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的案件500字

2024-07-24

今日说法的案件500字(精选11篇)

1.今日说法的案件500字 篇一

从《今日说法》一起案件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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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2004年10月26日播出这样一个案例:15岁的男孩江平和邻居17岁的女孩冯宁关系一直不错。可是一天晚上,江平趁冯宁睡着后,伸手摸向她。惊醒后的冯宁大声尖叫,江平因为恐惧而丧失理智,一心想阻止冯宁的呼叫,于是他拿起剪刀向冯宁刺去,导致冯宁身受多处刀伤。当江平被冯宁越来越弱的求饶声唤回一点理智,停下手来的时候,冯宁已经浑身是血了。此时的江平被冯宁浑身是血的样子吓坏了,他赶忙找来纸给冯宁止血,而冯宁则不住地向江平保证,不会将这件事告诉别人,她甚至丢掉了江平用来伤她的剪刀,让江平赶快走。事发后,警方很快侦破了此案,检察院以江平涉嫌强奸未遂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江平有期徒刑一年。笔者认为,法院认定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决值得商榷,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定罪。

一、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备犯罪未遂必须有三个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过分析本案,不难得出,本案具备1、2两个条件,但不具备第3个条件。什么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呢?根据司法实践,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

1、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如遭遇被害人的强烈反抗、遭遇被三人的制止等等。

2、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如行为人技术拙劣、智能低下、犯罪时突发疾病等,致使犯罪难以继续。

3、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周围环境的认识错误等。很显然,江平停止继续刺杀冯宁不包括在上述三方面之列,而是由于江平被冯宁越来越弱的求饶声唤回了一点理智停下来的,是江平自动停止的,不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逼迫他放弃了犯罪。

由此可见,本案不完全具备犯罪未遂的必要条件,所以,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

二、那么本案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定罪是否正确呢?按照刑法理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具备犯罪中止,必须具有以下三要素:

1、必须是在犯罪的过程之中停止了犯罪。

2、必须是自动地停止了犯罪。

3、必须是彻底地停止了犯罪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我们再来看一看本案案情,江平在摸冯宁的过程中,冯宁惊醒后大声尖叫,江平因为怕事情被别人知道而恐惧,便失去了理智,一心想杀冯宁灭口。但在刺杀过程中,江平被冯宁越来越弱的求饶声唤回了一点理智,停了下来。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停止不是江平意志以外的任何因素逼迫他停止的,而是他因恐惧而失去理智后,在冯宁越来越弱的求饶声中,又慢慢恢复了一点理智的时候,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后,自动停止的。而且,当时江平被冯宁浑身是血的样子吓坏了,他赶忙找来纸给冯宁止血。这更说明,江平此时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自动地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想竭力补救因自己不理智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且彻底地放弃了杀冯宁灭口的犯罪行为。后来,在冯宁的催促下,他快速离开了现场。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犯罪中止的三个必备要素,本案完全具备。

因此,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定罪。

2.今日说法的案件500字 篇二

关键词:《今日说法》,依法治国,法制节目

央视作为我国文化舆论宣传战线上的“排头兵”和“风向标”,担负着许多特殊的使命,诚如前央视杨伟光台长曾经说过的话一样,“央视的工作重点在于‘央’,而后才是‘视’”[1]。因此,无论央视开办什么类型的电视节目,或者对原有的电视节目进行改版,其实都是富有一定深意的。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于1999年开播,节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介绍和专家的法理分析,让观众在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结合专家的权威意见,得到法制教育。这种教育结合故事的讲述,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从而达到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据央视索福瑞收视数据显示,法制类电视节目《今日说法》,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跻身收视率排行榜前茅。但是正当收视稳定的时候,央视却作出了对《今日说法》进行调整的决定,那么就不能简单地从提升节目品质、提高收视率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了。

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中的利与弊

(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兴起与发展历程

电视荧屏作为一个传媒平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步入寻常百姓家之后,迅速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征服了世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家里拥有“第二台电视”的家庭已经不再是少数。[2]而且随着卫星以及高清数字节目的开播,各类型的电视节目也纷至沓来。但是在这其中最受观众关注的,仍然要数得上是法制类节目,曲折离奇的破案经过往往激起人们太多的好奇心。目前有据可查的第一个法制类电视节目应该是央视在1987年开办的《社会经纬》。由此,打破了法制类电视节目走进荧屏的阻碍,使得更多的百姓关注到了许多社会上的阴暗面问题。1994年4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法制类电视节目委员会正式成立,它标志着法制节目发展新阶段的到来。其后的几年间,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法制类节目逐渐涌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制类电视节目逐渐成为中国主流电视节目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利与弊

客观的讲,将一些法制案件制作成电视节目,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醒世人的目的,也的确能够明显的提升栏目的收视率,但是需要注意和重视的是,由于对案情的过度渲染,或者对涉案当事人(或嫌疑人)隐私不注意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以至于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甚至是作案手法被模仿的情况也已经不再是个案。因为首部纪实类缉毒禁毒电视宣传片中没有对涉案武警的隐私进行保护而酿成的血案至今仍然是中国传媒大学老师的常用教学题材。

