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矶一日游作文(共9篇)
1.采石矶一日游作文 篇一
学校要组织我们去采石矶春游,我可高兴了,提前几天就收拾好了书包,梦里都是春游的欢乐场景。
终于,盼星星盼月亮,到了这一天。一大早,我们就起床上了校车,车开了一会儿,映入眼帘的是大片大片的油菜花地。大家开心地听着MP3,看着MP5,到了第一个景点——李白纪念馆。
李白纪念馆上俨然写着“太白堂“几个大字,蔚为壮观。李白纪念馆里有个“松云居“,里面收藏着许多书法作品,很有文化气息。那满是花草树木的地方就是“谪仙园“了。里面有青果、竹子、还有一棵棵桃树,像个梦幻的世外桃源。“谪仙园“里有个清风亭,屋顶的角都翘了上来,很奇特。旁边是诵师台,凡是崇拜李白的人,都可以到这儿来朗诵李白的诗句。
走着走着,我们身边出现了一块大石头。我很纳闷,风景区里摆这么一块大石干吗?这时导游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说:“这是一块陨石,是人们在清扫后院的时候发现的。传说李白的母亲在怀李白的时候梦见太白金星下凡,更神话了李白。摸一下沾了李白的仙气,摸二下沾了李白的才气,摸三下沾了李白的财气啦!我们大家赶紧去摸三下。会沾上仙气吗?我心里这样想着,去了第二个景点——三元洞。
在去三元洞的路上,我们遇到了一位弥勒佛,他面目和善,我很喜欢他。弥勒佛的身后有一座庙,红红火火的。还有一个李白雕像,只见他张开手臂,飞向蓝天。传说他不是地上的凡人,而是天上的太白金星下凡呢!我们上了一条很陡峭的山路,到了三元洞,里面很黑,有一个石矶娘娘石像,她正静坐在鲜花从里,很逼真。
两个景点游览好了就快到中午了。我们找了个地方开始分组野餐。大家把好吃的`都拿了出来,一起分享。吃饱喝足,我们含着棒棒糖,去别的组凑凑热闹,玩一玩。到了我们老班女生的摊子上,我们就“走不动路了“。原来,她们正在煮东西吃,她们又是打鸡蛋,又是放肉和面粉的,忙的不亦乐乎。最后,她们终于煮好了,是一锅糊,她们都说好吃。我想,就是不好吃也会说好吃的,毕竟是自己煮的嘛。
吃完饭,我们去了第三个景点。一下车,扑入眼帘的是一棵棵桃树、牡丹、月季。我们穿过一个美丽的公园到达了目的地。原来这里有很多大型玩具,可以爬上爬下的,来玩的人已经人山人海了。林老师让我们解散自由活动。我把包放在安全的地方,赶紧去排了个队。就在快到我的时候,上面的人由于太多堵住了,不能再上了,否则有安全隐患,老师们都过来阻止我们继续上去。我一个也没玩着,但还是很开心,因为我拍了很多照片。
这次春游是我第一次和老师同学一起出城市游玩。虽然我以前也去过采石矶,但是和同学们一起又有了新感觉,真是开心地度过了一个完美的一天。
2.采石游记作文 篇二
采石矶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的核心景区,与南京燕子矶、岳阳城陵矶并称“长江三大名矶”,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西南5公里处的长江东岸,南接著名米乡芜湖,北连六朝古都南京,峭壁千寻,突兀江流,历史悠久,名胜众多,素有“千古一秀”之美誉。
我们进入景区后,在山下绕了一圈,就上了观光缆车上山。我和爸爸坐同一辆缆车上。一开始缆车晃来晃去,“摇摇欲坠”我心想:“会不会超载?掉下去怎么办?上面只有8个轮子。”我看看脚下的数,有一些是毛栗子树上面长满了穿着“绿色铠甲”的毛栗子。前方是一片“炸开来”的竹林,好像从一根根上长出来的。“前方坡度越来越陡,请乘客们注意。完毕。”我似乎是一架直升机的机长。回头展望,长江水与天相接,水天一色。混黄的长江水中,几艘小船驶向远方。江两岸,芦荡,树林和上峰隐隐约约的显现着。由于有雾,插入云霄的高楼大厦也已普通小楼。在这个浸泡在牛奶般的世界里,城市的喧闹早已不见,在这个世界里,船也消失在天边,我的心也平静了下来。 这时,只听得:“马上下来了,把踏板拿起来!”唤醒了我。车,还在回忆刚刚那个睡梦般的世界。到了山顶,我们参观了气势宏伟的三台阁,别有洞天的三元洞,悬崖绝壁上的栈道…… ……直到玩累了才回家。
3.采石场材料 篇三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五、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六、作业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七、关于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文件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九、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十、保险费单据复印件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
十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审批文件
十四、安全评价报告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09年3月1日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l、贯彻执行国家的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法规。并负责督促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主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持矿山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
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矿山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I 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
行。、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采场安全状况。研究解决 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处理。、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9、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10、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组织矿山职工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监督检查矿山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经常检查矿山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和安全状况。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参与矿山安全生产计划、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参加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监督火工品材料管理与使用工作。矿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组织矿山职工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监督检查矿山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经常检查矿山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和安全状况。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参与矿山安全生产计划、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参加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监督火工品材料管理与使用工作。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4、搞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工业卫生。
火工材料采购、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必须持单位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爆炸物品购买证》 后,方可到物资部门购买爆炸物品。3、发现爆炸物品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4、送至本单位仓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和《 爆炸物品购买证》 的数量相符,严禁私自倒卖、转借、赠送、私存爆炸物品。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守爆炸危险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建立进出仓库明细帐,做到进仓与储存,出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格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除仓库周围杂草等易燃物。、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火工产品,如有单位购买或其它需要,必须持有使用地、县、市、公安局准购证,否则有权拒借、拒卖。严禁不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入库、借用、储存、出仓等,违者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5、火工产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霉烂的产品要造册登记,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报废销毁。发现短少、丢失、被盗等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当天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退回仓库。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装炮眼、制造引药、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时,应与安全监炮员认真数清爆炸响数。爆破后,应共同检查爆破效果;对处理哑炮、残药时,要先灌水和采取正确的方法当班排除,不准用铁器取雷管、掏炸药。对处理雷管、残药的数量要造册并交还仓库保管。、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安全监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施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火工品用量,领取爆破物品,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斗、必须深入爆炸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引药、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特别是处理哑炮、残药要监督爆破员先灌水后取雷管、残药,严禁利用铁器敲打哑炮、取雷管、掏炸药。