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辅导员职责

2024-09-23

法制辅导员职责(精选13篇)

1.法制辅导员职责 篇一

关键词:大学生,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

一、引言

(一) 背景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分析, 是指学校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情景的设置, 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的教育过程[1]。高校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学基本理论及知识的普及教育[2]。目前, “课堂教育为主, 校园活动为辅”作为主流教育模式, 广泛地应用在高校的法制教育中,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在短期内了解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但是, 这种模式若是不能随着不断深入的法制进程和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有所改善, 将会严重制约和弱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 研究意义

法制教育的充分发展, 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 政治文明的到达高度及人们对法律的反馈态度是密切相关的, 甚至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准之一。制度靠人才, 人才靠教育。法制教育的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化法律人才的前提, 法律人才的现代化则是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基础。

理论意义:运用学科交叉的方法, 融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和法学等理论知识, 进而对我国当代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探讨。对目前的高校法制教育中的争议和问题, 如高校法制教育的自我定位、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联关系等进行分析, 并初步提出解决方案。探讨多途径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 并在内容上予以创新, 一定程度上目前的法制教育模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国内理论研究尚有不足, 为此后对相关研究的深入提供了理论基础。

现实意义: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和收集整理调查资料的基础上, 客观评价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深入探讨在建设高校法制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继而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性的、有效的对策, 积极地影响和改善目前的法制教育模式。纵观我党治国历程,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则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报告中更是首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树立法制理念, 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意识。

十八大法治反腐已经成了新常态, 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反腐是反腐治本的有力工具, 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施基础。可有效对权力运行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和制约。对作为进入社会前的最后在校教育阶段的大学生通过探索以辅导员参加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 注重在校的全过程给予法律知识及技能教育, 培养学生利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转变法制教育导向, 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为未来法制社会建设者的大学生, 着重于对法律基本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进而创出中国现代法文化的传统, 在培养合格公民上有着重要意义。

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和问卷调查法, 提出通过辅导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相关策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有助于使大学生养成崇尚法制、尊重法律、敬仰法律的观念, 同时可以促使大学生积极地将法律作为行为准则, 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三) 研究目的和内容

1. 研究目的

探索以辅导员为主的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 专业课教师法德结合, 辅导员在校期间给予全程的法制教育辅导, 提高学生运用法制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完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2. 研究内容

高校法制教育对策研究:通过文献研究、专题讨论、专家咨询、Delphi等方法找出通过以高校辅导员为主导贯穿在校全过程的学、用结合的法制教育模式。

高校法制教育模式应用及效果评估:将研究出的模式河南部分高校应用, 评估应用效果。

(四) 研究思路

首先, 查阅有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历史文献和资料, 在此基础上形成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的初步认识。通过专家咨询、Delphi再在河南省内部分高校进行问卷调查, 结合调查结论, 从理论上分析目前高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接着进一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探索以辅导员为主导的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学生通过法制与道德理论学习掌握基础知识, 对辅导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辅导员通过指导法律案例讨论、“团课”、心理辅导等形式, 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工具对在校生的整个在校过程给予指导 (干预) , 从而锻炼学生法制思维, 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五)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网络及图书馆查找相关文献资料, 分类阅读, 在阅读的过程中学习、思考、总结并得出一般性结论或者发现问题, 寻找新的思路。通过检索和阅读相关文献资料, 做出总结并比较分析, 在此基础上形成论文的研究思路, 探索以辅导员为主导的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及可行性。

经验总结法:对现有的事实材料进行归纳整理, 并理清其中的内在联系, 使之系统化、理论化, 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具体研究, 归纳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问卷调查法:设计一套关于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的调查问卷, 调查河南某高校的不同年级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 共发放了115份问卷, 收回有效问卷115份。

(六)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意义

大学生法制教育, 主要是指对高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法制教育, 侧重于法律条文教育, 大学生法制教育更加注重理论的教育, 并且注意在教育过程中与科学文化知识共同灌输、循序渐进。

高校辅导员是专门从事高校辅导工作的教师, 其首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而法制教育恰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辅导员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的实施主体[3]。高校辅导员的标准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强、业务能力精、纪律严明、作风正、创新思维灵活、工作认真;二是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甘于奉献, 热爱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三是具有所从事职业方向相关的专业背景,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底蕴和语言表达能力, 在上岗前接受系统的培训并过获得合格证书;四是一般要求是中共党员。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基层的教工队伍, 同时具有行政和教师的双重身份[4], 与大学生保持着最经常、最直接的联系, 是沟通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桥梁, 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的有力队伍, 就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而言, 辅导员肩负重要的责任, 同时也具有独特的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文件, 不仅对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还详细提示了辅导员所应有的相关职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职能被写进了文件, 包括帮困、心理、就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等都有所规定。高校辅导员工作从业务上可以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和辅导咨询服务三大块内容。

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 德育和智育教育都是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大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二、结果

(一) 调查大学生一般情况

在收到的115份调查问卷中, 一年级59人占51.30%, 二年级28人, 24.35%, 三年级28人占25.35%。来自城市的29人占25.22%, 农村的86人占74.78%, 男性37人32.17%, 女性78人占67.83%, 18-20岁62人, 63.91%, 20岁以上53人占46.09%。

