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2024-07-22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精选9篇)

1.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最佳发展”的育人理念,本着“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进步”的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大连市初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意见》、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以课改为依托,以课堂为阵地,以课题研究为先导,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学校教学工作,促进学校科学规范化的进程。

2.注重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全面提升各年级学生的学习质量。

3.积极拓宽学生活动空间,努力搭建展示自我平台,为师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4.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探索适合我校教师提高与发展的校本教研模式,认真组织切实可行的有效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5.格常规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质量稳步提高。

6.强教研组、年级组建设,结合课题研究,实现教研与科研一体化。

7.强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的研究,突出学校信息化特色。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措施

1.加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推进课程改革。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新观念,行动才有动力。本学期将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大力营造课改研究氛围,创造更有利于全体师生成长发展的沃土,通过对课改、课标等专著的研读及课改专题讲座的聆听,帮助全体教师更准确地领会课改精神,确立新型的学生观、课程观和知识观,自觉主动地完成自我的根本性改变,即由知识权威转向“平等中的首席”,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化为促进者,由静态知识占有者成为动态研究者。更新教学策略,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转变,努力成为方向的引导者、探索的合作者、情感的激发者、方法的指导者。

鼓励并督促教师注重理论学习,自觉学习教育教学杂志和教师教育规定的有关内容。除此之外,重点关注新课标细化的学习,使之能领会编写的意图,让我们的课堂教学有方向、有目的、有实效。我们采取自学、年组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并要有一定量的笔记摘录。

2.加大校本研修力度,继续做好教师教育工作。

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促进本校教师的发展为本,以改善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为直接目标,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促进教师的自主成长和专业发展。根据《大连市“__”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问题——设计——行动——反思——改进”为主要过程,继续以自主学习、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研究活动的主要形式,不断深化教师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儿童生活习作”实验研究,不断强化“儿童生活习作实验”的科研力度。

3.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常规,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课程。坚持按课表上课,保质保量上好每节课。

⑵着力抓好学生的常规教育,重视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培养。

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教学常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大连市初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意见》。

① 备课要提前一周,精心备好每一课。教案中教学目标要明确,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具使用、课堂练习、课后作业、板书设计等要齐全,要有详细的教学过程,合理的教学方法。要有教学后记,后记一定要及时写,内容应该是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想法、做法,学生在课内的反应情况及学生作业反馈等,要求写一些实在的得与失,不要做简单的评价和总结(如:很好、掌握得较好、某某方面学得不好等)。

教师备课应以个人钻研为主,同时发挥备课组的作用,加强集体研究。对教师个人已有的同课教案,可以作为参考,但是要结合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及教学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教师之间不得使用相同教案。

每节课都要有教案,不得出现无教案进课堂的现象,教导处将按开学一次、每两月一次、期末一次的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教师的备课进行检查。

② 课堂教学是主阵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理念,认真处理好学、教、练三者的关系。要构建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氛围,在师生平等的基础上强调教学互动,在教学过程中要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思考和活动;要善于用激励的语言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探究精神和科学态度;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充分关注学生学习过程、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要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列入教学目标;要帮助和指导学生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方式,鼓励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促进师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共同发展,尊重学生人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或自制课件来优化教学过程,激发学习兴趣,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学会知识的迁移,得到创新的启迪,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更多的知识。

教学目标要明确。教师在上课时要做到对课时教学目标心中有数,合理定位课时目标在整个学段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目标有机地融入到每一个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行为中。

知识传授要正确。教师传授的学科知识必须准确无误,重点突出。关注学生的差异,分别指导和要求,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课堂学习活动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提高兴趣,增强学习信心。

方法要科学有效。恰当使用启发式教学。要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师生共享彼此的思考和经验,交流彼此的情感和体验,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政府汇报工作计划

2.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二

奏响学校高位发展大乐章

——朔城区一中二〇一二年学校工作汇报

(2012-12-13)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2012年,我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 高扬可持续发展主旋律,紧握特色建设硬抓手,倾力增进办学内涵实力,提升学校发展品位,教育教学质量大幅跃进, 办学影响享誉山西、走向全国,奏响了高位发展的豪迈乐章。现将本工作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2012年工作总结

