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2024-09-09

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共11篇)

1.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篇一

年财政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九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四届区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年工作规划》和市委的《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区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将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实现财政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坚定信念,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自觉性

将反腐倡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打牢广大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一是牢固树立财政干部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主动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清正理财”的财政职业规范,把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继续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主题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所有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设内容,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认真解剖违法违纪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教育财政干部把好“关”、算好“账”,不断提高财政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财政文化、廉政文化的建设和融合。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利用各类教育基地、纪念馆、展览馆开展教育活动,促进财政部门廉政文化建设。

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倡廉有关制度。将区委区府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有关科室,要和财政业务一起抓好落实。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总结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

三、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的监督力度,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戒勉谈话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行“三重—大”制度。一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二是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和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强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融入财政业务,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发挥源头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财政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以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惩防并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区委区政府赋予我局的反腐倡廉各项牵头和协办的工作任务。继续深化镇级财政“两个集中”;积极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公共预算管理改革;认真做好区级机关年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在区级机关推行“公务卡”制度;继续加强对区、镇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打造全区的“阳光财政”,通过财政源头预防工作促进全区惩防体系建设。

五、加强学习,努力提升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水平

一是提高业务素质。纪检干部要注重纪检业务知识、财政专业知识和综合管理知识的再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本领,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提升自身形象。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纪检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做党纪法纪的守护者。三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心正服人、以言正聚人、以气正感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篇二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到企业改革甚至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构建, 因此对该概念进行更深入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宏观角度来说,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最适合当下商品经济发展的制度, 也是最能适应企业制度提出的规模化和社会化生产要求的制度。从现代企业制度本身而言, 它既具有特殊性, 也具有一般性。现代企业都是依据责任、职能等的专门化和复杂化而进行产权分化的, 因此,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质即是产权的分化。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 是在产权分化这种结构特征的基础上所设立的一整套完备的企业制度, 其中责任、职能、利益、权力等以权力制衡、利益制约、职能协调的方式相互配合, 是当前相对成熟的一种企业制度。从理论上来说, 公有制企业市场的实现形式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具有多样性的, 但是只要能够在功能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同时又能满足社会化和规模化生产要求,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具有产权分化特征, 这些条件都满足的话, 就可以称之为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性和一般性是由其两种不同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其中一种是商品经济, 也就是社会化大生产决定的一般社会特征;另一种则是由特定的产权基础与生产关系决定的特殊社会属性。一般来说, 所有的现代企业制度都是由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属性结合而成的。这样, 就不难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性与一般性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了。

二、纪检监察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遇到的问题

(一) 利益至上

现代社会, 面对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竞争加剧的现实, 人的思维模式发生了变化, 甚至道德意识也有所偏差。“金钱至上”成为大多数人的主导观念, 因此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投机倒把等现象越来越多, 甚至有一些忽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利用权力大胆妄为的行为。在这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现状下, 纪检监察工作困难加剧。

(二) 思想狭隘

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观念狭隘偏执, 以为廉洁公正和企业盈利互相对立, 必须取一舍一, 否则企业的生存将难以为继。事实上,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一旦企业都有这样的观念, 没有人奉公守法, 将市场搅乱, 导致竞争的不规范甚至不择手段, 最终受到这种不正之风损害的依然是企业。因此, 维护市场规则, 就要做到不违规违纪, 不请客拉关系, 不受短期利益的驱使, 将眼光放长远, 身体力行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三) 态度对立

企业管理人员除了观念狭隘之外, 还存在态度上不配合的情况。很多企业管理人员认为, 纪检监察工作就是给企业发展添堵的, 一旦纪检人员介入, 企业运营中就会被束手束脚, 无法放开手脚抓生产、抓效益, 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发展受阻。这样的对立态度是不正确的, 希望纪检部门不要过于认真尽责的想法, 只会姑息市场上的不良竞争, 最终导致企业受损, 是不理智的行为。

(四) 观念消极

最后一个问题主要在于纪检监察人员, 这些人工作难度大、任务重, 又不能被企业理解, 很容易就会产生消极情绪, 在工作中得过且过, 畏首畏尾, 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诚然,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困难比较多, 加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数量与综合素质都在不断的提高, 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 很多纪检监察人员面对责、权、利问题时, 表现出消极的思想, 对自己的前途毫无把握, 必然不能全心工作, 提高效率。这一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相互配合, 做好解决工作。

三、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点

随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的召开, 中央提出关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 对纪检监察机关指明了工作的重点, 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的推进。

(一) 健全选贤任能机制

健全选贤任能机制的作用非常大, 能够选拔出更多优秀廉洁、作风好、工作佳的人才。因此, 人事改革不能再推迟, 必须马上实施, 建立完备的公开公正的推荐和选拔机制, 把握好公平民主、合理竞争的原则, 用好的机制选出好的人才, 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权力一旦滥用, 将会造成许多严重后果, 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权力机制的监管, 根据各部门权力互相制约的原则明确分工, 合理规划职责权限, 使单位和单位、部门和部门都能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体系。一旦有滥用权力的行为出现, 一定要及时处理, 以起警戒作用。

(三)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钱是企业运行中最容易出纰漏的一个环节, 因此要加倍注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对各类资产进行管理, 防止在任何投资项目中出现资产流失、被侵吞贪污的现象。这样才能确保资产保值和增值, 使金钱漏洞越来越少地出现。

(四) 强化企业物料管理

除了钱容易出问题, 设备、材料等也可能出现贪污现象, 企业在材料费用的管理中需要多加留意, 严格执行材料、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投标制度, 同时强化对施工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浪费和贪污现象, 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四、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

(一) 抓好监督环节

抓好监督是企业反腐倡廉的关键, 因此企业纪检监察人员需要严格把控, 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制约紧密联系起来, 二者相结合, 使监督环节能够进入到企业的业务和决策上, 通过有效的执法检查和廉政监察手段保证在企业政令畅通的情况下防止腐败现象, 提高经营效益。

