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之源水教案(精选6篇)
1.1生命之源水教案 篇一
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但有些人却浪费水,把浪费看做是和他人无关的,或许你已经在不经意之间就已经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你们可别忘了,我国可是一个缺水大国!
水占人体的70%,如果你一天不喝水,还可以,但如果你几天不喝水,你就会全身无力,头晕眼花,严重的还会直接死亡,可见水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多么得珍贵!
在登山时,走到大散源时,我的水已经快没了,灌了整整一瓶红豆汤,拿着走了,走到半路时,我的水就已经完了,我又向别人借水,当时有水的都是富人,我们这些穷人就向他们借水,我不知说了多少话才把水借来,然后和卫书赫分了。
这次一下子喝足了,一直走到终点也没渴过!
水,一种再平凡不过的东西;水,一种再珍贵不过的东西,水,是人体所必须的。水是我们生命的的起源,也是我们生命最基本的资源,可以说生命与水共“存亡”
人的新陈代谢也需要水,如果没有水,我们就无法生存,为了我们能更好的生存,请大家节约用水!
这次游学让我学到了很多,希望下次我可以学到更多!
回见!灵芝坡!
2.生命之源水作文 篇二
水是我们生命之源,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水,我们会怎样?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水,我们将吃不到香喷喷的饭菜。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水,就没有了花和树,我们的生活将失去色彩。
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水,我们甚至会因为干渴而死亡。
随着13日13时40分吉林石化双苯车间的爆炸,我们的母亲河――松花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哈尔滨380万人民将面临停水的危机。看着人们一张张惊恐的脸,看着超市、仓买货架上的饮用水被抢购一空,我真正体会到了水的弥足珍贵。
在哈尔滨断水的日子里,家家户户把洗菜的水用来冲厕所,淘米的水用来洗手。每个人都节约用水,让我们懂得了水的第二次利用。
3.关于生命之源水作文 篇三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吧,借助作文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你所见过的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命之源水作文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命之源水作文 篇1她,无形,努力去融合于他人,那涓涓流水,轻而柔。胸襟是如此宽广,不怨、无悔。“叮咚叮咚”她总是如此愉悦,不止地轻声歌唱。
她,纤弱啊!却又是那么坚强。那块石头在这儿沉睡已久。她却将自己撞上石头,硬生生地把石头撞了一个小洞。疼,不哭。痛,不叫。只是揉一揉自己受伤了的肩膀,咬着牙不顾一切又撞上去。她为了什么?只为自己能去其他的地方,而不困于这里。那个小洞一点一点地变大,可以走啦!可以出发啦!应该欢呼时,她却落下了晶莹的泪花。在林间那条寂静的小河里,她又哭又笑,发出喜悦的声音。
她,也好淘气。在河里、溪里、湖里、海里玩累了。就跟着小水滴偷偷溜到天上去玩一通。跟在太阳后面跑,坐在星星上叫。想回来了,就随着云朵化作雨水,落在海里、湖里、溪里、河里。玩了一圈,也不累,“咯咯咯”笑着又去别的地方旅行。
她,最伟大了!没有了她,就不会有生命,她虽然年轻,却是所有事物的母亲。小鹿渴了,轻轻地喝着她的一部分,饱了,就快乐地奔跑。人们的噪子干哑了,他们用瓢舀起一些她的身子,咕咯咚地喝起来。甘甜的味道滋润了人们嗓子,人们的声音因她而变得甜美。
她,是谁?哦!她呀!是水,是地球仅有的水。可人们却不珍惜她。她很伤心,她在哭泣,她在消失……
生命之源水作文 篇2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假如没有水,地球就会和火星、土星一样,没有生命,变的死气沉沉,地球上将不会有生命存在。
我们每天都会听到“哗、哗”的流水声,那清澈的水被我们“慷慨”地浪费掉。听着那水声我仿佛听到了一声声斥责人类的呐喊。我不禁皱起眉头,怎么能这样浪费珍贵的水呢?大家可能会认为水又用不完,浪费一些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水资源是有限的.。陆地上的淡水资源非常之少,地球的表面被百分之七十的水所覆盖,但大多是海水,海水是咸水,而淡水资源只占地球上水体总量的百分之二点五三。同学们,如果我们不节约用水,那么,世界上的水资源就会用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节约用水。洗菜要一盆一盆地洗,要是开着水龙头冲,一餐饭就要耗水50千克。用洗衣机洗衣服满桶再洗,若分开两次洗,则多耗很多水。淘米水洗菜,再用清水清洗,节约了水,还地清除了蔬菜上的残存农药。洗衣水洗拖帕、帚地板、再冲厕所。清洗衣物的洗衣水擦门窗及家具、洗鞋袜等。
大家都要有节约水的意识,真的到了水贵如油的那天,将会有无数的人干渴而亡,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会人们悔恨的眼泪!
