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2024-11-01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12篇)

1.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篇一

劳动派遣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至甲方工地施工并为其发放劳务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精诚合作”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乙方劳务人员名单及劳务人员所交的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明细表确认单加盖公章后送达甲方核定。

2、甲方审核乙方送达的确认单,无误后即将劳务费用的总额通过有效方式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开具有效发票送达甲方。

3、乙方于收到上述费用后,3 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4、乙方在支付劳务费用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划拨费用而延误劳务费发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乙方收到费用未能及时发放劳务费的,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赔偿延迟或未能发放劳务费导致劳务人员将甲方诉至法

院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岗位

乙方派遣人员到甲方

工程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人员数量以甲方每月书面通知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甲方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乙双方协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工资每月25日结算及发放,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

四、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五、服务费用

甲方按照劳务费总金额的 2.5%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随劳务费共同支付。

六、开具发票

劳务费、服务费发票及各项收据。

七、劳务派遣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劳务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根据甲方工期需要,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届时协议

自动失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合作不满意,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协议不影响之前发生的劳务派遣关系的有效性。双方在协议终止前结清债权债务。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年**月**日

2.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篇二

人才派遣是一种有别于工业经济时期传统的人力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的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人才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同时, 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或商业契约, 人才派遣公司负责被派遣员工的各类人事管理、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派遣公司一般通过自身派遣人才储备库、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媒体广告等招雇被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分长期派遣、登记式派遣、临时性派遣三类。派遣人才通过自己熟练的专业特长物化在商品之中, 从而获得市场工资, 经过派遣人才在不同企业间的位移流转活动, 使派遣公司、用户企业、派遣人才三者大享“人财”的好处。所以, 人才派遣是一种可以保持持续性发展的人力资源配置运行机制, 是知识经济典型的服务形态之一。

人才派遣服务从20世纪90年代末传入我国市场以来, 以其特殊的用人形式, 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 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高速发展。对企业来讲, 从专业服务商那里获取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远比企业自身拥有庞大繁杂的人事管理队伍更能节约成本并能为公司赢得更大价值。另外, 通过服务商, 用人单位能够用较低的投入来调用更先进的信息系统, 通过统一的服务平台获得快速响应, 从而实现更高效率的人事管理, 减少了无谓的人事支出。尽管人才派遣服务存在着以上优势, 但它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人才派遣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 监管人才派遣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因为人才派遣服务是一个缺乏经验的新兴行业, 从国家来讲, 还没有专门针对人才派遣业务的约束性和强制性规则, 从事派遣业务的机构在操作派遣时只能参照近似或相关的规则进行, 从事派遣业务的机构的社会和法律定位非常尴尬, 许多政策无法落实到派遣员工身上, 造成工作被动。从地方来讲, 虽然各地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 对人才派遣、租赁加以规范。但是这些地方性的规定、办法大多比较笼统, 许多具体的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比如, 劳动者在承租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按中国的知识产权法, 如果该知识产权由工作便利所得, 则归产权发明人和单位共同所有。而在实际工作中到底该归承租方所有, 还是归出租方所有, 就是一个问题。另外, 由于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 而派遣公司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输入输出合同, 由此便形成了一种“三角关系”, 造成了三方的责权利模糊不清。被派遣员工既要服从派遣公司的规定, 又要服从用人单位的规定。目前, 我国劳动法规定不许有双重劳动关系, 如果这时出现问题, 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到底是受《劳动法》调整, 还是受《民法》调整, 目前尚无定论。因此, 当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纠纷时, 一些派遣公司常常不愿得罪用人单位, 因此常以“自己去找单位理论”为由推脱责任。而用工单位又往往以“你不是我的员工”为由, 拒绝承担相关的义务。求职者在这样的“夹缝”中, 往往处于弱势。

(二) 人才派遣机构良莠不齐。

人才派遣除了受到企业欢迎之外, 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也开始招募派遣制员工。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项目也催生了大量的短期用人需求, 给人才派遣业提供了诸多机会。很多中介机构瞄准了人才派遣业的红火势头, 想要分一杯羹。据上海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锦荣介绍, 经过人事部门批准的合法派遣机构约为26家, 而实际从事这一业务的机构不下千家, 普遍存在规模偏小, 整体服务质量不高, 转移风险能力差, 产品和服务有待提高, 行业有待规范。