(二) 做好保护服务

对于企业中出现的革新人士, 一定要积极支持鼓励, 促进企业的创新和改革, 保护其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但对于诬告陷害的行为, 也要加强管理和查处, 为企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排除障碍和干扰。同时, 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廉洁教育, 使他们不出现经济错误, 这也是对企业的有效保护。

(三) 提供政策服务

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将反腐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最好能够将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条款纳入具体的政策中, 保证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 除了反腐, 企业在经营中遇到问题也需要及时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针对难点做好体制建设, 使问题和措施同步发现, 同步治理, 生产经营效率更高。

(四) 注重人才培养

对企业来说, 人才是关键, 而培养人才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 因此一个人才是否能长久地保持洁身自好, 显得尤为重要。好的声誉和形象要建立非常难, 要毁掉却只需一念之差。所以, 人才的培养要注重其自律性, 减少甚至杜绝任何犯错误的可能, 保证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

五、结语

总而言之,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只有使纪检工作融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 才能以管理为依据, 和管理相配合, 更好地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制度的作用, 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摘要:近年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效显著, 已逐步开始与国际接轨, 这对于国内企业的发展进步而言, 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 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对国内企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在这样的趋势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也是企业的一种新探索。但这绝非一件简单的事, 系统非常复杂庞大, 不仅需要长期的尝试探索, 也需要各类其他制度和准则的相互配合, 比如会计监督、纪检监察等。尤其是纪检监察制度的完善, 能够有效促进其发挥作用, 加快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步伐。本文主要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问题入手, 着重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下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企业制度,监督,改革

参考文献

[1]于学强, 周浩集.制度视角下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 (4) .

[2]过勇.中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4 (2) .

3.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篇三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是先秦时期,我国的监察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监察方式并非明确可稽,研究者只能在相关史料中探幽发微,通过对行政、司法、立法以及宗教文化各方面活动的分析,归纳出3种主要监察方式:巡守、省视、述职。二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央与地方官僚机构的设置,推动了我国古代职官制的发展。各国统治者在原有述职职能的基础上,实行了新的监察方式,主要是“上计”制度。三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中央设御史大夫掌管监督百官,其辅佐官员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府的副长官。四是汉代中央监察机构,采取多元制,主要有三个系统:一为御史大夫,一为丞相司直系统,一为司隶校尉系统。汉朝在地方的主要监察制度是刺史制度。元封三年,汉武帝废除监郡御史;元封五年,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部的监察工作。五是唐代中央监察机构包括御史台系统和谏官系统两部分,其中御史台是中央政府中主要的监察机构。对地方的监督主要实行十道制度,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每道设“巡察使”,两年一替换。六是宋代三院御史不仅多出外任,领任他职,而且规模也比唐代缩小。神宗时,另设“六察官”以分察六部及相应的行政机构,还有皇帝派遣的“通判”。七是元代的御史台恢复隋唐的制度,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御史台下设殿中司和察院。监察御史是察院的主要官员,负责纠察各级官吏。在地方,元朝政府将地方分为几个大监察区,在大监察区设行御史台。大监察区行御史台又分为二十二个小监察区,称为“道”。其监察机构为提刑按察司(肃政廉访司),分属御史台和行御史台。八是明朝十分重视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洪武十五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等官,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分掌十三道监察御史。把给事中设于六部之中,形成了一个直辖于天子的六科给事中组织。明朝把地方的监察方式分为三种:总督和巡抚对地方的监察;各道监察御史对所属地区的监察;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对所属地区的监察。三种监察方式互相交叉,形成新的地方监察体系。九是清朝的监察体系大致仿照明朝,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构,但以左都御史(二人)和右副都御史主管院务。雍正七年(1729年),将六科给事中并归都察院,此后科道合一,六科给事中成为都察院内部的监察机构。督察院的另一个重要下属机构是十五道,其职责主要是监督地方官员。

以上就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演变的大致脉络。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制度完善,组织严密,监察已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各朝各代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负责监察事务。各监察机构和主管官员权责明确,执法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官员的监管也体现出常态化与定期化相结合、部门内部监督与国家专门机构监督相结合的特点,且都制定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考核标准。

考核与监察相结合,共同监督、促进政府官员的行政绩效的提升 监察制度的实行,为在定期考核之外监督、考察官员提供了可能。将对官员的监督经常化,为防止官员腐败、惰政,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廉洁勤政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各部门互相监督,提高了监察的公正性 在保证监察部门独立行政的基础上,各朝各代还通过赋予相关部门一定权力,以及通过一些特殊规定以监督考核监察部门,为防止其出现权力膨胀、滥用职权的腐败现象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反映了我国古代考核、监察制度的成熟。

总之,在监察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建设经验以及实施经验,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对今天的防治腐败、加强关官员队伍建设也不失其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宁夏隆德县职业中学)

4.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篇四

追求“三清”进一步提高

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党建工作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第十二部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专门就全党今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部署。

胡锦涛在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在报告中的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如若解决不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都上升到了非常高的层次。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足以显示反腐倡廉是多么重要,反映了中央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胡锦涛同志严词谈腐败,说明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上的就腐败会导致亡党亡国一说真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了。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半点放松,必须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胡锦涛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里,有策略、有思路、有目标、有抓手,需要我们深刻进行学习领会,结合财政系统和财政工作实际,推动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在巩固中提高,迈上新台阶,按照总书记报告中所希望的,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这“三清”,笔者在学习中理解,它们既是递进的,同时也是并存的。每一名干部都是政府机构中工作人员,政府是执政党执政运行的机器,没有干部的清正就没有政府的清廉,没有干部的清正和政府的清廉,也就不可能有政治的清明。干部清正突出了一个“正”字,一名公务员就是要在工作中做到正派、公正、正义;政府清廉突出了一个“廉”字,只有廉洁才能奉公,为官不贪,权为民用,清廉的政府自然会取信于民;政治清明突出了一个“明”字,就公权来说,在行使中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要给予民众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民主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特征。

