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2025-01-29

法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6篇)

1.法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篇一

关工委考核评估标准

为积极配合搞好县教育局整体工作目标的实施,认真落实关工委各项具体任

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工委工作(8分)

1、组织机构健全(2分)

有3——5人组成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校长任主任,明确一名成员主

抓,名单上墙,并能随领导变动及时调整。

有2—3名五老人员为主的活动队伍。

2、开展活动(4分)

学年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平时能经常开展活动,且有记录。

能积极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3、能按时上交县局要求的各种材料(工作计划、简报、总结、经验材料等)。

能按时参加县以上各种会议。(2分)

二、家长学校工作(12)

1、领导班子建设(2分)

家长学校设有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领导成员(校长须有行政一把手

担任)。若有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成员。校长亲自抓家长学校工作。

2、教师队伍建设(2分)

有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占教学班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老”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通过培训、自学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3、办学条件(2分)

(1)有校牌、教室、课桌凳、电教器材、办公用品、活动经费。

(2)以省编教材为主,家长学员持有率分别为县城学校95%以上;乡镇所在地学校90%以上;其他学校80%以上。

4、教学管理(4分)

(1)教学内容以省编教材为主,并能结合形势与实际适当补充自编教材。教

学方法灵活,家长满意率高。

(2)每学期每个教学班集中授课不少于3次,一般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

末进行。每次授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集中授课教师必须有教案。

(3)家长学校上课出勤率每次不低于80%,并有考勤记录。(4)学习期满,家长结业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

5、档案建设(2分)

(1)各类档案齐全。有教学计划、规章制度、课程表、点名册;有教师教案、学员名册、有考试试卷、成绩册;有订购省编教材发票复印件;有教研活动记录、论文材料及工作总结等。

(2)档案资料分类明确,装订规范,存放有序。

2.法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篇二

一、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 通过构建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 可以充分利用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引导、激励、规范等功能来助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 具体来讲, 其重要意义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形式。法治中国的治国方针提出以后,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稳步推进, 民主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和谐稳定夯实了法律基础。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为中心思想的影响下, 发展中为了经济牺牲法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 这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面冲击。通过明确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 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配合一定的奖惩措施, 可以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热情, 提升法治建设的规范性, 有效落实法治中国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世界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社会转轨的现实背景之下, 我国目前的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遭受到了新的挑战,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之间的差距有拉大的趋势。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 治理能力是国家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 法治建设是我国治理体系完善以及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情况下, 无论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还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都需要借助于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设, 引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方向, 减少各种法治建设被践踏的情况, 实现社会法治公平正义, 通过法治这一手段来规范国家的治理制度、治理流程, 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之举。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我国在各种社会矛盾已经进入高发以及频发的新阶段, 这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加强法治建设, 运用好公众赋予的权利, 维护好、实现好各阶层、各群体的切身利益, 化解社会矛盾。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治领域存在一些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进一步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在这种背景之下, 通过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构建, 发挥绩效指标对于地方政府的规范监督作用, 确保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始终能够按照公平、正义、高效的要求, 不断提升政府法治建设的公信力, 让每一个民众都能够法治建设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二、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构建原则

尽管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情况千差万别, 在法治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速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但是从国内外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的经验来看, 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需要照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性与重点性结合的原则。全面性是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要对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内容都要有反映, 如果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不全面的话, 则意味着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某些内容被忽视。重点性是指地方政府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其重要性不尽相同, 在不同阶段, 同一指标的重要性在不同的阶段其重要性也是不同的, 不同时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重心不同。[2]所以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一方面要照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 另外在指标以及考核标准全面性的基础之上, 要重点突出, 有所侧重, 着重考核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

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不少内容属于主观价值层面的东西, 很难进行准确进行量化, 但是如果没有量化的指标, 又会导致地方政府法治行为很难进行有效的评价,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成为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的必要准则。一方面是将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 另外一方面是不能够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分析, 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指标体系的有效。