本次调查显示在对通过学校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的看法中, 同意者73人, 占比63.48%, 不同意者21人, 占比18.26%, 认为不好说者21人, 占比18.26%。说明多数同学比较赞同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在对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有帮助的途径调查显示, 选择在日常管理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有83人, 占比72.17%;选择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题班会的有77人, 占比66.96%, 选择督促大学生上好法律课并积极参加各种普法教育活动的有68人, 占比59.13%, 选择建立有效的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的有75人, 占比65.22%, 选择利用大众传媒 (手机微信APP) 等手段引导大学生增长法律素质的有74人, 占比64.35%, 选择引导大学生经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的法律的有55人, 占比47.83%。选择提高辅导员自身职业素质和能力的有47人, 占比40.87%, 选择课堂教育的有46人, 占比40%, 选择实践教育的有55人, 占比47.83%, 选择其他的有27人, 占比23.48%。说明学生比较认同通过日常管理, 通过身边发生的事情讲解法律知识, 通过法律解决遇到的问题。在形式上多样化, 如手机微信APP等大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手段。

在辅导员法律教育内容方面, 选择宪法的有72人, 占比62.61%;选择刑法的有72人, 占比62.61%;选择民商法 (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的有81人, 占比70.43%;选择宪法相关法的有39人, 占比33.91%;选择行政法的有36人, 占比31.3%;选择经济法的有56人, 占比48.7%;选择社会法的有63人, 占比54, 78%;选择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有56人, 占比48.7%。前四项宪法、刑法、民商法、社会法都有超过50%的大学生选择。结果提示我们, 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关注内容。

三、基于高校辅导员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研究

(一) 高校辅导员承担大学生法制教育可行性

2006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4]。2015年10月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政法厅函[2015]55号) 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对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其中新增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和协调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骨干人员, 共同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 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为辅导员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提供了可能, 把法制教育运用到学生管理工作中。因此辅导员可作为开展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由于辅导员日常工作与大学生联系紧密, 沟通便捷, 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学生们的良师益友, 因此通过辅导员大学生开展法律素质教育可行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 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内容与途径

首先找出对大学生自身比较关切的法律知识, 通过采取有效的途径进行教育, 调查发现大学生对民商法关注度比较高, 主要是因为这些是他们关注的问题, 如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内容。因此应先从这方面开始, 如在婚姻法内容讲解中可用实际生活中的例子, 结合大学生实际讲解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这些对辅导员有更高要求。因此辅导员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对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有帮助的途径中应采用大学生容易接受的形式如下:

1. 日常管理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在处理大学生管理的日常事物中, 运用法律知识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养成学生服从管理、服从安排、自我约束的自觉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通过事实举例尽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自觉养成维权护法意识。要处理好学校、教师和学生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对外交往中, 如购物、乘车、外出等引导学生如何保护自己,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 模拟“法庭”主题班会

结合学校的学习活动, 开展法律主题班会, 交流法律学习经验, 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及应急解决问题能力, 如模拟“失联”后解决方法, 开展应急演练。如模拟被骗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生亲生感受成功的例子, 引导学生利用可以做一些应急演练, 模拟“事故”、“模拟法庭”等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督促大学生上好法律课并积极参加各种普法教育活动

通过班会等活动发现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 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督促学生学习法律知识, 结合法律教学课程安排班会活动。通过让学生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 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4. 建立有效的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

通过让学生参加学校或政府组织的活动, 如挑战杯这类大学生创业活动, 鼓励学生自助或帮助社会人群解决法律问题。

5. 利用大众传媒 (手机微信APP) 等手段引导大学生增长法律素质等形式。

通过微信等移动网络, 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 发布法律知识, 法制故事, 自编法律短剧等引导学生提高法律素养。

(三) 构建学校、学生、家庭协作法制教育机制

构建由学生、学校 (辅导员、法律科教师及管理人员) 、家长共同参与的法制教育协作机制。教育内容上结合法律基础内容, 注重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辅导员通过日常活动、班会等集合实际问题或模拟问题, 锻炼多少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课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教学, 学校经常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活动日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在形式上课通过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法制新闻、开展法律知识讨论, 实现学生、学校及家长之间的沟通。辅导老师向家长定期推送法律知识及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情况。促进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结论与展望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本文探讨了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采用查阅文献、现场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研究, 阐述了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对通过辅导员所开展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最后建立了通过高效辅导员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模式, 并从内容和途径上给予有力的建议和意见。结果表明, 由于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学生紧密联系, 可直接对话, 易于师生沟通, 辅导员可采取班会、日常管理、班级活动及大众传媒等多种途径结合大学生实际情况, 解决他们身边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 辅导员应注重自身法律素养的培养, 提高法律知识, 高校应为其提供这种管理条件。结果显示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研究虽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调查发现学生对辅导员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表达了支持的态度, 并从内容及形式上给予建议, 但是尚有不足, 没有进行实证性研究。未来将通过对比有辅导员介入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和现有的教育教育模式, 在这两种模式下, 比较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有差异, 证实本次研究中提出的辅导员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爱娟.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校法律教育[D].南京师范大学, 2008.

[2]郑文姬.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探析[J].前沿, 2009 (7) :81-84.

[3]姚茜.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中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 2012.