回顾市财政局近年来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走过的历程,对照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有关内容,把我局的这方面工作做法和经验大致进行梳理,笔者认为,我局3年来对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站位高、抓得紧、有创新、有实效,正是向着“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这样的目标迈进。一是在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上常抓不懈。开展了一系列的专家廉政和法制讲座、党性党课活动,经常性播放中纪委《廉政中国》电教片接受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教育,多次举办以廉政为主题的演讲、征文比赛,不定期向全体人员群发廉政短信,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强化干部的清正、清廉意识。二是加强队伍内部防控,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2011年,我局扎实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评设出风险点百余个,同时制定了防范廉政风险多项制度和办法,要求干部坚决做到慎重用权,公开公正使用权力,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三是创新管理,深化反腐倡廉。财政创新管理,诸如我市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公务卡、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建设等等无疑不是反腐败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我市从去年开始的参与式预算改革,把财政资金预算项目的选择决定权交给公众,由公众选定,这不仅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违规违纪的可能,而且把阳光财政、阳光政府的形象展示给了社会,得到了国内多家新闻媒体的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这可以说是追求政治清明的一种恰当表现。

5.财政局监察股工作总结 篇五

1、组织进行了省专项资金检查的自查工作。根据冀财监9号文件精神,自查的内容具体包括: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及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国库及专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2、完成了专项资金集中清理整治安排投入情况的清理上报工作。

3、完成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导检查的自查工作和未到位资金的督导执行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涉及冀财建()529号文件的90万元企业节能专项资金尚未到位,我们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分别向县、市纪检部门做了祥尽的`说明,并对该项资金进行了督导落实。

4、完成了市教育专项资金检查的安排布置工作和自查工作。据沧市财监()14号文件精神,教育专项资金检查涉及我县24个项目单位、1.2亿元资金。为此我们召集项目单位召开了专门会议,布置自查工作。之后我们对教育局、职教中心、一中、三中和宏志中学分别进行了重点检查,完成了教育专项资金检查的自查工作。

5、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的两项检查工作。

(1)据冀财监()11号文件《关于财政部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分别组织开发区、国税和地税进行了相关的自查和信息资料的上报工作。

(2)组织完成了财政部专员办对中央投入资金的调帐专项检查工作。涉及内容有:献县污水处理厂中央级专项资金;冀财农()33号文财政扶贫项目中央级专项资金;冀财教()79号文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资金。

6、配合县监察局完成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县级自查工作。分别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水利安全工程;敬老院建设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和保障房建设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

7、进行了校舍安全和一事一议资金检查,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和限时整改。

8、联合监察局进行了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检查。于9月13日开始对、上半年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以及市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涉及粮食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高龄老年人保健补贴、大病救助农民补贴等十三项惠农资金18587万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在检查过程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检查组采取就地指导和补救完善的措施及时进行改正。对需要通过一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改正和完善的问题,已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补充完善。

9、配合监察局完成了“重点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工作。

10、配合上级检查情况。配合上级对我县各项资金的检查有:

(1)市教育专项资金检查;

(2)财政部专员办专项检查;

(3)市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收支情况检查;

(4)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检查;

(5)省城乡医疗求助资金专项检查;

(6)市医疗卫生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检查;

(7)市工商个协、私协专项检查。

11、完成了“基层建设年活动”十项重点帮扶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和的各项自选帮扶内容工作目标;完成了各项资料的上传、下达和报送工作。首先认真学习了省、市、县领导关于基层建设年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是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载体、是提升基层党建水平的重要途经。驻村工作意义重大,我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吃住在村、入户到人,倾听群众的心声、宣传党的政策。与路庄村两委班子一道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帮扶项目。使路庄村实现了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发展思路明确,集体经济有了坚实的保障。走进村里,一条条宽敞干净的水泥路面、一间间整齐的民房、完善的各类公益设施,俨然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祥和、安康的农村新景象。

6.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篇六

2010年民政局党委纪检监察工作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纪律条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区纪委的具体安排,局党委将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先后开展读廉政书、写廉政文、看廉政片、讲廉政课、畅廉政谈“五廉”活动。继续深化“读书思廉”活动,向全系统党员干部推荐廉政文章,形成“读廉文、思廉政、树形象”的氛围;撰写读书思廉读后感,积极引导领导干部将读书思廉成果落实到具体的廉政勤政行为中,增强“以学促廉”的实际效果;利用各单位多媒体设备,组织观看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影片、增强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发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作用;开展一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增强廉政教育直观性;举办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大讨论活动,积极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基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近期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大连市最近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规章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继续开展私设“小金库”、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宣教力度,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和各基层单位宣传教育工作中,努力在全局上下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强化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局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责任网络,明确责任要求,落实责任工作制度。坚持管人管事相结合,职务与职责相统一,上级与下级相对应的工作思路和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以致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细化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追究的内容、原则、对象、方法及量化标准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延伸追究的主体,加大责任追究 力度。进一步完善《旅顺口区民政局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继续从请示报告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严禁搞关、卡、压,严禁利用职权请吃、吃请,收受钱物,接待原则,公车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规范,保证民政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公务人员形象。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纪委会议,认真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存在问题,研究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三、继续深化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工作

继续落实《旅顺口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中关于民政部分的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便于区纪委监督检查。努力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委以及下属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重大决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继续实行区管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工作制度。抓好党委班子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探索民主评议、民主恳谈、质询听证等群众参与的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针对社会热点工作如:退伍士兵安置,救灾款物发放,结(离)婚登记和财务管理等工作,通过建 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这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在公开、公正环境中开展,保证和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力度

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件的处理程序和机制,加大对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实行首办责任制,努力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一次办结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调研工作。实行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公开和初信初访责任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要依法有序举报,对有上访动向的案件进行及时分析和准确处理,确保全系统无“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7.浅析清代监察制度 篇七

清代监察制度沿袭明制,但其机构和官员的设置又与明朝有所不同。在中央,仍设都察院,作为唯一最高行政监督机关行使监察权;在地方,设十五道,专门管理弹劾官吏之非违及上奏治务等事。

