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表

2024-07-05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表(9篇)

1.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表 篇一

附件 1 揭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民 姓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纸质

□电子邮件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邮寄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备注 1、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2 揭阳市教育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表 篇二

政务信息资源是一个国家信息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职责的业务过程中和政务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内容。

从数量看,政府信息资源占到全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60-70%;从地位看,它在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作用看,它是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公众个人社会经济活动以及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普遍需要、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的具体特点是:(1)信息量大、存放分散:政府信息资源产生于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政府部门都产生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它的存在和分布是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域的;(2)分权管理:由相关职能机构分权管理;(3)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4)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差异,表现形式各异;(5)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等。

由于政务信息资源的上述特点,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面临以下课题:(1)不同政务部门之间需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2)面对迅速增长的数字信息,需要依据信息属性对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分类、加工和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组织和管理;(3)需要提供一种支持公众检索、定位、获取和使用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工具,满足人们在大量信息资源中准确、全面、迅速、方便、经济地获取所需信息内容的各种要求。

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信息组织是对所采集的信息资源实施序化的过程。它根据语法、语义和语用等规则对信息进行组织,以方便信息的检索。信息资源目录是信息组织的一种方式。

信息资源目录借鉴了图书目录的概念。目录是按次序编排以供查询的图书或篇章的名目。所谓图书目录,是揭示、识别和检索馆藏文献的工具。图书馆目录体系是指图书馆所确立的目录种类及其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元数据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它从信息内容、载体形态、信息资源集合及其组织体系、管理与服务机制以及过程与系统等方面去描述信息资源的特征和属性。借助元数据,人们可以采集、组织、识别、定位、发现、评估和选择信息资源,实现简单高效地检索、交换、管理海量数字化信息资源。运用XML标识语言,通过元数据与分类表、主题词表的结合,可以方便地按应用需要组织信息资源分类目录、主题目录和其他目录,实现对数字资源的导航、检索、定位和交换服务。

根据目录、信息组织、信息资源、元数据等相关概念,可以从技术角度定义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以元数据为核心,以政务分类表和主题词表为控制词表,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网状组织,满足从分类、主题、应用等多个角度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识别、定位、发现、评估与选择的工具”。

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分置于各地方、各部门,表现为“物理上分散”,使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困难。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就是为了形成“逻辑上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将便于各级管理者掌握信息资源的分布状况,实现对信息资源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并逐步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资源整合,为政府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3 需求分析

3.1 用户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中包括3类用户:(1)提供者:指拥有信息资源的各政府部门;(2)管理者: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运行与管理中心;(3)使用者:查询、使用目录的人,可以是政务工作人员、公众或企业。

3.2 用例

政务资源目录体系中有6个主要用例:规划、编目、注册、发布、查询、维护。

3.2.1 规划

政务部门的提供者按照其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梳理、规划信息资源的内容和目录,制订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计划。结合本部门信息资源特点定义适合本部门的元数据。依据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的要求,标识目录中的资源。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要求,设计分类方案。各单位应按照主题分类对公共资源和交换资源进行划分,也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他一种或多种分类(包括行业分类、服务分类和资源型态分类)。

3.2.2 编目

政务部门的提供者按照规划中设定的元数据标准对共享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目录编辑、提取元数据,形成目录内容。(1)根据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对信息资源提取相关特征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业务适当增加所需元数据,形成本部门信息资源元数据;(2)根据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标准,向目录管理机构申请本部门信息资源的标识符编码,并对元数据中的标识符信息进行赋值;(3)根据信息资源分类标准对元数据中的分类信息进行赋值;(4)对目录内容设置适用权限。

3.2.3 注册

提供者将编目形成的元数据通过元数据注册系统向目录中心的管理机构注册。

(1)提交。通过管理机构和提供者之间的网络平台,实现元数据的提交。

(2)审核。通过相应的审核系统,管理机构确认提供者提交的信息资源元数据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未通过审查的元数据返回给提供者修改。对于提供者未对政务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符赋码,由管理者进行赋码。

(3)入库。对于通过审核的元数据,实现元数据的入库管理,形成正式目录。这里的库是指管理者向使用者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的元数据库。

3.2.4 发布

管理者把目录内容对外发布,目录即可供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了。目录外部展现方式是一站式服务系统。管理者可以控制特定的元数据是否对外服务。面向政务部门发布的目录以主题分类为主,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目录可以选用服务分类。

3.2.5 查询

使用者向一站式服务系统发送目录查询请求,一站式服务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和用户权限将查询结果返回给使用者。提供多种查询功能:按主题分类、部门分类等多种方式查询;按照单条件查询;按照组合条件查询。

3.2.6 维护

主要工作是:对元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备份和恢复;对元数据的修改、删除和注销等;服务监控:监控各种服务器的运行;日志分析:根据查询日志,统计访问系统的次数,统计分析不同信息资源的查询次数等;用户评分与反馈:管理使用者对目录的评分及反馈意见,并与提供者进行协调;辅助管理系统:安全认证服务器、邮件服务器等辅助系统的运行管理。

4 总体设计

4.1 系统结构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平台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各个采编部门通过元数据采编工具采编并上报本部门的元数据信息到各自对应的编目部门目录元数据管理系统,目录中心部署的目录服务平台通过目录传输通道接受元数据管理系统上报的XML元数据文件。元数据文件经过元数据处理,进入目录内容信息管理库和服务库,通过目录服务子系统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支持,通过目录管理子系统对管理库和服务库中的目录元数据进行管理。

