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精选2篇)
1.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篇一
镇2020-2021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我镇污染治理成果依然脆弱,环保大格局机制尚未真正落地生根,环保“还旧账、控新增”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仅靠污染治理提升空气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到了愈进愈难、不进则退的阶段。根据这一严峻形势,结合高峪镇实际特制定2020-2021年秋冬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措施如下:
工作目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5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高峪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村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工作思路: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镇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为统领,以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绿色发展三条主线,全面深化“四增四减”各项措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规范运行,导则精准治污效率不断提升,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逐步得到巩固,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充分发挥全镇生态建设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求得突破:
具体措施:
一、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突出抓好拆迁和土方开挖过程的扬尘管控,拆迁工地一律实行湿法作业,对违规者停产整治,确保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加细加严措施。责任人:张超、规划建设科。
(2)强化非煤矿山开采加工、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相关技术导则,对矿山开采、矿山复绿、土地复垦、荒石外运进行治理。对非工厂化生产矿山、生产石子矿山复绿企业全部关停,加大对石材加工、商砼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监管,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人:张超、泗水县中册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
(3)强化汽车尾气治理。加大重型车辆管控。做好镇城区周边车辆绕行和交通疏导;
加强移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柴油货车和无牌无证农用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分流措施。责任人:宋师庆、泗水县高峪交通运输所。
(4)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颗粒捕集器加装工作。责任人:韩庆国、生态科。
(5)强化油品管控,增加成品油抽查频次。加强黑加油站打击力度,持续开展黑加油站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责任人:王昆鹏、经贸科。
(6)强化城镇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导则,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持证运输、车身干净、不得抛撒;
严格落实城市和城市外道路保洁管理导则,做好道路、镇驻地、县乡公路、国省公路保洁工作,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责任人:张超、规划建设科、保洁公司。
(7)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镇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责任人:段亮、农技科。
(8)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深入开展餐饮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对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问题之一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责任人:李鲁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9)持续推动清洁取暖。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目标,做好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的散煤监管,防止散煤复烧出现面源污染。责任人:张超、规划建设科。
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定期开展镇域河流、水库巡查工作,对巡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水质恶化、断面水质波动、问题突出和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挂牌、现场督办,持续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责任人:宋师庆、水利科。
(2)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耕地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地膜及高毒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责任人:段亮、农技科。
(3)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对治污设施不健全,处理不达标,偷排偷放的不能从事养殖。责任人:宋尚海、畜牧科。
(4)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统一处置率,确保全镇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责任人:宋师庆、水利科。
(5)加强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对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通过环保智慧平台加强线上巡查;
对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责任人:韩庆国、生态科。
(6)依托河长制持续改善高峪河水生态环境,保障断面流域水生态安全。责任人:宋师庆、水利科。
(7)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镇域内黑臭水体。责任人:宋师庆、水利科。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推广可降解农用膜使用。责任人:段亮、农技科。
(2)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管,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安全。责任人:张超、泗水县中册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
(3)深化危废、固废规范化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推动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收集转运中心,保障危废固废集中收集、处置。责任人:韩庆国、生态科。
四、确保“四增四减”任务完成。确保全镇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从源头上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2)在能源结构调整上,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3)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上,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肥料施用比例,严格执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美好的现代生态农业。
五、统筹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开展的强化督查帮扶的准备工作。对中央环保部、省、市、县等各级督查交办问题,开展复核审查和“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问题一次性解决、不反弹;
建立健全迎查保障机制,确保顺利通过督察。
六、持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格局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社会联动和内部联动等机制,坚持部门协同,强化环境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
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抓好监管平台在线监管和线下网格员配合联动,夯实网格员责任,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最大效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覆盖全行业、各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监督到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篇二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省、市建材、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加大化工行业整治力度,加快化工园区整改进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落实。(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开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推进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对保留的企业,推行厂房标准化建设,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3.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落实网格化监管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态排查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乡镇(街道)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交界区域等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供电公司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各乡镇、街道配合)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5.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别、分规模、分时间明确工业炉窑关停退出、升级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台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和工业炉窑所处位置,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强工业炉窑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牵头)
6.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推进综合整治。开展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存在敞开式作业、末端治理设施单一的企业作为重点,强化收集和处理要求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对照蓝天保卫战、国家清洁取暖试点要求和全县清洁取暖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目标,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牵头)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2019年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4282户。(县住建局、发改局牵头)
8.严防散煤复烧。各乡镇(街道)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县财政局牵头)加强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保障已改造住户的用电用气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德州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19—2020年)》,制定全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及分解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完成市定压减任务。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执行《XX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控新增用煤。对照热电联产机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的位置,确保按照要求进行关停整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应向省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进行确认。对于不具备实现“公转铁”条件的企业,逐步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货车进行公路运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12.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455台。(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牵头)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多部门联合执法,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黑烟抓拍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及时将超标车辆信息上报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大型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对超标车辆重点监管,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1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以油品运输车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流动加油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设施。(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检,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城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组织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7〕X号)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加强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推行道路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对场地未硬化的组织实施硬化。(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坚决遏制降尘量反弹势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17.严控露天焚烧。按照“市级督导、县级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工作模式,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从源头预防焚烧秸秆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深化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建材、化工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在秋冬季期间实施差异化生产调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对于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高新技术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情况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防止“一刀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0.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鲁环发〔2019〕134号文件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将石化、化工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随机比对监测和设备检查,严查干扰监测设备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强机动车监测监控。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形成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联网。积极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利用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强柴油货车实时监控。(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2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VOCs检测仪、红外摄像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电力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把时限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八)加强科技支撑。
继续开展“一市一策”课题组跟踪研究,开展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和动态监控,尤其是SO2污染成因解析、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指导企业开展VOCs“一厂一策”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抓好“一市一策”课题组意见建议的研究落实。【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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