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2024-09-19

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9篇)

1.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一

关于建设职工住宅申请报告

为了实现市委市政法“三个基地”的建设发展目标,根据国际国内塑料编织袋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立足于本地区工业产业的发展,我公司决定新建“年产3亿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项目”,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当地农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地区塑料编织产业发展,促进定西市当地的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06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6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投资构成为:建筑工程费用2865万元,设备购置费用2760万元。项目建成后营业收入3.32亿元,年实现税收996万元。总投资收益率25%。本项目的实施,可充分发挥投资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优势,以及定西市丰富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优势。

明年项目投产后需要各类技术人员1000余人,其中300余人是从西南地区高薪招聘的专业技术工人,职工大部分都在附近条件极其简陋的民房内租住,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很大程度分散了工作人员的精力,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严重的影响了工作质量。导致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很大,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极大的困扰和制约了我公司发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基于此,为了稳定技术工作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其扎根于偏远地区单位的积极性,我公司计划自筹资金4600万元新建职工住宅 28000.00平方米,以解决我厂大部分职工住房问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扎根于甘肃塑料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2.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二

目 录

一、概述„„„„„„„„„„„„„„„„„„„„ 3-4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必要性„„„„„„„„ 4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可行性„„„„„„„„ 5

三、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宗旨„„„„„„„„„ 5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的业务范围„„„„„„„„„ 5

四、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地域„„„„„„„„„„ 6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方式„„„„„„„„„„ 6

五、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资金„„„„„„„„„„ 6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经费来源„„„„„„„„ 6

六、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分布情况„„„„„„„„„„ 7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拟发展的会员„„„„„„„ 8-9

一、概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最近,胡锦涛总书记等六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对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指示和批示,也是对全国规范、发展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出的要求。所以组建“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是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也是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客观需要的。

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一词是近几年来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名词,在我国轻工业中长期发展纲要有关“食品工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中曾提出“调整食品工业和产业结构,开发方便食品、功能食品和工程食品等各类新产品”,也提出了“功能食品”这一概念,说明了它是未来食品工业发展趋势之一。

功能食品的概念最早由日本提出,日本厚生省提出的。定义是:功能食品是具有与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治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过设计加工,对生物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功能食品,则是指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可调节机体的功能,又不以治疗为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功能食品行业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我国功能食品行业已形成具有 一定规模的独立产业。

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把功能食品业多年来相互竞争的企业团结在一起,因此成立中国功能食品协会也是联合壮大我国食品产业的必然要求。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功能食品行业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从整体水平上看,功能食品行业正呈现出不断发展状大的趋势,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产业。

目前,虽然我国功能食品的种类在逐渐增多,企业也在不断的增加,但国家的研究和督管还远远不够。我国功能食品行业也存在企业规模偏小、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技术设备落后科技含量低、虚假宣传、产品信誉度低下、品牌效应明显等问题,因此成立中国功能食品协会已是迫在眉睫。

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把功能食品业多年来相互竞争的企业团结在一起,因此成立中国功能食品协会也是联合壮大我国食品产业的必然要求。

中国功能食品协会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管协会内的功能食品企业,提高功能食品行业的自律,给消费者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和谐社会。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可行性

目前,已有50多家功能食品企业愿意加入中国功能食品协会,并愿意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协会举行的活动,接受协会的督管,并愿意携手其他企业联合壮大我国食品产业,共同应对国际市场竞争。

三、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成立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开展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以规范中国功能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人类健康为已任,致力于促进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推动功能食品产业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协调功能食品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监测等方面的关系,组织功能食品基础理论研究,开展社会监督、信息咨询、经验交流、技术推广与服务,对没有标准的产品进行分类,运用食品安全法逐步落实,促进功能食品产业升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功能食品大市、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的业务范围

对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进行产品标准的制定,由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到国家标准的逐一完善。并对国际标准、欧盟及发达国家同类产品标准进行研究,对功能食品的检验方法逐一对照,对没有的要进行填补,以确保功能食品质量安全。

四、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地域

主要在全国范围内功能食品生产基地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方式

“中国功能食品协会”将长期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区别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开展各类功能食品专项活动、节假日的重点活动、功能食品宣传专栏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五、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活动资金

1、赞助合作背景与客观条件

经济发展迅速,协会需要社会的赞助,同时合作商也需要通过协会活动扩大其在消费群中的影响力,双方都有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与企业合作的形式

本着公平合法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争取到赞助,通过活动来回报客户。

(二)中国功能食品协会经费来源

1、经费来源与社团每年一次的会费(会费金额根据当地情况而定),有困难的企业采取减免;

2、行业培训:进行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项技 能培训、行业资格培训、上岗前培训等等。

六、中国功能食品协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一)中国功能食品协会分布情况

3.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三

1.贷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最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契约。贷款时限:购买商品房的,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4.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3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

6.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

7.个人逾期情况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1)借款人2年内无意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有意逾期,即使有1期也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8.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家庭成员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再次购买住房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a.借款人及配偶方需提供贷款证明(是、否)结清,房产部门要出具首套房证明。

(2)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的,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名下无房,首付3成,利率为基准利率;名下有房,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a.借款人及配偶方需提供贷款证明,(是、否)结清。b.人数认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含双胞胎。c.每个家庭(以3人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