4.2 主要功能模块

4.2.1 目录服务系统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平台的目标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发现和定位。

信息资源目录服务平台根据其在整个目录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3个子系统,分别为目录传输子系统、目录管理子系统和目录服务子系统。

目录传输子系统实现编目部门目录元数据在部门目录内容信息库与目录中心(信息资源目录服务平台)目录内容管理信息库之间进行数据传输,并对经过传输通道传输的编目部门节点元数据进行元数据的合法性、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重复性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入库或数据回退处理。

目录管理子系统主要实现对汇聚的目录内容进行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和数据维护。

目录服务子系统的作用是基于网络实现对目录内容的发布、并向用户提供基于界面的人机交互查询和基于服务接口调用查询,并可根据目录信息内容对共享信息进行查询、浏览和下载。

4.2.2 编目系统

编目系统提供对元数据的手工编目、数据维护、数据校验、数据管理和数据报送功能。

编目系统实现对具体的、各种形式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编目的对象主要内容包括数据集、档案、法律法规、文件、报告、服务等,具体的形式可以是数据库、图片、文档、音频、视频、网页、服务等,实现对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编目系统应支持自动、机辅方式完成元数据元素的赋值;支持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完整性和标准一致性检查。元数据完整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所有必选的元数据实体和元数据元素已经赋值,标准一致性检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已填写的元数据实体和元数据元素的取值符合核心目录元数据定义和约束的规定。

4.2.3 共享服务系统

根据共享信息系统在整个目录体系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现的主要功能有:

共享信息资源生成:从各部门业务信息资源中生成本部门用于共享的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有不同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其共享生成的方式有所不同。对于一些具体形式的资源,如电子公文等,可以通过文件上传和文件目录遍历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而对应数据库数据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的方式是采用远程连接数据前置备份库或形成数据库信息共享库进行资源信息共享。

共享信息资源发布:提供基于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共享信息资源发布系统,发布共享信息资源。

共享信息资源访问:提供共享信息资源访问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信息资源目录服务平台对共享资源进行浏览、查询和下载,实现基于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表 篇三

李:张老师,我国学术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研究的介入还非常有限,而您是较早介入这一领域的专家之一,本期话题栏目想请您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讨论。

张:首先想要说明的是,我并不是电子政务或图书馆学、目录学方面的专家,但有幸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做了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研究,由此有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认识。由于个人学术能力、知识结构和认识水平所限,所提出的观点或见解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一定正确、全面和准确。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李:我拜读了您近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研究的論文,发现你总是使用这样一个术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这是否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设远不止是一个分类目录的建设那么简单的问题?

张: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到很多问题,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研究、编制和发布,无疑是整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实施和落实条例的具体表现。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信息分类系统和核心元数据是目录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我个人倾向于将我国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合集看作是一个体系,我称之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它应该是一个逻辑上统一集中、数据分布式存储的信息系统,这也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未来目标;而将其中的信息分类部分称之为“信息分类系统”,也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信息分类系统”。以上概念及其界定是我们开展讨论的前提和基础。

李:如果仅就“分类系统”而言,您对分类系统的规范性建设具体有什么认识?

张:当前,人们在是否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分类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异议,但在如何分类上分歧很大。即使是在基本取得共识的主题分类上,也有着很多分歧,例如到底该如何分类?分到几级合适?是否需要统一和规范?等等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多的争议。作为具体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更倾向于按照组织机构、部门业务及已往的惯例来进行分类,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规范、统一。有些专业人士特别是计算机专业人员,也大多认为如果分类太复杂,往往不实用,没这个必要。

然而,如果站在国家的层面来考虑,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事先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分类系统,而是各部门各行其道,各搞一套,那么就会导致我国各个单位发布的信息公开目录五花八门、各式各样,无法形成规范、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也无法最终形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政府信息资源体系,从而形成了一系列新的信息孤岛,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必须事先进行顶层设计,对一些必要的事项制定统一标准进行规范,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这些标准规范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中的信息分类系统、核心元数据方案、索引码编制方案、内容概述规范、目录格式规范等。其中,信息分类系统和核心元数据是目录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我以为,尽管对信息分类进行规范和统一的难度很大,但并不是不可实现,也并不能就此认为不需要标准和规范。只要设计得法、处理得当,它一定能够发挥应用的作用。关键是我们要对分类系统的重要性和意义有足够地了解。

李:由于我和您具有相同的学科背景,所以在“统一分类标准”这个问题上我与您的观点是一致的。您在上文里提到,是不是要“统一分类”,关键是对分类系统建设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了解,那么您认为现实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是吗?

张:是的,尽管“分类”是人类组织信息资源的基本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人的一种本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对分类系统的建立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的作用的认识是全面的。我认为我们只有在认识达到全面和准确的状态,才能在操作层面上做到有目的性和适用性的最佳实现。

按照常理,一般人都能理解信息分类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但是,当我们把目标锁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上,那么,信息分类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的前提,这个认识也必须建立起来。“体系”就意味着整体性,即全国政府系统所有公开的信息,无论其存在于何处,其组织方式是统一的。此外,信息分类提供了政府信息查询的入口,这个问题我想稍加说明。从互联网发展的过程看,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信息要比按照分类层级逐级浏览更容易、更被人们接受。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着不足,多数情况下当用户在查找所需要政府信息的时候并不知道目标文件的具体名字或内容,而且用户的信息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信息的提供和服务部门要对信息特征进行多维的描述,以便为用户提供多重入口,便于用户的浏览和查询。最后,信息分类对用户检索起到辅助和导航作用。很多情况下,用户在查找政府信息的时候明白自己想要什么,但有时需要对同类信息或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检索或查询,这时,单纯使用搜索引擎式检索并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时采取了按照服务对象(受众)分类来提供主题服务的方式,对每种对象提供的特定相关信息,再按照所办事情进行聚类。这样的好处就是即使对所查询的信息不甚明确,用户也可以通过分类结果所提供的指导逐级浏览,迅速找到相应信息。