生命之源水作文 篇3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本,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人类的降离不开水。人可以几天不进食,但不可以几天不喝水。而现在,全球有20亿人口正处于严重缺水状况!水的危机,已经向人类敲响了警钟!时刻提醒着人类!让人类有所悔改!
目前人们召开了许多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活动,其中最有号召力的就是”五水共治“。也许你会问五水是什么?其实,五水是和老百姓最息息相关的五种“水”:污水、洪水、涝水、供水和节水。而五水共治,就是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和抓节水。这样一说,你会发现,这实在是一项规模浩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就连我们也可以献出一点绵薄之力。只要我们随手关好水龙头,不乱扔垃圾,多种树都能帮到社会。让我给你讲讲我五水共治的经历吧!
今天我要去素称”群山之祖,诸水之源“的磐安拜访外公。途中我看到一则广告标题叫”如果水也成了奢侈品“图片中一瓶还带有点脏东西的水,贴了个标价,标价是:¥20xx元,我有点惊讶,但又马上晃过神来。到外公家要经过许多高山,我看着那窗外那连绵起伏的高山,脑子里不仅有浮现出了刚刚的广告。哎,真不知道水还能用多久,照人类这样下去,不到半个世纪全世界的水就枯竭!如果说真的那么贵,我妈妈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只有3000元工资,只够买一瓶半的水,这么辛辛苦苦还只能喝到一点水,真是不敢想象。
经过两个多小时终于到外婆家了!我下了车,一股清鲜的空气扑面而来,空气中弥漫着植物的香气,真是”暖风熏得游人醉’只把磐安做天堂“。我和妈妈走在田间小路里,一条清澈见底的小溪环绕着村庄,我看着这条小溪,清澈的耀眼。我不禁触景生情想起自己村的那条小溪。曾经那条小溪也像这条一样,可是村民们把垃圾乱扔逐渐使它身上的魅力消散了,只留下了一股恶臭,每个人走过它时总会捂宗鼻,然后走过。”祥祥,你在想什么呢?叫了你那么久都不应l走吧!“妈妈的话语打断了我的思考。我晃过神来就继续走了。晚上我躺在床上,望着窗外,心里不禁浮想联翩:回去以后,一定要改善我们村的那条小溪!嗯,一定要改善。窗外,皎洁的月光洒在大地上,一朵朵白云为蓝天织起棉被,在风的乐曲中我静静的睡着了……
第二天,我早早的起床,最后呼吸了这甜美的空气,我轻轻的挥手,不带走一丝空气。我就又开始了回家
之路。两个钟头的煎熬后,终于到家了,我忍着晕车的难受,快步走回家里去。我到家后,找来一块木板拿起笔在上面写起字来,我写了“为了小溪,大家出力”。我拿着木板召集了全村的朋友们一起动工。大家有的拿来铁楸,在溪边植树,有的拿来大镊子夹垃圾,还有的……大家说干就干,忙活了半个钟头,大家已挂满汗珠,妈妈闻声送来水果,大家擦了擦汗吃着水果休息了一会,马上又干了起来。不知什么时候各位叔叔阿姨来了,站在我们后面,异口同声的说:“哟,小朋友们,累了吧,去歇会,这本来就是我们干的,你们去歇歇吧。”我们走到溪边的礁石上坐了下来。看着小草跳的风之舞,太阳也渐渐跟我们告别,大伙儿忙活了一天,这条溪已经跟往日大不相同:不在散发着恶臭‘不再浑浊不堪了,大家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活,欣慰的离开了……只留下小溪的清澈见底与月光的皎洁无暇……
4.1生命之源水教案 篇四
(2017年12月2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18年4月27日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第三条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目标和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负责。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范围。
第五条 本市依法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举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保持畅通。市环境保护等依法行使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源水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相关常识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增强水源水质保护意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推广使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水源水质保护实用技术,倡导和鼓励清洁生产。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检查抽查工作。
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拟制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实施生活污水和水域水污染治理,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
(四)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进行监督管理;
(五)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等 信息;
(六)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全市水功能区的划分,优化全市供水布局;
(二)参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拟制;
(三)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五)会同国土、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一)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城乡规划管理;
(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用地的监管管理;
(四)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的管理,防止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水质;
(五)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剧毒物品的公路运输,防止污染水体;
(六)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等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环境保护,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本花卉等施用农药化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以及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供(取)水单位应当健全取水点水质检测和日常巡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对本单位输出的饮用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定期维修、保养本单位水质检测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供(取)水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水质检测报告,适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并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供(取)水单位发现饮用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卫生、水行政等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列入江库联网工程的湖泊、水库的管理单位应当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湖区、库区备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江库联网工程,是指依托主干取水河流东江与同沙、横岗、水濂山等水库水源地,由东江沙角取水泵站、输水线路、两座加压泵站和相关水库组成的联网供水水源工程。
第三章 水质保护
第十八条 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
饮用水源保护区报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地理界线和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十条 为防范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上游高危项目或者污染源较集中区域的污染风险,有效控制污染,并保证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作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社会经济重大影响等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划定程序重新报经批准。
因从市外引进优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按照划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下列项目: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
(二)新建、扩建、改建使用及存储含汞、镉、铅、砷、铬、镍、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三)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四)设置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