(三) 人才派遣品种不够多样, 人才派遣范围还较窄。

人才派遣产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从服务的行业结构上看, 金融、保险业较多;从被派遣人才结构看, 以中、低层次为主;从市场需求看, 以外企与本地企业为主。人才派遣品种不够多样, 人才派遣范围还较窄, 这不利于人才派遣大规模发展。

(四) 人才派遣业专业人才的缺失。

虽然中介从业者的数量增长迅速, 但优秀的中介人才, 特别是长期从事实践操作和专业化积累程度高的人才严重缺乏。专业性欠缺是派遣服务存在的首要问题。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 我国的人力资源教育和培训系统不健全, 正规的人力资源管理教育还不到十年。其次, 职业准入约束力偏低。另外, 许多中介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人员开发和激励机制, 导致中介机构和机构工作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短期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 制定人才产权法和人才派遣法。

人才派遣是人才产权裂变、流转的过程, 人才产权是人才派遣的基础。但是, 国家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来规范人才派遣与人才产权。为了规范、维护人才派遣市场秩序, 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出台人才产权法和人才派遣法, 以明确人才个体、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为人才派遣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法律保障。

(二) 成立人才派遣行业协会, 建立人才派遣行业风险基金制度。

在人才派遣过程中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与劳动纠纷总是客观存在的。与传统的用人制度不同, 上述争议和劳动纠纷已不再由用人单位来处理, 而是直接转嫁给了人才派遣公司。人才派遣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 没有固定资产, 争议与纠纷的存在无疑会加大人才派遣公司的潜在风险。为了抵抗风险, 建议成立人才派遣行业协会, 并建立人才派遣行业风险基金, 在人才派遣公司出现风险时予以救助。风险基金的建立可采取以下筹建办法: (1) 将人才派遣纳入再就业工程, 争取再就业工程专项资金的支持。 (2) 从人才派遣公司中按其经营收入收取一定份额的风险基金, 具体的收取办法由人才派遣行业协会制定。 (3) 寻求社会资助。宣传人才派遣行业的社会功能, 争取用人单位和社会热心人士的资助。

(三) 制定人才价格指导线, 使人才价格充分体现人才价值, 给予被派遣人才同等待遇。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人才价格指导线, 矫正人才价格偏离人才价值, 使人才价格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在现实中, 被派遣人才在加班、奖金等方面与用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总是存在一定差距, 这是不合理的, 应按价值规律办事, 同工同酬, 给予被派遣人才同等待遇。

(四) 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力度。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才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也是人才产权在人才派遣市场自由流转的根本保证。因此, 必须大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尽快建立全国统一、连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人才派遣提供社会基础。

(五) 政府和人事部应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行业机构管理。

政府的监管是人才派遣得以健康快速发展的催化剂。人事部应在政府的有效督导下, 加大对人才派遣中介机构从业资格的审核力度, 严格把关, 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充人才派遣中介机构。

(六) 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 大力培育人才派遣市场, 推动人才派遣向纵深方向发展。

必须大力培育人才派遣批发市场, 集中开拓非公有中小型企业人才派遣市场, 发展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市场。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 创新人才派遣业务, 开发多种多样的人才派遣品种。

(七) 尽快提高人才派遣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人才派遣业从业人员主要服务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这就要求他们最起码要具备能够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话的专业素养。因此, 促进派遣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提高其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 是目前人才派遣业亟需解决的重点。培养专业化人才派遣服务人员时, 必须注意实践经验和管理理论的良好结合, 否则, 专业化始终无从谈起。

四、结语

我国的人才派遣刚刚起步, 尚有许多地方需要规范与完善, 特别是缺乏专门的人才派遣法律、法规, 在人才派遣的市场运行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但人才派遣终归是社会的产物, 由于它满足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要求, 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符合了现今社会发展的规律, 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刘莲.人才租赁方兴未艾.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5, 6:10~11

[2].程小兵.关于人才派遣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才, 2006, 3:4~6

[3].魏延春.国际人才派遣业的发展.人才开发, 2005, 9:8~9

[4].玛丽.F.库克;吴文芳译.人力资源外包策略.第1版.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496~497