(一)课堂教学改革初步打出品牌

历经三年坚持不懈的探索、完善,始于2009年12月的我校课堂教学改革已逐步走向成熟,形成了具有本校特色、适应本校师生的“导学探究式”2633新课堂模式和推进、支持系统。这一模式的核心理念是“以生为本、先学后导,面向全体、自主高效”,灵魂是“生本、生态、智慧、灵性”。它以学案导学、小组交流、课堂展示、师生互动为主要环节,以独学、对学、群学为基本形式,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精神、质疑精神、探索精神和交流合作能力。

经过广大师生的不懈努力,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互动交流已经基本占据了课堂教学的主阵地,课堂不再是传统意义的课堂,课堂越来越活,效果越来越好,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得到了增强,主动性、创造性得到了张扬,个性素质、学习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做到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省、市、区教育专家、领导和各级媒体记者多次来校听课、采访,都给予较高评价。

今年3月和5月,省教科院三次派人来校调研指导,盛赞我校课改“入骨入神”。5月21日,由省教育厅、省教科院主办的“山西省区域整体推进

课堂教学改革朔城区现场会”在朔城区隆重召开,我校作为重点观摩点,接待了来自全省11个地市119个县区300多名教育局长、教研室主任和中小学校长,受到了广泛好评。许多代表留言,表示要学习我校做法,加快加强其本校的课堂教学改革。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卓玉称赞我校课改步子稳、收效好,为全省优质高中做出了表率,起到了示范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省教育学会副会长张崇善欣然命笔题词:“高效课堂,朔城区一中第一!”“高效课堂,人才辈出!” 11月25日,沁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带领教育局长和全县中小学校长,专程来到我校听取介绍、听课观摩、考察取经。我校也开始走出去,交流介绍自己的课改经验。11月25日,我 参加了第十届中国新教育发展论坛年会暨全国中小学“新课堂与名校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作了题为《将课堂教学改革进行到底》的演讲,受到与会专家、代表的好评;12月1日,我又参加了在交口一中召开的2012年山西省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学校校长高峰论坛,并代表全省7所课改校作了题为《“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支持系统科学化的探索与思考》的课改工作汇报,得到了与会领导、专家、校长们的关注和肯定。

良好的课改成效,也得到了省市、全国各类媒体的高度关注。今年3月下旬和5月初,中国教师报“课改中国行”记者团三次深入我校课堂进行观摩采访,与学校主要领导及部分师生座谈;5月16日,该报策划出刊7个版的“课改中国行〃走进山西”特别报道——《山西课改好风光》,以近3000字的篇幅报道了我校的课改情况、成效及校长的工作事迹。5月16日,《学习报〃教育周刊》“课改走基层”栏目以《大风起兮云飞扬》为题,用整整一个版、近3000字的篇幅,全面报道了我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做法、成效经验及取得的经验。4月13日,香港《中国新闻早报》网站首页头条以《朔州市朔城区一中创新办学模式纪实 》为题,以宏观的视角,全方位报道了我校的办学事迹,并用1/3的篇幅报道了我校的课改情况及影响;7月16日,《中国教育报》用近3000字的篇幅报道了我校取得的重大办学成绩。10月17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杂志社和山西教育办刊社40名专家、记者和通讯员来我区进行集体采风,对我校的课堂改革也盛赞不已。

(二)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大幅提升

高考达线成绩开创校史新纪元:二本B类以上达线总计2076人,首度突破两千大关;一本达线人数达861人,比去年净增177人,600分以上有87人,达清华、北大录取线的学生就有4人。李雪婷以614分的优异成绩夺得全市文科第一名,超出北大录取线2分,以山西最高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刘凯同学以669分的优异成绩,夺得全市应届理科第一名,被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录取;贾国强同学以654分的优秀成绩,被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录取;谢楠同学以654分的优秀成绩,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录取。3名学生同榜考取清华、北大,在该校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自主选拔考试成绩稳定攀升:2008—2012年,共有245名学生通过了自主选拔考试,获得了加分或达到本省一本线直接录取的资格,2012年又有44人获得这一殊遇,录取率位居全省第四。