具体到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作用与社会利益而言,其实很直白,电视作为一个传播最为广泛的平台,相关的电视节目在播出之后,已经在社会上起到了一个很大的轰动效应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让民众也引起了共鸣,这样一来,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另外,针对一些特殊案例中的特殊法律名词,通过对案件的宣传,也传播出去了,也达到了一定的普法效果;与此同时,在一些特定的时间节点上播出一些相关的案例,对于提升居民的防范意识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效果。以央视在“双节”期间播出的“防盗知识系列信息”和“热线12普法剧”等法制类节目来讲,从央视索福瑞的收视率统计上来说是突破了2.5,在对观众的调查上来讲,有84%的观众认为央视的防盗知识信息对于春节防盗有帮助,更有65%以上的观众表示会参照节目中相关的防盗知识采取一定的家庭防盗措施。

有些社会学家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过于真实化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在助长犯罪,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种提法虽然偏激,但也绝对不是没有一定的理由的。因为根据中国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7%的犯罪嫌疑人曾经或者直接从一些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得到了相关的犯罪手法启示,更是有0.35%的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的犯罪动机完全来自于一些法制类电视节目。尽管这个比例是相对较低,而且这个比例也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是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处于提高收视率的角度上,对相关的涉案信息不进行整理和处理,将信息过于直白的表露出来的确对于助长犯罪起到了推动作用。

另外,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市级的电视台,在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为了突出所谓的时效性和新闻性,盲目的把节目的现场效果提高了,以期望找一些“一手材料”,但是殊不知这种现场播报的形式,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区域性范围的恐慌,特别是针对一些容易歧义的涉案信息上,由于传媒平台和公安平台的信息不同步,极易造成信息的“交叉式混乱”。在我国的西南地区某市,就曾经出现过,因为一起简单的儿童离家出走案件导致大范围内的“拐卖儿童谣言”的散播,不仅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还让民众对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了质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今日说法》———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案例研究

在电视荧屏上法制类电视节目良莠不齐的局面下,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开播了。主持人清秀的面孔,全新的栏目内容,几乎是在节目一经推出就受到了观众的广泛关注。[3]如果认真的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创新的话,其实《今日说法》的开播本身就是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一次创新。因为其首先改变了播报法制类电视节目常见的呆板、严肃的主持人形象,清新脱俗的外表让人很容易将其与“邻家男孩”的形象关联在一起。而针对内容而言,《今日说法》已经不再单纯的关注法制类案件本身,在叙述完案件经过之后,更多的内容放在了“说”上,将案件与其它与之关联的社会问题融合在一起,除了仔细的研读和分析之外,大多数时候还会邀请一些律师和社会学学者共同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今日说法》的这种标新立异的确吸引了观众不少的眼球,不仅引来了诸多的电视台效仿,还收获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保持下去的话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佳绩了,但是观众很敏感的发现,自2014年开始,《今日说法》栏目又发生了变化,不仅主持人进行了调整,连节目内容也进行了更迭。这种创新又会带来什么影响,很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一)新闻视角转向基层

在世人的潜意识里,能够登上央视荧屏的节目都是经典的节目,而能够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司法案件也当然是所谓的大案要案了。的确,在《今日说法》开播初期对一些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进行了相关的跟踪和报道。但是在2014年以来,观众发现许多邻里小事或者是基层案件也在《今日说法》上看到了踪影[4]。2014年5月20日播出的《拳头下的工伤》,并没有像以往的案件一样是血淋淋的场面或者惊悚的镜头,说到底其实就是一个极为普通的伤害案件。《今日说法》之所以将其独立制作成一期电视节目,其实也是很有深意的。因为虽然这种伤害案件并不大,后果也并不是十分恶劣,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却屡有发生,而且还涉及了“工伤”这个许多普通百姓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虽然大家都听说过“工伤”,但是到底如何界定工伤,如何获取赔偿,要是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界人士给出指导意见的话,作为普通百姓其实很难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伤的信息的。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的新闻视角,已经逐步的从关注所谓的大案要案,向关注更多社会民生的问题进行了转变。[5]这更加符合“接地气”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制作原则,也更符合从舆论导向性的角度来宣传“依法治国”的理念,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伤害罪犯罪成本”的同时,也清楚地了解了工伤的界定问题。这样的节目内容,无疑是一个极佳的普法教材。

(二)新闻时效转向实时

众所周知,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有一个周期,尤其是针对法制类电视节目,因为有很多、很复杂的后期制作要进行整理,因此一般情况下,《今日说法》栏目内容的制作周期都要在一个月以上,个别栏目内容甚至光搜集相关素材就需要三五个月的时间。但是2015年1月30日播出的《坐月子的贼》,无论是从案件侦破时间上,还是从节目播出的时间上,应该都是一个突破。从警方接受报案到案件被侦破仅用了短短的十几个小时,而相关的新闻线索不仅在央视的新闻时段播出、号召更多的观众关注这个案件,《今日说法》更是在第一时间就整理出了新闻素材进行了播报,公开了案情。[6]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的新闻时效性已经达到了一个峰值阶段,在这个新闻时效性的突出的背后,其实是法制类节目能够达到的另外一个目的,因为类似涉及拐卖婴儿的案件,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化妆成护士盗窃婴儿的案件,如果新闻不透明的话,那么很容易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为的恐慌,借《今日说法》这个极具权威的平台讲案件信息进行了及时的公开,不仅突出了电视节目的新闻时效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因素出现,特别是社会上的一些谣言信息等,在节目播出之后就完全没有了空间。