三是简明易操作原则。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 包含了太多的内容, 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立并不能够简单囊括所有内容指标, 而是要有所舍弃, 尽量去挑选那些简单明了的关键性指标, 确保指标体系的易操作。如果指标体系不易获取, 考核标准不一致, 这必然会增加评价实施的难度, 同时也会影响到评价结果。

四是公众参与原则。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制定需要尊重民众意愿, 政府法治建设效果评判群众最有发言权, 只有公众满意, 才能够说明政府法治建设赢得民心。因此绩效指标以及考核标准建设中, 政府应注意民众的意愿, 以维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引导民众参与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根据民众的反馈来优化调整指标体系内容以及考核标准的权重。与此同时, 对于民众来说, 因为参与到了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设中去, 因此其会对政府法治建设更加理解和支持, 对于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更加认可以及满意, 这会有效提升公众对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三、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策略

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进程中作用巨大, 可以说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 本文立足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构建原则, 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制定的策略。

首先, 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小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决定了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制定必须要被高度重视, 而此项工作的专业性又决定了必须要成立一个结构合理、能力互补、专业搭配的专门领导小组, 才能够较好地完成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任务。从小组成员组成来看, 既要包括地方政府司法部门成员, 也要包括外部法治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民, 确保能够从不同群体的视角来进行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审视, 提升其效度以及信度。

其次, 明确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从指导思想层面来看, 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建立要始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进行展开,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 按照党中央对于法治中国的新构思, 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任务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 进行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设, 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地区特色。只有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 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才能够更加符合我国现实情况, 充分发挥作用。

再次, 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内容, 在明确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的基本思想以及指导原则的基础之上进行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从指标体系来看, 本文将指标体系概括为八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个二级指标, 从一级指标来看, 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包括制度建设法治化、行政执法法治化、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依法监督法治化、矛盾处理法治化、司法公正权威高效、公民遵纪守法等, 这些一级指标下面分别设置二级指标。考核标准方面, 笔者根据指标体系统一性、可比性的要求, 将各项指标按照符合程度界定为五个等级, 即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非常差, 根据这一考核标准来进行具体评价。

最后, 选择合适的评价考核主体以及方法。在构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之外, 就进入到了具体根据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的阶段。在考核评级主体的选择层面, 地方政府要改变现有的上级对下级评价以及本级政府自我评价的做法, 将公众、社会组织等引入到评价主体中去, 确保考核主体能够保持一个公正性、专业性、独立性, 客观地评价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真实情况。[3]考核方法层面, 地方政府要探索创新, 多借鉴国外政府绩效评价方面的方法, 实现考核方法的更加有效。同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 深入分析考核结果, 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实现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文中, 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一重要任务,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 这一任务的实现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法治建设的进程以及需要, 进行不断地调整优化, 这样才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 更好地推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进步。在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明确以后, 更需要地方政府在考核主体、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 充分发挥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在引导规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实现我国政府法治水平的持续提升, 确保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与作用[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4 (03) .

[2]范晓东.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的理论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4 (02) .

3.全省民主法治企业标准 篇三

一、民主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摆上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究,并统筹做好安排。

二、制订民主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推进措施得力,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章可循。

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熟悉并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能严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有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和渠道,职工普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0%以上。

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有法律顾问参与。

六、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管理经济合同,不断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依法治理债权债务,无集体资产流失。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厂务公开。妥善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企业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良好,无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4.化工企业现场管理考核标准 篇四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及文明、舒适的生产环境,顺利完成生产计划,保证产品质量维持和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厂成立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由生产副厂长任组长,厂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科、保卫科、设备科等部门组成。

2.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对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3.现场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其主要职责是:制(修)订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对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考核。

三、考核办法

1、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采取日巡查、月检查和季度达标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2、现场管理标准化按照《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按月进行考核,每月一通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3日内下发《现场管理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现场管理奖罚资金由生产安保科实行专项管理。

四、考核范围:(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3)认真执行检查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工序操作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原料、中间料、渣料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部和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操作岗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设备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物料要小心搬运,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原料、中间料、渣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文明生产 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2)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4)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5)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 冒、滴、漏。7)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8)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9)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11)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七)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四、考核细则:

