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辩论(精选8篇)
1.道德和法律辩论 篇一
辩题:(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主 席: 各位观众,欢迎收看中国中央电视台和新加坡电视机构共同主办的95国际大专辩论会、今天将要进行的是半决赛第二场,在昨天的首场半决赛中,辅仁大学队战胜了新南威尔十人学队,而大决赛的另一张入场券将落入谁手呢?就将取决于这一场南京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辩论了。俗话说:“狭路相逢勇者胜。”今天看来双方不仅要斗勇,更要斗智。我首先来介绍一下今天的参赛双方、坐在我有手边的是正方——南京大学队的4位女将。其中一辩杨蔚同学,中文系一年级研究生;二级邬健敏同学,法律系四年级;三辩韩璐同学,经济系二年级;四辩钟婳婳同学,社会学系三年级。(掌声〕坐在我左手边的是反方—一香港中文大学队。他们的4位辩手分别是:一辩陈佩珊同学,工商管理学系四年级;二辩周健同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四年级;三辩薛峥同学,专业会计系三年级;而今天唯一的一位男性辩手就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四辩徐海楼同学,生物学研究院二年级(掌声)好,现在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评判团的5位成员北京大学政治学系李景鹏教授;(掌声)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教授;(掌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江平教授;(掌声)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民汝信研究员;(掌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成思研究员。(掌声)我们对他们的光临表示感谢!
各位观众,社会的健康发展仰仗于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一个社会秩序到底要靠什么来维系,恐怕就没有一个简单而划一的答案了。不过同时它也为我们今天的辩论双方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辩论大地。作为正方的南京大学队的辩论立场是:“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而作为反方香港中文大学队的辩论立场是:“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双方的立场是由抽签而定的。我们首先请南京大学的一辩杨蔚同学阐述正方立场,时间3分钟。请。(掌声)
正方一: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嘉宾,大家好!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总是离不开秩序。从小的方面说,出门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从大的方面说,贸易来往有经济秩序,参政议政有政治秩序。那么,这些秩序如何维系呢?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主要靠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协调运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日月同辉、道德分善恶,辨美丑,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法律定规则划界限,更告诉人们如何去做。我们热爱道德,崇尚道德。讲道德可以改善民风、民情,影响社会风尚。但要维系社会秩序主要还是靠法律。可以说,道德与社会风尚息息相关,而法律与社会秩序唇齿相依。第二,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够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至于少数害群之马,法律可以通过外在强制与惩戒,迅速修复局部受损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航船乘风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护,预防,惩戒王大功能;三足鼎立,稳固地维系着社会秩序。法律是保护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如阳光、空气、水源,无时无刻不在呵护我们。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悬崖勒马,雷池止步。法律是无情剑,刀光剑影下邪恶何处立足?铁面无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癌细胞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一个社会的毒瘤可能会葬送国家的前程。托尔斯泰说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所以,惩恶扬善的法律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综上所述,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时,既可以未雨绸缎,也可以亡羊补牢,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保护良善。所以说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部!谢谢各位!(掌声主 席:谢谢杨蔚同学!现在我们请反方一辩陈佩珊同学阐述反方立场,时间也是3分钟。反方一: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须指出对方所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是现代社会主要标志之
一、第二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使人们自觉服从。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内涵。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大清律例》,从《唐律疏议》到方今各国的宪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正义与公平,正是道德所确立的人类社会水恒主题。我方并不否认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无法左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那又如何产生代表正义的法律?又怎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系统不能配合道德的提高与深化,就算它具备各种经典的条文,也终将被废弃。德国希特勒也曾主张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但没有起码的人性与道德,导致30年代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秩序。第三,道德是社会秩序主要的制约力。从西方伦理学的“德性论”与“幸福论”,到当代伦理学的“感性主义”,无不强调个人自律与社会制约双重道德手段。而中央电视台的“东方的空”弘扬美善、鞭笞邪恶,播出以后推动问题的迅速解决„„(哨声终了提示)在香港也是一个新闻„„ 主 席 :对不起。时间到。
反方一:谢谢各位!(掌声)
主 席 :谢谢陈佩珊同学的发言!现在我们请正方二辩邬健敏同学进一步阐述五方的观点,时间也是3分钟。正方二: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指出对方辩友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对方辩友说法律的核心是道德,可是我们知道,法律和道德都来源于人类的理性。康德就曾经说过: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之上的。对方辩友不要搞混淆了。第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如果道德教化真的是这样神通广大的话,那我们看—下吧,东郭先生对狼也循循善诱,仁尽义至,可是结果呢,他还不是差点让狼给吃了吗?下面我将从社会秩序与法律、道德的关系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权威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颁发的文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性。法律不是吓唬鸟用的稻草人,它用“和平的暴力”保护人们安居乐业,真正做到“布大信于天下”。有了法律,社会生活才能有序化、条理化。而道德是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但道德无法保护道德,没有了法律,善良的人们在邪恶的屠刀下只能是沉默的羔羊啊!第二,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明确具体的言行准则,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约定。法律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划定个人、群体竞争的跑道,使每个人都有恰当的位置,都有能拼搏夺冠的机会。一法在手,道路清晰,目标在前。而道德不为行为圈点划线,但它能勉励人自信自强。因此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将无坚不摧。第三,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行为纳入同向一律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法律的统一性还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没有贫富之分、思想家卢
