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2024-06-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共15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2011年8月16日正式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现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县15个人社所均按照Ⅰ类平台建设标准完成了升级改造,575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已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2610.5万元,发放率100%;全县已参保缴费328497人,累计征缴保费6786.81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6.85%。8月16日,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启动仪式在我县举行。9月19日,省督导组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县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平台建设,确保工作办实、办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县形成了县政府主导、人社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办、村居(社区)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设立扶持资金1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乡镇(街道)对人社所进行提升改造。各乡镇(街道)足额 1

配齐了工作人员;村级人社服务站聘任了协理员。县财政拿出4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和村级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乡镇人社所配备了车辆和必要办公设备,统一安装了信息系统,实现了县、乡服务网络的畅通,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抓宣传发动,确保政策进户、入心。通过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帮群众算好对比帐,消除参保疑虑,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窗口,让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自主查询、了解政策法规。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以先进带后进,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全力营造“以点带面、人人参与、全民参保”的良好局面。

第三、抓机制创新,确保服务快捷、便利。明确了乡镇(街道)人社所和村居人社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人社所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统一制牌上墙,做到标识明显,台账齐全,确保了办事程序透明,工作服务到位。根据县里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和经办能力,确定了四家金融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发放服务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各村居安装了金融发放终端(pos机),确保广大居民不出村就能领取养老金。

第四、抓任务落实,确保业务迅速、高效。按照“早谋划、早动手、早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发放和征缴工作。一是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为养老金的发放提供了准确的一手数据。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下发文件,明确工作实施步骤。实行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推进。四是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在各村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抓调度考核,确保推进扎实、有效。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明确乡镇(街道)、部门职责,对照工作目标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年综合考核。坚持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导相结合,规范、引导、督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日调度、周通报、月督查,年底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反映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为资金筹集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参保居民缴费。在扣除生产、日常生活、就医就学、建房婚嫁等支出后,居民才能缴纳保费。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9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65元,收入不高的状况客观上制约着城乡居民参保。今年共征缴保费6786.81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684.11万元,财政补贴1080.3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87%的参保人选择了100元的档次,选择1000元档次及以上的9427人,仅占缴费人数的2.7%。二是集体补助。今年共征缴集体补助132.9

5万元,仅占征缴保费的1.96%,是财政补贴的八分之一,可以看出,集体补助金额偏少,而且集体补助多集中在几个乡镇,这反映出一些乡镇、村居经济相对薄弱,集体收入偏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困难,无力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问题二:相关制度衔接不完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三项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还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也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做好衔接工作,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问题三:宣传发动还不到位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仍然当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乡镇、村居干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造成一些村参保人全选一个缴费档次,而且是最低的缴费档次。部分城乡居民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担心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性。年轻适龄参保人觉得养老问题遥远,积极性不高,影响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个别隔阂户、老上访户,因尚未意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有意阻碍乡镇和村居集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问题四:政策措施尚不完善

今年是第一年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没

有现成模式,我县已经出台的政策设计还不完善,给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困难。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之间的衔接转移不到位,“老农保”和“新农保”不统一;农村无力缴费的非重症残疾和低保人员的困难群体,因直系亲属未全部参保而执行捆绑措施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续交保费比较困难,等等。

问题五:平台建设比较薄弱

我县乡镇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村居人社服务者站成立不久,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存在。二是村级协理员待遇偏低,且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积极性不高。三是各项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经办机构服务不到位等,这些都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对策与建议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深入分析上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是推进包括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内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根本。当前,一要继续出台落实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二要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增加乡镇财政收入,搞活村集体经济。三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把劳务输出作为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产业来抓。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源头和动力。

(二)完善制度政策衔接。一是与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按照《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3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金,折算缴费年数,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以及针对经办管理的新农保经办规程、新农保档案管理等相关文件,保证老年农民的既得利益,确保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二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积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沟通交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新路子。

(三)深化宣传发动工作。一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排除疑虑,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关注保障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各项配套措施,坚定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乡镇、村居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参保率。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乡镇、村居要以受益参保人现身说法、文艺演出等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多缴多得的观念深入人心,解除思想顾虑。通过评选“孝亲敬老之星”、“好儿媳”等活动,倡导家庭伦理美德,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三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村居干部率先参保、党员及其家属率先参保、村民组长和村协理员率先参保”。要研究做好隔阂户、老上访户工作,引导他们加入到参保人行列,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一要尽快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打通各个接口,畅通有关政策之间的衔接。二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制度建设。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计算机管理制度,强化系统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的稳定、顺畅、安全运行。三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