(一)生产场所

1)各岗位职责区域场地(含地沟、过道、各楼层)卫生清洁、整齐,不得有小纸片、塑料袋或其它小杂物,客观上不能及时移走的生产用材料、备件必须及时堆放整齐,并挂临时堆放标志牌,否则对该责任人罚款20元/处;

2)因突然泄漏或设备检修排放的生产物料,当班必须清理干净,若客观上不能完成清理的须经生产部长同意顺延安排及时完成,并报检查小组备案,否则视情况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检修排放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又未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导致污染的,根据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现场设备保持卫生清洁,否则罚款20元/台;

5)各岗位责任区域的厂房门、窗、墙面保持卫生清洁,不得有蜘蛛网,否则罚款50元/处;

6)现场设备、工艺管道上不允许堆、靠、放材料或其它杂物,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7)生产现场用冲洗水管、消防水管用后必须收理圈盘好并按规定的位置放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8)检修必须做到当天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对设备管理员、或保运单位各罚款20—50元/处;

9)清理的垃圾必须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允许乱倒乱放,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处;

10)每位职工都有保持厂区卫生清洁的责任和义务,个人不允许乱丢生活垃圾或其他杂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11)生产现场不允许吸烟,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二)后勤(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

1)生产用图表、规程、规章制度必须悬挂整齐、美观,否则对该操作室(办公室)罚款20元/处;

2)室内、过道清洁,无蜘蛛网,墙面、门、窗干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3)工器具柜、饮水机、桌、椅必须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杂物,柜、桌箱门关好,椅子坐后靠桌放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交接班用记录本、笔、各类表格记后按规定在桌面上摆放整齐,桌面上不能摆放其他物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5)生产用电话、对讲机、应急灯、冲电器、各类台帐按厂部或车间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6)安全帽、水杯、换下的衣裤鞋必须及时放入配置的工具柜内,否则罚款对责任人20元;

7)用后的工器具必须及时放入工具柜内或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8)按要求作好生产记录和各类台帐,记录要求仿宋化,态度端正,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9)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及时,不及时记录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三)设备 1)设备完好率:

A.设备完好率按季度考核,标准为:主设备95%以上,辅机设备90%以上。因管理不善达不到标准的,按责任划分原则,主机设备考核当事责任单位(或主要当事人)100-500元,辅机设备考核当事责任单位(或主要当事人)50-300元。因具备条件超过一个班次不去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或条件不具备时在三个班次既不制订防范措施,又不制订处理意见,导致在生产部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好,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考核当事责任人及车间主管负责人各100元。

B.三类及以下设备因管理不善达不到标准者每台套考核当事责任人50元。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仍处理不好,达不到完好标准者考核当事责任人及车间主管领导各50元。

C.因设备完好率不达标,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及消缺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由生产部按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进行通报考核。2)设备泄漏率:

a)泄漏发现率100%,泄漏处置消除率100%(主要指用于生产及生活的电、水、汽、气、油及生产原料和产品等介质的泄漏)。b)生产现场每发现一个渗漏点超过3小时未上报通知检修的考核运行专责10元。超过4小时不进行消缺处理或条件不具备没有制订处置措施(或方案)的,考核检修专责10-50元。

c)杜绝严重泄漏点(指需停机、停产影响正常运行的泄漏点),每发生一个考核当事单位领导100-200元,并责令其限期处理。因严重泄漏造成各类事故的,油生技科按责任划分进行通报考核。d)总体指标完不成者,按照分属责任和造成的后果分别考核所属车间50-200元、考核检修专责30-100元、检修车间主管领导50-100元。

3)检修计划完成率:

a)检修计划完成率按月考核,考核标准100%,无故没有完成者,每一项按企管办规定考核50元。

5.法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篇五

减分:

㈠在学院

① 在学院内与其他系部同学发生矛盾并动手打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情节严重的扣20

