有很大的问题的原因。

(二)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益处。城市化使得农民的身份发生了改变。部分农转非人员享受着城乡待遇, 在社会保障方面比如享受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享受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就业得到保障、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集体的文化生活得到提高。在住房方面特别的就是城市化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提升,住进了统一的小区,在水、电、气等方面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基础教育方面也得到了提高。以前农民工进去城区,所以因为户籍的原因,农民工的子女很难进入到正式的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即使有学校愿意接纳农民工孩子,但昂贵的择校费也是一般的农名工难以支付的。但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就是因为失地农民的身份的转变,使得自己的孩子有了城镇户口,这样以来就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三)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利益造成的不利的方面

首先,城市化加大了城乡的收入差距。 “农转非”的人数增加,其贫富差距程度也加深。原因是土地征用的补偿力度小且滞后,且没有很好采用单独的补偿方式,都是采用的是统一的补偿方式,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富的更富、穷的更穷。

通过表可以看出内江市近期城市的发展规划中,主要是在这个规划过程中的城市规划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上升。但是在处理失地农民的补偿方面没有做到位,使得失地农民在近期的收入上面没有提升,甚至下降。第二,在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补偿上面透明度不大。很多地方的失地农民没有看见有关失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是跟随着上面怎么说,所以就出现了部分地方官员贪污的现象,真的是富了地方官,苦了当地的人。

二、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分析

城市化的加快,导致失业人数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对失地农民工就业方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失地农民工面临的就业问题分别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从农民工自身条件:专业技术的缺失、农名工的就业质量不高、农名工的文化素质不高以及适应性不强等方面。再者就是从社会环境方面出发:工作岗位的缺少、就业指导的缺失和农名工就业保障等方面。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多的是需要有特定技能的人员。然而失地农民工不能满足需求。所以实地农民工面临的隐形失业度很高。

三、针对城市化进程中解决使得农民面临的就业问题的建议

(一)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我国现有的征地就业安置制度。要利用好城市征地,且尽量减少农用土地。城市化就可以集中力量征用公用地,使其得到很好的利用。所有在保障所有权完整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补偿政策,避免“一锅端”的政策。在全民参与的情况下减少征地所造成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起实地农民工再就业的网络信息平台、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就业培训。

(三)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失地农民素质。2010年两会期间,就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实地农民工就业安置问题做出了明显的指示。增加就业岗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政府采取了几点措施来增加就业岗位:初步形成市场化导向就业系统;灵活的就业体系的建立;农转非的特殊就业方式;建立绿色的就业机制;建立远程的就业模式——劳动力的输出;就地安置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等方法来增加就业岗位。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李得靖(1987— ),女,汉族,研究生。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参考文献:

[1]王乃新.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研究综述[J].福建建筑,2010(12).

[2]李楠,刘宇辉.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探究[J].生产力研究,2010(12).

[3]许庆明.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政府作用[N].浙江学报,1999(5).

[4]杨悦.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思考[N].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6).

4.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篇四

近年来,由于失地农民利益受损以及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如何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以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也就成为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亟待研究的课题。很多学者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失地农民的权益、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1997年-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至2010年中国共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1850万亩,其中 90%以上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测算,将新增约1200万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的研究课题《21世纪我国耕地资源前景分析及保护对策》也指出,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2001年-2030年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不低于 180万亩,20年间将达3600万亩。因此,2001-2030年30年间将新占用耕地5450万亩,新增失地农民7800万人,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1亿人。如果用地指标突破,违法用地得不到控制,失地农民的数量还将大大增加。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仍然呈阶梯式减少现象,那就意味着每年仍然有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失地农民。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

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2003年全国被调查失地农户中,仅有2.7%的劳动力得到安臵,20%的劳动力赋闲在家,处于失业状态。失地农民向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城区发展带来的商机经商办企业外,大部分在工作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特别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他们缺乏从事二、三产业经营的技能和经验,同时又由于投资理财知识和能力不足,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难以为土地补偿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在征地过程中,虽然大多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定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农民实际上处于失业状态。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大多外出务工,但通过这一渠道消化的失地农民数量也十分有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为裁减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造成了大量下岗工人,城市本身已经承担了过多的工作人员,再无力安臵大量的失地农民;其次,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一些已经获得政府安臵的失地农民因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有大批人成为再次下岗者;再次,外出务工的失地农民也仅限于青壮年劳动力。

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

在我国农村,施行的是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其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并且我国城乡间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严重失

衡,农村社会保障几近空白。2007年11月 29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首次发布的《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显示,目前中国城镇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达到76%,但“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

比较缓慢,覆盖面还比较小”。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10%左右,而占总人口的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

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

随着失地农民人数日益增加和失地问题的加剧,为失地农民建立

社会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纵观各地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就会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社会保障只是一种称谓,实质

是一种最低的生活保障。目前部分地方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相关实践只能称为“生活保障”制度,与以社会性、福利性、公平性和互助性为本质特性的“社会保障”相差甚远;其次,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中,对

社会保障实践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验证,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缺乏监管;再次,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普遍偏低,部分被征地农民