3.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篇三

案 例

起因和问题

被有关机构派遣到G银行业务中心的H女士, 1993年进入银行从事业务工作。200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银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02年1月1日,H转到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机构派往G银行继续从事原业务工作。

2002年4月,G银行经过技能考试后,认定H不合格而将其淘汰,口头通知H从5月1日开始不用上班。5月下旬,H通过自己的协调重新在业务中心另一分点找到工作。6月底,G银行书面通知派遣机构,由于H所在业务点效益差,人员过剩,决定裁员。随后,派遣机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H从2002年7月1日起不需上班了。H不接受裁员决定,不接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多次协商直至2002年11月11日,H才接收派遣机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出异议:1.自进入G银行,有37个月未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要求G银行补缴缺交保险;2.从入职至2002年6月共有9年时间,本人一直在原岗位负责业务,现被裁员,补偿金应为9个月;另外,在派遣机构工作满半年及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补偿两个月的工资,等等。

派遣机构处理经过

1.派遣机构于2002年6月30日,根据G银行H被裁员的书面通知,依据劳动法,通知其可获得两个月补偿金,要求其到派遣机构办理有关手续。H不满意赔偿结果,要求首先将缺交的保险费补交后,才来派遣机构办理手续。2002年11月5日,H到派遣机构领取解除合同通知书。根据劳动法,派遣机构出示一份“关于H问题处理的意见”,支付给H裁员补偿金。

2. G银行根据“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标准”及“历年职工缴费月工资基数”,以现金形式将缺缴保险金补给H个人。

3.由于派遣机构负责G银行派遣业务主管的疏忽,在办理该批员工的就业登记时,把H的手续遗漏了。直至2002年11月11日,派遣机构才到劳动部门为其补办有关手续。

2002年12月前,经三方多次协商,H不同意G银行和派遣机构的处理意见,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H的诉讼请求为:诉G银行补缴37个月的社会保险;诉G银行以欺骗的手段终止劳动合同;诉G银行涂改劳动手册中的劳动合同时间;诉派遣机构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诉派遣机构档案资料欠缺;诉派遣机构未能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诉派遣机构欠发7月到11月的工资。

调解结果

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多次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1.G银行为H补办社会保险;2.派遣机构支付提前解除合同两个月的补偿费;3.派遣机构补发H7月到11月的停工工资。

点评

这个争议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

4.劳务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篇四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邮编: 实际经营地: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邮编: 实际经营地: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协议签约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信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的劳务项目外包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总则与协议双方

1、本协议中,劳务外包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遵守甲方外包工作要求,在双方约定的工作场所,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相关劳务项目,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的行为。

2、本协议中甲方为劳务项目发包单位,乙方为劳务项目承包单位。

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承包甲方的相关辅助性劳务项目,甲、乙双方建立劳务外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到甲方完成劳务外包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第二条 劳务外包内容

1、甲方将劳务项目外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工作;长治市众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沁源县分公司名餐饮服务人员,共计人。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要求

1、劳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1劳务工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能大于55周岁。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务工。

1.2乙方组织使用的劳务工必须要求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积极肯干,吃苦耐劳,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需技能,特殊岗位需拥有专业技能证书。

2、乙方应在劳务人员进驻甲方前两日将劳务人员花名表提供给甲方,花名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有变动及提供相关信息。

3、甲方使用的劳务外包人员属于乙方聘用的劳动者,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退回。

第四条劳务人员的退回

1、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1乙方提供的简历、学历、资格证、健康状况等资料不真实的; 1.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的; 1.3有赌博、吸毒、偷盗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5因受伤、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1.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

1.7工作能力差,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 1.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因机构调整或用工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裁员的,需提前20日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人员退回乙方,同时要做好退回人员的安置工作,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第五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2、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需提前10天就续约合同进行协商,并续签劳务外包合同。

第六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劳务外包费用

劳务外包费用包括劳务服务费、劳务人员工资、税金、等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实际人员数量结算。甲方将劳务外包费用支付到乙方账户后,经乙方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费用发票。

2、支付方式

本次外包业务承揽中,为便于乙方劳务外包作业服务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工人工资、体检费及相关保险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每人每月服务费用(大写)人民币;