(五)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一要健全各级经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执行力,特别是要加强村居协理员队伍建设;在业务学习上,县、乡镇每年要举办培训班,同时开展先进集体(乡镇、村居)和优秀协理员表彰活动。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试升级相关系统软件,规范管理好台帐档案,高效、高质量地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二要建立各级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制度。要将县、乡镇、村居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监督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三要建立快捷准确的信息反馈机制。续保缴费期间未缴纳个人保费的参保人名单应及时反馈,便于协理员掌握情况及时催缴。四要提升金融经办机构服务水平。代办银行网点要改善服务态度,并在集中缴费期间开辟专门窗口,方便群众缴费。提升为新增领保人开户效率,简化制作卡折程序,确保新增领保人能及时领取养老金。四要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及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渠道,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审计,强化监管,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性。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二

近年来, 为落实党中央“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 新乡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大胆探索, 强力推进, 从2008年开始试点, 将争创全国试点列入了新乡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 连续实施了民生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和建设幸福新乡民生保障工程, 切实把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 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大举措。2012年7月份, 市辖四个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标志着新乡市实现所有县 (市、区) 国家试点全覆盖。2012年年底,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52万人, 覆盖率98%, 其中, 64万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领取养老金, 发放养老金5.1亿元, 发放率100%。新乡市城乡居保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 并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

一、抓基层平台建设, 是推进全覆盖工作的关键

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落实好的关键在经办, 经办工作的关键在县乡。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是国家和省推进试点工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河南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申报新农保试点七条标准”, 对基层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乡市把做好国家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 把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性工程, 把规范基层平台作为提高基础能力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了郑重承诺, 要下大力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为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夯实基础。2009年,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 市政府对第一批试点县的经办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 市政府下达了督查通知, 对第一、二批试点县 (市) 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2011年, 结合第三批试点申报,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对申报全国新农保试点七条标准达标工作的督查通知》, 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的意见》, 开展了基层经办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各县 (市、区) 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认识一致, 思想统一, 积极调整编制、充实人员、保障经费, 把市政府的要求落到了实处。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 促进了基层平台建设, 提升了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有效促进了国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 在全省创建省级城乡居保示范县、示范乡 (镇) 、示范村工作成绩突出。辉县市、辉县市上八里镇、新乡县张青社区、原阳县西衙村、延津县尚柳洼村榜上有名, 示范点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抓体制管理, 是推进全覆盖工作的基础

理顺管理体制是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乡镇经办机构直接面对保障对象, 大量的业务经办、档案整理和便民服务工作是日常工作的常态, 必须理顺管理体制, 提高上传下达和落实的效率, 保障工作人员集中精力、专职专责搞好服务。为理顺管理体制, 我市把对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作为申报试点的必备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还两次下发通知, 明确要求“对工作不力的县 (市、区) , 将进行通报批评, 记工作差错一次, 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市政府责令各县 (市、区) 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整改承诺, 对整改情况一天一通报;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县 (市、区) , 由市领导与县 (市、区) 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由于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动, 把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目前, 全市8个县 (市) 、4个区的132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全部实现了有独立的办公服务场所、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县以下垂直管理, 为推进城乡居保的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队伍建设, 是推进全覆盖工作的保证

能不能把国家的政策落实好, 人是决定因素。为加强新农保队伍建设, 保障试点工作的基本需要, 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 强化人员管理。一是积极整合资源, 充实工作人员。采取了在全供事业单位人员中调整、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聘、县 (市、区) 人社局下派和公开招录等方法配足了工作人员, 保障了工作人员专职专责进行服务。严把人员“入口”关, 对配备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二是加强培训, 提高人员素质。针对新农保政策新、队伍新、合作机构新、保障对象新的实际, 以准确把握政策、熟悉业务流程、掌握信息技术为重点, 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 先后举办5期培训班, 培训业务骨干180多人次。各试点县 (市、区) 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基本将县乡新农保工作人员培训了一遍。三是建立经办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 成绩合格的发放上岗证, 实现持证上岗。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了村协管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调动了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抓规范管理, 是推进全覆盖工作的手段

在加强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中, 注意加强规范管理, 以规范求具体, 以具体促落实,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地讲就是坚持“四个统一”, 即:统一基层平台建设标准, 保证乡镇平台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 抓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到位”;统一使用全省信息系统, 提高经办工作效率, 对各试点县 (市、区) 工作实时监控, 为实现试点工作的精确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统一试点工作制度 (如: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管理规定等) , 规范日常工作, 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统一业务标识 (如:统一机构标牌, 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办公设施, 统一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等) , 提升经办机构形象,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通过“四个统一”, 强化了基层平台建设, 提升了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促进了全市城乡居保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 更是在“四统一、六到位”的基础上, 吸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验教训, 重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认证活动, 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居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目前全市8个县 (市) 全部通过第一批达标验收, 顺利通过档案行政部门的“省一级”档案管理等级认证。