2.高校辅导员的职责研究 篇二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职责;大学生

前言

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高校辅导员要从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事件教育;良好行为教育;上进心教育;示范教育;自立教育等方面来开展教育工作,组织和协调任课老师做好对学生的培养工作,培养优秀的社会人才。

1、高校学生的特点

大学是一个开放自由的场合,大学生是一种追求自由,民主和开放的团体。所以对于大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教育工作的开展。高校辅导员担任着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思想道德素质的多个任务,所以在对大学生的教育以及指导工作中需要用不同于高中生等的教育方式,在进行教育与指导的工作中,应当突出教育工作的全面化以及目的性,注意指导与教育之间的差别,要重指导。要求独立,但仍依赖父母和老师。告别中学时代,摆脱了父母的监护和老师的约束,大学生进入了高等学府,在生活、学习以至于人生道路方面不得不自主地做出选择,这有助于强化独立意识.由于长期形成的对父母的依赖尚未摆脱,尤其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不少大学生感到迷茫,许多事情还得靠父母做主或请老师拿主意,这在一年级大学生身上表现尤为突出。他们喜欢交往,但缺乏相应的技巧。然而,由于缺乏交往技巧和青年期特有的自我心理存在,有的大学生就画地为牢,自己既不冲破“牢笼”,也不让他人靠近。长期的自我封闭、不愿与人沟通,极易导致一些学生孤独、抑郁和自卑。他们追求时尚,但鉴别能力不高。当代大学生对传统的东西知之不多,因而受旧事物的影响比较少,几乎没有什么陈规陋习,也不保守。但毕竟还缺乏生活经验,阅历也浅。当站在人生第二十级台阶上的时候,难以看到更远的“风景”,因而思想显得比较单纯。由于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当各路高手云集一地时,其差异便立即显现出来,有的大学生进校不久就有挫折感,不再像以往那么自信了。他们情绪强烈,但稳定性偏低。随着生理发育趋于成熟,大学生的心理状态也发生了急剧变化。与少年期相比,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调节和控制情绪的能力;但与成年人相比,其稳定性仍显不足。遇事容易激动,或是群情振奋、手舞足蹈,或是极为感伤和困惑。大學生所具有的这些特点需要高校的辅导老师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2、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准则

因为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以及独立性,所以高校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工作准则,努力做到工作的全面性。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五抓:即抓苗头、抓倾向、抓规律、抓骨干、抓后进。并把这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贯彻工作始终。在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要坚持三看:学习看劲头、生活看秩序、活动看情绪。高校辅导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经常深入班级,检查指导班级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宣传推广。模范遵守辅导员工作守则要求,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晚自习等,掌握学生的纪律、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共同商量搞好班级学生工作。积极参加校、系、部(处)和年级的各种会议。认真学习,提高水平;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建立学习工作笔记。

3、高校辅导员具体的工作事项

3.1政治理论教育

首先高校辅导员需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发挥理论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抓好学生政治理论课学习内容的消化与理解。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3.2学生工作指导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系、部(处)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组织值周工作和竞赛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对评优、评奖的学生和班级提出表奖意见,对违反纪律构成行政处分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招生、毕业分配的具体工作。指导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指导学生的成长。要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3.3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高校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要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高校辅导员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做好综合测评、考核奖惩等工作;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特别要关心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加强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3.4关注学生的生活与学习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结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对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边界进行科学划分,实现其工作职责由事务性工作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回归,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职责泛化、偏离等现象,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杨振斌,冯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3.

[2]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K].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439.

3.法制辅导员聘任书 篇三

为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聘请你担任我校的法制辅导员,任期自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4日。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

(五)配合学校教育、帮助有问题的学生,矫治其不良行为。

(六)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长安区五星街道中心学校

4.法制副校长职责 篇四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指导全校的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维护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好学校的普法工作。

三、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提出学校法制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学校治安室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护校人员的选用和治安器械的管理和配发工作。

五、家强对护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政策教育以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护校人员的工作能力。

六、每学期对全校师生至少进行二次专题法制报告,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七、检查、督促、指导全校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保证学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八、负责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治理,打击流氓滋扰及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法分子,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指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法制辅导员职责 篇五

1集中在学生学习方面的事务管理。民办高校通过高考录取的大多是分数线无法达到二本以上的学生, 这批学生在高中就存在学习主动性自觉性缺乏、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 进入大学后, 这种学习上的缺陷突出表现为逃课、课堂纪律松散。笔者曾在上海市一所民办高校担任学生辅导员, 通过与逃课学生座谈, 了解到该部分同学不去上课的普遍原因是没有学习目标, 缺乏学习动力, 上课听不懂老师的讲解, 导致上课积极性低。而逃课较多的直接后果就是期末考试多门课程不及格。而通过与成绩排在班级前五名或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座谈, 注意到这部分学生也觉得上课是否认真听讲与考试成绩并无实际关系。由于受学生这种忽视课堂听讲的心理因素影响, 导致课堂出勤率更多需要依靠严格的课堂考勤来加以保障。因此, 民办高校多把班级课堂出勤率、早晚自修出勤率、四六级通过率、补考率等学风建设指标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重点, 而辅导员也确实要将多数的精力花在如何保障课堂、早晚自修出勤率这一方面。

2集中在学生生活方面的事务管理。民办高校学生在学习上自律性有待提高, 生活中的自理、自立能力也有待增强。如:学生无法处理好寝室关系、同学关系, 无法适应宿舍集体生活从而出现厌学情绪;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学生不习惯学校的住宿条件, 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 一旦获得处分就会影响在校发展;部分学生不能合理安排课余时间, 要么在寝室睡懒觉, 要么上网打游戏, 导致成绩下降;部分家境困难的同学为了减轻父母负担, 利用学习时间打工做兼职, 使正常学习受到影响;还有部分学生将主要精力、时间花在社团工作、学生工作上面, 造成学习成绩差, 不能均衡发展等等。辅导员不得不花费很多时间在这些“问题”学生上面。除此之外, 在一些民办高校, 学生辅导员基本都是住楼辅导员, 除了负责班级各项工作外还要负责一栋学生宿舍楼的管理, 包括卫生检查、夜宿检查、安全检查等等, 而楼内工作的稳定、安全也是辅导员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3集中在围绕学风、班风建设所进行的日常管理。民办高校多采用实体班级制度, 并有固定的晚自修教室, 在大一、大二年级实行固定晚自修管理制度。每周要组织一次班会, 解决班级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传达学校布置的任务和会议精神。在平时针对班级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也要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或与家长联系。期末要制定评奖评优细则, 做好综合测评、考核奖惩等工作。还要特别关注班级中或所管宿舍楼中有生理、心理方面障碍和疾患的学生。如笔者所管理的宿舍楼内, 有一位残疾同学的寝室关系紧张, 导致同寝学生要求调换寝室。这样的学生需要辅导员花费非常多的精力去关心照顾。而且每个学生都有各自的问题, 辅导员既要抓两头, 又要坚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 不让任何一位学生感到被忽视、遗忘, 因此, 民办高校辅导员在日常管理中花费的精力最多, 成效却不一定最好。