梭说得好:“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并在其命令范围内对全体人适用。因为它的基础是理性。”而道德却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性,会影响人们行为的协调一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大下必定是非不明;天下事非不明,社会秩序从何谈起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直接维系社会秩序,而道德劝人向善,间接的有助于社会趋向和调与完满。谢谢大家!(掌声)
主 席 谢谢邬健敏同学!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反方二辩周健同学是如何反驳正方观点的,时间也是3分钟。
反方二: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对方辩友一上来就引用康德的话,可是别忘了康德还说过:在人类存在的社会中,“理性就是道德性。”“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道德才是法之根本。看问题要着本质。不能光看表面呀!对方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请问法律又是靠什么来维系社会秩序的?那就是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执法的公正;只有道德,才能保证守法的自觉。首先,守法是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我们因为怕被处罚而守法,还是因为觉得那是一种美德而守法?难道对方辩友认为大多数人去守法不做坏事是因为害怕被判刑吗?要是那样的话,那可真是危险人物噗!照对方的观点,在一个秩序的社会,那极少数的危险人物是这个社会主要的,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使人们自觉服从。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内而我们大多数人守法,有守法的美德倒是次要的了。这难道是你们的逻辑吗?事实表明,守法观念越强,社会越强调这种守法观念,我们的社会中危险人物就越不敢冒险,社会秩序就越稳定。再从执法的层次看,执法的公正靠什么?靠执法者的良心。良心就是个人品行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无论是乱世用重典,还是盛世之大赦,重典不是乱典,大赦不是乱赦。重典与大赦无不归因于执法者望天下更太平、社会更稳定的动机。这种动机就是个人品行与社会道德的相一致。立法也是道德,立法的依据首先要有守法的可能性。我们说过,守法本身就是一种公德,否则立了法又没有人遵守,最后只好法不责众了。执法要有勇,立法要有才,可是“才而无德谓之奸,勇而无德谓之暴”啊!现代社会,法律的作用比原来大了许多,我方从不否认这一点。但是,这本身就是道德的需求,它随时受到道德的约束。总之,道德不仅贯穿了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始终,而且是整个法律系统真正有效运作的保证。对方辩友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那么我们应该说是道德保证了法律的维系功能。谢谢各位!(掌声)主 席 :谢谢周健同学!现在我们请正方三辩韩璐同学继续发言,时间也是3分钟。请。
正方三: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一再说法律就是无形的他律。可是我们知道,今天世界青年在结百年之好时都不会忘了先去登记,请间这不是自律又是什么呢?所以说,法律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对方二辩又说,法律要靠道德来维系社会秩序。我们都想为国家来招财进宝,可是如果没有税法,那么我们怎么知道要交给谁?交多少?如何交呢?所以,对方带友说的守法美德,其实就是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啊!今天对方辩友给我们说例子,可是说来说去却找到了古代社会,这是不是意味着已经承认了在现代社会部分,对方已经同意我方的观点呢?好,那么我们就看在剩下的那一部分,社会秩序是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来维系)。第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正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从《左传》记载的“刑鼎”到罗马《十二铜表法》,从《人权宣言》到《拿破仑法典》,从英国300年来的法制传统,到香港一浪高过一浪的“廉政风暴”,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时代,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贞观一年唐朝只处死29人,这是法律约束的结果;新加坡一年中7万公务员只发现7例犯罪,这是法律完善的成绩。所以说 法正则行顺,行顺则国泰,国泰则民安,民安才有社会的秩序。第二,法律是伞,为我们这风挡雨。《教育法》让孩子有读书识字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顾客成为真正的上帝,《婚姻法》“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法律意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第三,法律是剑,伸张正义斩妖孽。该赏不赏是对善的嘲弄和亵渎,该罚不罚更是对恶的姑息和怂恿。维系社会秩序当然要选择信得过,靠得住,强有力的手段。日本政坛金丸信银档入狱,意大利十兰廉洁运动如火如荼,法律之剑笑傲于江猢,无往而不胜。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人类社会正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义与不义的较量中认识到,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谢谢各位!(掌声)
主 席: 好,谢谢韩璐同学!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反方三辩薛峥同学是如何反驳正方观点的,时间也是3分钟。反方三:谢谢主席!评判,对方辩友。首先必须提出对方同学的一个错误。东郭先生的故事告诉我们“狼是不可教化的”,可没说“人是不可教化的”啊!(掌声)按对方同学的理论,社会秩序包括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法律呢,就要去维护每个角落的秩序。要是这样的话,我们什么都要去立法了,那么今天是不是也要立一个“尊敬主席法”,“尊敬评委法”,否则对方同学站起来时就不会说“谢谢尊敬的主席”了。(掌声)法律既然是有这样强大的力量,那么为什么在中国第二部《婚姻法》颁布以后,离婚率却逐步的上升呢?好了,让我们再从事实和理论的两方面来继续看看我方的观点吧。第一,古今中外社会秩序的有效维系都是侧重于道德而非法律。从中国的德政到当前两个文明的提倡,从古希腊的贤人政治到当代西方宗教精神,无不体现出道德的主导作用。两千多年前,孔夫子先生虽身处乱世,却心忧天下,发展出了一套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体系,为历代历朝所效法,至今,依然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源泉 为什么古今中外在主要靠道德维系社会秩序这方面不谋而台呢?这是因为,在任何的社会,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比法律远要广泛得多,它深入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第二,秩序社会的维系主要靠道德教化。古今中外,一个秩序社会无不将道德教化作为维系社会稳定的首要方法,因为道德教化具有强大的社会诱导作用,它能在社会后代身上形成社会所倡导的思想品行。中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香港的德、智、体全面多方教育,不正是不同社会在基础教育中重视道德教化的最好例证吗?4位优秀的南京大学同学,该不会忘记“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是什么吧!而80年代末,西方中小学废除体罚、由品性教学取而代之的运动再一次说明:不同国家都意识到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只能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约束。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动荡和诱因,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因此,在维系社会秩序上法律只是一个副作用,而道德才是起主导作用的。谢谢大家!(掌声)
主 席: 好,谢谢薛峥同学!通过前面六位辩论手的发言,我们可以看出双方都是有备而来的。在自由辩论这个阶段更要着重考验带手应变的素质。双方各有5分钟的发言时间,必须交替发言。先从正方开始。请。
正方二;请问对方辩友,有一句话叫“禽兽不如”怎么解啊?就是说在社会上很多人连狼都不如,所以没有办法教化啊。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社会,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道德来维系的呢?(掌声)反方三:请问对方同学,“禽兽不如的人”是“道德的人’,还是“不道德的人”呢?(掌声)
正方三:对方辩友说来说去,道德教化的还是那些有良心的人,可是对那些没良心的恶棍怎么办呢?我们想请对方辩友再一次回答我方二辩问题。(掌声)反方二:我倒要请问对方辩友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正方四:对方同学一再回避我方问题。比如说他们找来找去也找不到哪个社会,社会秩序是由道德来维系的。我再请问对方同学,法制是当今社会大势所趋,请问何为法制?(掌声)反方四:法制是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如果没有现代社会,你知道什么叫法制吗?正方一:对方同学说法制是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那就是说法律就等于道德,那我们今天还有什么可辩的呢?再次请问对方同学,法制的含义是什么呢?(掌声)反方三:法律当然不等于道德。请问对方同学,一个社会风气差的社会是一个秩序社会吗?
正方二:所以呀,对方带友说来说去还是一个道德是一个风尚层面的问题嘛。我们要请问对方强友的是法制这个概念,就是说要以法律为主辅之以道德、宗教、习俗等各种手段综合治理,这才是主之以法、辅之以德的概念啊!