(三)新闻纵论转向宏观

《今日说法》栏目邀请的一些专业律师或者是社会学学者,在进行嘉宾点评或者综述的时候,以往大多都是从案件自身的角度出发进行阐述,阐述的观点也大多都是联系的一些区域性社会问题。2014年11月15日播出的《谁的胚胎》节目,虽然栏目中也短暂地出现了所谓的“原告”和“被告”,但是第一次增加了“第三人”的称谓,而当观众看完这一期节目之后会发现,看似定位清楚的原被告双方,其实概念根本就不清楚,而看似无关紧要的第三人,其实才是整个诉讼的关键和核心。[8]而律师在对节目进行点评的时候就明确地指出了所谓“第三人”的概念其实是法律界的一个较为通用的名词概念,而针对“第三人”秉承的卫计委下发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的一些政策,律师给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阐明了观点,还说明了相关规定中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这一期节目其实引发了两个概念,一个是“第三人”在司法诉讼中的作用问题,一个是法律及相关制度出现缺失的问题。对于这两点的不足,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司法诉讼案件这么小了,也不再局限于区域性社会问题这么笼统了,它是一个明确的社会性宏观问题,涉及法律法规的健全、涉及亲情和法律的公允。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的新闻纵论,已经逐步的从点评司法个案想涉及宏观法律缺失的问题进行了转变。这种转变是通过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在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诊脉”,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找出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出现的偏颇,敦促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逐步从宏观的角度上去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和完善,避免责任不清的司法诉讼案件再次出现的同时,也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新闻内容转向背后

其实无论是央视还是地方卫视,几乎所有的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内容都离不开一定的司法案件,而能够搬上荧屏的,绝大多数都是涉及的命案。2014年7月19日播出的《代号“公安5号”》节目,展示的是我们的公安干警保护未成年婴儿的事迹,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这些被拐卖的婴儿中,有很多是来自越南等地的外国婴儿。[7]整个节目过程中虽然没有血腥的场面,但是依旧时刻牵动着观众的注意力。观众关注的焦点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公安5号”以及和“公安5号”命运相似的外籍被拐卖婴儿的命运。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一个极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与人们“无后为大”的封建传统理念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个案件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恶性案件已经逐步的从国内转向了跨国犯罪。在节目中,旁白一边给观众讲解案件的进展,一边评述这种典型的跨国案件的危害性,而在案件过程播出完之后,主持人和现场嘉宾在互动的过程中将着力点从案件的本身侦破过程向案件背后所需要反思的社会伦理问题等一些尖锐的问题进行点评。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作为一个法制类电视节目,已经讲关注的焦点从司法案件本身,向社会、民生进行了转移,这种转移绝对不是简单的对案件幕后不为人知的案情进行揭露,而是要通过对案件的评论引起观众更多的深思,引起社会更多的共鸣。

三、《今日说法》存在的不足和创新发展的要点

就《今日说法》而言,虽然其创新在观众的高度关注中得到了认可,但是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因为有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有可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的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安全。

例如,有些地方电视台为了拼收视率,在节目的播出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播出一些公安部门签发的“通缉令”。而《今日说法》在节目中也曾经的有过类似的尝试,客观的讲,这种公开播报通缉令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缉捕犯罪嫌疑人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像毒枭刘招华、连环爆炸案主犯靳如超等就是在强大的社会通缉压力下被缉拿归案的。但是央视和地方媒体不同的是,它是一个权威的国家级媒体,如果不是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公开发布这种“通缉令”,社会资源浪费是小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是大事。因此,央视的电视节目不能简单的从收视效果的角度上进行创新,也不能单纯的从新闻的新颖程度上进行创新,必须要着力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影响的问题,如果这种社会影响达不到积极层面的话,那么这种创新其实就是失败的。地方性电视台或者商业电视台之所以能够进行与央视、与《今日说法》不同的尝试和创新,更主要的因素是因为它有很大的局限性,社会影响力是有限的,是在大众可以承受的心理程度之内的。

再例如,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今日说法》在播出的过程中,对涉案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都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视频信号都是采用打马赛克的形式出现的,对文字信息都是采用化名的方式来解决的。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有涉案人员的信息进行了保护,但是这这种保护应该是又一个尺度和标准的。对于那些社会危害较大,或者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在节目制作和播报的过程中应该在法律或者司法的允许范畴之内公开相关的信息和案情,这样才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保护,也是《今日说法》这类型法制类节目起到“普法教育”的最根本表现。