、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臵岗前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15 分钟后方可发出安全信号。、爆炸时,认真记好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效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与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机修工、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矿山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必须深入现场检查和维护,发现不安全隐患,属于业务范围的应立即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报告;非业务范围的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对于生产工人反映的机具、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处理,非本业务范围的应向相关人员反馈;、矿山动力机具、运输工具及设施应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应有记录。装载机、挖掘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载机、挖掘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装载机、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装载机、挖掘机的操作启动前应先检查水箱的冷却液液面,和柴油机机油位,燃油箱油位和变速箱油位。4、装载机、挖掘机启动后必须观察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正常方可作业。、作业时一档向料推前进距物料推前大约1 米时下降为臂和转斗使铲斗斗底水平着地,缓慢加大油门使铲斗全力切进料推,同时间断地操作转斗上翻和动臂上升,以达到装满的目的。、重载往汽车或货场倾卸物料时,铲斗距地面不得高于400 毫米行驶,以确保装载机的稳定性。卸料时,应将动臂提升到铲斗前悉碰不到车箱或货推高度为止。前推转斗操纵杆使铲斗前倾卸物料。7、卸载时要求动作缓慢,减轻物料对汽车的冲击,卸斗后不要提升动臂,以免拔钢损坏部件。8、停车后的检查工作。检查水箱冷却液液面,检查燃油箱油位,变速箱油位,清理空气滤清器。、勤检查各部位的螺母螺栓,应紧固清洗油路、水路、气路的密封性,往各个交接部位加注润滑脂。10、在连续操作期间每一季度应定期保养一次。空压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 空压机操作规程》 操作,严禁违章作业。3、坚持每班班前检查中,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空压机在运行时应防止断电、断水。5、加强对压力容器,各种压力表的检查。6、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安全任务。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一、安全检查制度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了解矿山安全状况的有效手段,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途径,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责任制的落实,查制度的执行、查现场的管理、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有关安全法规的执行、查隐患的整改、查安全防护设施和查劳动保护是否到位等情况。、安全检查的方法:采用自查、互查、专项抽查、巡回检查、全面大检查、复查等方式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员必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检查各个岗位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作业,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及时落实整改。4、矿山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个作业场所,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并保证安全整改资金到位。、每次检查的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需要的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期限和落实情况均须逐一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安装、使用各种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执行。、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足劳动保护用品,特种防护用品应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控制和减小粉尘污染,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式凿岩,作业时一定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爆破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班后进行,尽可能减小爆破粉尘和噪音对从业人员的影响。、从事凿岩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职业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职业病待遇,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换,妥善安臵。、每年由环保部门对矿山的粉尘和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发现不达标及时整改。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要把提高员工操作技术能力,增加自我保护能力放在首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2、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自觉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更新和丰富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员工进入矿山要经过矿部、班级、岗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矿部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会议,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和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下周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工人进入矿山下井作业,教育时间不少于72 小时;露天作业,教育不少于40 个小时;所有入矿作业工人每年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0 个小时。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的范围:
凡本矿山职工在矿山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均为工伤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1)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多人重伤或死亡人员1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及相关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3、事故的调查分析:
(1)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2)事故调查按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的规定执行。4、事故的处理:
(1)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受伤人员要以最快速度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和诊治。(2)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按照处理意见予以处理。(3)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汇报,不得瞒报、虚报或拖延不报。由于汇报不及时而影响抢救或未采取措施抢救,造成事故的损失扩大或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送事故调查单位。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处理电话:112 矿山负责人:陈盛华电话:***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和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重点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l、矿山确定火工品仓库为重大危险源,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总负责,由仓管员专门负责管理监控,确保生产安全。、对矿山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报矿山领导,提出整改意见或编制整改方案,由安全管理人员向工程队发出整改意见书,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工程队必须按期整改,井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就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将重大事故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备查。