2.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每人每月工伤保险费用(大写)人民币。

2.3、甲方向乙方支付体检费每人每年元。2.4、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

3、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乙方应追加甲方服务费用。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外包劳务项目的劳务人数、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服务标准、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落实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1.2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规范和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1.3甲方依法制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乙方劳务人员公示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1.4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将相关费用拨付到乙方账户,不得拖欠。

1.5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1.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

1.7甲方按劳务外包需要调整外包工作的工作量时,应提前15-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及时补充人员和分流人员。1.8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自主对劳务人员实施工作安排、组织管理以及考勤和考核,乙方及乙方劳务人员应予以配合。

1.9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10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积极救治,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因救治和赔偿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从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赔偿费用中支出,不足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则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1.11甲方对劳务外包费用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1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等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2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3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4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其员工的工资。

2.5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劳务外包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

2.6积极配合甲方对劳务外包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2.7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对不服从甲方工作指定安排的,甲方可向乙方协商更换服务人员。

2.8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劳务工作。乙方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防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9乙方负责对其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做好安全培训、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无事故。

2.10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后,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2.11乙方应保证劳务人员符合甲方要求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技能资质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2.12甲方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需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相应要求合理予以调整,乙方劳务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离开工作岗位的,乙方应及时补充相关工作人员。

2.13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1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另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意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逾期超过3天时,双方应当按照当季度劳务外包服务费的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按照当季度劳务外包服务费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4、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

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按以下第_1_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2)诉讼: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续签协议。

2、协议到期终止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此协议,乙方应将服务人员撤回。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劳务派遣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广州市坚中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办事处

为了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生产作业人员,到甲方承建的“利通广场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2)”工程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定双方责任和义务,特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派遣人员到生产现场后又甲方全面管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如发生工资纠纷的处理,如发生工作意外的补偿等等一切经济责任。

2、甲方应为派遣人员做好花名册,记录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交

底工作。要求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尽快把花名册传送劳务公司。

3、甲方应为派遣人员订立工资标准和签订包干计算单价。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做工资

发放表。发放表要有领款人签名并盖指模,一式两份,送一份乙方备案。

4、甲方要做好平安卡的管理工作,每月为派遣人员录入发放工资数目和考勤工作。

5、甲方如需调换派遣人员时,甲方要提前三天用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做好平安卡解

聘工作和退保工作。同时甲方必须为退场人员清算工资。

6.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板 篇六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上海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

电话:0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岗位为,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应在内向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6、乙方应该将其体检合格的人员派遣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工作。

7、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8、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

大疾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

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实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8)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9)~(14)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

9、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结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10、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1、要求被派遣员工依法参加乙方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

13、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管理办法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需要乙方真实签署);(详见工资表)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元;(上月25日后至当月退工人员照样收取当月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城保费:每人每月元,包括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城保人员甲方还另外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根据工资缴费的1.6%作为残疾人基金费。

(5)、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镇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6)、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100元;

(7)、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8)、甲方每月须按照实际所产生劳务费用的5%作为税金支付给乙方(税率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2劳动报酬的管理

(1)、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各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见附件一《派遣人员花名册》;

(2)、被派遣员工连续在甲方工作超过一年,将参照甲方《评价制度》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4)、被派遣员工依法享受的各类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以薪点工资为基数发放。

(5)、工资支付办法:

A乙方应在每月25日至次月5日期间与甲方核对派遣人员当月实际所产生的保险、工资、管理费用等,甲方并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费用足额转至乙方指定帐户(节假日提前);

B甲方依据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及考勤记录做当月工资,将工资表在次月5日前交给乙方,由乙方在次月10—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甲方将工资单发给被派遣员工,乙方将支付工资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查;

C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造成员工工资发放延迟、相关保险未能正常缴纳等而引发相应的劳资纠纷、理赔、工伤及大病事宜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3保险费用管理

(1)、甲方承担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各项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

(3)、本市城保及镇保保险员工,甲方还需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4)、乙方每月25日—次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被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4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5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保险费、工资、管理费用、其他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在确认工资已到账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及派遣管理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在确认相关费用已到乙方指定帐户后,于每月10日前办理好员工工资转账、保险缴费及相应扣款等手续;

乙方指定帐户为:

户名:上海名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工商银行张江高科园区支行

帐号:3127 4761 00098 1346

(2)、乙方在收到上述派遣费用(劳动报酬、保险费、管理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六、工伤处理