科技创新成就保持全省一流:多年来,我校科技创新成绩一直在全市独占鳌头,小发明专利获准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前五年,共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科技项目奖21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用新型专利99项。2012年,有 150件小发明正在申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寄回专利证书40多项。

特长培养成绩继续迈出新步:学科竞赛获奖势头持续强劲,全年共有718人次获得全国各科各类竞赛等级奖;艺术、体育特长生达全省统考、高校联考专业线共计117人,高考录取77人,是2006年的5.3倍。

(三)师资建设再度迈上新台阶

2012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鼎力支持下,我校提高门槛、严把入口,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招聘回优秀毕业生13名,面向“985”“211”全国重点高校招聘回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44名,较好地改善了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高位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师资基础。

为了有效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我们不惜代价、不计成本,加大了外派学习、交流展示、专家培训、名师示范等专业引领力度。全年外出观摩学习、展示交流的地方有江西临川一中、河北衡水中学以及成都、太原、榆次、邯郸等,数量达200多人次;邀请的专家、名师有:中国管理科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所长刘正荣、全国优秀班主任隗金枝、英国诺丁汉大学双学士吕佩橙、山东孔子礼仪学校校长金辉、北师大实验附中地

理名师王旭、湖北教科院课改专家刘明哲、哈师大附中名师郭健民、清华学子考试模式首席专家姜哲夫、我国著名考试研究专家及备考指导专家相阳等十几人。

与此同时,强化和完善了岗前培训、师徒结对、跟踪指导、听课评导、展示汇报、赛讲评比、压担搭梯等校本培养措施,有效促进了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保障了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入校的青年教师已有一大批成熟起来,成为挑起大梁的本学科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张永、刘作宏、贾龙社等老师为高三尖子生做备考讲座,深受学生欢迎;进校仅三四年的赵春霞、李晶晶、吕金兰在敬德校区做公开课,身手不凡、各有特色,赵春霞的课还受到前去听课的郭书记、王区长等区领导的一致好评。今年刚进校的景美琴、董晓荣、郎利莉、刘晓萍、杨菲等新老师,勤于思考总结,善于借鉴创新,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学得轻松,几次月考成绩都名列年级前茅。景美琴老师所代的班级,化学成绩连续两次月考都名列全年级第一。今年11月25日,她与其他两位老师一起参加了在河北邯郸举行的“新教育百名优秀教师同课异构”赛讲活动,赢得了专家的一致好评,并拿到了一等奖。

(四)多样化办学迈出实质性步伐

遵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2011年,我校完善了“创建三晋一流名校”近期发展目标的内涵,调整了达成这一目标的思路,将一流名校定义为“特色化、国际化、多样化、多元化”。经过努力,这一目标取得了重大进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今年3月和7月,我们先后与太原新力、声动艺术培训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引进两校师资和教学模式,在敬德校区专门辟出专用教室,对我校艺术特长生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借以进一步提升我校特长培养水平和质量,为更多的艺术特长生顺利深造、考取大学提供专业支持和可靠保障。11月14日,学校与美国加州波莫纳市钻石牧场高中结为“友好姐妹学校”,将合作办学瞄向了国际,不仅开启了我校多样化办学新篇章,而且开辟了全市教育对外开放、合作的先河。

(五)办学条件又有进一步改善

2012年,我校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以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环境。

一是投资60多万元,为新增的16个高一班装配了多媒体,并在主校区博望楼上新装了宽屏幕LED显示屏。

二是投资50多万元,在主校区新安了100余套电子眼,使主校区安全监控达到了全覆盖。

三是投资20多万元,为两个校区21座楼宇装饰了楼名,提升了两座校园的美化度和文化品位。

四是投资20万元,启用了敬德校区凌云楼;投资10万元,重新装配了主校区图书馆内阶梯教室。

五是投资10万元,将主校区66个教室的前后门、22个办公室的门,全部换成了经久耐用、方便使用的钢板门;投资15万元,为敬德校区配臵了崭新宜人的课桌凳。

六是投资20万元,为两个校区教师备课室增配了110余套办公桌椅,为两个校区各个级部办公室、处室办公室及校领导办公室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计30台。