反方四:对方同学,“法律”不等于“法制”,“法律制度”也不等于“法律治理”。(掌声)
正方二:对方辩友说得好。那么我们就再来请问对方辩友第二个问题,那就是到底由谁来维系一个社会的秩序呢?(掌声)
反方一:让我们来看看今天《人民日报》所登的(消息)吧!中
正方三:可是我们也知道香港“九·七”就要回归祖国,我们听说就要颁布《基本法》,可没有听说要颁布“基本道德”呀!(掌声)
反方一:如果没有香港人奉公守法的道德观念,《基本法》又如何切实落行呢?我深深地记得对方的三辩同学在前几大的辩论场上曾经说过:在我一张伶牙俐齿之下是一颗善良美好的心灵.(笑声)那么为什么不说是颗“法律心灵”呢? 正方三:对呀!我的善良心灵是要大家认识我才知道的,可是现在大家都知道我首先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啊!(掌声)我倒要再一次访问对方辩友,你们说社会秩序维系主要靠道德,那么维系的主体究竟是谁呢?(掌声)
反方三:那么请问对方同学,今天作奉公守法,究竟是怕法律惩治你呢,还是出于你内心的约束呢?(掌声)
正方四:对方同学意思就是说,维系社会秩序的主体是人民吗?那我倒要奇怪了,你我都是人民,那是我听你的呢,还是你听我的呢?(掌声)
反方四:每个人的心目中,都有他自己的崇高的道德法则,难道这一点还需要我来告诉其他别的人吗?(笑声、掌声)
正方一:但是维系社会秩序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否则我们人人都能维系,那还要国家干什么?要政府干什么呢?
反方三:那是国家秩序,不是社会秩序啊!对方同学。(掌声)正方二: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一个社会的社会秩序。请问,如果不是以国家为主体来维系社会秩序的话,那是靠你,还是靠我呢?我们都没有这个能力哟!反方二:那么孔子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那么如果照对方辩友的话来说,我们的社会秩序可要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了!正方三:可是孔子也说过:“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危邦”、“乱邦”孔子都不肯去,你怎么指望他(用)道德来维系社会呢?(掌声)反方四:请问对方辩友,“危邦”和“乱邦”是秩序的社会吗?
正方四:对呀!所以说我们要维系社会秩序呀!对方同学说来说去,无非是说道德可以在维系中起作用。那我再要问了,你们的主要性体现于何处呢? 反方三:那就是道德能深入我们秩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法律却不能。正方一:法律保护所有的人,惩戒破坏社会秩序者,对一切人普遍有效,这怎么是法律不能呢?
反方四:法律也保护那些被包二奶的人吗?如果今天包二奶自己制定了反包二奶法,那么明天反包二叔反包二爷法,三反五反的都要出台吗?(掌声)正方二:那好,我再要请问对方辩友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只有法律才能够保护有道德的人,请问当有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你的道德如何来惩戒恶行呢?充其量到那时候只能哀怨地唱一首《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笑声、掌声)反方四:首先,对方辩友已经同意了我方观点,就是有一些方面法律是管不到的,其次„„对不起。(笑声)正方三:法律管不到的才要靠道德来管,这不正证明“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吗?反方一:让我回答刚才前一位同学的问题吧!法律是管制容易受伤的女人,可是容易受伤的女人法律能管得好吗?
正方四:所以说今天我们也不是说不要道德,而是说主之以法,辅之以德嘛。我倒想请问对方同学,当有人破坏秩序的时候,你们如何用道德去彻底惩戒他? 反方二:可是我们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是有道德的,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到底是少数啊!所以我们的社会秩序还是„„首先是道德维系,然后才辅之以法律、对方同学还是没有回答我方问题:良好的社会秩序判断标准到底靠什么?
正方一:我们社会中大部分的人是守法的人啊!我倒请问对方同学,您家里如果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您是立刻去报警呢,还是坐等那个不知名的小偷良心发现?(掌声)
反方三:守法首先就是一种美德啊,那是道德范畴的东西啊!再请问对方同学,你们所说的法律是怎样去真正发挥它真正的作用呢?
正方二:对方同学还是搞混淆了,把一个法律的概念和一个道德的概念混为一谈。我要请问对方辩友的是,如果社会秩序需要有章可循,你们的道德如何来制定出一个具体的规则和程序来维系我们的社会秩序呢?
反方四: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几十万条,难道对方辩友来到辩场上之前,首先已经翻阅了那几十万条法律,然后决定“噢!我可以来了!”(掌声)
正方三:是啊!我们听说香港有488条现行有效的法律,可是没有听说有488部道德经呀!(掌声)
反方二:可是我们的学校从小学开始部是教我们要做一个守道德的人,可是没有让我们读那488条法律啊!(掌声)
正方四:可现在我们的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呀!那请问对方同学。天下兴亡,我要匹夫有责,但是如果每一个有道德的人都挤到人民大会堂投票,天下秩序能不乱吗?(掌声)
反方一:难道我们真的这么需要法律吗?当我说出“亲爱的对方辩友”的时候,我是怀着诚恳尊敬的心情,我可不是依照一条“亲爱的对方辩友法”哟!(掌声)正方四:可是你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呀!
反方四:但是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法以及纳粹德国之所以能够登上德国的政坛,也按照法律程序呀!
正方一:希特勒那叫法吗?希特勒严重践踏人类理牲,我们说他是暴君独裁啊!反方二:那么对方辩友说恶法就不是法喽?
正方一:恶法当然不是法,对方同学要说伪善也是善,毒药也是药吗?(掌声)反方一:那么判断恶法、善法凭的是什么?是道德标准哪!(掌声)
正方二:我们早就说过了,恶法不是法,因为它不符合人类的理性啊!我要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我们的公司有“法律顾问”,请问你们听说过有“道德顾问”吗?有“法律代表人”,请问你听说过“道德代表人”吗?
反方四 可是我们听说过世界上有广泛传播道德的人,那么就是“传道士”,我们也没有听说过“传法士”啊!我们说见到有一个人他会“见义勇为”的与坏事作斗争,我们也没听说过“见律勇为’的人啊!(掌声)
正方二 是啊!是有传道土。可问题是到了那个时候怎么样呢?“前不见牧师,后不见教堂”,旁边是个法院,还是进法院去了断吧。(掌声)反方三 要是没有法院,当官不为民请YUAN,包青天不是变成王宝森了吗?(笑声)
正方三 可是对干爱情骗子陈世美,道德谴责有什么作用?还不是靠包青天的虎头铡给一个了断吗?(掌声)
反方三 要不是包青天铁面无私,有崇高的道德品尚,再多的陈世美他也管不了啊!
正方三:对方辩友还是从古代社会回到我们今天的现实社会吧!当假酒、假烟、JIA钞、假药、假新闻“假作真来真亦假”时,秩序都乱了,对方辩友,您能靠道德来还其“庐山真面目”吗?(掌声)
反方四 今天中午就有一条“登”在北京电视台的新闻,那就是假药,它为什么不首先拿到法院“登”一下啊?
正方四 就说现在的法律吧,曝光之后,我们更要打假呀。我请问对方同学,大义灭亲是符合道德了,但是如果每个儿子做了坏事都由母亲来杀的话,天下秩序乱不乱呢?(掌声)
反方二:纽约可是一个法制社会了嘛,为什么他们的犯罪率还是久居不下呢? 正方四 对方同学不要倒因为果,不是法制越完备,犯罪率就越高,(哨声终了提示)而是法制越完备,对犯罪的打击曝光更加有利。对方同学不要把法律作用记错了功劳簿啊!