1、被派遣员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四小时内到现场并负责全程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乙方负责工伤的鉴定等手续的办理。3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由乙方垫资处理,超过3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费用承担

1、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A、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

支付歇岗工资报酬。

B、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

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C、由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及工伤或大

病住院等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D、乙方所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现怀孕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劝其

休假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E、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需要裁员或批量

裁员,且每月裁员人数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甲方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支付劳务人员的相关合理费用外,还应该按照劳务人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倍支付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八、管理责任

1、被派遣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负责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家属安抚工作。

2、乙方每月定时派专人到甲方处理被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效。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A、甲方每月5日前未及时足额支付上月所实际产生的相关劳务费用的,超时需按照2%/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按照4%/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一个月以上按照10%/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的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支付月的10日开始计算);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工伤理赔、补偿金等均由甲方负全责。

B、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甲方相关费用的,而未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C、乙方员工在甲方发生工伤病变等突发事件时、甲方需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紧急事件需要在5至240分钟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理,需要甲方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处理;如果甲方未及时通知或乙方未及时处理所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D、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补偿金,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E、本协议的附件应包括:

(1)、甲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彩印);

(2)、甲方招工简章和每月劳务人员明细、劳务费用结算清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3)、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F、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7.劳务派遣协议书内容 篇七

一、协议期限和劳务派遣岗位、人数

1、本协议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手续。

2、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劳务工、承担对劳务工的用人单位义务,并负责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接受一方所派遣劳务工(具体人员见花名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务工进行管理。负责安排劳务工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工完成工作情况。

2、甲方有权利根据需要提出劳务工的素质要求,对劳务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甲方定期依据对劳务工的考核情况,提出劳务工的留用、更换。向乙方退回劳务工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劳务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劳务工按月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劳务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劳务工发

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5、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6、为劳务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对劳务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义务。

8、甲方因政策调整及用工形式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对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按本协议按月收取甲方的劳务费、劳务协作费。

3、与劳务工建立劳务关系,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负责劳务工的档案管理、工伤、亡处理等。并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真实准确的花名册。

4、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主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妥善全面处理。

5、对劳务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劳务工进行索赔。

6、乙方应指派专人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7、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四、劳务费的标准与结算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劳务工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底,由甲方按本单位同岗位标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编制《劳务工劳务费收入明细表》按月提供给乙方,并在每月25日前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结付上月劳务费。

2、劳务协作费由甲方每月按劳务费的%(含税)支付给乙方。

五、劳务工的日常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双方共同负责教育、管理劳务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以及劳务工三方要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务工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劳务工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月度、季度及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依据劳务工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劳务工的劳务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3、甲方如需增减劳务工,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调解决。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换或增减劳务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害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劳务工因工伤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到甲方单位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转入邯郸市社保中心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待遇。

6、劳务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乙方按月支付。

7、劳务工因工伤亡的工资和工伤待遇按照《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发生费用,经甲乙双方对事故分析,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则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待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矿(盖章)

法人或委托责任人:2011年月日

乙方:

8.保安劳务派遣协议书银行 篇八

甲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太原市南十坊狄公街16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城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493024000***29 帐号:

为维护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使用单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负责营业大厅内的巡查、巡视,维护办公及营业秩序,防火防盗、防抢劫、防挤踩伤亡。

2、负责甲方办公场所内部安全运行工作。保安人员按时开启营 业大厅大门或卷闸门后,应解除夜间设防系统。同时反锁固定。

3、定期检察报警设备、报警电话、电视监控设备,自卫器械是否性能良好,并将自卫器械放臵隐蔽顺手可取。

4、负责甲方安全消防工作,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5、完成乙方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甲方的工作要求

1、按照保安服务合同,对乙方各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保障客户安全。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要以理服人。

2、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有擅离职守、睡岗、误岗以及酒后上岗等违纪行为。

3、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如上级保卫部门安全检查时,应持《安全检查证》和检查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甲方行领导签字同意后,并在行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检查。

5、做好电视监控,以便随时监视、发现、拍摄可疑人员或犯罪分子作案的活动情况。严禁保安人员利用监控设备进行看电视录像,打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