(一)都察院

都察院设置于崇德元年,设定承政及左右参政,是为定官制之始。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左副都史,参政为左副都御史。清代都察院作为唯一最高行政监督机关,主要负责“监察行政得失、查办官吏邪正、伸张人民冤枉、干与于终审裁判”。[1]

雍正元年,为了加强皇权统治的需要,皇帝以“庭议纷嚣”、“恣情自肆”为由,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诏以六科隶属都察院,听都御史考核”。[2]自此,我国汉唐以来形成的独立言谏制度宣告结束,监察系统中台、谏并列的局面告终。

(二)十五道

十五道为清代地方监察机构,主要职责是举荐和弹劾官吏,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十五道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印监察御史及普通监察御史,基本同六科给事中之例。

二、清代监察机构的职权

(一)都察院

都察院作为清代唯一最高行政监督机关,具有较高的监督权力,对各级官吏行使监督权。但清政府为了防止监察官员权力过大,又规定御史弹劾百官要经过皇帝裁决。

都察院具有主要以下职权:

1. 监督行政事务。

对各级行政机关管理事务的施行和成绩,必须要报告于对于违法乱纪之事得奏陈于皇上,进行矫正。

2. 弹劾官吏。

为了能够发挥都察院监督权的作用,便规定都察院有弹劾官吏的权力。凡是弹劾,不用都察院之名,而用御史之名。

3. 伸张冤枉。

如有因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而蒙受冤枉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济的,可以向都察院告诉,如遇重大事件,都察院要向皇上奏请敕裁,其他的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处理。

4. 封驳。

都察院行使封驳权,始于顺治初年。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上奏皇上召开御前会议之前,奉谕再移送都察院。如都察院确信该上谕为便于施行,则疏明其理由,封还军机处,谓之封驳。[3]

5. 给发敕书。

凡是下达给各行政机关的敕书,除了密喻以外,由都察院掌管下发之事。具体的执行事务则有六科分别对应完成。

6. 参与终审裁判。作为三法司及九卿之一,对死刑裁判可以认为其实终审裁判机关的一部分。

以上种种是都察院的主要职权,也是其能够作为监察机关对文武百官和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原因。

(二)十五道

十五道从属于都察院,与六科合称为“科道”,是清代地方行政监察机构。十五道监察御史是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相应区域内的裁判事务及对相应的行政机关行使监察权。此外,十五道还分工协管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其中,连十五道的主管部门都察院本身也在十五道的监察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清朝监察制度的严密。[4]

三、清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一)监察的严密性

从六科隶属于都察院后,以都察院为首,下属六科、十五道及其他监察机构的统一的监察系统形成了。这样既便于监察权的独立行使,加强监察力度,对各级官吏形成有效的制约,又有益于提高封建统治效能,对清朝的统治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监察的独立性

督察院作为一个隶属于皇帝的独立机构,其监察事宜皆有专门机构及官员负责,可以避免弹劾官吏时受到其他干涉,从而为其监察效能提供了保证。

(三)监察的有限性

尽管清朝的监察制度相当的严密和完备,其中仍然存在不少的漏洞。例如,为了鼓励监察,清代允许御史风闻言事,即使所奏不实,也不会受惩罚。这样的规定固然能使官吏积极行使监察权,对贪官污吏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国家统治。但难免会出现滥用职权,公报私仇,或者导致满汉争权的事端发生,事实也证明了这一规定的弊端。

清朝的监察制度及监察机构是以前历朝之集大成者,但其毕竟是一个为了加强皇权服务的监察制度。因此,无论清朝监察制度如何的完备,监察系统如何的严密,其目的最终不过是为了皇帝的中央集权服务,要受到皇权的制约,根本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察。

参考文献

[1][日]织田万撰.清国行政法[D].李秀清,王沛点校.中国政法大学,2003.

[2]纪昀等.历代职官表[A].王为东.清代六科给事中制度之式微[C].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6).

[3][日]织田万撰.清国行政法[D].李秀清,王沛点校.中国政法大学,2003.

8.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 篇八

一、古代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1.御史监察制度

御史监察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秦代开始形成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等组成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秦代的御史大夫是辅佐丞相的,可以代皇帝起草诏令,接受皇帝的差遣出使,处置一些军国大事,当然也负责对百官进行监察和纠劾。汉代御史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管理国家档案。二是领导对地方政府的监察。三是领导中央监察组织。四是主持对百官的监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御史组织更加庞大、严密,其监察范围更加大,职能也得到更大限度的行使。御史已彻底改变皇帝秘书的性质,成为完全成熟的专职行政监察机构。御史台增加了监察尚书的职能。隋御史台有权对以下行为进行弹劾:一是违反法令者。二是不理朝政者。三是监授人官,不举贤才者。四是以权谋私者。五是朝会举止礼仪不肃整者。唐代的御史台形成了三院分职的组织系统。有纠举国事活动中的违礼行为、监督中央财政、巡视京畿、监察中央行政机构等职权。宋代御史台组织更加细化,负责朝议活动中的纠察,监察中央行政机关。

2.汉代刺史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汉代刺史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我国古代国家政治体制成熟的重要标志,它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联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加强对地方的领导,监察地方政治,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汉代刺史可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汉初刺史,除了监察郡国,同时还督查监御史。魏晋南北朝时期,刺史的监察范围不仅是自己的属下郡县,而且也包括了中央驻州机关及境内非州所掌管的封国。刺史不仅是地方行政首长,而且仍然是监察官,刺史仍具有中央监察的责任。

3.其他古代监察形式也在不同时期发挥了重要的监察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典签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改变了自刺史转化为地方性行政长官以后,地方行政机构无专任监察的状况,改善了监察体制,加强了对地方的监督与控制。唐代的谏官组织,有讽谏政治、驳正违失的重要职责。唐代谏官组织的发展将行政组织外部的监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它将来自社会下层以及官僚层面的舆论监督、举报、投诉制度化、规范化,和御史台所掌握的行政监察相结合,有力地提高了监察效能。宋代地方监察也日益完善与严密,巡察与常驻监察结合起来,对本路辖区内的官员皆有监察的责任,对不称职或违法官员有奏劾权。