作为公共电视节目而言,存在这样的瑕疵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也是具有一定的共性因素的,但是如果能够将这些瑕疵通过调整使其影响最小化,那么其实际效果就可能更好了。因此,在今后,不仅是《今日说法》,与《今日说法》同属一个类型的法制节目都应该遵从一定的社会需要进一步创新。归纳起来大致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着力从普法宣传上下功夫。各类案件制作成电视节目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观众,但是法制栏目不是电视连续剧,其还要承载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今后的创新工作中,应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新的工作重点,进而能够配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和落实;第二,依托“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舆论氛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已经明确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观纲领性理念,但是具体应该如何落实,细化到民众的生活中应当如何体现,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仍然存在着不清楚的要点,作为传媒平台,特别是作为央视这种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传媒平台而言,必须通过对法制概念的细化处理上彰显“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性和突出性;第三,针对典型案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社会在不断进步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在不断的复杂化,在这个过程中各类的纠纷和案件也不断地显现出来,央视作为较大的舆论宣传载体,要充分利用其资源,将一些社会热点或者是较为有影响力的案例或者案件开展有深度的剖析,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对于避免一些社会矛盾激化和预防相关类似案件发生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四、《今日说法》的创新对当下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启示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今日说法》的节目已经越办越成熟、越办越得心应手,而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工作也找准了切入点进行落实。[9]不过,尽管《今日说法》为了更加贴近主旋律,也相继进行了多次的改版,但是其中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是很明显的,这需要通过加强对收视环境因素的调查之后再进行有效的调整。

(一)“依法治国”理念促进电视节目更“接地气”

一般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和政法系统有着直接的关联的,因此在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基本上都谋求一个看似较为准确的结合点,但是其实在这种结合之外,是资源的不对等配比,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博弈。[10]但是有了“依法治国”这个纲领性的概念,无论是央视也好,还是地方电视台也罢,都走出了固态思维,都力争以法律的视角报道相关的新闻内容。这样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让司法机关与当事人(或案件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在镜头面前都是公正的,尤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是法院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之前,其身份仍然是“嫌疑”身份。这一点,绝不仅仅是一个称呼上的问题,而是公民权益保障的问题。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而《今日说法》则作为央视的金牌栏目,能够在某种角度或者层面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关注,其实就是对“依法治国”最好的诠释和落实了。

电视节目的好坏,不能够单纯地看收视率,也不能够单凭社会影响力来判断,要综合分析和仔细解读,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仅仅是央视的《今日说法》在改变,各地方卫视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也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改版,有些和《今日说法》类似,而有些则具备一些自己独特的特点。无论这种特点多么的鲜明,其实这都是电视节目的共性,这都是电视节目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直观和面对的问题。只能说是“依法治国”给法制类电视节目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概念,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中心思想,至于节目效果如何、节目的未来发展如何,仍需要节目的制作方全体同仁共同努力去创新才能达到。

(二)《今日说法》给地方法制类节目生产和创新带来的思考

央视的意识形态地位、经济实力支持、媒介口碑,综合构成了独一无二的媒介资源支持。《今日说法》作为国内顶尖的法制类电视节目,能享受到央视媒介支持带来的资源优势,它对央视所提供的题材资源的占有,对受众资源的充分占有以及它在中午黄金时段的播出,使其取得了高收视率获得了成功。无论是从社会影响力上,还是从观众的关注度上,都是其它法制电视节目所不比拟的。其它法制电视节目无论是参照也好,还是模仿也罢,都很难达到《今日说法》的高度。

跟央视大台比起来,省级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受地域限制,选题源相对狭窄,法律专业人才的区域性使得节目的丰富和制作精细度也远远不够,但却具有不可替代的本土化优势。地方台法制节目因其选材的主要来源是当地人发生的案件和在当地发生的案例,其贴近性具有地域品牌优势,能拥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群体和一定的收视率。地方台法制节目要想争取更多观众,就必须在节目的本土化上继续寻求突破。在这点上,地方法制类节目应该紧抓身边具有特点的涉法案例,只要百姓关注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就应该是地方类法制节目的热点。节目选题可以借鉴《今日说法》选题方向,跳出刑事案件和庭审类案件的局限,挖掘日常生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盲区做文章,这些案件有很强的可视性,对观众的普法教育作用更为直接。

以往的法制节目只注重单向传播,说教意味明显,与观众有一定的距离。如今,随着电视传播观念从传者本位到受众本位的转变,电视观众的诉求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呈现,法制节目不仅要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更要唤起民众对于法律事件的种种思考,从而让法制节目切实对观众产生影响。除了生产和传播,地方法制类栏目还可以在节目中体现与本地观众的互动,互动更能引发观众的参与和思考,带给栏目更长时间的影响力。互动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针对相关法律知识对老百姓随机进行采访以及请来观众与专家学者进行座谈答疑。在网络高速发展的现代形势下,除了传统的请法律专家团回复观众来信来电,还可以依托电视台在观众中的权威影响力,通过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乃至APP程序等多种多样的互联网方式,与本地本土群众进行快速直接范围广大的即时沟通交流,为群众答难解疑,提供观众需要的法律帮助。这种真诚的互动可以让地方台法制栏目制作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拥有一大批稳定的观众群。

五、结语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宣传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法制节目应该在新的时期继续做精、做细,不断创新,为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建立良好的民主环境。在今后的文化舆论宣传阵地上,法制类电视节目仍然要秉承着“普法”为主的目的,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好,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宣传到位,让“依法治国”切实的落实到每一个民众心中,让所有的民众都在安逸的社会环境下学习、生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类型关系更加和谐稳固!

注释

1[1]蔡祥荣.情系百姓立足普法——浅析《今日说法》如何坚持“三贴近”[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3).

2[2]何占磊.《今日说法》中的情态研究:一种协商视角[J].长春大学学报,2013(3).

3[3]杨青山.生活处处有语文——例谈《今日说法》的拟题艺术[J].阅读与写作,2011(10).