6、随时注意观察营业大厅内和附近人员动向,遇有可疑人员要及时盘查,对可疑物品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处理,发生盗窃、抢劫、绑架等案件要及时报警,积极查获罪犯,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7、维护大厅正常秩序,坚持安全检查,每天应进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备案,做好值班记录。

8、认真执行乙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服从乙方管理,加强合作。

四、营业期间对抢劫案件的处臵

1、发现犯罪分子袭击,应迅速运用各种方式,现场报警、紧急按键、110报警、电话报警等方式、迅速将发生的情况报公安、乙方保卫部门、联防单位和乙方其他相关部门,报警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报警,越快越好。

2、如犯罪分子被擒,应严密着紧,防止其逃跑,并迅速报告公安和乙方保卫部门;如犯罪分子逃窜,一部分人员协助追捕逃犯,另一部、人员应保护现场和现金安全,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破坏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乙方保卫部门报告案情并协助其破案。

四、保安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派遣保安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1、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共 人。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

六、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诚实守信。

3、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4、无违法犯罪前科、无不良嗜好及吸毒酗酒恶习、无不良政治倾向。

七、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支付给甲方保安费每人每月 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00%工资发放,公休日加班的按200%工资发放,超出8小时的按150%工资发放,乙方按保安人员月工资除以日工资基数报酬付给队员。

3、保安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满一个月后,支付甲方上个月的费用。

4、乙方将保安费用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5、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6、乙方如有网点搬迁、改扩建等情况时,所需保安人数短期内增加或减少,由甲乙双方商定,每月保安费按实际在岗人数支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工作人员。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行规行纪、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保安工作任务。

3、甲方负责定期对保安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服务跟踪和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保安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必要的业务培训。

5、甲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乙方处理保安派遣人员纠纷问题。

6、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恶意拖欠保安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法及政策法规损害保安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7、甲方保安派遣人员在执勤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肇事人员负责赔偿,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9、甲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乙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适时提出用人计划和调整要求。

2、为保安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执勤要求、范围和内容。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员。

5、乙方将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勤务费付给甲方。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及时处臵。

6、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和其他违法行为。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积极支持、尊重保安队员的工作,对保安队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执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保安队员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要减少人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按甲方派遣保安人员实行执勤时间和实行执勤人数支付相关的保安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可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否 6 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不涉及劳动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劳动者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9.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篇九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保安劳务派遣合同书 甲方: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沙区劳务派遣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派遣名保安人员维护甲方的正常秩序,并做好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治安防范区域:

对甲方伊河大厦及伊河大厦的门前、侧门、停车场等人身和财产提供 24小时轮流执勤和保安服务,具体治安防范区域,以伊河大厦规划范围区域为准。

二、

保安费结算:

1、根据行业现行标准,甲方按每人每月元向乙方支付保安费,人每月合计元(大写:),

本费用包含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2、本合同保安费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3、当月保安费用于次月的 5 日前支付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费票据。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保安执勤人员提供执勤场所和值班室。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物。

4、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队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5、甲方应在乙方治安防范的区域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派遣具有保安上岗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派遣的而保安人员办理并按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统筹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相应的保安服装、器械等用品;乙方必须为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办理合法居留证件。

3、乙方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4、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仪态端正、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工作要认真负责,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久后上岗,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保证忠于职守,确保甲方警卫目标的安全。如发生火灾、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乙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回报。

6、乙方应提前将每月的值班计划安排提交甲方备案,严格按照交》

五、保安服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 48 小时。

2、乙方负责对双休日、节假日等执勤保安人员的调整安排,保证每位保安人员每周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一天,甲方不另行承担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行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保安工作不满意或者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不满意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一个月的协商期满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应采取四班倒方式 24 小时执勤,白天、夜晚各两班,白班每组两人,夜班每组两人,每班执勤 6 小时。甲方根据现场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有权提出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和安排。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的保安费用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相对稳定,除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病、事假等不能上岗的特殊情况外,乙方调换保安人员应获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双方领导的管理,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如有不胜任保安工作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

5、乙方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因保护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导致保安人员伤、残、亡等,甲方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最高补助额为乌鲁木齐市上城镇居民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家国或相关政府部门对保安费进行调整时,本合同约定的保安费也予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的比例或者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安费,每迟付一日,乙方则按照当月保安费用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工作失职、脱岗、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治安防范区域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致使人、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当月保安费总额的 50﹪;但是,相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个月内破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未明示或者交付保安看管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可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私人物品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的排除安全隐患的书面建议,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保安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岗每发生一次甲方按每人次扣罚当日的保安费。