二、古代监察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其中“人治”是影响监察制度的最主要因素

1.皇权是影响监察制度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与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例如同样是监察组织且名称相同的御史台首长御史大夫,汉代时其地位是很高的,被列为三公之一(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可以辅佐丞相、代皇帝起草诏令、接受皇帝的差遣出使并处置一些军国大事,当然也负责对百官进行监察和纠劾。而到了隋朝,御史大夫的地位明显不如秦汉时期。为提高御史台地位,隋又重新设置御史大夫,以御史大夫一人为御史台的实际长官,专掌纠察。隋的御史大夫实际上是汉魏的御史中丞之职,即是专职的监察长官,而与秦代、两汉身兼副丞相的御史府长官御史大夫是不同的。御史大夫地位的升降、职权的变化,反映出皇权是影响监察制度的主要因素之一。

2.其他人为因素是影响监察制度的又一因素

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监察机构的权力有时会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但蒙古人不在此限。

古代监察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我们在借鉴古人成功经验的同时,要摒弃其不足。

9.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篇九

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就地审核监督具体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规范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行为,依照《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就地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3]11号,及《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专员办部分支出日常审核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专员办”)《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就地审核监督具体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条 具体操作规程所指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包括:国家储备棉、国家储备糖、国家储备肉,及其他国家储备商品。

第三条 天津专员办负责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数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就地审核监督。

第四条 负责国家储备商品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中国食品总公司、各储备公司、储备库点等承储、代储单位须接受天津专员办的就地审核监督。

第五条 天津专员办履行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数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就地审核监督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简洁高效、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六条 专员办的责任是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保证审核意见 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承储、代储单位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护储备商品的安全、完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章 审核要求和内容

第七条 负责国家储备商品储备的各承储、代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涉及国家储备商品的类别、品种、数量,金额、等级、存放库点以及国家储备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结存等情况资料报送当地专员办。包括:

(一)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国家储备商品储备任务、收储计划、调出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等文件。

(二)承储、代储单位购销国家储备商品的合同,国家储备商品入库或出库数量的验收单据等资料。

(三)承储、代储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国家储备商品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四)承储、代储单位银行贷款利息结息单。

(五)承储单位和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进、出、存统计表。

(六)承储、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利息和费用补贴申报表。

各承储、代储单位报送的资料应做到材料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承储、代储单位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而影响专员办对国家储备商品审核工作的,由承储、代储单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天津专员设专人负责国家储备商品日常审核监管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加强对国家储备商品审核材料的日常管理,建立对 审核材料和审核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审核工作效能。

第十条 建立健全国家储备商品档案管理制度,分按类别、品种建立国家储备商品资料档案,集中管理,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审核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时,应重点审核的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等下达的国家储备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移库计划与承储、代储单位的国家储备商品账面变动情况和相关报表核对,检查企业账面储备与储备计划是否相符,是否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二)审核承储、代储单位的国家储备商品总账、报表与仓库保管账等是否一致,有无虚报库存数量的现象。

(三)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库存国家储备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相关的调运费、出入库费用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库存成本的现象。

(四)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占用的国拨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商品储备及其相关方面;储备贷款是否与银行账一致,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五)根据承储、代储单位的国家储备商品平均库存成本、平均占用结算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息单、规定的利率审核承储、代储单位申报的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补贴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多报、虚报利息补贴现象。

(六)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对收到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管理,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 现象。

(七)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动用、轮换国家储备商品产生的价差盈亏,以及盈亏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实地抽审国家储备商品账实是否相符,实际盘点的储备商品数量是否与保管账一致,实际保管的储备商品是否与入库质量检验报告书的数字一致,是否存在变质、亏库、挪用或擅自置换等情况。

第十二条 对国拨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审核国拨储备资金是否按规定专项用于商品储备及其相关方面,承储、代储单位有无挤占、挪用国拨储备资金和相应虚报利息补贴现象。

第三章 审核程序和时间

第十三条 天津专员办接到承储、代储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实行四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初审—主管处室复核—办公室复审—办主管领导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程序是:

(一)经办人初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依据是否充分,申报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与上期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

(二)主管处室复核。复核初审的审核依据是否充分和审核结果是否合理、准确并签署意见。对经办人审核意见有修改要求的,由经办人修改后再进行复核并签字,对有疑点需复核的要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办公室复审。对主管处室上报的审核资料进行复审,并 对审核意见和提出的问题进行界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专员办主管领导终审。重点审定办公室的复核程序是否规范,发表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天津专员办审核提出的国家储备商品财政补贴调整意见,申报单位如没有异议,应立即调整申报材料;如有异议,须将双方意见同时上报,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承储、代储单位在国家储备商品入库(存栏)后5日内向天津专员办上报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报告、利息费用申报表及相关依据等资料。

第十六条 天津专员办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核工作,在承储、代储单位申报的利息费用申报表、储备商品购销存情况表等有关资料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天津专员办应当建立储备商品补贴审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以下事项,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一)擅自动用、置换国家储备商品的。

(二)未按储备计划储备国家储备商品,或以其他商品充当国家储备商品,骗取财政利息费用补贴的。

(三)未按国家储备商品规定的品种、等级、规格储备的。

(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天津专员办定期开展对国家储备商品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财政部提出完 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天津专员办于终了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提交报告,并附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规定填报的有关统计表格,专项总结和统计报表要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监督检查局。

第二十条 财政部将对天津专员办国家储备商品审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日常审核是否符合本具体操作规程及财政部有关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手续是否完备,操作是否 规范,审核是否及时,重大问题是否处理上报,年终总结是否认真等。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天津专员办发现承储、代储单位一般性管理问题,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和监督承储、代储单位立即纠正。