李:在全国范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目录进行统一规范,这个“全国范围”是否涉及跨行业?我总感觉到,要完成跨行业的统一分类目录标准是非常困难的,对此您怎么看?并请谈谈其困难所在。

张:这个“全国范围”应该是跨地方、跨部门、跨行业的。当然,在“统一”的前提下,应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我认为,统一性和灵活性是可以兼顾的。理由如下:一方面,对政府公开信息可以通过多个维度如按主题、机构、体裁、服务对象等进行分类和描述;另一方面,主题分类就完全可以做到跨地方、跨部门、跨行业,可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和规范。而且,即使是在主题分类里,也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如在一、二级类目确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和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三级及以下类目进行适当的设置和调整。

李:您上文提到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的问题,我们通常称之为分类的维度。对“四个分类维度”似乎没有异议,但未见得对它们的关系能够搞得很清楚,您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四个分类维度的关系?

张:我们所说的四个分类维度,即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所谓主题分类:即依据信息资源的内容属性——主题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所谓体裁分类:即依据信息资源的外部属性——文体体裁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所谓机构(部门)分类:即依据信息资源的负责单位——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所谓服务对象分类:即依据信息资源所针对的特定群体——受众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它们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当然应该以主题分类为核心,以体裁分类、机构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为辅助,由此而构成一个有机的分类体系。主题分类反映了政府公开信息在内容方面的属性或特征;体裁分类体现了政府公开信息在的表现形式与体裁上的不同;机构分类则体现了政府部门机构与职能的特点;服务对象分类体现了政府公开信息在适用对象和受众上的不同。

这4种分类相互独立,当政府公开信息的某个维度的属性发生了变化,不会影响到其它维度的属性,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目录体系的稳定性。每种分类在元数据中应至少有一个相应字段。同时,这4种分类之间客观存在着必然的关联。特定内容属性或特征的政府公开信息以某种表现形态为特定受众提供相应的功能服务,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其负责。所以,这4种分类方法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系统。

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这4种分类方式并不一定要同时全部采用,但至少都要采用主题分类,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采用其他分类方法,以便对政府信息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标识。

李:如您所说,主题分类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核心和基础。这样一来,形成一个好的主题分类规范就非常重要了。对此,在操作上,您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

张:前面已经提到过,在应用主题分类法时,也可以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类目进行适当扩展和修改。这就涉及到主题分类中类目扩充的原则。一般来說,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主题分类最多可扩展细分到四级类目(至多不超过五级)。在国家层面上,只负责对主题分类表中的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或部分三级类目中的必选类目)进行统一制定和管理,旨在作为相关部门和机构继续划分下一级类目时的分类参考。

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各单位可结合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对现有主题分类进一步深化和扩展,可适当细化和扩充至三级类目,最多时可扩充至四级(或五级)类目,以便形成的详表能够涵盖本部门或本地区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源。

李: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国办推出了一个类目表,您认为这个类目表对于将来的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即:国务院组织机构;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该分类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的有关政府信息分类情况,同时兼顾到统一性和示范性,特别结合我国和国务院办公厅自身的特点而制定的。该分类为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特别是全国范围的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统一分类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我认为,下一步,我国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系统,为最终建设目录体系奠定基础。

李:您比较过不同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主题目录在类目设置上的差别吗?从存在的差异中你认为现在这个类目表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张:是的,我比较过,并进行过相关的研究。

1、我国的一级类目比较详细,但是向下展开的不够深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的一级类目共22个,比英美两国多,他们分别为12个和10个。同时,某些一级类目在英美的分类体系中是合在同一个一级类目下的,例如,英国的“农业、环境与自然资源”基本涵盖了我国的“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国土资源、能源”3个一级目录。此外,英国对政府信息的分类都已经做到了第五级,但是我国GB/T 21063.4-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中只细分到了第二级,而在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公开目录中只有一级类目。因此,下一步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在保持现有的一级类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结合用户的需要开发更加详尽的二、三级乃至更为细化的类目体系。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的情况非常复杂,具体到二级类目,特别是三、四级目录时,难以划分,也难以统一。这个矛盾如何解决,目前还是个难题。

2、类目设置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分类代表了人们对事物属性的不同认识,而且与各国家的自身特点如机构设置、文化等有很大关系,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就军事主题来讲,我国与美国比较类似,把军事与国防放在一起,作为一个一级类目。而在英国的分类中,则是把“国际事务与国防”作为一级类目,将“军队”与“国防部门”设为其下的二级类目。