还处于无保障的状态。这表明,失地农民中只有少数能享受与城镇居

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就社会保障而言,由于普遍实行了货币补偿,在城乡二元体制下,部分基本上由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

社会保险。

三、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明显缺点就是产权不清晰,主体不明

确。为此,明晰国家、集体、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利益分配,正确处理

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解决失

地农民问题的前提。通过界定和明晰产权关系,运用法律等手段保证

各种与农地产权有关的契约或协议得以实现,才能充分发挥农地产权的激励、约束机制,从农地产权关系的处理和制度安排上达到农地资

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提高农地的产出率和利用率。重构后的农

村土地产权关系的基本模式可以理解为一个“金字塔”型的农村土地

产权权能体系,国家拥有土地最终所有权,处于金字塔塔尖;集体经

济组织代表国家履行土地所有权权能,处于金字塔塔身;农户处于金

字塔的塔底。

(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1.规范征地补偿程序。目前,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法律

尚无明文规定。征地实施单位一般不直接面对农民个人,而只是面对

村、乡两级,资金拨付一般也是直接到乡财政。在征地补偿费里农民

最终能得到的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据“三农”数据网调查显示,征

地补偿费的分配格局一般是:政府占60%~7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10%~l5%。土地征用是国家行政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因

此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实行。通过具体的征地程序,可以避免征

地主体在行使征地权力时行为的随意性,从而避免主观性和盲目性,进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外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借鉴,他们有

严格的征地补偿程序,可以大致分为:(1)土地的原所有者和利益相

关人先提出补偿申请;(2)主管土地征用的政府机构自己或请专业评

估师对被征地及相关资产进行调查评估;(3)主管机构确定补偿金额

及方式;(4)支付补偿;(5)如果在补偿方面有争议,有法定机构进行

裁决。

2.规定合理的补偿金。从法津方面来讲,我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是以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倍数为公式计算的。对失地农民集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

均产值的6~lO倍,安臵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4~6倍。安臵补

偿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种方法只考虑了土地本身的生产价值,其在计划经济体制

下曾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它失去科学性

和合理性。这种补偿费既没有反映出土地的地理位臵、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入均耕地面积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又不能体现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或者不同投资情形下出现的价值差别,也没有考虑市场条件下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益。这

种补偿制度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地方

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必须考虑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真实反映土地资源

价格、土地增值收益和社会保障水平,满足失地农民的合理要求,确

定让大多数失地农民可以接受的合理补偿金标准。在征地补偿内容

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臵、青苗损失外,还要增加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

害、土地增值的收益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

目。作为生产资料的补偿,不仅要使农民能够解决目前的生活,还要

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臵,区

别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年龄段农业人口,建立以市为

导向的多种途径安臵,建立复合式征地安臵模式或对征地安臵补建费的分配考虑综合捆绑使用。

3.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多元化。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

式,实行“分钱到户”一次性到位的单一补偿方式。因其补偿额低,而农民往往把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急需消费品,加之农民在就业上固有的劣势,补偿金一旦用完,农民就失去了生存的经济基础,所以这种

补偿方式为失地农民的生活带来巨大隐患。借鉴日本、德国等发达国

家的成功经验,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

用实物补偿。山于各地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多样化的征地补偿的形式可以满足失地农民的不同需要。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形式。(1)土地入股。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将

被征用的土地按市场价格入股,也可以按土地承包关系、劳动贡献及

土地的状况等综合因素折算,实行参股合作经营,农民入厂就业,分

享土地增值的收益,这种办法产权清晰,操作简单,农民按期领取工

资和分红。土地入股的形式是一种可持续性的补偿方式,有利于发展

生产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既使失地农民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又能较好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2)留地安臵。政府

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留出一定数量的土

地,由其开发经营,实际上是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留出生产资料。留

用土地有留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三种方式。(3)土地臵

换。当土地补偿不足,土地被征用者长远生计无法维持时,可以采用

土地臵换的方式。在失地农民要求以土地臵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由

征地单位开发耕地、集体留用土地、复垦造地、土地整理改造等替代

形式,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土地耕种资源,能较好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4)替代地补偿。考虑到失去土地的农民有可能在领取土

地补偿费后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而坐吃山空,在确定补偿的方式

时,以国有宜农土地作为替代地补偿,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5)

增值补偿。合理分割土地用途转移的增值部分,提高征地补偿的规范

性和公开性,真正实行按市场价补偿原则,让农村土地所有者分享到

经营城市过程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

(三)加强对失地农民安臵政策的创新

我国失地农民的安臵政策经过了几个阶段的演变。从 1981 年

-1993年的“货币安臵政策”为主导,发展成为 1993年后部分地区

兴起的“土地换社保政策”,以浙江嘉兴为首例,成效显著。另外,“就业安臵”、“留地安臵”、“股田制保障安臵”等政策也相继在不同

地区实行。但是也要看到,“货币安臵”为主和“土地换保障”等做

法都是“自上而下”的政策运行模式,其中的弊端就是失地农民在维

护自身权益时处于弱势地位。城市化进程中事关失地农民利益的各项

决策,应当在认真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充分地尊重这部分

农民的意愿,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政策源头上去维护

失地农民利益,从政策上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自下而上”的运行模式来弥补“自上而下”的政策