七是投资200万元,接通了新校区专用电。此外,还整修了主校区篮球架,更新了乒乓球桌。

这些工作,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学校教育装备水平,改善了学校设施设备条件,较好地保障了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安全,而且进一步营造了学校文化氛围,提升了学校人文格调。

(六)办学影响进一步播向四方

优良的办学成绩,不仅赢得了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而且产生了广远的社会影响。清华、北大、南大、中科大、中山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近30所全国一流名牌大学,再度派人到校进行招生宣传,物色可选可造之材;清华、北大、浙大、中科大等20余所名牌大学与学校建立了稳定的自主选拔合作关系,继中国矿大、西安交大、北林大之后,天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又将学校选为优秀生源基地;寿阳中学校领导、河津市40多人组成的教育考察团等教育界同仁先后到校考察、交流。学校被省科协评选“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被中国教育学会评为“全国名优学校”,被 新浪网评为“全国创新先进单位”。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 中国青年网

二、今后工作思路

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朔州五星级学校和三晋一流名校为目标,认真落实《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展,增进学校的内涵发展、优质发展、高位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领导团队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梯队建设和校本培训,建立有利于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立体平台和良性机制,培养一支肯干事、善管理、能创业的干部队伍,造就一大批市区有影响、省内乃至国内有名气的优秀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专家。

二是进一步抓好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大力推行全员聘任制,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制,完善分配激励、竞争激励、风险激励和人文激励机制,建立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促进两校区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稳定高位提升。

三是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任务,推进内涵发展,增强发展实力,重点做好学校软环境、硬要素建设,特别是配合省发改委搞好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力争使两校区各项教育要素都达到甚至超过《评价标准》要求,做好规模质量和谐统一这篇大文章。

四是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抓好科学备考。进一步完善“2633”课堂教学模式,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力度,开好研究性学习课程,探索并形成一套连续化、集群式培养特优拔尖学生的机制和方案,力争在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辅导上形成品牌,在实施素质教育上有较大突破。

3.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三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采购质量,推进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材采购,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 凡江苏省高等学校(包括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与成人高等学校及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计划制定

第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与采购工作计划。

第六条 教材采购应针对学校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改革要求,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级精品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第七条 图书采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

第十五条 评标具体要求:

1.评标由学校领导小组授权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投标项目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和有关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2.评标标准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技术标相关教材和图书质量等方面,商务标相关投标书、学校经济利益等方面。学校在保证教材和图书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两者所占的比例,采用综合评标法,确保最优性价比。评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标人的供货能力(如资质、业绩、订到率及到书周期等)和后续服务能力(如教材的上下架与退还服务承诺、订购数据、编目数据及信息反馈等)。

第十六条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或江苏省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JALIS)组织的集团采购,高等学校自愿参加。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与中标的教材和图书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对教材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学校领导小组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采购工作档案。采购工作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工作档案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每年应对当年教材和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议。评估报告包括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供应商评价、年度采购情况统计、使用效益分析以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等。

第二十条 为保证高等学校教材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购的教材或图书,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可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视具体情况对教材和图书采购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调整或轮换。

第二十六条 图书教材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

4.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四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银政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事关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人员配备,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分解目标,明确到人,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督导、报告、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并共同组织学校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技术指导,制定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共同组织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以及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和评价,指导防控工作。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并督促落实。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指导学校开展“六病”防治。及时将涉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

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监督。对因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传染病流行蔓延或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6、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本单位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实际制订本学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现、收集、汇总、报告及管理制度。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7、校医及保健人员负责学生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以及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工作,协助班主任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消毒、晨检、传染病疫情监测、因病缺勤病因核查与登记、传染病病人隔离、报告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与处置,协助监督机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置。建立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制度,每1至2年培训1次,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注重管理,强化制度落实

8、严格落实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对于新入学或新调入的学生,要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学生,应通知家长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将补种结果填写在登记表上。对预防接种证丢失或没有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应要求家长限期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