4[4]魏杰.析《今日说法》的媒体品牌建构[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6(5).

5[5]何占磊.《今日说法》中的态度研究:一种评价视角[J].井冈山学院学报,2007(3).

6[6]何占磊.《今日说法》中的介入研究——一种评价视角[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

7[7]牛安琪.论《今日说法》的困境和出路[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11).

8[8]袁黎.《今日说法》中叙事视角对客观性的建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9[9]夏德勇.《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的叙事模式[J].怀化学院学报,2005(3)

10[10]程德安.《今日说法》何以化干弋为玉帛?[J].新闻记者.2000(9).

3.《今日说法》观后感350字 篇三

《今日说法》讲了一个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案例。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上盖了一个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有民事权力,而没有强行拆毁他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

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把业主当作上帝,而把自己当作业主值得信赖的管家。业主有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有法可依。

4.看今日说法观后感600字 篇四

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就有很多关于农民工维权的报道,这次讲的是关于农民工在外地一家工厂,得了矽肺,要原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出具,最后在新闻单位的帮助下才得到了解决。

我看着这个案例,不由得为这些农民工兄弟感到惋惜,他们用自己的辛苦工作换来了城市的繁荣,换来了老板鼓鼓的钱包,但是一旦自己的权益被老板侵犯的时候,却不知道找谁评理去。

我记得在今天的嘉宾说了一句话:“感谢这位农民工兄弟,他用自己的身体换来了社会大众对这件事情的关注,从而让我们的政策更加完善。”我不是说这位嘉宾说得不对,我只是想说:

为什么要等到有了生命的代价的时候才能唤起人们对一件事情的关注呢?想想现在的一些事情,我觉得这已经是一种人们常用的一种思维模式,有的人们已经看出不好的苗头了,但是由于还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因此是不会有人说的,大概人们想的是说了也不会有人管的,于是社会上就有了诸如某人出来身张正义的时候,被人们接受了,人们会赞扬他;而更多的是有人想管这种看似不大的事情的时候会遭来人们的非议。

5.今日说法观后感想 篇五

上周,看完央视一套《道德观察》,心口就像是堵了一块巨石,压得我透不过气来,“责任”这两个字一下子占据了我全部的思维,让我于焦虑中惊恐,于惊恐中不安。写出来或许会轻松些,仅以此做讨论。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三女生因为迟到,被老师叫进了办公室。本来,违反了纪律老师教训一下理所当然,可是这位汪姓老师是怎样训诫得呢?她的训诫工具是一块木板,还有她那番恶毒的理论:“你长得又矮又胖,以后坐台都没人要!”“就算以后傍到一个大款,大款都会很快变心去找别人!”……我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是一个灵魂工程师说出的话吗?简直是对下一代的荼毒!女生上课时哭了很久,3个小时后留下了一封遗书,跳楼自杀了。而遗书上竟赫然写着:“汪老师,您说得对……”

悲哀,已在震惊的余波中变得苍白,我甚至看到了女生那双无助的眼睛,是对自身的绝望,是对未来的绝望。然而令人悲愤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女生出事后,家长将汪某告上了法庭,在庭审时,她竟然置事实于不顾,对自己骇人听闻的教育方式矢口否认。更令人愤然的是,汪某打骂女生时就在办公室,里面还有很多旁观的老师,可是面对法庭和镜头,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含恨的孩子说句公道话!该校的校长助理在接受采访时,不仅不检讨自己学校管理无方,反而把责任推给因抑郁症离世的已故巨星,指责出事的女生心理灰暗,说受巨星的影响女生跳楼的当天重庆有三个小孩跳楼……

听着这位校长助理的滔滔大论,看着她一张一合振振有词的嘴,我突然感觉到了无力,悲哀和惊恐倾泄着,猛然攫取了我的心。如果说那位汪姓教师的言行仅仅代表着她个人,那么这位校长助理的高论,就不能不让人对整个学校,乃至整个重庆的教育现状感到深深的忧虑。学生不堪老师对其人格的侮辱含恨自尽,作为老师不从自已的思想上查找原因,不对死去的孩子表示愧疚;作为学校,不从自身的管理上追究责任,不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反而一味地推脱责任,不敢或不肯面对自己的言行的后果,这样的老师何以育人,这样的学校如何施教!在这样的教育之下生存的孩子,怎能不让人感到惊恐。这是实在教育的悲哀。教育是什么?教育的责任又是什么?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送孩子去上学,首先就是想让孩子学做人,之后才是成材。

6.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六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资料二:

《今日说法》讲了一个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案例。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上盖了一个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有民事权力,而没有强行拆毁他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

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把业主当作上帝,而把自己当作业主值得

信赖的管家。业主有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有法可依。

资料三:

7.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七

1、在7月25 日收看的《今日说法》中,一位老人到超市买东西,随手把一个电池放进了衣兜里,出来没有交钱,于是被超市的防损员带到一间小屋里,逼迫填一个单子,老人一再说“我给忘了,我把钱交上不就完了吗”,防损员不行,最后老人突然倒地,防损员却误以为老人在装病,结果延误了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老人死亡。

从这件事中,我感受到:人们到超市不要存有贪小便宜的想法;超市管理要具有人性化,不能侵犯人身权利。

2、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3、在8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