(五)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设置排污口;
(七)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充分评估项目对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二)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三)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四)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五)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通行;
(六)使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八)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九)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
(十)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十一)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十二)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设施。
运载本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以外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方可通行。
运载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以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防止发生事故时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方可通行。
第二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和以下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活动;
(六)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准保护区范围内使用液态化学品为原料或动力的单位应当设置防泄漏、防渗漏设施。
第二十七条 镇、村等日供水量大于二百立方米,但属于小型集中式取水的,其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三)建立墓地;
(四)掩埋动物尸体。
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
(三)堆积垃圾、工业废料。
违反前两款规定,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同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饮用水源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防护林和人工湿地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饮用水输送管网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建立和完善饮用水输送管网安全维护制度,保证饮用水输送安全。
第三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应当按照水污 染防治相关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汛期、涝期、枯水期应急供水调度措施,安排辖区内水库及供水单位提前蓄水、取水,检查备用水源可使用状态,密切监测汛期、涝期、枯水期水质标准,选择符合标准的取水点取水。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汛期、涝期及枯水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的风险防控,严格监控辖区内生产、收集、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单位的污水排放,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排污单位借汛期、涝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供水单位在汛期、涝期及枯水期应当增加净水工艺措施,保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以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其使用方式、标准和范围。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源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对象和标准。
因划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项目和设施,因保护区划定后禁止设置而需要退出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保护区划定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二)保护区划定前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和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维修、保养水质监测设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并实现信息共享,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为维护饮用水源水质相关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在水源水质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江库联网工程在汛期、涝期、枯水期蓄水及水调度功能,保障本市备用水源安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辖区内江库联网建设工作。
第三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江库联网工程中水库、湖泊的周围应当设置截污设施,在入水库、湖泊的排污口处设置截流井及污水管网,防止污水流入水库、湖泊。
第三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其他水污染防治设施。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汛期、涝期和枯水期的供水突发事故预案。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 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卫生、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结合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
(二)违法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依法查处的;
(四)未按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者未按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的;
(五)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未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运载规定以外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未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具备饮用水功能的地下水源地及水质的保护、监督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水与生命》教案——第1课时 篇五
教学目标
1.能用五种感觉器官综合感知水的性质。
2.能用语言、文字等方式描述水的性质。
3.愿意向别人介绍自己是怎样发现水的性质的,也能听取别人的发现过程,并能找其优点和不足。
4.能具体说出水有哪些基本性质。
教学重点
能用五种感觉器官综合感知水的性质并能具体说出.教学难点
能用语言、文字等方式描述水的性质
教学方法
讨论法
活动探究法
课前准备
透明杯子、牛奶、纯净水、盐、糖、酒精、塑料袋、乒乓球等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课
展示课件让学生猜谜语 猜猜我是谁? 双手抓不起,有刀切不开,煮饭和洗衣,都要请它来-------水
二、新授
导入:我们每天都要接触到水,水有什么性质呢?让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下。1.水的性质 活动一:拿一杯牛奶和一杯水,让学生找出哪一杯是水。学生讨论,说出理由
教师总结:水的性质-----水是没有颜色的。
活动二:用透明塑料袋子装点水和生活中的一些物体比较,说出水的形状。(使用“学乐师生”APP拍照展示学生课下搜集的成果。在“授课”活动中展示。)出示乒乓球,找学生回答他的形状----球体。魔方------正方体。粉笔盒-----长方体。黑板----长方形,等等。
大家看,袋子里的水是什么形状的呢? 学生讨论,提问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水的性质-----水是没有固定形状的。活动三:拿一杯水和一杯酒精,分组活动。让学生闻一闻,找出哪一杯是酒精,哪一杯是水.学生讨论,回答,其他学生补充.教师总结:水的性质-----水是没有气味的。
活动四:让三个学生分别喝一口纯净水,喝一口糖水。学生讨论,说出纯净水的味道。
教师总结:水的性质-----水是没有味道的。
活动五:让几个学生把手伸进水里,用手感受水的性质。讨论水的性质。
教师总结:水的性质-----水是可以流动的。
教师提问:大家根据以上的活动总结水的性质有哪些? 学生分组回答,看哪个组回答的准确全面。展示课件
教师总结:水是无色、透明、无味、可以流动、没有一定形状的液体。
2.水的存在
水都存在于哪里呢?