5、解除合同未去一个月通知对方的,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附则: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负责人:负责人:

10.小时工劳务派遣协议书标准版本 篇十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乙方(用人单位):江门市汇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耀洪

注册所在地:江门市跃进路70号4楼A6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派遣临时工至甲方工作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按甲方用工时间要求,为甲方组织输送劳务工,甲方按议定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等相关事宜。

一、合同期限及劳务费用:

1.合同期限暂定为 6个月,人数为 50人,自2012 年 03月09日至 2012年 8 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满,经过双方协商后可续约,反之则本协议终止。

3.如一方要解除合约或续约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有如下情形的,甲方可以提出退回及更换,乙方须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退回和

更换:

A、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者。

B、严重违反甲方所提供的厂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C、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岗位的。

2、甲方给乙方派遣员工合理岗前培训及不可存在歧视行为。

3、甲方应为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安全条件,必须将派遣工派到无毒、无害、无高

危险的岗位,劳务工因工受伤或死亡或非因工受伤及死亡所造成的伤亡意外事故,由乙方协助处理工伤社保或商业保险理赔工作,但社保工伤理赔或商业保险理赔后所涉及到的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治疗费、及工伤补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就劳务工是否购买从化单工伤社保进行友好沟通,如甲方要求乙方劳务工需

要购买从化单工伤保险,则甲方按照每月每人支付35元的单工伤社保费用,反之则无需支付该费用,但因此产生的用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按如下要求支付乙方劳务工待遇:页 第 1 页 共

乙方派遣员工的薪资待遇按每小时 8.5-9.0元结算(该费用包含乙方劳务服务费),加班按同种价格计算(但法定假日除外);甲方免费提供食宿(水电费全免),如未能给员工提供住宿的,将由甲方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支付住房补贴(满7天不满15天的支付30元,15天以上的支付60元)。员工用餐标准参照甲方正式普工用餐标准。每月最低保障上班260小时, 每天正常上班10~12小时(含加班时间),遇到特殊情况每天上班不得超过14小时。若因甲方货源不足或者停电等情况,甲方应该保障每月补足260小时(注:每月上班时间不足260小时需补到260小时(按 8.5-9.0元/小时);

6、甲方每月至少保证劳务工休息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1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派遣工进厂甲方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免费提供工衣、厂牌及必要的劳保用

品(员工离职后,必须将厂牌交还给公司),甲方不可以随意解雇乙方派遣员工,如甲方随意解雇乙方派遣工的需按500元/人的费用赔偿给乙方。如有违纪事件需要解雇时,甲方应通知乙方负责人,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确定事实无误后,甲方可以退回乙方劳务工。

8、甲方派遣的劳务工必须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原则,不能向我司员工吐露有关薪资收入信息,若有发现,合同终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输送派遣工:

A、员工年龄在16 至43岁之间,民族不限,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乙方劳务工需要入厂面试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为劳务工先自费,后凭体检发票报销的形式由甲方进行支付,期间如属员工自行离职的除外。

B、无任何传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疾病。

C、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寸相片两张。语言沟通无障碍。

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用工要求,经协商后,增加或减少派遣员工。

2、乙方负责做好所有员工的思想和稳定工作,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50名(含50人)派遣

配置一名驻厂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并发管理人员1800元/月的工资。甲方提供免费吃住。

3、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要服从甲方工作、生活、住宿、上下班和休息等规章

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的,按甲方规定处理。并通知乙方管理人员出面协助。

4、乙方派遣工到达甲方时,要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的花名册,以便双方协调管理。

5、中途出厂人员空缺岗位,乙方应及时补充上岗人员。

6、乙方派遣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违纪犯罪的,甲方将按照贵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派遣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付及法律责任,乙方协助解决。

7、乙方劳务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派遣工受到身体损害,甲方应对受害派遣工予以赔偿,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号前,将乙方上月劳务人员的考勤表发送到乙方客服人员,乙方在收到考勤表

后应在2天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发送给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核准后的考勤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3、双方确认费用无误,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应当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