主 席 对不声,时间到。(掌声)现在请反方继续发言。
反方一 我们知道,新中国刚成立的一两年,新的法律还没有颁布,旧的法律已经废除,那个时候——按照对方同学逻辑——那个时候岂不是天下大乱吗?可是我们看到中国的社会还是井然有序噢!(掌声)
反方三 道德恰恰是法律观念的载体,没有道德使人们发自内心遵纪守法,法律制度再好,也只是“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啊。
反方一对方辩友无限扩大法律的力量,似乎“一且拥有就别无所求”,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可就是“道德观念萧萧下,不尽腐败滚滚来”啦!(掌声)反方四:美国的某一个市有这样一条法律,那就是妇女在商店里试衣眼不许超过六套。清间,这到底是恶法,还是善法?它不是恶法,也不是善法,但是这样的法律又有什么用?(哨声终了提示)
主 席:对不起,反方时间也到了。(掌声)我们在场的观众为辩手们刚才精彩的表现而热烈的鼓掌。可以说。刚才这段自由辩论让我们每个人都听得眼花缭乱了,所以现在我们非常有必要来听听各方的第四位辩手的最后陈述,也帮助我们理清一下思路。不过这一次先从反方开始。请反方四辩徐海楼同学作总结陈述,时间4分钟。
反方四:谢谢主席!评判,大家好!首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法律就代表法制精神吗?从《十二铜表法》到《睡虎地秦简》,帝王从不受法律的约束,依法而治是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其次,对方辩友今天的错误就是:将法律置于道德之上,力图用法律替代道德。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基础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过:“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的独裁者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这一切都要有一个推动的枢纽,那就是道德!(掌声)第三,对方辩友今天的立论,实际上就是睁大一只眼看善法与恶法的区别,然后再闭上一口眼将道德与非道德混为一谈。这样看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能看清楚吗?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法律也得战战兢兢左右摇摆,金钱也同样使法律之剑暗然失色,法律怎么能够成为人类未来的希望呢?只有人类的良知与理性,才能使这飘摇的“诺亚方舟”最后得以依托。所以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其次靠法律。首先防患于未然是社会秩序的主要保障。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秩序的社会其维系不是靠守法的美德,而是靠外在的强制。事实上,无论坐而论道,还是言传身教,无论特例独行,还是政府倡导,秩序的社会无不把道德教化放在社会秩序的第一位。第二,道德追求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依据。如果缺乏平等与正义的道德,没有对良知的呼唤与熏陶,法律只能助纣为虐,社会秩序也只能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相反,如果道德之旗高扬,则社会秩序方能在法制精神的轨道上稳定而健康的发展。第三,道德完善是社会秩序和人类和平的水久主题。尽管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道德不能挤进每一个人的灵魂,但是。人们世世代代、生生不息地向往道德完善的力量,才使我们今天享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而且也为社会秩序的最高目标——人类的永久和平充满了希望。50年前的今天,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如烟往事再一次折射出人性道德的深层思考。日本今日的宪法中清楚地写着,日本永远放弃战争的权利。但是,中华民族因此就高枕无忧了吗?南京大屠杀那祖辈血与泪的昨天,靠这白纸黑字就能不再重演了吗?我们懂得,只有内心的道德才能达致民族间的友善,只有民族的道德才能达到国家间的和平。我们也敬仰法律的尊严,因为我们是有道德的民族,我们因此也握有正义,所以我们敢干面对一切!(掌声)道德犹如我们温柔而坚强的母亲。永远为我们注入有增无已的赞叹!谢谢各位!主 席: 感谢徐海楼同学的最后陈述!钟婳婳同学作为我们正方的四辩,现在我们想听听你的最后陈述,时间4分钟。
正方四:谢谢主席!大家好!在一个强调观点撞击的辩论场上,没有激清不行,而主要靠激清也不行。(笑声)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社会中,没有道德不行,而主要靠道德也难以立足。(掌声)今天对方辩友的偏颇之处就在于,热情有余而理智不足。(笑声、掌声)第一,概念不清。将社会秩序狭隘地等同为人际关系,却不知社会秩序的本质是一种现实的利益关系,维系社会秩序的主体是国家。第二,以理想代替现实。现实的人并非都是纯洁的天使,现实的社会纷争不断,让道德来一主秩序,“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第三,越爼代庖没有分清法律和道德的主要作用领域。道德作为一种精神理念,通过引导社会风尚间接地影响社会秩序。而对方辩友却要道德来作铁面无私的包青天,岂不是“强德所难”?下面,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人类社会风云多变,要使社会正常而有规律运行,必须以法为主。法律威严而又神圣,社会生活方能井并有条;法律明确而又一致,变化方可进退有度。“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梳理和调整,健康的社会秩序就是由此而生。第二,我们和对方辩友一样崇尚道德,道德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但是,崇尚道德就必须认清道德的功能,弘扬道德就必须把握道德的本质。道德是社会风尚的净化剂,却不是维系秩序的主要机制。道德可以创造淳厚和善的民风,却不能协调复杂的利益分配;道德可以使君子更加彬彬有礼,却无法制止小人兴风作浪。退一步说,即使人人皆为尧舜,但无赏罚“虽尧舜亦不能为治也”。而进一为卑鄙者的通行证,而高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理想中的桃花源从未实现,而现实中法制的昌平之也正来到我们身边。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第兰,人之伟大就在于能正视自己的不完美,高瞻远瞩用理性给自已立法定现回首苍茫历史,人类探索法制步伐从未停息。从四千年前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今日中国法制建设的滚滚洪流,无数事实都一再向我们昭示一个铁一般的规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乱走向和谐,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昂首阔步,高扬法律的大旗!谢谢各位!(掌声)
主 席:感谢双方辩友!各位观众,在这一片呼唤道德呼唤法律声中。我们的比赛暂告一个段落。在评判团退席之前,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判规则。我们评判团的5位成员是分别独立评分的。他们在论点论据、分析水平、语言能力、机智辩才、幽默感、表情风度和整体配合这几个方面给8位带手分别打分,然后逐项逐人相加得出一个队的总分。两队当中总分居高者就得到了1票.在投票之后,评判团进行集体讨论,为评判代表的分析发言准备根据。好,各位观众,现在我们请评判团退席。我们稍后见。(掌声)评 决(掌声)
主 席:各位观众,您现在收看的是’95国际大专辩论会的第二场半决赛,是在南京大学和香港中大大学之间进行的。对于今天的比赛您一定有自己的看法,用我们评判团的意见是否一致呢?还是让我们来听一听评判代表、中国正法大学江平教授的评述。请。(掌声)
江平:谢谢主席,还有我们两个大学的八位参赛队员和在座的观众们!经过评判团的考虑,我们认为今天这个辩题的主题是很有意思的。(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是靠法律,还是靠道德,应该说给双方队员都留一个了几乎同等的机会。总的来说,今天这一场的辩论是非常精彩的。双方发挥得很充分,观点论述得比较深刻,应该说是旗鼓相当,或者说,水平是非常接近的。双方辩论都抓住了主要论据。正方一开始,从风尚和秩序之争提出来,指出风尚靠道德,秩序必须靠法律反方就提出法律和道德关于是理性还是感性的问题。是自律还是他律的问题,有关执法和守法的基础应当是道德,或者不是道德的问题;紧接着又提出到底法律和道德是作为判断社会秩序的标准,还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标准;以至于更进一步提出法律和法制之争,指出有法靠法律并不等于说是靠法制,法律还有恶法和善法。这样一些问题,叫我们看来,它涉及的问题深度是比较好的,也可以说这两个问题应有的面大致上都已经涉及到了。在双方谈到这些问题的时候,应该看到有些地方辩论的 还是很精彩的。比如说,反方谈到立法尤其是守法和执法,(指出)如果没有一个道德作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举了一些很好的例子来说明。正方(在这个问题上)也举了一些很好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一个人东西被偷了,被盗了,他到底首先想到的是报案,通过法律来解决,还是说主要靠小偷或强盗他的良心发现。这样都抓住了一些问题的实质。反方还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觉得还有待于深人的(探讨)。比如说,反方提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死角,并不是一切东西都要通过法律来制定。实际上这个问题点出了我们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说并不是一切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都能够由法律来界定。我们常常看到的排队“加塞”的现象 喜新厌旧的现象。一种新的第三者插足的现象,或者见死不救的现象,难道都能用法律来解决吗?显然也不能够在这一点上,反方抓得比较好。正方也有很多很有意思的。比如说,正方提出道德本身是有不同的标准,他用的一句话:“一千个观众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看这就是说,道德在不同人的眼睛里面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同性恋在我们看来可能是不道德的行为,也许在某些人认为还是挺有意思的行为。(笑声〕这就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标准了。可见,在这个问题上,道德的弱点就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不管怎么样,国家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制,统一的准则,使得你必须服从这个东西。在讨论过程中,有几位辩论队员表现得也都很不错。像反方的一辩和三辩,他们在表达自己的意见时表现出来的应变的能力和机警,论述问题的简洁和具有一定的幽默感,给评委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正方的三辩韩璐同学在这次辩论赛里面反应非常机敏。当对方讲到孔子是注重道德教育的时候,她很机敏地提出来说孔子说“危邦不入”。那个地方如果法制搞得很不好,很乱,孔子都不去,对吧?可见在这些问题上是能够很善于抓住一个细微的问题来表述自己的观点。正方的四辩在表述她的观点的时候逻辑比较严密,阐述得比较有力,这都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应该说,这样的一个辩题也不可能从绝对方面去理解。如果要说有些不足的话,我看可以有三个不足吧。第一个不足是,如何能够抓住对方的论点里面的弱点再加以更充分的说明,我们评委觉得还可以搞的再深一点。比如刚才所讲的法律的死角问题和法律不是万能的问题,比如道德的多种标准的问题。比如还有一个问题也谈到了,但是也没有展开,即法律本身确实有一个威慑的力量。第二个就是,如果我们从更深一步的角度来看,应该说法律和道德也有它相辅相成、相互融化在一起的特点。第三个呢,就是,辩论方面总是用一些比较华丽的词句——我是比较欣赏更多的朴实的辩论。(掌声)当然免不了用一些更华丽一点的语言,但是太多华丽语言,反而有时候给人家一种矫揉造作之感。所以我觉得辩论应该提倡用更朴素(的语言),用事实用论据用说明这样的东西来加强他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这就是我们对今天的