② 与老师发生口角,不尊重老师,用言语对老师进行人身攻击、威胁老师的,扣20分,严重的扣25分。

㈡在班级

① 每周值日扣分的小组,每人每次扣2分。

② 每次迟到、早退者扣5分。

③ 每旷课一节扣10分。

④ 作业未交者扣4分,迟交者扣2分。

⑤ 做出有损班级形象的事情,扣10分。

⑥ 在班级搞小团体活动、分帮派或者其他分裂班级凝聚力的行为,扣10分

⑦ 每周考勤、卫生结果被评为最差班级,且被申请为加修班级的,每人扣5分。

⑧ 不团结同学,与同班同学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破坏班级和

谐的,扣5—10分。

⑨ 工作失职,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扣5分。⑩ 因犯事而受系部或者学院处分的,扣10分。

⑪ 老师上课点名时,冒名顶替别人签到的,扣5分。

㈡在寝室

① 寝室被评为C级寝室的,每人扣5分。

② 寝室连续两周被评为C级寝室的,每人扣6分。

③ 寝室纪律扣分,每人扣4分。

④ 寝室里进行抽烟、赌博、酗酒、传播不良书刊、视频的,被

辅导员、书记、宿管工作人员抓包的,每人扣10分。

⑤ 与同为寝室同学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

影响的,扣10分。

⑥ 不尊重宿管阿姨的辛勤劳动成果,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被宿管阿姨、辅导员、主任抓包,扣5分。

6.法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篇六

为便于在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中,统一理解和掌握《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考核表中的条文进行说明。本说明的条款号与评审考核表中的序号相对应,评审考核表的条款内容略。

1.机构设置

化验室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本化验室的机构,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使其有效的运行。

1.1为了强化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化验室的领导作用,体现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要求,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化验室应由厂长(经理)或厂长任命的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化验室主任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当厂长指定管理者代表领导化验室时,应有正式的任命文件或授权书。但是生产厂长和化验室主任不宜做为管理者代表。

1.2要求化验室内设有化学分析、物性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所设机构的名称可能不同,但其功能不得削弱,并应确保其有效运行。

1.3要求化验室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给出化验室的机构设置框图。在框图中表明: a.化验室与企业的领导关系;b.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人数;c.化验室内各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2.人员

2.1人员配备

(1)根据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化验室应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和工人,包括室主任、工艺、质量调度、质量统计、化学分析、物性检验等专业人员和工人。室主任的任免要有正式文件。(2)为了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化验室检验人员的数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全部生产职工的4%,最少不低于12人。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a.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b.日产2000吨以上(包括2000吨)的新型干法预分解水泥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数量,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评审考核办法,自行决定。(具体配备标准应以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来衡量,即评审考核标准中规定的工作必须到位,否则不能安排兼职。)2.2人员素质

本项规定了化验室各类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各项质量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要求,化验室应具有合格的人员。(1)化验室主任

a.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这里所指的多年,要求不少于3年;

b.熟悉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c.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2)工艺技术人员

a.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和检验技术; b.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c.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3)质量调度人员

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 b.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 c.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4)质量统计员

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b.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及水泥企业质量统计等计算方法; c.实事求是,坚持原则。(5)检验人员

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b.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其中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的企业的主要检验岗位(如化学全分析和强度检验)需取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证。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企业需取得省级相关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书。其余人员可由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 c.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控制方法; d.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3人员培训

(1)为提高化验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化验室应有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方式、考核的方法等。

(2)培训计划制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的实施要做好记录并保存。人员培训要讲究实际效果。凡经两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以确保人员的素质符合要求。(3)应建立化验室人员技术档案,将化验室人员有关的技术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考核记录等,集中加以管理,作为评价人员技术素质的依据。

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3.1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合理

化验室应制定《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要齐全、合理。质量管理手册应反映化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其具体内容应包括:(1)封面(手册名称、编号、编制单位、发布与实施日期)(2)目录

(3)更改记录表

(4)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手册的通知(厂长或其管理者代表签发)(5)化验室概况(简要描述化验室的总体情况)(6)化验室质量目标