9、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制度。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每天早晨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做好时晨检记录,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10、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11、建立学生传染病隔离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晨检等工作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对其进行隔离治疗,治疗结束后持医院治愈证明返校,并由医务室检查核实后方可进教室上课。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学生原则上在本班教室上课和用餐,避免去公用教室上课和公共餐厅用餐。学校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限制密切接触学生乘坐校车。

12、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必须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使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告和公布学生健康状况。

14、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制度。要加强学校卫生清扫工作,针对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加强教室通风换气,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整治。教室、宿舍、食堂、厕所、计算机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日常每周消毒一次,发生疫情期间每天消毒两次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消毒药品、浓度、方法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

15、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校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要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常规性监督管理,对原材料进货、储存、清洗、操作、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要切实改善学校食堂环境与设施条件,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坚决杜绝食品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保证学生饮用水的清洁卫生,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

16、建立体育活动卫生制度。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7、认真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加强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掌握学生常见病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治计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

18、切实落实健康教育工作。普通中小学应当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要做好预防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使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5%和90%以上。

19、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职责,制定学校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计划,切实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投入,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把农村学校卫生工作作为重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措施,在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中,将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宿舍列入改造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经费的保障,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定期向学校师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20、切实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规定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比例核定校医、保健教师编制,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落实。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已经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规范与管理;没有设置校卫生室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尽快完成设置工作。中小学校要逐步建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21、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学校卫生室工作场所和设备。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室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设置标准配置所需器械和设备。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卫生室器械设备的配备要按照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执行。城市中小学校按配备目录中Ⅰ档标准配备,县(市)区、乡(镇)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Ⅱ档标准配备,农村学校按Ⅲ档标准配备。

22、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3、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各项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5.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五

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力度,2009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人数由去年的200人增至300人,今后视情逐年增加,相关政策待遇不变。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市人事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逐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的渠道。对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省有关文件执行,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要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鼓励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工作人员,应安排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考(聘)参加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具体办法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制定。

二、鼓励各类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便利条件。自2009年起,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新接收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管档案的,免交新接收高校毕业生1年的人事代理费用;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规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财政资金将给予优先扶持,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岗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或推广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市科技、教育、农业、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连续计算。

三、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创业和投资环境。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和扶持激励机制,设立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一定数额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期间技术研发、项目合作、成果转化及服务提供支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出资管理、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和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创办的企业符合国家税收优惠规定的,享受相关减免税政策。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和孵化体系,依托我市现有创业园区,3年内建立3处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至少建立1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开业指导,并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四、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积极推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2009年全市组织安排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额由去年的300个增至600个,自今年起3年内建立见习基地200个。市属大中专院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市属大中专院校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发挥我市作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培训,加快形成符合服务外包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加大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加大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本市生源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市财政对省外院校济南生源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帮助本地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及到基层服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一步开发解决特困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每年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吸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省政府鲁政发〔2007〕45号、鲁政发〔2008〕5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充分发挥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大力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形”和“无形”两个市场,强化市场服务,创新招聘形式,提高高校毕业生应聘成功率。通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积极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日常性、小型化的招聘会,不断提高招聘会的质量和效果。市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律免费进场,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安保工作,强化安全保障,防范安全事故。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各级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大中专院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就业公共服务网站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网上单位和个人会员,积极搭建网上供需交流平台,提高网上应聘成功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分析、预警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免费查询,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法中介,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6.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六

文号:赣府厅发〔2009〕14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3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扩大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国家、我省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其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在项目开始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和名额汇总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高校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高校内举办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岗位。

(二)鼓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全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应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提供3000个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按赣劳社就〔200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2009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计划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个工业园区不少于100个岗位。对全省工业园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组织岗前培训。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因资金不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五)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比例,对短期就业需求进行分流。2009年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专升本”的比例,适度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和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征兵的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部队拟在我省高校中录用493名“士官生”和义务兵。高校要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士官生”和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有较大增长

(七)继续组织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等项目。2009年全省拟安排不少于5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招收3500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加快进度,减少环节,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应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要及时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应手续,使其能及时上岗,减少就业成本。2009年高校征兵工作实行5、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生、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八)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一至二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教育、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符合本系统发展需要的基层就业项目,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比例。