4一人兼任数职的问题。辅导员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 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同时还是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的重要力量。学生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不理解, 有时会引发严重的问题, 这时就需要辅导员化解矛盾, 解决危机。但民办高校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辅导员的配置不是按照年级安排, 一位辅导员所带的年级可能从一年级跨至四年级, 最多可同时带三个年级的班级, 并且对所有班级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党建社团发展、园区住楼工作都要负责。实际大学各个年级的工作侧重点是不相同的, 这样分散带班必然导致辅导员精力分散, 无法形成工作方向。

二民办高校辅导员职责的重新定位

从工作实际来看, 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职责定位更多偏向于管理者, 在实际工作中强调的是如何管学生, “围追堵截”“问题”学生, 这一职责定位使得民办高校中辅导员不仅得不到学生的尊重, 也不能获得其他岗位同事的尊重。加上民办学校的学生管理难度更大, 因此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成就感普遍较低, 这就不利于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发展。因此, 重塑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定位, 推动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1同时做好管理者、教育者双重角色

民办高校辅导员应结合民办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 不仅成为一名有效的管理者, 更要承担起教育者的光荣使命。不仅通过严格管理和严明纪律推动学风建设, 更要从根本上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 挖掘学习动力。在管理方式上, 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 到学生中去, 了解学生, 多听学生意见。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的同时, 还能够“授之以渔”,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特别是随着学分制改革和高校教育模式与国际接轨, 班级管理必将从实体班级转向虚拟班级, 在虚拟班级管理中, 更重在辅导员对学生的引导、指导, 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

2从日常管理走向全面指导学生成长

2005年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 进一步确定了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包括学生德育工作、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承担相关教学工作及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工作等方面。民办高校辅导员应跳出“学生保姆”的角色定位, 既要通过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途径, 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又要顺应大学生的组织形态变化实际, 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发挥学生骨干作用, 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还要结合大学生的发展需求, 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 做好学生的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更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 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在个人职业定位上也要抛弃管理者的思维定势, 树立起全面育人的观念与意识。

3从一身数职走向专业化

民办高校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存在尚未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机制的问题, 影响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也增加了辅导员工作的难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在辅导员的配置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在院系设立职业发展、心理咨询等专业辅导员, 在学生辅导员队伍中培养一批既有专业背景又有实践经验、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的职业型工作者。这有利于这支队伍的稳定, 也能够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成效, 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

三民办高校辅导员职责完善的路径

1学校应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 重视辅导员个人的职业发展

目前高校辅导员大部分都是硕士毕业生, 学习的专业各不相同, 民办高校有时还会任用返聘的老教师。面对这样一支专业不同、经验不同的辅导员队伍, 提供专业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如政治理论培训、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职业指导和创新教育方法培训、心理咨询辅导、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培训。以笔者原所在学校为例, 学校为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非常重视对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个学期都会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论坛。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和讨论, 注重入职培训, 以老带新, 使辅导员掌握最新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于中老年辅导员, 可以结合其工作特点开设党团建设、班级管理等方向的培训, 使得辅导员在专业化发展上立足自身, 有所侧重。

2提高辅导员自身的职业能力, 提升职业认同感

民办高校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方面是自律性较差, 另一方面他们的思维活跃、知识面广。因此要想胜任民办高校辅导员的工作, 只有满腔的工作热情是不够的, 还需要过硬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工作技巧和经验。对于民办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说教上, 也不能仅仅依靠惩罚教育方式, 辅导员必须在学生中树立起自身的威信。笔者通过一年的工作, 强烈地感觉到若想得到学生的尊重敬佩, 必须要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兴趣爱好, 挖掘学生的特长优势, 摒弃民办高校学生差的思想观念, 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己的人格魅力、掌握更多的工作技巧, 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真正让他们信服, 也才能真正起到引导者的作用。

民办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多是由返聘的老教师和刚毕业的年轻辅导员两部分成员组成, 这样的队伍在工作效果上有所区别。老教师辅导员的阅历、学识能够让学生信服, 严格的管理方式可以增强控班能力, 而年轻的辅导员因和学生年龄较接近, 易受学生喜爱但管理力度不够。应当依据民办高校的学生特点, 在不同的辅导员队伍中明确各自的职责, 从而使得两者互补, 共促学校发展。

3完善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健全辅导员评聘职务机制

民办高校的辅导员队伍一直存在缺乏稳定性的问题, 特别是硕士学历辅导员的流动性更大。究其原因, 一是受民办高校工作环境的影响, 二是民办高校对于辅导员的职务评聘制度不是很完善。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应建立辅导员队伍考核体系和辅导员职务评聘机制。通过制定考核体系, 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 使辅导员能够专心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奖惩措施激发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增强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推动辅导员队伍良性发展。在辅导员个人职业发展上, 应给出辅导员职称评定政策, 并为辅导员评定职称提供有利条件, 让辅导员对于所在学校有一种归属感, 这样他们才能自觉自发地投身到学校建设中, 也能够促进辅导员获得职业声望和专业地位。

4加强队伍建设, 形成全员育人的合力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不仅仅是学生辅导员的工作, 也是所有教师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民办高校, 专业教师在学生心中的重要性要远远高于辅导员, 因此专业教师的育人作用是加强民办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中,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负责人, 而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各个部门、上下各级中应当形成一股合力, 共同做好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韩丽霞.积极探索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路径[J].中国高等教育, 2007 (17) .

