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2024-10-26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精选4篇)

1.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篇一

附件五:

中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科、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

(学院党委2007年9月17日第2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学院科、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并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谈话目的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督促科、处级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和少犯错误。

第二条 谈话形式

廉政谈话分为任职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

(一)任职前谈话:由学院纪委商同分管的院领导及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围绕廉政勤政等要求,与新提拔使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二)警示谈话:针对某些科、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通过谈话进行告诫教育。谈话由学院纪委组织进行,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诫勉谈话:针对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1

科、处级领导干部,通过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谈话由学院纪委组织进行,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第三条 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确定后,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需要书面答复或说明有关问题的,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三)实施谈话时,要注意遵守保密纪律,一般应安排学院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一般应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认可。谈话记录及有关资料保存到被谈话对象本人廉政档案中。

第四条附则

(一)学院普通党员和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参照本规定负责实施。

(二)学院敏感部门、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可由学院纪委根据需要进行廉政谈话。

(三)本规定由中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2.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篇二

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各总支: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准则》),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全分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学院党委具体部署,制定《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对本总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抓好学习宣传。全分院党总支将学习《廉政准则》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实施。要通过集中学习,召开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廉政准则》进行专题学习;设置《廉政准则》学习宣传专栏,刊登最新学习动态,交流学习宣传的好经验好作法;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地学习,熟记《廉政准则》各项条文,明确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领会和把握好《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要求;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带头搞好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带头遵照执行,带头抓好《廉政准则》规定的贯彻落实,为全院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全院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反省反思结合起来;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加强机关廉政教育结合起来,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狠抓落实为重点,切实巩固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形成干事业、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抓好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

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通过年度考核和廉政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五、监督检查

学院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学习贯彻活动的督查、指导工作。各总支在学习过程注意资料的积累、信息及时报送等工作,纪委在必要情况下,派员参与各总支的学习活动。

中共义乌工商学院纪委

3.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篇三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把《廉政准则》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

1.组织集中学习。一是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于近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以及贺国强同志在中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各级党委要分级负责组织好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对《廉政准则》的具体规定以及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必须做到人人皆知,熟练掌握。三是各单位要开辟《廉政准则》学习专栏,广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成效。

2.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市委宣传部要进行专门研究,制定详细方案,组织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集中一个月时间做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报道工作;党报党刊要开设学习专栏,刊登《廉政准则》解读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文章;电视台要开展专题报道,对各级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广播电台要设立“领导干部谈准则”栏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采访;各新闻网站要全方位、多视角反映各地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扬;对敷衍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

3.开展培训考试。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廉政准则》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要集中时间,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对所属乡科级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要结合学习《廉政准则》,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知识统一考试以及知识竞赛。要通过统一考试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学习成果,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了解熟悉《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表率作用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带头落实《廉政准则》,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一是要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假公济私;二是要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决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是要做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表率,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四是要做人民利益至上的表率,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五是要做依法依规公正用人的表率,决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六是要做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决不奢侈浪费,决不弄虚作假,决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把接受监督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常态,习惯在监督下行使职权。

三、要切实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要在组织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以及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同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以及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对明显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限期进行自查自纠。个人存在严重违反《廉政准则》情况的,必须限期主动向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2.专题进行集中整改。2010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召开一次以“学《廉政准则》,做廉洁公仆”为主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是各级党委要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见及建议。二是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要召开个人自查自纠汇报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各级党组织要督促党员领导干

部在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3.不断规范完善制度。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对重复的制度要合并,对互相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对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对过时的制度要废除。重点是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二是要与时俱进严格要求。根据《廉政准则》要求,着力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上建章立制,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相关制度。要将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将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努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执行《廉政准则》、维护《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5.切实加大查案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要努力确保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党委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又要加强领导,推动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陈君文同志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工作目标。要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坚持把学习宣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贯穿始终,做到边学边查,边查边纠,边纠边整,边整边改。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株洲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学廉洁从政法规、扬秉公用权正气、树清廉为民形象。

4.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篇四

(2011年10月13日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履行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突击发展,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四)要大力加强在优秀大学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和军训机会,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做好与中学时期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

(二)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将申请书递交党支部后,党支部应及时逐一找其谈话,给予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登记归类。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同时附上本人的自传,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新生入学(教职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学(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但在我院考察培养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考察。可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一般每季度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交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要有详细的考察原始记录。

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明确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包成熟。

党支部应有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凡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未能结业者,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因调动、转学或毕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至其新单位党组织。

(四)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制定本发展计划,由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发展计划上报后,半年可作一次调整。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推优程序按组字[1998]11号文件规定,凡未经过推优的共青团员,原则上不予发展。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群众座谈会的参加人员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有代表性,必要时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党支部必须认真填写群众座谈会记录。教职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要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政治素质主要看现实表现、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在重大政治活动中表现,在执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情况等;工作实绩方面,看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奖励和考核情况等。

确定大学生为发展对象时要听取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学习方面要求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一年级为智育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表现特别优秀的,成绩可适当放宽。有考试不及格,违反校规校纪等,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预科班学生、函授班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不能取得学历和学位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就要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程度);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

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六)党支部综合考察。党支部在培养、教育、考察的基础上,要全面客观地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政审情况、工作、学习、生活等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七)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要听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查发展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组织部审查。

(八)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在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通过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由各党总支具体负责。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党总支要将《公示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

(九)组织部审查。党总支要在发展前一个月将发展对象的全套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报送的材料包括:发展对象基本信息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考核表》、《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不少于四份)、《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党委组织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发展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复核,并根据需要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群众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最后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核发《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介绍人意见”栏目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及其内容向他们解释清楚。

2、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或字迹不清楚的《入党志愿书》无效。

3、发展对象因伤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笔填写,可由党支部指定或本人邀请一名党员填写,但要按本人口述如实表达本人的认识和志愿。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四)支部委员会要全面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着重审查其所填有关内容与档案材料是否相符,尤其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本人身份及主要社会关系等。经支委会集中讨论认为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1、支部大会内容

(1)发展对象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情况,表明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并作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两名以上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支部大会决议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表现情况。主要是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成长提高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那些缺点等;二是政治审查情况。入党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三是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本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各多少人。支部大会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对申请人评价要全面恰当,既不夸大优点,又不掩盖缺点和不足,做到实事求是。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要及时将决议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大会通过后,党委或党总支及时安排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处级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者,由党委负责,一般教职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或委托党总支负责,学生由党总支负责),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录在《入党志愿书》上。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

1、教职工预备党员的审批,由党总支审议,党委会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将审议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后,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党委汇报,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会审议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批准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学生预备党员的审批,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负责。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的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否则,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无效;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讨论审议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总支要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核并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公章方为有效。

审批的预备党员通知下达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与其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和作用,讲清编入党支部(党小组)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近期的主要任务。谈话后,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党委的通知。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七月一日左右(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

2、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锻炼。

3、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主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组织观念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对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本人也要认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4、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单位党组织。

加强新入校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认真地审查新入校预备党员特别是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抓紧对其进行培养与教育。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应再安排参加党校学习培训。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3)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4)党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其能否转正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5)教职工预备党员由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负责审批,审批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核并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公章方为有效。

3、报送的材料:除需报送发展预备党员所需材料外,还需有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票决情况汇总表》。

审批转正党员通知下达到党支部后,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党员材料存档: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的有关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发展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党总支应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将本单位本申请入党的人数以及申请总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发展对象人数以及下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综合各党总支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上报院发展党员计划。发展计划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可行。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提高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三)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党总支,党委将收回其学生党员审批权。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和特邀组织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做好新形式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实行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应予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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