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技术部门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领取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2、加强矿山设备的防火、防爆、防尘、防腐管理,做到设备表面无积尘、无油污、无杂物。、上班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润滑,下班前要对设备进行清理、擦试、保养。在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响、漏油、漏气、漏电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运转,及时进行检修,在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运行。、按照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对损坏的零部件必须及时更换。、矿山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设备的运行、检修要有文字记录,所有的机械、设备要建立台帐管理。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专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资料柜,实行归类管理,按照法律法规、通知、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会议记录、整改记录、检查记录、事故安全、安全奖惩、作业规程、图纸、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实行科学分类、编目、编号。、由安全生产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工作,并编制好移交目录;定期装订,年终编制成册,定位收存保管。为便于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分设两套档案资料。、安全生产部门对未归档移交前的资料、图件做好保管工作,不得遗失、损毁。、对安全生产重要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必须重点保管,借阅需经主管领导审批,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情况,发现失窃或遗失等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反映,采取补救措施。、库房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做好防盗、防潮、防日光照射、防火。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积极参加矿山抢险救护的有功人员和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员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给予排除,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凡不能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违章操作的扣发安全奖金。、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辞退、解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矿山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l)、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300 元。(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对管理人员罚款200 元。
(3)、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 元;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500 一2000 元。
(4)、不执行矿山的施工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当事人罚款200 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罚款500 一2000 元。
(5)、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的,对工程队罚款100 元/人;安排不具备特种操作资格的员工从事特 种作业的,对工程队罚款200 元/人。
(6)、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 元/人〃 次。
(7)、工程队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具的,对工程队罚款300 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对工程队罚款500 一2000 元。
(8)、爆破不警戒或警戒不到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 元。
(9)、现场存放火工材料不规范的,对当事人罚款100 元。当班剩余火工材料不及时退库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 元。
(10)、井下作业人员不配戴矿灯的,对当事人罚款50 元;酒后下井的,对当事人罚款50 元。
(l1)、进工作面作业前不安全检查,不排险的,对当班人员罚款100 元
(l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工程队罚款1000 元。(13)、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予以辞退。(l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的,对当事人罚款100 元。
(15)、对以上违章的责任人为工程队员工的,矿部可从责任人所属工程队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扣;责任者为矿部员工的,将从该员工工资中划扣。
(l6)、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奖惩基金,罚没款划入该基金。安全奖惩基金专款专用,由安全生产部门管理。以下事项可从该基金中列支:
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②、安全奖励; ③、抢险救护;④、工伤慰问。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其它安全生产制度目录清单
一、交接班制度
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四、防火制度
五、排土场管理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七、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制度
八、边帮管理制度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作业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采矿作业规程
二、凿岩工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操作规程
四、装车工操作规程
五、空压机操作规程
六、电工操作规程
七、挖掘机作业规程
八、装载机操作业规程
九、剥离作业规程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2009]15 号
关于成立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辅助救护队通知
各员工:
现根据本矿点的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建宁县黄坊乡罗坑村坳下采石场辅助救护队,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队长: 电话: 成员: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135993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2009年3月1日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009年3月1日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矿山健康稳定的发展。万一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控制事态发展,针对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减少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矿山存在的危险因素和事故类别分析
建宁县罗坑石料场矿区交通较方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地处丘陵低山地貌,区内地形平缓,切割浅,地表水排泄条件良好。矿区表土层薄,植被多为矛草。岩石大多裸露。开采石矿。属私营合作企业。现有职工人数5 人,有一个采区,年生产石料8 万吨,采场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分层开采,采用移动式内燃空压机供风,凿岩机打眼,中深孔爆破,机械装车,汽车运输。① 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边坡失稳、车辆运输、高处作业、采场有危石、空压机、凿岩爆破和夏季高温作业等。② 可能发生的事故: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放炮、火药爆炸和中暑等,主要是坍塌事故。、事故预防措施 ① 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边坡管理,按照《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要求,把边坡角控制在《 规程》 规定范围之内,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