第二十二条 天津专员办发现承储、代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立即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及时上报财政部处理。对承储、代储单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储备商品重大损失、储备资金损失和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对承储、代储单位的处理和处罚决定,由天津专员办监督执行,并将有关执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负责对天津专员办审核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失职的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0.财政局纪检监察制度 篇十

***市民政局(2011年 月 日)

督查组:

按照《关于开展“百名纪检监察干部督查活动”的通知》(***发【2011】***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根据督查重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三三制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针对“三三制”中走基层、访民意、解难题的工作特点,围绕“十二五”民政事业规划落实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为核心,立足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率,积极探索推进“三三制”工作法贯彻实施的新途径,着力在“注重思想认识,体现延伸性;注重工作重点,体现针对性;注重方式方法,体现多样性;注重实际效果,体现务实性;注重有机融合,体现全局性”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大局观念与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确保“三三制”工作法取得实效。“三三制”的稳步推行,不仅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迎新性开展。

一、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发放情况 严格执行低保、优抚等各类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对救灾资金、老年人优待金、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均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挤占等情况。

(一)低保经费。落实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低保补助资金。今年自治区共下拨我市专项低保补助资金***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我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万元(市财政安排***万元,?区财政安排***万元),较上年增加***万元,增长5%。市财政另安排增加低保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生活补助资金***万元。截至8月底,共核定低保对象***户、***人,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7%,其中:A类低保人员***户、***人,B类低保人员***户、***人,C类低保人员***户、***人,1—8月份全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元。此外,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1月份,为全市***名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万元;8月份,为全市***名城市低保对象、农区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孤儿等困难群众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发放3个月(8—10月份)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万元。

(二)救灾资金。在发放使用工作中,严格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专户管理的原则,实行市核:根据各区上报灾情和查灾、核灾情况,由局务会议研究救灾款分配方案,并报请分管市长同意,会 同市财政局下拨;户申:由受灾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评: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根据掌握的受灾面积、减产程度、家庭收入水平提出救灾款分配意见,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镇审:由镇长办公会议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区定:由区民政局最终研究决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在发放中实行村委会公示《灾民救助花名册》、灾民凭《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做到了确定对象、救助时限、救助程序、救助金额“四公开”,通过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检查,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今年,会同市财政局共向三区下拨自治区补助救灾款***万元。

(三)优抚经费。在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上,我市将优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配套比例要求进行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户管理,对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分类造册,并认真审核。全市通过银行个人账户发到本人,确保资金发放谁确无误。多年来,我市未发生优抚经费挪用、拖欠、截留、挤占等情况。截至9月底全市共发放抚恤事业费***万元。

(四)安置经费。2011年共支付军队离退休人员安臵经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万元。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离休金***万元,军队退休干部退休金***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万元,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万元,无军籍职工退休金***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万元。201 年***名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万元。

(五)福利彩票公益金。在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上,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高度重视和严格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科学、合理地使用公益金资助各类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1、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公益金使用时,根据项目情况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规模,由财政、民政联合发文下达,根据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认真编制公益金收支预算计划。一年来福利彩票公益金未存在挤占和挪用情况。

2、合理确定公益金资助项目,我们根据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医疗、居住困难”为重点,统一规划和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2007年,市民政局建立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区上报要求资助的项目进行项目初审,提出资助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在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审定后,与市财政部门会审后,下拨资助资金。保证了项目资助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确定公益金资助项目前,认真组织进行基层走访和社会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考证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局班子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和确定公益金资助项目计划,并按照正常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凡重大公益金资助项目都同时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地18亩、建 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达***万元,经政府领导多次协调,先后从公益金中拨付***万元。

3、注重实效,强化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监管,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质量,是社会关心的热点,直接关系到公益金的社会效果及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方向与前途。只有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才能取信于社会和公众。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公益金使用管理的质量,推进全市社会福利和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

2011年,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总收入为***万元,其中自治区级返还电脑彩票公益金***万元,中央公益金资助收入***万元,市本级公益金收入***万元。2011年共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万元,资助新建项目***个,资助资金***万元,资助海勃湾区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元;资助公办福利机构的项目有***个,资助资金***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贴***万元。资助民办福利机构项目***个,资助资金***万元;床位补贴***万元。资助救助站***万元;发放全市三无人员补助资金***万元;资助社区建设项目***个,支出***万元;资助殡葬公益事业***万元,用于火化设施维修及改造。

(六)老年优待金。2011年我市老年人优待金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元增加到***元。目前三区、各镇办已发放2011年优待金***万元,年底前完成全年发放任务。

二、服务基层和为民办实事情况

(一)四项民生指标

低保工作。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从1月1日起将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元,达到***元,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元,提标工作已于4月底完成。坚持按标施保、规范管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目前正抓紧实施。并要求各区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通过市政府网络,以市公安局信息服务平台为龙头,纳入全市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五保供养。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人。今年我市对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元和***元,每人每年分别达到***元和***元,继续保持自治区第一位。此项工作与低保提标工作同步进行,已于4月底完成。集中供养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市敬老院。三区分散供养资金按实际人数由各区财政列支。2011年三区共预算安排五保供养经费***万元。2011年自治区下拨我市五保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万元。已分配下拨三区。“三无”人员保障供养标准。我市目前共有城镇“三无人员”***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分散供养***人。全年共需供养经费***万元,其中,集中供养***万元,分散供养***万元,年需增加供养经费***万元。我市现行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元、分散供养***元,在自治区排名第一。6月底前已全部发放到位。“三民”生活补助。全市现有“三民”***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生活补助按我市低保标准***元执行,每人每月另加***元补助。我市现有“三民”人员***人,目前三区共发放补助资金***元。结合自治区民生工作检查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三次以落实“自治区民生十二件实事、十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十件实事”的大检查,四项民生指标提标已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接近尾声。

(二)专项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今年,我市地方财政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万元,三区财政安排***万元。自治区下拨我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目前,我市已对***名低保对象和边缘困难家庭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支出救助金1***万元;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救助资金***万元。今年我市还在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定点医院“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进一步加快大病医后救助审批速度和时间。

