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精选10篇)
1.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一
上海大学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上海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一式两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办法
1.下载并填写《 2014年上海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于9月10日至10月19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上海大学研招办或相关学院。详细专业目录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经学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拟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请于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上海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6.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1)理学院、文学院、社会学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电子材料系)、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经济学院、图情档系。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44
(2)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金属材料系)、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72
(3)数码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00
8. 上海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6133763 传真: 021-66132245
上海大学研招办
年8月26日
2.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二
我校在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含MBA、MPA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研究生院学校和“211工程”院校。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网上下载);
2.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间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的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至2011年10月18日。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考生相关资料移交相关学院(系)。由学院(系)通知申请者本人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复试的方式、复试的内容由各学部、学院(系)确定。
3.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寄送《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报名点代码请申请者到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咨询)。
5.申请者请于11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3.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网址:http://grs.dlmu.edu.cn 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3.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三
1.凡预获得推免资格的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均可预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6月29日起,可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进行注册以及预申请,登记个人信息和专业意愿,我校将根据申请我校的推免生人数分阶段多批次的进行复试。
3.推免生申请系统使用说明:网址:(yjszs.cueb.edu.cn/xscx/)点击“硕士推免报名系统”,首次登录请点击“推免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如需修改信息,请点击“编辑”,不需再修改信息请点击“提交”。
4.系统维护网站无法登陆期间可以通过邮箱方式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及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学术成果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目标院系老师邮箱(见下表),邮件主题及打包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本科院校、专业+申请专业,例如:“张三+北京物资学院金融学专业+申请金融专硕推免”。
院系所联系人电话邮箱研招办蔡老师010-83951759yanzhaoban@cueb.edu.cn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薛老师010-83952250xwk0318@cueb.edu.cn吕老师(MPA)010-83951563lvzq@cueb.edu.cn工商管理学院贾老师010-83952336jcg@cueb.edu.cn杨老师(MBA中心)010-65976020mba@cueb.edu.cn经济学院沈老师010-83951024shenshaobo@cueb.edu.cn会计学院石老师010-83952696kjxysj@cueb.edu.cn劳动经济学院何老师010-83951883heb@cueb.edu.cn文化与传播学院郭老师010-83952210guojinpeng@cueb.edu.cn信息学院张老师010-83952673wenjunzh@cueb.edu.cn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任老师010-83951327renhuiying@cueb.edu.cn财政税务学院宋老师010-83952254songaoxue@cueb.edu.cn法学院刘老师010-83952240liuying8147@163.com金融学院王老师010-83952273wangyajie@cueb.edu.cn统计学院王老师010-83951031wm@cueb.edu.cn外国语学院申老师010-83952332shw0324@cueb.edu.cn马克思主义学院刘老师010-83952144liuj@cueb.edu.cn国际经管学院雷老师010-83951469isem@cueb.edu.cn
二、接收专业和人数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定向非全日制)会计硕士(定向非全日制)外,其它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50%.
三、复试流程介绍
1.复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推免生的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内容。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外语听力、口语占20%,专业素质能力等内容占80%.