[2]吴宽震.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探析[J].科技资讯, 2008 (24) .

6.对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的几点思考 篇六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 思想 品行 生活 心理健康

高校辅导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他们承担着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习培养、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咨询等重任,是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老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最直接的引领者。同时,辅导员群体能否和学生群体形成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是整个学校能否保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要环节。因此,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一、关心学生思想进步是辅导员的首要工作职责

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引我们进步的方向,大学生亦是如此。因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观念是辅导员的首要职责。2006年4月27日,前教育部长周济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辅导员的工作职责首先应当是深入大学生实际,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这一本职工作的途径有很多,可以是推心置腹的交流谈心,可以是以身作则的感染影响,可以是声色严厉的批评教育,可以是语重心长的忠告劝导,也可以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上的悉心教授。具体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辅导员可以利用主题班会,让学生畅谈自己对人生的感悟,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设计蓝图,也可以把对目前生活状态的一种反思与其他同学分享,从中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找到前进的动力;或者通过一些集体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团结意识,使学生感受到自我的价值,学会自我赏识,增强学习的动力。在学生健康成长的道路上,辅导员是引领者,要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辅导员要以身立教,做学生品行上的示范者和榜样

随着时代的发展,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在品行方面表现出一些令人担心的方面,比如崇尚良好的品行,但对不文明行为持宽容态度;品德认识程度、判断标准和行为水平存在差异;道德信念的迷惘与混乱等嘲。针对这些情况,高校辅导员除了要正确规范和引导外,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发挥榜样的作用,成为学生品行上的示范者。这就要求辅导员首先要具有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等方面的素质和修养,同时要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作风,脚踏实地、多办实事、讲究效率、针对学生特点认真工作的工作作风以及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生活作风。辅导员的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在各方面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品德水平和修養,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三、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间,做学生生活中的服务者和良师益友

辅导员应该是学生生活的服务者,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关心他们的衣、食、住、行,当发现学生思想、生活、学习中有困难时,应无私地给予帮助。英国邓迪大学明确提出“学生是顾客”的服务理念;伯明翰大学、诺丁汉大学、瑞丁大学等高校均把“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作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Rogers认为,辅导者(笔者可理解为当前的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角色)要具有三种个性特征(即三个必要条件):一是真诚,即表里如一;二是无条件的尊重,即虚怀若谷;三是准确的情感理解。辅导员在与学生接触的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学生尤其是那些被认为差的或者表现不突出的学生的长处和闪光点,并及时给予表扬和肯定,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关心,尽量让学生平等享受师爱。只有当老师真心对待学生,学生才愿意真心与老师进行沟通,才能更好地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作为辅导员,同时肩负着培养祖国栋梁的重任,因此辅导员既要爱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使爱与严有机地统一,严之有情,严之有度,严之有方,并让学生从“严”字中能感到师爱、校爱。比如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批评,加以正确引导,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培养学生踏实学习、老实做事、规矩做人的态度,这才是真正的爱。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辅导员应做到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与每件事,学生干部的选拔一定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民主任免班干部;评选各类先进时,要严格标准,尽量让每个学生都有参与权和被选举权;在组织班级活动前,要交与全班学生讨论,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权和自主权。总之,对大学生要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关注,生活上爱护,为他们学习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做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者和保护者

大学生虽然大多已经身体发育趋于成熟,但是心理上仍处于生长发育而并未真正成熟的过渡期,心理的矛盾与冲突会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家庭环境、人际交往、受挫等因素的影响,在面对一些重大问题时,大学生时常还是会表现出幼稚的一面,产生一些心理问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疏导和排解,最终势必会导致心理疾病。这就需要辅导员充分发挥心理辅导者和保护者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明确提出:“应通过各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这就要求辅导员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心理教育的相关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知识素养与心理咨询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给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比如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并建立心理档案,跟踪调查;通过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多种咨询形式为学生提供及时、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性的社团活动及心理训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与困扰,提高其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总之,在心理健康教育中,辅导员承担着心理健康辅导的职责,是学生建立健康心理的支持者和催化剂,应具备业务扎实、尊重信任、同感同理、感知敏锐、真诚关怀等职业素质和个性品质嘲。辅导员要对自身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利用自身优势,提高心理辅导效果,为培养具有健康心理、健全人格的全面高素质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7.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篇七

1、“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法制副校长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学习,提升道德素养,规范行为习惯,处处为师生作表率。

2、研究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法知”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父母、心中有他人的意识,学会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引导他们保持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3、领导政教处开展学去德育工作,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针对性地授课。根据师生的接受能力,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深入浅出、寓教于乐的方式,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民族传统礼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养成教育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辅导、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4、指导政教处审查除教学以外的各项工作计划。