运行模式缺陷。2008年出现的新思路“草根融入”政策正是对“土

地换社保”政策的修正和完善,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从“保生活”

逐渐过渡到“保发展”阶段,从而为失地农民市民化奠定物质基础。

2008年10月 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

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

生活长期有保障。这预示着今后这种“草根融入”的社会保障政策将

会成为推动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政策。

2008年,广西省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

办法》,这种“先订社保后征地”的政策,让失地农民能参与到与自

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发言权中,保证了政策符合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了越权批地、以租代征、化整为零、先斩后奏、边建设边报批等违法用地的实践难题,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在失地之后

权益得到保障。这不失为对旧的安臵模式的一种突破。

(四)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是关键

在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上,政府更必须打破单一的思维方

式.不妨由单纯的“授之以鱼”的思维方式拓展到灵活多样的“授之

以渔”的方式。力争把补偿化为推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动力,继而以失

地农民的充分有效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的深化发展。

1.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失地农民返乡。20世纪90年代以来,客观上存在着务农收入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差异悬殊的状况,于是

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而其主体往往是文化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体力强

壮的青年,在家留守的妇孺老弱往往无法进行正常劳作,以致不少农

村出现了土地经营粗放和撂荒现象。由于失地农民本身已具有从事农

务劳作的技能和条件,再返乡务农不存在知识、技术和观念上的障碍。

因此,失地农民完全可以通过转租承包的形式再从事农务,并形成一

定规模的集约化农业经营.从而获得较高的边际效益。一般来说,城

市郊区农民与农村农民相比视野相对比较开阔,他们更了解市场需

求,他们可以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种植收益相对比较高的经济作物,他们可以在品种和地域上实行多样化经营,这也会促进农业内部的产

业结构调整。同时,失地农民也可以利用所获得的补偿金进行农产品

加工投资,既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又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并可以

为更多的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2.多种渠道,拓展就业岗位。要想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安臵问

题,就要增加就业岗位,从而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拓展就业岗位的渠道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对吸纳失地农民较多的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对那些提供就业岗位多、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进行税费减免,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有利条件,以调动企业增岗

进人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为农民就业和

收入增长争取空间;三是应该鼓励、倡导和推动市民的消费观念,使第三产业成为带动农村剩余劳力较快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四是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对需要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或乡镇企业进行信贷支持,给予低息或免息贷款的政策照顾;另一方面是对农村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使资金真正做到“来之于农,用之于农”,民间借贷资金的合理运用既可以为资金所有者增收,又能集中闲臵资金发展农村产业。

5.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篇五

关键词:城市化;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319-0

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推进。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4.9%。在城市化进行的快速推动下,大量人口聚集,人们消费结构、生产方式向多元化发展,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娱乐和高层建筑、企业等场所高度集中,城市人流、物流量集聚增加,使得各种威胁城市安全的火灾隐患风险激增,为城市消防安全运转带来了新的压力。

一、消防安全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伴随现代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建筑、财富、生产生活集中的聚集效应明显,不仅表现在经济快速增长方面,而且也体现在消防安全需求方面。城市化是指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由于城市发展过快,带来了生产力要素过度集中的现象,城市人口稠密、建筑物集中、生产资料集中、财产密度大,给消防安全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一方面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灾害的破坏性,严重威胁城市的安全,甚至影响经济快速稳步发展。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城市火灾发生起数超过10余万起,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因此,准确把握城市化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城市化给消防安全带来的难题,采取有效措施,寻求科学对策,遏制城市火灾频发势头,为快速城市化进程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事故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一种多发性灾害,由于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灾害的易蔓延性,火灾事故后果均较为严重。新《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工作具有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的阐释了消防工作主要包含“消”和“防”两个方面。“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把防火安全措施、技术和管理工作落实在灾情事故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消结合”就是要把防火、灭火两方面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在积极、扎实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到相辅相成、互为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的建设,做好城市整体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三、麒麟区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凸显消防安全瓶颈

麒麟区是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3个镇、3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十一五”期间,麒麟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了“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麒麟、奋勇争先排头”的发展基调,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胜利,完成区域内生产总值315亿元,同比增长

12.7%。在麒麟区快速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10年实现区域内工业总产值453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409亿元,同比增长16%;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60万人,城市面积增长到56平方公里,5年新增近25平方公里,辖区内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达141栋,在建高层达197栋,迈进了大城市行列。然而,随着麒麟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有公共消防设施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快速发展与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城市消防规划滞后。城市消防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目前,随着麒麟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消防规划跟不上城市规划调整的步伐,留下许多消防安全隐患。