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4、7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安徽六安陈台小学学生手拉手抢救同学的新闻,令人不胜悲伤。五个逝去的幼小生命,五个破碎的家庭,看着那悲惨的场景,禁不住泪水夺眶而出。

《今日说法》节目总结了学校、家庭甚至河道主管部门的各自行为及应负担的责任。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责任——中国素质教育的缺位。

我们的教育只是围绕考试,只注重分数,而没有根据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进行引导、教育和培训,没有进行相应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从而无法应对各类风险。听说在澳大利亚读书,每周的课程里有三分之一是学习社会生活中需要的技能,全部都是实践课,有一系列的操作内容。比如,人人都要会做饭,要学会游泳,必须掌握火灾逃生的方法,还要积累野外生存的经验以及学习如何摆脱坏人的技巧。

5、这期节目讲的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案件。主人公是两个中学生郑清和薜谨,父母都在外打工,平时生活都有爷爷奶奶照顾。郑清家境宽裕点,父母经常会给他寄点零用钱,而同学薜谨家里比较拮据,可又迷上了电脑游戏,所以经常会向同学郑清借钱,这次他问同学郑清又借了900元钱,因为平时借的钱,薜谨都是偷偷的把家里的口粮拿去卖了还钱,可是这次由于借的钱多‘卖口粮会被家里人发现,所以薜谨动了把同学杀死就不用还钱的歪念,就这样两个年轻的生命都毁了,一个死了一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心 被揪紧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很让我们担心,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平时的教育和日常生活照顾都落在了爷爷奶奶身上,他们年纪大了也不懂得怎么和孩子沟通,所以孩子很容易造成情感缺失,所以我呼吁在外打工的父母请你们平时多打打电话回家,只要有空就回家多看看孩子,让孩子有正确的观念。

6、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7、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8.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八

警察发现这对夫妇死于他杀,这起案件属于入室抢劫案。现场虽说血迹斑斑,还很凌乱,但却从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只有一辆被偷走的车,遗憾的是,也没留下印记。

8天转眼间就这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传来。可是又一桩关乎生死的命案正在不远处无声的上演着。

这桩命案发生在一个名叫东红旅社的旅店里,死者就是老板娘的儿媳和孙女佳佳。

这一天,老板娘刘小凤出门了,只有儿媳和孙女在家。回来后发现两个在这住着的客从自己家惊慌地走出来,上了三楼。她发现家里被弄得乱七八糟,儿媳和孙女也都死了。警察赶到后,又顺藤摸瓜发现了另外一起关乎生死的案件。

最后在网吧找到了一个电话卡,这属于一个嫌疑人的。又几经周折找到了他的同伙,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谁也不会想到在几天之内杀了7条人命的竟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抢了几千块钱的目的就是为了痴迷的网吧生活。他们小时候不爱学习,不写作业,贪玩游戏。而杀人对他们来说就像在玩游戏。

直到下了判决知道生命的可贵以及父母的打骂是为了自己好。他们说:“叔叔我是不是在做梦?”“叔叔我怕死。”

9.十年观今日说法有感 篇九

在看到这门课程的第一瞬间,想到的便是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电视节目有很多,小时候的《大风车》,初中的《人与自然》,高中的《百家讲坛》,很多节目都在我一段时期的偏爱后悄然消失,但在我的印象中,我的高中后、初中甚至小学都一直有它的身影出现,那就是《今日说法》。家里每天都是伴着那句铿锵有力的宣传语开始一天的午餐——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

为了写这篇论文,查了些关于今日说法的资料,发现到今天,今日说法已经走过了14年的历程,从1999年1月2日开播的第一秒,作为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它扛起了第一面“法制栏目”的大旗。栏目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致力打造出“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于我看来,虽然这些宣传语看似空洞随处可见,但是14年来的历程走下来,《今日说法》确实做到了它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这14年来的每一天,从每期的15分钟到20分钟,再从20分钟到30分钟,今日说法确实在点滴记录着中国法治进程,而它的发展也必然地反映出中国法制现象与观点的变化。今天,我想沿着今日说法数十年发展的轨迹,看看电视事业中的法制随着时间的发展,节目的成熟,又有怎样的不同。

今日说法在最开始播出的时候,栏目带着的想法是一天讲一个法制故事,节目的时间选择了中午的十五分钟,正好是观众们午饭的时间,也许栏目人的心思之一就是希望今日说法会如每天的午餐一样天天出现在观众的生活里吧。

对于最初的今日说法,我的印象是两个词:新鲜,邪不压正。当时的法制节目并不多,而其他各大卫视也并没有像今天这样精彩节目遍地开花,甚至分类开频道,所以今日说法中给的案例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首先有一种大开眼界的新鲜感,如2000年左右播出的胡万林冒充假神医案件,一个农民胡万林,号称自己拥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祖传药方,把自己包装的神乎其神,很多重病患者慕名而来,结果很快纷纷不治去世,之后人们才发现胡万林纯粹只是一个农民,所谓的灵丹妙药也其实是一场不顾病人安危的骗局。还有2001年左右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一位女生的录取通知书被同学设计冒领,从此人生天差地别,冒领的同学当了中银经理,而真正的被录取的女孩却只能在工厂打工。很多案子看完之后人们会觉得匪夷所思或者其作案手法,但无论怎样,这些案子都或多或少给人们留下了印象,也会无形中让人们在生活人多了很多新鲜诞生的防备之处。