(7)化验室的职责与权限(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8)化验室的机构设置、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负责人(要通过绘制机构框图来体现)(9)化验室人员配备情况(要绘制人员定岗一览表;必要时,明确规定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及其签字识别等)(10)化验室试验项目及允许误差,包括:生产流程及控制点图;过程质量控制点及指标一览表;试验项目及允许误差表。

(11)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12)管理制度(包括本说明3.2列出的所有制度)。

(13)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包括质量手册的制订、审批、发布、分发、维护、保管等。(14)作业指导书目录,包括检验细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目录。3.2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合理

化验室应制定下列制度,制度的内容既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规定,又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使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1)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化验室应明确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

a.化验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应覆盖《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和技术功能,做到事事有人管; b.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及其权限;

c.各类人员(包括化验室主任、工艺技术员、质量统计员、质量调度员、检验员等)要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及权限。

要求化验室制定检验样品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样品的抽取、样品的编号、样品的加工、样品的传递、样品的标识、样品的保管、样品的处理等。(3)标准溶液的配制与复标制度

要求化验室制定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标准溶液设专人管理、标准溶液用化学试剂、标准溶液配置方法、配置记录、标准溶液标识、标准溶液的复标等。(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其内容应包括: a.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配置的数量及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

b.计量仪器设备应按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经技术部门或企业技术主管批准的校验方法,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校验要有记录和校验结果报告;

c.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管; d.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状态标识; e.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5)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水泥标准砂和化学试剂是化验室进行分析、检验最主要的消耗材料,对分析、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加强管理。

a.采购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时,应有采购计划,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计划应写明:品名、规格、牌号、等级、执行标准、生产企业等;

b.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进货时要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验收,严禁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c.配置标准溶液用的标准物质应为有证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水泥标准砂应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d.化学试剂和标准砂的保管、发放,以及危险品、有毒药品的控制的规定等。(6)抽查比对制度

抽查比对制度应就以下问题做出规定: a.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b.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对比; c.化验室内各检验岗位人员的密码抽查和操作对比检验;

d.水泥及原燃料质量检验和检验方法,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其允许误差,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7)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化验室应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其内容包括: a.原始记录和台帐,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

b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有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条或两条横杠(保

持原错误的数字能看清楚)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将更正的数字写在其上方。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改,须有化验室主任的签字。

c.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要有专题总结; d.质量月报、年报要按国家统一表格填报齐全,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检验报告应采用企业规定的格式,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与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并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f.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应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出厂水泥(熟料)台帐应按规定时间,移交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其他一般保存期为三年。(8)文件管理制度

化验室要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 a.文件的范围:应包括本厂、本化验室制定的有关质量、质量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规程、规范、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

b.文件的编制、审批、编号、标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管理工作;

c.发放时有记录;更改时有标识;在使用场合能得到适用的版本;确保文件的清晰和易于识别,如对文件的编号等;若保留作废文件应进行标识,回收集中保管,防止误用;d.使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等非本企业制定的文件)时,其适用性、有效性要经企业主管负责人审定、确认;(9)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应制定本室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内容要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a.试验室周围环境的粉尘、嗓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b.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c.试验室内检测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相近的两种检验相互有影响时如高温、粉尘的影响等要隔离。

d.试验室的化学分析室应有通风设备,排放有害气体;e.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和存放在试验室。f.白金器皿等贵重金属要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10)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试验室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其内容包括: a.培训考核计划的编制与审批;b.培训考核计划的实施;c.培训考核结果的处理;d.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纳入技术档案(参见本说明2·3人员培训)。(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化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a.质量事故的范围;b.质量事故处理程序;c.有关人员的责任;d.事故记录的保存等。

(12)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质量管理手册是化验室最主要的质量体系文件,用以规范本室的各项检验活动。在运行中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当内外条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使它既符合实际又能有效的运行。在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时,应明确: a.检查的频次(时间间隔);b.检查的方式;c.检查的组织者;d.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包括纠正、纠正措施及效果验证等);e.检查记录的保存及归档等。3.3质量管理手册宣贯

