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级职称评定申请资料及程序

2024-06-23

深圳初级职称评定申请资料及程序(精选4篇)

1.深圳初级职称评定申请资料及程序 篇一

申请办理新建建筑自来水安装所需资料及程序

一、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用户填写自来水管道设计委托书和供水申请表各 1 份;测压委托书 3 份

3、大规划批文 1 份

4、室内给水管线图(含消防)1 : 100

四套,平面位置图 1 : 500 七套

5、受理费 2 元,测压费 70 元,予付内线工程材料款 3

元 /平方米(以竣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二、办理程序:

(一)工程申报受理

供水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用户申报,手续齐备后,转供水管网中心测压和营业管理部内线审核,三天内完成。营业管理部待内线审核后,五天内组织召开供水例会。

(二)委托设计

中心将相关资料转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有限公司五日内完成工程设计,收齐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后,将图纸转回中心。中心将工程设计图及相关资料转营业管理部,营业管理部一天内完成内线验收及排水号,收水表强检费,七天内转营业分公司水牌号及相关资料。

(三)工程施工

中心将内外线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转工程建设部安排施工队伍,一般工程七日内完成,大工程十二天内完成。外线工程竣工后,二天内工程建设部组织工程验收。

(四)开检办理 * 开栓介绍信

* 市开发办准予配套使用说明

* 水质化验报告(如有二次加压需卫生防疫站化验报告)* 工程结算证明 * 供水验收审批表

“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图

申请办理新建建筑自来水安装手续,不得超过 16 天。

工程施工一般工程七日完成,大工程十二天完成,外线工程竣工后,两天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2.GMP 审核需要的资料及程序 篇二

GMP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tice,中文的意思: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

医疗器械GMP(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是一套适用于医疗器械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设计开发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的要求。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简历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二、管理职责

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并履行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五)制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手机,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执行。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三、管理资源

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文件和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规范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作出承诺和规定。

生产企业应当编制和保持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包括产品规范、生产过程规范、检验和试验规范、安装和服务规范等。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以下的文件控制要求:

(一)文件发布前应当经过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文件的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二)文件更新或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并能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确保在工作现场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

(三)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其它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和控制;

(四)生产企业应当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防止不正确适用。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作废的技术文档,并确定其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需要。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处理的要求。记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并防止破损和丢失;

(二)生产企业保存记录的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生产企业方形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五、设计和开发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生产企业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以及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逾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它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提供采购、生产和服务的依据、产品特性和接收标准。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须措施的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适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或性能评价。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六、采购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采购产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采购产品的要求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的产品随后的产品实现和最终产品的影响,确定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当产品委托哟生产时,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对供方满足其采购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制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评价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采购新应当清楚地表述采购产品的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范、图样,必要时包括过程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保持相关的采购信息。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以确保其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并保持记录。

七、生产管理

生产企业应当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实施所有生产过程。

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生产企业应当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并确保其得到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生产企业应当将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将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将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进行污染的控制,并对灭菌过程进行控制。

如果生产过程的结果不能或不易被后续的检验和试验加以验证,应当对该过程进行确认。应当保持确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生产企业应当鉴定过程确认人员的资格。

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则应当编制确认的程序文件,确保在软件的初次应用以及软件的任何更改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持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满足医疗器械可追溯性要求,并标明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明确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以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生产企业应当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确保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中,只有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在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医疗器械可追溯性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所要求的记录。

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在规定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当包括可能导致医疗器械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有零件、部件和工作环境条件的记录。同时生产企业应当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以便追溯,需要时,可获得此记录。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包装盒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的相应法规及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产品防护的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对有存放期限或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并保存相关记录。

八、监视和测量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确定所需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配置相应的装置,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符合下列规定的要求:

(一)应当定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和予以标识,并保存记录。

(二)应当规定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监控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并且应当对装置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措施,保存装置的校准和产品验证结果的记录。

(四)对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当确认其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必要时在确认。

生产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应当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实现所规定的全部过程后,才能对产品进行放行。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放行的程序、条件和放行的批准做出规定,应当保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并记录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放行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合格证明。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反馈程序并形成文件,对是否已满足顾客要求的信息进行监视。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核程序并形成文件,策划和实施审核的文件及对应的记录,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九、销售和服务 生产企业应当与产品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并保持记录,对确定的产品要求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或产品信息等,以确保生产企业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应当重新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修改相关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

十、不合格品控制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生产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在生产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生产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若产品需要返工,应当编制返工作业指导过程文件,并通过与原作业知道是相同的评审程序。

十一、顾客投诉和不良事件监控

生产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程序并形成文件,保持发布和实施的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程序并形成文件,明确不良事件管理人员职责,规定不良事件收集方法、及记录相关的数据。

十二、分析和改进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收集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包括反馈、产品质量、市场信心及供方情况。

3.土地流转贷款申请资料及流程 篇三

抵押登记详细流程:

(一)流转见证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到县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见证手续。县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见证过程中,需进行材料初审,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和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贷款申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完见证后,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抵押贷款申请。

(三)贷前审查

各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构,按照“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的原则,开展贷前审查等程序,并承担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

(四)申请登记

乡镇经济办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负责金融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程序完成后,与借款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乡镇经济办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贷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出资人名册等证明材料;

4、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村级组织土地台账和村级组织证明;

5、土地出让方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等;

6、经县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7、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需提供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材料;

8、借款人居住地与土地经营权所在地分离的,借款人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经济办为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主办单位,居住地村委会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确认、居民所在地乡镇经济办进行重点登记;土地经营权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经济办需共同提供土地经营权权属信息证明材料,并做好辅助登记,防止土地经营权重复抵押。

(三)村委会审核确认

村委会对申请书中记载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和土地承包权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乡镇经济办复查确认

乡镇经济办受理村委会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抵押登记申请书后,重点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复查确认。

1、复查户口簿、身份证、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身份信息,确保相关身份信息一致性;

2、复查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台账中的土地权属信息,确保抵押物的面积、等级、地类、权属等土地权属信息一致性;实际流转面积大于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台账面积的,待确权后以登记面积为准。

3、复查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书面证明;

4、复查被担保人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抵押起止时间等于抵押贷款合同的一致性;

5、复查抵押物抵押认定价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指导价格表的一致性;

6、复查申请书填制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的完备性;

7、审查土地经营的用途,确保不改变农业用途;

8、审查土地流转年限是否两年以上;

9、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进行信息核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台账没有登记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齐全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不符的;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五)乡镇经济办进行抵押登记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初始登记。乡镇经济办复核完毕,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一式四份,乡镇经济办、借款人、金融机构、村委会各一份。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变更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借款人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要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金融部门同意变更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3、注销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期届满,或者借款人与金融部门达成解除抵押协议后,借款人应于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要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金融部门放弃抵押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注销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六)管理抵押登记档案

4.申请无公害产品提交资料及说明 篇四

1.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申请书填写: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五、六、七;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七;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五、六。

3.首次认证的产品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屠宰证、水产养殖证等);(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多种产品同时申报的,需提供每种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4)《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6)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7)《产品检验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8)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范本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4.扩项认证的产品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3)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4)《产品检验报告》;(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6)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书写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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