这场辩论的看法。下面我想把辩论的结果交给主席杨澜女士、(掌声)主 席:谢谢!感谢江教授所作的分析!也感谢我们所有评判团的成员!我想江教授刚才提出的中肯意见对每一位辩手都是有好处的。在宣布今天的比赛结果之前,我来预告一下27日大决赛的情况。在大决赛中,辅仁大学队将与我们今天两支队伍中的一支相遇。作为正方的辩论立场是:“知难行易。”作为反方的辩论立场是:“知易行难。”好.现在我宣布’95国际大专辩论会第二场半决赛的比赛结果。评判团的5位成员经过慎重的研究,以3票对2票判定;胜方为正方南京大学队!(掌声)再次表示向她们祝贺!同时,我们也要为香港中文大学队在今大辩论中的精彩表现对他们表示感谢!(掌声)好,各位观众’95国际大专辩论会第二场半决赛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收看!不过,南京大学和辅仁大学将在大决赛中一决上下,可以说好戏还在后头,您千万不要错过。观众朋友,我们大决赛见。(掌声)
2.道德和法律辩论 篇二
内在约束是传媒约束社会其他力量的前提。因此,新闻事业的规范还是要以道德规范为最高规范,以自律求自由。而这种自律通常是通过建立一定的自律组织和制定一定的自律信条来实现的。
1.1 建立新闻媒体的自律组织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存在新闻媒体的自律组织,它是新闻行业实行集体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机构,不失为一种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好形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国家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编撰的《多种声音,一个世界》一书中把新闻自律组织称为“报业和交流工具理事会”,认为广泛建立这种机构将会有助于逐步消灭对新闻的歪曲和鼓励民主参与。
我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全国性的新闻自律组织。在新闻从业者队伍中,出现了不少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新闻媒体和从业者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我国急需成立一个自律组织,以便能够监督媒体机构和新闻从业者实行行业自律。笔者建议,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为首成立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组建地方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使之成为新闻界强化行业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1.2 完善新闻媒体的自律规范
1.2.1 施行隐性采访批准制度
隐性采访的秘密性与公安人员的秘密侦探雷同。世界上的秘密侦探主要有被动性侦查(回应型侦查)和主动型侦查(诱导型侦查)两种。前者犯罪在前,侦查在后;后者侦查在前,犯罪在后。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侦查人员对犯罪实施了诱导。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基本上肯定前者否定后者,并对前者进行严格限制。首先,确立了运用原则和必要程序。其次,只适用于特定的、危害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最后,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类而推之,隐性采访的采用同样必须具备严格的批准程序,如我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栏目对于实施隐性采访应该符合什么标准就有明确的说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电视台对隐性采访都应有必要的限制,施行合理的采访批准制度。然而,目前我国许多新闻机构对隐性采访没有提出相应的批准程序,记者往往可以随心所欲使用隐性采访的手段。记者为了“内幕消息”,时常利用隐性采访“隐蔽性”的优势,随意使用偷拍偷录设备获取具有“新闻价值”的素材,以实现媒体的经济利益的追求。但是,这种纯粹的利益诉求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也牺牲了新闻的正义和良心。
1.2.2 健全传媒自律的内部监督机制
英国广播公司(BBS)就实行了调查员制度。当制片人决定对某一事件报道时,先派出调查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与消息提供者达成协议,对曝光程度进行明确规定。美国媒体推崇在媒体内部设置专职监督员制度,《华盛顿邮报》、《芝加哥论坛报》、《波士顿环球报》等都拥有自己的专职督察员。督察员的职责就是搜集、调查受众对媒体及其活动的反应与指控,调查结果以文字报告的形式呈交媒体主管,偶尔也公开发表。通过这两个岗位的设置可以相对地减轻隐性采访所引起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此外,新闻媒体也可以建立起新闻工作的社会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的举报。
2 隐性采访法律制衡
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无论是在西方新闻界还是在我国新闻界具有的仅仅是精神上的“软约束”,在执行中主要是靠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觉性来完成的,靠内心信念来维系的。道德观念强的人执行就比较自觉,而道德观念弱的人执行就比较困难,甚至出现不执行的状况。因此,光靠道德的约束不足以解决问题,还要靠国家制定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即新闻他律。
所谓新闻他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闻他律是指政府、党派、社会集团和民众运用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的强制性管理。狭义的新闻他律单指法律法规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强制性管理。本文的新闻他律是狭义范畴,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措施,处罚新闻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对新闻媒体的职业行为具有预防教育、警示作用。
近年来,由新闻报道引发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屡屡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新闻工作者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引发新闻侵权。另一方面,记者特权意识引发新闻侵权。学术界有一说法,称新闻出版机构为“第四权力(Fourth Estate)”。因此,部分记者认为,新闻媒体的第四权力是凌驾子其他部门之上的权力,通过第四权力,媒体实现公众舆论对社会的监督。因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往往就形成一种特权意识,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无冕之王”,以自我为中心,在隐性采访中扮演社会中存在的各类角色,包括享有特权的公务人员,这必然导致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新闻立法迫在眉睫。
3 结语
道德和法律是我们社会的两大行为规范,但是道德和法律都不是万能的。道德是没有强制力的规范,而法律为有关规范设置了一条底线,以国家强力作为保障,但是如果大家都无视这条底线或者以“擦边球”来模糊这条底线,那么它也会被冲垮,正所谓“法不责众”,所以,没有道德支持的法律是无力的,没有法律约束的道德是空洞的,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保证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摘要:隐性采访是一种特殊的新闻采访手段,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新闻法,法律的缺失使得一些新闻记者滥用或不当使用这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导致新闻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本研究认为,要想规避隐性采访引起的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就必须建立真正有效的媒体规范机制,而这种机制的建立就是在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中寻找平衡点,做到道德制衡与法律制衡相结合。
3.“扶我卡”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呼唤 篇三
老人摔倒扶不扶?俨然成了一个新的社会命题,由此而衍生的社会现象、道德、法律等审论不绝于耳,但要改变这种社会现象或许要经过长期的风气改变和法律完善,那么现在的老人怎么办呢?他们所面临的“摔倒”问题在“现行”社会下如何解决?“扶我卡”或许可以成为一种方法。
“扶不扶”的争论主要来自于“诈摔讹扶”及“扶错担责”。和碰瓷一样,现实中“诈摔讹扶”的现象的确存在,也正是这种行为伤了“社会道德”的心,让很多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选择了成为“被良心谴责的逃跑者”。再者,老人摔倒在地的原因多样,而造成的后果更多样,心梗、脑梗、骨折等情况都有,这时能不能扶、怎么扶都是问题,一旦扶错,加重老人病情,责任无法推卸,这样的例子并非没有,毕竟“错扶”对导致病情加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扶我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有待商榷。法律最终依靠的是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扶我卡”不能成为任何凭证。但这并不代表“扶我卡”没有意义,“扶我卡”在于唤醒人们的良心,唤醒社会道德体系,它是老人的呐喊,告诉人们不讹人的好老人永远多过坏老人,告诉人们“莫怕”!莫让怀疑占据道德,疑人之心不可无,但过分的怀疑,不留下一丝对社会的信任,不留下一丝心中的柔弱,那么内心如何能安稳地度过?生活如何安稳地继续?勇敢起来,良心与道德才应是处事的准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使用手机等器械录像,留下证据。
见到老人不敢扶,固然彰显了社会道德的滑坡,又何尝不是暴露了法律的缺失?如果法律能够切实保证扶人者的权利,给助人者有效兜底,那么相信道德的回归终会来临,良心只是隐藏,却没有消散。现在,多地已经试行《老人跌倒干预指南》、《救助行为保护条例》等,尝试破解扶不扶难题。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扶起跌倒的道德,才能挽回社会信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根治扶不扶的根本。