五、抓信息化建设, 是推进全覆盖工作的根本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三

按照市、县关于对18项民生工程自查相关精神,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2.1万人,参保缴费人数:6.4万人,参保率:0.96%。领取人数:8.1万人,发放率100%,基金结余:1108.25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修订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制度》、《信息变更核定及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不光如此,我们还在党政网、政务网上进行公开,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经办服务情况。

我局每月按时按质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并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指纹采集认证,确保基金安全。在每年的3月,对上一年的参保、领取、代缴、死亡注销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参保缴费情况。

xx年年,为了方便群众参保缴费,推行了由县信用联社“代扣代缴”业务,并每月与银行对好账,个人缴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补缴符合规定;做到基金准确无误。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及时对参保人员资料录入系统,做到参保人员资料齐全,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资金的人数一致;没有发生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不存在截留、侵占基金等违法问题。

五、信息建立情况。

按照省上要求,我们已建立了网络系统,按照居保局制定的《计算机操作及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制度》进行操作办理,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基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七、支付发放情况。我局在每月25号前,对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按规定审核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后,申报给县财政进行拨付所发基金,由县信用联社代发养老金;认真清查重复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数1943人,查出重复领取待遇金额150

余万元,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81万元,有效遏制了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行为发生;不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下一步工作: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四

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党的十七大“病有所医”和国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要求,建立xx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必须未雨绸缪,抓早抓主动。

一、xx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一)城镇职工医保:在完善中成熟

1、基本情况。xx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04年4月启动。现有927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54896人参保。其中,国家机关6253人,事业单位15716人,企业31915人,灵活就业1012人。2007年共筹资7022万元,截止2007年11月底,门诊就诊114510人次,住院就诊4774人次,共支出医疗费4286万元。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我区将纳入xx市主城9区市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

2、完善成熟。针对城镇职工医保运行初期问题多、参保人员意见大状况,区政府采取了若干切实可行措施予以完善。一是增加医疗服务网点。将2004年只有定点医院40家扩展到46家(其中市级医院15家)、8家社区服务站、35家药店,且刷卡购药、看病,方便了参保人员。二是调低个人自付比例。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达80-90%,门诊费1000多元;企业人员报销住院费70-80%,均比主城区市级统筹多报销15-20%左右。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监管。采取细化医疗服务协议、改变医疗结算办法、网上时时监控、公示医院医保费用发生情况、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培训、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措施,创造出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较为规范、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局面。四是完善参保政策。2007年11月,区政府发出了《关于原区属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xx府发[2007]109号),解决了1200多名原区属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3、待解问题。2008年我区职工医保将纳入市级统筹,需要向市级医保机构反映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职工报销比例较低,个人负担偏高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尤其是定点药店的监管。三是要理顺劳动部门内部医保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与生育保险中心关系。

(二)“新农合”:创特色三方满意

1、运行状况。xx区作为xx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自2003年11月启动以来,按照“惠民、便民、放心”的要求扎实工作,2007年,参合农民达到41.4万人,占全区50.1万农业人口的82.6%。2008年参合44万人,参合率达到了87%。2007年筹集“新农合”基金1983.8万元,至11月底,参合农民门诊就诊83233人次,住院就诊16150人次,支出“新农合”基金1536万元。几年来,“新农合”在农民“小病能治、大病有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信誉三方满意的效果。国家卫生部已把xx纳入“未来卫生体系联合研究”国际课题项目单位,并在亚洲地区推广xx经验。

2、主要特点。一是强化管理,农民放心。通过建立健全“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年度审计、“四公开”和“一公示”等制度,管好用好了农民的保命钱,农民参合放心。通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监管,改善农村卫生院医疗环境和条件,规范行为,农民看病放心。二是多措并举,凸显便民。将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有7家扩大到所有市级公立医院,每个镇街、村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转院网络审批制度;推行参合农民医药报销镇街“全程代理制”,镇街卫生院设置专门报销窗口,有效地解决了参合农民就医难、报销难问题。三是政策优化,惠及农民。农民外出务工符合规定的住院费予以报销,8个慢性病在统筹资金中报销,对住院分娩定额补贴,区内住院费起付线由500元降为100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25个百分点,扩大用药目录,门诊实行零门槛,参合农民到任何医疗机构和药店就诊购药的费用均可在家庭帐户中报销,推行单病种医疗费最高限价制,实行大病二次补助制度。通过政策优化,做到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确保了农民实惠最大化。四是链接救助,扩大保障。通过制度衔接、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监管统一等措施,“新农合”与民政部门的农村医疗救助实现了无缝链接。这是xx“新农合”的最大亮点,“xx模式”已经叫响全国推向全国。通过民政渠道按个人缴费的10元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给上述对象中患慢病和特殊病及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300元日常医疗救助金;对上述对象实行住院支付零门槛,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部分在“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救助60%,最高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内。2007年1-10月