3、一级类目不宜分得太细。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英国和美国的一级类目比较集中,这样可以保证主题相关的信息都放在同一个子目录中,而且类目之间的区别度比较大,看起来比较清楚。例如,美国政府印刷局GPO Access上将联邦政府信息按照主题分为11个一级类目,分别是商业与劳工、教育、环境、食品药品、津贴与奖励、健康医疗、军事与安全、科学技术、货币与经济、社会事务、交通。但最近,在网站中,已将“商业与劳工”和“货币与经济”合并为“商业与经济”,一级类目被调整为10个。英国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列表GCL(Government Category List)属于“英国电子政府元数据框架(e-Government Metadata Framework)”的一部分,它主要是按照主题进行分类,有12个一级类目,分别是:农业、环境与自然资源,艺术、娱乐与旅游,商业与工业,犯罪、法律、司法与权利,经济与财政,教育、职业与工作,政府、政治与公共管理,健康、营养与看护,信息与通信,国际事务与国防,公民、社区与生活,科学、技术与创新。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一级类目分得较细,所以,目录之间的区别相对不是很清晰。如果减少及合并一级类目,并通过二级、三级类目来不断明晰每个类目中的资源,就会清楚许多。

4、我国对类目的名称需要更明确。由于汉字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我们需要认真推敲所给出的每个类的名称,以免因取名不当造成含义不清、意义不明。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开展,在实践中将会出现更多、更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解决。

李:其实,我们上面的讨论都还停留在规范层次上。真正要建成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体系,除了规范的建设,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利用规范来组织政府公开信息。在信息组织这个层面上,要涉及到的问题就远远超越了技术层面,你认为需要从哪些方面予以重视?

张:我归纳了四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一,如何打破部门对于政府信息的限制。目前的政府信息基本上是以部门为单位提供服务的,当需要跨部门查找的时候,用户必须自己判断哪些信息与自己的需求有关、分别存放在哪些部门,需要分别到相应的政府网站或机构去进行查询,而且各个网站或机构的查询方式又不尽相同,查询的难度比较大。为此,我们需要打破部门设置的藩篱,把与某件事情相关的所有信息按照主题服务的形式放在一起,将之前需要用户自己做的判断尽可能放在政府部门完成,进而提高效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考虑分类系统的标准规范,确保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从而从根本上确保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整体管理和宏观把握。

第二,要处理好信息分类的稳定性与政府机构变化之间的关系。一个常识是,政府信息分类体系一经建立就应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方便利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府部门管理方式不断变化,有些部门会逐渐发展壮大,职能加强,但是有些部门则可能会逐渐弱化,甚至消失。同时,政府部门的合并、管理范围变化、文件管理制度的变更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政府信息的分类。这就会造成新旧政府信息分类上的困难或不一致,这些都是后续的研究和工作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多种分类途径的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应该努力提供多种检索途径。在分类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主题分类,但是也需要完善其他分类。在著录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利用元数据对政府信息进行了著录,如名称、主题、发布机构、生成日期、体裁等。这些都为我们接下来的分类提供了依据。

第四,要提高信息分类工作的效率。政府信息十分庞杂,对其进行信息分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在研究中探索出一条高效的、与我国政府现状相吻合的工作模式。这既涉及一些文本特征自动抽取、自动分类及聚类等的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分类工作模式的选择。纯人工的分类结果会有比较高的可信度,但是投入很大,而且及时性、一致性比较差;计算机自动分类的结果正好相反,在及时性、一致性上会有很好的表现,但是在可靠性上,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的要求。或许,更为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二者结合,人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对分类准确性的校验上。这些都是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尝试、不断改进。

李:最后想讨论一个问题,有一种看法似乎越来越普遍,即认为可以用集成检索系统来代替信息分类,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张:我并不认为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的必要性有什么值得质疑的地方,但我也了解目前对此的观点和看法的确很不统一。支持者们认为,信息分类是信息组织中最基本的工作,是其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正如图书分类或学科分类一样。而且,它不仅保证了对信息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也保证了对信息的多个访问路徑,有助于帮助用户快速、准确地查找到相关信息。但反对者则认为,对信息分类根本没有必要,它的灵活性较差,在实践中难以统一,实用价值并不大,而且用户很少会用到。人们只需要建立起一个信息发布系统和一个强大的信息检索平台,能够保证信息发布和信息检索的需求就可以了。就像现在的网络一样,用搜索引擎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了。这种方式在技术上容易实现,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较小、成本较低,可以迅速达到目的。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着信息分类和集成检索各自的发展,而且也决定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未来趋向,事关重大,需要仔细研究和认真对待。

4.法院职权目录表 篇四

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对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自诉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中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依法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研究室

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律宣传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备、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监察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和申诉。

职 权 目 录 表

发布时间:2011-08-19 09:42:08

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对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自诉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中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依法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研究室

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律宣传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备、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监察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和申诉。

职 权 目 录 表

发布时间:2011-08-19 09:42:08

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对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自诉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中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依法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研究室

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律宣传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备、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监察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和申诉。

职 权 目 录 表

发布时间:2011-08-19 09:42:08

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对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自诉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中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依法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研究室

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律宣传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备、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监察室

5.心理量表目录 篇五

第一章 心理卫生综合评定量表

1.康奈尔医学指数(CMI)

2.症状自评量表(SCL——90)

3.自测将康评定量表(SRHMS)

4.Achenbach 儿童行为量表(CBCL)

5.Conners儿童儿为问卷

6.Rutter儿童行为问卷

7.NYLS 3——7岁儿童气质问卷

8.Carey 儿童气质量表系列

第二章 生活质量与主观幸福感测量

1.生活满意度量表

1.1生活满意度评定量表(LSR)

1.2生活满意度指数A(LSIA)

1.3生活满意度指数B(LSIB)