4.法律与道德宗教的区别和联系 篇四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调节手段,道德与法律具有明显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从作用机制来说,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道德主内,法律主外;从操作方式来说,道德扬善抑恶,法律惩恶扬善。
道德与法律,不可相互替代或混淆。法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政治建设,道德建设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构来说,“依法治国”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随意性和任意性,以此保证国家社会生活秩序和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德治国”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又需要道德的支持。违法一定与道德相连,但违背道德的不一定违法。失德与违法、犯罪之间有一片断层带,这个断层地带显然要靠道德自觉来规范。法律必须以社会上公认的道德为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道德基础,法律不仅会失去自身的权威甚至会法不责众。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道德是法律与宗教之间的桥梁,没有宗教的堤坝,道德难以形成势能,一旦失范,往往一溃千里。而没有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同时,法律又是道德的最后防线。
5.道德和法律辩论 篇五
以前高中的时候很向往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现在终于成为一名大学生,才发现大学生活不是我想的那么简单。大学是一片大海,有的人满载而归,有的人两手空空。等待我们的是更加汹涌澎湃的现代社会。大学是我们锻炼翅膀的摇篮,我们要抓住机会,成为一只搏击长空的雄鹰。
大学摆脱了对理论知识的单一学习更需要锻炼的是我们的交际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学习并应用知识能力等其他素质。
有意义的大学生活来自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执着追求。在对未知事物和远大目标的探索中,我们心中产生理想。对现状的不满足,对未来不懈追求的过程中,我们坚定了我们的信念。理想信念是人内心世界的核心。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
理想信念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激发我们前进的动力。现代社会中,就业竞争日益激烈,每个人都希望找到属于自己的事业,为祖国繁荣昌盛贡献自己最大力量。这将帮助我们改掉自己的坏毛病,积极地与其他人交流,将自己更好地融入到这个社会中。更是因为它,我们坚持上早晚自习,坚持完成老师布置的各种作业,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迎接挑战,克服困难的精神支柱和强大力量。理想信念越坚定,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意志就越坚定。新中国的功臣钱学森一心建设新的富强中国。虽有美国的层层阻挠,虽有中国条件之艰苦,美国条件之优越,但越发知道中国的落后,他就越发感到振兴中华任务的急迫。这就更加坚定了他回国的想法。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现崇高的理想,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时的一点一滴做起。我们大学生就要坚持上早晚自习。老师讲的,内容要弄懂弄透,不能只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平时也要更多地参与到班上组织的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我们今后的发展方向,明确我们今后到底要做什么。理想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艰巨、曲折的过程。在理想实现的过程中,既有平坦的大道,又有曲折的小路。逆境只是增加了人们向理想目标前进的难度,而不是消解了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迎高潮而快上,乘顺风而勇进,这是身处顺境的学问,是善于抓住机遇不断丰富并提高自己。处低谷而力争,受磨难而奋进,这是身处逆境的学问,是将压力变成动力之所为。
当代大学生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在学习上刻苦钻研、不谓艰难,孜孜不倦地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在生活上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和生活作风。在工作上,奋发图强,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国家。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要将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命运联系起来。“禾苗离土既死,国家无土难存。”每一个爱国者都要将“保我国土”、“爱我家园”、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统一,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正是因为炎黄子孙的爱国情怀,才让中华民族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魔爪,战胜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伤痛的日本法西斯,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爱国主义还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什么时候团结统一,国家就强盛安宁,什么时候分裂内乱,国家就积贫积弱。千百年来的历史经验已铭刻在中华儿女的心灵之中。团结统一是广大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越来越强大。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到祖**亲的怀抱。我坚信台湾也将回家。骨肉离别和纷争是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只有骨肉团聚、祖国统一,才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企盼和福祉。我们能理解近几百年来台湾与大陆分开时所经历的苦难。这多少疏远了台湾和祖国大陆的关系。新时期强大的中国再也不会让台湾经受任何苦难。祖**亲不会抛弃台湾,将为台湾提供温暖的臂弯。无论是台独势力的煽风点火还是西方敌对势力的分化都不会瓦解中华儿女渴望统一的心声。
爱国主义不仅体现在保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重要的是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影响到世界各国的政治和文化,对爱国主义提出了严峻挑战。在西方的文化入侵中,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一点点消失。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逐渐在大学生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是将来社会的脊梁,身上肩负的历史责任更重。但是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也不是大国沙文主义。要正确处理热爱祖国和关爱世界和平,为祖国服务与尽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日本前任首相小泉纯一郎不顾中韩政府的强烈反对,毅然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觐国神社。这看是一种爱国主义,但它是非常狭隘的,总想日本能称霸全世界。这必然会损害日本的国际形象。这是自食恶果。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将是推动科学和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当代大学生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若干年后中国人的素质。因此,当代大学生背负巨大的历史使命。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否正确直接影响一个人的素质,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活力。不同的人生目的会有不同的人生选择,不同的人生追求决定不同的人生价值。大学生要端正人生态度,做到认真、务实、乐观、进取。要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这些要求人人皆知,但并不是都能做到。一些部门领导在看到白花花的银子后,什么廉洁啦、正直啦、为人民服务啦,都抛诸脑后。我想这应该与他们当时上思修课时没认真听讲,没有思考这些人生价值有关。
大学生应将自己的价值同集体、祖国联系起来。这并不是说要大学生整天义务打扫大街或者去种田,而是大学生应当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并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大学生“三下乡”,甚至到中西部教书。“三下乡”绝对与文革期间知青下乡不同。“三下乡”让只学一些理论的大学生真正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之中。农民也从大学生的一些富有创建和科学的方法中学到了很多知识。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是一个绝对自愿,绝对自由开放的知识交流会。