(二)市政消防设施缺乏,消防供水不足。麒麟区是一个典型的经过旧城改造而发展起来的,城市消防供水同样存在着普遍性问题。一是水量较小,压力不足。城市供水管道在建设时,往往只考虑了生产和生活用水,未将消防用水考虑进去,供水管网小,满足不了灭火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是供水管道陈旧,年久失修。部分路段地下老管网未及时得到更新,且大部分与民用水、工业水混在一起,加之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市区高层建筑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剧增,导致消火栓达不到出口压力的规范要求。麒麟区就曾出现过城区主干道南宁路市政消火栓长期无水的现象。

(三)消防站建设、装备不能满足形势需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远远大于规定要求。《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站的设立标准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为一般原则,它的责任区面积约为4—7平方公里。按照规定,麒麟区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至少应有7—9个,但目前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消防站只有4个,无法满足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由于消防站数量不足,导致责任区面积过大,长期超负荷运转。加之,主城区大队缺乏必要的举高类消防车,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足,直接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战斗力。

(四)消防监督、宣传工作覆盖面不广。一是由于警力不足,制约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阻碍了公安消防机构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业务建设的步伐。二是消防宣传氛围不浓。虽然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仍存在消防部门唱独角戏得尴尬局面,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一)加强消防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组织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坚持解决原有火灾隐患的同时保证不增加新的火灾隐患。要以制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在掌握较确切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上,给城市建设把好脉,并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和远期发展规划为城市建设定好位,才能在城市消防规划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加强对城市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通过近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无论是市政消防设施还是建筑消防设施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许多消防设施设备由于缺少经常性的检修与维护,变成了“聋子的耳朵”,既造成了原投资的浪费,又形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夯实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城市火灾主要集中在居民家庭及一些“四小场所”,火灾原因主要集中在电气、用火不慎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当等。虽然其火灾损失往往并不严重,但也给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抓好社区工作对健全城市化进行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建立完善群防群治管理网络。把社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等纳入群防体系中统筹考虑,规范合理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二是借助社区人力,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保卫力量建设,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初期火灾的扑救和联防。三是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巡查,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道畅通,保障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对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抢险救援能力是快速城市化进程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需求。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各类灾害事故频繁发生,气象异常、地震、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放射事故、恐怖袭击、爆炸、火灾、风灾、洪灾、雪灾、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给社会面的安全稳定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

(五)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构建社会化的大消防格局,消防宣传至关重要,借助新《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政府开展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消防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消防常识、法制意识的整体提高。一是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的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送手机短信、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和传播消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活动。二是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等形式,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在“119”消防宣传日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并组织群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群众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自救逃生能力。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单位自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一系列宣传工作逐步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

作者简介:胡伟(1982—),男,云南曲靖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消防安全与管理;李志军(1983—),男,河南周口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消防安全与管理。

参考文献:

6.城市化进程的人口问题 篇六

1、难以实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形成的“盲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需要大量的民工,大量的民工流入城市,有的住所相对固定,而有的住所不相当固定;有的工作相对固定,也有的工作不相对固定,这必然给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了错综复杂的情况。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流出地尽管有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但毕竟流出他乡,动态难掌握,思想难了解,沟通难进行,容易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出地有力使不上,流入地有力不想使的“真空”状况,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容易出现“流动中超生,超生中流动”的现象。

2、户籍难管理的问题。由于现在国家对农业户口的人实施了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在计划生育政策上的要求不一样,农业户口可以生二胎,而非农业户口只能生一胎。在医疗等补助方面都有不同的政策。致使农业户口的人不愿意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利于真正的城市化。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常住人口急剧增长,但在现行的制度下,长期在城市生活就业的农村人口并没有同步城市化,或者只能是被一些专家学者称为浅层次的城市化,大部分富余劳动力没有实现真正转移,这实际上是对经济规律的扭曲。

3、人口流动量大。“城中村”成为村民、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混合社区,尤其是成分复杂的大量外地流动人口的涌入,加上管理的滞后,使“城中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复杂。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区资源环境的承载带来巨大的压力;商品房大面积开发,行政管理盲区显现,近30个“城中村”、4万多户家庭的拆迁,大量村民变为居民,使得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难度加大;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以及社会保障的不健全,群众的生育观念比较强烈,思想教育以及法律、经济等制约手段显得苍白无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相当艰巨。要解决上述问题,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综合改革。为此,我区于2003年全面启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统筹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问题。在具体实践中:

——我们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放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下发了《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津辰党发〔2003〕43号),把统筹解决城市化建设中的人口问题,纳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格局之中,围绕着构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利益导向等方面建立了11个综合改革项目文本,以项目形式推进综合改革。2006年,我们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列入《北辰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之中,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同步推进。

——我们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高度上去落实。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逐年稳定增长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奖励扶助、人口早期发展等专项经费得到保障。2009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1701.4万元,人均投入31.5元。村级干部工资纳入区镇财政统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联动、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二胎指标奖励费、长效奖励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率均达100%。

——我们坚持把群众的权益需求和保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对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再认识,牢牢把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动权。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我区先后获得“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工作先进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口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主要做法

实践证明,人口计生工作是在改革创新中前进的,只有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应对和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此,我们把改革创新作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手段,努力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