全区已救助1144人、146.6万元,切实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体病有所医问题。

3、尚待完善。xx区“新农合”虽然创造了特色,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保障水平低,需要完善不同的筹资档次。二是农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差和服务水平低,边远山区参保农民仍然存在小病拖成大病重病现象,“穷人出钱、富人看病”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三是镇街“新农合”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尚未配套,2007年区政府取消镇街“新农合”工作经费后,对“新农合”工作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四是“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建设需要完善。

(三)城镇居民医保:翘首以待条件具备

1、市民构成。2007年底,xx区除北部新区外有本区户籍城镇居民309593人,其中城镇职工54896人已参加医疗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244697人。在非职工城市居民中,有低保对象30638人,重点优抚对象1560人。

2、急盼参保。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城镇居民对农民分享到的改革发展成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渴望参保。一是征地农转非人员转非后失去“新农合”医疗保障,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缺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因缺少必要的平台和网络而难以到位,城镇困难群众就诊看病难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三是普通城镇居民无医疗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不少城镇居民强烈要求加入“新农合”。

3、条件具备。一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病有所医”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已成为当前的民生大事。二是xx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部署,2008年将在主城区全面推开。三是我区财力可以承受。按照市政府现有试点方案测算,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真正在我区实现全民医保,区级财政每年仅需新增资金300万元左右。四是已有“新农合”的管理网络、信息网络、医疗服务网络和运作的成功经验,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事半功倍。

二、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面对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分割的“两张皮”现状,建立城市非职工居民医保和农民医保制度,必须坚持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统筹城乡,相同标准,均衡服务”的工作思路,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网络运转,一个政策导向,一套机构服务的工作格局。城市居民医保不应该自成体系,更不适宜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二)应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

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以上分属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2007年xx5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区中,形成了永川和南川的由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各管城乡模式、九龙坡由卫生部门统管城乡模式、南岸区和江北区设立正处级独立机构管理模式。永川保持了与上级部门对口的特点,但因城乡居民医保由两套机构管理,形成重复建设的两套网络及城乡政策落差、以及分散的两个医保基金现状,付出了双倍的运行成本、打折的惠民便民效果和基金分散风险增大等代价。九龙坡是在卫生部门对“新农合”启动基础上形成的城乡统管模式,管理机构、信息网络、服务网络统一,运行成本低、基金风险小、惠民便民充分,主要问题是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对口。南岸因农民少市民多,“新农合”一直未启动,为了避开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争管此项工作的羁绊,设立了正处级机构专管此事,这一模式虽然具有九龙坡模式的优点,但增设独立机构与机构改革要求相悖,与市级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均不对口,失去必要依托,“合管中心”有“孤儿”的无助感觉。

(三)制度设计应科学

对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xx市人民政府已经设计出一整套制度。据试点区反映,这一制度必须与区情结合进行调整与完善。如应将“新农合”一整套成功政策制度和管理移植过来、筹资50元和160元两档标准要适用城乡、要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无缝链接、不应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交给营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设立家庭帐户、门诊费用不宜过多统筹、实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等等,都应求真务实,不能盲目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四)高度重视网络建设

从xx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区看,都对管理体系、信息网络、服务机构网络建设极为重视。试点区“合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充足。镇街设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具体办事机构,区级财政对镇街工作机构安排有专项工作经费。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一步到位。南岸区近几年持续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决定在2008年对区内公益性医院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切实加强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为参保群众就地就医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要保证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医保基金安全主要取决于医保基金盘子大小、政策是否科学和监管的实效。永川区目前城市居民参保仅2.2万人,人少资金少,风险度极高。九龙坡区将筹资50元标准的门诊报销定为50元和30元,虽然做到最大限度惠民,但如果区财政不兜底,医保基金存在崩盘的危险。在财政投入不足、公益性医院尚未变为现实之前,定点医疗机构的趋利性难以避免,只有切实有效地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才能堵住医保经费支出的“黑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启动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纳入日程

启动xx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区当前的民生大事,是区委区政府执政为民要办的实事,建议纳入2008年区委区政府实施的十大民心工程。同时,应设立xx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申请。