2.情感量表:正性情感、负性情感、情感平衡

3.费城老年中心(PGC)信心量表

4.幸福感指数、总体情感指数

5.总体幸福感量表(GWB)

6.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MUNSH)

7.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74)

第三章 应激及相关问题评定

1.生活事件量表(LES)

2.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

3.应付方式问卷

4.防御方式问卷(DSQ)

5.特质应对方式问卷

6.简易应对方式问卷

7.医学应对问卷(MCMQ)

8.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9.领悟社会支持量表(PSSS)

第四章 家庭功能与家庭关系评定

1.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FES—CV)

2.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中文版(FACES Ⅱ-CV)

3.家庭功能评定(FAD)

4.Olson婚姻质量问卷(ENRICH)

5.Loke—Wallace婚姻调适测定

6.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

第五章 人际信任以及对人性的态度

1.马基雅维里主义量表

2.人性的哲学量表

3.人际新人量表(IT)

4.特定人际信任量表(SITS)

5.信任量表

6.信赖他人量表

7.信任他人量表

8.容纳他人量表

第六章 抑郁及相关问题的评定

1.Beck抑郁问卷(BDI)

2.自测抑郁量表和抑郁状态问卷(SDS,DSI)

3.Carroll抑郁量表(CRS)

4.流调中心用抑郁量表(CES—D)

5.抑郁形容词检查表(DACL)

6.抑郁体检问卷(DEQ)

7.认知偏差问卷(CBQ)

8.自动思维问卷(ATQ)

9.老年抑郁量表(GDS)

10.汉密顿抑郁量表

11.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AD)

第七章 焦虑及相关问题的评定

1.惧怕否定评价量表(FNE)

2.交往焦虑量表(IAS)

3.交流恐惧自测量表(PRCA—24)

4.焦虑自评量表(SAS)

5.状态—特质焦虑问卷(STAI)

6.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

7.社交焦虑量表

8.羞怯量表

9.儿童社交焦虑量表(SASC)

10.演讲者信心自评量表(PRCS)

11.贝克焦虑量表(BAI)

12.汉密顿焦虑量表(HAMA)

第八章 精神障碍评定工具选介

1.神经精神病学临床评定表(SCAN)

2.复合性国际诊断交谈检查表——核心本(CIDI—C)

3.国际人格障碍检查表(IPDE)

4.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

5.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

6.Bech—Rafaelsen躁狂量表(BRMS)

7.人格诊断问卷(PDQ)

第九章 孤独的评定

1.UCLA孤独量表

2.状态与特质性古都量表

3.孤独量表

4.Rasch型孤独量表

5.孤独分类量表(DLS)

6.情绪与社会孤独量表

7.情绪—社会孤独问卷(ESLI)

8.儿童孤独量表

第十章 自我意识与自尊的评定

1. Piers—Harris儿童自我意识量表

2. 自我描述问卷(SDQ)

3. 自我和谐量表

4. 自尊量表(SES)

5. 缺陷感量表(FIS)

6. 自尊调查表(SEI)

7. 德克萨斯设行为问卷(TSBI)

第十一章 心理控制源评价

1.内在——外在心理控制源量表

2.内控性、有势力的他人及机遇量表(I,P,C,量表)

3.控制圈(SOC)

4.儿童控制知觉多纬度测查表(MMCPC)

5.婚姻心理控制源量表(MLOC)

6.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量表(PLOC)

7.多维度健康状况心理控制源量表(MHLC)

8.精神卫生心理控制源量表(MHLC)

9.双方性调节量表(DSR)

第十二章 烟草与酒精依赖

1. 酒精依赖疾患识别测验(AUDIT)

2. 密西根酒精依赖调查表(MAST)

3. 饮酒问卷(ADS)

4. Russell吸烟原因问卷

第十三章 其他相关评定工具

1. 自杀态度问卷(QSA)

2. 儿童感觉统合能力发展评定量表

3. 患病行为问卷

4.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

5. 多伦多述情障碍量表(TAS)8. 个人评价问卷(PEI)

第十四章 应答偏差的测量与控制

1. 爱德华社会期望量表

2. Marlowe—Crowne社会期望量表(MCSD)

3. MMPI说谎(L)量表

4. MMPI K量表

5. 期望性回答平衡问卷(SIDR)

6. 态度与意见调查中的期望性回答(RD—16)

7. 儿童社会期望量表(CSD)

6.政府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分析 篇六

信息资源成为新兴产业是科学发展,知识普及,以及社会进步的结果。作为社会资源,信息资源需要政府的管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组织者,做好信息资源的管理,责无旁贷。

1.信息资源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判断基础。政府决策是政府依照法规行使管理职能,对某项事物作出的决定或选择。政府决策大事如规定国民经济调整政策,确定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制定国家人口发展计划,决定国家对外事物的方针和基本原则;政府决策小事可以具体至对普通居民的困难补助,按市场猪肉价格的变动而采取的措施等。尽管政府决策的事项有大有小,但其决策的程序相同,都会以对决策事项的调查为第一前提,通过信息分析,取得相关的数据为支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就表现在是否能全面正确掌握信息,是否能认识到信息反映的真实现状。

2.信息资源是政府工作业绩的检验标本。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工作的成果要接受人民的评判。人民评判的内容,必然要以某时某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做前后对比。无论是各项建设的效益、市容市风的变化,还是文化教育的普及、收入水准的增减,都必然表现出具体的实例数据,而实例数据均由信息资源构成。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在改革中实现,改革是变革,难免会有失误。失误的教训更有认真总结的重要意义,失误的实例数据,更加应是信息资源的重要构成。