质量管理手册制定、修改之后,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化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宣贯,便所有人员都了解与其有关的内容(如化验室的目标,岗位职责、权限,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并使之落实于行动。

3.4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

在质量管理手册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记录要表格化,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的主持人、参加者、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措施实施效果验证等。记录作为质量体系运行的证据,应予保存并归档。

4仪器设备

本条共有7项内容,关键的有三方面:(1)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要求企业按产品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或企业根据《规程》要求制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规定的检验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并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正确确定同类仪器设备的数量。(2)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要求。

(3)计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现逐项解释如下: 4.1 仪器设备一览表: 本项是对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企业应按照“评审内容”要求全项正确填写。4.2 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

本项是从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方面对化验室检验能力的考核。要求企业按产品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或企业质量控制图表规定的检验项目配备检验仪器设备。对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配备率允许低于100%,这主要是指当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检验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形式时,其型式检验项目所须检验仪器可允许暂不配备,但出厂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率仍应达100%。仪器配备率是指实际能检参数个数与应检参数个数之比 计算公式如下: 仪器设备配备率=(实际能检参数个数/产品技术标准(或本企业生产控制)规定应检参数个数)*100% 4.3 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条件

本项是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灵敏度、精度及工作参数等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表的规定及现行标准与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4.4 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

本项是对计量仪器设备检定与校验的有关要求。

(1)要求化验室对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按《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规定,水泥企业化验室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验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条件》附表所列(16)-(25)号的通用计量器具,企业应送各地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计量检定。第二层次为附表中所列(1)-(13)号的水泥检验专用仪器,由水泥专用仪器检验校准机构进行校验。也即由“建筑材料工业水泥检验专用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负责校验工作。第三层次为附表所列(14)-(15),(26)-(34)号的自校检验器具,企业可按期自校。(2)为保证计量检定或校验工作的及时进行,化验室必须建立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周期表。

(3)自行校验的仪器,企业应编制自校方法,该自校方法必须经企业技术主管审批。检验仪器设备自校时必须有记录。

(4)在用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验)合格证(合格证由承担检定或校验的单位发放)或自校报告。化验室经检定或校验的计量仪器设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要实行计量状态标识管理以减少误用不合格仪器或超检定(校验)周期仪器而造成的差错。标识应粘贴在仪器或仪表的明显位置上。对于由多个可拆卸的检验仪表组合而成的设备。每个仪表都必须有独立的标识。标识采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印制的。4.5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是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操作仪器设备,避免误操作,保证检验数据正确及仪器设备运行正常的依据之一,因此,对主要仪器设备要求有内容齐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检验准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等。

主要仪器设备系指:(1)影响出厂水泥品质指标检验数据的出厂水泥检验仪器设备;(2)过程控制检验用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如偏光、反光显微镜、氧弹热量计、X射线荧光分析仪、钙铁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500mm*500mm小磨等。4.6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本项是对检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与正常使用方面的要求。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维护管理,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维护维修记录。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还应有使用记录。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系指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雷氏夹膨胀测定仪、透气法比表面积仪,分度值为0.1mg的分析天平,火焰光度计,压蒸釜、稠化仪等及4.5项解说中所列过程控制检验用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本项还规定了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或在检定(校验)时发现仪器有缺陷,就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修复的仪器设备要经过再检定(校验)证明其功能已恢复才能使用。同时要检查由于仪器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检验的结果重新评价。上述各过程均应有记录。4.7 仪器设备档案

本项是对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每台检验仪器设备必须分别建立档案,这对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很重要。档案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条件、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存放地点;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报告。其中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报告等内容应不间断的及时补充入档案,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检验及环境条件

本条共有2项内容,其中检验技术条件为关键 5.1 检验技术条件

本项是为确保检验数据的正确、稳定,从检验技术条件方面提出的要求,主要有(1)强度检验各环节的温湿度控制及记录要求 地点 温度 相对湿度 记录频次

成型试验室 20℃±2℃ ≥50% 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养护箱(或雾室)20℃±1℃ ≥90% 每4小时一次;在自动控制时每天二次