1、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全区牢固树立“大人口”理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大宣传”格局、精神文明创建、评先评优之中。成立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施治。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违法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出生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制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联动等多项制度。针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个综合治理专题,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综合施治。我们先后开展了流动人口警计联合清理、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非婚生育、出生性别比偏高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28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与区政府签订三年一周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一考核,三年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联绩考核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首位意识在我区凸显。

2、宣传带动,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导向机制。我区探索建立了“宣传环境温馨化、群众参与广泛化、开展活动经常化、媒体宣传立体化”的计划生育宣教模式。组织、纪检等部门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党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教育系统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办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青春期保健知识等专题讲座;农业、科技部门在开展农民转移性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时,安排了计生政策和科普知识课程;司法部门把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纳入普法规划;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四位一体”的媒体网络平台,将人口计生宣传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计生部门采取“区带镇”、“镇带村”的模式分批培训镇、村计生宣传报道员。开展优秀宣传品征集和评选,提高宣传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全区各镇街建成了精品宣传一条街,生育文化园,形成了具有北辰特色的“生育文化风景线”。充分利用“5•29”纪念日和“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大规模的计生宣传活动,连续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人口大讲堂”、“计划生育新家庭创建”、人口文化艺术作品评选、人口文化舞台作品展演以及“兴辰天使”宝贝大赛等系列活动,大力倡导新型生育文化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服务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投入500余万元,完成了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和7个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布局调整。开展了村居级示范服务室创建活动,共计投入210万元,提升了105个村居级服务室的服务环境和功能,健全了区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效载体。在各镇服务站和村居服务室设立了避孕药具展示柜,在流动人口聚集居住地和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以及主要繁华街道设立避孕药具自取箱,方便育龄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药具。对大型企业定期送药具上门,消除药具发放盲点,确保免费药具全覆盖。坚持开展情感式系列访视服务。全区各村居普遍开展了“四道四送”访视服务活动。即:新婚时道一声贺喜,送一份新婚保健知识光盘

和优生宣传资料;生育后道一声祝福,送一份避孕药具和优育宣传资料;节育术后道一声问候,送一份保健品和补助金;康检时道一声叮咛,送一份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资料和治疗药品。全面启动“家庭健康惠民”行动,大力实施“三促进”工程,对新婚及高危孕妇进行孕早期干预及跟踪服务,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叶酸免费发放。建成虚拟智能孕育保健系统服务平台,运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为新婚家庭、怀孕家庭提供个性化的孕前孕期保健指导服务。将服务对象拓展到母婴、青春期学生及青年农民工,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特色服务。启动青春健康校园行活动;以项目为载体,深入企业对青年农民工进行恋爱与家庭、生殖健康、安全与维权为内容的生活技能培训;区服务分中心设立优生咨询门诊、专家门诊、准妈妈培训室,开通计生QQ、优生优育网站、短信平台和优孕通、孕事通、育婴通、育儿通等服务平台,为怀孕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生殖保健、优生指导等服务。

4、奖励驱动,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我区2006年全面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救助制度。2008年在全市率先制定了“一非一农”独生子女家庭奖扶制度。坚持区镇村三级联动,在不断完善区级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镇村普遍建立了晚婚晚育奖励、退二胎指标家庭奖励、独生子女升学奖励、采取长效措施奖励等措施。在新农合报销、老年人退休费方面提高了5—15个百分点的奖励。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还房、占地补偿、土地入股、集体分红、养老保障等新情况不断增多。在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政策时我们始终坚持不让计划生育家庭吃亏的原则,避免按人头分配,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分配标准高于其他家庭10%—20%的比例。2006年我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对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600元养老金。各镇村在此基础上每月向独生子女父母多发放100元。2010年我区制定政策,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对于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照农村五保户落实供养待遇;对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由区政府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贴。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整合利益导向政策并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进行衔接,各政府部门在制定子女入学、参加新农合、推荐就业、技能培训、科技立项、资金扶持、法律援助、社会救济等方面政策时,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倾斜。我区连续多年开展了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十百千”工程,累计帮扶资金达到800多万元,全区有1万多户独生子女家庭受益。大力实施“生育关怀民心工程”,全区60多个区属委办局和公司每年都要帮扶1-2户特困计生家庭,多年来各单位共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达144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氛围。2007年到2009年,区财政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方面投入达到了581.5万元;镇、村投入达到1200余万元。2010年截止到目前,我区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方面投入达400万元,镇村投入达到890万元。

5、关怀感动,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全市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队伍。制定下发了《北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暂行办法》,印制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册》,开展了“五免费”服务,即技术咨询免费、健康检查免费、上取环免费、流产术免费、办理孕情检查免费,全面落实了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待遇。对采取长效、带环流产、结扎的外来育龄妇女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对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建立了区行政许可中心,对外来流动人口申请行政审批进行一站式服务;在东西两片分别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大厅,对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建立档案、审批办证等进行综合服务;在农民工聚集的工业园区,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站,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健康查体和劳务中介等服务;在流动人口聚居的村和社区还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室,形成了流动人口全方位网络式服务体系。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需求问卷调查,针对他们的需求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咨询、生殖健康检查和疾病跟踪治疗。连续多年广泛开展了针对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四海一家亲送温暖”活动,集中在两节前后,走访慰