(使用“学乐师生”APP拍照展示学生课下搜集的成果。在“授课”活动中展示。)学生讨论,展示课件 教师总结根据水的存在空间可以分为海洋水,河流水,湖泊水,地下水等等
3.水的形态
教师提问过渡: 水在自然界中有哪些形态呢?
指导学生看幻灯片
水按形态形态分类为,固体、气体和液体三种形态。
三、练习
1.水是()的源泉,我们每天都()水。2.水是()色的,()味的。
3.要区分一杯淡水河一杯盐水,采用的方法是()。
4.我们用眼睛一看,就可以知道纯净的水是(),用鼻子闻一闻纯净的水是(),用舌头尝一尝纯净的水是()。
答案:
1.生命
离不开 2.无色
无 3.尝一尝
4.无色、透明、可以流动、没有一定形状的液体
没有气味的 没有味道的
四、总结 1.水的性质
水是无色、透明、无味、可以流动、没有一定形状的液体。2.水的存在根据水的存在空间可以分为海洋水,河流水,湖泊水,地下水等等 3.水的形态
水按形态形态分类为,固体、气体和液体三种形态。
五、作业
1.回到家给爸爸妈妈讲一讲怎么辨别水。
2.水能溶解一切东西,这句话正确吗?请举例说明。
6.《再塑生命》教案_1 篇六
教学内容
《再塑生命》教学设计人教学目标1.了解海伦·凯勒的人生经历及其品质。2.领会莎莉老师隽永深刻的爱心和高超的教育艺术。揣摩文中重要语句,加深阅读体验。
3、理解作者对莎莉老师敬爱和感激的情意。教学策略重点1.
养学生从文中准确获取信息并进行语言概括的能力,把握文一体两面的思路结构。2.
学习海伦·凯勒好学敏思、坚韧不拔、热爱生活的精神。难点深入体会作为盲聋哑人的作者对生活的独特感悟时2时教法教具诵读法质疑研读法师
生
双
边
教
学
活
动主
要
教
学
过
程学生活动教学手记一情境引入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走进《再塑生命》,去感受一个病弱生命的顽强成长的足迹和引领她人生转机走向光明的莎莉老师。(板书题、作者)二预设教学过程
一、资料助读海伦·凯勒简介
二、朗读,整体感知文意
1、教师范读企盼:盼望。迁徙(xǐ):迁移。繁衍(ǎn):逐渐增多或增广。油然而生:形容思想感情自然而然地产生。花团锦簇:形容五彩缤纷、十分华丽的形象。美不胜收:美好的东西太多,一时接受不完(看不过来)。不可名状:不能够用语言形容。名,说出。期期艾艾:形容口吃。西汉周昌口吃,往往连声“期期”。三国魏邓艾口吃,往往连声“艾艾”。
2、体会莎莉文这位富有爱心的教师形象以及她高超的教育艺术。带着下列问题,从文中筛选信息并进行语言概括。(1)
莎莉文是怎样教育“我”认识具体事物的?试举例说明。(2)
莎莉文又是怎样逐步引导“我”认识抽象事物的?试以“爱”为例具体说明。(3)莎莉文走进海伦的生活后,她的生活起了怎样的变化?试用一个比喻句表述出来。(4)幼年的海伦得病致残以后,愚昧而又乖戾,但后来却成为一个有文化修养的大学生。这个“再塑生命”奇迹的创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莎莉文老师隽永深沉的爱心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结出的硕果。文中作者是怎样表达自己的感情的?
3、联系作者的生平经历,说说海伦性格中的特点。
三、深层研读,体察文意
1、文文笔优美,充满诗情画意。
2、合作探究(1)指名学生感情诵读文10~12语段。作者为什么说井房的经历“唤醒了我的灵魂,并给予我光明、快乐和自由”。(2)文题“再塑生命”从字面意思看,是“重新塑造生命、重新获得生命”的意思。文中它的深刻含意是什么?
四、拓展延伸请学生联系阅读体验,列举古今中外那些付出艰辛卓越努力而成功的残疾人的事迹。(教师提示)
五、堂小结
六、布置作业(后习题)学生听读,初步感知文意,疏解词语。学生自由诵读,理解文描述的生活世界。讨论后分别发言学生思考后回答,教师提示。学生再次通读全文后回答学生再读全文,品评并积累文中优美而精辟的语句。学生小组合作交流,教师点拨)板书设计再塑生命
理解、关爱、教育莎莉文老师
“我”
井房散步(光明的使者、出色
走进、体验自然
(好学敏思、坚韧不拔的教育艺术家)
解释“爱”
热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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