养护池 20℃±1℃

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2)养护箱与养护池的容量应能保证试模、试体的养护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即试模在养护箱中其各边均能接触湿空气,试体在养护池中彼此之间的间距不小于5mm。

(3)一般检验室其噪声最高不能大于70dB,同时,化学分析、样品称量等要求有一定的操作环境,要防制震动、高温等干扰因素。因此对发出较大噪声的小磨室要求单独放置与其它检验室隔开。化学分析用天平、高温设备与分析检验室要互相隔开。

(4)发生停电等情况时,应有应急设施如备用电源或措施如借用其它单位设备进行检验(主要是强度检验)。但借用其它单位设备进行检验时,借用单位必须是合格检验室,并与借用单位签有合同,以保证检验能及时进行及检验数据的正确。强度检验的时间要求: 5.2 环境条件

本项是为确保检验数据的正确稳定,从环境条件方面提出的要求,如检验室照明良好,布局合理是保证操作人员正常操作的需要,分析室设通风柜(罩),试验室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不得影响检验工作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操作与正常操作的需要。检验工作

本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检验质量;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样品管理三项为关键项。

6.1 检验能力

本项是对化验室具备的检验能力的考核。对产品而言,通用水泥要求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均能检验;专用水泥与特性水泥,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检验有型式检验的,其型式检验项目可允许暂不检验,不计入能力考核范围内。对生产过程控制而言,要求《规程》或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图所规定的控制项目都能检验。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型式检验中的项目可允许分包给其它实验室,但该实验室必须是有资质证明的合格试验室,且分包项目检验所用计量仪器设备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6.2 检验项目

本项是对化验室工作质量的考核,具备了6·1项要求的检验能力,同时应对标准及《规程》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验,不能漏项或检验频次不够。对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分解窑水泥生产企业,根据《规程》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及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自定过程控制项目及频次。6.3 检验方法

本项是为统一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方法,保证检验质量而提出的要求。首先,各项目的检验应严格遵守标准或有关规定的方法。因此,化验室应有齐全的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其次,当产品技术标准(规定)表述的检验方法不尽具体详细操作性不强时,企业化验室应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如:试体成型,抗折、抗压强度检验等。

6.4 检验质量

本项是检验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项目,是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正确性与再现性对化验室检验工作质量的实质性考核,共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l)与指定质检机构的对比合格率;(2)化验室内部自行抽查合格率;(3)与上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超差情况。与指定质检机构的综合对比合格率是指统计期内全部对比检验项目的对比检验合格率(包括强度),计算公式为: 综合对比合格率=(统计期内对比合格项次数/规定每次对比项数×统计期内对比次数)×100% 强度对比合格率是指统计期内各龄期抗折、抗压强度的综合对比合格率。

内部密码抽查合格率=(统计期内抽查合格项次数/统计期内全部检验人员应抽查检验项次数)×100% 试验允许误差与内部抽查频次按《规程》规定执行。6.5 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

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都体现了化验室工作的质量、技术水平与工作作风。本项对此提出了一定要求。

(1)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应有一定格式,设计要合理,便于操作人员填写,信息量要充分,不漏项,并有足够的填写格。检验报告设计时还要结合标准要求,如通用水泥检验报告内容除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的检验结果外,尚应有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混合材的名称、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等内容。其中强度检验结果尚应包括所有各单个强度结果(包括按规定舍去的试验结果)。

(2)为了便于管理,掌握原燃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状况,积累资料,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要求各类原燃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分类台帐。

(3)出厂检验报告需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其签字样式及授权人应于管理手册中示出及明确。

(4)原始记录、台帐更改时不得任意涂、描、贴、刮。应执行杠改规定。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改,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5)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的检验数据要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符号的正确书写。检验数据的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6)原始记录、分类台帐、报表按要求期限存档保管。6.6 样品管理