危险的地段及时进行加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进行观测,发现有滑坡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生产。② 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矿区道路及时维护,其宽度、坡度和转弯时的曲率半径要符合《 规程》 规定要求。保证路面完好、畅通。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按章操作,不开“盲目车”“冒险车”“英雄车”,严禁无证驾驶。汽车在采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 公里/小时。在运输干线上应以低速行驶。行驶中遇到行人要避让行人先行。严禁超装超载,确保安全生产。③ 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 米或者坡度超过30 度的坡面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在存在坠落危险的地段设臵防护栏和警示牌。在坡面上处理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安全绳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 使用有断股或磨损严重的安全绳。④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定期做好对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装臵齐全、灵敏可靠。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电器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以及机械转动和传动部分,设臵防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随意起动 和使用他人管理和使用的机械设备。⑤ 放炮、火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 爆破安全规程》 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严格的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工作由指定专职爆破员担任,并做到持证上岗。在爆破地点设臵人工掩体,其结构做到坚固严密,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爆破危险区域设臵警戒牌,爆破前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岗哨,并发出声响信号。爆破后,放炮员对爆破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盲炮处理。⑥ 防暑降温措施
防止中暑事故发生主要是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一是夏季地面作业避开中午等高温时间进行;二是加强个体防护,及时供给补充人体必须的清凉饮料。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了当矿山发生事故时,确保能及时展开安全有序、快
速有效抢救工作,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成立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部。处理紧急事故的组织机构如图所示。
总指挥:陈盛华 付总指挥:龚志强 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联系电话:***。其职责是负责事故抢险全面指挥和组织协调领导工作,根据木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在副总指挥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处理紧急事故组织结构图 .付总指挥:,兼任现场抢险小组组长。联系电话:
1390529999 其职责是负责抢险小组人员调配与协调工作,根据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指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现场抢险小组成员:谢国东、刘国民、黄立木
其职责是负责现场抢救工作,并在不影响抢救工作的情况下,尽量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3 .付总指挥:兼任联络调度组组长。联系电话:1390529999 其职责是负责与事故现场及与外部联系。联络调度组成员如下:刘国民、黄立木。其职责是:
(1).负责对内对外联系人、财、物支援。
(2).及时了解现场抢险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抢救情况。(3).及时与医疗机构及外援单位联系。医院(急救中心)县医院联系电话:120
4 .副总指挥龚志强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其职责是负责后勤保障指挥。
后勤保障组人:杨守平、黄立木。
其职责是负责事故抢救的财、物调配供应、伤者现场救治、维护抢险现场秩序、群众疏散、警戒等工作。
三、事故应急预警:、信号发出:当发生事故时,发现者应立即发出事故信号:高喊或电话通知,汇报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灾情及联系方式等。2、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决定是否起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受灾人员,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3、班组长或安全员应立即撤出灾区所有无关人员。4、认真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四、事故应急响应
总指挥起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矿山辅助救护队及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紧急状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立即展开抢险工作。
五、事故抢险
(一)抢险救灾步骤 1 .立即撤出灾区人员; .按照本预案中的规定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3 .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启动本矿的救援队伍或招请矿山救护队; 5 .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派救护队或其他救灾人员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7 .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8 .救灾人员根据本预案中的规定立即开展现场救灾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修改方案直至救灾完成,恢复生产。
(二)(坍塌)现场抢救方法 .首先应先撤出事故范围和受影响范围的工作人员,并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积极组织人员抢救被滑落、坍塌埋压的遇险人员。抢救人员要先易后难,先重伤后轻伤。、认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主要原因。、在抢险救灾前,首先检查是否存在再次滑落的危险,如存在较大危险应进行处理。、在整个抢险救灾过程中,在采场上、下都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抢险工作进行处理。6、采取措施阻止滑落的矿岩继续向下滑动,并积极抢救遇险人员。7、在危险区范围内进行抢救工作,尽可能的使用机械化装备和控
制抢险工作人员的人数。、抢险救灾工作应统一指挥,科学高度,协调工作,做到
有条不紊,加快抢救速度。
(三)现场急救
现场抢险人员或医生应当对伤者进行应急救治,控制伤害程度,减轻伤员痛苦,防止伤情迅速恶化,抢救伤员生命。然后将其安全地送到医院检查和治疗。
六、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按事故的性质及程度,死亡事故24 小时内、重大事故12 小时内、特别重大事故6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建宁县安监局电话号码:0598 一3961409)。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的单位、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简要经过、初步判断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受伤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程度等)
七、装备及联络方式 1 .装备 ① 配备车一部
② 救援物质储备:担架一部;氧气瓶1 个;氧气呼吸器1 个:急救药包1 个;撬棍3 根;镑锤2 把,千斤顶1 个,耙子5 把;土箕10 担。
③ 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每人各配手机1 部。④ 救援物质存放在救护器材库内。
2 .联络方式
① 实行矿山日夜值班制度,由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具体值班人见当天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手机昼夜不许关机。值班人员的手机号码如下:***、***。② 当发生事故时,发现者应立即高喊求救或拨打电话报警。
4.小采石厂整治方案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小采石场的非法开采行为,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情况,现就全县小采石场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采取全面整治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抓好全省露天采石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整治任务
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小采石场。依法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小采石场,规范我县小采石场安全生产秩序。
三、我县小采石场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小采石场共一个,持有《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个人证件,并且没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此次排查前,有6家采石场因为无《采矿许可证》,已被国土资源部门取缔3个,关停3个。
四、工作措施