同时,那时的今日说法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邪不压正,甚至可以说,这个特点一直持续到了今日,但不同的是,那个时候所有案子的结果完全是一边倒的罪犯抓住了,法律胜利了,从没有一个案子最后的结尾是悬而未决或者未能侦破的,这也体现了在2000年左右,中国法制宣传虽然在电视视野中勇敢迈出第一步,但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的解放开来。

慢慢的,今日说法逐步走上正轨,节目包装也越来越专业,而其关注的问题也越来越王社会各界扩展,而该栏目的最大特点也逐步展现,那就是案例及其具有代表性和长期借鉴性。前面提到的两个案例自不用说,直到今日,类似的案例仍是时有发生。

电视媒体在法制进程中的另一重要作用也在《今日说法》上逐步显露。三菱帕杰罗汽车在制造过程中存在刹车油管失灵严重隐患,在2001年左右的中国各地制造了数起车祸,在今日说法的率先曝光跟进下,日本三菱集团终于宣布赔偿受害者损失并召回所有隐患车辆,这是汽车召回制度第一次进入中国,而媒体对于法制时间的监管督促职能也在今日说法的行动中逐步展现,并最终演变成电视对法制的重要作用之一。

现今,今日说法已走过十几个年头,在稳扎稳打地走出自己的特色之外,一些小的变化悄然发生,记得第一次再看今日说法节目看到最后时小撒说,这个案子目前还未有定论,警方还在全面调查中。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作为传媒的今日说法注重的不仅仅是完美的结局,更多的开始转向案件本身所带给人们的启发。

而一些或许之前从不能选择的案件如公检法失误导致蒙冤入狱十五年等,在全国沸沸扬扬讨论冤假错案之前,这些案子就已被悄然放在了今日说法上。

在浏览今日说法官网时,我被十周年纪念的一段话触动了:“《今日说法》是敢为人先的3600多期节目,它不是为了收视率而做的,不计较个案的输赢,不渲染离奇的情节,不制造矛盾冲突;它只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客观理性的表达,坚持是因为希望改变,向着一个文明社会的改变。十年前为旗手的它也许是孤独的,如今领军的它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10.今日说法的案件500字 篇十

主持人:欧志华 法律研究员:张姿秀 母亲:刘烨婷 儿子:郑云发、警察:郑宇铖 网吧老板:郑宇涛 网吧老板儿子:刘灿辉

主持人:点滴记录中国法律进程,《今日说法》今天特别奉献,欢迎走进本期节目。今天我们请到的是甘坪小学四年级中队的法律知识研究者张姿秀同学。欢迎你参与我们今天的现场讨论。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儿行千里母担忧。有一个母亲儿子因为一夜未归,四处寻找,没有结果,无奈只好惊动了警察帮助一同寻找。请看本台记者发回的报道。母亲:我们去这爱网吧看看吧。

警察:这家老板因允许未成年人上网被处罚过,去看看。老板:警察同志,你好你好。请问有何贵干啊? 警察:这几天有看见未成年人来过吗?

老板:没有没有,我怎么能知错犯错呢?不信你们进去查啊? 母亲:我儿子一个晚上没回家,急死我了,你看到了吗? 老板:真的没看见,如果不信,你们进去看啊。

网吧老板的孩子:爸,快给我钱,要不然那家的老板要打我。

老板:谁叫你去网吧的?我办网吧只准别人家的孩子来上网,你竟到外面 去上网,真是无法无天了,看我不打你!

警察:不准打人,你刚才说只准别人家的孩子来上网是什么意思? 网吧老板的孩子:昨天不就有一个小孩在咱们家玩了一个晚上吗? 老板:你还敢胡说!孩子:妈,你可来了。

母亲:你这孩子,快把妈急死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孩子:昨天我想回家,可是这个黑心老板非让我把钱花完,就是不让我走。警察:害人害已屡教不改,跟我去趟公安局!孩子:妈,我错了。咱们回家吧!

主持人:针对这件事,姿秀同学,你有什么看法?

研究者: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可以为人民服务。利用不好,就会成为利欲熏心的人的犯罪工具。

主持人:如何应对网络诱惑,你有哪些建议?

研究者:应对网络诱惑,得靠家长、学校、社会多方面的齐抓共管。培养孩子的正确的网络爱好。比如,自己动手制作网页。在学校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网络,抵制网吧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法律滞后网络进程,难以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主持人:是的,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让学生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根本上规范自己的行为。

研究者:同学们,虚心听取家长、老师的建议和指导,合理安排好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的比重,学生应该以学习为重。

11.观今日说法《撞散的亲情》有感 篇十一

2012级5班 闫璐 2012020503 亲情是一颗永远亮在心底的美丽星星,照亮我们的生活,让黑夜不再黑暗,让冬日不再寒冷,让烈日不再炎热,让春风柔和舒适。当亲情面对金钱的考验时,该何去何从,是选择亲情还是金钱呢?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接下来就让去我们谈谈现实中关于亲情与金钱的抉择。家住农村的谢老汉本是过着安详平静的生活,可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顿时风起云涌,波浪滔天,暴风骤雨席卷了他的家庭,原本幸福团结的一家人感情破裂,亲人反目,互相争斗。竟然一切起因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款,金钱的诱惑居然抵不上血浓于水的亲情,令人咋舌。