贫困大学生救助。2011年,我市应届贫困大学生救助标准仍为本科生***元、专科生***元,对往届在读的贫困大学生给予全额享受低保。据统计,今年我市低保家庭参加高考学生***名,当年新录取大学生***名,其中,本科生***名,专科生***名,共需发放救助金***4万元。全市共筹集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万元,给予当年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一次性救助。目前三区已救助低保家庭大学生***8名,发放贫困大学生一次性救助资金***万元,救助金发放工作仍在进行。目前全市纳入长期保障的历届在读低保家庭大学生***名,已全额享受低保待遇。救灾工作。积极做好冬令、春荒和新灾的救助工作,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会同地震部门进行适时演练,合理划定应急避难场所,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增强救灾物资储备水平。会同市地震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开展了“5.12”全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冬春季街头主动巡查救助,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环卫等部门,对街头强讨恶乞现象进行了集中整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名(其中护送返乡***人)。

(三)社会福利事业

一是进一步宣传落实我市《关于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意见》,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新建海勃湾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意见》,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饮食、消防等安全管理,坚决取缔未经登记违法经营的民办福利机构。不断提升育婴抚养水平,对福利院院外代养弃婴全部签订安全工作协议书。各福利机构在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善。三是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管理。1-9月份累计销售福利彩票***万元,同比增长***%,共募集社会福利基金***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福彩公益金累计资助项目***万元。四是开展居家养老,落实2010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区分别选定***个居家养老试点。同时,在***区各新建***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全面启动。

(四)社区建设

为改善社区居民服务场所的条件,让广大社区居民拥有功能完备、宽敞明亮的活动场所,2011全市投资***多万元,新建改扩建***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其中,***。截至目前,已有***个项目投入使用,其余16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今年4月份,我市在自治区社区建设推进会上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受到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评价。2个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五)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共建。加强军政军民的联系,注重协调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召开了全市双拥工作会议,着力解决影响部队建设的困难问题,双拥共建效果明显,***。春节、“八一”期间分别对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进行了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与军分区共同举办了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对我市军民慰问活动。

优待抚恤。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费自然增长机制,着重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问题,我市再次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提高,在自治区排列第一的基础上,又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增幅随机进行了调整。

退役士兵安臵。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安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领会新时期安臵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安臵工作的新路子,较好完成各项安臵任务。2011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人(条管单位安臵的***人,市属单位和***有限责任公司 安臵的***人,属三区安臵的***人),现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

(六)老龄工作和社会行政事务

老龄工作。深入开展了老龄宣传、调研、教育和文体赛事活动,编辑出版《狮城老年》季刊杂志;为全市新增***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人次。

区划地名工作。起草了《***市地名管理办法》并守成向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及汇总整理,对破损的街路牌进行了维护更新,正进行地名数据库数据补录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加强日常性业务指导,正进行社会组织年检、清理小金库等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团体组织***个(其中,市属***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个(其中,市属***个)。

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工作也进一步加强。

三、深化政务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全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党党务公开工作,在***民政网设立了政务党务公开专栏。局系统普遍对内部管理的工作制度行了补充完善,促进了内部管理有章可依、违章必纠。特别是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上下联动制度》、《质询听证制度》、《预公开制》、《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制》、《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明示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定期研究政务公开事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机关导引服务制度》等,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政务公开 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我们对行政审核、审批事项依法进行了清理,并经批准实施。我们将13项主要服务管理职能通过***市民政网页向社会公开,还编印成了便民利民“明白卡”,向办事群众发放。在一楼大厅设立了导引服务岗,由机关工作人员轮值导引、咨询政策,对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通知相关人员下楼接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二是局系统各窗口服务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也普遍高度重视,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布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时限要求、监督方式、联系人等,普遍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热线联系电话。此外,还通过每年的***电台“行风热线”和新闻部门采访,架起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桥梁,现场答疑释惑。三是深入开展进社区乡镇、访民情民意,进窗口单位、访服务对象,进低保家庭、访困难群众,进军营岗哨、访亲人冷暖的“四进四访活动”,进一步摸清服务对象所需,有效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服务管理工作。四是“三重一大”问题、财务收支和发展党员坚持定期公开制度,及时接受党内民主监督和群众评议。

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通过党务公开栏、会议、文件、局域网、媒体、公开电话、意见箱等方式进行公开。建立了常务公开网站和公开栏,实现目录公开与网上公开一致,建立了新闻发言人等公开制度,主要公开党组织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班子分工、人事任免、干部调配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三重一大”问题),党 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等。今年,我局充分发挥全市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成立组织机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市社区居务公开工作方案》,修订《***市村务公开目录》。着重做好市委确定的3个村务公开示范点村务公开和1个居务公开试点社区的居务公开工作。我市成为自治区没有“难点村”的盟市。4月份,海南区被自治区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四、信访问题落实情况 ***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机关纪律作风情况

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力推进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全市民政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同时,以强化事前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局领导班子全体同志、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此外,还定期对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保证了惩防体系 机制制度的真正落实。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方面,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任免程序;严格财经纪律,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规范检查评比活动。转变服务形式,改进会风、文风、机关纪律作风,规范公文发放,加强工作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实行上班签到制,并在一楼大厅设立导引服务岗,由机关工作人员轮值导引、咨询政策,对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通知相关人员下楼接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社会救助方面

1、社会救助低保政策还需要补充完善。一是对低保申请者的从业情况、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基础等综合情况难以准确界定。现行救助政策在家庭经济收入的核定、救助数额的设定、低保工作程序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低保和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低保政策的诸多优惠,客观上造成一些人坐享其成。存在着“养懒汉”现象,残疾人就业也面临很大困难,就业率偏低。

2、社会救助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是全社会的工作,在社会救助信息上要打破一家专管的格局。要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并且建立部门配合,协调联运机制,以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 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随着社会救助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救助范围的不断扩大,工作量的不断增加,而社会救助工作的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兼职多,岗位变动频繁,与当前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社区建设方面