对查出的隐患除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外,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取缔关闭或通知相关部门。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矿山。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被责令整改,此次检查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五、今后重点工作
5.采石场安全质量职责 篇五
a.查领导: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状况;重点要害岗位持证上岗、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发生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b.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主要通风巷道及安全通道与实施等制度、管理执行情况;现场操作管理、职工精神面貌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安全隐患。
c.看:原始资料、记录、会议内容是否达到要求。d.听:单位领导汇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反映 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予以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矿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消防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对整改出来的隐患按照“四定”原则处理: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编制劳动安卫生全措施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4、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8、按规定组织领导本矿场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
10、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检查职工卫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技术作业操作的执行情况,禁止违章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5、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监督执行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按规定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对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掌握采场风险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治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督促各部门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9、负责处理外部工作联系和办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他人意识。
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安全班前会,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向上级主管报告。
3、经常检查本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备,以保持其安全状态良好。
4、负责辖区内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把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之前,实现班组作业现场正常安全生产。
5、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班组长有权对本班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本班新进人员要指定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带、帮、教,直至熟练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
6、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班组自检工作。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7、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查明情况、确定无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
8、发现安全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准隐瞒不报和擅自处理。
9、开展好班组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注意发现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并纳入评比内容。
10、认真做好当班班组人员上班报班登记等管理工作,及做好矿领导交办的其它方面工作。
穿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和钻机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凿岩机或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技术。
2、开钻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台,必须离开时,要停止作业。
3、起落钻架时,禁止非操作人员在钻机危险范围内停留。
4、钻机移动时,应有人专人指挥和监护;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得站人,不准转急弯。
5、钻机靠近台阶坡顶线行走时,应先检查行走路线是否稳固安全,凿岩台车外侧凸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米,浅孔钻为3米。
6、钻机不宜在超过15度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度,必须放下钻架,并采取防倾覆措施。不准长时间停留在斜坡道上。
7、在松软的地面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沉陷措施。
8、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夜间行走应有照明。
9、修理钻机时,为防止台阶坍塌而造成钻机倾翻事故,千斤顶至台阶坡顶线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凿岩台车为1米,浅孔钻为2.5米。千斤顶放置的位置应稳固,不得在千斤顶下垫块石。
10、穿凿第一排炮孔时,钻机的中心线与台阶的坡顶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以便在台阶出现坍塌征兆时,钻机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11、钻机作业时平台上禁止站人,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电源。
12、挖掘每一个水平面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上阶段正对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得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13、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要在钻机移动范围内停留。
14、爆破时,应将钻机移置安全地带。
15、移动电缆和送电时,应穿绝缘鞋,戴高压绝缘手套,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钩。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任何人上下钻机。
16、维修人员在主架上处理故障或正常维修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所有工具应放在工具包内,严禁从主架上向下抛掷工具。
17、雷雨天、大雪天和大风天不准上钻机顶部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双层作业,高处作业时应挂好安全带。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
2、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作业任务和生产现场情况,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和当班指令。
3、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民爆器材,应进行检验,未定性前不得使用。
4、严禁雷管与炸药同时混装与运输。爆破前2小时领用火工材料,火工材料应专人妥善保管,放置在安全地点。
5、严禁边打钻边装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点,严禁烟火。
6、严格遵守矿规定的爆破时间,有两个以上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按规定的危险区边界,做好警戒,并设置岗哨发出音响、视觉信号。
7、在大雾、黄昏和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管应在专用安全地点加工,严禁在住房和人员集中的地点加工。加工时,任何人不得靠近,应远离30米外。
9、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严禁用铁器或金属器具加工、装药。
10、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安全地点用专用仪表检查电阻值,雷管两脚线必须短路联接。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新产品。
11、电雷管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由领导或专人严加保管。
1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一人连续点火根数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米,扩壶时不小于0.8米。点火前,必须先点燃计时线,计时线长度不得超过最短导火线的四分之一。