(二)确定模式、方便运行

据考察,xx市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区的三种管理模式各有利弊。鉴于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区卫生部门强力运作下,已有完整的管理、服务和信息网络,已经成功地摸索和总结出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验。由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相同,为了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和健康运行,建议隶属于区人民政府的xx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暂时设在区卫生部门,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配备相应编制和人员,负责区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遵循原则,优化方案

xx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在政府组织引导下具有本区户籍的非城镇职工的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由个人、集体、社会和政府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性质的医疗保险制度。启动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要以惠民便民为宗旨,按照低水平、便参保、广覆盖、易流动、保基本、可持续、城乡统筹、均衡服务、自愿参保、控制风险等原则,移植我区“新农合”成功经验,无缝链接民政医疗救助,精心制定xx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为创造xx特色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四)完善网络,强化保障

要及时完善覆盖城乡的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在健全区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同时,各镇街应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科),由社会保障服务所承办本区域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事务。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内应相应设立“合管办”。依托“新农合”医疗信息网络基础,按照整合资源、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无缝链接的要求,尽快完善涵盖城乡、信息精准、运行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公益性医院的建设目标和财政全额拨款的要求,努力改善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条件,优化城乡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镇村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要确保区级和镇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编制人员的落实。

(五)广泛宣传,顺利启动

5.区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发放情况 篇五

今年来,高新区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克难攻坚,社会保险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区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依法参保缴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待遇发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保险更加惠民

(一)城乡居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9月30日,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保人数163154人,参保率为84.69 %。三方协议签订140220人,签订率达100%。领取待遇人数52354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31人,同比增长1.22%,发放金额4656.38万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1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的养老待遇也是全部使用网络发放待遇,封闭运行,不是手工发放;每年各乡镇(街道)都进行资格认证,对死亡的人员及时注销,不存在冒领养老待遇,防止基金流失。

(二)政府高度重视,推出惠民利好政策

国务院批准,2014年起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即

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0%,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今年来我们共筹措资金6240万元,用于发放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养老金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切实社会保险工作 每年1月份开始,我区抓重点、攻难点,全力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今年以来,我区抢先抓早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我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统一协调,部门配合。为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区政府坚持早动员、早谋划、早部署,在全市工作会议后,立即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部门专题会等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下达目标任务,实施压力传递,做到任务服从安排,时间服从计划。同时强化部门配合,实行领导精力、工作力量和财力保障向乡镇(街道)重点倾斜,增强参保缴费工作合力,形成联动扩面、协同作战、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2、摸清底数,有的放矢。今年我区组织力量对全社会保险工作再次进行了普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各乡镇(街道)缴费情况,以及新增缴费人数的情况,按各乡镇(街道)逐个进行分类造册,做到人员底数清楚,工作有的放矢,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实际将扩面征缴任务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给教育、公安、生态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实行区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区政府班子领导负责跟踪督促分管联系部门的参保缴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征缴模式,实行“代扣代缴”,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一方面,我区在实行“代扣代缴”试点乡镇召开现场会,加强政策宣传,交流学习实行“代扣代缴”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际成效,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全区“代扣代缴”方式的推开。另一方面,采取板报标语、培训会和包村包户、上门现场解答等方式,深入村屯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代扣代缴”政策,提高群众对“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便捷性和安全性的认识,为“代扣代缴”征缴模式的全面铺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经办服务,促进三方协议签订。认真组织区、乡镇社保工作人员和信用社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加强对乡村干部的业务指导,着力打造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安全操作的高素质社保服务队伍。同时,采取日常常态化征

缴与重大节假日突击征缴的方式进行保费征缴,重点抓住春节、清明节外出务工居民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深入田间地头和群众家中,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即时办理群众的参保手续,让群众不出村即可实现参保缴费,以扎实的作风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全区参保居民三方协议签订率达到了100%。

3、加强信息互通,提高扣缴成功率。在乡镇方面,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的代扣数据核对和导出工作,同时做好与信用社的对接,确保代扣数据准备无误。在信用社方面,对代扣信息错误或者是帐户余额不足的,及时做好信息反馈给乡镇、村屯,确保农户核查后进行代扣代缴。在区社保局方面,对各乡镇代扣成功上传的信息,及时做好核对工作。通过认真做好扣缴信息的反馈和沟通,及时核对扣缴数据,确保了信息数据和资金的准确代扣代缴,全区参保居民“代扣代缴”成功率达到了100%。

4、加强资格认证工作,防止基金流失。各乡镇(街道)按照高新区制定的《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进行资格认证(生存认证)工作。经过各乡镇(街道)的认真排查和资格认证,将死亡的或重复领取待遇的及时上报注销,强化社保基金的管理,防止基金的流失。

5、加强督查考评,确保工作实效。我区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定期听取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六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 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如:财政在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方面, 主要倾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显得相对较小。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政策也是如此, 地区差异化明显。