5、指导安排政教处开展开学初和放假收尾时的各项工作。如:师生报到时间、签到形式、会议安排、假期部署等。

6、指导政教处对校委会提交师生评优依据。

7、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师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8、领导政教处开展全学区常规制度(除教学制度)落实工作,如工作作风、师生考勤、师生违纪、工作通知等。坚持国旗下、队列前,日、周工作参与情况(包括:区域卫生、师生违纪、值周值班、工作气氛、活动通知)反馈训话整治工作。

9、领导政教处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推进全学区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10、了解和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协助乡政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顿学校周边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等娱乐场所,对学校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

11、参与学校及周边地区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警惕可疑人员伤害学校师生,破坏学校

安全稳定。

12、指导政教处检查对中心学校和村校常规制度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反馈。

13、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4、协助办公室开展党建工作。

15、办理书记、校长委托、授权、交代的其他临时工作。

8.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篇八

一、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治安综合治理,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堵塞违法犯罪的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创建平安学校。

二、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德育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法制教学计划,协助学校上好法制课,每学期为师生至少做一次以上的法制报告,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的养成教育。

三、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制订学校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课程,做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对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四、帮助学校开展劣迹生的帮助工作,确定帮教对象,建立帮教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五、协助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滋扰学校的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六、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建、村委会等有关单位部门,依法管理和整治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维护校园治安、综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七、参加学校研究法制教育、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和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校园会议和活动。

八、协助学校沟通与社会、家庭和有关部门的连理,促进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9.法制辅导员职责 篇九

关于辅导员与班主任之间的角色分工与职能问题, 笔者在参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之初也产生过困惑, 针对于此, 对两者的基本概念、角色定位、职能分工和协作关系关系作一梳理, 以期对高校思想工作者具体工作有所帮助。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角色定位

辅导员又称政治辅导员, 是中国高等学校基层政治工作干部。在校院 (系) 党组织的领导下,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在院 (系) 和年级内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是学生思想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 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肩负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多重职责。班主任作为一个专有名词, 在我国现代教育专著中, 一般作这样的诠释:“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工作的教师”。“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 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 起着导师的作用, 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种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以下简称16号文件) 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 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院 (系) 的每个年级都要按适当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每个班级都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鼓励优秀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 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 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辅导员、班主任设置及协作机制

(一) 辅导员、班主任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意见》中特别要求按师生1∶200配备专职辅导员, 在班级设立班主任, 大部分高校也在按照此文件的规定进行配备。具体说来, 高校辅导员由学校党委、学工处 (部) 直接领导, 采用专职或专兼结合方式, 设岗定责, 而班主任制度则基本采取的都是兼职的方式, 由各院 (系) 采取专业教师兼职班主任、政工干部兼职班主任、优秀离退休教师当班主任等多种方式。

(二) 辅导员、班主任的协作机制。

根据各相关政策规定, 辅导员与班主任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两者身份上具有互补性质:辅导员是专职为主, 班主任以兼职为主, 专兼结合;第二, 两者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 并且都具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班集体建设是他们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第三, 两者的职责范围, 是点面结合的:即辅导员分管约一个年级200个学生的工作, 班主任分管一个班的工作;第四, 辅导员的选聘更关注思想政治素质, 班主任则强调德教双馨;第五, 两者分工合作、关系平等, 又是密不可分的。

(三) 辅导员、班主任协作的障碍。

目前各高校对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都制定了明确的条例和办法, 也重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但是关于班主任的职责界定上, 没有专门的上级文件, 多数高校也是把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规定和要求整合在一起, 导致职责模糊。班主任身兼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 要教书育人;作为学者, 要追逐学科前沿;作为管理者, 要负责班集体建设, 参与班级工作与活动。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 班主任的多重职责常常使其东奔西忙, 疲于应付。

辅导员和班主任都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目标一致、方向一致, 彼此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但在面对具体的学生个体和学生班级时, 思想问题、学业问题、生活问题又是相互交织的, 这种职责上的不清晰往往使班主任在开展工作时无所适从。随着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加强, 兼职班主任队伍明显出现了弱化的趋势, 理应由班主任开展的工作也向辅导员转移, 班主任似乎逐渐成为辅导员的助手, 由骨干成为配角。

因此, 明确两者的具体职能和任务分工对于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大学生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效能大有裨益。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能分工

根据中央16号文件、教育部《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的经验积累中梳理, 辅导员与班主任基本工作职责主要在于“面”和“点”的关系。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分工协作的平等关系, 辅导员主要承担“面”上的工作, 主要负责一个年级或几个专业学生 (即200人左右) 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日常事务工作, 具体包括开展团学活动、学生党建、助学贷款、就业服务等事宜, 对学院校学工处 (部) 、团委等部门负责, 充当学生与各部门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班主任一般由专业课教师兼任, 主要承担“点”上的工作, 负责一个班级 (即30人左右) 的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班级建设、班风建设、奖助学金评定、职业规划等事宜。辅导员、班主任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班级管理和咨询服务, 共同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中发[2004]16号文

[2]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Z].教社政[2005]2号

[3]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教令[2006]24号

[4]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K].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4

[5] .库颖, 田红芳.高校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的关系及协作机制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 2012

[6] .屈维彪.辅导员班主任角色定位与职业素养[J].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7] .侯济民, 吴昊.对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班主任角色定位的思[J].西昌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8] .沈萍.辅导员与班主任相互协作的意义和途径[J].河南教育 (高校版) , 2007

10.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篇十

学校法制副校长在区公安分局局和学校校长室的共同领导下,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日常宣传教育及校园周边治安和整治工作。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帮教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配合街道综治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六、按照学校及社区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学校保安工作职责