问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平均每年走访流动人口家庭近千户,发放慰问品近50万元。率先在全市创办了集捐赠、慰问、便民于一体的“爱心超市”,实行民政、计生、残联、计生协部门联动,把过去单一的、阶段性的“送温暖”活动变成常态化、社会化的爱心行动。积极落实流动人口政治待遇。外来流动人口在我区民主政治建设和参与企业、村务、社区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到目前,已有30 余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被聘入镇街治安协管、市容执法队伍,有800余名农民工加入企业、社区党组织。在部分工业园区为流动人口建成了公寓楼,实行公寓式服务。实施“百万职工技能培训计划”,3.2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取得初、中、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接受在岗培训和市民教育,落实财政补贴249万元;2009年全区中小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0.6万人,减免学杂费35万余元,尤其是全市唯一一所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为生源的杨嘴小学升学率位居全区前列;外来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9%。

二、取得的成效

在多年的实践中,我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城市化建设中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确保了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形势的稳定。连续多年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符合政策生育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8以下,为我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创造了良好人口环境。

二是保障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从创新服务理念,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社会合力入手,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载体和运作模式,推动落实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覆盖到流动人口,促进了全区人口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进一步完善了分类指导、分线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辖区负责,就近管理,消除了计划生育管理盲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四是具有北辰特色生育文化初步形成。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深化,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为第四批示范区。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社区、新家庭创建、特色楼门(胡同)创建和生育文化园建设成为创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基本建立起了满足事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家庭健康惠民”行动得以深化,初步形成了“民意我应,民需我为,民乐我求”的优质服务模式。

三、几点体会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体会到:

1、思想认识是前提。开展综合改革,首先必须解决为什么改的问题。只有思想问题解决了,才能激发改革的内在动力,变“要我改”为“我要改”。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改革,把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作为创建和谐北辰的必然要求,作为统筹解决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人口问题的必然选择,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全局中来抓,并广泛组织了大学习、大调查、大研讨活动,进一步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我区人口计生系统注重理性思考,开展了系统大调研活动,坚持调查在前,决策在后,不断探索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顺利推进改革创造了先决条件。

2、领导重视是关键。多年来,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综合改革亲自抓、负总责,亲自参与研究改革方案,帮助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作出了许多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重要决策。在撤乡并镇和机构改革工作中,切实稳定和加强了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确保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同志充实

到计划生育部门。通过高层倡导和高位推动,落实了计划生育党政职责和部门职责,推动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3、以人为本是主线。坚持在综合改革中贯穿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促进了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一是工作思路由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奖励扶助、优质服务、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二是工作方式由政府管理、行政干预为主向依法管理、基层群众自治转变;三是工作内容由以人口控制为主向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四是工作重心由政府要求、强制命令为主向群众需求、自主选择转变;五是工作对象由已婚育龄妇女为主向扩大到包括男性、青少年、婴幼儿、老年人群转变。六是工作职能由单纯行政管理到寓管理于服务中,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转变。

4、建立机制是核心。我们始终围绕建立新的工作机制这个核心下功夫、求突破。在综合改革项目设计上,我们规划了11个方面改革,基本覆盖了新的工作机制要求的所有重要内容,体现了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工作部署上,我们根据各镇街不同情况,把项目分别落实到基层,分类指导,有所侧重,一个机制一个机制地突破,进而上升为总体的机制创新。在改革推进上,我们以项目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每项改革都有项目文本,并有专门项目组具体负责,明确规定了项目目标、项目要求、项目周期、推进步骤、保障措施和考核评估指标,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由于我们的综合改革以机制创新为核心,同时又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做保障,使得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入。

7.浅谈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篇七

在征用农民的土地过程中, 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使农民不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然而, 在征地过程中, 地方政府与民争利, 尤其在中西部落后的农业地区, 有些地方政府靠低征高卖来赚取土地差价, 以此增加财政收入, 引起了失地农民的不满, 导致社会矛盾急剧上升, 在全国各地上访案件中, 因征地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于建嵘等人收集了2004年以来100多起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中, 有87起是因为土地问题所致, 占总数的66.9%[2]。因此, 及时、妥善地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 关系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诸多问题

㈠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 但我国还是一个人口大国, 有13亿人口, 其中9亿人是农民, 基于这样的国情, 现有的财政实力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还难以覆盖全社会。同时,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存在, 实行了城乡不均衡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没有享受到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所以, 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家庭保障, 而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 有竞争必然会有风险,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分散的小农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较低, 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土地是农民抵御市场风险最稳定的经济基础。对于种养专业户和纯农户来说, 来自土地的收益则是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广大农民来说, 土地是实现口粮和蔬菜自给的基础, 是他们最后的一道生活保障线;对于一些连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没有的老年农民来说, 农业收入则是他们度过晚年时光的可靠而有效的经济来源[3]。也就是说, 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的条件下, 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也失去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失去土地犹如失去生命的重心, 土地对农民的意义不仅仅是物质上的, 还有精神的, 拥有土地他们就感觉到心里塌实, 才能体会生命价值的所在。