1.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总体状况

据统计, 2014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226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20亿元, 比上年增长11.7%。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26亿元, 比上年增长17.7%。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 比上年增长11.6%。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00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 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4313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 比上年增长12.6%。基金支出1571亿元, 比上年增长16.5%。结合以上统计数据和表1、图1可知:在财政支持上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 在基金收入与支出、财政的补助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受益程度比较低, 这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

1.2 财政支持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由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地区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 因此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各省 (区、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等方面的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统计公报。

定都不尽相同, 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其中有16个省份在国家设立档次基础上向上增设缴费档次、19个省份在国家补贴标准上增加缴费补贴、20个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可操作的长缴多得机制、28个省份在国家70元标准上适当提高, 而这些省份大都位于东部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 主要从以下三点具体说明:第一,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从而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存在差异, 这就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缺乏经济支撑, 最终将会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存在地区差异;第二, 由于各地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以及政府在对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上存差异, 从而使得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第三, 由于财政补贴的激励措施规定的不同, 使得在选择相同缴费档次的情况下, 财政补贴的多少也存在着地区差异。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 财政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国家财政快速增长的情况下, 财政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如: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小、支出结构不合理、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问题。

2.1 财政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小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 虽然国家在财政方面给与了大力的支持, 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能相适应, 仍然较低。从表2中可以清楚看到:在2011-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多于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情况下, 城镇企业职工的财政补助仍然多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助占财政总支出也处于一个较低比重。基于以上分析, 可以得出这一判断:财政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1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统计公报。

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由于二元城乡结构的存在, 而且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支出项目上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明确, 从而导致国家在养老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上并不合理。国家的社保资金主要投向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事业中, 而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总量远低于城市。据统计, 2013-2015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8416.7、21752.4、25798.6亿元, 而同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453.7、1656.7、2230.4亿元, 二者相差甚远。所以说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上还存在缺陷。

2.3 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

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不合理。从结构上来看, 中央财政卫生事业费支出比重过低, 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高, 但是与中央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应承担的职能尚不相符, 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具体支出科目来看, 就业与社会保障本应属于中央财政的职责, 却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在建立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 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别较大, 从而各地补助差别也较大, 这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 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 建成完全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的过程中应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3.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应当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增加资金的投入, 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 不断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 确保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能够达到25%左右的目标, 同时, 还应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确定合理的财政社会保障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可以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 从而使得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力度得以提高, 并不是仅仅局限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而言之, 财政支持力度应当根据当前经济的水平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予以适度增加。

3.2 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

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严重滞后于城市,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 应当合理调整现行的财政支持政策,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险的差距, 明确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责任, 合理调整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 改变社保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 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在保证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合理的养老保障水平的前提下, 还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这样一来, 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也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3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

由于各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央与地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财政支持责任。从财政支出上来看, 中央财政相对于地方财政较宽裕, 应当承担较大的比重, 地方财政起辅助作用。对于欠发达地区, 应当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比如: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并取消或放宽对落后地区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养老保险区域化的公平, 中央财政也要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障权益有着重要作用。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及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 通过对财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支出结构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等不足之处进行研究, 提出相关建议, 以便不断完善, 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关键词:养老保险,财政对策,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人社部, 2015-5-18.

[2]邓大松, 丁怡.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视域下的财政支出结构研究[J].理论与改革, 2014, (03) :72-76.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篇七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4-01-17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6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这一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四、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城乡参保居民,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转移接续: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有关政策的衔接: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与优抚制度衔接。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衔接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建立同一个人账户。

(一)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筹集

1、政府补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

2、个人和集体缴费。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养老保险责任。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鼓励个人和集体积极缴费,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管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四)待遇支付。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五)做好制度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对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发布前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已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各地参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方案并将资金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各地对原来发放的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生活补贴应予以保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我省从2009年起试点新农保制度,并于2011年底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一)补贴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适当提前领取年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程序。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请问一次性交费的个人账户金额有利息吗,是多少?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篇八

“八大员”待遇落实情况汇报

中共泾阳县委 泾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7月25日)

我们泾阳县辖13镇231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8万人,城镇人口5.2万人。近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5月,我县在兴隆镇正式启动新农保先期试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原白王镇、永乐镇、崇文镇三镇为试点镇。最近以来,我县抢抓被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

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意见》、《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中省市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县先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份基础养老金498.26万元,拨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100万元,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0年12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8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及时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县农保经办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为各镇劳保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每村确定一名劳动保障信息员。县农保经办中心、各镇劳保所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经办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资格审核程序、基金管理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提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登记,初步建立全县城乡居民信息库,在库人数达47.5万人,16-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城乡居民 30.8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 2

6万余人。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劳保所长、村级信息员230余人,开展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大力宣传动员,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县三个试点镇参保人数达35657人,已为9855名符合条件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11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政策和参保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目前,各镇已着手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正在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将于25日上报县农保经办中心审核,力争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县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在全市率先实现智能化信息管理,自主研发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更新基础数据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县按照市上统一标准为农保办和各镇劳保所配置了微机48台,借助人力资源“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了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连接并网,3