2.复试通过者,由我校研招办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点击确认待录取。
3.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考生不需参加统考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但需在中国研招网在推免生开通系统后进入“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以及后期通过复试后进入系统点待录取状态)
4.按照京发改[]1974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00元。复试费在考生复试时收取,汇总后经研招办上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四、其他说明
1.接收的推免生可享受第一学年一等奖学金资助(20为11000元,仅供参考,最后确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优先考虑接收;
3.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获得毕业、学位证书;
(2)网上注册信息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不予录取的情况;
(4)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5)政审不合格。
4.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我校将遵照执行并及时更新。
五、注意事项:
1.在校内研招系统注册时,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提交。
2.上传申请资料为必选科目,请上传本科成绩单或其他获奖证书。
3.请务必点击“提交”,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未申请。
4.本次报名为预申请,为了方便给各位具有推免资格的同学更为便捷的分批次安排复试,具体更为详细的推免生录取工作请关注9月初我校研招网发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六、通讯地址:
4.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四
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20我院将继续加大招收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力度,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领域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211工程”、研究生院、“985工程”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城规学院、法学院可接收学科专业排名全国名列前茅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联盟学校、西部招生交流协会联盟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者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5、毕业设计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入预报名网址预报名后方能下载)。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必须预报名,预报名网址:graduate.cqu.edu.cn。
2、接收校内推免生的工作按学校教务处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3、推荐学校必须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申请者必须符合推荐免试条件。拟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预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重庆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将填写好的“重庆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直寄申报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收。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26日(请与申报学院联系),过时不再接收。
四、优惠政策
1、凡接收的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不分学术和专业学位均享受学校A等奖助金(全免学费)。
2、接收校外“985高校”学科专业排名前5%的,接收本校推免生学科专业排名前3%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接收校外“985高校”学科专业排名前10%的,接收本校推免生学科专业排名前5%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5、推荐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生的优秀生可跨学院学科申请硕博连读。根据本人学习成绩及申报志愿,且学院同意接收,将在硕博连读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五、推免生的复试安排
1、符合推荐免生条件的申请者(含接收校内、校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复试内容: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详见重庆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专业的备注栏的复试科目,请符合条件者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复试方式多样化,可组织异地复试等。
注:参加我校2012年研究生“学术夏令营”并被预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2、复试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或学院复试通知。来校复试时请自备照片一张,到重庆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3、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函索取加盖有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合格学生尽快将盖有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通过省级招办审批后,且复试成绩合格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现场报名确认时间11月10-14日。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者,视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不能录取。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生资格。
2、申请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学业。
3、申请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附:1、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65102374
传 真:023-65111374
邮编:400030
2、学院联系电话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001贸易及行政学院
023-65102373
015建筑城规学院
023-65126327
002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023-65103527
016土木工程学院
023-65123363
003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023-65126260
017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023-65126160
004外国语学院
023-65112871
018化学化工学院
023-65112804
005艺术学院
023-65678502
019生物工程学院
023-65102508
006数学与统计学院
023-65678628
020资源及环境工程学院
023-65102422
007机械工程学院
023-65106174
021体育学院
023-65102312
008光电工程学院
023-65112744
022电影学院
023-65106372
00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23-65127303
023法学院
023-86661063
010动力工程学院
023-65102471
024软件学院
023-65112331
011电气工程学院
023-65111935
025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
023-65678272
012通信工程学院
023-65111359
026农学及生命科学研究院
023-65112535
013自动化学院
023-65102481
027物理学院
023-65678367
014计算机学院
5.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在分配其余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各学院上一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3.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校外单位(以下简称外推)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际,将留校和外推的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含各种推免类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8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等,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10+10】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基地班为前7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特长推免的学生,条件由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体育教学部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推荐工作安排,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排序后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六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1990年制订
1999年9月修订
2002年9月修订
2003年10月修订
一、我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每年可以推荐一定数量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配合进行。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每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确定的比例,落实到各院系。
三、我校各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受各方面推荐的人数(包括本校推荐给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超过研究生计划招收人数的30%,接收研究生入学的专业都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公开招考。
四、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推荐的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交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由主管校长参加的校一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后张榜公布。
五、被推荐的应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单位要特别注意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实际技能、创新精神、科研素质以及在业务上是否有培养前途等方面的考察。具体条件是:
(一)德育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并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
2.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关心社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多次被授予涉及道德评价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应优先获得推荐。
3.操行不端、声誉不好或受过纪律处分者,一般不予推荐。
(二)智育方面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考查课程成绩均合格;考试课程成绩均及格,平均分数(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在80分以上;主要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总平均成绩在本班、本年级名列前茅。