检验样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都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当发生质量争议时,检验样品更是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1)水泥封存样品有能满足储存要求的单独样品室。样品室位置要适宜,保证存取方便;面积要适当,满足储量的要求;并应不漏雨,保证样品干燥不受潮。样品室内配备样品架,以便样品的分类存放。各检验室应设有相应的样品存放柜(架)。

(2)样品储存与水泥样品的封样、标识、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也可是兼职的,但必须加以明确。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封样、标识或擅自进样品室,以保证样品标识不发生差错、混乱,样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质、丢失等现象,从而保证样品的有效性。

(3)水泥样品的封存(样品桶、封条、标识等)符合要求,其标识是唯一性的,并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质量控制

7.1原燃材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原燃材料具体的采购技术标准,该采购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企业内部其它相关的控制技术指标。化验室负责按该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实施对各种原燃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在采购过程中,化验室应参与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的评价和重新评价。相关过程均应有相应的记录。

(2)化验室应对按质分别存放的迸厂原燃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可追溯性,并防止误用。标识内容应为:品种、产地、迸厂日期、检验状态等。化验室应按规定的控制项目、检验频次进行取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定量搭配使用方案。

(3)企业使用的各种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等的控制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初次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时,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企业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时,启用新的混合材料,应按照GB12958标准规定执行。相关过程均应有相应的记录。

(4)有矿山的企业化验室应把对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控制推前到矿山,要及时取样检验,掌握各开采区的质量情况,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确定适当的进厂搭配比例。7.2 半成品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本企业工艺流程和设备,以及产品的品种、强度等级等具体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包括:配料方案(生、熟料率值)、生料磨制方案(生料细度)、水泥磨制方案(水泥细度、SO3)。质量控制方案经过厂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为保证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企业要编制质量控制图表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是根据本企业的工艺流程和控制点设置,将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情况集中在一张平面图上,清晰地予以表示。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要有明确的取样方式、频次、控制项目、控制指标和合格率要求等。

(2)合理而又稳定的生料成分,是保证熟料质量和维持正常煅烧操作的前提。为了获得合格的生料,应加强对生料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生料成分波动的原因及时调整各类原料的加入量,确保配料方案的实现。出磨生料不得直接人窑,应均化后人窑。(3)本条明确化验室负责出窑熟料的管理。指定熟料按质存放贮库(部位),特别是不合格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本条强调了熟料均化,化验室应取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并负责监督、检查。

(4)本条要求化验室应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下达书面的水泥配比通知单,并负责监督、检查。水泥中混合材料种类、掺加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5)明确化验室负责水泥入库、倒库、出库、清库、均化等的管理。化验室应正确、及时下达水泥的出入库、清库、均化通知,并负责监督、检查。“正确”的含义:就是要避免上入下出、磨尾包装、无均化功能的单库水泥包装或出厂等,要按规定通知清库。(6)本条规定了化验室在过程质量事故处理上的职责。

(7)本条要求化验室应及时将各种检验结果通知相关的生产岗 位,以调整和控制生产情况。7.3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有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其它人员和部门都无

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化验室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技术人员。(2)化验室应有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应用有效的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数据来支持、证明。确认程序内容包括:(1)确定以出磨水泥还是成品水泥的强度为控制依据;(2)确定以1天强度还是3天强度为控制依据(特性水泥除外);3)如何跟踪验证。控制措施内容包括:如何根据用数理统计方法所得的数据及时调整控制指标。

(3)本条明确要求化验室必须下达书面的包装(散装)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数量、存放等,还应明确出库水泥的库号。化验室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编号数量规定。

(4)本条规定化验室对袋装水泥应按编号进行包装质量的抽查,抽查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记录。包装质量记录内容应反映:标识是否齐全、清晰,20包的总质量和单包净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识是否和内装水泥以及通知单相符合等。对于规程“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的规定,由包装车间(工段)负责实施。

(5)本条规定水泥出厂通知单的下达条件,必须取样检验,在确认出厂水泥各项质量指标符合产品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后才能下达。本条还要求出厂水泥应留样封存,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6)木条是对库存袋装成品水泥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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