乙方劳务费用发票后应当于当月 15 日前以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乙方,转账账号见附件一。

4、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及劳务服务费,逾期3日

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1‰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乙方并保证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劳动争议等纠纷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劳务员工的工资由甲方代为发放,按照甲方薪资发放时间执行,具体薪资结算标准为的,甲方则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6、甲方须在协议期满

四、附则:

1、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甲

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如一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则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提及之事项或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

可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包括离职后三个月内,不能编制为工厂正式工人,如有违

约,甲方应按1000元/人的费用赔偿给乙方。

5、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整体劳务市场单价提升,甲乙双方应协商进行调升单价。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11.劳务派遣协议 篇十一

甲方(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第三条 派遣员工数量

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 用工条件

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员工在甲方向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更换。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用构成

劳务派遣费用包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本项目根据预算工作量包干计费,金额为

元,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甲方提供人员需求数量,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遣满足条件的人员。

(二)乙方需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九条 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不予乙方结算或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而导致乙方未能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要求不超过损失金额两倍的赔偿: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六、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七、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

12.劳务派遣协议书 样本 篇十二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月**日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工作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条

乙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乙方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乙方为用工单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要求招聘、推荐人员,由乙方确定派遣到岗。(2)组织派遣劳动者岗前体检或体检。

(3)组织派遣劳动者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政策培训。(4)与派遣劳动者自乙方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

(5)与派遣劳动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变更、鉴证、存档等手续。

(6)协助乙方制订派遣劳动者薪酬福利方案。

(7)每月15日前,对派遣劳动者的薪酬进行核算和按时发放。(8)为派遣劳动者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续保、转移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

(9)为派遣劳动者及时办理社保手册、工资卡的申领和发放。(10)为乙方提供合法票据,依法依规代扣代缴派遣劳动者个人

所得税及其它费用。

(11)参与派遣劳动者与乙方之间的劳务纠纷处理,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

(12)按政策处理派遣劳动者医疗、工伤事故,根据乙方需求,代理商业保险投险及理赔手续。

(13)开展派遣劳动者余缺调配,提高乙方人力资源利用率。(14)组织派遣劳动者填写入职申请登记表,并管理其档案。(15)协助乙方组织派遣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16)协同社区做好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7)协同乙方开展派遣劳动者奖优评先等活动。(18)协同乙方开展派遣劳动者文体活动。

(19)做好派遣劳动者的信访工作,及时与乙方反馈相关信息。(20)做好乙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劳动者被甲方派遣到乙方之前,与乙方因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2)为甲方提供所需用工人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奖金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规章制度、劳动定额、录用条件、试用期限、用工期限、上岗时间等信息资料。

(3)与到岗派遣劳动者签订上岗协议,系本协议书附件。

(4)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每月5日前,负责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到甲方的银行帐户上。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浏阳市社保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如遇派遣员工追索到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补偿由乙方负责。

(6)负责支付甲方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XX元。(7)负责支付派遣劳动者的体检费用。

(8)负责每月及时将派遣劳动者增、减情况及工资发放明细表报给甲方。

(9)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和岗位考核管理。(10)乙方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11)组织和管理派遣劳动者的工会活动。(12)协助社区管理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工作。(13)不得将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14)需要退回派遣劳动者时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5)乙方有权将下列情形的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五条

双方协商事项

(1)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乙方负责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2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2)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乙方垫付。

(3)甲方负责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费用。

(4)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的,由甲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乙方承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5)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退回甲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支付的费用。

(6)乙方提出退回派遣劳动者,负责承担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相关费用。乙方停止支付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报酬的,视同为已退回该派遣劳动者。

(7)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与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派遣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其派遣的,由甲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8)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追索赔偿。

(9)由于甲方的过错给派遣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由于乙方的过错给派遣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其它相关费用,如因工伤(亡)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的伤亡在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非政策支出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参与配合事故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12)本协议期满,如不续签,甲乙双方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3)本协议有效期以乙方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岗位管理协议期限为准,如有不同期的情况出现,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行延续至岗位管理协议期限一致。乙方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岗位管理协议期限为本协议所称的派遣期限。

(1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若有损害对方的行为。被害方可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追索赔偿责任。

(15)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期限为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协议期内如有政策性变化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政策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方(单位公章):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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