信息管理软件已安装使用,目前正在对镇劳保所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即将开始参保数据录入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

我县农村“八大员”共计10183人,其中教育系统5952人、农林系统59人、卫生系统1797人、水利系统523人、农机系统596 人、文体广电系统55人、畜牧兽医系统53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截至目前,经省市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2935人,其中教育系统1172 人,文体广电系统18人,卫生系统597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目前,各级财政到位资金共432 万元,其中教育系统203.36万元、农林系统3.42万元、农机系统16.06万元、卫生系统94.47万元、文体广电系统11.85万元、水利系统21.84万元、民政系统81万元。根据省市认定批复情况,我县已为教育系统和文体广电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79.3万元,卫生系统和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符合条件人员制卡资料正在上报办理中。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人员较多,参保收费难度加大;二是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在管理上存在盲区,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农村“八大员”待遇落实进展不一,部分系统省市未审批,配套资金未拨 4

付,对基层工作造成不便。

9.河北: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篇九

根据实施意见,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 (合) 人员。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资金的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划出, 筹资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 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

10.强力推进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篇十

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局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北辛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所立足早部署、早宣传、早发动、早落实,“四措并举”有力的推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截至到6月12日,街道七个社区已经全面启动20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共登记办理3549人,收缴基础养老保险金107.5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21%。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充分认识实施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街道民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确保20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平稳运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5月28日,街道党委、办事处组织召开了20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会议,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制订下发了《北辛街道20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通知》,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广造声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街道网站、村居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我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登记参保时限及参保好处等内容,通过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政策宣传,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保热情,调动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居会计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参保登记、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等工作;劳保所工作人员要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并督促各居会计将收到的基础养老金及时交到农行,并做好各居统计上报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天一通报,一周一调度,为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北辛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所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十一

安全村为全面做好我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全村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全村村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经过全村干部(包括各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的共同努力,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内,已提前超额完成344人的参保任务,一次性交费人员77人,总缴费873282元,其他人员267人,总缴费213738元,合计总参保金额1087020元。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首先是组建领导班子,由沈锡根同志为组长,华根洪为副组长,其中班子成员和会计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3、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性和进取性。

二、层层发动,做好宣传通过上面三种关系,及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对这次社会养老保险做法,进行作动员,造声势,把镇、村二级会议精神,及时进行贯彻和传达。

2、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3、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三、分片包干,落实到户三个小组,每个组包干7个小组。

2、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3、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四、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每个小组,根据小组大小,分配一定人数参加保险。

2、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3、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十二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此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覆盖城镇职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保”) 、覆盖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 和覆盖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金体系居民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居保”)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 (1)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开始试点 (2) , 经过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 截止到2013年末,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750万人, 比2012年底增加1381万人;基金收入2154亿元, 同比增长17.8%;基金支出1453.7亿元, 同比增长26.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 。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有利条件下, 通过多地开展的一体化试点积累了经验, 为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

2013年11月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对城乡一体化做出了战略部署, 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之一。

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四点着重强调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4) 。文章认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 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 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其中,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

三、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民生建设的重要一步, 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经济发展、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一) 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是改善民生的改革举措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其次, 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可以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 有助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提高养老保险机构服务水平, 给城乡居民缴纳和领取养老金提供便利, 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待遇水平, 改善城乡居民的福利水平。

(二) 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城市化潜力,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大规模的人口乡-城流动, 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已超过50%, 预计在未来城市化还将纵深发展。人口流动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 许多在城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口社保携带困难, 使他们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会服务, 称为城市中的“边缘人”。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保制度城乡一体化的第一步, 这一重大举措及其政策指引, 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 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此外, 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 具有重要意义。

(三) 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有助于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收入, 实现老有所养, 缓解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养老模式的经济压力。我国在短时间内建立了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并且不断提高养老金支付标准, 减少了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 是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而通过建立广泛的全民养老保障体系, 将更多的人口纳入到养老保障积累中, 对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言, 意义非凡。

四、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的有利条件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改革举措,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 并在三中全会之后迅速落实, 党中央推进改革的决心可见一斑。从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状况和养老保险的特性来看, 目前正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有利时间点, 此时抓住改革机遇, 选取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突破口, 有许多有利条件。