13、深孔爆破、硐室爆破应有爆破设计说明书,深孔爆破、硐室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14、发现盲炮须及时处理,待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5、扩壶、孔深超过5米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16、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扩壶导火索不小于0.8米,一次只允许扩一个爆眼,并有一人监护,同时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长度小于起爆导火索的三分之一。
17、扩药壶时,应做好安全警戒,人员应撤离50米以外,一次扩炮炸药量不能超过一筒药(0.15kg)。
挖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挖掘、装载作业前,须做好安全检查,机械各部位处于完好状态,再进行操作作业。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上岗前喝酒,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机器性能,熟悉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工作前要鸣笛示警。工作时,工作装置前面及周围不能站人,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
4、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挖掘和装载时机身位置,防止倾斜翻车事故。
5、对挖掘机、装载机械应定时检查,机械各部位性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停止工作时,机器应移防至安全地点,切断动力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保养及修理工作,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拦、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米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车辆在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严禁超车,前后车应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
9、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米;禁止急转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它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停车。
12、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3、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必须确认翻斗落好后方可动车。
14、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下落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5、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6、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作业操作规程。
3、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9、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防护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身体健康的关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做好个体防护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 原则
3.1 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为职工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可能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施,依照不同的劳动对象,不同的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2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劳动部《关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即采购取得“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许可证”厂家产品。要确保质量以及经济实用,真正起到劳动防护的作用。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上班时工作所用,领用后由个人妥善保管,丢失不补,不得出售、转让。
3.4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个人负责。发放范围 所有在职工人。为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者或行业标准,并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各工种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配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目标是根据企业的管理目标,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目标通常以千人负伤率、人万吨产品死亡率、百万工时伤害率、噪声作业点合格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2)企业生产和过程的绩效 3)企业风险评审的结果
4)根据标准化系统评审的结果 5)企业的管理目标
6)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7)根据企业管理评审的结果 3 制定和要求
1)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初步拟定安全生产目标。
2)将初步拟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发给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其意见。
3)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全例会上讨论通过,由矿长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和签发。
4)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必须将其分别分解。
5)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包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以及事故、事件的影响,如频率、严重性和其他损失等。
6)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7)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4 企业必须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财力保障、技术保障,配置相关的资源。监测与修订
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监测系统。
2)每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评审,有必要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和更新。
6.采石场转让合同书 篇六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全部采矿权及采石场所有的资产等(以所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
方公里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双方派人进行资产清点,并制作资产移交清单,由双方签字认可。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向乙方移交矿山实际经营权,撤出采石场。
乙方同意按本合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及矿山资产
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
方缴付转让金共计万元人民币,将所有采矿合法手续交于乙方后,支付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的一切过户手续和有关证件变更,发生的费用由负责。
五、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与采石场有关的证件及手续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矿区红线图、环保手续、设施设备相关手续、征用或租用地协议、场地及道路权属协议、用水用电协议等与采石场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采石场无权利瑕疵,无其他人或单位向乙方主张权利。
七、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含当日)以前,采石场发生的债权由甲方收取,债务由甲方承担,所欠缴的税费、管理费、水电费、租金、工资等全部由甲方负担,乙方从实际接管采石场之日起开始承担以后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反约定,未按期向乙方移交经营权或者相关证件、手续的,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支付余下部分转让金,甲方并应采取补救措施,在不超过10日内向乙方移交经营权或者相关证件、手续。若乙方选择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转让金并按照所收取的转让金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未结清以前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讨,乙方不承担该债务。若因此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双倍赔偿给乙方。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属于无权转让,本合同终止,甲方按所收取的转让金金额双倍返还乙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相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7.采石船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篇七