保安在保安公司和学校校长室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工作及师生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学校保安必须着制服上岗,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站门岗,密切注意校园内外的治安动向,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不迟到、不早退,准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登记,有事必须向保安公司请假,并由保安公司派人交接后方能离开。

三、按规定查验学生进出校门手续。学生在上课期间或住宿学生,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有效出门证明,或通过内部电话与班主任核实且做好登记工作;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进出校门,必须验看是否本校学生。

四、要经常巡视校园,对学生违纪现象要警告并及时制止,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必要时报警,并及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五、不准脱岗、空岗、睡岗,值夜班时要携带器械,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巡查。

六、切实落实来访人员门房接待和登记制度。非上级部门检查或值班领导批准,一律在门房接待。

七、严格车辆进出审批制度。非上级部门检查或必须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进入学校车辆必须有接待部门或人员进行对接,并做好检查登记。出校园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携带货物,凡携带货物必须有同意财物出校证明或学校值班领导批准方能放行,并做好登记,否则一律禁止其携带财物出校。

八、按学校要求开关学校大门,负责清理校门前无证经营商贩和清洁卫生。

交通安全副校长工作职责

学校交通安全副校长在区交通大队和学校校长室的共同领导下,负责学校师生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及校园周边学生通道的疏导和整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全体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遵章守法,确保学校师生出行平安。

二、统筹安排学校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对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实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三、制订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校车日常安全检查和集体外出用车的检查审批,对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五、以多种形式、渠道组织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交通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六、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

城管副校长工作职责

学校城管副校长在区城管局和学校校长室的共同领导下,负责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的日常宣传、教育、整治工作。

一、协助、参与学校管理,研究分析学校周边存在的城管问题,制定整治规划与措施。

二、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城管宣传教育,强化学生城管意识,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城管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违章搭建、油烟噪音、流动摊位等问题,创造文明、秩序、安宁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协助学校建立城管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学校护校队工作职责

学校护校队在学校校长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二、佩戴袖标做好值班巡逻工作。严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把校门周边和校内各关键部位,勤巡逻,勤防范,勤检查,对要害部位和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巡逻查看,并作好值班记录。对校园周边及校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善于发现,及时制止和处置,并报告学校领导。

三、联勤联动。遇安全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公安、街道、社区联勤联动,及时报警,果断处置。做好校园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安全动态,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情况要随发随报。

四、协助“三长”及保安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向同学宣传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根据形势与季节的变化及时发布安全信息,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五、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遇哄闹、打架、故意损坏公物、外来人员进校对师生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果断制止,重大突发情况要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六、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组织一次自卫消防救护的培训和紧急安全演练。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并经常维护各种器械和设备,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救灾的宣传。

七、协助做好寒暑假、节假日的护校工作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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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辅导材料 篇十一

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

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二是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科学完善、合理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2)在法律观念层面,普遍守法的观念要深入人心,依法办事要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3)在法律秩序层面,要正确运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在当代中国,这个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高层次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全国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的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行政、司法机关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们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决策被决策、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第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要体现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有效地运行,人民意志才能得到实现。

3、依法治国的实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国家机器意义上的“国”,其次是国度意义上的“国”。根据马列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治吏。在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中,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主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制约和治理行政权力。其二,是指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治权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领导人讲话、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个大问题: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具体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

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12.法制辅导员职责 篇十二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角色,再定位,职责

一、引言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于2006年5月20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首次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和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详细列举了八项工作原则, 将辅导员的数量和质量纳入高校的教学评估体系, 这说明高校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对于整个学校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高校辅导员却忙于各种细枝末节的工作, 而对于核心工作却本末倒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解决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要对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和职责进行一次深刻的反思, 从而对其角色再定位, 职责再思考, 以期望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重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本科旅游专业自1994年设置以来, 办学成效显著, 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 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现状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全面阐释了辅导员的角色与位置: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 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辅导员的核心工作所在。然而, 在现实工作中, 高校辅导员不仅要安排学校的各项工作, 还要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用于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时间与空间均不够。同时, 由于高校辅导员在职称评定上属于无奈群体, 在工作成果上展示空间不大, 在职位晋升上容易被忽视, 所以辅导员群体是一个高流动性的群体, 队伍过于频繁的更新。而这种更新并非正常流动, 而是缺少稳定性的表现。如果一个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过大, 则其工作质量就无法达到一定保证, 同时这种频繁的更新流动也是高校辅导员这支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的一个主要障碍。

三、高校辅导员角色再定位与明确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辅导员的角色, 因此其将作为辅导员摆脱多重身份, 着重扮演一个核心角色的再定位提供了依据。这不仅需要学校的相关部门对一些问题的归属问题重新思考, 不能全部推给辅导员做, 要主动帮助他们减负。同时, 辅导员要自我重新定位, 明确自己的核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 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思考怎样将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达到最佳的效果, 并主动给自己的核心工作增负。由此,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所重、有所轻。

高校辅导员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明确本身的社会地位:高校辅导员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校辅导员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 比如开展各种各样的班会活动, 找学生谈心, 去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等,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在这些活动中, 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交友、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切实掌握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对社会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 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化解矛盾冲突, 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对于经济实在有困难的学生, 辅导员一定要做好资助有关的工作, 比如生源地贷款, 贫困补助等, 帮助他们积极完成学业。

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策

笔者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辅导员的工作现状, 明确要完成高校辅导员的队伍建设, 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4.1把好入口