9.“双困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50%。

4.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四

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减轻职工住房贷款负担,扩大公积金惠及面。适用范围是:

1、职工购房时因未连续缴纳公积金而未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已经正常缴存一年以上,有一定公积金余额的职工;

2、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房后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在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有2000元余额以上的;

3、职工购买未与“中心” 签订按揭协议的期房,但现在已经能办理房产证的。目前期房无法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但如果申请人有其他房产抵押的也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并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数量

1、个人信用报告,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经济收入证明》,一式两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户主页)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到现场签字,非同户籍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单身的应找一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人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4、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填写《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两份;房产价格需评估的应出具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式两份;

6、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两种

1、申请人自筹资金先还清银行商业贷款;

2、申请人无力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

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咨询受理: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咨询,如果符合办理转贷条件,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经济收入证明》,申请人回单位盖章;

第二步 申请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交资料,确定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方式,银行指导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如果申请人无力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与担保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由担保公司向银行递交贷款材料。

第三步 贷款审批:银行对转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步 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有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或与担保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由担保公司代为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发放后归还担保公司。

第五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监理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垫资的与担保公司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自筹资金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内,由担保公司垫资的贷款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借款人交齐相关费用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帐户。

四、贷款偿还及结清贷款

1、还款、结清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每月20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每年申请一次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款。最后一次还款结清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2、注销抵押: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到“中心”换领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采用担保公司垫资的由担保公司开具注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篇五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系 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现因在马鞍山市购买住房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所购住房坐落,用于自住。

二、严格遵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在贷款后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因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的理由而发生逾期还款。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为催收逾期贷款、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中心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 联系手机: 单位电话: ; 马鞍山亲属姓名:(称谓:)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

工作地亲属姓名:(称谓:)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6.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六

职工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且房屋使用功能为自住住宅)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经房改部门审批的《公有住房出售测算表》,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4、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部门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6、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7、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8、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二)离休、退休的;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四)出境定居的;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购房合同原件

4、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贷款证明只有夫妻一方姓名,支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职工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0%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2、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户口簿和无房证明。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八)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十)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者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身份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一)4050计划——失业满两年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并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登记证》和《提取声明》

(十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十三)死亡支取

公证书—就公积金继承事项进行专门公证;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书;公证书上裁决的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并携带各自的身份证

(继承人中若有不能到场的,委托代办事项需另行公证,办理时要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七

公积金查询:96155网址:

注:请在表格阴影处或打印后填写,提取所需材料详见第二联背面

一、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A、购买住房

(一)购商品房

1、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款发票(收据)

注:异地购房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购二手房

1、契税完税证明

2、房产交易明细单及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

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按年还款提取

1、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

2、还款存折或还款凭证(须有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

(二)提前结清

1、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

2、还款存折或还款凭证(须有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

3、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

C、离、退休

1、离、退休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须提供)

D、户口迁出、出境定居

1、户口迁移证明、护照或出境定居等有效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F、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提取的,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自有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如需提取其他缴存人公积金的(必须同时办理提取业务),应当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上述C、D、E、F提取的,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职工提取后,中心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八

关于清理教职工租(借)校内公有住房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为缓解学校由于推进基本建设工作引起的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发挥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决定自4月1日起对教职工租(借)校内公有住房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

一、清理和调整范围:

1.凡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租住校内公有住房(含集体宿舍)的住户。

2.经过学校批准短期借用公有住房但租(借)期限已到的住户。3.经过学校批准借用公有住房虽未到期但将其出租、出借或长期闲置的住户。

4.对于部分集体宿舍(含套房)中现居住人员较少的情况,学校将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合并调整。

二、时间及处理办法:

1.从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请属于第一条1、2、3款范围的住户主动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2.自5月1日起,对应退房而拒退的住户将按以下标准收取房屋租金(由校人事处、财务处从本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1)自5月1日至7月31日,1#、8#楼套房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4#楼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核算。

(2)自7月31日至12月31日,1#、8#楼套房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30 元、4#楼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核算。

(3)自2013年1月1日起,1#、8#楼套房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35元、4#楼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 元核算。

3.对于个别确有困难暂无法搬出的教职工(仅限本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经本人申请,提交学校研究后可作统一的调整安排。

4.对于将公房出租收取租金谋取私利且拒不退房的人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于本次公有住房清理,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系部(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特此通知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清理 租借 公有住房 通知

镇江高专校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

9.关于筹建职工住房的申请 篇九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学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 1

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为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在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

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企业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应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住房货币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职工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中的单位资助部分,以及由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七)各企业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本单位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八)凡符合《通知》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发放住房补贴条件,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对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水平,应根据企业所在地区(或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同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及有房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房负担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可参照当地机关公务人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

住房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原则,结合单位补贴资金来源情况确定。

(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聘任制的职工、新设立企业的职工,全部进行住房新体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多渠道加快住房建设,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后,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

(十一)在一定时期内,对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已经取消单位建房的地区,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鼓励成立城市社会型住宅合作社,进行合作住房建设,按照住房建设成本向职工收取建房费用,解决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十三)对合作建房和单位自建住房给予政策扶持。住宅合作社进行的合作建房和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房,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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