关于加强在通航河流上采砂和建设水利水电
工程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5)10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在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越来越多,采砂作业秩序较为混乱,由此引起航道内的流量、水位、通航环境的改变。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通航河流上采砂和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砂作业监管
㈠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根据通航安全、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需要,制定河道采砂(含取土、采石)规划,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并向社会公告。在通航河流上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海事机构核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在通航河流进行采砂活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砂石资源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通河流采砂作业前应征求交通(航道和海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㈡加大对采砂作业的监管力度。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坚决制止乱采、乱挖、乱堆、乱放、乱弃,破坏航道,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非法开采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依法及时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已采矿区域的业主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溺水淹亡事故发生。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采砂船舶的监管,规范其停泊和作业区域,严肃查处破坏通航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舶非法航行、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㈢安监、公安、水利、防洪、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在近期对航道采砂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公安、交通、防洪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砂石的采砂船,严格控制采砂船数量,不符合安全要求、手续不齐的船只,必须立即停业整改和取缔。
二、加强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 ㈠水电工程建设前期管理
⒈在通航河段内或其上游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调节或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制定出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通航流量的方案,该方案应事先与交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大量引水将影响通航的,建设单位在动工前应采取必要的补救工程措施,以满足通航要求。
⒉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通航论证报告、河道稳定分析、行洪论证报告、水资源论 2 证报告。通航论证报告经航道管理机构评审合格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当地市(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划定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
⒊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对航道的水量有不利影响的,恶化通航环境的,危及或损坏航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补偿、修复。造成航道需要临时或永久改道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⒋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建设单位动工前必须编制安全工作专篇,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和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等方面进行规定。安全工作专篇应该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公司预评价,由安监部门备案,以便于监督管理。
⒌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划定水利、水电工程导流明渠上、下口200米以内(含200米)为管理和维护区域,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安全员从事管理和维护工作。
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就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导流明渠水毁整治和通航秩序维护达成统一方案并将方案具体落实,签订工程施工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
⒎水利、水电建设单位要与气象、水文部门签订气象和水文保障服务协议,及时传输突发性天气和水文信息。对暴雨、大风、大雾、重大水情等突发性灾害作出临近监测和较为准确 3 的预报并告之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和航运业主能及时得到相关气象信息,以便于各职能部门和业主单位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出现的时间、地点、强度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便于航运管理和海事安全监管。
㈡水利水电设施在建管理
⒈所有水上水下在建工程业主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法》之规定落实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未设安全管理员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专篇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⒉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每年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要安排专人落实报汛,每日定时向当地水文机构报告堰上及堰下水位、流量。
⒊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水域的监督管理,根据不同的施工情况采取限制通航、禁止通航、分道航行等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⒋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由于突发事件影响到通航环境的,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增设相应的安全助航设施和应急措施。
㈢水利水电设施建成后期管理
⒈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调度管理部门在实施调度时,对在前期工作中已达成水量调度运行方案的,在实施时切实按方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交通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⒉水利、水电工程投运前工程业主单位必须对航道清障排礁,航道管理机构要对施工水域进行清淤、疏浚工作,使航道达到原航道技术等级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成工程安全进行评估验收并报安监局备案,涉及到通航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申请海事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⒊水利、水电工程建成投运后应建立报警机制。报警机制由当地防汛、安监、海事部门负责规划,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单位负责按规划方案设置警报器并配备专门的防洪电台和电话,确保信息畅通。凡水利、水电工程因泄洪、蓄洪等原因需大流量放(蓄)水时,必须提前2-3小时鸣放警报,警报必须覆盖放水涉及的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所有范围。
⒋凡水利、水电工程在调度计划方案使水位24小时变化达1.5米以上时,工程管理或经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提前24小时通报到沿江县、乡(镇)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沿江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到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⒌建立完善减载和禁航机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各水利水电工程的放水、蓄水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水量调度的流量大小确定库区及受放水蓄水影响的区域内的警戒和禁航放(蓄)水量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对外公布实施。达到警戒和禁航放(关)水量,船舶应分别采取减载和停航措施。