(九)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措施和后续安排。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险。对参加过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实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的政策。在省、设区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加大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比例;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他们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措施。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进一步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我省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各高校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创业教育的内容,并培训和配备相关师资。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每年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在确定的一批高校中,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培训人数3年内不少于1万人,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各地要对参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建设完善一至二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部门要支持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将其优先纳入各类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范围。各高校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团省委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

(十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各部门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的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等服务。团省委、省农村信用联社对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额度为1-6万元的“青年创业信用卡”,并给予利息优惠,为其在农村创业提供扶持。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和实习实践,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十五)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和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的特点,设计、改造或引进社会各行业普遍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在每月的25日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鉴定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技能鉴定标准的5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00元。鉴定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密切协作,在高校教学改革中,努力将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主要内容相统一,将专业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联系,使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相配套。

(十六)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供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不得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并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标准由公共就业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上述见习补贴和综合保险所需资金从各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切实提高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与单位用人信息的对接机制

(十七)围绕一个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这个目标来开展工作。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促进就业信息在高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匹配和对接。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岗位上就业。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力度,搞好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十八)建立两本台账。一是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要以学校为单位,对各学历层次、各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的信息进行即时登记,摸清底数,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相关信息的管理,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要以地区和部门为单位,对社会各行各业需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即时登记和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行政和事业等单位招考用人信息的管理;国资委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国有企业用人信息的管理;中小企业局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用人信息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中直单位、军队和省外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和管理,并对台账中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和变动情况登记到台账中;教育部门要负责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进行链接,组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各市、县也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两本台账。

(十九)加强四项对接。一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对接。有针对性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与各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进行分类和匹配。加大高校与用人单位间的定向培养和校企合作培养力度。二是加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将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紧密挂钩,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30%-50%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80%的专业增加招生计划数,对连续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实施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三是加强资金、资源和政策的整合对接。要整合各类扶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整合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源,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避免就业资源的浪费。要整合各部门有关促进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便于高校毕业生查询和使用,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评估对接。把各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使各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二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就业信息的审核,防止虚假信息、非法传销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高校毕业生的伤害。各地、各高校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编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将国家、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办事程序进行汇总,由各高校印刷并发放到高校毕业生手中。

(二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占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0%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从省财政安排的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的,用人单位可按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二十二)对离校后回到原籍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要结合其专业和就业意愿,组织他们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重点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二十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党政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就业指导专职人员要达到1∶500的师生比,就业工作经费要占到学费总额的1%;就业指导课要明确列入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高职院校要普遍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的网络招聘活动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系列行业性、区域性联合招聘活动。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二十四)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改委和教育部门要将高校招生计划与其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学科专业设置等挂钩,切实解决学科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教育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适时通报高校毕业生签约情况、招聘情况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七

1、采购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务、修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单位领导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8、财务科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并执行付款结算。

9、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8.学校蔬菜采购合同 篇八

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优质、价廉的食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不得在其它市场购买蔬菜。

第二条:乙方不得提供有毒、有害、发霉、腐烂、人工染色等危害身体健康的蔬菜,农药残留量及其它元素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三条:蔬菜的价格以当地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当日市场零售价。销售的蔬菜必须新鲜且保质,运输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师生由蔬菜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甲方收到乙方蔬菜后提供收货单给乙方,乙方凭收货单到学校财务结账。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甲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

9.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条例 篇九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11]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就业机会。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实施“新兴产业倍增、服务业提速、传统产业升级”三大计划,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及岗位对接活动,使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学有所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把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相关专项引导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标准、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和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定性行业除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扎实开展创业教育。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校创业教育深入开展。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创业型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潜质和创业激情。

(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开辟“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及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园、孵化器,并给予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着力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加强就业指导服务。高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实现就业人才信息全省联网,加强网络招聘信息监管,规范网络招聘求职行为,提高公共就业和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贯通

融合,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合作,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三)支持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深入实施“三年五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见习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和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城市聚居地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五、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意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完善就业经费保障机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编列,专项用于符合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等,确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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