1、残疾人康复、老年人日间照料,特别是月嫂服务、禁毒人员的回归辅导、心理疏导、单亲家庭子女和问题青少年的帮教、社区矫正等新型社区服务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2、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人才严重缺乏,远不能满足现代社区服务发展的需求。

11.我国需加强财政监督制度 篇十一

财政监督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财政范畴,在监督公权运作中是一种相对特殊的客观存在和制度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与作用。

西方财政监督:分权制衡

由于财政监督的专业性、边缘性、社会性、综合性,财政监督在不同国家制度设计不完全相同。“分权制衡”国家财政监督通常以立法机关外部监督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并重方式设计制度。其中,立法机构的财政监督既是“分权制衡”国家立法制约行政、议会监督政府的核心内容,也是共和制政体的关键所在,还是政府预算制度产生的根源,更是“分权制衡”国家监督政府、监督财政文化氛围的根本。同时,“分权制衡”国家也在财政部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专职财政监督体系,实时、全程监管政府及部门财政资金的收、支、存业务动态。这些国家的专职财政监督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专职财政监督是高级别的、重要的国家经济监督

即专职财政监督以相对的专业和监管优势,并列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如荷兰、巴西专职财政监督与议会监督相结合;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希腊等专职财政监督与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且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各自向部门、地方派驻人员,并列执行监管业务。法国专职财政监督则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相并列。

专职财政监督是相对独立和高于同级部门的专管或专员监督

如美国联邦财政部设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监督财政政策执行和检查中的重大财税违法乱纪;同时联邦政府所有用款部门都配备一名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对总统和财政部负责,部门每项支出必须经财政总监签字才能拨款。法国在财政经济部设直属财政部长管理的财政监察总署,称为财政部长“别动队”,主要负责根据部长指示对涉及国家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专项监督。

专职财政监督普遍实行不同程度的派驻或派出制

派驻或派出制和专管或专员制都是垂直监管方式,但派驻或派出制与上级专管或专员制相对应,是向下级政府或单位派驻或派出的机构及人员。

可见,一般的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兼顾融合财政监督的专业性和社会性特征。但囿于信息不对称或社会性、新闻性偏好差异,我国媒体和学界相对关注财政监督中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的内容,而相对忽略专职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及其在政府监督、财政监督中开展的业务工作。由此形成一种对国外财政监督重新闻及社会效应,而略具体业务制度的认识偏差。

我国财政监督:各类经济性行政监督作用突出

未实行“分权制衡”体制

我国并未实行“分权制衡”体制,立法监督主要是人大对政府及部门例行的程序性监督,社会监督是媒体、民众和社会机构参与的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补充性国家监督,由于受实际业务的参与限制,这两类监督的实效并不突出。

财政监督在改革中渐进稳步发展

根植于国情的专职财政监督在改革中渐进稳步发展,自1979年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和恢复财政监察工作后,1995年财政部在各省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1998年取消年度全国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陆续展开。目前,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监督机制已深入相应的领导及决策事项,如自2000年起四川省级财政就实行财政监督专员进入厅党组参与相关项目决策及会议的制度等。一个中央地方纵横交织、深入决策与业务的专职财政监督体制,基本形成并正在逐渐趋于健全完善。

各类经济性行政监督作用十分突出

在政府主导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以及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为核心的国家监督体制下,各类经济性行政监督如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工商监管、财政监督等作用十分突出重要。特别是财政监督作为政府及国有经济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制中重要、核心的经济行政监督。近年我国重大反腐事实表明,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结构中,既是业务密度大,又是监督密度较高、监督需求较大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涉及的事或人通常具有多种轰动效应,是国家监督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和监督前沿。

监督环节的关键性和监督内容的核心性

与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的外部性、查账式、诉讼式、程序式特征相比,专职财政监督从政府资金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内在于政府行政业务及管理流程,具有资金管理这一关键环节的内生性、参与式、全程式、全覆盖监督特征。

专职财政监督以政府资金分配和再分配为内容,反映、制约、监督全部政府行政活动,紧紧扣住资金这一核心要素,从资金分配直接督促政府行政的法制规范目标实现。这或许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议会监督并列为国家重要经济监督的基本原因。

建议:加强专职财政监督,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参照国际惯例,提升专职财政监督地位,加强专职财政监督队伍建设

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国际惯例相比,我国专职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差距十分巨大。我国专职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是财政监督的专业性本质决定的必然选择,也是财政监督社会性本质决定的必要措施。因为我国的高度集权体制转变自1980年代政府权利分化开始,到2000年代已进入政府权利规范约束时期。只有加强财政监督才能适应新公共管理所要求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政府绩效评价及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

健全完善适应国情的专职财政监督工作制度

建立监管业务融合的专职财政监督方式,在财政业务及管理流程基础上设置或增加专职财政监督业务,如预算编制的预算初审监督,收入的及时性监督,库款安全性监督,支出拨款与支付、支出合规性与绩效性监督,会计核算及账务监督等。建立财政业务及管理流程节点监督,如财政业务受理前的监督审查等。建立参与业务监督,如专职财政监督参与预算编制、执行、变更、追加和相关管理及会议,以及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招投标及绩效评价等。

健全完善适应国情的专职财政监督派驻派出制度体系

专职财政监督派驻派出制度是财政资金跨级使用的产物。上级财政资金经财政转移支付由下级财政及其他政府部门使用是通常的,实行相应的派驻派出专职财政监督是普遍的。我国地域辽阔,各类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中央对地方各级、地方上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大、种类多、管理难度大,健全完善相应各级专职财政监督派驻派出制度,加强分级财政体制下大规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以及其他种类繁多、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跨级财政项目及资金的监管,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外部财政监督效率

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外部财政监督实施前提,我国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效率不高,原因正在此。政府行政信息公开透明,我国与国外的差距还很大,许多只能逐渐解决,无法一蹴而就。

(作者单位:西南财政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相关链接:财政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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