3.信息资源的管理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反映。信息资源是一把双刃剑,管理好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反之,则损失惨重。例如PX项目(即对二甲苯化工项目)在多地发生居民群众和政府的对立,足以说明政府对信息资源管理不到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政府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又拥有发布信息的各式渠道,如能组织好,宣传好,则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运用信息资源是管理信息资源的基本构成,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运用。运用好自可帮助政府的管理顺利实施,加强政府威信,自然是政府行政能力的表现。

二、政府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内容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通过立法明确信息收集、发布以及利用等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权、责、利。我国的信息管理立法,虽然起步并不算晚,但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实体法,不过全国人大已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等四部专项法律,,以及与四部专项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条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网设计保护条例》等多项行政法规,共同构成初步的法律法规体系。至此,我国信息资源管理的法规建设,已初见成效。。2005年,在国家层面,还成立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已有国家的信息资源的顶层设计机构。

我国信息资源法规建设上,要求完善出台信息资源综合性的整体法律,已经是当务之急。并且面对信息行业不断产生的新主体,新对象,也需要有应对的预案,以便及时做好产生后的管理。在信息行业的现实管理上,更有许多工作要做。如规范互联网络管理,统一信息资源的分类,明确电子商务的社会定位,现均处于法律的空白。原则上讲,法规的制定有其相对滞后的一面,毕竟人们对于信息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上,需要有一认识过程。但政府的管理只能依法而行,,若没有法规及时跟进,必将影响到信息资源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政府可以发布暂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资源行业各主体,规范各参与者的行为,坚决禁止不良危害。

2.制定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期规划。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大有取代传统商业经销的趋势。然而,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电子经营者的个体行为,还不见有行业发展规模,更无从谈及总体规划。信息资源行业现涉及电子计算机工程、网络通信工程、信息资源收集发布系统和物流系统,如何建立协调配合,同步发展机制,在国民经济中有较大作为,只有依靠行业规划。行业规划可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间经济态势,确定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划定产业相关体系,布局空间产业结构,统一产业链利益。好的规划,是行业发展的保障,必使全行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共同奋斗。

政府制定的信息资源产业发展规划,更可明确政府的扶持政策。。在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重点任务中,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注重实用需求培养、大力推广应用。信息资源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广阔。发展规划还可确定影响信息资源的不利因素的克服措施,使中国的信息资源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走出有特色的路来。

3.加强对信息资源基础设施的管理。国家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应表现在对人的管理和对运行机制的管理。信息基础设施由信息设备、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四部构成。国家对其的管理,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任何部位都需置于国家监管的范围内。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的主要原则是:

(1)分级分类专项管理。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不同,特别是国家作为其中的一类主体,对不同主体的管理的要求必然不同。国家建设的项目,是着眼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项目,,则主要用在商业经营。信息基础设施的另一特点是,其为跨区域,跨行业运行,时空垄断占用性强,与我国政府现行的按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有所区别。且管理的相对人分散、流动,对违规违纪及时纠正追责难。因此,应有较适度的政府管理机制。

(2)全过程做好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适宜的监管制度。信息基础设施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准较高,要求有工程施工、设备维护、网络保障、经营管理多方面有较好素质人员。不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是一个方面,加强思想教育,端正从业人员忠诚岗位意识,更为重要。信息资源的经济效应,很容易使人迷失方向。且我国信息基础设施虽然能够保证设备、技术一流,但从业人员却只为二三流,致使先进的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3)对信息基础设施运行过程的管理要公平公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虽是为服务大众,但毕竟是以商品出售为目的,只不过其出售的商品是服务。政府的管理是要维护商品交易的双方合法权益。政府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交易行为,使交易的参与者自觉做到,形成尊规守纪的良好风尚。政府的管理,还表现在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在其图纸设计布局时,就严格执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土使用总体规划,避免建成投产后的改动将会产生的损失。

4.政府要做好对信息技术的管理。信息技术,现阶段应设定为是指通信工程、信息处理工程、控制技术工程三项。所谓的管理,是指政府对其实施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信息技术是高科技的突出代表,核心技术电子计算机发明在20世纪30年代,至今虽然不足百年,却带动全球创造了无法计算的财富,使人类社会快速迈进现代文明社会,这其中政府的全力支持至关重要,一直被优先发展。

政府对信息技术的管理,首先要在三项工程的工艺设计、主体施工、设备采购、设施安装、试行运转、运转维护、竣工验收和商业运转各环节,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要求工程项目参与者,在各个工序完成时,实行交接互检责任制,严守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做好各自的任务,并有明确的奖惩规则,做到不达标不可接转,及时解决存在的科技缺陷和质量问题。其次,政府要设置好信息技术档案的保管、存放、查询、使用制度,确保信息技术的完整和可查。信息技术必须有扎实的基础资料,特别是信息技术中相当多的无形资产,是不以实物形态表现,以及在实用中建设的相关设施和专用设备,存在的隐蔽项目,其相关资料能否详细齐全,完好无损则意义更大。信息技术档案存放地,需提高防火灾防菌害的意识和措施。再次,政府对信息技术的管理,还可表现在普及、推广方面,通过积极开展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全社会各个团体,社会各阶层人员,都能更快认识、接受和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对信息技术的科研,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有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的科研人员争做发明创造的良好氛围,帮助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以普及,推实用;以提高,促发展。