㈡就业面临很多困难随着经济的发展, 一部分农民脱离了农业从事工商业, 但在未来的若干年内, 相当一部分农民还不得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 尤其是农村的大龄农民。从当前我国的发展状况, 9亿农民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转移到城市, 这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同时,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农民的文化素质还比较低, 缺乏相应的技能, 在城里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最脏、最苦、最累的活。从当前我国整体的就业形势看, 很多文化素质高的大学生甚至硕士生、博士生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更何况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技能的农民呢?所以说,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 不仅仅是生活的基本保障, 而且也是农民最基本的就业岗位。

㈢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对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而言, 在土地被征用之初, 由于得到了土地补偿款, 一些农民就用得到的钱购买很多商品, 甚至是高档耐用消费品, 生活水平与过去相比一下子提高了很多, 但他们往往缺乏计划, 钱一旦用完, 又没有找到工作, 他们的生活水平就迅速下降, 逐步陷入了贫困, 随之不满情绪也开始激增, 构成社会稳定的隐患。此时, 政府不能因为已经对失地农民补偿了而逃避责任, 而应该想办法尽快解决这一难题, 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问题, 从而化解他们的不满情绪。

二、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主要原因

㈠征地制度不健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城乡实行不同的土地制度, 城市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 而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化进程中, 被征的土地主要是农村土地, 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但实际上, 由于农村集体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 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 而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作为农民个体或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村集体都不能私自处置土地, 因为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 无论是为了公用事业的用地, 还是商业用地, 都必须先经过国家征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 由国家作为市场主体与开发商谈判土地交易合同, 任何不经过国家征用土地, 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代表的村民委员会私自与开发商达成的任何土地买卖协议都是无效的[4]。

政府低价把农民的土地征用后, 转变成国家土地, 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 通过这种“剪刀差”, 政府赚取了大量收入,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把它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失地农民对这种政府与民争利, 赚取“低征高卖”中的巨额差价状况极为不满。

㈡征地后的安置方式不妥当不断提高城市化率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 一些农民失去土地是必然的现象,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使农民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陷入生活的困境。从当前各地解决失地农民的措施来看, 一般采取了两种安置方式, 即货币安置和招工安置。其中货币安置所占的比重较大, 而招工安置只占极小的比重。

由于货币化安置方式比较简单, 容易操作, 政府认为只要把土地征用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就行了, 失地农民怎么消费这笔补偿费及以后如何生活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与政府无关了, 这样可以减轻政府很多负担, 同时, 农民也喜欢货币安置这种方式, 因为他们可以一次性得到一大笔补偿费, 这对农民来说, 与以往相比是一笔很大的收入, 可以在短期内改变一下生活, 提高生活的质量。但从长远来看, 货币安置方式具有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 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把负担和压力推给了社会, 由于失地农民得到的安置费毕竟有限, 最多只能解决他们眼前的生活问题, 如果不能找到就业岗位, 他们所得到的安置费一旦消费完, 生活就会陷入困境, 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㈢社会保障水平低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 直到目前我国仍然在城市和农村实行两种不同的政策, 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一国两策”。在社会保障方面表现尤为明显, 在城市, 居民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 而在农村, 除了一部分五保户能享受国家的一些政策外, 大部分农民的保障只能依靠自己, 国家没有承担起他们的社会保障责任, 比如一些农民生病了由于没钱去医院, 也只能撑着, 得了大病只有等死的人也不在少数, 只所以会出现上面这种情况, 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突出体现。

与拥有土地的农民相比, 失地农民作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他们失去了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资料后, 也没有享受到城里人的社会保障, 他们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比拥有土地的农民更弱, 社会补偿费一旦用完, 或者遇到突然灾难等不可预测性事件时, 就可能陷入生活的困境。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主要对策

㈠改革征地制度,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 土地作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为了防止政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上严格规定政府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用公民的土地。虽然我国法律也规定, 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时, 也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由于难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政府经常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征用农民的土地, 政府和农民双方难免不发生冲突, 而在冲突的过程中, 在农民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 农民难以与具有高度组织化的强大政府相抗衡的, 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农民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很有限。

在我国,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 但事实上, 村庄集体所有只是一种置空的权利,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农民个人都不能随便处置土地, 只有国家才有处置土地的权利, 实际上, 国家赋予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是“形式上的土地所有权”, 而地方政府才真正拥有“实质上的土地所有权”。我国征地制度的缺陷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因此, 必须改革征地制度, 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不断完善征地制度的同时, 也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在征地过程中, 失地农民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偏低, 要求得到更多的土地补偿费, 而政府通过低征高卖赚取了巨额差价, 因此, 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

㈡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之所以会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 与政府主要实行的“要地不要人”的安置方式有关, 政府给补偿费后也要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 使他们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失业, 在养老保险机制没有完善的今天, 失地补偿金不是长远的救命稻草, 就业才是他们最好的保障, 对此政府应该负起责任[5]。政府应该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在税收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给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帮助, 消除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政策, 改变过去城里人和农民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给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表彰, 鼓励企业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还应该在财政上拨出专款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 使每一个失地农民都掌握一门技能, 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 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合适的工作。

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保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感的的作用, 它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由于我国农民数量太多, 而国家还不具备为所有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实力, 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 失地农民只是一小部分, 以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突破口, 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消除他们对失去土地的后顾之忧, 通过这条途径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 只有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问题, 才能使政府推进城市化进程顺利进行, 才能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许慧萍.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J].决策, 2008, ⑺.