在辅导员的选聘过程当中, 高校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辅导员必须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队伍;第二, 辅导员必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必须热爱学生, 乐于奉献, 德才兼备, 在学历上以研究生学历为主, 对于得过重庆市级奖励, 比较突出的, 特别优秀的本科生也可以酌情考虑;第三, 辅导员必须在英语、计算机、普通话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必须具备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还要接受一系列的上岗培训并合格, 最终取得证书。

4.2摆正角色, 明确职责

高校辅导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 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工作的核心, 同时兼顾其他工作, 辅助相关部门将学校政策与学生沟通, 同时, 明确自身职责, 更好地诠释这个岗位的重要价值, 不仅为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奋斗, 还要为学校、学生服务, 为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而不懈努力。

4.3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 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我们在关心学生的需求的同时, 也要关心辅导员的需求, 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 这不仅可以鼓舞高校辅导员更好地完成工作, 同时对稳定辅导员的队伍也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通过一系列的讲座全面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 让他们更加清楚地明白其辅导员角色的再定位和对职责的深度思考。

参考文献

[1]高春波, 朱大伟, 蒋慧, 宋建宇, 马赫, 王明新.关于如何让提高独立学院辅导员职业素养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12 (20)

[2]杨进, 张强.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问题探析[J].科技资讯.2012 (26)

13.贺家田学校教师法制教育辅导讲座 篇十三

主讲:尹承强

尊敬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跟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今天的讲座,我想集中讲一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实行依法治理。

依法治校首先要求学校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是学校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学校实行依法管理的基本依据和保障。

其次,学校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包括校园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使用管理等,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强调的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的细化,要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相一致和协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近几年来,由于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出现了一种新情况,就是学校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在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与学校对簿公堂。现学校被告上法庭的事也不少见。中小学校被告上法庭的大多数是与学生伤害事故、教师体罚学生有关。下面结合我们中小学的情况谈谈我对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校规不能有硬伤

前些时候报刊上登出一个案例:某学校(中小学)制订的校规有这样的内容:男教师不得强奸女学生。后来过了没多久,报纸上报道了,该学校的领导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分,这些校规被废止。到底学校校规作出这样的规定有没有问题呢?当然有,不然这件事就不会被作为新闻刊登在报纸上,校领导也不会受到处分,校规也不会被废止。

其实,这个案例恰好反映出任何一个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时要遵循的一条原则。禁止男教师强奸女学生,从内容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种事情不是校规应该管的,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已明文作出禁止性规定,也就轮不到学校的规章制度去管。我们一定要记住,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除了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以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制定这样的规定,对于法律法规已经作出明文规定的,你只要执行就可以了,大可不必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刚才提到的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不合法的校规还是很多,很普遍。如某学校校规规定,若学校发生盗窃事件,学生须自我检查,校方也可组织搜查。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是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公安司法人员在破案时必须进行搜查的,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学校不是司法、执法机关,不能对学生进行搜查。

再如某校规定:“对学生谈恋爱的信件,老师可以查阅。”从表面上看,是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拆阅学生信件是违法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非法扣押和隐匿公民的信笺,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非法拆阅或窃听公民的通信内容,是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特别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与成年公民一样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二)教师不能犯禁

学校最重要的任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在教学语言、教学要求、招生、教师聘任、学籍管理等各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价值观转向与法律一致。案例一:2002年10月,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发生了让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选举班里的“差生”事件。第一次选出了5名同学,班主任把这5名同学的名字写在黑板的右上角,并说这是“光荣榜”。后来,张老师又搞了一次无记名投票,增补了4名“差生”。

选“差生”的做法是一起严重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件。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并引起安徽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宿州二中被撤消“省示范高中”称号。张老师的行为是歧视部分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但是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还没有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认为这仅仅是教师的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小问题。

案例二:人民日报前些时候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安徽毫州市帅威特服装技校由于多次发生失窃事件,查无结果,于是学校举行了一场“民主选举”:让全体学生在学生当中无记名投票选小偷!学校把得票最多的6位同学作为小偷进行处分。

盗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的认定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要说让学生投票选举,就是让法官、警察来投票选举也是不行的。学校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猜测出某些人是不是实施了盗窃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妥善处理学校管理权限和学生权利之间存在的矛盾

1、立法严、执法宽

作为一个国家,制定、执行法律时不应这样。但是对中小学校而言,情况不一样。在中小学校接受教育的基本上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国家的法律政策就体现出特殊保护。

案例:今年4月27日上午,10点整,兰化三中高二30多名准备参加期中考试的学生却因没有穿校服被学校挡在校门之外。参加考试对学生而言是一件大事,没穿校服,当然是违反校规的行为,不能放纵。但是这样就不放学生进校门参加考试,我觉得这样执行校规有偏差。

(2)重教育,轻惩罚 我读初中时,同学之中非常流行打桌球。学校多次开会强调禁止打桌球,并宣布对违反规定的同学将给予严肃的处分。上初三第一学期的一天,我们班有六、七名同学打桌球被学校抓到,结果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虽然这个记过处分在毕业之前被撤销,但是已对这些同学造成严重的打击,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精神状态和学习的效果。我觉得,严厉的惩罚,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用。(3)允许申辩,宁纵不枉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程序越来越受到重视。西方法学家认为,没有公正的程序,法律实体公正就无法实现。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学校管理中,对于程序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对教师、学生作出影响重大的决定之前,一定要给相对人申辩的机会,要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作出此项规定并具有可操作性。以上是今天要跟大家谈的三个方面内容。我觉得教师学法,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比起其他学法对象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教师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发挥着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现在,我们要改变人治的传统,走向法治,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渗透法治的精神,对于我们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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