大学生还要将自己的价值同世界人民联系起来。一个只爱国的人必然极度渴望自己国家强大并称霸世界,而这却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埋伏在和平社会中的定时炸弹。社会经济格局的变化必然会激化大国之间的矛盾,其结果就是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因为德国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快速发展,而导致经济上同英法产生巨大冲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但中国绝对不会称霸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中国人(包括大学生)应该做出这样的承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应当讲求快而要求稳。急而快的兔子跑不过慢却稳的乌龟。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环境,协调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中华民族是一个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民族。德治就是要以德服人。用道德的力量约束人们的行为。但仅有法治是显然不够的。不健全的法制总会给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健全的法制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安定和谐的支柱力量。当代大学生应该对法律有较深入的了解。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并有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的完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要提高党依法行政的水平,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法律权利和义务结构上相关,总量上相等,功能上互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中国人从官本位的思想中走出,规范当权者的行为。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从法律出发,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法律规范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以及其他义务。一些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分等内容均与大学生的生活密切相关。多懂一些法,少吃一些亏。
6.道德和法律辩论 篇六
题目:浅谈青少年法律和道德教育
内容: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培养好下一代,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并举,不断拓展和深化教育,逐渐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法制体系。
一、青少年法律和道德教育的重大意义
二、当前青少年道德和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三、如何加强和改进青少年道德法制建设
浅谈青少年法律和道德教育
专业名称:法学 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摘 要】: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培养好下一代,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并举,不断拓展和深化教育,逐渐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法制体系。
【关键词】:道德建设、法制建设、青少年犯罪
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主义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和法律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渐开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法律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律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法律和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道德法制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
7.道德和法律辩论 篇七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交礼仪,合并教学,必要性,可行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合并教学的必要性
(一) 礼仪与道德的关系密切
《论语·雍也》篇中说:“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 然后君子。”就是说一个人若仅品格质朴, 而不注重礼节仪表, 就会显得粗野;若只注重礼节仪表, 而缺乏质朴的品格, 就会显得虚浮。只有外在仪表同质朴的品格结合, 才算得上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可见, 礼仪与道德的关系极为密切, “德”成于中, “礼”形于外, “德”“礼”互相依托、相辅相成。
道德的内在要求和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一对矛盾中, 我们应该既强调内在美德的决定性地位, 又重视外在礼仪形式的重要作用。正如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翰所说的那样:“美德是精神上的一种宝藏, 但是使它们生出光彩的则是良好的礼仪……无论什么事情, 必须具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 才能显得漂亮, 得到别人的喜悦。”内在的良好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只有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 才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实际的意义和作用, 离开了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的抽象道德理论是空洞和无用的。
基于礼仪与道德关系的紧密性,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提出公民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在这二十个字的方针中, 已经把礼仪教育的内容融进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
(二) 现行德、礼分开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目前, 大学生中基础文明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 打架斗殴, 污言秽语, 信手涂鸦, 破坏公物, 迟到早退, 考试作弊。更令人不安的是, 有的大学生把无视校规校纪, 行为不羁, 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看成是有个性;有的大学生强烈地要求别人尊重自己, 却不知尊人为何物, 难以与别人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尽管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与我们的大学德育教育过大、过空、过泛, 德、礼教育脱节, 理论和实践分离, 难以“入耳、入心、入脑”不无关系。
现行的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弊端, 就是抽象性的道德境界方面要求的多, 具体的行为养成强调的少, 道德的知识性传授多, 扎扎实实的行为训练少。使得一些青年学生不知道该如何把社会普遍提倡的道德规范, 具体地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大学生中这种受教育没教养, 有知识没文化的现象, 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人才质量。
难怪2006年3月12日新华网报道了司富春委员的呼吁:加强大学生礼仪教育事不宜迟。
(三) 道德与礼仪的有机结合, 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以礼“引”德。荀子说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意思是说一个人学习了礼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就具备了最高道德。礼仪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行为规范, 可以“引导”人们加强道德修养。
以礼“显”德。良好的道德品质需用彬彬有礼的方式去体现。礼仪作为一种道德精神的外在形式, 可以“显现”人们的道德水平。即所谓“诚于中而行于外, 慧于心而秀于言”。
以礼“保”德。礼仪作为一种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 可以“保证”道德原则的实施。选择适合道德原则的“礼仪”, 就可以把道德原则的要求按照“礼仪”的方式组织起来, 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上。通过礼仪教育和训练, 可以帮助人们增强内心的道德信念, 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 在社会交往中进行标准化操作, 从而保证道德原则的实施。
“礼”“德”结合, 从最基本的礼仪规范入手, 引导大学生在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 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进而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 可以有效地加强德育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解决知与行不统一, 学与做两张皮的问题。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合并教学的可行性
(一) 二者的教学目标一致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的教学目标来看, 二者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 培养出懂礼、知仪、行礼, 具有良好道德和优雅行为的, 综合素质高的全方位优秀人才。
近年来, 我们致力于对内搞活经济, 对外扩大开放。理解、宽容、谦逊、诚恳的待人态度, 是非分明、推心置腹、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做人品行, 庄重大方、热情友好、谈吐文雅、讲究礼貌的行为举止, 正日益成为我们扩大开放、增进友谊、促成合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都承担着培养“内”“外”一致、“形”“神”兼具的优秀大学生的光荣任务, 分开教学, 地位不同, 显然不能顺利完成历史使命, 而合并教学则会使教学内容更加连贯,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有经验可循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在2005年之前一直都是各自独挡一面的两门课程, 教学分开:前者在大一开设, 后者在大二开设。这样的课程安排不能很好地实现两门课程在功能上的互补, 导致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观念两者之间相互脱节。大学生在学习过后并不十分清楚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秩序规范方面各自所起的作用, 也不知道两者的联系, 从而不能有效地运用二者约束个人的行为。为使教学效果更加明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 中宣部、教育部颁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即5号文件) , 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规定为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新教材以大学生成长成才所遇到的基本问题为切入点, 以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 以帮助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 成为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生理论与实践的崭新课程。三年来的教学实践表明, 合并后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借鉴这一成熟经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两门课程的合并教学就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