推荐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第二外语,其第二外语成绩应达70分以上;推荐经济、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高等数学,其数学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2.凡在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体育
1.坚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修满体育课学分(包括第二课堂体育学分)。
3.无无故缺课现象,各学期体育课成绩均及格。
4.在同等条件下,对在高校运动会上取得名次者,或在校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应予优先考虑推荐。
六、确定被推荐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允许本人选择两个招生单位的学科、专业。
选择外校和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学校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和推荐信,给予积极协助。
七、本校各招生专业,对本校内部和校外其它单位推荐入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否进行考核以及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学校允许采取以下方案:
(一)直接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通过审阅学生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录取。
(二)考核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组织以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通过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取。
八、经考核后,不予录取者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录取者,接收院系应迅速将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转到被推荐人第二志愿单位或按规定通知其所在院系或学校。
九、被推荐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填写《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参加体格检查。
十、被推荐人的报名登记表中《推荐生最后一学年情况总结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在发出正式录取通知前,要对被推荐人最后一学期的全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其它招生单位不得再行免试录取。
十一、在录取中各院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十二、在被推荐人入学前,如学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毕业时,四年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
(二)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7.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七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8.暨南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篇八
一、报名申请对象
全国各高校优秀本科应届推免生,我校只接收内招推免生。
二、报名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三)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与学术潜质,有突出科研表现者优先考虑;
(四)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2、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申请专业各有一名教授的书面推荐信;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加试。
(五)每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三、报名申请程序
(一)请在2014年7月18日―9月10日期间,登陆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登陆――推免生报名,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信息表。
(二)我校将于9月1―10日期间,在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免试报名系统中,审核回复你是否已获得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9月15日―17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公布。
四、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暨南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三)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原件与复印件1份;
(四)本人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欢迎提供证明自已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术论文等原创性成果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该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主要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五、拟录取
(一)学校对通过复试并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校推免生发放同意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须到本科所读院校领取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办理正式网报手续,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正式网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二)通过复试并拟录取的暨南大学内招推免生于2014年10月15日前到学院研管办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用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网络报名的校验码。
六、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则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网上通报。
七、联系人:李老师,韩老师,020―85220045,85228526。
八、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报到注册后,学校将根据路程远近为其提供400元―1000元的交通补助费。
九、温馨提示
在2014年9月15日前,若你尚未知晓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可先来我校参加复试。若你取得取得当年推免生资格,则复试成绩有效;若未取得推免生资格,则复试成绩无效。
9.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九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合计为16000元/人。研究生每年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及包括航天科技(CASC)奖助学金、华为奖学金、LG化学奖学金在内的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优秀硕士生年度获得的奖助学金可超过5万元。
2、推免生在拟录取后可先期与导师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3、学校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150名左右),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取得硕士学籍,第二学年转为博士生培养。推免生可以先申请推免硕士,在复试阶段或拟录取阶段向学院申请硕博连读。
二、申请条件
1、全国重点高校、重点(优势)学科的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本科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或有科技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有授权专利、科技成果获奖等)、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三、接收专业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术和专业学位的专业(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博士招生专业可接收硕博连读生。各学院招收的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
四、申请和选拔程序
1、申请人于9月25日以后在教育部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中注册并进行报名申请。
2、学校拟定于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审核、发放复试通知、参加复试的确认工作,推免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限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学校拟定于10月10日前组织进行复试考核选拔,复试以面试为主,推免生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复试具体办法、要求及安排见后续公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4、复试结束当日后的两天内,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按照复试排名次序递补录取。
5、部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并于在10月15日前完成。
6、10月15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要求上报。
五、特别说明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发放复试通知、组织参加复试、公布拟录取通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比较紧凑,推免生要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公告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的相关信息通知。
2、参加我校夏令营的营员获得推免生资格并申请我校,按照我校夏令营政策执行。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处分;
(3)未能在本科正常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六、联系方式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025-84303162
2、各学院联系及咨询方式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联系方式
10.浙江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篇十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道德问题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学院组织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对填报我院的满足条件的推免生进行综合能力笔试及面试。其中,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软件工程和数据结构两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软件工程和数据结构各占50%,考试时间2个小时),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口语/阅读能力以及专业综合能力。最终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三、凡报读我院的优秀推免研究生,将给予其全额学业奖学金,并择优评定新生奖学金。
四、学院将通过申报评审方式,设立适当数量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其开展创新研究工作。
五、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软件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经软件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并上报学校按程序审批。
软件学院 2014年9月14日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熊庆宇
成员:陈蜀宇 符云清 韦迎春 傅鹂 张毅 柳玲 文俊浩 雷跃明 张希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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