(一) 抓紧人口红利期的有利时机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转变的尾声, 虽然老龄化不断加剧, 但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和比例仍然处于较高的位置, 人口红利的窗口并未关闭, 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 从基金的精算平衡来看, 较高比例的劳动年龄人口能够增加社保资金的收入, 相对弥补当前老年人口养老金积累不足带来的空账问题, 保证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二) 过去几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快速有力的推进为制度合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到运行的短短几年中, 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很多经验, 培育了社保机构及专业人才, 提高了参保人的社会保障的认识, 保障统一城乡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使其成为突破口, 为进一步改革铺路

比起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相对稳定, 不会随着费用的增加出现支出难以控制的情况, 也不存在诱导需求, 便于进行预测和管理, 有利于实现中长期精算平衡。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广, 但保险金给付水平较低, 且比较接近, 由这两类保险制度合并作为入手点, 也能确保改革下一步———统一给付待遇的顺利进行。

(四) 合并两项制度能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 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

首先, 因为持续的劳动力乡-城流动, 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镇和城市, 有学者称之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 (李辉等, 2012) , 这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不利。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利于打破原新农保靠政府投入的状况, 增加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促进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 两大保险制度的合将统一事权, 可望缩减机构设置和减少人员配备, 有利于提高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

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路径展望

统筹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学者戴卫东 (2009) 对整体改革路径的判断可以概括为“三步走战略”, 即:第一步 (2009~2012年) :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 共同构筑覆盖全体国民的养老“安全网”, 目前已基本实现;第二步 (2013~2020年) :逐步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具有养老性质的保障体系, 实施城乡老年津贴制度;第三步 (2021~2050年) :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城乡老年津贴制度覆盖面并提高其待遇水平。当前的改革已开启了由“相互分离”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过程的转变 (童广印, 2007) , 接下来下一步即为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的转变, 最终达到全民一体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曹永红.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J].现代营销 (学苑版) , 2013 (11) .

[2]戴卫东.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步骤规划[J].经济研究参考, 2009 (60) .

[3]李辉, 王瑛洁.中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 (1) .

[4]林义, 林熙.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着力点[A].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韩国比较社会政策研究会、日本日中韩社会保障交流委员会.第九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摘要集[C].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韩国比较社会政策研究会、日本日中韩社会保障交流委员会:, 2013:2.

1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口号 篇十三

1、实施城乡养老保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建立城乡社保体系,维护百姓根本利益!

3、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实现百姓老有所养!

4、参加城乡养老保险,解除百姓后顾之忧!

5、参加城乡社保,共享发展成果!

6、城乡社保缴费少,惠及百姓政策好!

7、实施城乡社保,改善人民生活,增进百姓福祉!

8、建立城乡社保体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9、城乡养老保险,是顺民意、谋民利的民生工程!

10、参加城乡社保,享受政府礼包!

11、参加城乡保 一生笑到老!

12、父母贤儿女孝,城乡社保及时到;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13、财政补贴你我他,城乡社保进万家!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十四

我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社区社保站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部署,将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到人,做到齐抓共管,确保足额完成今年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连日来,社区社保站工作人员在辖区内集中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耐心解疑释惑,引导社区居民踊跃参保、号召居民早缴费,持续缴费,通过宣传增强了参保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社区社保站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和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消除居民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误解,及时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程序、缴费档次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知晓率,让辖区广大居民都能够享受国家的好政策。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篇十五

重庆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 低水平起步, 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 (家庭) 、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 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年, 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区、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 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 (自治县) 。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 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 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五、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 (街道) 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 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户口簿 (复印件) 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 (街道) 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 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本地区开展试点时, 根据不同年龄, 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 (自治县) 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 不超过45周岁 (含45周岁) 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 (自治县) 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 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 (自治县) 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 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 待遇的城乡居民。2009年试点的区县 (自治县) , 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 缴费构成

1. 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 由本人自愿选择, 按年缴费, 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 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 逾期不再补缴。

2.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 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 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 (例如, 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 在其完清缴费后, 政府补贴30元, 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

其中, 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 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 则政府代缴40元, 本人只缴60元。在其完清缴费后, 政府再补贴30元, 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并按规定计息。

(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 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含利息) 除以139个月。

(四) 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 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 (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中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 缴费构成

与青年人员相同。

(二)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 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缴费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 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

断, 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按本人59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同时, 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每年30元给予政府补贴。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也可不补足到15年, 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 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

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 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 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 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与青年人员相同。

(四) 中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 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与青年人员相同。

九、老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 参保方式

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

方式一:老年人员不用缴费,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

方式二: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 不得变更。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政府还将给予补贴。按其缴费年限, 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其中, 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

(二) 养老待遇的组成

1. 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2. 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 (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 两部分组成。

以上两类人员 (含青年、中年人员达到6 0周岁时) 符合条件的, 还可增发两项特殊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 0元基本养老金。二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三) 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 (卡) 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 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 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 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五) 领保人员死亡后, 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怎么办?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 (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 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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