[2]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观察, 2004, ⑹.

[3]郑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5, ⑿.

[4]张洪武.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6, ⑸.

8.论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 篇八

关键词 城市化;城郊农民;市民化;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2--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现代化依靠农村的城市化,城市近郊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是大中城市实现农村城市化的重要途径。一般意义上,农民市民化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传统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和权利;同时,其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各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融入现代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1]。城郊农民市民变市民并非一帆风顺,面临一系列文化、经济及体制的困境,需要多方面统筹推进,保证农民变市民后的根本利益。

1 城郊农民市民化面临的困境

1.1 农民变市民面临的职业转变的问题

1.1.1 城郊农民变身为城市农民工

对于处在西部城市的城郊农村村民来说,乡镇企业的不发达导致本地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实在有限,自身职业技能的缺乏则在寻找新职业时处于弱势,无从选择,因此许多农民被迫加入到农民工大军进城务工。

1.1.2 城郊农民成个体工商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近郊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率先面临身份转换,由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转变为市民。在这些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政府的土地补偿金自主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

1.1.3 从传统农民变身新兴农民

土地被大量征用后,有些农民由于自身的特点暂不能适应脱农的生活,他们还想继续从事与农业相关的行业。同时,城市不断地发展,对于蔬菜花卉的需求日益增强。利用先天优势的地理位置,发展蔬菜花卉种植、家禽养殖、农家观光旅游业等新型农业已成为这部分城郊农民致富的另外一条途径。从传统农民变身为新兴农民并不顺利,还面临着很多问题。由于传统农业都是依靠经验来种植的,蔬菜花卉的种植要求技术很高,田地里种的都是单一的、较容易成活的作物,稍微有些技术含量的作物都见不到。他们对于市场信息的反馈较为缓慢,一般不能够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及时提供当季的蔬菜花卉,导致出现滞销的现象。

1.1.4 农民变身为租主

城郊村被拆迁后往往建立起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等,大量的设施和人员聚集,给当地民众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不少农户利用补偿款建立房屋进行出租,租金成为他们的重要生活来源。

1.2 城郊农民市民化后面临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转变的问题

1.2.1 生活环境的变化

城郊处于城乡结合部,村居混杂,地域交错已日渐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所在。城郊农民的市民化转型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部分农村建设规划相对滞后或品位低下,出现了布局散、规模小、建设乱的现象,有原住居民,也有外来务工者,人际关系表现出冷漠的一面。二是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管理的系统中去,所以这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没有跟上,道路错乱不一,绿化规划不合理,电力设施杂乱无章,交通状况更是堪忧。

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滋生犯罪,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生活环境的前后差异导致很多农民转为市民之后不能够适应,心理上出现抗拒市民化的情绪。

1.2.2 生活水平的变化

总体来说,村民变市民后生活水平较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部分人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日常生活成本较以往大大提高了;同时,没有稳定的收入,因此这些新市民的生活水平其实较以往是有所下降的。很多农民成为市民之后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也不稳定,虽然住上了楼房,但过着的生活却并不比以前舒适,生活质量有所下降。因此,很多农民转为市民之后对未来感到很惆怅甚至怀恋以前的生活。

1.3 城郊农民市民化面临的社会保障的问题

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很容易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2]。

农民变市民面临医疗保险缺失、社会救助缺乏、养老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

中国医疗市场化的结果,导致“看病难、看病贵”,不论是对城市居民还是对城郊农民来说,看病难问题都很紧迫。在社会救助方面,城镇居民如果生活困难的话,每个月都能去民政局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对于这些贫困的城郊新市民来说,可能就没有这种权利了。目前,对于农民的养老保障,政府大都采取的是一次性补偿一部分现金,让他们自行处理补偿金,没有一套完整养老保障体系。而传统的养老观念促使这些老人将补偿金给予自己的子女,让子女帮忙照顾。孝顺子女是会帮忙照顾,不孝顺的子女则会继续不孝顺。目前,养老保障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郊农民变市民的养老问题。在教育问题上,城郊农民变市民后希望子女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选择将孩子送到城市里面好的学校,与城市居民的孩子一起接受教育,但现实是城市的教育资源还不足以容纳更多的孩子入学。不少城郊农民变成市民化,孩子的择校问题、教育歧视等问题成为困扰家长的难题。

2 城郊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2.1 统筹协调推进城郊农民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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