5.政府对信息安全的管理。信息技术的安全性,影响到信息技术的生存和发展。信息资源的安全,主要表现在能够实现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系统安全。政府对信息安全的管理,表现在要通过颁布法规,制定规划,健全安全使用制度,强化监管行为多种方式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尽量不发生人为的破坏活动,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美国发生的棱境门事件,就从正反两方面,深刻说明做好信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美国政府不择手段,侵犯他人权益的收集信息,受到全世界的一致反对。而美国情报局工作人员斯诺登,利用其工作的方便,将掌握的信息资料,自行发布,给美国政府造成极大的政治和经济损失。虽然斯诺登有其维护正义事业的一面,但就其随意发布信息而言,也不足取。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需要政府的强力作为。并且,我国已于2014年4月召开的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明确规定网络安全关乎到国家安全。

摘要:作为新兴产业的信息资源,因其公共属性,政府需要给予明确的规划和指导。本文试图通过论证政府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及梳理政府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内容,说明政府对信息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及系统性。

7.市政道路工程资料整理目录表 篇七

移交目录

(道路工程)

单位

工 程 名 称

文字材料张

图纸张

其他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印制

序号 移交目录 验收意见

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立项申请报告

2市政府抄告单、立项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5专家建议文件

6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用地 选址申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批准书

9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1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12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勘察设计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4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15工程测量交桩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16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7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18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白蚁防止、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19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报告、审批意见、设计院回复

四、招投标、合同文件招投标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1施工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2监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五、开工审批文件开工 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批复文件或计划项目表

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序号 移交目录 验收意见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6监督注册登记表、监督通知书、监督工作方案机构及负责人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8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9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 监理文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31监理实施细则

32监理月报

33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控制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开工报告

35工程暂停令

3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

37监理旁站记录

38监理变更令

39工程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40合同变更材料

监理总结监理工作总结

42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

一、施工技术准备

施工技术准备 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现场准备

施工准备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45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46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47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变更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49工程洽商记录(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

序号 移交目录 验收意见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质保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51砂、碎(卵)石、砖砌块、水泥、钢筋(材)、防水涂料、防水卷材、橡胶止水带、掺合料、外掺剂、沥青、热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胶结材料、石灰类无机结合料中石灰剂量检测报告、环氧煤沥青涂料性能伸缩缝密封胶填料、锚具、金属波纹管出厂合格证及二次检验报告

52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53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54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5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56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备、产品等汇总表

57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五、施工现场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 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回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59回填土(砂)、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60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61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62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63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4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65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66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7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68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69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70沥青混合料稳定试验记录

序号 移交目录 验收意见

71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72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73其它相应检测报告

六、施工记录

74路基工程 地基钎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75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76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77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78路基的地面排水、地下降水的施工记录

79土路基的挖方、填土、碾压施工记录及处理记录

基层工程 砂、石、石灰土基层的摊铺、碾压、养生、嵌缝施工记录

81石灰、粉煤灰、水泥砂砾基层的摊铺、碾压、养生施工记录

82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的摊铺、碾压、养生施工记录

路面工程 大粒径沥青碎石联结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碎石面层的摊铺、碾压、封层施工记录

84沥青贯入式面层的洒油、嵌缝、碾压、罩面、养生施工记录

85水泥、钢纤维混凝土面层的模板、钢筋、浇筑、养生、伸缩缝的施工记录86其它路面面层施工记录(如机场道面层等)

挡土墙 现浇重力式混凝土挡墙的土方、模板、钢筋、浇筑、养护、泄水孔施工记录 88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墙的土方、垫层、基础、预制档墙板安装、泄水孔施工记录 89预制砌块(砖、石)挡墙的土方、基础、预制、勾缝、养护、泄水孔施工记录 90加筋土挡墙的土方、基础、预制挡墙板安装、筋带布设、土工布贴铺、泄水孔施工记录

人行通道

土方工程的明挖、暗挖、排降水施工记录

92结构工程的预制安装、现浇钢混凝土、盖挖法、浅埋暗挖法的施工记录93防水工程的施工记录

94设备安装工程的排水泵房设备、供电设备、自动扶梯设备安装等施工记录95其它工程的施工记录(梯道栏杆、泵房、消防设施、照明、给排水管道工程)

序号 移交目录 验收意见

附属工程 道牙的垫层安砌、后背的(浇筑)勾缝施工记录

97雨水口的土方、安砌、支管安装的施工记录

98人行步道、广场铺装的基础、铺装、伸缩缝的施工记录

99涵洞的土方、基础、洞体、进出口的施工记录

100其它工程的施工记录(照明设施、交通设施、环保设施(隔吸音屏障)、绿化设施、小型构筑物等的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

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102沥青混合料到场及摊铺测温记录

103沥青混合料碾压温度检测记录

104道路及附属构筑物高程厚度、宽度、平整度、横坡检测记录

105伸缩缝安装记录

106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07补偿器安装记录

108补偿器冷拉记录

109防腐层质量检查记录

110回弹弯沉值记录

隐蔽检查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质量

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功能性试验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114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排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管道吹洗记录)115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注水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116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17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118设备负荷联动试运行记录

九、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19

质 量事 故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2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貌岸然记录

序号 移交目录 验收意见

十、竣工测量资料

竣 工测 量 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122建设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第四部分竣工图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23道路工程