知书达理、待人以礼应当是大学生的一个基本素养, 培养高素质大学生人才是国家事业发达、民族昌盛的保证。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 我们应该破旧立新, 与时俱进、不断寻找适合当代大学生的教学模式, 以达到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社交礼仪》合并教学无疑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我们期待着能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参考文献
[1]杨中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几点思考[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27卷第3期.
[2]李霞.论知礼、行礼、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DB/CD].http://www.ilib.cn/AISSN~10044914 (2008) 0611402.html, 20090831/20091108.
8.道德和法律辩论 篇八
关键词:负面现象;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影响;对策
社会负面现象指的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内,发生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的,会对个人成长以及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的现象。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且开始步入深度转型期,经济、文化等都开始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矛盾也日趋复杂化,如此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会催生很多负面现象,加之新媒体时代的放大效应,这些负面现象对社会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也会被强化。当代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还不够牢固,很容易受这些负面现象的消极影响而弱化了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进而影响大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严重了就是对既定社会秩序的破壞,以及对道德的否定和对法律的漠视。因此,在新时期高校有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尽可能地消除负面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影响,为当代大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 负面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影响
1.1 对道德认同的抛弃 要想使社会成员对所处社会的道德标准予以认同,必须经过长期的时间积累与生命体验。对大学生来说,他们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接受文化教育,并没有树立牢固的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还不能称之为一个合格社会人,缺乏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素质。虽然在长期的文化教育过程中,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得到了一定的引导,也形成了一定的思想道德觉悟,但是显然在复杂的社会当中,这种道德觉悟是经不住考验的,它因为缺乏牢固的根基而变得不可靠。大学生一旦步入社会,受到社会当中一些负面现象的影响,其已有的道德存在可能会被自己怀疑、否定甚至是抛弃,已经形成的道德认同标准也会被摧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大学生的言行不能得到一个符合道德标准的引导或回应,就很可能会形成思想道德上的困扰,甚至混淆是非,形成歪曲的道德观念。
1.2 对法律信任的动摇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因此作为社会未来建设者的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然而目前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却是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对于大学生来说,法律素质并没有道德素质对自身的影响幅度大,虽然对法律有一定的认知和定位,但是这种认知缺乏牢固的根基和理性思维的支撑,一旦受到社会负面现象的冲击,很可能发生动摇。现代大学生通常会通过新媒体途径获取新闻信息,也会了解到一些涉及法律问题的社会负面现象,当大学生对负面现象的发生、法律处理方式等产生不理解时,就很可能会对立法产生怀疑;当看到社会负面现象中执法者与当事人密切联系,执法者不作为或不公平作为的行为时,就会产生对法律威信的怀疑,不再相信法律对自身的保护作用,严重的会促使大学生刻意去模仿负面现象当中非法受益者,意图钻法律空子,绕法获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社会负面现象一旦处理不善,很可能会引发大学生对法律评判的猜疑,动摇对法律的信任。
2 消除负面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影响的对策分析
2.1 优化高校相关课程改革,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 针对社会负面现象对大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高校应该加大力度优化相关课程改革,加强学校对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方面的引导。在这方面,需要教师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作用,改变过去那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要将教材内容与社会现象进行融合,不回避、不逃避,直面学生的困惑与矛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对教学案例进行深度剖析,鼓励学生积极发表观点,从而引导学生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树立必要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敢于和学生讨论社会负面现象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将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道德鉴别能力,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法制观。
2.2 净化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会因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因此,为了保证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消除负面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方面的影响,社会、政府、高校等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为大学生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首先,社会要加大力度打击犯罪,揭示各种丑陋的社会现象,强化负面现象对大学生的警示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社会环境得以净化,帮助大学生养成积极的道德观念。其次,高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利用校园媒体强化舆论引导,掌握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网络阵地,引导大学生用正确的道德思想和法律观念去评判社会负面现象。
2.3 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要想帮助大学生树立牢固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消除负面现象的消极影响,高校必须加强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因此,高校要多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加强大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成长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同时,在社会实践活动当中,教师要加强对大学生三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从自己的角度对社会负面现象进行解读,使其更加清楚地认知世界,进而形成正确的道德和法律观念,有效避免社会负面现象的消极影响。
3 总结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还不够坚定,社会负面现象会造成大学生对道德认同的抛弃以及对法律信任的动摇。为了有效消除这些消极影响,高校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优化相关课程改革,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各方面形成合力,净化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多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进而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张月,马玉海.社会负面现象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影响及对策——兼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品牌的影响[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86-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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