一位年过九旬的老人,不愿意跟着自己的儿子回家,说回去了会挨打,而且,还说儿女们都是冲着他的钱来的。这个家里究竟发生过什么,儿女和父亲有着怎样的瓜葛。

亲情本来是人在世界上最重要的感情,怎么到了这个家里就变得如此尴尬了呢?接下来让我们来讲述一下其中的各种缘由,分析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谢春阳老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有五个孩子两儿三女,20年前谢老汉的老伴去世以后,老人就一直独自生活在老宅子里,靠着种地为生,一个人的日子虽然有些孤单,倒也安宁,一场意外的发生,打乱了他平静的晚年生活。他的大儿子在苏州打工遇上车祸,老人的小儿子最先得知 这个消息,并及时赶到苏州去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可老人不愿将赔偿事宜的谈判交给其子女们,而是委托自己的外孙处理,让子女们想不通,也不高兴。外孙与肇事者谈妥后获得了53万不少的赔偿金,然而也正是因为赔偿金,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陷入金钱的争夺战之中。老人的大儿子因车祸逝世的时候,无妻无儿,加上谢老汉的妻子已经去世20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谢春阳老人的大儿子,既没有妻子,又没有子女,因此,老人自然而然就成为大儿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大儿子的兄弟姐妹们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财产。根据规定,53万巨额的赔偿金就成为老人合法的私有财产。

我国《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53万赔偿金由老人完全自由支配,其他人不得干预其支配财产,更没有权利要求老人分割财产。谢老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将五万元花在大儿子的丧葬费上,另外给自己的小女儿分6万元,用于其治病的医疗费,然后作为郁建处理车祸赔偿事宜辛苦奔波的奖励,分给外孙郁建12万元。其余的款项,谁赡养谢老人,就作为生活费,全归谁。体现了,继承法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一条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具体包括以下要点:首先,凡是公民死亡时移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只要有合法的承受人,遗产均不收归国家或者集体。其次,国家在法律中对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加以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法定事由时,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只要继承人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视为接受继承权。

当老人选择其觉得对自己好的外孙女郁红梅抚养自己的时候,遭到其他子女的激烈反对。在外孙女郁梅抚养自己的一年内,其他子女都没有来看望老人,老人的子女们解释到,每次想要去看望老人都遭到郁红梅的反对,老人在这一年内生活的也并不幸福,他饱尝思念子女之苦。于是老人的女婿乘郁红梅不在家的时候,把老人偷偷接到自己家里生活。然而,老人的小儿子也想接老人去自己家,可老人不愿意,在小儿子家的生活很差,对其置之不理,有病

不给看,甚至有时还对老人动手动脚,对他拳打脚踢。其他子女见从老人手中得不到什么好处便不愿赡养父亲。老人的大女儿没有分得财产竟然愤怒的将老人家平房的屋顶都掀了,实在是令人发指。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怎能做出如此过分的举动,不禁令人感叹。婚姻法基本原则规定: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其中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了许多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条款:1.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孙子女对于祖父母有附条件的赡养义务。可见,赡养年老的父母,是我们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职能,也是社会“尊老爱幼”道德风尚的要求。老人被女婿接走以后,其他子女就对老人置之不理,不愿意尽赡养的义务,显然违背了婚姻法中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举措。老人曾到小儿子家居住,遭到拳打脚踢的暴力对待,显然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见到大女儿把自己家的房顶掀了,老人觉得很无奈。自从老人住到小女儿家,其他子女就认为赔偿款到了小女儿手里,三天两头去要找麻烦,要赔偿款。子女们认为给老人留一些赡养费,其余的钱就应该分给子女。不过,老人不是不愿意把钱分给自己的孩子们,而是郁建一直就没有把赔偿款给过老人。老人见子女因赔偿款争执,且如果再没有得到赔偿款小女儿一家就不愿赡养自己,就要求外孙郁建返还42万的赔偿款,可外孙迟迟不愿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老人的外孙作为遗产保管人,不得侵吞遗产所有人的财产,否则将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拒不归还他人遗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经遗产继承人索要仍旧拒不归还,则遗产占有者可能构成侵占罪。然而,本案中外孙自谈妥赔偿款之后,就没有将赔偿款交予谢老人,老人一直没有见到巨额的赔偿款。当老人让外孙郁建返还剩余赔偿款的时候,郁建迟迟不还,于是老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外孙郁建告上法庭,经法院证实,老人确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而外孙郁建企图侵吞遗产,于是判决郁建限期归还赔偿金。然而,郁建却在这个时候突然失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见踪影。但警察的共同努力下,时隔一年半终于找到了郁建,在人民法院的多次调解下,郁建同意见自己的外公,爷孙俩见面后郁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取得了外公的谅解,双方最终协商的结果是,郁建退还给外公谢春阳10万元,这样老人养老的钱就有了着落,其余的钱,不再追究,于是撤销了对外孙的民事诉讼。为了维系本已支离破碎的家庭关系,老人选择了包容,选择了宽宏大度。但法律无情,郁建在被逮捕以后,警方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郁建提起公诉,最终郁建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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