⒍调整确认库区大坝前渡口、码头及停泊区的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当地航务、海事机构及乡(镇)政府等对 5 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前渡口、码头及停泊区的位置进行调整确认,确保渡口、码头及停泊区的位置距大坝大于2.5倍库区正常蓄水位的宽度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确认,调整、搬迁费用由水利水电设施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⒎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其按相关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配套设施及安全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水利水电工程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职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动机制。上游市(州)水文主管部门在当地水位有较明显变化时,应立即通知下游的市(州)防汛、海事部门,使上下游的市(州)建立起水上安全管理整体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水利水电设施运行调度方案,分析研究解决运行调度中的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水利、水电工程水域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水上水下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水上水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四川省采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01年9月12日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川交函航务[2001]590号文发)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采砂船舶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道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采砂船及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本规定中“采砂船舶”是指以各种形式采集砂、石及其他矿产资源的自航和非自航船舶。
第三条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航务(港监)机构是采砂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采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并对所属或所经营的船舶安全及违反本规定产生的后果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向主管机关递交一式二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验相关资料外,还应交验河道主管部门签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矿产资源部门签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砂船需变更开采范围与作业方式,不论原许可证是否到期,均应重新申请报批。
第六条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对具体项目进行审 7 核,审核合格后颁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采砂船舶的设计、制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规程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由船舶检验部门审查批准,船舶新造、改建必须由相应等级的船舶修造厂承接,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八条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按规定交验齐办理船舶登记的相关手续后,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采砂船舶主机或其他设备原动机总功率大于22千瓦的船舶,应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污油处理舱(柜),不得将船上含有油污的污水直接排入江中。
第十条 采砂船舶应按规定办理定期签证,作业场所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签证。
第十一条采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技术船员,并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不得任用无证人员违法驾驶、操作船舶。在采砂船上工作的技术船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上船任职。所有持证船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验。
自航采砂船舶按机动船舶船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配备,非自航采砂船舶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等级的非机动船舶驾长和足以保障安全的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采砂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停泊、作业时必须显示信号。
第十三条采砂船舶停泊、作业时,其固定船舶的锚、锚链、8 缆绳等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第十四条采砂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划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在从事作业的过程中必须按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和有关规定处置采砂、采石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向航道中排放。
采砂船舶的作业行为不得对航道、码头、闸坝、桥梁、过江管道等造成破坏或影响其船舶航行安全的后果。
为确保主汛期水域内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安全,采砂船舶必须按主管机关指定的水域进行开采作业或靠泊。
第十五条采砂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施,随时保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在洪汛期应加强值班,防止因船舶走锚、断缆而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采砂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全力积极施救,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关报告,接受主管机关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机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摘要)
第三十八条在航道、港口水域内进行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应当向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道通告。
因工程建设、施工或者挖砂采石造成航道碍航、断航或者航道、航道设施损毁的,建设、施工或者挖砂采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恢复或者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航道、港口水域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确需在航道水域内采砂取石、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的,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经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堆放,不得恶化通航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
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10月8日交通部令[1999]4号发布)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者有责任清除其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体。
8.平安采石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篇八
镇安办:
我矿针对您办于2014年2月26日前来我矿复工检查出的一条安全隐患和软件资料方面的两个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机械仍在使用明闸刀的安全隐患,现由矿主要负责人黄发明负责,已购买到位,复工之前安装到相关机械上。
二.关于各类图纸未上墙和无安全工作计划,无领导带班制度的两个软件资料问题,现已由副矿长黄发玖负责,全部制成了制度牌已上墙.并复印到资料册进行装订。此报告
长阳渔峡口镇平安采石场
9.采石场承包合同 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 1
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
3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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