124排水工程

第五部分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竣工总结

竣 工

总 结 工程概况表

126工程竣工总结

二、竣工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128竣工验收证书

129竣工验收报告

130竣工验收备案表

131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财务文件

财 务文 件 决算文件

133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四、声像、缩微、电子挡案

1、声像档案

134工程照片

135录音、录像材料

136微缩品

2、电子档案

137光盘

138磁盘

移交人:接收人:

移交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

8.二级眼科医院申报材料目录表 篇八

申报材料目录表

1、关于“申报二级眼科医院”评审申请书

第1页至第3页

2、关于床位变更申请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4、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临床病理检查、X线诊断合作协议书

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7、医院评审申请表

8、铜仁仁爱眼科医院职工一览表

9、铜仁仁爱眼科医院设备配置表

10、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11、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情况统计表1

12、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情况统计表 2

13、医疗机构增设床位、科室人员分配一览表

14、发表论文另附页

15、关于调整相关业务专病小组的通知

16、科室设置

17、医院平面图

18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第4页至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 页 第9页

第10页至第19页 第20页至第22页 第23页至第27页 第28页至第30页 第31页至第32页 第33页 第34页 第35页

第36页至第37页

第38页至第41页

第42页

9.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表 篇九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

1 引 言

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 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包含的内容也极其广泛, 主要包括:政府决策信息、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信息、反馈信息以及政府间交流的信息。本文所阐述的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政府部门间的跨部门信息交流。通过交流和共享能使信息发挥最大价值。当前, 我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 政府网站发布静态信息的功能已经趋于完善, 网上业务办理初具雏形。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将有利实现我国从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向更高层级的顺利过渡。因此, 在面临“信息孤岛”、信息跨部门共享困难等问题的情况下, 应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以真正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2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障碍

(1) 经济障碍。

政府信息不公开使公众长期处于被动的劣势信息地位, 行政信息部门化、部门信息私有化的现象长期存在。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加之信息寻租风险远远低于腐败, 使公务员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 利用信息资源换取个人私利。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 但是长期以来的信息垄断积重难返, 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尚需努力。同理, 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适用于经济人假设, 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成本与寻租空间, 要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 势必会导致强势信息部门的信息资源外流, 影响其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进而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2) 体制障碍。

当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维矩阵结构。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 信息主要在系统内流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政府管理的需要, 政府各个部门虽然大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存储中心和终端, 但是, 这些系统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垂直系统。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管理, 彼此独立;部门之间的网络相互隔离, 大多通过公众网络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互通;部门之间数据独占, 不能共享, 甚至互相保密;部门终端之间不能互通, 通信不畅加之政府部门对信息供给的独占性较为严重、缺乏宏观调控, 造成了前信息资源建设分散平行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 也影响了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 从而阻碍了信息的共享。

(3) 法律障碍。

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 特别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不足。落后的保密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 进而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 破坏政府形象。要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必须设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 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保护、政府信息获取、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破我国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保密、采集、发布、共享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局面, 避免信息资源共享无法可依的现状。

(4) 标准化障碍。

自政府上网启动以来电子政务并没有完全实现提高政府效率, 提供便民服务的目标。究其原因, 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支撑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匮乏, 信息资源不能在全社会内得到有效共享。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发布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导致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路径不一、重复处理, 出现诸如信息失真、信息时滞、信息超载等一系列问题, 造成政务信息质量不高, 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交流、整合、分析和使用, 制约了信息资源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也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效益。因此,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建设就更显迫切。

(5) 安全障碍。

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是天敌, 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需要绝对保密, 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信息的高度公开, 这势必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 保密制度影响信息公开程度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脑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等一系列难题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鉴于信息安全防火墙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滞后性, 许多政府信息部门回避信息公开。为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在难以分别信息保密级别的情况下, 往往选择少公开或不公开, 加大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

3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

(1) 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养。

要加强思想教育, 使公务员都明确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规范, 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避免价值判断上的失误;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政绩观、利益观, 自觉地要求自己。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 保证信息工作的独立性, 增强公务员主体意识和绩效意识, 严禁根据个人意图或个人好恶来利用信息进行寻租。同时通过技能培训、理论提升等一系列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的业务素质, 真正认识到电子政务的本质, 从而降低不良观念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

(2) 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模式。

条块分割的二维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上造成了权责不清、利益不明、关系复杂等一系列问题, 致使信息管理封闭、无序、混乱, 信息资源数字化和共享程度低。由此, 我们可以借鉴首席信息官员 (Chief Information of Officer, CIO) 管理体制。借助CIO的协调管理作用, 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整合不同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利益, 协调政府信息的采集交流, 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3) 完善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相关立法是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成功的前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在法律上明确各个信息主体的权责关系, 将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职责职能、信息共享条件、信息共享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 促进并规范信息流通和共享。从国际范围看, 许多国家都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本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比如, 在美国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此, 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体系。

(4) 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 突破信息资源共享障碍。

标准化是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关键, 只有制定采集、加工、处理、交流等统一的标准, 以及不同数据、不同用户之间在相互转换中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信息才能以标准的格式自由流动。通过设立合理的信息收集制度, 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府信息资源网, 扫除信息共享障碍。第一, 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收集分类, 根据分类信息需求, 分类进行信息采集。同时, 对政府信息采集进行统一规划, 每个政府部门只产生和收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并有计划的处理、传输、发布、使用、储存和分配这些信息, 避免重复收集带来的大量重复劳动和信息超载带来的不良影响。第二, 建立有序的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体系。采取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共用的语言和模型、信息同步控制等方法以保证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流的顺畅。

(5) 构筑具有自主权和自控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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